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起訴狀(精選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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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起訴狀 篇1

原告:陳,女,漢族,x年3月4日出生,住岳陽市x小區

離婚起訴狀(精選19篇)

被告:江,男,漢族,x年11月20日出生,住址同上

訴訟請求:

1、判決原告與被告離婚;

2、判決婚生女兒江歸被告撫養;

3、判決位於岳陽樓區x處的房屋歸原告所有,其他財產依法分割;

4、判決被告承擔本案的全部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原告與被告於x年相識,不久後雙方確立了戀愛關係。戀愛期間,由於原告的父母考慮到被告與原告的家庭背景,成長環境,受教育程度等差距較大,加之對被告的人品方面也有所擔憂,因此極力反對原告與被告戀愛,並多次勸說原告與被告分手。但原告堅信自己找到了終身的依靠,最終頂着家裏的巨大壓力與比自己大6歲的被告走到了一起。 x年5月原被告辦理了結婚登記,x年3月20日原告生下女兒江。

原告以爲婚後的生活能苦盡甘來,被告也會更加珍惜與原告的感情,但事與願違,婚後被告對原告的態度越來越冷淡,讓原告根本體會不到丈夫的關愛和家庭的溫暖。x年原告懷孕期間,行動不便,正是需要丈夫悉心呵護的時候,但被告甚至連原告去醫院例行產檢都不願陪同,任由原告挺着大肚孤身前往,完全致原告及腹中胎兒的安危於不顧。儘管被告的態度讓原告覺得很委屈,但原告仍希望孩子出生後,被告能夠對家庭盡到一個男人應盡的責任。可讓人意想不到的是由於被告來自農村,有非常嚴重的重男輕女的思想,在原告生下女兒後,被告甚至連家都很少回了,根本談不上盡到做父親的責任,其行爲甚至連一個陌生人都不如。女兒出生後一直體弱多病,被告根本不管不問,照顧女兒的重擔全壓在原告一個人身上。平時原告除了上班,還要經常拖着疲倦的身體帶着幼小的女兒往返奔波於省城各大醫院求醫問藥。現在女兒7歲了,可以說完全是原告單獨撫養長大的,也是在沒有父愛的環境中長大的。x年被告去廣東經商,從此以後,原告與被告長期分居。在分居期間被告極少過問原告及女兒的情況,偶爾歸家對原告也是漠不關心,在外的生意、經濟收入狀況更是不讓原告知曉。更令人傷心的是,原告通過他人瞭解,被告在外還沾花惹草,與他人有不正當的男女關係,沒有盡到夫妻之間應有的忠實義務,嚴重傷害了夫妻感情。由於無法忍受這種沒有感情、沒有溫暖的婚姻生活,原告曾多次提出協議離婚,被告雖然也認爲沒有和好可能,但卻因財產問題與原告無法協商一致而遲遲不同意離婚,並揚言如果原告提出離婚,則讓原告分不到一分錢。

時至今日,原告認爲,由於原被告在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雙方又沒有建立穩固的夫妻感情,且分居多年,加之被告不履行夫妻之間互相照顧、互相忠實的義務,雙方感情已經完全破裂、毫無和好可能,再繼續共同生活下去已沒有意義,理當結束這段婚姻。在女兒的撫養問題上,原告認爲女兒年幼時體弱多病宜由原告撫養,現女兒已滿7歲,身體逐漸結實,如仍與原告繼續生活,勢必長期缺少父愛,對女兒的身心健康和成長十分不利。加之被告的經濟狀況較好,能夠讓女兒接受更好的教育,故現在應交由被告撫養爲宜,被告也應當盡到做父親的責任,以彌補對女兒的虧欠。在財產的分割上,原告認爲,由於原告收入不多和原告對家庭的多年付出,爲維護婦女的合法權益,原告現居住的房屋應判歸原告所有,其他財產則依法分割。

終上所述,爲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請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此致

岳陽樓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陳

x年十一月十一日

離婚起訴狀 篇2

原告:李,男,x年6月 2*日出生,漢族,邯鄲縣戶村鎮**人。電話:

委託代理人李傑民,河北張鳳閣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 趙*,女,x年10月13日生,漢族,現住邯鄲市**區路239號興隆﹒城市西景小區3號樓-1-3。

電話:

訴訟請求

判令原告與被告離婚;依法判決婚生子李博浩宇的撫養權;判令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事實與理由

原告與被告x年4月經人介紹與被告相識,相識後父母雙方經常嘮叨要儘快結婚,原被告於x年9月18日登記結婚,領取了結婚證。在舉行結婚典禮之前,被告打電話給原告說:必須買冰箱、VCD與房子,否則就不結婚,當時原告家庭條件不好,只好借錢買了冰箱與VCD,這才勉強登記結婚。婚後感情不好, x年11月2日生育一男名叫李博浩宇。結婚後,因被告的脾氣、性格、及生活處事方式經常與原告發生爭吵,雙方只是湊合着維持婚姻。爲此,原告於x年一直在山西出差,被告便一直要求原告買房子,因原告當時經濟條件不好買不起房子,便與被告多次因房子、經濟困難等問題發生爭吵,x年協商離婚過一次。後來因孩子在邯鄲市上學便在邯鄲市租住房屋,在邯鄲居住期間,原告在單位工作(當時工資很低),爲此被告不但不理解,反而因生活瑣事及一致要求被告買房子等問題與原告爭吵不休,爲此原告自x年便從家中搬出在外租房與被告分居至今,在分居期間原告每月都將孩子的撫養費及學費3000元交付被告,x年原告單位換髮工資卡,因給被告孩子的撫養費讓被告來戶村信用社門口取卡,在戶村信用社門口,被告與原告發生爭吵,對着原告的兩個同事用手打了原告的臉部,原告沒有理睬被告。原告與被告在分居期間,被告多次到原告單位鬧事,其行爲嚴重影響了夫妻之間感情。

原告認爲,原告與被告無婚姻基礎,婚後感情不好,夫妻現已分居至今,無和好可能,夫妻之間感情已經徹底破裂,爲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及相關法律司法解釋之規定,特訴至貴院,望人民法院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依法據理作出公正裁決!

此致

復興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 月 日

離婚起訴狀 篇3

原告:強某,女,出生,漢族,無職業,現住,電話:

被告:學某,男,出生,漢族,個體,現住址。電話:

訴訟請求

一、堅決要求與被告離婚;

二、婚生女歸原告監護撫養,由被告一次性給付撫養費;

三、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事實與理由

我與被告於x年經人介紹相識,x年結婚。婚生一女,x年1月28日出生,現就讀於中學。 我與被告結婚初期感情尚可,結婚半年後,因性格原因及生活瑣事雙方經常吵架,原告多次遭到被告打罵。爲此我曾於x年11月份起訴離婚,經法院x年12月份調解結案。此後,我與被告一直分居,加上以前分居的時間,已連續長達42個月,雙方感情仍沒有任何改善。 以上事實足以說明我們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夫妻關係名存實亡。維持這樣的夫妻關係,雙方都痛苦,對正在高中就讀的孩子成長更不利。另外,被告多年來一直不負家庭責任,在從事個體飯店經營收入很高,但從未向家中交付,並有意隱瞞收入,而且其居住地點也不固定。婚姻存續期間尚且如此,如果離婚判決其分期給付子女撫養費,將會是一紙空文,根本無法執行。所以我要求被告一次性給付撫養費。

綜上,請人民法院支持原告訴訟請求,維護我及女兒的合法權益。

此致

某區人民法院

起訴人:

年 月 日

離婚起訴狀 篇4

原告:馬××,男,x年12月××日生,漢族,××大學外語系教授,家庭住址是××大學××區××。

被告:吳××,女,1xx年12月××日生,漢族,××大學新聞學院副教授,家庭住址是××大學××區××。聯繫電話:××××××

法定代理人:吳×,被告父親,70歲,文盲,現住××縣××鎮××村,聯繫電話:××××××,郵編:××××××

訴訟請求: 1、解除原告與被告之間的婚姻關係; 2、離婚後原告願意繼續請人照料被告,或者被告由其父母或兄長等家人照料; 3、女兒由原告撫養; 4、共同財產依法分割。

事實與理由:

原告與被告於x年1月6日結婚(補辦結婚證日期爲x年8月18日)。被告於x年6月14日自縊而患有缺氧性腦病,且留有嚴重的後遺症,如智力障礙、語言不清、記憶力差、生活不能自理、大小便不知、需長期請人照料。

1、夫妻分居兩年,沒有夫妻生活。自妻子自縊以來我們一直分居,長期沒有夫妻生活,甚至連正常人的生活都沒有,生活苦不堪言。

2、妻子的自縊嚴重地影響了我的生活、身體和工作。過去兩年來,我不僅要承擔繁重的教學和科研工作,還要照料妻子,一年四季沒有休息日,尤其是節假日護工也要回家時更忙。妻子的自縊給我帶來了沉重的精神負擔,身體狀態也明顯變壞(如高血壓,反覆出現口腔潰瘍、前列腺炎、免疫力下降等)。搶救和治療也給我帶來了沉重的經濟負擔,各種費用先後花去了十餘萬元,現在的檢查費用和藥費平均每月約爲20xx元.爲了支付家庭每月的龐大藥費開支,我一直透支身體承擔更多的教學任務,這樣才勉強維持生活。我的科研工作因此受到了很大的影響,以前每年都有數項科研成果,但近兩年來因爲妻子的原因沒有科研成果。

3、妻子的父親及家人的糾纏嚴重地干擾了我的生活和工作。妻子自縊以來,其父柳華山胡攪蠻纏,屢屢干擾我的生活和工作。自妻子x年6月住院以來就開始耍賴,一直威脅要與我拼命。妻子出院後,他與妻弟和妻妹等人經常來我家、我父母家、妻子的工作單位新聞學院、我的工作單位外語系和學校辦公室無理吵鬧,提出不合理的要求,甚至數次在上班時阻止我去上課。妻子家人的行爲嚴重地干擾了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本來妻子自縊讓我就很難過,他們的所作所爲更是雪上加霜。

基於上述原因,爲使我能正常生活,安心教學和科研,我懇請法院解除我與妻子之間的婚姻關係。

此致 ××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XX年XX月XX日

附:(1)本訴狀副本 2份;

(2)身份證複印件1份;

(3)婚姻登記證明原件1份。

離婚起訴狀 篇5

原告張,女,漢族,農民,x年1月13日生,住隆回縣金石橋鎮。

被告胡X,男,漢族,農民,x年11月2日生,住址同上。

訴訟請求:

一、堅決要求與被告離婚。

二、婚生小孩胡X、胡判歸原告撫養,原告自願承擔小孩撫養費。

事實與理由:

x年,原、被告經媒人賀方介紹相識,當時原告年僅十七歲,不懂人事,由於原告父母只生了四個女兒,有心招被告做上門女婿,原告也只好應了父母的心願,雙方於x年登記結婚,x年6月4日生一女孩,取名胡華敏,現已成年。雙方結婚後,被告遊手好閒、吃喝玩樂,對家庭極不負責,雙方感情破裂。x年兩人協議離婚,離婚後,被告又向原告檢討自己過失,以割手自殺,要求復婚,原告完全是看在小孩份上,便答應與被告復婚,於是1999年6月25日雙方又復婚,x年正月11日,生一女孩,取名胡X宏,x年正月25日生一男孩,取名張晶,可被告遊手好閒的秉性非但未改,反而變本加厲,原告一直獨自默默忍受負擔小孩學費、生活費,而被告卻一直不聞不問,只管自己逍遙快活。x年6月,在深圳市水井原告發現被告與一湖北女孩非法同居,兩人大吵一架,從此夫妻分居至今,長達兩年之久,至此,夫妻感情已徹底破裂,再無和好可能,今具狀前來,懇請人民法院查明事實真相,秉公裁決!

此 致

隆回縣人民法院

具狀人:張

x年7月21日

離婚起訴狀 篇6

原告:吳________,男,漢族,________人,19____年____月____日生,無業,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

被告:王________,女,漢族,________人,19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____________公司員工,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

訴訟請求

1、原告與被告離婚;

2、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分割;

3、婚生女由原告撫養,被告依法支付撫養費;

4、案件受理費由雙方分擔。

事實和理由

19____年3月原告與被告經徵婚相識,由於當時原告已年屆三十,考慮對方條件還不錯,受過高等教育,又有正式工作,就抱着美好的憧憬與她交往,4個月後,即19____年7月登記結婚,婚後第二年12月生有一女。

由於雙方婚前相處時間太短,對彼此性格瞭解還不深就草草結婚,結婚以後,發現雙方性格差異太大,根本無法溝通,經常爲一點小事發生爭執,導致感情日益淡薄,加之被告與原告父母之間相處不融洽,對原告父母不尊重、不孝順,進一步影響了夫妻感情。被告生下女兒後,原告非常疼愛孩子,儘管被告每次吵架都會提出離婚,但是爲了避免傷害與孩子之間的感情,原告一直沒有同意,並且對婚姻一直在做挽留的努力,無奈被告性格偏執、情緒易變,使得夫妻感情根本無法得到改善。

爲了逃避這痛苦的家庭生活,20____年起原告外出工作,從此雙方兩地分居,本以爲距離能讓雙方矛盾緩和,無奈事與願違,不但夫妻感情沒有絲毫改善,反而分歧越來越大,在原告短暫的回家期間,幾乎每天一小吵,三天一大吵,爭吵越來越激烈,使原告痛苦不堪。今年3月,被告與原告父母發生激烈衝突,原告得知後非常難過,遂不再對婚姻抱有希望,今年4月和7月,原告兩次回家與被告商量離婚事宜,被告表示同意離婚,並且簽有兩份離婚協議,但是被告在簽訂協議後又在財產分割問題上反悔,不願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

原告和被告的婚姻失敗是由於婚前缺乏瞭解、沒有感情基礎,婚後又沒有建立起感情,雖經原告多年努力,仍沒有好轉的跡象,原告對這場婚姻已徹底失去信心。因此原告只想儘快結束這場讓雙方都感到身心疲憊、痛苦不堪的婚姻。

爲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貴院依法裁判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離婚起訴狀 篇7

原告:吳,男,漢族,X人,19xx年XX月X日生,無業,住所地:,聯繫電話:××××。

被告:王,女,漢族,X人,19xx年XX月XX日出生,X公司員工,聯繫電話:。

訴訟請求

1、原告與被告離婚;

2、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分割;

3、婚生女由原告撫養,被告依法支付撫養費;

4、案件受理費由雙方分擔。

事實和理由

x年3月原告與被告經徵婚相識,由於當時原告已年屆三十,考慮對方條件還不錯,受過高等教育,又有正式工作,就抱着美好的憧憬與她交往,4個月後,即x年7月登記結婚,婚後第二年12月生有一女。

由於雙方婚前相處時間太短,對彼此性格瞭解還不深就草草結婚,結婚以後,發現雙方性格差異太大,根本無法溝通,經常爲一點小事發生爭執,導致感情日益淡薄,加之被告與原告父母之間相處不融洽,對原告父母不尊重、不孝順,進一步影響了夫妻感情。被告生下女兒後,原告非常疼愛孩子,儘管被告每次吵架都會提出離婚,但是爲了避免傷害與孩子之間的感情,原告一直沒有同意,並且對婚姻一直在做挽留的努力,無奈被告性格偏執、情緒易變,使得夫妻感情根本無法得到改善。

爲了逃避這痛苦的家庭生活,x年起原告外出工作,從此雙方兩地分居,本以爲距離能讓雙方矛盾緩和,無奈事與願違,不但夫妻感情沒有絲毫改善,反而分歧越來越大,在原告短暫的回家期間,幾乎每天一小吵,三天一大吵,爭吵越來越激烈,使原告痛苦不堪。今年3月,被告與原告父母發生激烈衝突,原告得知後非常難過,遂不再對婚姻抱有希望,今年4月和7月,原告兩次回家與被告商量離婚事宜,被告表示同意離婚,並且簽有兩份離婚協議,但是被告在簽訂協議後又在財產分割問題上反悔,不願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

原告和被告的婚姻失敗是由於婚前缺乏瞭解、沒有感情基礎,婚後又沒有建立起感情,雖經原告多年努力,仍沒有好轉的跡象,原告對這場婚姻已徹底失去信心。因此原告只想儘快結束這場讓雙方都感到身心疲憊、痛苦不堪的婚姻。

爲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貴院依法裁判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X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 月

法律關於離婚案件管轄法院的特殊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之規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例如:男方的戶口在廣東省A地,女方戶口在福建省的B地,兩人登記結婚,現男方認爲夫妻感情已破裂,經與女方協商未果,擬向法院起訴離婚,則有權管轄的法院根據不同的情況。

1、若男方一直在A地居住,而女方因結婚離開B地超過一年,與男方共同在A地生活,則該案的管轄法院是A地法院,而B地法院沒有管轄權。

2、若男方一直在A地居住,而女方因結婚離開B地未達到一年,與男方共同在A地生活,則該案的管轄法院是B地法院,而A地法院沒有管轄權。

3、若男方與女方結婚後,雙方都外出工作,男方去了C地,女方去了D地,若女方離開B地超過一年,男方離開A地也超過一年,並且女方在D地連續居住已超過一年,則該案有權管轄的法院是D法院,而A、B、C地法院都沒有管轄權。

4、若男方與女方結婚後,雙方都外出工作,男方去了C地,女方去了D地,若女方離開B地未達到一年,則該案有權管轄的法院是B法院,而A、C、D地法院都沒有管轄權。

5、若男方與女方結婚後,雙方都外出工作,男方去了C地,女方去了D地,且女方在D地連續居住未達到一年,則該案有權管轄的法院是C地法院,而A、B、D地法院都沒有管轄權。

離婚起訴狀 篇8

原告:王,女,白族,x年07月16日生,住雲南省大理州大理市下關鎮路號11棟3單元2樓2號,身份證號碼532901,手機:139872。

被告:李,男,白族,x年03月17日生,系雲南省大理XX廠職工,住址同上。身份證號碼532901, 聯繫電話139872。

訴訟請求:

1、請求判決原告與被告離婚;

2、請求將雙方婚生女李X判歸原告撫養,被告每月支付撫養費人民幣1000.00元整,直至女兒能獨立生活爲止;;

3、請求本着照顧女方及無過錯方的原則對共計價值1932870.00元夫妻共同財產依法進行分割;

4、請求判決被告給予原告精神損害賠償50000.00元;

5、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原告與被告於x年初認識並確立戀愛關係,x年11月13日在大理市民政局登記結婚,結婚證號爲“滇大民結字”,隨後雙方在父母及親友的操辦下按民間習俗舉行了婚禮,並於x年3月4日生育了女兒李X。目前雙方的共同財產包括房子、車子及共同存款共計1932870.00元,無共同債務。

原告與被告結婚以來,由於被告不關心原告甚至毆打原告,加之被告和婚外異性長期偷情,導致夫妻關係惡化。原告認爲雙方夫妻感情已經破裂,請求人民法院判決准予離婚。

一、夫妻感情已經破裂,符合我國《婚姻法》第32條規定的離婚條件

1、被告長期以來的婚外情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

結婚後,被告經常借加班之名半夜回家。原告剛開始覺得很疑惑,後來經過了解,才知道事情原委。原來被告在結婚前就和一個叫有夫之婦長期保持着不正當的男女關係。原告開始不相信,於是注意調取了被告的手機通話清單,發現自x年以來,被告使用過的139872號碼和該女人使用過的130號碼以換號碼、呼叫轉移、發短信等方式頻繁聯繫。原告本着家庭和睦的原則,多次勸告被告珍惜美好的家庭,和這個第三者一刀兩斷,但被告對此置之不理,反而冷落疏遠原告,導致雙方感情日益惡化。雙方因此多次發生爭吵,在原告懷孕生子至今,被告一直和該婦女長期保持着不正當的男女關係。爲了孩子,原告一直忍受着,獨自一個人帶着孩子生活。

2、被告的家庭暴力行爲深深傷害了原告,原告已經失去了和被告共同生活的信心

x年10月4日,被告在面對原告關於第三者的質問時,竟然對原告實施家庭暴力,對原告進行毆打,致原告右耳鼓膜穿孔。受傷後,原告在大理醫學院附屬醫院做了鼓膜修補手術(有醫院的病歷證明),之後留下嚴重的後遺症,至今經常會耳內疼痛、聽力下降、心慌,以及由此引發的頭痛,給原告的生活帶來很大的痛苦,心理上也有很大的創傷。

20xx年8月,這次事件發生後不到一個月,被告又動手打過原告一次。婚後幾年間,被告經常找各種藉口與原告吵鬧,有時甚至會深夜兩三點將原告從熟睡中拉起來吵鬧。幾年來,原告一直在提心吊膽中度過,原告已經失去了和被告共同生活的信心。

3、原被告經常因爲家庭瑣事發生爭吵,夫妻感情已經破裂

(1)x年初原告懷孕之後,因妊娠反應大,身體無法適應,被告讓原告辭了工作,在家料理家務。孩子出生前一個月,被告不顧原告的反對,對其置之不理,讓原告獨自生活,這期間是原告的母親來陪伴和照顧原告一直至今。

(2)在孩子出生後不到一個月時,原告因膽結石病情嚴重住院一週,醫生建議立即手術,因考慮要給孩子餵奶並且孩子小需要原告照看,雙方商量等孩子三、四歲時再做手術。之後原告經常在深夜發病,發作時疼痛劇烈,嚴重時無法站立,需要有人陪護才能去醫院就診。原告因此曾多次向被告說明,不能讓原告一個人留在家中,要是病發時沒人陪我去醫院,可被告根本不理會。這兩年間,原告發病多次,需要被告陪同前往醫院時,被告總是罵罵咧咧,原告只好一個人去醫院就診。

(3)原告聽從被告的安排,近兩年一直在家帶孩子,做家務,沒有工作和收入,被告因此經常罵原告吃他的用他的。我們爲此經常吵架,孩子出生幾月後至今,原告已經找過好幾份工作,但被告卻百般阻攔。在今年七月份被告強行將我留在大理後,原告便在大理找了一份工作做,可被告卻回來和我大吵大鬧,並提出要和我離婚,理由是被告去上班就不能很好的照顧孩子。

(4)結婚以後,原告提議隔兩年回孃家過次春節,衆所周知,這是探望父母的傳統節日,可結婚以來被告從未陪我回老家過過春節和中秋節,我們因諸類情況也引發多次吵架。

二、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被告給予原告精神損害賠償並本着照顧女方及無過錯方的原則對夫妻共同財產依法進行分割;(共同財產清單附後)

鑑於被告對原告實行家庭暴力並與婚外異性持續、穩定地偷情,屬於過錯方,原告請求人民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照顧無過錯方及照顧女方的原則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此外,原告請求人民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46條之規定,判決被告給予原告精神損害賠償。

三、請求將雙方婚生女楊欣鈺判歸原告撫養,被告每月支付撫養費人民幣1500.00元整,直至女兒能獨立生活爲止;;

由於原告具備以下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有利條件,懇請人民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一條之規定,將婚生女李X判歸原告撫養,理由如下:

1、 婚生子楊X還未滿兩週歲;

2、 孩子出生至今一直由原告及母親照看,熟悉她的生活習慣;

3、 原告是大專學歷,被告是國小學歷,原告對孩子有更好的撫養和教育能力;

4、 被告的工作性質經常出差且經常應酬,沒有時間照顧孩子,而原告的工作則固定在一個城市,有時間照顧孩子;

5、 被告有吸菸、喝酒、賭博的習慣,並且煙癮及大,每天自己一人要抽兩至三包煙,對孩子的成長極其不利

關於孩子的撫撫育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7條的規定,由被告按每月固定收入的30%承擔,即每月1000.00元。

綜上所述,由於被告的所作所爲,致使夫妻感情徹底破裂,雙方恩已斷、情已絕,已無和好可能。原告無奈,只有起訴到人民法院,請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實,主持公道,判如訴請。

此呈

X人民法院

起訴人:王

二0xx年0 8月 13日

附:1、共同財產清單一份;

2、起訴狀二份。

離婚起訴狀 篇9

原告王____,男,________年__月__日出生,住所地:____省____市________路__號__幢______房。電話:______________

被告劉____,男,________年__月__日出生,住所地:____省____市____路__號__幢______房。電話:______________

案由:離婚

訴訟請求:

1、要求與被告離婚;

2、由原告撫養兒子劉__;

3、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約________________元,其中______________元歸我所有。

4、案件受理費由雙方承擔(或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原告與被告於________年__月經人介紹相識,於________年__月__日登記結婚,婚後夫妻感情一般,生育兒子劉__。由於婚前我對被告瞭解不夠,草率地與其結婚,婚後發現被告經常參與賭博、嫖娼等違法活動,不務正業,經我多次苦心規勸,仍劣性不改。被告婚後的所作所爲,對家庭及親人極端不負責任,已嚴重傷害了夫妻感情,加之雙方性格不合,夫妻長期分居,現夫妻感情已完全、徹底破裂,夫妻關係名存實亡。另我們夫妻存續期間擁有夫妻共同財產約______________元。現我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與被告離婚並由我撫養兒子劉__,另分割夫妻共同財產______________元中的______________元歸我所有。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起訴人:王____

________年__月__日

相關知識

如何繳納離婚訴訟費用?

因爲離婚案件的處理對律師的經驗要求特別高,而律師的從業年限也會影響到案件代理費的標準,故此文爲一般的離婚律師收費標準且僅供參考

1.執業律師代理參與案件的調解,訴訟,除件收取3000-5000元的辦案手續費外,還應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計協商收費:

爭議標的另加收費比例

1萬元以下免收

1--10萬元(含10萬元) 標的額X(6%--9%)

10--20萬元(含20萬元) (標的額-10萬元)X(4%--8%)+(1--10萬元部分收費)

20--50萬元(含50萬元) (標的額-20萬元)X(3%--6%)+(1--10萬元部分收費)+(1--20萬元部分收費)

50--100萬元(含100萬元) (標的額-50萬元)X(2.5%--5%)+(1--10萬元部分收費)+(10--20萬元部分收費)+(20--50萬元部分收費)

100--1000萬元(含1000萬元) (標的額-100萬元)X(1%--2%)+(1--10萬元部分收費)+(10--20萬元部分收費)+(20--50萬元部分收費)+(50--1,00萬元部分收費)

1000萬元以上 (標的額-1000萬元)X(0.5%--1%)+(1--10萬元部分收費)+(10--20萬元部分收費)+(20--50萬元部分收費)+(50--1,00萬元部分收費)+(100--1000萬元部分收費)

曾辦一審又辦二審的案件可以減低收費.

2.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3.實務

法律規定,訴訟費一般由敗訴一方承擔,離婚訴訟不論離或不離一般有勝、敗訴一說,判離會涉及財產分割、孩子撫養等問題,起訴一方雖然離婚訴請得到支持,但財產分割也同時保護了其的權益,就要承擔訴訟費用。不判離雙方仍然是夫妻,財產仍然屬共有,不分彼此。所以法院一般在離婚訴訟中就訴訟費用的處理掌握爲由雙方共同承擔。[

離婚起訴狀 篇10

原告王____,男,________年__月__日出生,住所地:____省____市________路__號__幢______房。電話:______________

被告劉____,男,________年__月__日出生,住所地:____省____市____路__號__幢______房。電話:______________

案由:離婚

訴訟請求:

1、要求與被告離婚;

2、由原告撫養兒子劉__;

3、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約________________元,其中______________元歸我所有。

4、案件受理費由雙方承擔(或由被告承擔)。離婚起訴書範本。

事實和理由:

原告與被告於________年__月經人介紹相識,於________年__月__日登記結婚,婚後夫妻感情一般,生育兒子劉__。由於婚前我對被告瞭解不夠,草率地與其結婚,婚後發現被告經常參與賭博、嫖娼等違法活動,不務正業,經我多次苦心規勸,仍劣性不改。被告婚後的所作所爲,對家庭及親人極端不負責任,已嚴重傷害了夫妻感情,加之雙方性格不合,夫妻長期分居,現夫妻感情已完全、徹底破裂,夫妻關係名存實亡。另我們夫妻存續期間擁有夫妻共同財產約______________元。現我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與被告離婚並由我撫養兒子劉__,另分割夫妻共同財產______________元中的______________元歸我所有。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起訴人:王____

________年__月__日

以上是公文站小編給大家分享的離婚起訴狀標準範本,希望大家喜歡

離婚起訴狀 篇11

原告:(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

被告:(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

訴訟請求

書寫自己要求達到的目的,包括:請求判決離婚,孩子的撫養、撫養費的承擔,對方撫養時探望權的請求,財產的分割,本人生活困難時請求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方式或數額,對方有重婚、與他人

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時請求損害賠償的數額等,如:

一、判決原告與被告離婚;

二、婚生兒子/女兒某某由原告撫養,被告一次性支付撫養費元給原告(/被告每月支付撫養費至兒子/女兒年滿18週歲止);

三、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平均分割(判歸原告所有);

四、被告一次性支付經濟補償金元給原告;

五、被告一次性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元給原告。

事實和理由

事實和理由:陳述結婚、子女出生的具體時間,寫明訴訟請求的依據,包括離婚的理由、依據,孩子由誰撫養、撫養費承擔、探望方式的理由和依據,財產情況、分割理由及依據。

離婚理由:應詳細敘述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並無和好可能的事實和依據,主要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來說明沒有和好可能、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實。如有法定離婚情形時(重婚或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應特別指出。字數根據具體情況酌定,並無限定,但不宜過於繁瑣。

爲此,原告特依法提起訴訟,請你院依法裁決。

此致

某某區/縣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月日

離婚起訴狀 篇12

原告:黃,女,漢族,XX年X月X日出生,住所:東莞市虎門鎮 ,身份證號碼: 。

代理人:曾律師 。

被告:鄭,男,漢族,X年X月11日出生,住所:東莞市虎門鎮 號,身份證號碼: 。

請求事項:

一、判令解除被告與原告的婚姻關係;

二、分割夫妻共有財產(詳見附後財產清單);

三、兒子鄭X隨原告共同生活;

四、被告向原告一次性支付兒子鄭X至18週歲的撫養費人民幣229389.92元(廣東省x8年人均消費性支出14336.87元/年X16年)。

事實和理由:

原告與被告經別人介紹相識,於x0年10月登記結婚。婚後生育有子女三人:長女 7週歲;次女 3週歲;兒子鄭X 2週歲。夫妻的共同財產主要有:位於虎門鎮 房屋一幢,汽車一輛,登記在被告名下的存款和股票若干。

結婚後原告連續生下兩個女孩,夫妻感情一直不和,被告及其家人重男輕女思想嚴重,對原告白眼相看、惡語相加,被告經常打罵原告;特別是近一年來,被告及其家人將原告趕出家門,不讓原告在家居住,阻攔子女和原告見面團聚。被告及其家人的種種不法行爲,導致原告在外飄泊流離,有家不得回、子女不得見、有夫也分居。

綜上,原告與被告間的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夫妻生活已不存在,夫妻關係名存實亡,原告本人並且委託律師多次要求與被告協商解決離婚事宜,但被告毫不理睬、不予答覆。爲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特訴至貴院,請求體察原告苦衷,判如所請!

此致

東莞市第 人民法院

原告:

x9年 月 日

離婚起訴狀 篇13

原告:王____,女,漢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李____,男,漢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訴訟請求:

1、請求判決原告與被告離婚;

2、請求將雙方婚生女李__判歸原告撫養,被告每月支付撫養費人民幣________元整,直至女兒能獨立生活爲止;

3、請求本着照顧女方及無過錯方的原則對共計價值________元夫妻共同財產依法進行分割;

4、請求判決被告給予原告精神損害賠償________元;

5、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原告與被告於________年初認識並確立戀愛關係,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民政局登記結婚,結婚證號爲“__________________”,隨後雙方在父母及親友的操辦下按民間習俗舉行了婚禮,並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育了女兒李__。目前雙方的共同財產包括房子、車子及共同存款共計________元,無共同債務。

原告與被告結婚以來,由於被告不關心原告甚至毆打原告,導致夫妻關係惡化。原告認爲雙方夫妻感情已經破裂,請求人民法院判決准予離婚。

一、夫妻感情已經破裂,符合我國<婚姻法>第32條規定的離婚條件

1、被告的家庭暴力行爲深深傷害了原告,原告已經失去了和被告共同生活的信心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被告在面對原告關於第三者的質問時,竟然對原告實施家庭暴力,對原告進行毆打,致原告右耳鼓膜穿孔。受傷後,原告在大理醫學院附屬醫院做了鼓膜修補手術(有醫院的病歷證明),之後留下嚴重的後遺症,至今經常會耳內疼痛、聽力下降、心慌,以及由此引發的頭痛,給原告的生活帶來很大的痛苦,心理上也有很大的創傷。

________年____月,這次事件發生後不到一個月,被告又動手打過原告一次。婚後幾年間,被告經常找各種藉口與原告吵鬧,有時甚至會深夜兩三點將原告從熟睡中拉起來吵鬧。幾年來,原告一直在提心吊膽中度過,原告已經失去了和被告共同生活的信心。

2、原被告經常因爲家庭瑣事發生爭吵,夫妻感情已經破裂

(1)________年初原告懷孕之後,因妊娠反應大,身體無法適應,被告讓原告辭了工作,在家料理家務。孩子出生前一個月,被告不顧原告的反對,對其置之不理,讓原告獨自生活,這期間是原告的母親來陪伴和照顧原告一直至今。

(2)在孩子出生後不到一個月時,原告因膽結石病情嚴重住院一週,醫生建議立即手術,因考慮要給孩子餵奶並且孩子小需要原告照看,雙方商量等孩子三、四歲時再做手術。之後原告經常在深夜發病,發作時疼痛劇烈,嚴重時無法站立,需要有人陪護才能去醫院就診。原告因此曾多次向被告說明,不能讓原告一個人留在家中,要是病發時沒人陪我去醫院,可被告根本不理會。這兩年間,原告發病多次,需要被告陪同前往醫院時,被告總是罵罵咧咧,原告只好一個人去醫院就診。

(3)原告聽從被告的安排,近兩年一直在家帶孩子,做家務,沒有工作和收入,被告因此經常罵原告吃他的用他的。我們爲此經常吵架,孩子出生幾月後至今,原告已經找過好幾份工作,但被告卻百般阻攔。在今年七月份被告強行將我留在大理後,原告便在大理找了一份工作做,可被告卻回來和我大吵大鬧,並提出要和我離婚,理由是被告去上班就不能很好的照顧孩子。

(4)結婚以後,原告提議隔兩年回孃家過次春節,衆所周知,這是探望父母的傳統節日,可結婚以來被告從未陪我回老家過過春節和中秋節,我們因諸類情況也引發多次吵架。

二、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被告給予原告精神損害賠償並本着照顧女方及無過錯方的原則對夫妻共同財產依法進行分割;(共同財產清單附後)

鑑於被告對原告實行家庭暴力,屬於過錯方,原告請求人民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照顧無過錯方及照顧女方的原則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此外,原告請求人民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46條之規定,判決被告給予原告精神損害賠償。

三、請求將雙方婚生女______判歸原告撫養,被告每月支付撫養費人民幣________元整,直至女兒能獨立生活爲止;

由於原告具備以下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有利條件,懇請人民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一條之規定,將婚生女李__判歸原告撫養,理由如下:

1、婚生子______還未滿兩週歲;

2、孩子出生至今一直由原告及母親照看,熟悉她的生活習慣;

3、原告是大專學歷,被告是國小學歷,原告對孩子有更好的撫養和教育能力;

4、被告的工作性質經常出差且經常應酬,沒有時間照顧孩子,而原告的工作則固定在一個城市,有時間照顧孩子;

5、被告有吸菸、喝酒、賭博的習慣,並且煙癮及大,每天自己一人要抽兩至三包煙,對孩子的成長極其不利

關於孩子的撫撫育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7條的規定,由被告按每月固定收入的__%承擔,即每月________元。

綜上所述,由於被告的所作所爲,致使夫妻感情徹底破裂,雙方恩已斷、情已絕,已無和好可能。原告無奈,只有起訴到人民法院,請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實,主持公道,判如訴請。

此呈

______人民法院

起訴人:王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1、共同財產清單一份;

2、起訴狀二份。

寫離婚起訴書需要什麼證明材料

(一)證明當事人(原、被告)的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1、證明原、被告是夫妻關係的證據,如結婚證、婚姻關係證明書、戶口簿以及身份證

2、如涉及構成事實婚姻的,應提交居委會或村委會出具的證明

3、證明被告下落不明的,應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居委會或村委會、公安機關的證明。

(二)證明婚姻關係破裂的證據

1、如涉及家庭暴力,應提交法醫鑑定,提出證人

2、如涉及吸毒、賭博行爲的,應提交居委會或村委會或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涉及行政處罰、刑事犯罪的,應提交有關處罰決定或判決書

3、如涉及有重婚行爲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應提交上述行爲相關的結婚證、子女出生證、居住證明、相片或居委會、村委會、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等證據。

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引起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三)證明由一方撫養子女爲宜的證據

1、子女戶口、出生證明、身份證

2、證明一方經濟狀況良好的,應提交工資單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證明,或提交有關居住情況的證據

3、如涉及10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應提交子女本人願跟隨父或跟隨母生活的相關證據。

(四)證明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共同財產的證據

1、離婚訴訟書證明有房產的,應提交房產證或購房合同、交款發票或出資證明

2、離婚訴訟書證明有銀行存款並申請法院調查的,應提交開戶銀行名稱及銀行帳號;證明有股票並申請法院調查的,應提交開戶券商名稱及股東代碼、資金帳號;證明有車輛的,應提交行駛證、車牌號

3、離婚訴訟書證明對方在公司擁有股權的,應提交該公司的工商登記情況、出資的證明等

4、離婚訴訟書證明一方有債權債務的,除提交借據以外,必須有相關的證據佐證

5、離婚訴訟書證明夫妻雙方財產有約定的,必須提交協議書等相關的證據。

(五)離婚訴訟書有具體的訴訟請求金額的,應提交訴訟請求金額的計算清單。

離婚起訴狀 篇14

原告:吳,男,漢族,X人,19xx年XX月X日生,無業,住所地:,聯繫電話:××××。

被告:王,女,漢族,X人,19xx年XX月XX日出生,X公司員工,聯繫電話:。

訴訟請求

1、原告與被告離婚;

2、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分割;

3、婚生女由原告撫養,被告依法支付撫養費;

4、案件受理費由雙方分擔。

事實和理由

x9年3月原告與被告經徵婚相識,由於當時原告已年屆三十,考慮對方條件還不錯,受過高等教育,又有正式工作,就抱着美好的憧憬與她交往,4個月後,即x9年7月登記結婚,婚後第二年12月生有一女。

由於雙方婚前相處時間太短,對彼此性格瞭解還不深就草草結婚,結婚以後,發現雙方性格差異太大,根本無法溝通,經常爲一點小事發生爭執,導致感情日益淡薄,加之被告與原告父母之間相處不融洽,對原告父母不尊重、不孝順,進一步影響了夫妻感情。被告生下女兒後,原告非常疼愛孩子,儘管被告每次吵架都會提出離婚,但是爲了避免傷害與孩子之間的感情,原告一直沒有同意,並且對婚姻一直在做挽留的努力,無奈被告性格偏執、情緒易變,使得夫妻感情根本無法得到改善。

爲了逃避這痛苦的家庭生活,x0年起原告外出工作,從此雙方兩地分居,本以爲距離能讓雙方矛盾緩和,無奈事與願違,不但夫妻感情沒有絲毫改善,反而分歧越越大,在原告短暫的回家期間,幾乎每天一小吵,三天一大吵,爭吵越越激烈,使原告痛苦不堪。今年3月,被告與原告父母發生激烈衝突,原告得知後非常難過,遂不再對婚姻抱有希望,今年4月和7月,原告兩次回家與被告商量離婚事宜,被告表示同意離婚,並且簽有兩份離婚協議,但是被告在簽訂協議後又在財產分割問題上反悔,不願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

原告和被告的婚姻失敗是由於婚前缺乏瞭解、沒有感情基礎,婚後又沒有建立起感情,雖經原告多年努力,仍沒有好轉的跡象,原告對這場婚姻已徹底失去信心。因此原告只想儘快結束這場讓雙方都感到身心疲憊、痛苦不堪的婚姻。

爲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貴院依法裁判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X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 月

離婚起訴狀 篇15

原告:王,女,白族,x3年07月16日生,住雲南省大理州大理市下關鎮路號11棟3單元2樓2號,身份證號碼532901,手機:139872。

被告:李,男,白族,x0年03月17日生,系雲南省大理XX廠職工,住址同上。身份證號碼532901, 聯繫電話139872。

訴訟請求:

1、請求判決原告與被告離婚;

2、請求將雙方婚生女李X判歸原告撫養,被告每月支付撫養費人民幣1000.00元整,直至女兒能獨立生活爲止;;

3、請求本着照顧女方及無過錯方的原則對共計價值1932870.00元夫妻共同財產依法進行分割;

4、請求判決被告給予原告精神損害賠償50000.00元;

5、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原告與被告於x6年初認識並確立戀愛關係,x8年11月13日在大理市民政局登記結婚,結婚證號爲“滇大民結字”,隨後雙方在父母及親友的操辦下按民間習俗舉行了婚禮,並於x9年3月4日生育了女兒李X。目前雙方的共同財產包括房子、車子及共同存款共計1932870.00元,無共同債務。

原告與被告結婚以,由於被告不關心原告甚至毆打原告,加之被告和婚外異性長期偷情,導致夫妻關係惡化。原告認爲雙方夫妻感情已經破裂,請求人民法院判決准予離婚。

一、夫妻感情已經破裂,符合我國《婚姻法》第32條規定的離婚條件

1、被告長期以婚外情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

結婚後,被告經常借加班之名半夜回家。原告剛開始覺得很疑惑,後經過了解,才知道事情原委。原被告在結婚前就和一個叫有夫之婦長期保持着不正當的男女關係。原告開始不相信,於是注意調取了被告的手機通話清單,發現自x6年以,被告使用過的139872號碼和該女人使用過的130號碼以換號碼、呼叫轉移、發短信等方式頻繁聯繫。原告本着家庭和睦的原則,多次勸告被告珍惜美好的家庭,和這個第三者一刀兩斷,但被告對此置之不理,反而冷落疏遠原告,導致雙方感情日益惡化。雙方因此多次發生爭吵,在原告懷孕生子至今,被告一直和該婦女長期保持着不正當的男女關係。爲了孩子,原告一直忍受着,獨自一個人帶着孩子生活。

2、被告的家庭暴力行爲深深傷害了原告,原告已經失去了和被告共同生活的信心

x8年10月4日,被告在面對原告關於第三者的質問時,竟然對原告實施家庭暴力,對原告進行毆打,致原告右耳鼓膜穿孔。受傷後,原告在大理醫學院附屬醫院做了鼓膜修補手術(有醫院的病歷證明),之後留下嚴重的後遺症,至今經常會耳內疼痛、聽力下降、心慌,以及由此引發的頭痛,給原告的生活帶很大的痛苦,心理上也有很大的創傷。

x7年8月,這次事件發生後不到一個月,被告又動手打過原告一次。婚後幾年間,被告經常找各種藉口與原告吵鬧,有時甚至會深夜兩三點將原告從熟睡中拉起吵鬧。幾年,原告一直在提心吊膽中度過,原告已經失去了和被告共同生活的信心。

3、原被告經常因爲家庭瑣事發生爭吵,夫妻感情已經破裂

(1)x8年初原告懷孕之後,因妊娠反應大,身體無法適應,被告讓原告辭了工作,在家料理家務。孩子出生前一個月,被告不顧原告的反對,對其置之不理,讓原告獨自生活,這期間是原告的母親陪伴和照顧原告一直至今。

(2)在孩子出生後不到一個月時,原告因膽結石病情嚴重住院一週,醫生建議立即手術,因考慮要給孩子餵奶並且孩子小需要原告照看,雙方商量等孩子三、四歲時再做手術。之後原告經常在深夜發病,發作時疼痛劇烈,嚴重時無法站立,需要有人陪護才能去醫院就診。原告因此曾多次向被告說明,不能讓原告一個人留在家中,要是病發時沒人陪我去醫院,可被告根本不理會。這兩年間,原告發病多次,需要被告陪同前往醫院時,被告總是罵罵咧咧,原告只好一個人去醫院就診。

(3)原告聽從被告的安排,近兩年一直在家帶孩子,做家務,沒有工作和收入,被告因此經常罵原告吃他的用他的。我們爲此經常吵架,孩子出生幾月後至今,原告已經找過好幾份工作,但被告卻百般阻攔。在今年七月份被告強行將我留在大理後,原告便在大理找了一份工作做,可被告卻回和我大吵大鬧,並提出要和我離婚,理由是被告去上班就不能很好的照顧孩子。

(4)結婚以後,原告提議隔兩年回孃家過次春節,衆所周知,這是探望父母的傳統節日,可結婚以被告從未陪我回老家過過春節和中秋節,我們因諸類情況也引發多次吵架。

二、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被告給予原告精神損害賠償並本着照顧女方及無過錯方的原則對夫妻共同財產依法進行分割;(共同財產清單附後)

鑑於被告對原告實行家庭暴力並與婚外異性持續、穩定地偷情,屬於過錯方,原告請求人民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照顧無過錯方及照顧女方的原則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此外,原告請求人民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46條之規定,判決被告給予原告精神損害賠償。

三、請求將雙方婚生女楊欣鈺判歸原告撫養,被告每月支付撫養費人民幣1500.00元整,直至女兒能獨立生活爲止;;

由於原告具備以下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有利條件,懇請人民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一條之規定,將婚生女李X判歸原告撫養,理由如下:

1、 婚生子楊X還未滿兩週歲;

2、 孩子出生至今一直由原告及母親照看,熟悉她的生活習慣;

3、 原告是大專學歷,被告是國小學歷,原告對孩子有更好的撫養和教育能力;

4、 被告的工作性質經常出差且經常應酬,沒有時間照顧孩子,而原告的工作則固定在一個城市,有時間照顧孩子;

5、 被告有吸菸、喝酒、賭博的習慣,並且煙癮及大,每天自己一人要抽兩至三包煙,對孩子的成長極其不利

關於孩子的撫撫育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7條的規定,由被告按每月固定收入的30%承擔,即每月1000.00元。

綜上所述,由於被告的所作所爲,致使夫妻感情徹底破裂,雙方恩已斷、情已絕,已無和好可能。原告無奈,只有起訴到人民法院,請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實,主持公道,判如訴請。

此呈

X人民法院

起訴人:王

二0xx年0 8月 13日

附:1、共同財產清單一份;

2、起訴狀二份。

離婚起訴狀 篇16

原告:,女,X年x月3日出生,漢族,住X市X區路5號西區40號樓4單元403號。

被告:,男,X年10月3日出生,住X市X區路5號西區40號樓4單元403號。

訴訟請求:

1、判決原、被告離婚。

2、判決位於X市X區路5號西區40號樓4單元403號住房歸原告所有。

3、判決分割鑫風科技原始股票。

4、判決被告支付原告扶助費 元。

5、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承擔共同債務。

6、判決被告賠償原告精神撫慰金 元。

7、被告承擔訴訟費。

事實與理由:1xx1年間,原、被告雙方從相識到戀愛,於X年1月16日登記結婚。結婚後雙方感情尚好,並生育一女,現已成年。雙方婚姻持續到x5年x月,原告發現被告開始隱瞞收入,並與其他女人來往密切,經常藉故不回家,對家庭事務不管不問。原告爲了維護和珍惜與被告的婚姻,多次對被告進行勸說,希望被告能回心轉意,但被告執迷不悟,依然與第三者保持曖昧關係。被告對原告的苦心規勸反當成了阻礙,對原告多次進行毆打。x5年x月23日

被告在其單位當衆毆打原告,致使原告臉部、頸部等多處受傷,無法正常上班。原告用鮮血捍衛着自己的婚姻,但卻打動不了被告的心。x5年3月原告提起了離婚訴訟,在審理過程中,經法庭主持調解,被告立下了書面保證,表示痛改前非,與原告好好生活,原告撤回了起訴。但在原告撤訴後的日子裏,被告並沒有履行保證諾言,仍然惡習不改,原告無法接受這一事實,精神已無法承受打擊。原告認爲,原、被告雙方感情已徹底破裂,只有與被告離婚才能走出失敗婚姻的困境,精神才能得到解脫。爲此,原告特提起訴訟,請人民法院依法判決。

此致!

X市X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 月 日

離婚起訴狀 篇17

原告張,女,39歲,漢族。

被告楊,男,41歲,漢族。

原告張與被告楊離婚一案,本院於x1年7月5日受理後,於x1年7月23日向被告楊公告送達了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及開庭傳票,依法組成合議庭,於x1年10月24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張及委託代理人霍海英到庭參加訴訟,被告楊經本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參加訴訟,本院依法缺席進行了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張訴稱:原、被告於x8年2月25日登記結婚,x2年9月10日生育一女張以林。原、被告感情不好,家庭關係緊張,x3年9月中旬被告與原告吵架後即離家出走,下落不明。x9年4月13日原告訴至鶴壁市山城區人民法院,法院依法駁回了原告要求與被告離婚的訴訟請求。之後被告仍無消息,其下落不明已達八年之久,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故訴至法院,要求與被告離婚並自行撫養婚生女張以林。

被告楊未到庭,也未提交書面答辯意見。

原告張爲支持其訴訟主張,向本院提交下列證據:

1、結婚證一份。主要載明原、被告出生日期分別爲x2年11月6日、x0年8月11日及結婚登記日期爲x8年2月25日。

2、戶籍證明覆印件一份。主要載明張以林出生日期爲x2年9月10日。

3、鶴壁市山城區七九四社區居民委員會證明原件一份。主要載明:我轄區居民楊,男,x0年8月11日生,原在我轄區通用廠院號樓西單元2樓中戶居住,因家庭不和,夫妻常有爭吵,關係緊張。該居民自x3年9月中旬因吵架外出,至今未歸,下落不明。

4、鶴壁市山城區七九四社區居民委員會主任王美英出庭作證。主要證明我轄區居民楊因與張感情不和,婚後經常生氣、吵架,x3年9月與張吵架後離家出走,至今未歸。

5、證人薛建新出庭作證。主要證明我院居民楊因與張感情不和,婚後經常生氣、吵架,x3年9月與張吵架後離家出走,至今未歸。現已達八年之久。

6、鶴壁市山城區人民法院(x9)山民初字第1011號民事判決書一份。主要證明x9年4月13日原告以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爲由訴至鶴壁市山城區人民法院,法院以公告送達方式向被告送達了起訴狀副本及開庭傳票。x9年8月27日法院依法缺席審理,駁回了原告要求與被告離婚的訴訟請求。

經庭審質證,本院認爲原告提交的證據1系民政部門頒發的有效證件,可以證明原、被告的出生日期,內容客觀真實,形式合法、有效,與本案有關聯性,對其效力予以確認;證據2系公安部門對張以林出生日期及基本情況的記載,內容客觀真實,與本案有關聯性,對其效力予以確認;證據3、證據4、證據5足以證明原、被告因感情不和常生氣、吵架,x3年9月楊離家出走,至今未歸,現原、被告分居已滿兩年,該證據內容客觀真實,與本案有關聯性,對其效力予以確認。證據6系人民法院已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書,可以證明自該判決生效後,原、被告分居已滿兩年。

依據上述有效證據,本院確認以下案件事實:原、被告經人介紹相識,並於x8年2月25日登記結婚,x2年9月10日生育一女張以林。婚後原、被告因感情不和常生氣、吵架,x3年9月原、被告吵架後,被告離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

本院認爲:夫妻感情是婚姻的基石,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依據。本案原、被告在共同生活期間因感情不和常生氣、吵架,x3年9月雙方吵架後被告離家不歸,分居已達八年,導致原告無法與其共同生活,和好不能,雙方感情確已破裂。故對原告的訴訟請求,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准予原告張與被告楊離婚;

二、原、被告婚生女張以林由原告張撫養。

案件受理費300元,由原告張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一式十份,上訴於河南省鶴壁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 判 長 趙

審 判 員 石

人民陪審員 姜

二○xx年十月二十四日

書 記 員 張

離婚起訴狀 篇18

原告:王某,女,漢族,x年8月11日生,住址:xx省XX市XX區XX鎮49號 電話:

被告:陳某,男,漢族,x年1月15日出生,住址:xx省X縣XX鄉XX村,電話:

訴訟請求:

一、 依法判令原告與被告解除婚姻關係;

二、 婚生子陳由被告撫養。

三、 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事實與理由:

原、被告於x年3月份經人介紹相識,x年12月17日在X縣民政局登記結婚,雙方均系再婚,原告於x年與前夫離婚並帶一男孩,現年六歲半。被告短婚未生育。雙方結婚後於x年2月份生育一子陳。

由於婚前雙方缺乏瞭解,感情基礎薄弱,尤其是被告好逸惡勞、嗜好賭博的惡習令原告無法忍受。並且被告也屢有對感情的不忠的行爲,經常上網與異性約會,與他人保持不正當男女關係,沒有盡到夫妻之間應有的忠實義務,嚴重傷害了夫妻感情。加之原告在石家莊工作,雙方長期分居兩地,原告不能體會到夫妻之間的互相照顧,也沒有體會到夫妻之間的關愛和家庭的幸福。在分居期間被告也極少過問原告的情況,偶爾在一起時對原告也是漠不關心,長此以往,彼此積怨沒有溝通,故導致夫妻感情已經破裂。

由於無法忍受這種沒有感情、沒有溫暖的夫妻生活,原告曾提出協議離婚,雙方雖然均認爲沒有和好可能,但被告卻不同意離婚,而不同意離婚的理由是被告希望將作爲原告婚前財產的一套房子(原告與前夫的共同房產,離婚時協議歸女方但未辦理過戶,房屋產權人仍爲原告前夫)平均分割,這樣無理的要求原告自然無法答應,因此被告拒絕離婚。

由於原告工作收入不穩定,還撫養與前夫生育之子,並且被告也主張由其撫養孩子,被告的父母也十分疼愛孫子,因此爲了婚生子陳健康成長,原告同意婚生子陳由被告撫養。

原、被告結婚時間較短,沒有積累起太多的共同財產,現有的共同財產爲婚後購置的一些家用電器、生活用品等,詳見夫妻共同財產清單。

綜上所述,原被告雙方感情已經破裂,爲了雙方的將來考慮,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誠望依法判決。

此致

xx省X縣人民法院

具狀人:

x年12月20日

離婚起訴狀 篇19

原告:×××,女/男,(民族),××年××月××日生,住××市××區××路××號××房,電話:……

被告:×××,女/男,(民族),××年××月××日生,住××市××區××路××號××房,電話:……

訴訟請求

一、判決原告與被告離婚;

二、婚生兒子×××由原告撫養,被告一次性支付撫養費萬元給原告(從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每月元計);

三、××市××區××路××號××房所有權歸原告所有,其他財產依法分割(見清單)。

事實和理由

(陳述支持訴訟請求的事實和理由)

原告於××年×月經人介紹與被告認識,見過一面後,在父親之令、媒妁之言的撮合下,於同年××月××日到××鎮人民政府領取結婚證。××年××月××日生下兒子×××。

由於婚前雙方缺乏瞭解,感情基礎薄弱,雙方學識、生活環境和生活習慣不同,尤其是被告有非常嚴重的大男子主義、性格暴躁,對原告經常惡言惡語。婚後不到二年,被告更是尋找藉口在外租房另居,長年不歸家。自此以後,我與被告便過上牛郎織女式的分居生活。結婚這麼多年以來,我們沒有正常的夫妻生活,我沒有體會到夫妻之間的互相照顧,也沒有體會到夫妻之間的關愛和家庭的幸福。其實我所希望的只是家庭的一點點溫暖。但是,累了,只有自己默默承受;苦了,無人知曉;病了,自己照顧自己;受了委屈,沒人可以傾訴和理解。照料兒子,都是我一個人獨力承受。

在分居期間被告也極少過問本人的情況,偶爾歸家對我也是漠不關心,彼此積怨,沒有溝通,致夫妻感情日益淡薄。更令人傷心的是,被告在外還沾花惹草,與他人有不正當的男女關係,沒有盡到夫妻之間應有的忠實義務,嚴重傷害了夫妻感情。

由於無法忍受這種沒有感情、沒有溫暖的夫妻生活,我曾於年月提出協議離婚,雙方雖然均認爲沒有和好可能,但被告卻不同意離婚。而經實踐證明,夫妻雙方分居多年,性格不合,更因被告不履行夫妻之間互相忠實、互相尊重的義務,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毫無和好可能。沒有感情和關懷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因原、被告雙方沒有感情基礎,且分居多年,再繼續共同生活下去已沒有意義,因而理當結束這段婚姻。

兒子×××一直與原告生活,從小到大一直由原告攜帶,而被告從未關心和照顧兒子的生活,爲有利於兒子的健康成長,應保持現狀,繼續由原告撫養爲宜。被告現月收入上萬元,且其經常不歸家、無法聯繫,因而應一次性支付撫養費元。由於原告收入不多和不穩定,爲維護婦女和兒童的合法權益,原告現居住的房屋應判歸原告所有。

爲此,原告根據《婚姻法》和《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向你院提起訴訟,請你院依法判決。

此致

××市××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月××日

相關知識

注意細則

一、明確目的。寫離婚起訴狀的目的應該是一個,就是通過讓被告看了訴狀之後同意與原告離婚,避免被告不同意離婚或激化矛盾。至於財產問題和撫養問題,都是其次,這兩部分實際上都需要通過舉證來得到法院支持。相反,對方拿到起訴狀後對方堅決不同意離婚,原告第一次訴請往往被法院駁回,一旦離婚訴請被駁回,則無從談起分割財產和撫養問題。寫離婚起訴狀不是爲了說服法官判決離婚。法官的思維是證據思維,關注當事人有無證據、證據是否充分等。沒有證據的陳述在法官看來大多沒有意義。如果被告在讀了起訴狀後願意與原告和平離婚,那麼原告委託律師寫的這份離婚起訴狀就成功了。

二、要分析被告性格、儘量攻心、溫和表達。被告在接到法院電話通知領取傳票時,絕大多數都沒有好心情。被告如果見訴狀中有很多誇大攻擊言詞和侮辱,往往怒火滿胸,往往報復性的表示堅決不同意離婚。原告的第一次訴請往往鎩羽而歸。起草離婚起訴狀之前,律師應與客戶進行充分的溝通。除了解雙方感情危機的基本原因、協議離婚分歧點,也應瞭解被告的優缺點、嗜好、成長性格、家庭背景等細節。要分析對方之後量身定做一份訴狀。不要千篇一律泛泛而談。在離婚起訴狀中的事實和理由陳述部分就注意尊重對方的優點、給對方留面子以促成感化。如某被告對女兒很疼愛、性格很直率但其妻子堅決要求離婚。在爲女方起草離婚起訴狀時我抓住這個細節寫道”雖然李某某先生對女兒非常疼愛,我原也想念及孩子尚小隱忍下去,但考慮李先生的不健康不自愛的缺點難以改正,對女兒也有不利影響,故忍痛提出離婚,今後骨肉血脈亦爲李某某之女,我承諾永不阻攔其父女相見”。這份訴狀當時在法庭上經原告略帶感情的宣讀後,被告李先生當庭流淚表示同意離婚。不妨試想一下,如果我僅僅按當事人的敘說寫被告的缺點,如喝酒懶散等,被告不會這樣平靜的同意分手。攻心爲上,溫和表達在離婚起訴狀中非常重要。

三、儘量不要稱對方爲被告,儘量相敬如賓。事實和理由部分中的原告和被告可以用我、某某先生(某某女士)代替。現實中很多被告不理解原告被告是平等的訴訟主體、不理解被告並無真正的法律貶義。有些人一聽說原告起訴了自己,就對“被告”這個詞很敏感、甚至反感。所以律師在寫起訴狀時要注意儘量避免這種刺激,可直接寫某某先生或某某女士。客氣的寫法、客氣的稱謂實質上表明瞭雙方已經非常疏遠,可謂相敬如賓。

四、離婚的決心寫清楚。很多被告總以爲原告起訴離婚是一時情緒化行爲,所以往往不屑一顧。那麼律師代寫訴狀時要充分表達決心,如“我作爲人到中年的女人,不到萬不得已不會考慮離婚。既然已訴請法院,就說明我的離婚決心不可能再有任何更改,亦請某某先生對此有清醒認識,放棄還有和好的幻想,,,,,,”

五、一般情況下不要寫沒有證據印證的事情。現實生活夫妻很多矛盾都是小矛盾,緣分耗盡往往是小矛盾累積。輕微的拉扯打架很難被認定爲家暴,即便對方再好吃懶做,原告也往往沒有證據證明。一旦原告在訴狀中不加思考寫下被告這些斑斑劣跡,被告往往惱羞成怒,採取偏激對抗性答辯。我認爲,一般情況下不要寫沒有證據印證的事實理由,儘量顧全對方面子以爭取協商解決問題。當然,如果原告堅持要寫、或有取證線索可能情況下,律師還是要靈活的視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不能機械。

六、關於孩子撫養權問題的表達。我一直建議原告,即使自己出於生活考慮不想爭取孩子撫養權,也要在訴訟請求中爭取孩子撫養權。尤其是女性當事人,我更要提醒她們注意這個問題。傳統世俗文化中,不要孩子的父母(尤其是女人)易爲世俗非議。現實中有些女性出於經濟窘迫或再婚考慮,不想爭取孩子撫養權。我一般建議在訴狀中還是表達想要孩子的訴請。這是一種訴訟技術策略,更爲今後孩子與母親互動感觀考慮。同時在訴狀中對探視萬體要略帶一筆,即表達自己會保障探視權,以免被告狐疑。

七、訴訟費用問題。如果雙方沒什麼財產分割,原告又是男方,我往往建議男方在訴訟費用問題上表達主動承擔。即“訴訟費用由原告承擔”。

八、不能挑撥是非激化矛盾。婚姻中雙方發生矛盾很多時候是情緒化的言詞碰撞,並無大是大非的問題。律師如果當事人的情緒感染下筆輕議是非,此爲大忌。律師不要稀裏糊塗的聽當事人說什麼就寫什麼,更不能誇大案情。我見過一個律師在開庭時被男方當事人追着打,就是因爲他在訴狀中按女方的意思把男方寫成了一個花心大蘿蔔和無業無賴(其實又沒有證據!),結果在開庭宣讀訴狀的時候激怒了男方,場面無法收拾。

九、不能糊塗自認。律師如果在訴狀中有對自己客戶不利的自認表達,那是令客戶很難原諒的。糊塗自認的表達往往是客觀事實,卻不能不小心的技術處理甚至隱藏。一個律師如果下筆只管痛快,不注意哪些表達對客戶不利,那將等於將勝訴奉送對方。我見過一個律師寫的訴狀,律師說自己客戶和女方已經分居兩年。其實他們在分居前,女方已經掌握了男方有股票50萬元的證據。我作爲女方律師,一直擔心如何證明分居問題,因爲法院要分割這50萬元的前提是雙方已分居其財產沒有混同。律師都知道,證明感情不和導致分居不容易,結果我一看到對方律師寫的起訴狀,真是拍案叫絕,因爲無需我舉證即可拿下這場訴訟、實現我客戶目的。在開庭時我提出這個自認問題時,對方當事人那雙憤怒的眼睛幾乎要把他律師“吃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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