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提名議案(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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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提名議案 篇1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董事提名議案(精選3篇)

根據《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深圳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內部審計工作指引》及《公司章程》、《董事會議事規則》及《獨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關規定,作爲廣東金萊特電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獨立董事,我們認真審閱相關材料的基礎上,對公司撤換董事、提名獨立董事事項,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一、 關於撤換蔣光勇先生董事職務的獨立意見。

經覈查,蔣光勇先生已連續4次未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也未按《公司章程》要求履行董事職責,爲確保公司董事會的正常運作,我們同意撤換蔣光勇先生董事職務並同意將本議案提交20xx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二、 關於提名源曉燕女士爲第三屆董事會獨立董事的獨立意見。

經認真審閱源曉燕女士個人履歷等資料,認爲源曉燕女士具備履行獨立董事職責的任職條件及工作經驗;任職資格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條規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國證監會確定爲市場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況,也未曾受到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任何處罰和懲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我們同意提名源曉燕女士爲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並同意將本議案提交公司20xx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獨立董事候選人其任職資格和獨立性需經深圳證券交易所審覈無異議後,股東大會方可表決。

獨立董事:曾憲綱 沈健 陳詠梅

年五月八日

董事提名議案 篇2

深圳市特爾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於提名第三屆董事會董事候選人議案的獨立意見

根據中國證監會《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作爲深圳市特爾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獨立董事,對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關於提名公司第三屆董事會董事候選人議案》發表意見如下:

一、經公司董事會審議確認,公司第三屆董事會董事候選人爲: 1、非獨立董事候選人:張慧民先生、凌兆蔚先生、黃斌先生、陶孝淳先生; 2、獨立董事候選人:曾石泉先生、範晴女士、王蘇生先生。

二、公司董事會本次換屆的提名人具有提名資格;董事候選人提名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本次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職業經歷和專業素養等綜合情況的基礎上進行的,並已徵得被提名人本人書面同意。

三、經審閱上述7位董事候選人的履歷及資料,我們認爲7位董事候選人任職資格符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條件,能夠勝任所聘崗位職責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規定禁止任職的條件及被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處以證券市場禁入處罰的情況。

四、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關於提名公司第三屆董事會董事候選人議案》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董事會議事規則》。

五、同意將公司第三屆董事會董事候選人提交公司20xx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獨立董事:曾石泉、王蘇生、範晴

年3月14日

董事提名議案 篇3

麗江玉龍旅遊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關於提名第三屆董事會董事候選人的議案》,公司董事會已向本人提交了有關資料,本人在審閱有關文件的同時,就有關問題向公司有關部門和人員進行了詢問,根據《公司章程》和《獨立董事制度》的有關規定,基於本人的獨立判斷,現就上述事項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同意提名查昆徽爲公司第三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候選人,並提交公司20xx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上述候選人提名程序符合有關規定,任職資格符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條件,能夠勝任所聘崗位職責的要求,未發現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的情況,以及被中國證監會確定爲市場禁入者並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況。

獨立董事:焦炳華 裏寧楓 湯愛民

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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