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價值歸宿演講範文

來源:瑞文範文網 1.48W

檢察日報XX年01月14日

法的價值歸宿演講範文

說到人,人們就會問,是什麼意義上的人。在這裏,我所說的人,

是指擁有自然生命的個體的人,即自然人。做爲自然人的人,在法中

究竟有何意義,常常爲人們甚至爲學者們所忽略。在法理學家那裏,

人似乎只是法律關係中的權利主體或義務主體等;在民法學家那裏,

人也不過是做爲民事法律關係主體的完全行爲能力人、限制行爲能力

人和無行爲能力人等;在刑法學家那裏,人不過是犯罪人、被害人;

在訴訟法學家那裏,人不過是原告、被告,原告人、被告人、訴訟第

三人,證人、鑑定人,等等,都忘記了那創制法並運用法來服務於人

本身的大寫的人。而法的價值首先要明確的,正是做爲法的主體的人。

沒有人,就不可能有以人爲中心與歸宿的法的價值。

人,既是具體的,也是抽象的。法律視野中的人也是具體與抽象

的統一。因爲每一個法律制度、法律規範都總是由特定時期、特定條

件下的特定的人創造,並由特定的人來實施的,其目的也在於要爲特

定的人在特定的時空上提供一個具體的行爲準則。法律視野中的人也

是抽象的人。創制法律的人是人的整體,人的總稱,法的產生與存在

都不是某個人的傑作或僞作,而是人作爲整體發展到一定歷史階段出

現的歷史現象,它還將伴隨人的發展而發展,甚至消亡。法的價值所

關注的,是具體的人與抽象的人的統一,只看到其中任何一個方面,

都是對於法律中人的地位的誤解與歧見。

法的價值主體,是人而不是物。由於階級社會的剝削與壓迫,人

的主體性失落了,這實際上是法律的實然與應然的衝突,也是人類社

會發展的悲劇。也許是由於剝削階級壓迫的影響,以至於在無產階級

取得政權以後,許多人還在歷史的陰影中,忽略了對於法律中人的地

位的理性審視,錯誤地認爲強調人的主體性是剝削階級的主張,殊不

知那恰恰是剝削階級口口聲聲要實現而實際上嚴重背離了的主張。人

的主體性是馬克思主義的重要學說,也是馬克思主義與剝削階級學說

的重要區別之所在,遺憾的是這一點在很長的時間都被人們遺忘了。

法的價值即是法對於人的價值。發展與解放全人類是無產階級的

偉大理想。真正的法的價值是謀求人的發展與解放的,否則就是法的

價值的畸變,就應當爲我們所摒棄。凡是與人的發展與解放背道而馳

的法的追求,就不是真正的法的追求,也不是真正的法的價值。任何

忽視人與抹殺人的法都是對於法的價值的反動。

法的價值歸宿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