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民事申訴狀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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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民事申訴狀範例

最新民事申訴狀範例1

上訴人:xx市xx公司

住所地:xx市寶安區xx街道**社區***工業區*號廠房—***號

法定代表人:王某

代理人:xxxx律師事務所xxx律師,聯繫電話13xxxxxx1xx

被上訴人:周某某,男,漢族,1x 年 月 日生,住址xx市 區 路花園 棟 號,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xxxx

原審被告:王某,男,漢族,1x 年 月 日生,住址湖南省 縣 鎮平 村一村民組 號,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xxxx

上訴人因不服xx市寶安區人民法院作出的(xxx2)深寶法民二初字第號民事判決,現依法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一、 請求依法撤銷(xxx2)深寶法民二初字第 號民事判決第一項

二、 請求判令被上訴人依法承擔一、二審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一、原審判決事實認定不清

被上訴人的訴訟請求有二個,其一是要求返還投資款,其二是要求償還借款。既然原審判決一方面認定被上訴人所投資的對象是上訴人之外一家新公司,與上訴人無關;另一方面又認定被上訴人借款給上訴人的行爲是與其投資行爲在法律上具有關聯性,從而將被上訴人的兩個訴訟請求合案受理。原審判決在認定案件事實時明顯存在自相矛盾的錯誤。合理的做法應該是要麼認定被上訴人投資的對象是上訴人,要麼將兩個訴訟請求分案受理。

另一方面,原審判決在認定事實時,完全憑藉協議的某些文字的可能的表面意思進行認定,並完全忽視協議的整體內容所體現出真實的意思表示,更沒有結合締約當事人事後的履約行爲去認定各方之間的真實合意內容,必然導致其認定事實不清。

二、原審判決適用法律錯誤

原審判決適用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認定合同無效,但是其適用該法律規定所依據的事實卻是原審被告一拿上訴人的資產作爲自己的出資的行爲導致了上訴人的公司資本被抽逃,違反了公司資本維持原則;

實際上,沒有任何法律規定禁止以某家公司的資產作爲出資去組建新的公司,只要行爲人支付相應對價給該公司,獲得該資產的所有權,那麼以公司的資產作爲組建新公司的出資完全符合法律規定,不存在違背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情形;

即使假設本案中雙方的真實意思是要成立一家新公司,也假設原審被告一暫時沒有以相應對價獲得上訴人的資產所有權,那也只是原審被告一與上訴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與原審被告一和被上訴人之間簽訂何種協議無關。而實際上雙方的真實合意並非去成立一家新公司,而是由於雙方不懂法律卻又在協議中自以爲是地使用詞彙造成的,所謂的 “股份合作公司”或“合作股份公司”對於雙方來說,其真實意思實際上是指因爲周某某受讓公王永祥出讓的公司股份後,該公司與先前的股東不再相同,導致雙方誤以爲原來的xx市xx公司不復存在,在起草公司章程和補充協議時就想當然的時而命名爲“股份合作公司”,時而命名爲“合作股份公司”,其實質是對公司股權轉讓法律行爲的誤解,不清楚即使公司變更了名稱或者變更了股東,公司依然是原先的公司,不是什麼新公司,雙方也並不是爲了設立股份合作公司。

因此,原審判決適用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進行判決,缺乏事實依據,屬於錯誤適用法律,不能因此認定合同無效。

三、補充協議已經明確了被上訴人受讓案外人股東王永祥的股權的份額和價款,足以證明被上訴人與原審被告及其他股東之間的股權轉讓關係

從補充協議可以看出,被上訴人與原審被告一之間真實的法律關係實際上就是原告以xx萬元作爲投資款受讓原股東王永祥的百分之三十的股權,上訴人直接收取該xx萬元投資款作爲向王永祥的借款進行週轉,王永祥應收的股權轉讓款由上訴人作爲借款償還。原審被告一與被上訴人之間又因爲被上訴人以管理資源作爲出資,將原審被告一的百分之十的股權調整給被上訴人,最後形成被上訴人佔百分之四十股份、原審被告一佔百分之六十股份的股權結構。

四、上訴人的公司資本實際上不存在被抽逃的事實,並未違反公司資本維持原則,不能因此認定合同無效。

被上訴人的xx萬元投資款和4x萬元借款由上訴人收取,上訴人也按照款項的性質分別開具了投資款的收據和借款的收據給被上訴人,也充分證明了被上訴人投資上訴人的事實。在被上訴人實際全面掌控上訴人公司的幾個月的時間裏,原審被告一也從未將上訴人的資產轉入任何其他公司。無任何抽逃公司資本及違反公司資本維持原則的事實發生。

五、被上訴人是上訴人公司股東的身份及全盤掌控公司經營的總經理身份足以證明:原審被告一與被上訴人之間簽署的公司章程和補充協議並沒有完全準確明瞭地反映出雙方之間的真實合意,從其整體內容和雙方履行協議的行爲來看,其真實合意應推斷爲對上訴人公司的股權進行股權轉讓,被上訴人實際投資對象爲上訴人。

被上訴人與原審被告一之間簽署的公司章程雖然有“合作股份公司”的字眼、補充協議中又有另外的概念“股份合作公司”的字眼,但是並不能因此認定其真實意思是成立這樣的公司。第一,我國公司法既無“合作股份公司”的公司類型,也無“股份合作公司”的公司類型;第二,被上訴人的投資款是由上訴人開具收據收取,並非其他公司開具收據;第三,被上訴人在簽署公司章程和補充協議之後實際成爲了上訴人的股東並實際全面負責上訴人公司的經營管理,其投資款經由出讓股權的原股東王永祥同意後借給上訴人作爲週轉資金使用,且該款項系由被上訴人本人親自決定或審批實際開支於上訴人的公司業務上,並非使用於其他公司的業務上,也並非由其他人來決定如何使用。

雖然並沒有完成公司變更登記,但是這種登記行爲的未完成,只是缺乏對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並不喪失其實際股東身份在真實股東內部之間的法律效力。

綜上,原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不當,導致作出錯誤判決,請求予以糾正,撤銷其判決第一項。

此致

xx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xx市xx公司

二xxx年二月 日

最新民事申訴狀範例2

申訴人(原審被告):市百貨商店

法定代表人:該店經理

委託代理人:男歲族原籍市

現在市區街號該店副經理

被申訴人(原審原告):市廠

法定代表人:,該廠廠長

委託代理人:xxxx,該廠副廠長

申訴人因貨款糾紛一案不服人民法院( )字號民事裁定書,認爲該裁定書認定事實不準,裁定不公正,特提起申訴,請求改判,其事實與理由如下:

申訴人和被申訴人於年月日簽訂購銷合同兩份:一份是申訴人向被申訴人訂購型男涼皮鞋雙,另一份是訂購各式男女皮夾克件。因這些商品具有很強的季節性,雙方協議確定:必須於年月日前,將上述商品發至市,以應市場需求。

可是,上訴人未按協議約定將上述商品按時發至市。其中,皮夾克於年月日纔到達,拖期達一個半月之久,大大錯過了市市場的銷售旺季,致使這些商品積壓於倉庫,嚴重影響了申訴人的資金週轉,至今尚有男涼皮鞋雙,各式皮夾克件賣不出去,共摺合人民幣餘元。

儘管如此,爲照顧彼此之間的商業信譽,申訴人曾於年月日出具《經濟合同問題答辯書》,說明了拖欠貨款的原因,主動提出償還貨款的計劃。

不料,貴院在未進行調查研究的情況下,公然判令“……依法採取訴訟保全措施……凍結百貨商店在____市區園路信用社的銀行存款元。”這是不公允的。申訴人重申:仍然按照____年____月____日提出的還款計劃執行。對於目前庫存積壓的商品,積極採取削價處理措施,將實收貨款付給被上訴人;或將積壓的商品退回給被上訴人,退回中發生的運雜費,可由申訴人負擔。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訴人:市百貨商店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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