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提質、提速、提效”工程的意見

來源:瑞文範文網 1.17W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

實施“提質、提速、提效”工程的意見

爲加強政府行政效能建設,進一步提高執行力,加快推進竹溪經濟社會跨越式發展,根據《市人民政府關於實施“提質、提速、提效”工程的意見》(十政發〔XX〕17號)精神,縣政府決定在全縣各鄉鎮人民政府及縣政府各部門全面實施“提質、提速、提效”工程。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爲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統領工作全局,圍繞縣委決策部署,以“服務基層、創優環境、促進發展”爲主題,以“提質、提速、提效”(以下簡稱“三提”)爲核心,以打造法治政府、效能政府、陽光政府爲重點,進一步規範行政行爲,提高行政效能,加強制度建設,明確工作責任,嚴格責任追究,強化監察督辦,爲推進竹溪跨越式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標

明確工作標準,嚴格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水平,促進服務質量明顯提升;優化工作流程,簡化辦事程序,強化政務公開,促進工作效率明顯提高;明確工作職責,轉變工作作風,健全規章制度,加強考覈評估,嚴格責任追究,爲民服務的行政工作效能明顯提升。

三、切實加強政府重點工作督辦落實

(一)積極推進重點工作開展。

對縣委、縣政府確定的年度目標任務,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要結合各自實際,年初分解指標,分季度報告進展情況,年中小結,年末總結報告。對確定的重點工作或重大活動,一事一議,特事特辦,倒排時序,狠抓落實,務求實效,圓滿完成各項目標任務。進一步健全完善重要事項領導聯繫包辦工作制,統籌協調,加快推進。由於特殊原因或情況變化,不能按進度要求完成任務的,要向縣委、縣政府書面報告,並提出改進措施。

(二)認真抓好會議議定事項落實。

縣政府常務會議、縣長辦公會議、縣政府專題會議議定事項,承辦部門必須按照會議議定的時限辦結並報告辦理結果,對未明確辦理時限的,應視情況適時報告辦理進展情況。會議原則通過的議定事項,各承辦主體要創造性地抓好落實,在執行中不斷細化完善方案和舉措。對於執行中難以界定和把握的,要及時請示彙報,並提出具體意見和建議。

縣政府常務會議、縣長辦公會議、縣政府專題會議議定事項的具體落實,由會議確定的主辦部門和協辦部門共同辦理,明確各自職責。各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是落實政府議定事項的第一責任人,必須親自主持辦理工作,協調解決各種問題。對於會議議定事項的落實進展情況,實行“一會一通報”制度,由縣政府政務督查室每季度以《督查通報》形式予以通報,限時辦結的議定事項實行一月一通報。

(三)切實做好領導批辦事項的辦理。

縣政府領導批辦的具體事項,分爲急件、要件、普件三個等級。對批辦的緊急事項,各承辦單位和職能部門要立即辦理,在半個工作日最遲不得超過1個工作日內辦結,並及時反饋辦理結果;對批辦的重要事項,各承辦單位和職能部門要抓緊辦理,在1-3個工作日或法律規定時限內辦結,並及時反饋辦理結果;對批辦的一般事項,各承辦單位和職能部門要按照規範程序及時辦理,在3-5個工作日或法律規定時限內辦結,並及時回饋辦理結果。對確因不能按期辦結的事項,要及時書面說明情況,並報領導批准後方可酌情延期辦理。

縣政府領導批辦的具體事項,實行“一事一通報”制度,縣政府主要領導批辦事項由縣政府政務督查室以《督查通報》形式對辦理結果予以通報;縣政府分管領導批辦事項由縣政府辦公室相關科室負責督辦通報。對有特殊要求的批辦事項,實行特事特辦。

(四)及時抓好羣衆反映問題的辦理。

對於羣衆通過來信來訪、公開電話、網絡問政等形式反映的焦點、熱點、難點問題,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的要求,加大辦理落實力度,明確辦理時限,做到辦理工作規範化、制度化和經常化。對羣衆反映的問題,情況清楚、政策明確、應該解決且有條件解決的,要立即辦理,除法律有明確時限要求的,一般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工作量大,當即不能辦理的,要向羣衆說明情況,儘快辦理,力爭5-10個工作日內辦結;羣衆反映的涉及多個部門、需要協調解決的問題,牽頭承辦部門要主動與有關部門聯繫協調,共同辦理,必要時縣政府明確一名分管領導加大協調處理力度,在30個工作日內辦結。需要一定時間才能解決的問題,牽頭承辦部門要制訂工作方案,同時向羣衆通報辦理進度,說明情況。各承辦部門要及時將辦理情況反饋縣政府辦公室,並備案備查。

四、進一步健全完善各項規章制度

(一)規範行政行爲。

認真落實《關於進一步加強依法行政工作的決定》(溪政發〔XX〕13號),按照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要求,全面規範行政行爲。健全依法行政的領導機制,縣政府常務會議每年至少聽取2次依法行政工作彙報。認真落實依法行政考評制度,把依法行政考評納入縣委、縣政府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考覈範圍。縣政府對各鄉鎮人民政府及縣政府各部門依法行政工作情況進行年度考評,明確考評原則、範圍、標準、方式與程序,縣政府法制辦負責具體考評工作。

(二)加快公文運轉。

全面落實《關於進一步規範政府公文辦理程序的通知》(溪政辦發〔XX〕137號),進一步規範細化公文運轉制度。一是要增強公文運轉的時效性。對上級下發的文件、傳真、電報和各鄉鎮、各部門報送的請示、報告,根據公文的輕重緩急情況區別對待,對時效性強的緊急公文可採取電話、短信等方式彙報,做到特事特辦、急事急辦,努力縮短公文流轉時間,確保公文辦理的時效性。二是要嚴格公文辦理的程序性。各類公文要嚴格按照規定程序和工作標準及時辦結,不得拖壓、積壓、誤辦、漏辦。各鄉鎮、各部門向縣政府呈報的公文,縣政府辦公室各相關科室要嚴格把關,對未按程序、規範和標準上報的公文,退回呈報單位並限定在1個工作日內糾正後重報;對應辦理的公文,要及時進行審覈、溝通,在半個工作日內處理完畢,呈送縣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或縣政府辦公室主任籤批;對緊急公文,視緊急情況和複雜程度,在2小時內處理完畢。縣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根據科室所提意見,對屬分管副縣長職權範圍內的事項,可直接批請分管副縣長閱處;對還需進一步協調的事項,可直接批轉到相關部門協調處理,形成一致意見後再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對職權範圍內的事項,可直接籤批處理意見;對超出自身權限的事項,應在1個工作日內提出處理意見,批請常務副縣長或縣長審籤。需縣政府領導處理的公文,原則上1周之內要處理完畢。三是要增強公文制發的嚴肅性。從嚴控制政府發文,儘量少發文、發短文。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工作部署,由部門發文;涉及多個部門的工作,可由相關部門聯合發文;各種領導小組、委員會等臨時機構在其職責範圍內做出的工作部署,應自行發文,縣政府和縣政府辦公室一般不予印發或轉發;能以傳真或電話通知安排的工作,不以縣政府辦公室文件行文;能以縣政府辦公室名義行文的,不以縣政府名義行文。對領導籤批處理意見,縣政府辦公室相關科室應立即通知呈報部門辦理,緊急公文,即收即辦,立即發文;一般公文,1個工作日內發文。對領導籤批處理意見,要嚴格遵守保密紀律,對於公文運轉環節中出現的問題,視情況分別對具體承辦單位及個人依法依規予以責任追究。

(三)抓好綜合協調。

進一步健全完善重大事項綜合協調製度。縣政府承辦的重大事項,要及時向縣委彙報,向縣人大、縣政協通報,積極主動接受監督。各鄉鎮人民政府承辦的重大事項,要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彙報。對涉及跨地區、跨部門的各類問題,各承辦單位要強化擔當與主體意識,主動提出處理意見、建議,主動搞好綜合協調。對需要縣政府研究決策的,牽頭單位要先期進行協調,拿出初步意見供縣政府決策參考。縣政府決定的重大事項,各承辦單位要密切配合,履職盡責,認真落實。

(四)規範公務接待。

認真落實《關於進一步規範領導幹部公務活動及外出請示報告制度的通知》(溪辦發〔XX〕3號),縣政府領導下基層調研和檢查工作,一律輕車簡從;各鄉鎮要從簡接待,不得迎來送往,切實減輕基層負擔。對縣外的來客,實行對口接待、文明接待、規範接待,適宜以縣政府接待並且由縣接待辦負責接待的,一律報送縣政府辦公室行政科統一登記,審定接待方案後傳閱相關領導,並根據領導批辦意見做好各項接待工作;由縣直各對口部門負責接待的來客,由對口接待部門報告縣政府辦公室聯繫科室,聯繫科室初審接待方案後,報聯繫副主任審覈把關後傳閱相關領導,並根據領導審籤意見做好各項接待工作。

(五)提高會議水平。

認真執行《關於加強和改進縣政府例會管理工作的意見》(溪政辦發〔XX〕137號),加強會議管理,少開會,開短會。能不開會安排的工作儘量不開會,能合併召開的會議儘量合併召開,由分管領導主持召開的會議原則上不邀請主要領導參加,確保縣政府領導騰出時間、沉下身子,集中精力謀大事、抓發展。要加強會前協調與準備,按照“務求實效、節省時間”的總體要求,切實提高辦會水平和效率。對擬提請縣政府會議研究的事項,必須經協調協商形成一致意見或傾向性意見後方可上會討論。能通過專題會議議定的事項,一般不上縣長辦公會議;能通過縣長辦公會議定的事項,一般不上縣政府常務會議。

(六)提高審批效率。

全面落實《關於調整進入縣行政服務中心的窗口單位及行政許可審批審覈項目的通知》(溪政發〔XX〕1號),繼續大力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所有的行政審批事項,必須限時辦結;機關內部的政務運行,必須按規定時限辦結。凡法律、法規、規章確定辦理時限的事項,必須嚴格執行。對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已被明令取消的事項,要從速清理並予以取消;沒有具體規定的,各部門要根據實際情況,明確辦理時限,提高工作時效;對保留的事項,列出清單向社會公佈,增強工作的透明度。

積極探索推進行政審批權相對集中改革,積極實行“三集中、三到位”,力爭做到各行政審批職能部門都集中在縣行政服務中心設置窗口,進駐中心辦公到位;各類行政審批事項都集中到一個內設機構,成建制進駐中心辦理到位;各行政審批部門充分授權進駐中心辦事窗口,各審批人員依法依規履行職責,執行政策,嚴格把關,提高效率,現場辦結。

已進駐縣行政中心或各相關部門已受理的審批事項,要按照承諾時限辦結,沒有承諾的要在有關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的時限內辦結。各類行政許可事項,能夠當場辦結的當場辦結;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應對當事人和單位現場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補全的內容。非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遵循及時快捷與方便申請者的原則,按審批程序和時限,快審快辦。

加快推進電子政務建設,有序推進辦公自動化建設,提高政府行政效率。

(七)加強制度建設。

進一步健全完善與探索創新政府運作各項規章制度。積極推行政府系統質量管理認證制度試點,鼓勵各鄉鎮、各部門引進iso9001體系認證,精心編制工作流程,細化工作規程,提高行政效能與服務質量。深入推行崗位責任制、限時辦結制、首問責任制、首辦負責制、失職追究制等各項制度,形成“按制度管人、按規定辦事”的工作機制。進一步加強政務日常工作的制度建設,對具體工作、具體事項、具體環節優化工作流程,提出明確工作要求和質量標準。

(八)加強政務值班。

認真落實24小時政務值班制度和領導帶班制度,確保有事先錄、有件即辦、急件快辦、要件必辦,做到反應迅速、聯絡暢通、報告及時、處置妥當。認真執行《竹溪縣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暫行辦法》(溪政發〔XX〕30號)等相關工作制度,對於羣體性、突發性等重大事件、緊急情況,按應急處置的相關規定,採取有效措施,穩控局勢,並在第一時間向縣政府辦公室報告。

(九)推行政務公開。

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認真執行《關於做好縣政務門戶網站政府信息公開欄目內容保障工作的通知》(溪政辦發〔XX〕88號)。各鄉鎮、各部門要通過多種媒介和形式向社會公開職責範圍、管理權限、辦事程序、辦結時限、服務標準、工作紀律、辦事對象資格條件、監督投訴渠道及責任追究等內容,進一步規範完善政務公開、透明運作制度。各相關公共服務部門和單位要按有關規定全面推行辦事公開制度。

(十)加強羣衆監督。

繼續開展民主評議行風政風活動,堅持定期綜合評議和隨機評議相結合、問卷調查和深入羣衆實地調查相結合、有組織的評議和督查員的明察暗訪相結合。對羣衆反映突出的焦點、熱點、難點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措施,切實加大整改力度。

(十一)認真受理投訴。

縣政府熱線與監察投訴中心要進一步加強投訴受理工作,健全完善投訴受理檔案,規範投訴事項的辦理程序與時限,做到有訴必理、有理必果。

(十二)強化政務監督。

縣政府辦公室負責對縣政府重點工作和重要事項的督查,對政務督查負總責;監察部門對效能監察工作具體負責。要創新督查督辦方式方法,確保政務督查及時、有力、有效,對重要事項的落實,實行跟蹤督查,確保政府各項工作落實到位;效能監察要對重點部門的行政權力行使,從決策、執行到結果,進行全程監察。

(十三)嚴格責任追究。

進一步細化量化目標考覈體系,科學設置績效評估體系。各鄉鎮、各部門要結合各自職能與工作實際,制定“三提”工程的量化標準與具體辦法,認真貫徹實施。政府工作人員在公務活動中,不正確履責或行政不作爲、亂作爲而影響工作效率和質量,造成不良影響和後果的,嚴格實行行政問責制,視情況按有關規定,依規依紀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五、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要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把實施“三提”工程與推進經濟社會跨越式發展緊密結合,與打造法治政府、效能政府、陽光政府緊密結合,與創先爭優系列活動有機結合,列入重要議事日程,認真安排部署,全面抓好落實。要建制度優機制,做機關建設的先行者;要暢政令提效能,做跨越式發展的參謀者;要講服務辦實事,做爲民執政的踐行者;要轉觀念提精神,做行政文化的倡導者。各級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要在實施“三提”工程中率先垂範,充分發揮模範作用。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主要負責同志,負責對《意見》的實施、檢查、評估等工作,明確目標任務,落實責任主體,充實工作內容,提出具體要求,制定實施辦法和方案,確保該項工作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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