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徵求意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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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之前需要有徵求意見書,下面本站小編給大家帶來拆遷徵求意見稿,供大家參考!

拆遷徵求意見稿

拆遷徵求意見稿範文一

徵地拆遷補償標準徵求意見通知

一、徵收集體土地補償標準

我縣徵地補償原則上實行耕地統一年產值標準,耕地平均年產值統一按每畝1200元計算,各類土地補償標準詳見附件1。其中,部分區域實行區片綜合地價(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青苗補償費)最高爲3.4萬元/畝、最低爲3萬元/畝補償。具體項目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由各項目指揮部(或鄉鎮、開發區)提出初步意見,報縣國土資源局審覈擬定後,提請縣人民政府批准執行。

原則上在我縣城區及開發區總體規劃區範圍內實施徵地,按徵地補償協議確定的被徵收農用地面積10%比例(不含留用地徵用面積),實行按徵收土地所在村就近預留土地,按照城市建設規劃用於被徵地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符合國家政策的二、三產業。

留用地由村集體經濟組織實施徵地拆遷補償安置並繳交相關規費,也可以委託縣政府報批並出讓,出讓收入扣除相關報批費用、政府規費稅金等有關成本費用後由縣財政全部下撥有關鄉鎮政府,再由鄉鎮政府下撥村經濟集體組織,用於被徵地農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就業安置、發展生產。工業項目(含工業園區內的道路等工業配套項目)徵地和政府原因無法兌現留用地指標的經營性項目、公共建築項目以及水利、道路交通等公用設施項目徵地,採取貨幣化補償的方式對留用地指標予以變現。留用地貨幣化補償標準根據該項目留地類型所處地段的基準地價或項目周邊地塊近期出讓價,並扣除項目收儲成本和相關報批費用、政府規費稅金有關成本費用後確定。

二、徵收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和構築物補償標準

(一)徵收土地上果樹、果苗的補償標準按附件2、4的相應標準執行。成片果樹種植密度不得超過最大合理株數(詳見附件3),若超過最大合理株數,按最大合理株數補償。

(二)徵收土地上林木的補償標準按附件5的相應標準執行(林木種植密度必須在林業部門認定的合理範圍內),其中零星樹木和竹林按株清點補償,其他成片林木按實際佔地面積丈量補償。經依法審批採伐的成片林木,採伐後林木歸原林權所有者。

(三)徵地範圍涉及魚蝦塘徵收的,主要分三種類型補償:

1、墾區範圍內在圍墾前已建成的魚蝦塘,以及墾區範圍外羣衆自行圍建的魚蝦塘統稱“墾前塘”。墾前塘土地按地藉檔案中的地類補償,塘建等地面建(構)築物參照評估價補償。

2、墾區範圍內在圍墾後羣衆自行圍建的魚蝦塘屬“墾後塘”。墾後塘收塘時按3400元/畝對塘建等地面建(構)築物進行補償。

3、魚蝦塘原爲耕地等整理改造的,土地按地藉檔案中的原地類進行補償,塘建等地面建(構)築物參照評估價補償。

(四)徵遷其他地上附着物、構築物及其他項目的補償標準按附件6、7的相應標準執行。畜舍、禽舍等臨時簡易搭蓋物按建築面積70-100元/ m2予以補償,室外廁所、雜物間等附屬房按建築面積100-120元/ m2予以補償,但不予安置;有合法審批手續的土地(主要指房前屋後空地或已建圍牆內的空地),原則上按120—200元/ m2進行補償,對執行留地政策範圍內的空地,可根據該項目農用地補償標準加上留地變現款適當進行調整。

三、集體土地的房屋徵遷安置條件

被徵遷人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應給予安置:

(一)持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機關批准的建房用地手續等有效證件。

(二)雖無合法產權證件,但確係建國前建造的舊房或確認爲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生效前建造的房屋。

(三)年1月1日至年8月1日《省村鎮建設管理條例》生效前建造的房屋,房屋的使用人能提供地契、建設用地證明、建房納稅記錄等有效原始資料並確係本人居住的。

(四)歷年經國土、建設等部門行政處罰到位(含提供相應票據等),一直作爲住房使用且只有一處住房的。

(五)無產權房屋的安置,在協商期限內搬遷的分別按以下方式處理:

1、年1月1日前建造的無產權房屋,經村鎮審覈並公示無異議的,三層以下(含三層)按建築面積90%安置,餘下部分及三層以上部分按房屋重置價結合成新評估後只給予貨幣補償但不予安置。其中,城區及周邊地區以年年初縣建設局委託有資質單位航拍的影像圖及數字化地形圖作爲依據。

2、年1月1日至年8月12日《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清理整治違法建設的通告》出臺前建造的無產權房屋,經村鎮審覈並公示無異議的,三層以下的(含三層)按建築面積75%予以安置,餘下部分及三層以上部分按房屋重置價結合成新評估後只給予貨幣補償但不予安置。其中,以年年底縣海洋與漁業局委託有資質單位航拍的影像圖及數字化地形圖作爲依據。

3、年8月12日至年12月31日建造的無產權房屋原則上不予安置,只給適當房屋重置價給予補償;如有特殊情況,各鄉鎮及開發區在制定徵地拆遷補償安置方案時上報縣政府批准執行。

4、凡屬年1月1日以後未經審批建造的無產權房屋,一律不予補償。在拆遷期限內自行拆除的,可適當予以補貼。

5、航拍圖未覆蓋區域,房屋建造時間以村、鎮調查認定並經公示無異議後的具結書作爲依據,按上述四款規定執行。

6、國有或集體企事業單位建造的無產權非住宅房屋,可辦但未辦理產權登記的,在協商期限內搬遷的,經縣政府確認同意後可按70%給予作價補償,不予以安置。

(六)商業用房認定及補償安置。在年4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生效後,將未經規劃部門批准、房管部門確認的非營業性用房改作營業性店面的,一律按原房使用性質進行補償安置。但擁有產權和持有年1月1日前有效的工商營業執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初始營業證明)、稅務登記證明,依法納稅並在協商期限內搬遷的,按其沿街底層第一自然間面積×60%×(店面區位評估價)確定。沿街底層第一自然間的進深按房屋的結構確認,但不得超過6米。

四、集體土地的房屋徵遷補償標準

房屋徵遷補償費用包括房屋及其所佔的土地和其他地上建(構)築物徵遷補償費。

(一)房屋徵遷補償費。按附件8、9、10、11相關標準執行。凡被徵遷的主房只有一層平房的,按確認建築面積另加300元/m2給予補償,主房只有兩層的按確認建築面積另加100元/m2給予補償。

(二)安置房價格。採取房屋產權調換安置方式的,安置房價格分三種類別:

1、安置價:多層安置房1300元/m2,高層安置房1500元/m2。

2、優惠價:多層安置房1500元/m2,高層安置房元/m2,

被徵遷人所選安置房面積超過可享受的安置面積15m2以內的,按優惠價計價。

3、市場參考價:由有資質評估公司結合安置區片範圍內商品房均價進行評估,評估結果隨同項目徵地拆遷補償安置方案報縣政府批准。安置房面積超過被徵遷人可享受的安置面積15元/m2以上的,按市場參考價計價。

安置房等面積部分不計層次差價,要收取超面積部分(包括可享受的超面積和安置戶要求增加的面積)層次差價,層次差價原則上不得高於50元/m2。多層的層次差價從第4層開始計算;高層的層次從第7層開始計算。

(三)安置方式:徵收集體土地涉及房屋徵遷補償採取房屋產權調換或貨幣補償兩種安置方式,由被徵遷人自主選擇。

選擇產權調換方式的,被徵遷人應選擇與被徵遷房屋面積最接近的安置房進行產權調換。被徵遷房屋只爲一層的,且建築面積在100 m2以內的,按被徵遷主房確認建築面積的1.3倍面積予以安置;被徵遷房屋只爲二層的,且建築面積在200 m2以內的,按被徵遷主房確認建築面積的1.1倍面積予以安置;被徵遷房屋只爲三層的,按照確認面積1:1給予等面積安置;被徵遷房屋爲三層以上的,一至三層部分按照1:1給予等面積安置,三層以上部分按房屋重置價結合成新評估後,只給予貨幣補償但不予安置。

安置房配備工具間或商業用房的,計入安置面積,價格按實際評估價計價。

選擇貨幣補償方式的,按確認的建築面積1:1作價補償,即按被徵遷房屋確認面積重置價結合成新補償外,再給予貨幣安置作價補償金,具體金額由縣國土資源局或縣政府授權的各項目指揮部(或鄉鎮人民政府、開發區)根據項目實際設定,報縣政府批准。

項目因特殊情況需使用集體土地建設聯體住宅進行徵遷安置的,報經縣政府批准後,可以參照多層安置房的安置標準執行。

(四)徵收集體土地涉及房屋徵遷的,縣國土資源局或縣政府授權的各項目指揮部(或鄉鎮人民政府、開發區)須制定徵地拆遷補償安置方案和實施細則,並報縣政府批准執行。

五、拆遷安置過渡期限

安置房建設爲多層住宅(九層及以下)的,過渡期限爲2年;安置房建設爲高層住宅(十層及以上)的,過渡期限爲3年。過渡期限計算按簽訂拆遷協議並搬遷封房之日起計算。安置房逾期交房按逾期交房之日起按雙倍臨時安置補助費補償。臨時安置補助費按附件13執行,在本標準執行前已實施臨時安置補助的,按原標準繼續執行。

六、其他說明

凡由國土資源部門上報辦理土地徵收審批手續的陸域土地,適用本標準;由海洋與漁業部門上報辦理用海審批手續的海域部份,適用《省海域使用補償辦法》。本標準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國家或省、市確定的重點基礎設施項目對徵地拆遷補償安置標準另有規定的按其規定標準執行;此前已經國務院或省政府批准農轉用及土地徵收的,仍按經批准的徵收土地方案中核定的補償標準執行。

拆遷徵求意見稿範文二

拆遷安置意見、協議、方案

拆遷安置實施方案 **建設,是**工程,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總體部署,爲科學構築我市綜合交通體系,形成外成環、內成網的道路格局。經研究,需對沿線地塊進行拆遷安置及附屬物補償工作。爲確保此項工作的順利實施,特制定本方案,具體內容如下:

一、基本情況(一)房屋拆遷範圍及概況 ************,涉及***村拆遷房屋162戶,被拆遷房屋建築面積約**萬平方米,拆遷資金約**萬元。(二)房屋拆遷人房屋拆遷人:**** 實施單位:**** (三)拆遷時間簽約期限:自房屋拆遷公告之日起30天內方案公佈徵求意見時間:20xx年*月*日至*月*日

二、組織機構按照市委、市政府城建調度會的精神,決定成立邳州市***拆遷安置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領導任總指揮,市國土、住建、規劃、財政、審計、公安和新城區管委會等部門和單位專職派駐人員爲成員,具體方案建議如下:(一)指揮部:(二)總指揮:* (三)副總指揮:* (四)成員:*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拆遷推進的協調日常工作。該辦公室的辦公地點設在拆遷現場,辦公室主任由新城區管委會李巖同志兼任。(二)拆遷工作機構1、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拆遷推進的協調日常工作主任:* 副主任:* 成員:* 2、性質鑑定組:負責拆遷範圍內宅基地、被拆遷房屋性質的鑑定;對宅基地、被拆遷房屋相關證件的鑑定與認證;對被拆遷人性質的鑑定。組長:* 副組長:* 成員:* 3、政策法規組:負責動遷過程中拆遷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拆遷補償,拆遷程序等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同時協助做好對達不成協議被拆遷人的裁決申請、複議、答辯等工作組長:* 副組長:* 成員:* 4、拆違執法組:負責對拆遷範圍內的違法建築進行確認,並按相關政策進行拆除。組長:* 副組長:* 成員:* 5、動遷推進組:負責入戶動遷,督促已簽約的被拆遷戶進行房屋的搬遷,並組織相關隊伍對被拆遷房屋進行驗收、拆除。具體分組情況,詳見《動遷人員分組一覽表》。組長:* 副組長:* 成員:* (1)動遷一組組長:* 成員:由村組幹部20名及管委會(2)動遷二組組長:* 成員:由村組幹部20人及管委會6、安置及後勤保障組:負責對被拆遷戶安置房的安置工作及會議組織、信息報送、資金兌付、後勤管理、動遷人員考勤等工作。

拆遷徵求意見稿範文三

爲進一步加強和規範**縣城市建設工作,提高我縣城市建設整體水平,建立和完善規範的管理體制,努力爲居民創造綠色、生態、舒緩、宜居的人居壞境,特面向社會徵集有關加強城市建設管理的好的意見和建議,我們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離退休老幹部、社區羣衆等人員通過走訪,郵寄,媒體等形式共徵集各方面意見共168條 ,梳理出合理建議共82條。

一、涉及城中村、棚戶區、舊住宅區改造方面:1.應與現代化建設同步進行,不改造彰顯落後,不雅觀。2、應制定舊住宅,城中村的改造規劃和流程圖。要加快改造進度和力度、尤其是對沿街道路區域、有礙市容市貌的區域、危房集中區域、基礎建設落後區域等。3、舊住宅區改造中應隨時公開進度,使拆遷戶心知肚明。4、建議成片開發建設,廣招大戶開發商。5、建議加快育紅路東側的改造。6、建議教堂附近舊住宅儘快改造。7、火車站北側、縣工商分局對面的一片平房區內加快改造步伐,如不能儘快請硬化、改造路面。8、泰山道西側,雜技公園南側,共計60餘舊平房戶,希望組織協調,搞好開發。9、在原有規劃的基礎上,建議優先改造城區核心區,有助於彰顯城市形象。

涉及居住小區提升與物業管理方面:1、物業管理方面要有責任,要考慮居民各種切身利益和感受。2、加強對小區物業管理的規範化管理與要求,尤其是安全方面。3、隨着人們的生活不斷提高,小區車輛越來越多,希望小區物業加強管理,合理安排車輛的停放和安全方面的管理,特別是百度小區的車輛管理。4、整頓物業管理,建立小區業主委員會,公開財務,依法制定管理細則,特別是集中供熱後管網維護業主更擔心。5、加強提升老舊小區物業管理。6、萬宏儷城的物業管理不到位。7、福源小區應加強物業管理。

涉及住房保障方面:1、應根據國家政策和市場情況實施相應措施。2、住房保障方面力度較大,近幾年解決大部分無房戶住房問題得到社會的好評,建議繼續做好該項工作。3、建議推出更多的舊城區改造項目,尤其要更多的推出廉租房,更好的惠及低收入家庭,爲滿足特困羣體,再多建一些保障性住房。4、合理控制房價,讓一般公務人員能買得起。

涉及市政道路、小街小巷改造建設方面:1、建議小街路面硬化,育紅路改造加大力度。2、福源小區前道路路面修整。3、建議實施老房產樓前道路改造。4、市場街,舊市場道路應儘快改造。5、建議儘早開工建設縣城北繞城公路,使其真正成爲旅遊觀光大道。6、抓應建,應修道路的同時把重點放在小街小巷上,解決道路不平、排水不暢、路燈不亮、出行不便難題。7、道路積水問題如長江東路氣象局門口,老電機廠門前,田莊電子泵門前等區域下雨積水很嚴重。

涉及四供兩排《供水、供電、供暖、供氣和排水、排污》方面:1、提高供暖供氣的覆蓋率,使民衆得到實惠,提高生活質量。2、供排水暢通無阻,比原來有很大提高,還有個別地方或死角需改進。3、縣城應24小時全天候供水,現在下半夜停水的情況給部分居民生活帶來不便。4、舊住宅小區排水排污存在不安全隱患。5、個別小區還沒有供熱,儘快連接供熱。建議全部改爲一卡制是否更安全、方便。6、建議華山道菸草局對面二層樓那片用戶能安裝上天然氣。 7、黃河路國稅地稅家屬樓能否安裝天然氣。

涉及居住和出行等城市安全方面:1、加強安全巡邏的力度。2、多舉辦安全教育培訓或以實例電視形式教育。3、縣城主要街道上有佔道經營現象,建設的農貿市場利用不起來,對文明、衛生縣城影響很大,希望加大管理力量。4、溼地和水面是城市之腎,建議儘早擴建東湖水面,引入開發商、周邊建成住宅小區。5、對城區內道路上行駛的電動三輪、電動四輪加強管理與規範,讓這些車輛遵守規矩(這可能不只是城管部門管理的範疇,還要有關部門配合管理),因爲這些車輛給道路交通帶來很多安全隱患。6、加強行人和車輛管理。7、針對近年來機動車輛增多的現象,建議加強機動車管理和道路管理,惡劣天氣情況下啓動應急預案。8、主要是出租電動車的亂停亂放和不按交通法規正常行駛出現的佔道等現象。9、新華國小這條街道一定要引起上級部門的重視,車輛太多,尤其放學時間車輛擁堵水泄不通。10、建議舊小區安裝路燈。11、上班、下班、上學、放學時間交警應執勤,保持交通安全。12、把太行道北頭與海河路的通道打通,以緩解集貿市場的出入壓力。

涉及綠化、亮化方面:1、對個別門店地攤損壞綠化要加強執法力度。2、加強公園的花木管理,老幹部局公園節假日要有專人管理,阻止兒童的踐踏。3、縣城綠化是**的一大亮點,以樹木草坪公園到片林居民都很滿意,下一步抓好日常管理。4、繼續加大縣城綠量,新建設的小區一定要在綠化上上層次。5、綠化方面多栽種一些標誌性的樹種,形成綠色景觀。亮化方面,不同功能性質的街道和地段,其燈光應有不同的氛圍,不同的亮度和不同的風格。6、嚴格門前三包,對故意損害樹木行爲要重罰。7、泰山道南頭應安裝路燈,兩側綠化應加強。8、建議東外環路(長江路至黃河路)燈亮起來,確保學生和行人的安全,強化城區路燈維護,確保亮燈率90%以上。9、社保所以南安裝路燈。

涉及便民市場與公廁建設方面:1、應適當在民衆聚集的地方多建公廁。2、中華新村菜市場利用起來,以防人爲破壞,不法佔用。3、便民市場力爭進店經營,只能在戶外經營的也不能佔道影響交通,公廁要加強維護。4、在居民區附近多建幾處便民市場,解決路邊攤位越來越多,擠佔道路的問題。5、加強市場管理,小商小販要到規定地點買賣。6、金沙江路附近建設便民市場。7、北街老水利局至運河大橋已形成便民小集市,周圍環境差,建議建公廁。

涉及徵收拆遷拆違、環境整治提升方面:1、環境整治方面大有提升,路面全天保潔,淨化標準較高。2、應加強沿街門店亂倒垃圾的管理。3、禁止在公共道路上焚燒垃圾物,造成空氣污染,清掃的垃圾渣禁止掃入排水篦子內,造成清理困難和排水困難。4、104國道城區主幹道兩側部分路段環境衛生差,同時對道路兩側破舊平房給予翻新改造。5、不要亂拆亂建,服從統一規劃。6、建議電力局南側電信塔距離居民太近,影響居民健康。7、桑興河水污染嚴重。8、把縣城南部桑園磚窯廠內的廢土利用起來,整修後養魚、種荷花。因靠宣惠河注水方便也可建游泳池。9、現有縣城內的河渠溝儘量疏通好,做到河中有水,兩岸有綠的優美環境。

涉及城市建設的其他方面:1、量力而行,盡善盡美。2、南貨場運煤車請繞行主城區。3、建議晚上路燈儘量開啓。4、建議整治夜間空氣污染,夜間空氣化工氣味濃烈刺鼻。5、五金倉庫院內煤廠影響居民生活應搬遷,桑園化工廠排氣嚴重影響居民健康,應關閉。6、規模規劃,選幾個區連片建出**標準街和特色新區。7、借力德州發展**,建議今後居住、文化、商貿、觀光、休閒等設施儘量向南部擴展。

以上建議是經我局認真梳理彙總,內容和意義上類似的進行了合併,對於以上建議,住建局班子將認真研究,並結合《**縣城總體規劃(20xx-2030)》,按照量力而行的原則,制定科學的實施計劃,上報縣委、縣政府適時啓動。對於有些不能實施的項目,我局將對建議人做出合理解釋,確保工作到位,贏得廣大人民羣衆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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