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寫刑事上訴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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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不滿一審判決,可以提起上訴,這是被告人的程序性權利。也就是說,只要被告人提起上訴,無論理由是否成立,均應啓動二審程序。

如何寫刑事上訴狀

上訴通常有兩種方式提出,即口頭提出或者書面提出,實踐中,以書面提出上訴的方式爲主。雖然是程序性權利,但上訴狀畢竟是二審法官對案件的第一印象,如何撰寫也是一個應該重視的問題。

被告人可以自行撰寫上訴狀,但如果聘請有辯護人,一般是由辯護人代爲撰寫。但是上訴畢竟是被告人的權利,應當由被告人提出,所以代書上訴狀,也應當以上訴人的語氣行文。因此,有些律師將一審的辯護意見改頭換面當作上訴狀使用,就很值得商榷。

通常,被告人的上訴理由有三:一是對定性有意見;二是對量刑有意見;三是想拖延一下投牢的時間,以留在看守所服刑。當然,也有對定性和量刑都有意見的被告人,這兩個理由可以並存。如果是拖延投牢時間,提出上訴即可,對上訴狀要求不高。如果是對定性或者量刑有意見,如何撰寫上訴狀就值得思考。

【範文】

上訴人(原審被告人):劉XX,男,漢族,38歲,身份證編號: ,國中文化,河南省開封市人,現住河南省開封市 街 號院 號樓 號。

上訴人因涉嫌合同詐騙罪一案,不服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20xx)永刑初字第 號刑事判決,故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1.撤銷永城市人民法院(20xx)永刑初字第 號刑事判決書。

2.改判被告人不構成犯罪,不承擔刑事責任。

事實與理由

一、上訴人在本案中的地位決定上訴人無從知曉河南 文化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稱文化公司)無履行合同的能力。

文化公司爲本案第一被告人丁xx發起成立,在設立公司之時,丁xx向工商登記部門投送的各種資料及公司的設立過程,上訴人均不知曉。上訴人開始只是丁xx的一個司機,後被丁xx派到鄭州分公司任副經理,從事的都是按照丁 的指令做一些具體事務,包括文化公司對外招標的各種事宜,上訴人均不知曉,故上訴人沒有機會知道文化公司的資金運作狀況。再者,上訴人原來沒有從事過項目投資方面的工作,加上自身文化程度較低,也無能力判斷文化公司是否投資該項目的資金狀況。但永城市人民法院(20xx)永刑初字 號判決書認定上訴人明知被告人丁xx無履行能力,仍介紹被害人施工企業簽訂工程施工合同,騙取合同履約金,屬認定事實錯誤。

二、上訴人無非法佔有的主觀目的,客觀上也沒有佔有施工企業的錢財。

上訴人雖然介紹了兩家企家和文化公司簽訂了合同,但所收的這兩家企業的合同履行金,均按照丁 的指示,全部交給了丁 本人或匯到了丁 指定的帳戶上。至今爲止,上訴人爲 文化公司工作時墊付的各項費用6萬多元(已向法院提交證據)也無着落。客觀地說,上訴人本人也是本案的受害者,何來佔有受害企業錢財之談,更談不上主觀上的佔有。

綜上所述,永城市人民法院(20xx)永刑初字第 判決書針對上訴人而言,查明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懇請二審法院本着實事求是,認真負責,有錯必究的工作態度,給上訴人一個公平的判決。

此致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劉XX代理

律師:陳XX

20xx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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