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意見及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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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主要是組織實施企業安全管理規劃、指導、檢查和決策,同時,又是保證生產處於最佳安全狀態的根本環節。下面本站小編給大家帶來安全管理意見及建議範文篇,供大家參考!

安全管理意見及建議
安全管理意見及建議範文篇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發展改革委(經貿委)、煤炭局(辦)、監察廳(局、委)、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國資委、總工會,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神華集團公司、中煤能源集團公司:

根據《安全生產法》、《煤炭法》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國發〔20xx〕2號,以下簡稱國務院《決定》)、《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國務院令第446號,以下簡稱《特別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爲加強國有重點煤礦安全基礎管理,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實現安全形勢穩定好轉,促進煤炭工業健康發展,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認清加強安全基礎管理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一)國有重點煤礦是我國煤炭工業的骨幹,代表着煤炭工業的先進水平,在我國以煤爲主的能源發展戰略中佔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國有重點煤礦的安全狀況直接影響煤礦安全的全局。黨中央、國務院對安全生產高度重視,近年來出臺了一系列加強煤礦安全工作的重大決策和部署。經過認真治理,煤礦安全生產狀況總體穩定、趨於好轉。但煤礦安全形勢依然嚴峻,事故總量仍然很大,特別是國有重點煤礦重特大事故多發的勢頭尚未得到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隱患依然存在,重大未遂事故時有發生,一些重大技術難題仍沒有得到有效解決。必須採取有效措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多發的勢頭。

(二)安全基礎管理薄弱是當前國有重點煤礦安全生產的突出問題。總體上看,國有重點煤礦安全管理有基礎、有經驗,但由於體制、結構、市場等諸多因素的變化,安全基礎管理出現不相適應、甚至滑坡的狀況。主要表現在:一些企業領導思想認識不到位,對安全生產不重視,安全責任制落實不到位;技術管理、現場管理、設備管理弱化,勞動組織管理鬆弛,以包代管較爲普遍;安全投入不足,工作質量、工程質量、材料設備質量達不到安全標準要求;規章制度執行不嚴,“三違”現象時有發生;隊伍培訓缺失,不適應安全生產的要求等。必須把加強安全基礎管理工作擺上重要位置,抓住關鍵、抓住薄弱環節,採取有力措施,迅速改變上述不良狀況。

二、指導原則、工作目標和主要任務

(三)全面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方針。在煤礦生產過程中,必須始終把安全放在首位。堅持生產必須安全,堅決做到不安全不生產;堅持抓基層、打基礎,強基固本,把安全工作的着力點放在現場、區隊和班組;堅持標本兼治、重在治本,既要下大力氣解決當前影響安全的突出問題,又要研究影響煤礦安全的深層次問題,着力推動政策治本;堅持當前和長遠的統一,既要抓好當前的薄弱環節,治理整改安全隱患,又要全面抓好安全生產“五要素”,建立長效機制,實現長治久安。

(四)工作目標:堅決遏制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別重大事故,力爭到20xx年使國有重點煤礦重特大瓦斯事故比20xx年下降25%以上,煤炭生產百萬噸死亡率比20xx年下降20%以上,降到0.8以下,產量在600萬噸以上的煤礦率先達到國際水平,百萬噸死亡率降到0.5以下,安全狀況穩定好轉;到20xx年,煤炭生產百萬噸死亡率比20xx年下降30%以上,降到0.7以下,實現安全狀況明顯好轉。

(五)主要任務: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大投入、加強技術管理和現場管理,不斷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強化安全教育培訓,着力加強區隊班組建設,全面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技術素質;深入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建設本質安全型礦井,把國有重點煤礦安全生產工作提高到一個新水平。

三、依法治礦,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機構和制度

(六)加大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力度。要認真學習貫徹《安全生產法》、《煤炭法》、《礦山安全法》、《職業病防治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決定》、《特別規定》等一系列關於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大宣傳教育力度,普及安全生產法律知識,提高全員的法律素質,把煤礦安全生產建立在法制的基礎之上,推進依法治安戰略的實施。

(七)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機構。煤礦企業必須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建立安全管理機構,配齊安全管理人員。煤礦的“一通三防”、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的防突、電氣設備防爆、水文地質等安全管理工作必須明確專門人員負責。企業內部的安全管理機構實行派駐制。駐各礦安全管理機構由集團公司直接領導。企業內部安全管理機構在檢查中發現“三違”行爲或安全隱患,依照有關規定,有經濟處罰權、停產整頓權、提出免去礦長和有關管理人員的建議權,並應定期向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報告煤礦安全情況。企業必須接受政府安全監管部門、行業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的監管監察。

(八)建立和完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企業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建立以下安全管理制度:1.安全生產責任制度;2.安全會議制度;3.安全目標管理制度;4.安全投入保障制度;5.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制度;6.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7.事故隱患排查與整改制度;8.安全監督檢查制度;9.安全技術審批制度;10.礦用設備器材使用管理制度;11.礦井主要災害預防制度;12.事故應急救援制度;13.安全與經濟利益掛鉤制度;14.入井人員管理制度;15.安全舉報制度;16.管理人員下井及帶班制度;17.安全操作管理制度;18.企業認爲需要制定的其它制度。

(九)依法依紀查處失職瀆職和違法違紀行爲。煤礦職工必須嚴格遵紀守法。煤礦企業負責人和各級管理人員必須嚴格履行法律賦予的安全管理職責。要建立並實施舉報獎勵制度。對羣衆舉報的違法違紀現象和失職瀆職行爲,一經查實,依法依紀嚴肅處理。同時獎勵舉報人。

四、強化責任制,建立健全責任考覈體系

(十)強化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責任。企業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標準;制定安全規劃、安全目標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使企業安全與發展同步規劃、同步部署、同步推進;建立企業內部安全指標考覈體系,落實各級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健全安全管理機構,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充實安全管理人員,加強企業內部安全管理;足額提取和有效使用安全費用,保障必需的安全投入,治理和消除事故隱患;組織制定安全技術培訓、考覈方案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依法辦理保險;建立以安全爲重點的幹部考覈制度,把安全業績作爲管理人員晉升、獎勵的重要因素;及時、如實報告安全生產事故。

(十一)建立並嚴格落實各個崗位的安全責任制。必須建立各級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職能部門的業務保安責任制和各工種的安全崗位責任制,明確企業各級管理人員和各個崗位的職工在安全生產中應負的職責,分級管理,層層落實。

(十二)落實新建、改建、擴建礦井的安全管理責任。建設項目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辦理項目覈准手續。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嚴禁盲目追求規模和速度,嚴禁邊建設邊生產。實施煤礦井下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嚴把建井隊伍的資質等級關,杜絕井下工程轉包,嚴禁資質證書出租、外借。井下工程嚴禁使用與資質不相符的施工隊伍。嚴禁將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建設工程承包給沒有防突專業技術和裝備的隊伍施工。安全管理上,實行屬地管理,事故統計在建設單位。一旦發生事故,要視情況嚴肅追究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的責任,同時還應查清設計、監理、評價等單位和機構的相關責任。異地辦礦的,誰辦礦誰負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十三)明確改制、破產、重組礦井的安全管理責任。破產重組的國有重點煤礦,按照管人、管事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由主管單位負責安全;收購兼併地方中小煤礦的,由收購單位負責安全。股份制煤礦由法定代表人(或實際控制人)負責安全;不論何種形式在安全管理上必須統一標準,必須明確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十四)加強對安全生產責任落實情況的跟蹤考覈。建立安全生產跟蹤考覈制度,把考覈結果與經濟利益掛鉤。企業領導年薪中與安全掛鉤的份額佔結構工資總額的比例應不低於30%。對安全業績較好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實施井下崗位安全責任津貼和安全風險抵押制度。

五、加強和改進安全技術管理

(十五)健全以總工程師爲核心的技術管理體系。總工程師對技術工作全面負責,對“一通三防”工作負技術管理責任。必須設立由總工程師直接管理的科研、設計、地測、生產技術、“一通三防”等技術部門和機構,負責落實技術管理工作。集團公司對各礦總工程師、公司技術管理部門負責人的任命,要徵得總工程師的同意;礦井開拓巷道佈置,採掘部署,生產系統調整,技術規範、標準、措施的制定,新技術、新裝備、新工藝推廣應用等重大技術問題由總工程師負責決策。總工程師負責組織制定安全技術措施費用使用方案。採、掘、機、運、通、安監、地測等基層單位必須配備專職技術人員,負責現場安全技術措施的制定和實施。

(十六)建立和完善安全科技開發機制。煤礦企業集團應逐步建立安全科研機構,配備足夠的科研人員,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要配備專門的瓦斯治理研究人員。確定安全科研項目,保證安全科研經費。制定獎勵制度,激勵企業職工和科技人員開展技術攻關、技術革新活動,推動科技創新和先進科技成果在安全生產中的廣泛應用。

(十七)研究解決安全生產技術難題。企業要根據安全生產實際,與科研、地質、高校、設計、協會等機構聯合,對安全生產過程中遇到的技術難題開展科研攻關。對災害嚴重、經專家論證現有技術條件難以保障安全的煤層,應停止開採。

(十八)加強現場技術管理。礦總工程師要定期組織對技術措施、作業規程、操作規程進行審批,增強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定期組織在用安全設備、儀器、儀表的檢測檢驗。堅持單項工程編制專門措施。技術人員必須動態掌握施工環境的變化,及時對措施進行修改、補充。對巷道貫通、系統調整、排放瓦斯、盲巷管理、火區啓封等重要技術工作,必須成立由總工程師負責的技術協調管理小組,加強現場協調指揮。要嚴格技術資料檔案管理,準確、及時標註圖紙資料,健全技術資料檔案,對記載礦井開採情況和隱患的技術資料,以及周邊小煤礦的開採技術資料要妥善保管。

(十九)嚴格執行“一通三防”技術管理的有關規定。做好礦井瓦斯等級、煤塵爆炸性、自燃傾向性的鑑定報批工作。採煤工作面提高單產、採用放頂煤回採工藝、增加採掘工作面數量,必須由集團公司總工程師組織技術論證,在通風系統可靠,瓦斯、火災、煤塵防治技術有保障的前提下實施,嚴禁超通風能力生產。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採區必須設專用迴風巷,採煤工作面設置排放瓦斯尾巷必須符合規程規定,掘進巷道必須按規定形成獨立的通風系統。要保證通風設施的質量,從巷道設計入手優化礦井通風系統。高瓦斯礦井、突出礦井必須“先抽後採”,達到國家有關規定要求,保證正常配風條件下采掘工作面瓦斯不超限。在完善防塵系統的基礎上,強化採煤機、掘進機內外噴霧和運輸轉載點等自動噴霧的使用,推廣煤體注水工藝,從源頭治理粉塵。必須按標準建立瓦斯監測監控系統,並要有專職管理隊伍,專人維護,定時檢驗,確保真正發揮作用。

(二十)加強礦井水患防治工作。要摸清礦區水文地質情況,定期組織對礦區及周邊積水情況調查,加強預測預報。要完善有關水文圖紙資料,公示技術預測結果,讓職工清楚水情、水患,掌握防範措施。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後掘”的原則,制定和完善防治水措施,配備足夠的防治水裝備,制訂防治水應急預案,確保水患的有效防治。

六、提高現場安全管理水平

(二十一)加強煤礦管理人員的現場指揮。強化集團公司、礦兩級調度指揮系統,確保指揮暢通、及時、有力。對各級管理人員下井作出規定,集團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每月下井不少於3次,安全生產系統領導每月下井不少於6次,其他領導每月下井不少於3次。煤礦黨委書記、礦長每月下井不少於10次,安全生產系統領導每月下井不少於15次,其他領導每月下井不少於6次。煤礦每班必須至少有一名礦副總工程師以上管理人員帶班下井,深入重點區域和關鍵環節,及時發現和消除隱患;區隊管理人員必須與工人同上同下;生產系統管理人員重點巡迴檢查,抓住重點、抓住關鍵、抓住細節,盯住薄弱環節,消滅死角。強化夜班現場指揮。定期公佈煤礦負責人和管理人員下井情況,接受羣衆監督。

(二十二)加強基層班組建設。重點加強區隊、班組建設,把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各項措施細化落實到班組。要提高班組長的素質,根據企業實際制定班組長任職標準,將班組長崗位工作經歷納入煤礦各級管理人員選拔的基本前提。建立以安全爲核心的班組考覈標準,規範班前活動程序,每班進行考覈。煤礦企業集團每年召開安全生產班組建設工作會議。

(二十三)嚴格按照規定的定編、定員、定額組織生產。嚴格正規循環作業,嚴禁違反定員標準組織生產。採掘一線逐步推行“四班六小時工作制”,嚴格控制加班加點。嚴禁同一區域多單位違反程序作業,多頭指揮。執行特殊崗位現場交接班制度,嚴禁交接班時兩班人員在現場交叉作業。

(二十四)加強設備管理。嚴把設備的安全准入關。定期對在用設備進行檢修、維護、保養和檢測,確保安全有效。加快設備更新,嚴禁超期服役。禁止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機電設備。杜絕電氣失爆。

(二十五)有效制止煤礦“三違”行爲。建立和完善井下人員崗位責任考覈制度,所有作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履行崗位責任,遵守勞動紀律。要制定能夠有效制止“三違”現象的處罰、教育規定,嚴肅查處“三違”行爲。

七、加大安全投入,治理整改隱患

(二十六)多渠道籌措安全生產費用。各煤礦企業在正常提取維簡、折舊等費用的前提下,必須按規定足額提取安全費用。提取安全費用不足的要提高標準並按財建字〔20xx〕168號文件的規定報有關部門和機構備案。各企業要用好上述資金及稅後利潤與自有資金,多渠道籌措資金增加安全投入,結合實際制定補還安全欠賬的具體方案,並抓好落實,力爭兩年內(到20xx年底)補還安全欠賬。要建立安全持續投入機制,切實做到不欠新賬。

(二十七)加強對安全費用的管理。提取的安全費用必須用於安全生產,重點突出“一通三防”和重大水患的防治,保證通風系統穩定可靠,瓦斯抽放設備和工藝先進,防火、防塵、監測監控系統完善有效,防治水工程、設備到位,推廣先進適用的技術、裝備和工藝。安全費用必須專款專用。對提取不足、挪用安全費用、投入不到位的行爲,要追究責任。

(二十八)認真排查治理整改安全隱患。對礦井隱患實行分級管理,定期排查、治理和報告。制定職工報告隱患的獎勵辦法。由礦長組織實施隱患排查活動,明確隱患整改的期限和質量要求。對發現的隱患要分類定級,制定措施,做到“項目、資金、設備材料、責任人、進度”五落實。對存在《特別規定》所列重大隱患的礦井必須停產整改,對3個月內2次或2次以上發現有重大隱患仍然進行生產的礦井,吊銷該煤礦礦長的安全資格證,5年內不得重新核發。

八、加強教育和培訓,實行全員安全准入

(二十九)加大煤礦人才培養力度。開展校企聯合辦學,採取委託培養、設立定向獎學金、償還助學貸款、提高就業待遇等措施,培養採礦、礦建、通風、機電、地質、測量等煤礦主體專業的學生,同時培養好技術工人,解決人才短缺問題。選送有基層工作經驗、熱愛礦山事業、有一定文化基礎的基層管理人員和先進模範人物到大專院校脫產學習,培養後備人才。

(三十)加強安全培訓。煤礦企業和各生產礦井必須建立培訓基地,滿足安全生產管理對提升員工專業素質的要求。加強培訓師資建設,規範培訓教材。做到培訓計劃、機構、基地、費用、教材、人員、考覈、檔案、制度“九落實”。積極推廣以區隊、班組爲單位,成建制進行培訓。改進煤礦安全活動日,結合生產實際,提高活動效果。要建立培訓檔案,嚴格考覈,不合格不準上崗,尤其要加強對農民工的培訓。煤礦企業要定期組織開展崗位練兵和技術比武活動。

(三十一)開展安全警示教育。確定全國煤礦安全生產警示教育基地。各重點產煤省(區、市)根據情況,在重點礦區確定若干個安全警示教育基地。經常組織開展警示教育活動,警示職工認真吸取事故教訓,促進安全工作。

(三十二)嚴格安全管理人員准入。新任命的煤礦礦長、副礦長、總工程師、安全監察處處長必須具有煤礦安全生產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和從事煤礦井下工作3年以上的經歷;礦長還必須具備生產(機電)、技術、安全等副職崗位2年以上的工作經歷。煤礦科區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有煤礦安全生產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和從事煤礦井下工作2年以上的經歷,經正規培訓,考覈合格後方可擔任。現任的上述管理人員不具備上述條件的,2年內必須調整到位。新畢業的大中專學生,至少應在生產一線鍛鍊1年以上,才能從事技術和管理工作。

(三十三)儘快變招工爲招生,三年內實施到位。從事井下工作的新工人必須接受技工學校至少1年的正規教育,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上崗後要與老工人簽訂至少一年一對一的師徒合同,發揮老工人的技術“傳、幫、帶”作用。煤礦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國中以上文化程度,並經過符合資質條件的培訓機構正規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三十四)加強勞動用工管理,規範勞動用工行爲。招用職工(包括招用農民工),必須按規定到當地勞動保障部門辦理錄用備案手續,完成就業前培訓,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生產礦井井下禁止使用“包工隊”。

九、推進科學管理,建設本質安全型礦井

(三十五)積極推進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推行作業現場精細化管理,制定各崗位工作質量標準和各單項工程質量標準,由跟班負責人、安監員、質量檢查員依據標準每班對作業現場工程質量、崗位工作質量進行評估,實現動態達標。制定質量與經濟利益掛鉤的辦法,實行重獎重罰。嚴把質量毫米關,杜絕劣質工程。企業每季度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考覈工作。

(三十六)建設“本質安全型”礦井。通過規範制度、科學管理、採用先進技術,實現人、機、環境的高度和諧統一,提高安全保障水平,逐步實現煤礦企業的本質安全。借鑑推廣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管理經驗,建立和完善職業安全健康體系。各煤礦企業要結合實際,選擇基礎較好、管理水平較高的礦井;生產礦井要選擇基礎設施好、裝備先進、管理水平較高的採掘工作面,進行試點,總結經驗,不斷推廣。不斷改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積極開展職業病防治。

(三十七)建立煤礦安全應急救援體系。各煤礦企業必須建立專職應急救援隊伍,保證資金投入。要制定各類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經常開展演練。要加強預案宣傳和應急救援教育,公示應急救援流程,普及事故災難預防、避險、報警、自救、互救知識。

十、積極推進黨政工團齊抓共管

(三十八)充分發揮企業黨組織在安全生產中的重要作用。要充分發揮企業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切實保障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在企業得到貫徹落實。要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廣大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在加強安全生產工作中體現共產黨員的先進性。要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加強思想政治工作,關心職工生活。要把安全生產納入黨組織日常工作的重要內容,定期召開黨委會議專題研究安全生產問題。

(三十九)要發揮各級企業工會、共青團等羣衆組織的優勢,開展切合實際、各具特色、行之有效、形式多樣的羣衆性安全文化活動。積級組織開展“安康杯”活動,廣泛開展親情教育活動;充分發揮工會組織對安全生產的監督作用,特別是發揮煤礦安全羣衆監督員的作用;組織開展“人人都是安全員”、“安全社區”等活動,營造濃厚的安全文化氛圍。

(四十)充分發揮職工代表大會的作用,維護職工合法權益。要全心全意依靠職工羣衆搞好煤礦安全生產,實行安全生產礦務公開,定期組織開展職工代表安全巡視、安全督查等活動。要督促企業依法爲職工辦理工傷、養老、醫療、失業等保險,積極參加意外傷害保險等。認真核查處理羣衆安全舉報,接受職工提出的安全建議。要教育職工遵章守紀,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賦予井下職工以下十項權利:帶班人員不下井,工人有權不下井;帶班人員早出井,工人有權早出井;安全隱患不排查,工人有權不作業;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工人有權不執行;沒有安全措施,工人有權不開工;不組織班前安全學習,工人有權不下井;未進行“三位一體”(班長、安全檢查員、瓦斯檢查員)安全檢查,工人有權不開工;監測監控系統安裝不到位、運行不正常,工人有權不開工;不配全合格的勞動保護、防護用品,工人有權不下井;避災路線不標識,工人有權不下井。煤礦不得因上述原因扣發職工工資、辭退職工。

(四十一)大力弘揚先進的安全文化理念。強化安全意識,規範安全行爲,增強安全措施的執行力。積極借鑑吸收國內外優秀企業的安全文化理念,推進企業安全文化建設的創新和發展。辦好企業電視、報紙和網站安全專欄,使安全知識、安全文化傳遍礦山、進入社區、深入人心。

十一、支持和促進企業加強安全基礎管理工作

(四十二)加強宏觀政策支持。選擇有代表性的災害嚴重礦區建立國家級“產、學、研”聯合研究基地,研究煤與瓦斯突出機理及預測預報、瓦斯抽採技術、採空區火區探測與治理、衝擊地壓、軟巖支護、地下水防治、放頂煤開採、深井開採等重大技術難題。制定有效的政策措施,加大煤礦專業人才培養力度。推進結構調整,建設大型煤炭生產基地,淘汰規模小、生產力水平低、安全無保障等落後的生產能力,支持大型煤礦企業收購、兼併、重組和改造小煤礦。完善煤炭成本覈算辦法,足額覈算安全成本、資源成本、環境成本、轉產成本,逐步使煤炭開採外部成本內在化。以儲量計徵煤礦資源稅費並與回採率掛鉤,加大經濟調控力度。規範和推動煤礦資源整合工作。制定鼓勵煤礦抽採瓦斯的政策。控制基本建設規模,防止產能過剩,保持煤炭經濟健康運行。在安全生產領域引入商業保險。分離企業辦社會職能。

(四十三)加強政府和職能部門監管。政府作爲安全監管的責任主體,要依法加大監管力度,督促職能部門嚴格依法行政,嚴格規範煤礦企業的生產行爲。同時要加強對國有重點煤礦周邊小煤礦開採行爲的監督、檢查。職能部門對超層越界開採的小煤礦,要及時啓動關閉程序,依法予以關閉。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加大監察執法力度,嚴格查處各類違法行爲。對發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一年內兩次3至9人責任事故的礦長,吊銷其礦長資格證和安全資格證,5年內不得頒發;對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一年內兩次10至29人責任事故的集團公司總經理,一次死亡50人以上或兩次30人至49人責任事故的集團公司董事長,吊銷其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資格證,3年內不得頒發;依法追究事故責任人的責任。省級各有關部門和煤礦企業可根據情況作出更加嚴格的規定。對重大未遂傷亡事故,國家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將研究制定具體的事故報告和責任追究辦法。加強對國有重點煤礦企業領導班子的經營業績考覈,要把安全生產作爲重要內容。

(四十四)加強社會監督。要加強正面宣傳引導,加大宣傳報道力度,在全社會營造關心煤炭行業、關注煤礦礦區、關愛煤礦礦工的良好氛圍。定期公告安全生產週期在1000天以上的井工礦井,授予相應的榮譽稱號。定期組織安全生產管理經驗交流,適時召開全國班組建設工作會議,每年組織安全質量標準化礦井評定和命名,抓好本質安全型礦井試點,舉辦安全文化建設論壇,培養和樹立先進典型,爲企業創造學習交流的平臺。對典型事故案例和嚴重違法違紀行爲,要在媒體曝光,接受社會監督。

(四十五)各產煤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根據本《指導意見》,結合各地實際,制定具體的意見。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根據中央煤礦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實施意見。本《指導意見》所稱國有重點煤礦包括:中央管理的煤礦企業、國有或國有控股的省屬煤礦企業管理的煤礦;所稱集團公司是指直接管理煤礦的集團公司或礦務局。對其他形式集團公司的要求,由各產煤省(區、市)在制定本地具體意見時作出規定。

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及時將本指導意見轉發給轄區內國有重點煤礦企業。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監 察 部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華全國總工會

年六月七日

安全管理意見及建議範文篇二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各省級海(水)上搜救中心,長江干線水上搜救協調中心,部屬各單位,各直屬海事局,中遠、中海、中交建設、中外運長航、招商局集團:

近年來,交通運輸系統不斷加強客運安全管理,加大水上安全監管和搜救投入,建立了船齡和抗風等級限制等管理制度,客運安全水平和水上交通安全監管、應急反應能力有了顯著提高。但是隨着航運經濟的持續低迷和社會對客運需求的提升,水上客運安全管理工作仍然存在認識不足、規章制度不夠健全、從業人員素質不高、管理措施落實不到位等問題。爲進一步加強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構築科學合理的安全防線,有效避免水上重大人員傷亡事故的發生,現就進一步加強水上客運安全管理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水上客運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一)進一步強化水上客運安全紅線意識。充分認識加強水上客運安全管理的極端重要性,始終把人命安全放在首位,堅決貫徹“發展決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爲代價,這必須作爲一條不可逾越的紅線”的指示,進一步強化水上客運安全“紅線”意識,牢固樹立底線不可突破、紅線不可逾越的安全理念,以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完善制度、強化責任、加強管理、嚴格落實,把各項安全生產工作落到實處,切實防範水上客運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二)進一步強化航運企業主體責任。船舶安全生產關鍵在航運企業。航運企業應模範遵守和督促船員遵守有關水上交通安全的國際公約、法律法規規定,重視船員培訓教育工作,強化船員的安全意識和責任意識,加強水上客運安全工作,建立和完善航運公司安全管理體系或制度,加大安全投入,改善水上旅客運輸安全條件。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海事管理機構對水上客運企業實施嚴格安全監管的同時,也應爲企業創造公平競爭的經營環境,激活企業增加安全營運投入和維護安全運營的積極性、主動性。

二、進一步加強水上客運安全體系建設

(三)嚴格公司和船舶准入。提高新增客運企業、客運運力和航線的安全要求,從嚴審批和調控新增客運企業、運力和航線,嚴格控制新增單船公司。暫停審批進口二手老舊船舶從事客運業務。加強對航運公司營運資質跟蹤管理,嚴格市場退出機制,從嚴審覈從事客運的航運公司安全管理體系。各相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在10月1日前完成對轄區水上客運航運企業的複查工作,不再滿足營運資質要求的,按照有關法規規章進行處理。(四)加強港口和船舶檢查。督促和監督經營人加強對登船車輛和旅客的安全檢查工作,提高碼頭安全檢測能力,加強設備配置,嚴禁“超載、超限、危險品夾帶”車輛上船。要加強現場監督檢查,嚴禁船舶超載、超員、超速、超航區航行,督促船舶做好隨船貨物的系固綁紮工作。

(五)加強客運船舶檢驗。加強新建客運船舶檢驗過程控制。要結合最近一次檢驗,嚴格按照相關法規要求對現有客船的建造質量、船舶穩性、安全設備等方面進行一次專項複查。各船檢機構要針對複查中發現的問題建立健全整改跟蹤機制,切實加強對客船的檢驗,避免不合格的客船投入營運。結合船舶檢驗及安全監管實際,要全面規範客滾船適航證書填寫。強化船檢責任,對於已批准的進口二手客船,要加強初次檢驗,在穩性、結構強度、船用產品等方面把好技術關。對於正在改建的客運船舶,對其穩性、結構強度等進行重新複覈,不滿足要求的一律不發放船檢證書;禁止再對客運船舶開展重大改建,不得爲重大改建的客運船舶簽發檢驗證書。

(六)加強安全管理制度建設。做好水上交通安全相關安全管理制度的“立、改、廢”工作,規範水上交通安全運輸行爲,確保相關要求符合當前和今後一段時間水上客運安全的需要。航運公司要評估安全管理能力能否適應現代航運安全管理和發展的需求,梳理和完善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有針對性地開展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安全管理能力的工作。

(七)深化隱患排查工作。建立安全隱患排查長效機制,實現水上客運安全隱患治理的常態化、規範化和閉環動態管理,進一步提升水上客運安全管理水平,全力保障航運安全。可按照“四不、兩直”(不打招呼、不發通知、不聽彙報、不用接待和陪同,直奔現場、直查現場)的要求開展隱患排查工作,督促落實隱患治理。

(八)加快推動旅客實名制工作。加快推進旅客售票實名制工作。以渤海灣作爲試點,開展實名制售票、實名制乘船推進工作。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實現掌握旅客登船信息。通過試點,研究全面推進措施。(九)加快淘汰低標準船舶。針對長江三峽庫區的部分老舊客船(川江客滾船)和部分省份的陸島間客渡船舶,因歷史原因無法滿足現行船舶規範現狀,積極研究客船退出市場機制、政策措施和監管措施。

(十)加強客船船員管理工作。加強客船船員管理工作,重新評估客船船員考試發證規定及船舶配員規定,加強船員實操能力和責任意識培養。加強客船船員實操能力的檢查工作,重點加強對船員消防、救生、棄船、急救、設備操作等方面的實操性檢查。

(十一)規範通航秩序維護通航環境。充分利用VTS、AIS、CCTV等各種有效手段對客船進行跟蹤管理,及時提供助航信息。加強客運港口、航道通航秩序維護,保持航道暢通。加強客運航線助航標誌的巡檢、維護與保養,確保航標效能正常;加強客運港口、航道維護,確保航道條件達到維護尺度。

(十二)加強水上客運安全國際合作。在國際間客運航線的日常安全監管工作中,加強與他國主管機關的合作,尤其是在PSC檢查、船舶檢驗、海事調查合作方面,形成國際間的安全監管網絡。

三、進一步加強水上應急管理體系建設(十三)完善海上應急救助體系。修改完善《國家海上搜救應急預案》和《國家海上搜救客船應急分預案》。加強“軍地結合、專羣結合”的客船搜救協助機制建設,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海上搜救工作,重點加強高海況快速人命救助能力建設,提升惡劣海況下應急反應速度和救助效能。

(十四)加強客運船舶應急演練和船舶自救能力。督促和配合轄區國際航行客船及時編制《客船與搜救中心搜救合作計劃》,試點推動國內航行客船編制《客船與搜救中心搜救合作計劃》。加強客船應急救助技術研究工作。各航運企業要督促和加強船舶消防、救生、棄船等演習課目的演練,提高船舶自救能力。船舶要在開航前,加強對旅客應急安全教育,增強旅客安全意識。航運公司應教育、督促船員遇到緊急或不明危險時應在第一時間向主管機關報警,避免延誤救助時機。

(十五)加強船岸應急處置聯動能力建設。加強船岸應急處置研究工作,制定防範和處置措施。對中韓、三峽庫區、瓊州海峽、渤海灣四個重點客運航線的應急聯絡和應急救助進行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加強培訓和演練力度,突出演練的針對性和實戰性,以客船遇險和大規模旅客撤離爲重點演練課目,切實提高客船遇險時,船岸間應急協調和救助能力。要與客船公司和客船定期舉辦聯合演練。

(十六)優化救助力量佈置。重新評估重點客運航線附近的海事巡航救助點、專業救助船舶值班待命點及救助基地佈設、救助能力和救助資源。評估長江干線和三峽庫區巡航搜救一體化運行情況。積極推進資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合理配置海事救撈裝備,進一步優化救助力量待命點和基地佈局,完善應急救助網絡。

交通運輸部

年7月15日

安全管理意見及建議範文篇三

煤炭是我國的重要能源之一,由於煤礦生產環節多,環境條件惡劣且受水、火、瓦斯、粉塵及頂板垮塌等災害的威脅,因而安全管理一直是煤礦安全生產的重大課題。對於層出不窮的煤礦事故,我們必須從思想上真正重視起來,不斷加強煤礦安全管理工作。

1 運用法律手段、強化煤礦安全生產管理

《礦山安全法》、《煤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煤礦安全規程》對加強煤礦的安全生產工作都作了嚴格規定,這標誌着煤炭企業開始步入健全的法制軌道。企業應以此爲契機,堅持運用法律手段,依法強化對煤礦安全的管理和監督。要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首先要加強宣傳教育力度,使廣大職工知法、懂法,增強執法守法觀念。其次,煤炭各企業要按照國家煤炭行業有關安全法規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規範自己的行爲,使各項工作都納入法制軌道。第三,要強化企業內部安全監督檢查和管理,建立健全與《煤炭法》相適應的安全執法體系和保障體系,實現煤炭管理部門對煤礦從申請辦礦到基建生產以及事故處理__等全過程的依法監督。此外,還要積極運用法律手段,深入開展對鄉鎮煤礦的清理整頓工作。

2 實行安全目標責任制

隨着改革的深入,企業由過去單純生產型向多種經營、以經濟效益爲中心轉變,安全狀況要保持和發展,就要進一步強化“安全第一”的指導思想,強化安全工作責任意識,強化安全目標責任制度,強化安全工作的約束、激勵機制。同時,自上而下要有明確的安全指標和奮鬥目標,並逐級簽訂安全目標責任狀。把安全由軟指標變爲硬指標考覈,要實行安全一票否決制,把安全指標完成情況作爲單位評選、達標、分配和職工晉級、獎懲的主要依據。要營造安全生產氛圍,使廣大職工樹立“杜絕事故、增加收入”的觀念,在人力、財力、物力上,要優先保證安全生產的需要,要把安全工作提到講政治的高度去認識、去管理。把安全工作作爲領導的第一責任,職工的第一福利來抓。要把安全狀況的好壞同“面子、票子、帽子”掛鉤,以此來強化安全責任,樹立安全生產的緊迫感,責任感和危機感,切實從思想上、工作上、行動上、作風上把安全擺在第一位置來抓,實現安全工作的根本好轉,提高企業的經濟利益。

3 加強安全監督,確保安全生產

安全生產工作是經濟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經濟發展的基礎保證。在當前企業轉換經營機制的過程中,必須建立強有力的安全生產約束機制。尤其要樹立安全監督的權威性。安全監督要做到相對獨立,相互制約,相互聯繫,各司其職,共同促進,避免某一部門既是檢查部門,又是監督部門的情況。要認真做好安全管理的基礎工作,大力倡導職工“幹標準活,幹放心活”,在規範化、標準化上花力氣。強化安全機制,理順工作關係,做到有章必循,違章必究,確保行之有效的措施落到實處。縱觀煤礦每一起傷亡事故的發生,無不都與“三違”有着間接或直接的聯繫。凡是不遵守“三大規程”違章蠻幹的,不發生事故是偶然,發生事故纔是必然。對“三違”造成的事故要堅持“三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範措施不落實不放過。對“三違”人員一經發現,必須嚴肅處理和公開亮相,以減少“三違”人員,確保安全生產。

4 狠抓管理,提高職工的政治、業務素質

加強培訓,提高職工的技術水平,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作用,在各自的崗位上自主保安、互助保安。環境與條件是煤礦客觀因素,而主觀因素是人,安全規程的貫徹與實施靠人,設備操作使用以及生產管理靠人“, 人的素質”問題也就成了煤礦安全管理的主要問題。要針對煤礦多層次的用工制度,認真執行“強行培訓、崗位訓練、經常教育、廣泛宣傳”的方針,對新招工人採取“進礦先進校、上崗先培訓”的有力措施來強化安全意識,提高其技術素質、操作技能和工程質量意識。對在職職工採取脫產培訓、業餘培訓、現場培訓等方式,不斷進行政治思想教育,安全知識教育和專業知識教育,尤其是特殊工種,要持證上崗,每年嚴格進行考覈,定期強化培訓,同時,舉辦有關安全知識競賽和技術比武及利用文藝節目、錄像、簡報、廣播等多種形式搞好安全宣傳教育,提高職工的整體素質。把“要我安全”變成“我要安全”的自覺行動。此外,對於農民輪換工、協議工,要關心愛護他們,做到與正式工一視同仁,要有計劃地把他們中間的優秀人員轉爲長期合同工,使他們安心礦山,紮根煤礦,爲礦山建設貢獻力量。

5 必須配備先進的安全裝備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要真正的搞好煤礦安全管理,就要有先進的安全裝備,以夯實基礎。多年來,煤礦在生產活動過程中,依靠科技進步,提高煤礦安全技術水平,採用新設備、新技術、新工藝,應用現代化科學管理理論和方法,按照安全生產的規律,從先進技術和科學管理上來防止事故發生,達到安全生產的目的。主要表現在: ①依靠科技進步,合理集中生產,走集中生產、機械化生產的高產高效路子。如綜採放頂煤工藝的全面推廣是高度集中化生產的有力體現; ②安全監測系統及環境監測系統聯網已經在煤礦安全生產中發揮着重要的作用。是高科技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井下環境在時間和空間上實施了連續性的監測,大大減少了因人爲失誤而引起事故發生的可能性; ③四項裝備的進一步完善,使嚴重製約煤礦安全生產的瓦斯災害得到了有效的控制和解決,從而大大降低了重大惡性事故的發生;④依靠新工藝、新材料進行了一系列的支護改革。所有這些都在煤礦安全管理中發揮着極大作用,並獲得了巨大的經濟效益。改善安全裝備的關鍵是資金投入問題,按原煤炭部要求,必須保證噸煤不少於1 元的專項資金用於“一通三防”治理。

近年來,隨着採深的加大,開採強度的增加,安全裝備的投入逐年在增加。通過多年的實踐證明,在安全技術措施上花點錢是合算的,是符合投入產出關係的。設備更新了,安全設施完善了,就會出安全、出產量、出進尺、出效率、出效益,也就是提高了整個礦井的抗災和救災能力。要樹立“科技興煤”的戰略思想。只有依靠技術進步和科學管理,才能使煤炭工業擺脫困境,實現合理集中生產,減輕工人勞動強度,搞好安全生產。

6 齊抓共管,做好安全工作

煤礦安全工作是一項綜合性很強的工作,光靠某個部門、某個專業、某個領導、某種手段不行,必須調動方方面面的力量,齊心協力,齊抓共管,形成合力。要切實把安全工作納入到黨政工團各級組織的重要議事日程,做到黨委管黨,行政管長,工會管網,團委管崗,安監部門管防,職工家屬管幫“六條線、一線穿”的管理機制,真正形成縱橫交錯的思想教育、安全管理、安全監察和羣衆監督體系。動員各方面的力量,結合自身特點,做好安全工作,使安全工作、安全思想及管理實現全方位、全部門、全員化。

7 獎懲分明

(1)實行全員安全風險抵押制度,把風險機制引入安全生產,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抓好煤礦安全的一條有效途徑。

(2)明確責任,獎懲兌現,層層簽定年度安全目標責任狀是體現安全工作職責落實的重要一環。依據年初責任內容,經過年度檢查驗收,認認真真地進行兌現。

(3)重獎重罰,形成有效的約束和激勵機制。充分利用行政的、經濟的手段,對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職工實行重獎,對造成事故和屢教不改的違章人員實行重罰。

煤礦安全作爲系統工程,在改革開放的新形勢下,雖然經濟體制變了,但煤礦地下作業的客觀條件沒有變,井下自然災害和不安全隱患依然存在,爲了實現煤礦生產安全狀況的根本好轉,要積極推行全方位的綜合安全治理,全面加強安全質量管理工作,最終實現煤礦的長治久安。

安全管理的五種關係

安全與危險並存

安全與危險在同一事物的運動中是相互對立的,相互依賴而存在的。因爲有危險,纔要進行安全管理,以防止危險。安全與危險並非是等量並存、平靜相處。隨着事物的運動變化,安全與危險每時每刻都在變化着,進行着此消彼長的鬥爭。事物的狀態將向鬥爭的勝方傾斜。可見,在事物的運動中,都不會存在絕對的安全或危險。

保持生產的安全狀態,必須採取多種措施,以預防爲主,危險因素是完全可以控制的。

危險因素是客觀的存在於事物運動之中的,自然是可知的,也是可控的。

安全與生產的統一

生產是人類社會存在和發展的基礎。如果生產中人、物、環境都處於危險狀態,則生產無法順利進行。因此,安全是生產的客觀要求,自然,當生產完全停止,安全也就失去意義。就生產的目的性來說,組織好安全生產就是對國家、人民和社會最大的負責。

生產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續、穩定發展。生產活動中事故層出不窮,生產勢必陷於混亂、甚至癱瘓狀態。當生產與安全發生矛盾、危及職工生命或國家財產時,生產活動停下來整治、消除危險因素以後,生產形勢會變得更好。"安全第一"的提法,決非把安全擺到生產之上;忽視安全自然是一種錯誤。

安全與質量的包涵

從廣義上看,質量包涵安全工作質量,安全概念也內涵着質量,交互作用,互爲因果。安全第一,質量第一,兩個第一併不矛盾。安全第一是從保護生產因素的角度提出的,而質量第一則是從關心產品成果的角度而強調的。安全爲質量服務,質量需要安全保證。生產過程丟掉哪一頭,都要陷於失控狀態。

安全與速度互保

生產的蠻幹、亂幹,在僥倖中求得的快,缺乏真實與可靠,一旦釀成不幸,非但無速度可言,反而會延誤時間。速度應以安全做保障,安全就是速度。我們應追求安全加速度,竭力避免安全減速度。

安全與速度成正比例關係。一味強調速度,置安全於不顧的做法、是極其有害的。當速度與安全發生矛盾時,暫時減緩速度,保證安全才是正確的做法。

安全與效益的兼顧

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定會改善勞動條件,調動職工的積極性,煥發勞動熱性,帶來經濟效益,足以使原來的投入得以補償。從這個意義上說,安全與效益完全是一致的,安全促進了效益的增長。

在安全管理中,投入要適度、適當,精打細算,統籌安排。既要保證安全生產,又要經濟合理,還要考慮力所能及。單純爲了省錢而忽視安全生產,或單純追求不惜資金的盲目高標準,都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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