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共場所設置母嬰室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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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共場所設置母嬰室議案

一、案由

母乳是公認的嬰兒最好食品。早在20xx年5月,世界衛生大會就向全球倡議:最初六個月純母乳餵養,是哺育嬰兒的最理想方式。國際母乳餵養行動聯盟確定每年8月1日至7日爲“世界母乳餵養周”,每年的5月20日是我國母乳餵養宣傳日,這些都在鼓勵和支持母乳餵養,並由此創造一種愛嬰愛母的社會氛圍。

但在現實生活中,因爲機場、車站等公共場所和辦公場所母嬰室的缺乏或形同虛設,這使得許多帶着嬰兒外出的母親經常遭遇哺乳的尷尬,有的母親甚至不得不躲進廁所或在大庭廣衆之下撩起衣服爲嬰兒餵奶。

在公共場所設立母嬰室,體現的不僅是對婦女、兒童的尊重和關愛,更是公共服務理念人性化的彰顯,是一個國家文明進步的重要標誌。

對於母嬰室的設置,我國的法律法規上並無硬性規定,母嬰室哺乳室等字樣只在個別文件中提及。如20xx年4月實施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10條中規定,女職工比較多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女職工的需要,建立女職工衛生室、孕婦休息室、哺乳室等設施,妥善解決女職工在生理衛生、哺乳方面的困難。

黨的xx屆五中全會提出全面實施一對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政策,積極開展應對人口老齡化行動。在此背景下,公共場所“母嬰室”建設不僅是對二孩政策的積極相應,也是對育齡婦女和嬰幼兒關愛的重要方式。因此,建議國家積極推進母嬰室的建設,在國家層面上出臺關於母嬰室規劃建設的標準,讓母嬰室成爲公共場所的標配。

二、案據

1、近年來,隨着母乳餵養意識的提高,以及公共設施建設的日漸完善,國內一些城市和一些機構在推動母嬰室的建設。

20xx年,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和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共同發起了“母愛10平方”活動,倡導全社會支持母乳餵養,在機場、車站等公共場所和辦公場所建立母乳餵養室。至20xx年底,全國已有超過1500家這樣的母乳餵養室。這說明,公共場所設置母嬰室已經逐漸成爲一種共識,一種期盼。爲方便在職女工哺乳,20xx年初北京市總工會啓動“媽咪屋”(即“母嬰關愛室”)建設項目,目標是3年內將建成1000間“媽咪屋”。這些“媽咪屋”將會出現在寫字樓、大型商場、公園、機場、火車站、長途汽車站、地鐵站和醫療機構等公共場所。基本設施包括:桌子、沙發或椅子、電源插座和冰箱等。

在廣東省惠州市,20xx年也開始在女職工人數較爲集中的非公企業試點建設“媽咪小屋”。惠州市總工會下撥每家企業工會1萬元的經費補助,用於“媽咪小屋”建設,爲在職女工在孕期、哺乳期等生理階段提供一個溫馨、私密、乾淨、安全的休息場所。截至20xx年底,惠州市包括各縣區已建成這樣的“媽咪小屋”共有60多間。

2、雖然近些年,母嬰室、媽咪小屋等建設在國內許多城市都有,但覆蓋面仍不夠廣,建設標準也不盡相同。

據媒體報道,雖然一些地方設置了母嬰室或哺乳室,但條件大多參差不齊。如有的大型商超和婦幼保健醫院的母嬰室設施齊全環境溫馨,有熱水、洗手池、垃圾桶、兒童廁所、私密的哺乳室、尿布臺、嬰兒牀、還有供孕婦休閒的沙發等。有的綜合醫院的哺乳室則非常簡陋,只有幾張椅子,連垃圾桶都沒有,更別說洗手檯、熱水壺等的設施。也有的景區的母嬰室上鎖了,工作人員稱是有需要纔打開,以前沒鎖裏面的設備被人損壞了。在有些火車站的母嬰室甚至成爲了老太太的休息室。

3、而在國外,母嬰室已經成爲普遍的公共設施。

如法國,有公廁的地方几乎都能找到母嬰室,甚至在高鐵上,每節車廂之間的廁所都設有專門的母嬰室。英國的母嬰室功能齊全,防滑地面,有溫控,有的還有出售紙尿布的售貨機以及嬰兒車停放處等。日本則將設立母嬰室寫進法律,明確規定嬰兒會逗留而面積超過5000平方米的場地必須提供母嬰室。

小小母嬰室,體現的是社會對婦女兒童的關愛。在公共場所建設標準化“母嬰室”已經成爲檢驗城市文明的標尺,城市的基本生活設施,應該讓所有市民活得更體面、更有尊嚴。只有政府成爲建設母嬰室的主體,出臺公共場所建設母嬰室的標準,並扶持和鼓勵全社會參與,才能儘快普及設施完善的母嬰室。

三、建議

1、完善相關法律和制度,讓母嬰室成爲公共場所的標配。目前,國內並無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公共場所應設置母嬰室。建議在城市建設規劃中,對機場、車站等公共場所母嬰室設置提出相應規定。將公共場所設立“母嬰室”作爲公共服務發展的硬性指標和文明城市檢查的考覈範疇,在建設公共交通、審批商場酒店寫字樓、一定規模的公共廁所市,拓展城市公共服務空間時,明確母嬰室、無障礙設施等人性化建設的內容,從而推動公共服務向更加人性化和溫情化的方向發展。

2、設立最低標準和管理規範。建議由衛生、工商、交通、規劃、建設等部門聯合制定明確的建設標準,統一標識。

3、建立政府主導,社會、企業和個人共同參與的建設機制。各級地方政府,應作爲建設主體,在城市建設規劃中,明確規定並嚴格執行公共場所必須設置母嬰室。同時向各類企業發出加強母嬰室建設的倡議書,改善育齡婦女工作條件,創新落實《工會法》、《婦女權益保障法》、《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等法律法規精神。對於女職工較爲集中企業,督促其建設母嬰室,並把企業建設母嬰室的情況作爲評選優秀企業、精神文明單位和先進工會組織的標準之一,引導企業自覺加強母嬰室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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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細花建議完善相關法律和制度,讓母嬰室成爲公共場所的標配。目前,國內並無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公共場所應設置母嬰室。黃細花建議在城市建設規劃中,對機場、車站等公共場所母嬰室設置提出相應規定。將公共場所設立“母嬰室”作爲公共服務發展的硬性指標和文明城市檢查的考覈範疇,在建設公共交通、審批商場酒店寫字樓、一定規模的公共廁所,拓展城市公共服務空間時,明確母嬰室、無障礙設施等人性化建設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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