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案編寫條件與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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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寫條件

議案編寫條件與注意事項

議案的主體

要具備提議案的法定資格或符合法定的代表聯名人數。比如,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上,具有提議案資格的機關或部門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各專門委員會,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這些機構或部門可以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出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職權範圍內的議案。

此外,一個代表團 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聯名也可以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出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職權範圍內的議案。在地方人民代表大會上,大會主席團、人大常委會、各專門委員會、本級人民政府可以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提出屬於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職權 範圍內的議案。同時,縣以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10人以上聯名、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5人以上聯名,也可以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提出屬於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職權範圍內的議案。

議案的內容

所提議案的內容必須屬於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職權範 圍內。如果屬於政府工作方面的事情,則不應以議案形式提出,而要用建議、批評和意見形式去提出。實踐中,由於"屬於人民代表大會職權範圍內"的內容不易把握,因而每年召開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上,都有數量相當多的議案實際上是屬於對各方面工作的建議、批評和意見,因此,每次大會上經過大會主席團討論通過,都要把人大代表提出的很多議案轉作建議、批評和意見去處理。

提出的時間

所提議案必須符合法定時間要求。之所以要規定一個議案截止時間,這是因爲:一是我們的人民代表大會會期比較短,而且一般每年只開一次。二是我們的各級人大的人大代表人數多,提出的議案更多,這麼多的議案都要在大會會期間處理完畢,時間是十分緊促的,因此必須有一個提議案的截止時間的規定,以便在大會期間能把議案處理完畢,分交各專門委員會去審議。?

以上三個條件,是對議案的最基本要求,工作中習慣稱爲“硬件”。此外,對於議案還要有書寫格式上的要求,即每個議案要有案由、案據和方案,不能光列一個題目,提一個要求,特別是所提的是法律案,還應當附有法律草案。

注意事項

1、文件的版頭和發文字號要規範。

2、要草擬好提請審議的議案。

3、要準備好說明材料。

4、不能用報告代替議案。

5、議案與提案要分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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