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人民政府糾風工作意見

來源:瑞文範文網 2.99W

決議範文:縣人民政府xx年糾風工作意見

縣人民政府糾風工作意見

爲全面貫徹黨的xx大、xx屆三中、四中全會和xx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省紀委八屆五次全會和市紀委三屆五次全會精神,按照縣紀委十一屆五次全會關於糾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結結合元江實際,提出xx年糾風工作意見。

一、總體要求

xx年的糾風工作,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爲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堅持標本兼治、糾建並舉的方針,健全黨和政府主導的維護羣衆權益機制,全面提高履職能力,認真解決人民羣衆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爲保持元江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維護社會穩定提供堅強保證。

二、主要任務和責任分解

(一)以確保強農惠農資金落實爲重點,減輕農民負擔。加強對財政支農惠農資金的監督檢查,促進中央及各級政府強農惠農政策落實到位。組織開展自上而下的財政支農惠農專項資金清理及檢查,查明各專項資金流向,堅決糾正和查處截留、挪用、套取及滯發、抵扣、貪污強農惠農補貼資金等行爲,確保資金專款專用、還利於民;維護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益,堅決糾正農村土地承包、流轉、徵收和徵用拆遷中的違法違紀行爲,確保被徵地農民補償措施的落實,完善相關社會保障機制;對“家電下鄉”和“汽車、摩托車下鄉”補帖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農民得到實惠;加強涉農收費監管,查處各種面向農民的亂收費、亂罰款和集資攤派行爲,防止農民負擔反彈;嚴厲打擊製售假劣農資坑農害農行爲,整頓規範農資市場秩序。進一步完善多層次、多形式的農民負擔監測網絡體系,加強農民負擔監管工作;拓寬農村社情民意表達渠道,建立健全涉農信訪問題排查化解機制,確保農民合理訴求得到及時有效解決。

牽頭單位:縣農業局。

協助單位:縣發改委、縣財政局、縣工商局、縣商務局、縣審計局、縣建設局、縣國土資源局、縣監察局、縣政府糾風辦。

(二)以治理涉企亂收費和各種攤派爲重點,減輕企業負擔。全面清理涉及企業的各種收費,取消不合理收費項目。對國家已經明令取消的收費和基金,一律不得再收取或者另立名目變相收取。堅決糾正面向企業的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和涉企亂評比、亂排序、亂培訓等加重或變相加重企業負擔的行爲,任何單位向國有企業要求捐贈、捐獻、公益事業捐款必須經本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嚴肅查處涉企亂收費案件。完善企業負擔監測聯繫制度和企業負擔監督員制度,對突出問題開展專項治理,逐步建立加強企業負擔監管的長效機制。

牽頭單位:縣經委。

協助單位:縣發改委、縣財政局、縣審計局、縣農業局、縣交通局、縣公安局、縣建設局、縣監察局、縣政府糾風辦。

(三)以清理規範檢查考覈活動爲重點,減輕基層組織負擔。認真貫徹落實《中共xx省委辦公廳、xx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嚴格控制和規範檢查考覈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的意見》(雲辦發〔xx〕28號),鞏固和深化清理規範評比達標表彰成果,各部門按照公佈項目開展活動,嚴格控制和審批新增項目。嚴肅查辦未經審批擅自開展和不按審批方案舉辦活動的行爲,在舉辦活動中亂收費、亂攤派、亂拉贊助、弄虛作假、揮霍公款以及違反黨風廉政建設規定收受禮品禮金等行爲;嚴肅查處濫用財政資金、向企業和個人攤派或拉贊助以及利用舉辦慶典、研討會和論壇活動爲單位或個人謀取私利等問題;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直接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牽頭單位:縣政府糾風辦。

協辦單位:縣委辦、縣政府辦、縣財政局、縣審計局、縣監察局。

(四)繼續深入治理教育亂收費。督促鄉鎮政府切實履行教育投入和規範辦學的監管責任,加強對教育經費投入和使用的監督檢查,確保教育惠民政策落到實處;加強對教育收費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認真執行中國小代收費、服務性收費政策,規範學校收費行爲;認真解決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教輔 材料 散濫和強制徵訂的問題;加強對中小學生“減負”工作的督促檢查;嚴格執行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三限”政策,城市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的比例控制在本校當年招生 計劃 數的25%以下,低於此比例的不得提高,逐步降低收費標準和擇校生比例;嚴肅查處學校亂收費行爲。

牽頭單位:縣教育局。

協助單位:縣發改委、縣財政局、縣審計局、縣監察局、縣政府糾風辦。

(五)繼續深入治理醫藥購銷和醫療服務中的不正之風。認真落實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各項措施,推進城鄉一體化的基本醫療保障管理體系,不斷完善醫療保障制度。進一步完善藥品“陽光采購”和醫療器械集中採購制度,加強對醫療機構藥品採購和使用的監督;規範診療服務和收費行爲,擴大按病種付費範圍;切實加強藥品價格管理,努力降低羣衆醫藥費用;認真推行院務公開和醫德醫風考評機制,嚴格落實公立醫院院長行風建設“一崗雙責”制,加強醫藥領域誠信建設。

牽頭單位:縣衛生局。

協助單位:縣發改委、縣財政局、縣工商局、縣藥監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縣政府糾風辦。

(六)繼續深入治理食品藥品安全突出問題。完善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制度,建立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落實各級政府的安全責任制;繼續開展打擊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整治行動,嚴肅查處食品安全監管中的失職、瀆職行爲;深入開展藥品安全和利用互聯網等媒體發佈虛假廣告、通過寄遞等銷售假藥的專項整治,嚴厲打擊製售假藥劣藥和非藥品冒充藥品等行爲。

牽頭單位: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協助單位:縣衛生局、縣工商局、縣監察局、縣政府糾風辦。

(七)繼續深入治理公路“三亂”。進一步規範治理超限超載聯合執法行爲,落實源頭監管措施,執行責任倒查制度;完善查處公路“三亂”快速反應機制,堅決糾正亂收費、亂罰款、以罰代管等突出問題;嚴格規範公路設站檢查行爲,嚴禁沒有權限的部門在公路上設站或者上路檢查車輛,加強和規範各類已設立公路檢查站的管理;落實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提高鮮活農產品運輸車輛通行效率。

牽頭單位:縣交通局。

協助單位:縣公安局、縣林業局、縣農業局、縣政府糾風辦。

(八)繼續深入治理“四項資金”監管中的突出問題。建立健全對社保基金、住房公積金、扶貧資金和救災救濟資金以及政府專項資金的監管機制,加強對大額資金的實時監控;嚴格按照“四項資金”管理的各項規定,規範資金的徵繳、支付和管理,加強審計和財政監督,確保資金安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認真糾正和嚴肅查處資金分配、管理、使用過程中的違法違紀行爲。

牽頭單位: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縣建設局、縣扶貧辦、縣民政局。

協助單位:縣財政局、縣審計局、縣監察局、縣政府糾風辦。

(九)繼續深入治理行業協會、市場中介組織服務和收費中的不正之風。積極推進行業協會與政府主管部門在機構、職能、人員、財務等方面徹底分開;指導行業協會加強自律管理,健全規章制度,完善自我約束機制;堅決糾正和嚴肅查處行業協會、市場中介組織亂收費、亂攤派、壟斷服務、強制收費,以及參與造假、賄賂等違法違紀行爲,建立和完善規範監管、失信懲戒和相應的市場準入、退出機制。

牽頭單位:各行業主管部門。

協助單位:縣發改委、縣民政局、縣工商局、縣政府糾風辦。

(十)堅持糾建並舉,加強部門和行業作風建設,深入推進民主評議和政風行風熱線工作。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管行業必須管行風”的原則,圍繞糾風專項治理和羣衆反映的突出問題,加強部門和行業作風建設。各級各部門在作風建設上要發揮示範帶頭作用,切實加強對系統行風建設的檢查指導,切實解決羣衆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以窗口單位爲重點,開展“服務標準化”建設,積極創建人民滿意的部門和行業,不斷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堅決糾正公共服務行業指定服務、強制服務以及價格欺詐、亂收費等損害羣衆消費權益問題。

繼續推進和加強對政府職能部門和公共服務行業的民主評議工作。被列爲評議對象的單位要以評議爲契機,注重實效,着力解決損害羣衆切身利益的突出問題,着力解決機關和行業中存在的工作效率低、服務態度差、組織紀律渙散等羣衆反映突出的問題,以紮紮實實的作風取信於民。

進一步規範和創新政風行風熱線工作。加強監督檢查,對羣衆反映的問題督促有關部門和行業及時解決和反饋;上線部門主要 領導 要做好表率,帶頭上線,更加貼近基層、關注民生、服務羣衆,不斷加大解決問題的力度。

牽頭單位:縣政府糾風辦。

協助單位:政府職能部門、公共服務行業。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 領導 ,認真落實責任制。各級各部門要站在立黨爲公、執政爲民的高度,把糾風工作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糾風專項治理責任部門要積極主動開展工作,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調行動、綜合治理,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門、各行業要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和“管行業必須管行風”的原則,切實落實本部門、本系統的監管責任。派出派駐紀檢監察機構要認真履行職責,協助負責部門認真落實糾風工作各項任務。縣政府糾風辦要搞好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二)堅持求真務實,夯實糾風基礎。要切實增強政治責任感和工作緊迫感,銳意進取、真抓實幹,推進糾風工作各項任務順利落實。堅持糾風工作重心下移,深入基層、深入羣衆,充分依靠羣衆力量開展糾風工作,以解決人民羣衆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爲重點,進一步拓寬訴求渠道,認真傾聽羣衆呼聲,積極迴應社會關切,努力取得人民羣衆滿意的實際效果。

(三)強化監督檢查,嚴查糾風案件。要把維護好羣衆利益作爲糾風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強化監督檢查,堅決糾正各類損害羣衆利益的不正之風。監督檢查要深入基層、深入羣衆,到一線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對羣衆的投訴舉報要及時受理、依法查處、按時辦結、認真反饋。要突出重點,嚴肅查處以權謀私、嚴重損害羣衆利益的案件,性質嚴重、社會影響惡劣的典型案件,頂風違紀、破壞經濟發展環境的案件及帶有苗頭性和傾向性的案件。充分發揮糾風治本功能,通過案件通報、新聞媒體曝光等形式,切實發揮教育和震懾作用,遏制不正之風蔓延。

(四)注重制度建設,加強源頭防治。按照更加註重治本、更加註重預防、更加註重製度建設的要求,堅持用制度管事、管權、管人,把解決羣衆反映的突出問題與建立長效機制結合起來,推動糾風工作的制度化建設。努力在防治對策研究上取得新進展,加強對帶有普遍性、傾向性問題的研究,加強對熱點、難點問題的調查研究,摸準癥結,力求突破,加強對新情況、新問題的調查研究,防風於未發,糾風於初始。健全黨和政府主導的維護羣衆權益機制,逐步建立和完善羣衆利益協調機制、訴求表達機制、矛盾調處機制和權益保障機制。

各鄉鎮、各牽頭單位結合自身實際參照本工作意見制定具體方案,明確目標、責任,認真抓好落實,並將方案於xx年4月5日前報縣政府糾風辦(縣監察局)。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