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優先發展公共交通的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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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關於優先發展公共交通的實施意見

爲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城市優先發展公共交通的指導意見》(國發〔20xx〕64號)和《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優先發展公共交通的若干意見》(魯政辦發〔20xx〕29號),進一步緩解城區交通擁堵,轉變城市交通發展方式,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我市優先發展公共交通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爲指導,以創建公交都市爲契機,樹立“城市公共交通引領城市發展”的理念,按照“全域統籌、三城聯動、軸帶展開、生態間隔、組團發展”的城市發展框架,遵循方便羣衆、綜合銜接、綠色發展、因地制宜的原則,實施公共交通全域統籌,加快推進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圍繞“東城提速、西城優化、北城加密”戰略,不斷優化城市公共交通網絡,擴大公共交通覆蓋面,完善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加快公交信息系統建設,形成公共交通優先發展的新格局。

二、發展目標

加快發展城市軌道交通、現代有軌電車等多種形式的大容量公共交通,建設綜合交通樞紐,優化換乘中心功能和佈局,提高站點覆蓋率,提升公共交通出行分擔比例,確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體地位。通過提高運輸能力、提升服務水平、增強公共交通競爭力和吸引力,努力構建以軌道交通爲骨幹、常規公交爲主體、慢行交通爲補充、特色公交爲亮點的公交發展模式和安全可靠、經濟適用、快速便捷、綠色環保、智能高效的公交服務體系,將青島市建設成爲國際知名、國內一流的公交都市示範城市。

到20xx年,力爭實現中心城區公共交通佔機動化出行比例達到51%,公共交通站點500米覆蓋率達到92%,早晚高峯時段公共交通車輛平均運營時速達到18公里,萬人公共交通車輛擁有量達到23標臺,綠色公共交通車輛比率達到66%,公共交通車輛進場率達到93%,港灣式停靠站設置比例達到34%,城市公共交通電子支付卡使用率達到70%。

到20xx年,建立起相對完善的公交優先發展的政策支持體系,實現中心城區公共交通佔機動化出行比例達到60%,公共交通站點500米基本全覆蓋,早晚高峯時段公共交通車輛平均運營時速達到20公里,萬人公共交通車輛擁有量達到25標臺,綠色公共交通車輛比率達到80%,公共交通車輛進場率達到100%,港灣式停靠站設置比例達到40%,城市公共交通電子支付卡使用率達到80%,城市軌道交通建成線網超過170公里。

三、主要工作任務

(一)提升規劃調控能力。結合城市綜合交通規劃,編制城市公共交通發展規劃、公交場站規劃、公交專用道規劃、軌道交通線網規劃等,並納入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倡導公共交通支撐和引導城市發展的規劃模式,城市綜合交通規劃應明確公共交通優先發展原則,充分考慮城市公共交通發展和羣衆出行需要,統籌城市空間佈局、功能分區、土地利用和交通需求,科學謀劃公共交通發展與城市功能佈局,提升公共交通引領城市發展的能力。各項規劃要以青島市全域爲規劃範圍,科學規劃線網布局,優化重要交通樞紐佈局,建立現代城市換乘系統,優化公共交通方式功能結構,加強與個體機動化交通以及步行、自行車出行的協調,促進城市內外交通便利銜接和城鄉公共交通一體化發展。制定城市公共交通規劃年度實施計劃,確保規劃執行到位。(責任單位:市規劃局、市交通運輸委、市地鐵辦)

(二)加快基礎設施建設。按照存量挖潛改造提升、增量強制規劃配建的原則,不斷提升公共交通基礎設施水平,提高公共交通的便利性和舒適性。將城市公共交通樞紐場站(含換乘樞紐、調度中心、停車場、保養場、首末站、停靠站、候車亭等)、軌道交通車站(含出入口風亭、車輛段、停車場、控制中心等)以及配套服務設施(含步行道、自行車道、公共停車場、天然氣汽車加氣站、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納入城市舊城改造和新城建設,並實現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落實公交樞紐場站建設用地,加大公交樞紐場站建設投資力度,在公交樞紐場站內應根據實際需要同步規劃建設公交車輛加氣、加油、充電等配套設施。對已規劃的公交樞紐場站應儘快列入建設計劃,及早開工建設,方便運營調度、線路開闢和市民乘車,提高公共汽(電)車進場率。加強城市公共交通與其他交通方式的銜接以及軌道交通與公共汽(電)車的銜接,推進與城市綜合客運樞紐相配套的城市公共交通場站和換乘設施建設,提高換乘效率。城市規劃區內,應綜合考慮周邊用地情況及公共交通發展需求,按規定配套建設相應的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對公共交通基礎設施進行前期審查和後期驗收,未按規定配套建設公共交通設施的項目一律不予審批、驗收。(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委、市規劃局、市國土資源房管局、市發展改革委)

(三)提高車輛裝備水平。根據城市發展實際需要,大力發展以公共汽(電)車爲主體的地面公共交通系統,合理規劃建設現代有軌電車等大容量地面公共交通系統,有序推進軌道交通系統建設。推進低能耗、低排放、清潔能源公交車輛的應用,提高大容量、低地板公交車輛和空調車等車輛的使用比例,提高車輛舒適程度、技術性能和節能減排水平。完善公交車輛技術准入和維修檢測制度,保障城市公交車輛技術狀況良好。積極開展新能源公共交通車輛示範和推廣工作,加快建設清潔能源、新能源公交車輛的配套服務設施,完善支持政策和配套服務設施網絡。(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環保局)

(四)加強土地綜合開發。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要與城市綜合交通規劃和公共交通規劃相互銜接,優先保障公共交通設施用地。加強公共交通用地監管,已投入使用的公共交通場站設施,不得隨意改變用途;已改變土地用途的由政府收回後重新供應用於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建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挪用規劃確定的公共交通設施用地,不得擅自拆除、改建、遷移、佔用公共交通設施。對新建公共交通設施用地的地上、地下空間,按照市場化原則實施土地綜合開發。對現有公共交通設施用地,支持原土地使用者在符合規劃且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進行立體開發。公共交通用地綜合開發的收益,用於城市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和彌補公交企業運營虧損。(責任單位:市國土資源房管局、市規劃局、市交通運輸委、市財政局)

(五)拓寬投資融資渠道。按照市場化的要求,推進公共交通投融資體制改革。支持公共交通企業利用優質存量資產,通過特許經營、戰略投資、信託投資、股權融資等多種形式,吸引和鼓勵社會資金參與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在市場準入標準和優惠扶持政策方面,對各類投資主體同等對待。公共交通企業可以開展與運輸服務主業相關的其他經營業務,改善企業財務狀況,增強市場融資能力。加強銀企合作,創新金融服務,爲城市公共交通發展提供優質、低成本的融資服務。(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委、市金融工作辦、市財政局、市政府國資委)

(六)保障公交路權優先。優化公共交通線路和站點設置,逐步提高覆蓋率、準點率和運行速度,改善公共交通通達性和便捷性。綜合考慮城市道路的實際狀況、交通流量、出行結構等因素,科學設置公共交通優先通行信號系統,在單向3車道及以上或有條件的城市道路闢建公共交通專用道,市區新建、改建的主幹道也要同步規劃、建設公共交通專用道,逐步形成公共交通優先通行網絡。增加公共交通優先通行管理設施投入,加強公共交通專用道的監控和管理,在擁堵區域和路段取消佔道停車,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加大對違法佔用公共交通專用道行爲的執法力度。配套設置清晰、直觀的公共交通優先車道標誌標線等標識系統,使公共交通流與其他交通流明確區分。(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城鄉建設委、市交通運輸委)

(七)推進智能交通發展。充分利用現代化技術手段,改造傳統的管理模式,提升行業管理水平。將公交智能化建設納入城市信息化建設體系,按照智能化、綜合化、人性化的要求,推進信息技術在城市公共交通運營管理、服務監管和行業管理等方面的應用,重點建設公衆出行信息服務系統、車輛運營調度管理系統、安全監控系統和應急處置系統。加強城市公共交通與其他交通方式、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系統的信息共享和資源整合,努力向羣衆提供全方位的綜合交通“一站式”信息服務。進一步完善城市公共交通移動支付體系建設,全面推廣普及城市公共交通“一卡通”,加快其在城市不同交通方式中的應用和跨市域的互聯互通。(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委、市公安局、市城鄉建設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科技局)

(八)規範公交企業管理。完善城市公共交通企業現代企業管理制度,規範法人治理結構。推進城市公共交通行業改革,建立激勵和約束機制,鼓勵規模經營、適度競爭,積極推進以服務質量招投標方式配置公共交通資源。組織開展公交企業和職工優質服務競賽活動,加強司乘人員職業技能和道德培訓,提高職工服務意識和服務技能,強化愛崗敬業、樂於奉獻的城市公交企業文化建設。建立職工工資收入的正常增長機制,職工收入應充分體現崗位勞動強度和技術要求,與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社會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相適應。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爲職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並保障職工正常的休息休假。定期組織從業人員進行身體健康檢查,建立健康檔案,保護從業人員身體健康。加大公交人才隊伍建設力度,建立公交專業技能人才的引進、培養機制。大力宣傳和推行《山東省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服務規範》,加強城市公共交通行業精神文明建設,踐行“紅飄帶”精神,培養和宣傳行業文明企業和先進個人,做到服務優質、秩序優良、環境優美,使公共交通成爲展示城市文明的窗口。(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委、市政府國資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文明辦)

(九)完善價格補貼機制。遵循補貼成本、合理收益、節約資源、公平負擔的原則,綜合考慮社會承受能力、企業運營成本、交通供求狀況和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完善價格形成機制,根據服務質量、運輸距離以及各種公共交通換乘方式等因素,建立多層次、差別化的票制票價體系,增強公共交通吸引力。完善城市公共交通企業成本費用評價制度和政策性虧損評估制度。定期對城市公共交通企業開展成本監審,覈定城市公共交通定價成本,科學界定政府補貼補償範圍。對實行低票價、減免票、承擔政府指令性任務等形成的政策性虧損,市和區市財政給予補貼補償。加大企業在技術改造、節能減排、經營冷僻線路等方面的投入。加強公共交通不同線路間的銜接,完善換乘票價優惠政策,提高換乘比例。(責任單位:市物價局、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委、市政府國資委等,各有關區、市政府)

(十)加強安全管理。強化安全第一、質量爲本的理念,進一步健全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將道路交通安全責任落實到政府、落實到部門、落實到企業,強化企業主體責任和部門監管責任。切實加強公共交通的安全監管,完善安全標準體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實監管責任,加大安全投入,制定應急預案。重大公共交通項目建設要嚴格執行法定程序和工程標準,保證合理工期,加強驗收管理。嚴格實行城市客運企業安全評估制度。城市公共交通企業是安全責任主體,要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和崗位規範,健全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管理人員,落實車輛、人員、場站、安全應急等方面的安全管理責任,加大經費投入,定期開展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嚴格實施車輛維修和報廢制度,增強突發事件防範和應急能力。規範技術和產品標準,構建服務質量評價指標體系。高度重視軌道交通的建設、運營安全,強化風險評估與防控,落實軌道交通工程驗收和試運營審覈及第三方安全評估制度。開展社會公衆公共交通安全應急知識宣傳教育活動,制定乘客安全乘車行爲規範和公共交通突發事件應急知識手冊,組織開展公共交通安全應急知識競賽、公共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演練等活動,提高社會公衆公共交通安全意識和安全防範能力。(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委、市安全監管局、市地鐵辦)

(十一)推進公共交通統籌發展。根據經濟發展、城市建設、環境保護和人民生活水平,統籌規劃城鄉公共交通服務網絡和設施建設,積極推動城市公共交通線路向城市周邊延伸,促進城鄉客運資源共享。加強城市公交與道路客運班線等客運方式的有效銜接,擴大城市公共交通服務廣度,增加服務深度,使更多農村羣衆享受普惠性的公共交通服務。(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委、市財政局、市物價局等,各有關區、市政府)

(十二)加快公交都市創建。科學編制公交都市創建工作實施方案,細化建設目標、建設重點、保障措施、投資預算、融資方案、進度安排、部門職責分工等內容,完善在規劃、建設、用地、路權、資金等方面的配套支持政策。加強對公交都市創建過程的監督管理,及時總結創建工作經驗,研究制定長效機制和保障措施。各區市應參照青島市公交都市創建工作模式,組織轄區內開展“公交都市示範區”創建活動。(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局、市財政局等,各有關區、市政府)

四、完善保障措施

(一)健全法規標準。推進城市公共交通重大決策法制化、民主化、公開化。落實國家關於公共交通優先發展的法規規章,研究出臺青島市地方性配套法規,爲城市公共交通規劃、建設、運營、管理、安全、應急和政策支持提供法制保障。加快完善車輛裝備、安全應急、運營服務、智能化、考覈評價等方面的標準規範體系。規範公共交通重大決策程序,實行線網規劃編制公示制度和運營價格聽證制度,充分採納社會各方面的合理意見。建立城市公共交通運營成本和服務質量信息公開制度,加強社會監督。(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委、市城鄉建設委、市財政局、市政府國資委、市質監局、市政府法制辦)

(二)加大政府投入。將公共交通發展資金納入公共財政體系,逐步加大對公共交通建設的支持力度,保障城市公共交通事業的發展。城市公共事業附加費、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以及土地出讓金中用於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部分,優先用於城市道路交通和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確保公共交通發展資金占城市維護建設資金的支出比例在5%以上。政府財政投入的資金應重點用於公共交通規劃確定的大容量公共交通、綜合交通樞紐、停車場、首末站、港灣式停車站、保養場、調度中心等設施的建設,以及車輛的更新和設施維護。對公共交通行業實行稅費優惠政策,免徵公共交通車船的車船稅;對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免徵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城市道路佔用挖掘費、城市綠化補償費;認真貫徹落實城市公共交通行業成品油價格補貼政策以及期間免徵城市公共交通企業新購置公共汽(電)車的車輛購置稅、城市公交站場城鎮土地使用稅等政策;對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企業按國家規定實施電價優惠。(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城鄉建設委、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運輸委)

(三)推行綜合管理。根據城市交通供求狀況,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有效調控、合理引導個體機動化交通需求,緩解城市交通擁堵。嘗試實施不同區域、不同類型停車場差異化收費和建設駐車換乘系統等需求管理措施,加強停車設施規劃建設及管理。發展中國小校車服務系統,加強資質管理,制定安全和服務標準。加快建設出租汽車服務管理信息系統,大力推廣出租汽車電話約車服務,方便羣衆乘車,減少出租汽車空駛。規範汽車租賃、包車客運、定製公交等交通服務方式,通過社會化、市場化手段,滿足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商務、旅遊、通勤等多樣化的出行需求,提高車輛的利用效率。建立城市建設項目交通影響評價制度,對規劃建設的航空港、鐵路客運站、水路客運碼頭、公路客運站、居住區、商務區等大型建設項目,嚴格落實公共交通配建標準。將城市建設項目交通影響評價,作爲項目實施的前置性條件。大力加強公共交通和綠色出行的宣傳和引導。(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委、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規劃局等)

(四)加強組織領導。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作爲城市可持續發展戰略,是一項複雜的社會系統工程,需要貫穿到城市規劃、建設和社會公共管理的全過程,納入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計劃。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將公共交通發展放在城市交通發展的首要位置。市交通運輸委負責牽頭建立優先發展公共交通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市政府相關部門、市直公交企業和各有關區市政府爲成員單位,按照職能分工各負其責,密切協作,共同落實好優先發展公共交通的各項政策措施。(責任單位:各相關部門、單位,各有關區、市政府)

(五)嚴格監督考覈。市交通運輸委要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城市公共交通企業服務質量考覈辦法和公共交通發展水平評價準則,建立城市公共交通發展績效評價制度,對城市公共交通企業進行績效評價,對城市公共交通發展水平進行跟蹤評估。通過公衆參與、專家諮詢等多種方式,及時瞭解掌握公共交通企業在安全性、快捷性、舒適性、方便性等方面的情況,對公共交通企業服務質量和運營安全進行定期評價,建立服務質量信譽檔案,評價結果作爲衡量公共交通企業運營績效、發放政府補貼、市場準入與退出的重要依據,促進城市公共交通企業運營資源向集約化程度高、服務質量好、社會效益顯著的企業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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