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複議受理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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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複議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行政主體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爲,認爲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爲侵犯了其合法權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複議機關提出複議申請下面本站小編給大家帶來行政複議受理通知書,供大家參考!

行政複議受理通知書

行政複議受理通知書範文一

政復受[______] 號

_________(申請人):

你(你單位)不服______ (被申請人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爲),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本機關提出的行政複議申請,經審查,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的規定,本機關已決定受理。現提示如下事項:

一、你本人(你單位)有權在接到本通知書之日起15日後至20日期間來本機關查閱被申請人提出的書面答覆和作出具體行政行爲的證據,依據及其他有關材料(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或者個人隱私除外)。查閱後提供補充意見的,應於查閱後3日內提供;逾期無正當理由不查閱或不提供補充意見的,視爲放棄查閱或提供補充意見的權利。

二、委託他人代爲複議,請提供你本人(你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名或蓋章的授權委託書。複議代理人是律師的,還應提供其所在律師事務所出具的公函和律師本人的律師執業證書。

特此通知

市人民政府行政複議辦公室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行政複議受理通知書範文二

於麗穎:

你認爲嘉興市環保局未在法定時間內履行政府信息公開法定職責,請求確認該行爲違法、要求被申請人限期按照你的要求作出書面答覆並要求被申請人賠償你郵寄費的行政複議申請材料,我廳於20xx年3月27日收悉。經審查,該行政複議申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我廳決定予以受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十條第五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第十條的規定,你可以委託1至2名代理人蔘加行政複議。委託代理人蔘加行政複議,應當提交載明委託事項、權限和期限的授權委託書。

特此通知。

附:授權委託書1份。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行政複議受理通知書範文三

(申請人):

你(們/單位)不服被申請人(名稱)_____年___月___日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爲),於_____年___月___日向(行政複議機關)申請行政複議。經依法審查,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六條、第九條之規定,本機關決定:予以受理。

特此通知

_____年___月___日

(行政複議機關公章/行政複議專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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