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受理案件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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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受理案件通知書

( )字第 號

(申訴單位名稱):

19 年 月 日你單位送來的申訴書已收悉。經審查,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仲裁條例》規定的受理條件,本會決定立案處理。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請填寫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或者委託代理人授權委託書,於

年 月 日前送交本會。

二、請即向本會補充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1、

2、

3、

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仲裁條例》第36條規定,請向本會預交案件受理費 元。

本會開戶銀行爲:

帳號:

案件處理終結,仲裁費由敗訴方承擔。部分敗訴,部分勝訴的,按比例分擔。

19 年 月 日(印章)

附:法定代表人證明書一份,委託代理人授權委託書二份。

頒佈單位:國家工商管理局

頒佈日期: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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