燃氣通告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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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氣是氣體燃料的總稱,它能燃燒而放出熱量,供城市居民和工業企業使用。燃氣的種類很多,主要有天然氣、人工燃氣、液化石油氣和沼氣。我國燃氣供應行業和發達國家相比起步較晚,目前配送的燃氣主要包括煤氣、液化石油氣和天然氣三種。下面本站小編給大家帶來燃氣通告,供大家參考!

燃氣通告模板

燃氣通告範文一

爲進一步引導燃氣用戶、單位正確使用燃氣,避免因使用、管理不當引發安全事故,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加強燃氣設施安全管理,燃氣用戶和單位不得有下列行爲:

(一)擅自改動燃氣管線的;

(二)將燃氣管線作負重支架或接地線使用的;

(三)將室內燃氣管線、燃氣表和閥門進行包埋裝修的;

(四)使用過期或報廢液化石油氣鋼瓶的;

(五)使用“三無”液化石油氣減壓閥的;

(六)隨意傾倒殘液的。

燃氣用戶和單位如確需改動原有狀態的,應向供氣企業提出申請,由供氣企業組織專業設計、安裝。

二、加強燃氣管道軟連接環節的控制與管理。使用軟管連接時,軟管與爐具連接的長度不應超過2米,使用年限不超過2年,兩端連接要用卡箍卡緊,不準有接頭或用簡易三通連接其他燃具;嚴禁穿牆、穿門窗、穿棚、包埋。提倡使用金屬波紋管連接燃氣器具。

三、燃氣用戶和單位選擇燃氣器具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一)燃氣器具要與燃氣氣源相適配,即天然氣與液化氣器具不能通用;

(二)禁止使用直排式燃氣熱水器;

(三)燃氣爐具應帶有熄火保護裝置;

(四)燃氣熱水器和爐具使用年限一般不超過8年。

四、燃氣用戶和單位應當採取以下措施,切實加強安全防護工作

(一)積極安裝燃氣濃度報警裝置,進一步推進商業用戶同步安裝燃氣濃度報警切斷裝置;

(二)按要求更換帶有過流保護切斷功能的表後閥。

五、燃氣用戶和單位違反規定使用燃氣的,要按照供氣企業或者燃氣管理部門的要求及時整改。供氣企業發現問題的,有權提醒,並提出整改意見;拒不整改的,由燃氣管理部門按照《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83號)等有關規定依法處理。

特此通告。

xx市人民政府

20xx年12月3日

燃氣通告範文二

爲預防和減少事故發生,保障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就加強餐飲場所燃氣使用安全管理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使用天然氣、液化石油氣和人工煤氣等燃氣的餐飲服務經營單位(以下簡稱餐飲服務經營單位),是餐飲場所燃氣使用安全的責任主體,其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應當組織本單位建立並落實燃氣設施管理及燃氣使用安全生產責任制、操作規程,保證從業人員經安全培訓合格後上崗作業。

二、餐飲服務經營單位應當配備燃氣檢測設備,定期進行燃氣安全檢查,並制定有針對性的應急預案或者應急處置方案,保證從業和施救人員掌握相關應急知識。每日營業開始前和結束後要落實專人對營業區域燃氣設施進行一次全面安全檢查,營業期間至少每2小時進行一次安全巡查,並做好記錄。

三、餐飲服務經營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在用氣場所、燃氣儲存場所安裝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報警裝置,配備乾粉滅火器等消防器材,使用防爆型照明等電氣設備,並將電器開關設置在場所室外。

四、餐飲服務經營單位使用瓶裝壓縮天然氣的,應當建立獨立的瓶組氣化站,站點與周邊建構築物防火間距不小於18米。未經依法許可,嚴禁在燃氣管網覆蓋範圍內建設、使用燃氣瓶組氣化站;對原已建成的瓶組氣化站,在具備燃氣管道供氣條件時,應當立即申請改用管道燃氣或者使用其他能源。

五、餐飲服務經營單位應當使用合格的燃氣鋼瓶,不得使用無警示標籤、無充裝標識、過期或者報廢的鋼瓶。鋼瓶供應多臺竈具的,應當採用硬管連接,並固定用氣設備。鋼瓶與竈具連接使用耐油橡膠軟管的,應當用卡箍緊固,橡膠軟管中間應沒有接口且長度控制在1.2米到2.0米之間;橡膠軟管應當每2年更換一次,出現老化、腐蝕等問題的,應當立即更換;軟管不得穿越牆壁、窗戶和門。

六、餐飲服務經營單位使用液化石油氣的,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應當使用取得燃氣經營許可的單位供應的液化石油氣,並簽訂安全供氣合同,每次購氣後留存購氣憑證。嚴禁向無燃氣經營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購置液化石油氣。

(二)不得在高層建築、地下室、半地下室和通風不良的場所儲存、使用液化石油氣,不得在就餐區儲存和使用液化石油氣鋼瓶或者使用燃氣直接加熱食品。

(三)氣相瓶和氣液兩相瓶專瓶專用,正在使用的鋼瓶、備用鋼瓶和空瓶應分開放置或者用防火牆隔開。

(四)不得將液化石油氣瓶組與燃氣燃燒器具佈置在同一房間內,放置鋼瓶和使用燃氣的房間內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腐蝕性物品和使用明火。

(五)定期更換液化石油氣鋼瓶減壓器和密封圈並留存記錄,液化石油氣鋼瓶減壓器正常使用期限不得超過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期限不得超過3年。

(六)存瓶總重量超過100千克(摺合2瓶50千克或7瓶以上15千克氣瓶)時,應當設置專用氣瓶間;存瓶總重量大於420千克時,氣瓶間應當設置在獨立建築內,且與其他民用建築間距不小於10米;氣瓶間高度應不低於2.2米,不得有暖氣溝、地漏及其他地下構築物。

七、燃氣經營單位應當建立餐飲場所用戶檔案,按照供用氣合同的約定,向餐飲服務經營單位提供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燃氣,指導用戶正確使用燃氣設施和燃氣泄露報警裝置,定期對用戶燃氣及設施進行安全檢查,不得向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用於經營的燃氣。

八、燃氣經營單位充裝燃氣的,應當對氣瓶的充裝安全負責,並遵守以下規定:

(一)按照安全技術規範要求進行充裝,不得過量充裝,不得向非自有產權氣瓶、超期未檢氣瓶和改裝氣瓶充裝,不得在液化石油氣中摻混二甲醚。

(二)向相關餐飲服務經營單位宣傳氣瓶安全使用知識和危險性警示要求,並在所充裝的氣瓶上粘貼符合安全技術規範及國家標準規定的警示標籤和充裝標籤。

(三)按照規定做好氣瓶定期檢驗的送檢工作。

九、餐飲場所燃氣使用安全監督管理實行屬地管理與部門監管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市、區(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緊密配合,嚴格執法,按照規定的職責分工(見附件)實施監督管理,及時發現和查處餐飲場所燃氣使用安全違法行爲。

十、實行舉報獎勵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舉報餐飲場所燃氣使用安全違法行爲和安全隱患,對舉報查實的,根據有關規定予以獎勵。(市市政公用局燃氣服務電話爲12319,市城管執法局燃氣安全舉報電話爲12345,市公安消防局消防安全舉報電話爲96119,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鋼瓶安全舉報電話爲12365,市商務局餐飲行業管理舉報電話爲12312,市工商局違法經營舉報電話爲12315,市食品藥品監管局食品藥品投訴舉報電話爲12331,市交通運輸委燃氣交通運輸安全舉報電話爲82817777,市安全監管局安全隱患舉報電話爲12350,市監察局市行政效能投訴電話爲85911555)。

十一、有關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餐飲場所燃氣使用安全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有關機關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二、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xx年8月3日。

燃氣通告範文三

關於加強天然氣管理的通告

爲了切實保護和合理使用天然氣資源,確保勝利第二化肥廠和勝利油田工業生產正常用氣,多生產化肥,多外輸原油,更好地支援國家現代化建設,特通告如下:

一、天然氣是國家的重要資源,保護天然氣資源和集輸設施,人人有責。油田所在地區及油、氣管線沿線的各機關、部隊、廠礦、學校和農村社隊,都要把保護天然氣資源和集輸設施作爲自己的一項經常性任務,廣泛宣傳、動員廣大人民羣衆,積極地向盜用、破壞天然氣資源和集輸設施的不法行爲作鬥爭,依靠羣衆管好天然氣。

二、嚴格用氣的審批手續,實行計劃用氣,合理用氣,嚴禁亂燒亂用。勝利油田和各級天然氣管理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的領導和組織下,對油田地區現有天然氣用戶,進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和整頓,重新覈定用氣單位和用氣量,並報省經委批准。今後,任何單位和部門未經油田同意和省批准,一律不得新建或擴建用氣項目,不得提高原有用氣量。凡以氣爲燃料的小化肥廠鍋爐要立即改燒其他燃料;油田在供氣地區的鍋爐、各站加熱爐也不允許燒氣;油田地區的地方磚、瓦、灰窯,小土煉油廠以及未經批准用氣的社隊、單位和個人,必須立即停止用氣。

三、凡經批准的用氣單位要搞好設備維修、保養,保證輸氣設施的安全和完善,消除明暗放空和跑冒現象,並按國家規定如期交費。凡輸氣設施沒有安全保證,沒有正規設計流程,不按期交費以及擅自轉讓用氣和擴大用氣量者,油田天然氣管理部門有權停止供氣。

四、凡是未經批准用氣的單位和個人,一律在本通告下達十天內拆除全部輸氣管線,並歸還物主。對逾期不拆,明拆暗接或拆後又接上的,當地政府應會同油田堅決予以取締。屢教不改、情節嚴重者,由政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五、加強對天然氣資源及輸氣設施的保衛工作。今後,凡私自接氣,不論是油田職工還是當地幹部、社員,都應以破壞輸氣設施、盜竊國家資源論處;對煽動鬧事、行兇打人以及蓄意破壞天然氣設施的違法犯罪分子,要依法嚴懲。

山東省革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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