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複議答覆通知書(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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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複議答覆通知書 篇1

:對你機關不服提出的行政複議申請,本機關已於年月日依法受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現將行政複議申請書副本發送你機關,請你機關自收到行政複議申請書副本之日起10日內,對該行政複議申請提出書面答覆,並提交當初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爲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逾期未提交書面答覆,未提交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爲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的,視爲該具體行政行爲沒有證據、依據,本機關將依法予以撤銷。特此通知。

行政複議答覆通知書(通用3篇)

附件:行政複議申請書副本及相關材料

年月日

行政複議答覆通知書 篇2

(被申請人) :

(申請人) 對你單位(具體行政行爲)

不服提出的行政複議申請,本機關已依法受理(受理通知書文號: )。請你單位在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10日內,依法提交以下材料:

1.針對該行政複議申請的書面答覆。《行政複議答覆書》應當包括作出具體行政行爲的事實經過和依據,並應當針對申請人的行政複議請求和理由,逐項提出意見;

2.當初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爲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

3.你單位行政複議案件聯繫人的姓名、聯繫方式。

根據《行政複議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逾期未提交書面答覆、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爲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的,視爲該具體行政行爲沒有證據、依據,將依法撤銷該具體行政行爲。

特此通知。

附件:行政複議申請書副本1份及相關材料

年 月 日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複議辦公室印章)

行政複議答覆通知書 篇3

(被申請人):

(申請人)不服你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爲)提出的行政複議申請,我們依法已予受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現將行政複議申請書副本(口頭申請筆錄複印件)發送你機關,請你機關自收到行政複議申請書副本(口頭申請筆錄複印件)之日起10日內,對該行政複議申請提出書面答辯,並提交當初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爲的證據、依據和其它有關材料。

特此通知

年 月 日

(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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