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許可延期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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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許可是依法申請的行政行爲。行政相對方針對特定的事項向行政主體提出申請,是行政主體實施行政許可行爲的前提條件。無申請則無許可。下面本站小編給大家帶來行政許可延期通知書,供大家參考!

行政許可延期通知書

行政許可延期通知書範文一

文號:

(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

本機關於 年 月 日受理你(你單位)提出的 (行政許可事項名稱)申請,因 (延期原因及理由),不能在二十日(或者法定期限)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經本機關負責人批准,決定延長十日(或法定延長期限)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即於 年 月 日前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特此通知

聯繫人及聯繫方式:

(本機關行政許可專用章)

年 月 日

行政許可延期通知書範文二

______:

你(你單位)提出的_______________申請,我們已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依法受理。因____________________,不能在法定期限內作出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___條的規定,行政許可決定延期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作出。

特此通知。

民政部(廳、局)

____年____月____日

行政許可延期通知書範文三

本機關於(

日)受理你(你單位)提出的(行政許可事項名稱)申請。在審查過程中,因(說明延期的原因),不能在二十日(或者法定期限)內作出水行政許可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水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及其他有關規定),經本機關負責人批准,決定延長十日(或者其他法定期限)作出水行政許可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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