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設施工安全協議(通用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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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設施工安全協議 篇1

城市建設施工安全協議

城市建設施工安全協議(通用11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已建單位)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後建單位)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電信建設管理辦法》規定、《本地電話網用户線路工程設計規範》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同路由隔距不夠的情況下,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甲乙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遵守有關通信建設安全的法律、法規,建立安全建設責任制度,完善安全建設條件,確保線路建設過程中的安全施工。

第二條 根據業務發展需求乙方需進行如下施工

1.施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與甲方線路的距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施工長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在以上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採取如下安全措施來保證甲方線路的安全。

1.架空電纜、光纜與原有線路跨越的,與原有線路的交越隔距必須達到0.6M的最小淨距,不達標的必須整改;

2.架空電纜、光纜凡是與電力線交越的,其安全交越距離要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同時必須加裝安全保護設施。

第四條 責任劃分

甲乙雙方線路在同路由或交越的情況下,發生下述情況由責任方承擔責任。

1.架空電纜、光纜凡是與電力線交越的,其安全交越距離要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同時必須加裝安全保護設施,新建一方線路和電力線路交越時因沒有進行安全保護,發生強電侵入,導致原有杆路出現線路故障及經濟損失,由新建方承擔責任;

2.新建方杆路與原有杆路隔距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若發生倒杆等現象,造成已建杆路損壞電路中斷的,新建方負責賠償損失;若原有杆路發生倒杆等現象,造成新建杆路損壞的,雙方各自承擔損失費用。

第五條 雙方義務

甲乙雙方在發現對方的線路發生問題時具有告知對方的義務。

第六條 雙方權利

甲乙雙方對由於對方的責任造成的損失均有要求賠償的權利。

第七條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導致甲乙雙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協議項下有關義務時,雙方相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但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於不可抗力發生後5個工作日內將不可抗力情況告知對方,並提供有關部門的證明。在不可抗力影響消除後的合理時間內,一方或雙方應當繼續履行協議。

第八條 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機關法律、法規。雙方因本協議的履行而發生的爭議,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將爭議提交_________省通信管理局進行協調,_________省局要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做出行政決定,涉及技術性的問題,要邀請相關專家論證,並做出仲裁。以上決定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除爭議事項外,雙方將繼續執行本協議未涉爭議及仲裁的其它部分。

第九條 附則

1.如果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在任何時候變成不合法、無效或不可強制執行而不從根本上影響本協議的效力時,本協議的其它條款不受影響。

2.未經甲乙雙方書面確認,任何一方不得自行變更或修改本協議。

3.本協議一式4份,甲乙雙方各執2份。本協議附件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的通知都必須按照本協議中的地址,以書面信函形式或甲乙雙方確認的傳真或類似的通訊方式進行。如使用傳真或類似的通訊方式,通知日期即為通訊發出日期,如使用特快專遞,通知日期即為郵件寄出日期並以郵戳為準。

5.本協議於甲乙雙方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城市建設施工安全協議 篇2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為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經甲乙丙各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協商一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達成如下合同

一、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目標及必須達到的安全事故控制指標

遵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實現安全生產管理目標:無重傷、無死亡、無施工坍塌、無高處墜落、無滑坡、無火災、無用電事故、無重大機械事故等各類安全生產事故。即:

1、因工死亡率為零;

2、因工重傷率為零;

3、因工輕傷事故率不高於15%;

4、不發生損失額2萬元以上的機械、設備、交通和火災事故。

二、本合同有效期限

自乙方入駐施工場地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交付甲方使用時止。

三、甲方的安全生產管理權利

1、監督檢查乙方的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對建築工地現場實施日常檢查和定期、不定期的巡查。

2、在實施檢查、巡查過程中,發現建設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有權要求乙方暫時停止施工進行整改,直至消除安全事故隱患,且工期不予順延。

3、查閲與檢查、巡查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並可根據實際情況,對施工現場進行檢測、拍照、錄音、攝像等。

4、乙方違反安全生產約定或規定時,甲方有權要求其支付違約金,並承擔其他違約責任。

四、甲方的安全生產管理義務

1、甲方不得對乙方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要求。

2、甲方不得明示或暗示乙方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

3、對乙方施工現場採取的安全施工技術措施,根據乙方的請求,提供必要的協助。

五、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與義務

1、乙方應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範圍內,並具備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條件下承攬工程。

2、乙方應當嚴格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安全生產的標準、規程的有關規定,組織工程施工,並對工程建設施工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因乙方安全生產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建立、健全與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4、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5、根據工程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強化對基坑開挖、起重吊裝、模板工程等危險性較大的工程施工的監控和安全防護措施的落實,嚴防高空墜落、施工坍塌等安全事故的發生。

6、隨時接受甲方實施的安全檢查、巡查、並按照甲方的要求進行整改,消除安全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生產。

7、乙方應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基坑邊沿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安全警示標誌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8、乙方應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氣象的變化,在施工現場採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確保雨季等特殊氣候氣象情況下的施工安全。

9、對建設工程施工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自檢,並做好安全檢查記錄,及時發現並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

10、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11、制定實施工程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12、根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標準、規程的規定,乙方應承擔的其它責任與義務。

六、現場停工整改約定

1、甲方在乙方施工現場檢查、巡查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認為必須暫停施工的,應以書面形式下達停工整改通知。乙方對甲方的停工整改通知應予以執行,並按照甲方要求停止施工進行整改,妥善保護已完工程。

2、乙方進行整改後,經甲方檢查已消除安全事故隱患的,可以進行復工。

3、若在一個月內由於乙方出現安全事故隱患,被甲方下達停工整改通知累計兩次的,則乙方同意甲方暫不支付其當月的工程進度款,該月工程進度款延期至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再行支付。

七、安全生產保證金的繳納與補繳約定

1、本合同採用第 ① 種繳納方式。

① 乙方承諾,自本合同生效後7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指定的安全生產保證金專用賬户,匯付安全生產保證金,安全生產保證金繳納標準為:合同暫定總價的 1 %。

② 安全生產保證金繳納標準為承包工程費用的 / %,乙方同意,該款項在每月的工程驗工計價中扣除,扣除的款項不計利息分 / 次扣完。

2、甲方承諾,乙方匯付至甲方上述專用賬户的安全生產保證金,專項存儲,專款專用。

3、甲方按本合同的約定,從乙方安全生產保證金中扣除一定金額作為違約金後,乙方應在甲方安全生產保證金補繳通知書要求期限內補足安全生產保證金。

4、乙方如不按期限足額繳納安全生產保證金或補繳安全生產保證金,甲方有權從應向乙方支付的工程款中予以扣繳,直接匯付至安全生產保證金專用賬户。

八、安全生產獎勵約定

若乙方在本合同約定安全生產期間,全面實現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目標,無安全生產事故發生,並且未違反本合同約定,未被甲方發出停工整改通知單與要求支付違約金的,甲方按以下方式給予乙方安全生產獎勵。

獎勵標準為: / 。獎勵金額為: / 。

九、安全生產違約責任

1、若乙方未能實現本合同約定的安全生產管理目標,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乙方同意,甲方從安全生產保證金中扣除一定金額作為違約金。具體扣除辦法以下述約定為準。乙方對此不持異議。

2、甲方在進行安全生產檢查與巡查過程中,若發現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甲方有權從安全生產保證金中扣除一定金額作為違約金。違約金金額由甲方根據乙方違約的事實、性質、情節及危害程度等因素綜合計算確定,但每次違約金金額最高不超過乙方繳納的安全生產保證金總金額。

3、甲方從安全生產保證金中扣除一定金額作為違約金時,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其中:

(1)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每次違約金金額為按本合同約定的繳納標準繳納的全部安全生產保證金。

① 發生人員死亡的生產安全事故;

② 發生人員重傷的生產安全事故。

(2)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每次違約金金額為按本合同約定的繳納標準繳納的安全生產保證金的15%。

① 發生人員輕傷的生產安全事故累計超過三次或一個月內連續發生兩次;

② 發生2萬元以上的機械、設備、交通和火災生產安全事故。

③ 當非本單位人員負主要責任時。

4、甲方按本合同約定從安全生產保證金中扣除一定金額作為違約金,並不能免除乙方應承擔的有關國家機關行政處罰與民事賠償責任,以及應負的其他法律責任。

十、安全生產保證金返還約定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移交甲方後,甲方在結清獎勵,扣除違約金金額後,若乙方繳納的安全生產保證金有剩餘,則經乙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審核確認後將剩餘安全生產保證金(不計利息)返還乙方。

十一、附則

1、本合同所稱安全生產保證金是指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

2、本合同與各方簽訂的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施工合同中沒有約定或約定與本合同衝突的,均以本合同約定為準。

3、本合同自各方簽字蓋章或蓋章後即生效。

4、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執三份,乙方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城市建設施工安全協議 篇3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 (乙方)

為確保構造物施工的安全生產,保障工程施工的順利完成,上列雙方對甲方位於 的構造物工程,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安全施工協議:

一、 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進行該工程的施工,乙方必須對施工人員嚴格管理和進行安全生產教育,保障施工合同期內沒有人員傷亡事故發生,如發生傷亡事故,均由乙方負責。

二、 工程開始施工後,乙方必須首先按設置明顯的安全施工標誌和彩條布或防護網,夜間必須設置警示標誌(警示紅燈),以確實保障過往車輛及行人安全,若因安全標誌設立或其他安全措施不到位,而所產生的任何經濟及民事、刑事責任,均由乙方全部承擔。

三、 乙方施工,必須在保障道路暢通和安全的前提下進行,乙方對施工挖出的廢料和構造物施工用的構件及其他涉及施工的物品必須及時清運或放於安全地帶,絕不允許影響車輛及行人的安全通行,若發生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負責。

四、 以上條款經雙方協商自願達成,如果乙方保障不了安全,甲方有權解除施工合同,終止乙方對該工程的施工行為和權利。

五、 該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到工程施工完畢後,自行解除。

甲方(簽字): 聯繫電話:

乙方(簽字): 聯繫電話:

日 期: 年 月 日        

城市建設施工安全協議 篇4

甲方:

乙方:

為明確甲乙雙方的安全責任,促進安全管理,依據《安全生產法》、《民法典》、《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神東煤炭集團公司外委工程安全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雙方的安全責任

第一條 雙方共同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行業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以及公司和甲方制定的相關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條 雙方都有做好員工安全教育,嚴肅勞動紀律,糾正不安全行為的責任。

甲方的安全責任

第三條 應對乙方進行施工安全技術交底,並應有書面記錄或相關資料。

第四條 應當為乙方提供防治瓦斯、水害等重大災害和安全施工所需的水文地質、地勘等資料。

第五條 對乙方涉及安全的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等進行審批並備案。

第六條 對乙方人員的身份、特殊工種證件、設備、設施、安全防護用品等項目進行檢查。

第七條 對乙方施工作業現場進行檢查,發現安全隱患時責令其及時整改。

第八條 一旦發生災害事故,及時通知事故波及範圍內的乙方人員撤離險區,並盡力為乙方搶救傷員提供救護、醫療便利。

乙方的安全責任

第九條 在安全生產過程中負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履行施工全過程的安全管理,按照甲方劃定的作業範圍施工,並搞好施工範圍內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

第十條 開工前,到甲方辦理入井安全資格證和人員定位卡,安全管理人員和特殊工種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

第十一條 施工組織設計、作業規程、施工措施要在開工前報甲方相關部門審批並備案。

第十二條 施工期間使用的電、水、氣源,應按照甲方指定地點接入,不得私拉亂接。中斷作業或遇故障時應立即切斷電、水、氣源。

第十三條 對甲方查出的安全隱患,必須按要求在規定期限內整改完畢;施工期間發現安全隱患時,應及時處理,若沒有能力處理時,應立即報告甲方,同時積極配合甲方進行處理。

第十四條 涉及高危作業、高風險作業,在作業前,由甲方進行作業許可和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批。

第十五條 應在施工範圍安設臨時圍欄或警示標誌,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不得擅自拆除、變更甲方防護設施及標識。

第十六條 施工期間應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潔,確保安全文明施工。

第十七條 制定本施工單位的現場處置方案,參與甲方組織的應急演練。

第十八條 發生安全事故時,事故現場的人員應當立即向甲方調度室報告,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

安全責任區域劃分與安全責任追究

第十九條 甲方與乙方安全責任區域劃分。

1.乙方承擔甲方管路、電纜安裝回撤等機電安裝工程任務時,甲、乙雙方安全責任區域劃分如下 :

從管路、電纜安裝起點至管路、電纜安裝作業點以外50米範圍為乙方安全責任區域。從管路回撤點向前50米,向後30米範圍為乙方安全責任區域。

第二十條 安全責任追究

乙方在服務期間,在自身管理區域內發生人身傷亡事故或在甲方管理區域內由於自身原因發生傷亡事故的,安全責任主體為乙方,甲方承擔連帶責任,根據事故調查結果給予相應處罰。

乙方在服務期間,在甲方管理區域內,由於甲方管理原因發生人身傷亡事故的,安全責任主體為甲方,乙方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在乙方管理區域內,由於甲方的人員或設備等原因造成乙方人員發生人身傷亡事故的,安全責任主體為甲方,乙方單位承擔連帶責任,根據事故調查結果給予相應處罰。

乙方在服務期間,在甲方管理區域內,發生人身傷亡事故的且管理責任不明確的,根據事故調查結果給予雙方相應處罰。

其他

第二十一條 本協議僅為模板,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執行。

第二十二條 本協議在乙方施工期間有效。

第二十三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城市建設施工安全協議 篇5

甲方: 乙方: 項目部

由乙方承擔施工的 鐵路電氣化改造封閉網 工程項目,需在 公里到 公里段內施工,為確保施工期間鐵路交通安全和施工的正常運行,明確甲乙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根據《鐵路法》、《民法典》和《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及《鄭州鐵路局鐵路營業線施工及安全管理實施細則》的要求,經甲乙雙方對乙施工地段進行調查和共同協商,簽定如下施工安全協議:

一、施工內容:立柱埋設、封閉網安裝、站內圍牆

二、施工地段及範圍:

1、 公里到 公里

2、 站內、 站內、 站內、 站內、 站內、 站內、 站內

三、施工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安全防護內容:

1、嚴格按設計及甲方技術、安全措施要求進行施工,確保工程安全和質量,並在規定期限內完成。

2、施工時不得損壞路基上各種供電標示、標誌。開挖基礎作業,必須在有關配合單位人員指導下,避開錨坑、支柱坑、接地極溝。不得損壞接觸網柱、錨固設備及其附屬設備。否則造成的後果由乙方負責

3、各種施工機具的存放,必須在供電設備限界以外存放,施工機具、物料堆等導電物品必須遠離供電設備,並派專人看守。

4、所有材料的裝卸運輸必須要有專人負責統一安排。

5、乙方在施工前詳細瞭解施工區段內既有設備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施工方案,作好施工組織工作,施工方案及施工內容應提前3天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方可執行。

6、乙方應提前3天向甲方書面保送施工配合通知書,甲方根據現場派安全防護人員到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監督。施工期間,乙方施工負責人應及時與甲方現場配合人員加強溝通、聯繫,協商解決施工中出現的問題。在施工過程中,甲方監護人員未到現場,施工隊不得開工。

五、雙方在施工中的義務和責任:

1、甲方要積極協助乙方和設計部門核查既有設備的情況,提供各種設備的具體位置、限界要求及在施工範圍內設置警示,並負責向施工人員進行相關安全防範教育無法具體位置時,設計單位應會同甲方、乙方共同探察、核實劃定防護範圍,明確各方安全責任。

2、乙方應及時將施工的地點、進度、範圍起止時間向甲方通報。在對隱蔽設備施工時,要通知甲方派員參加,檢查施工質量。

3、乙方在施工點施工期間,甲方派專人負責到現場與乙方配合;乙方向甲方按有關規定支付配合費用。

4、甲方負責監督乙方對既有設備的影響,凡發現乙方在施工中質量不合格及危及鐵路交通安全時,有權停止其作業,並向上級報告,如乙方不聽勸阻,繼續施工造成事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甲方因未履行本協議造成鐵路交通事故或故障,由甲方負主要責任;因甲方監督不力造成事故,除追究有關單位外,同時追究甲方的責任。

5、在施工地段內,凡因施工造成營業線設備損壞和影響鐵路交通安全,構成事故,乙方負全部或主要責任。在施工地段既有設備發生活損壞時,乙方要及時組織人員搶修處理,甲方要積極配合,儘快恢復正常使用。

6、在施工地段內,凡甲方發現影響設備正常使用的問題,應立即通知乙方處理,乙方不得拖延。

7、甲方配合人員發現乙方在施工中有不符合施工標準及甲方要求的情況時,應及時向乙方指出並要求改正,必要時甲方可向乙方發出書面整改通知。乙方接到甲方的整改通知書後應按甲方要求及時組織整改,問題克服情況應書面反饋甲方,否則視為未整改。

六、質量標準

按有關文件規程規範進行説明。

七、安全責任及獎罰考核辦法

甲乙雙方嚴格履行本協議規定,如有一方未按本協議條款協議,發生的事故,按部、局有關規定定責考核。

八、相關配合費用由新菏線建設指揮部統一支付。

九、施工中涉及水利、電力、公路等其它方面時,應遵循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十、本協議一式6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分別報上級主管部門核備2份,轉施工工程隊及施工所在地甲方車間各1份。雙方蓋章生效。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商定,作為本協議附件一併執行。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聯繫人: 乙方聯繫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城市建設施工安全協議 篇6

總包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分包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工程名稱:

為了加強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管理,保障建設工程順利進行,促進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確保不發生傷亡事故及雙方的利益不受損害。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辦法》、《安全生產領導責任追究規定》及《生產安全事故劃分試行辦法》等的有關規定,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簽訂本協議。甲、乙雙方均應嚴格遵守本協議書規定的權利、責任和義務,確保在施工過程中安全生產。

一、甲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嚴格貫徹執行市、區有關行業部門的條例,掌握安全動態。對上級相關安全工作的批示、命令和規定等及時向乙方傳達,並對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由甲方主管安全人員向乙方人員進行入場安全教育,必要時進行各種培訓,乙方應及時進行班組安全教育,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和防範措施,讓每個工人在教育記錄上簽字。

3、甲方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進行全面管理,負責領導、組織、規劃、檢查、處罰及監督教育、培訓等相關具體活動事項。

4、有權對其中出現的問題進行批評、教育,甚至停工整頓。

5、甲方應在乙方入場一週內催促乙方上報勞務人員花名冊及管理人員分工情況。

6、嚴格審查乙方施工資質,不得與不具備施工資質或施工資質與承包內容不相符的分包單位簽訂合同。

7、對乙方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發現隱患、違章要及時通知,提出整改措施,對整改不利的給予罰款處理。甲方有權對嚴重違章行為和存在較大隱患的施工過程停工整頓,不執行甲方要求的,清除出場。

8、乙方使用的機械設備搭設的腳手架、龍門架等要由甲方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

二、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承包人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勞動保護法規及發包人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對進入施工現場所有施工單位工作人員,做好安全教育、安全技術交底,同時填寫書面記錄。

2、乙方應根據工程項目制定安全施工方案,並徵得發包人安全部門同意。

3、嚴格履行發包人特種作業工作審批制度,根據各施工階段,將對斷路、動火、動氣、動水、臨時用電和進入容器內作業必須報批,並派專人負責現場監護。

4、乙方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負有全面的責任,任何第三人在施工現場發生傷亡事故的,除依法由第三責任人承擔責任以外,均有乙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5、乙方對所承包工程的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管理責任。乙方項目部經理具體負責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

6、乙方總承包人應維護甲方的聲譽、利益,按照建築業安全作業規程和標準制定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隱患,防止傷亡及其他事故的發生。

7、乙方必須設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負責乙方的安全生產管理,協助甲方工作。

8、乙方負責人絕不能縱容、包庇專項工程施工班組在施工過程當中出現的問題,不允許充當隊(班組)的保護傘,從而拒絕甲方的管理要求,養癰為患。

9、乙方在工人入場一週內應安排填寫三級教育卡,不得缺人、漏人,三級教育卡由乙方保存好備查,經常教育有乙方負責。

10、遵守甲方提出的各種合理要求、各項法規、制度,不得違章辦事和作業,乙方應落實崗位責任制,不得違章指揮。

11、愛護保護各種安全防護設施、設備警示標誌及勞保工具、設施器具,並做到使用勞動保護用品符合規定的要求。

12、服從管理人員及上級檢查人員的指揮、管理和檢查,遵章守紀,杜絕三違現象的發生。

13、乙方所使用的施工機械(電動吊籃、小型電動工具等)必須要有租賃單位資質證書、設備編號、檢測報告、合格證,操作者上崗證及檢查維修制度。對機械設備現場要有專人管理,做到經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14、必須執行班前講話制度並做好記錄,針對每天的不同工作環境、對象、工種,由班組長或安全管理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講話。

15、乙方根據甲方的有關管理規定、制度、安全生產管理目標,制定出安全管理計劃,並按照雙方合同規定無條件配合甲方工作。凡屬乙方出現“三違”和其它未遵守執行甲方規定要求而造成的一切後果,有乙方負責。

16、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重大經濟損失或受到有關行業管理部門經濟處罰,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17、乙方每次更換和調動人員,必須事先向甲方通報,並落實好各項合法手續,嚴禁出現未經教育和考核的人員上崗。否則出現一切後果和責任事故,由乙方第一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承擔。

18、所有特殊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有關行業部門頒發的上崗證書,嚴禁無證上崗。

19、從事食品操作的人員必須持有效的健康證和培訓證,食堂應有衞生許可證,並要保持清潔衞生,有消毒措施和管理制度,嚴禁食物中毒。

20、對乙方的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執行,並提出自己合理、正確的意見和充足的理由。

21、乙方的任何人員均不得在施工區、生活區打架鬥毆、酗酒賭博、傳播淫穢物品,嚴禁酒後上班。

22、由於乙方責任造成生產安全事故,導致甲方或第三方人員傷亡時,由乙方承擔事故責任和經濟責任。甲方或第三方有義務協助處理善後事宜。

三、其它:

1、本協議未盡事宜亦按規定正常執行,不能成為某個方面的藉口、推辭,協議在生效期內,如果雙方還有其它條款,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

2、有新的法律、法規、條例規定時,以新的為準。

四、特別説明:

安全生產、人命關天,責任重大。上至國務院、市、區,下至本公司都極為重視,相關責任追究規定和有關法律的相對出台已將安全生產推向政治和法律的高度,因此必須嚴格貫徹實施。真正做到安全生產,以人為本。

五、補充條款:

補充條款如下:

1、乙方按甲方要求日期交齊相關手續及證件,否則除承擔全部責任,還要承擔上級或公司對甲方的處罰。

2、——————

補充條款與協議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本協議自簽字蓋章之日起,開始生效,工程完成後本協議自行解除。

本協議一式貳份,甲方、乙方各保存一份。

甲方(章): 乙方(章):

甲方負責人: 分包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城市建設施工安全協議 篇7

甲方:

乙方:

由甲方承建的嘉澤鎮夏溪花木市場商業街工程A1、A2、B1、B2樓,塑鋼窗施工工程由乙方施工,為了明確雙方責任,特簽訂本協議:

1、 塑鋼窗如需要臨邊作業時必須正確佩帶安全帶。

2、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衣着整齊,禁止穿拖鞋;嚴禁酒後上崗。

3、 遵守現場的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4、夜間施工應有足夠的照明施,現場設有專人接電,禁止非專業人員私自接線。

5、雨天應停止室外及臨邊門窗安裝作業,防止雷、電打擊,確保人員安全。

6、門窗安裝作業人員如果在不施工時不得到作業面以外不安全地方或有不安全因素的地方去。禁止在作業面上休息;如需休息應到室內休息。

7、作業人員嚴禁在屋面上嬉笑、打鬧。

8、如遇有六級以上大風或強風、大雨、大霧應停止室外門窗安裝作業。

9、高處作業人員嚴禁從上向下拋擲東西。並且自己的工具在不用時應放入工具箱或工具袋內禁止放在窗台上及不安全的地方。

10、工地外腳手架屬甲方施工設施,安裝門窗如需用腳手架時應有專業的架子工搭設,禁止非專業人士搭設。由乙方造成的腳手架損壞及整改由乙方完成,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責任由乙方承擔。

11、工地物料提升機屬甲方施工設施,由乙方施工使用過程中造成物料提升機的損壞由乙方賠償,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責任由乙方承擔。

12、現場如果用電錘,應有電工進行接線不得非專業人士私自接線。 13、作業人員不得拿着電錘及別的施工工具對着人。

14、作業人員在使用帶電工具時,在使用前應檢查是否漏電或帶有不安全因素的不得使用。

15、施工人員在施工前應先檢查作業面是否帶有不安全因素,如果有應立即上報及時處理,不得私自處理更不得不處理就上作業面進行施工

16、乙方進場前向甲方繳納壹仟元整清潔費保證金,完工後經雙方及監理驗收後退還乙方。

17、在施工中因乙方原因導致的傷亡事故,由乙方自己承擔全部過錯與甲方無關。

18、以上協議自簽字之日期生效,工程竣工後自行廢除。

甲方(蓋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蓋章): 乙方代表(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城市建設施工安全協議 篇8

發包單位: 以下簡稱 甲方

承包單位: 以下簡稱 乙方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明確承發包雙方的安全責任,提高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保障工程項目的安全和施工人員的安全與健康,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國家電網公司的有關安全文明施工規定,結合本工程特點,雙方在簽訂工程合同的同時,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承包工程項目

1、 工程項目名稱:

2、 工程地址:

3、 承包範圍:

4、 工程項目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協議內容

1、安全文明施工目標

1) 不發生輕傷及以上人身事故,未遂事故在 1 起以下。

2) 不發生機械、設備、火災事故和同等及以上責任的一般交通事故以及環境影響事件。

3)不出現違章指揮、不強令冒險作業;

4)不發生人為責任重要設備損壞事故和施工原因造成的一般停電事故;

5)不發生信息安全事件;

6) 達到甲方提出的現場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2、本工程執行的主要法律法規、規程規範及標準制度,包括但不限於: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 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3) 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4) 國家發改委《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DL5009.2、DL5009.3)

5) 國家部委辦相關安全的規定

6) 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

7) 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

8) 國家電網公司相關安全文明施工的規定和規程

9) 建設工程所屬的地方安全、環境法規

10) 建設單位、總包單位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規章制度

11)國華河北分公司《外委工程和外來人員安全管理辦法》

3、甲乙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權利和義務

1) 認真貫徹國家、地方、國家電網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程規範及標準制度,執行甲方有關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和規定,切實履行本協議相關的安全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管理責任。

2) 工程項目按照“先訂合同和安全協議,後開工”的原則,雙方在未簽訂合同和安全協議前,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或要求提前開工。

3)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現場安全(包括防火)、文明施工管理制度,設置安全管理機構或安全員負責現場安全管理和監督。

4) 施工期間,甲方指定 同志作為本方安全員負責本項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監督管理,乙方指定 同志作為乙方工作負責人負責本項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並指定 同志作為乙方安全監督人員。

5) 按照國家、國家電網公司、甲方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的標準與要求,設置相關的安全文明施工、環保設施、安全標識標牌,雙方不得擅自拆除、變動;確需臨時拆除、變動的,必須按照規定履行審批手續,採取可靠安全措施後,方可拆除、變動,並及時恢復或重新設置。

6) 工程施工中組織開展危險源或危險點分析預控工作,重視對安全問題、事件的原因分析,落實防範措施,防止事故的發生。

7) 按規定在施工場所、生活區域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誌和安全通道,並定期組織檢驗、維修,保障消防設施和器材有效、完好。

8)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約定,乙方為其施工作業人員配備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及合格有效的安全工器具,並監督、教育施工作業人員正確使用。

9) 施工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火災、機械設備、環境污染、場內交通等事故,雙方應盡力組織搶救傷員和保護現場,啟動應急預案,按照有關事故報告規定,及時向各自的上級單位、地方安全生產監督和管理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協助或組織事故調查,吸取事故教訓,做到“四不放過”。

10) 因違反本協議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環境影響事件,由違約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4、甲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權利和義務

1) 對乙方的安全資質、管理人員及作業人員的安全資格情況進行核查,對核查材料複印件存檔保管;乙方資質、資格不符合規定的,有權要求乙方更換人員或終止合同。

2) 組織乙方作業人員進行入場安全教育。

3) 定期和不定期召開安全工作例會,協調解決現場的安全問題。

4) 施工作業前,組織乙方的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及相關安全人員進行施工作業的安全技術交底,由雙方簽字確認;並在作業過程中進行指導。臨近帶電設備作業,落實安全措施和專人監護。

5) 組織現場安全監督檢查,糾正違章行為,提出整改意見,進行考核扣款。對查出問題整改不力的,可視其嚴重程度責令其停工整頓直至終止合同。

6) 危險性較大的施工項目應編制、審批相應的施工方案或作業指導書,並向乙方進行安全施工交底、雙方簽字確認,督促和指導落實專項安全措施。

7) 督促乙方落實臨時用電方案要求的安全措施、開挖的防坍塌措施、高空作業的防墜落措施、施工區域的隔離措施、臨時停止工作的錨固措施等專項安全措施。

8) 在作業開始和結束前做好相關單位的交接手續,確認各方交接狀態的安全措施。

9) 進入變電站施工做好和相關單位的協調工作,必要時組織簽訂各方安全協議。

10) 組織乙方落實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高處作業、臨邊和孔洞防護等安全文明施工、環境保護各項措施。

11) 嚴格執行工作票、安全施工作業票、動火工作票制度,負責乙方的辦票工作,督促乙方按票執行。

12) 按相關規定對乙方進行檢查考核,作為安全保證金的考核依據。

13)甲方人員有配合乙方開展施工的義務,同時也有監督乙方施工作業安全的權力,甲方人員不參與施工現場實質性工作,不得故意妨礙和阻撓乙方施工作業。

5、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權利和義務

1) 按規定提供本單位的所有安全資質、資格證明材料,並對其真實性負責。

2) 乙方進入現場的施工作業人員應符合國家和地方的有關用工規定,應是乙方企業在冊的經醫師鑑定無妨礙工作病症的人員,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進入現場作業的人員應經甲方審核同意。

3) 按規定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確保員工具備與本工程施工作業相適應的專業技術技能和安全施工基礎知識。

4) 執行有關規定,落實各項作業項目的安全文明施工具體措施。

5) 參加甲方組織的安全工作例會和安全活動,配合甲方解決現場的安全生產問題。

6) 在作業前,進行危險點分析和預控,由作業負責人對作業班組和全體人員進行安全交底,並經全體人員簽字確認後,方可開工。

7) 嚴格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凡參與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報甲方備案。

8) 遵守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服從甲方、監理對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配合安全檢查,對存在問題組織整改。

9) 在甲方指定的區域、時間、工作範圍內組織施工作業,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到其他區域和設備上工作,並採取措施,防止因交叉作業與其他施工單位產生相互影響、對人員造成傷害和對已建成設備設施的損壞。

10) 每天由安全人員進行現場安全巡查,檢查現場施工人員的行為規範和安全措施落實情況,及時糾正違章、整改安全隱患。

11) 嚴格執行甲方現場施工腳手架、跨越架驗收檢查管理制度,按規定搭設、驗收掛牌,每日使用前或定期檢查,及時維護。

12) 對危險性較大的作業項目,編制的專項安全技術措施,滿足安全施工條件,得到甲方許可,並在甲方專人監護下工作。

13) 按照甲方的現場施工環境保護的措施和要求,實施作業產生的揚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化學危險廢料以及噪聲、振動等控制措施。

14) 落實本施工作業相關的防火、防大風、防汛、防坍塌、防凍、防暑、防雷、防雨等安全防範措施。

15) 制定施工臨時用電管理措施,做好臨近帶電設備以及其他危險區域的隔離防護和專人監護措施。

16) 制定自帶作業工(機)具、安全工器具的管理措施;對使用的作業工(機)具、安全工器具進行檢查、維護,確保合格有效,並教育督促勞務作業人員正確使用、維護作業工(機)具和安全工器具。

17) 按約定為作業人員配備合格、規範的勞動防護用品;定期對安全帽、安全帶等勞動防護用品進行檢驗試驗和更新;執行電氣安全工器具、起重、電動工器具等安全管理措施;教育並監督勞務作業人員正確使用登高工具、防墜裝置和個人保安接地線。

18) 高處作業應設置作業平台、安全網、水平安全繩、防墜裝置等的安全措施,並採取有效的防止高處落物的安全措施,特別做好孔洞蓋板、臨邊圍欄的安全措施。

19) 制定施工區域的隔離措施、臨時間斷工作及未可靠固定的設備須採取錨固、接地等專項安全措施。

20) 臨近帶電設備作業,應保持安全距離,做好安全隔離措施,必須指定專人監護。

21) 在可能有感應電壓的情況下作業,應保持安全距離,採取有效可靠的接地與防護措施。

22) 施工中可能影響其他施工作業人員或設備的安全時,應向甲方提出相應要求,安全措施落實後方可開展工作。

23) 在電纜層、電纜隧道等區域內工作,應先按規定進行通風、監測有毒有害氣體,符合要求後,方可工作。容器、密閉空間內作業過程中應指派專人監護,並有緊急救援措施;施工照明採用相應等級的安全電源,金屬容器外殼及容器內使用的電動工器具要有可靠的接地。

24) 落實危險化學品使用和廢料處置的要求和措施,並對施工中產生的危險化學廢料按規定進行回收和集中處置。

25) 嚴格執行安全作業票、工作票、“十不準”落實卡、標準化施工作業指導書、施工作業卡、動火工作票、班前會等制度和措施。

26) 定期組織施工作業人員身體檢查,並按照國家規定為本單位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27) 現場一旦發生事故,必須立即進行救援,按要求及時報告有關方面,並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28)在施工過程中當天產生的垃圾儘量當日清理乾淨。施工結束後,乙方應對施工現場徹底清理,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清理出的垃圾不能隨意堆放在甲方管理的場地內,否則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罰款、扣除部分甚至全部風險抵押金。對外發生的污染、交通等意外事故由乙方負責。

29)其它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6、其它:

1)若乙方無正當理由單方終止本責任書,除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外,還應向甲方支付工程總造價3%的違約金。

2)若乙方違反本責任書之上述有關約定,不按工期竣工、質量達不到設計規範或安全技術要求、存在較大安全隱患或發生安全事故以及發生其他導致本責任無法履行的行為,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責任書並要求乙方清場,乙方對該行為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予以賠償。

三、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安全管理部門保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該責任書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負責施工之上述施工項目辦完工程驗收交接並竣工結算後,除質保條款依然有效外,即告終止。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時間: 年 月 日 時間: 年 月 日

(蓋章) (蓋章)

甲方安全部門:

安健環部 代表:

代表:

時間: 年 月 日 時間:

(蓋章) (蓋章)

甲方風電場:

代表:

時間: 年 月 日

(蓋章)

城市建設施工安全協議 篇9

甲方:

乙方:

從開工到施工的過程中,為保證生產安全,保障施工人員及財產安全,將緊緊圍繞安全為中心,精心組織,精心施工,按期保質保量完成生產任務,特制定以下協議,並雙方嚴格履行:

一、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必須和甲方協調好工作做到施爆前、中、後的準備工作,保證工程進度有序進行。

二、乙方必須督促爆破員、技工嚴格按照《爆破施工技術方案》和《爆破安全操作規程》操作,及時、糾正、制止爆破員、技工違章、違紀行為,確保安全生產。

三、乙方必須督促爆破員在危險區的邊界,設置警戒、崗哨和標誌,在爆破前發出信號,待危險區的人員撤離至安全地點後,始準爆破。爆破必須對現場進行檢查、確定安全後,才能解除警戒信號。

四、乙方必須督促嚴格執行清退制度,按時領取保管爆破器材,施爆後,必須及時、如數將爆破器材交回配送清退員清退回庫。

五、乙方使用爆破器材時,必須做好出入庫記錄,保證帳務相符,對無證爆破員及其他人員不得發送民爆器材。

六、乙方在施工管理時嚴禁飲酒,若違反規定發生事故,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七、乙方服從甲方管理,教育施工人員,管理好自己的施工隊伍,對於同施工附近人員及社會其他人發生的打架、鬥毆事件,乙方負全部責任。

八、乙方必須遵守執行以上條款,如不遵守執行的,造成安全事故,乙方負全部責任。

九、合同約定承包工程項目內容對甲方需要爆破的工作面進行爆破,按照甲方的要求爆破到位。

十、工程質量:按國家驗收規範達到合格質量標準並符合設計圖紙要求,爭創優良工程。

十一、施工工期:  年 月 日進場開工,   年 月 日完成。

十二、雙方責任:

甲方責任:

1、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安全文明生產進行監督,並組織驗收。

2、對施工生產中的有關技術及質量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3、按施工設計要求,為乙方提供施工測量、放線基準點的交設和佈防,已方便乙方科學合理的實施施工步驟方案。在施工過程中和完工後按照設計要求、以及甲方制定的相關施工方案,技術標準及質量規範進行工程檢查和驗收。

4、有權對乙方在施工中發生的所有違規行為進行經濟處罰。

乙方責任:

1、乙方嚴格遵守甲方、業主和監理單位的所有規定,如

發生不利後果,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2、嚴格遵守工程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施工,對於發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負責。

3、乙方必須和施工現場人員搞好協作,絕不容許發生打架鬥毆及偷盜事件,發生的所有後果由乙方全部負責。

4、在施工過程中,乙方接受甲方的工程質量、施工進度、安全生產等有關檢查。

5、做好安全用電,嚴格按照爆破規程操作,杜絕一切傷亡事故的發生。

6、凡乙方在本項工程施工過程中與其他單位的一切經濟糾紛由乙方自己負責處理,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7、乙方必須按照甲方要求的工期和質量標準完成本項工程,如發生工期延誤和質量事故,所有責任由乙方全部負責。

8、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正確管理,甲方若讓乙方違反安全操作規程或不能保證安全的情況下進行爆破作業,乙方可以拒絕執行。

十三、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貳份,乙方貳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如在施工過程中發生其他新的情況,甲乙方有權提出合同補充條款,合同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其他合同與本合同如有牴觸,以本合同為準,本合同簽字蓋章後生效,完成雙方約定的工作內容後即終止。

十六、施工期間若因政策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延誤、工期順延。

甲方(蓋章):

甲方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乙方(蓋章):

乙方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城市建設施工安全協議 篇10

甲方:

乙方:

工程名稱: 工程

為了切實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部《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簽訂本協議書。甲方和乙方均嚴格遵守本協議書規定的權力、責任和義務,確保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安全。

一、甲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法規和管理規定,對施工現場進行全面的安全生產管理和監督檢查並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進行安全檢查與指導。

2、對乙方施工區域進行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檢查;及時糾正乙方施工人員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行為,並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查處。對乙方施工區域內的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應開具隱患通知單。

3、要求乙方提供施工現場操作人員身份證複印件。

4、建立健全施工現場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5、對乙方的安全生產培訓、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和危險預知工作提出指導意見,並監督落實情況。

6、對乙方提出的安全生產要求積極提供幫助。

7、向乙方提供電源時,應與乙方辦理交接驗收手續。

8、按照有關臨時用電標準對乙方的臨時用電設備設施進行監督和檢查。發現乙方在臨時用電中存在隱患必須責成乙方以整改。並監督整改落實情況。

9、對乙方特種作業人員的名單、操作證複印件及培訓記錄進行存檔備案。

二、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法規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國家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及機械設備使用有關技術規範和安全操作規程,對施工區域內自行管轄的臨時用電負全面管理責任。

2、服從甲方安全生產管理。

3、乙方必須為施工作業人員參加人身意外保險。

4、乙方造成生產安全事故,導致人員傷亡時,由乙方承擔事故責任和經濟責任。

5、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無證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安全用電

1、向甲方提供書面的臨時用電申請。設備設施需要增容時,必須重新辦理用電申請手續。

2、保證B級配電箱以下管轄區域內各種用電設備、設施完好,臨時用電設施和器材必須使用正規廠家的合格產品,嚴禁使用假冒偽劣等不合格產品,加強維護保養工作,嚴禁各種機電設備帶病運行。保證臨時用電符合有關安全用電標準。

3、執行臨時用電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對施工區域內自行管轄的操作人員進行臨時用電安全技術交底,避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和誤操作,確保安全用電。

4、在使用甲方提供臨時電源時,對不符合臨時用電標準的電源,向甲方提出整改意見。有權拒絕在不符合臨時用電標準的電源的上拉接電源。對甲方在安全檢查中提出的關於臨時用電方面存在的問題或隱患,必須按要求認真落實整改。

5、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的職業技能、安全生產等方面的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及培訓不合格和無證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必須依照有關規定持上崗。向甲方提供特種作業人員花名冊、操作證複印件和培訓記錄。

機電設備使用

1、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機械設備相關的技術文件和出廠説明書,還必須提供具有專業資質的檢測、檢驗單位出具的安全技術檢測證明,否則,不得投入使用。

2、起重機械設備的安裝和拆卸必須由有資格的單位和專業人員進行,並應有專人定期進行維修和保養,對達不到安全要求又不能修復的機械設備,必須即停用,撤離施工現場。

? 人員安全

1、參加施工作業的一切人員,必須遵守安全生產紀律,必須佩帶工作證(卡)並戴好安全帽進入施工現場,在作業中嚴格遵守本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有關規定,安全上崗,不違章作業,不擅離工作崗位,不亂串工作崗位,嚴禁酒後作業,並按規定穿衣着鞋,正確使用、保管個人安全防護用品。

2、必須按規定使用安全帶,安全帶必須高掛低用,掛設點必須安全、可靠。

三、 違反安全管理規定處罰辦法

1、 對嚴重違規操作及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未能造成損失和影響的,處予罰款500元,造成損失或影響的,除承擔所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及責任外,處予罰款1000元~5000元。

2、 進入施工現場乙方人員必須佩帶安全帽及胸卡,未佩帶安全帽及胸卡者進入現場各罰款50元。

3、 不允許施工人員酒後作業 酒後進入現場罰款100元。

4、 高空作業不繫安全帶罰款500元。

5、 非專業操作人員嚴禁使用各種機械設備,違反罰款100元~1000元。

6、 施工現場嚴禁打架鬥毆、聚眾賭博,違反罰款100元。

7、 罰款發生後,在下一次撥付工程款時,全額扣除。

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保存一份。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後生效,施工合同到期後,本協議同時終止。

甲方單位(公章): 乙方單位(公章):

甲方負責人: 乙方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城市建設施工安全協議 篇11

甲方:

乙方:

1、 嚴格執行《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貫徹執行國家現行的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和建設工程強制性標準。

2、 督促施工單位落實安全生產的組織保證體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對工人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及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技術交底。

3、 審核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的安全技術措施,審查施工單位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安全資質和證明文件。

4、 檢查並督促施工單位,按照建築施工安全技術標準和規範要求,落實分部、分項工程或各工序的安全防護措施;

5、 監督檢查施工現場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衞生防疫等各項工作;

6、 進行質量安全綜合檢查。發現違章冒險作業的要責令其停止作業,發現安全隱患的應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責令停工整改並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監理人員應及時向建設行政部門報告。

7、 審核安全管理體系和安全專業管理人員資格;

8、 審查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結構的使用安全技術方案及安全措施,安全設施和施工機械、設備的安全控制措施,施工單位應提供安全設施的產地、廠址以及出場合格證書

9、 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協助業主做好施工現場的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工程監理單位: 監理公司a建設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施工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煤礦建設安全規定》(晉煤辦發【20__】151號)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為進一步明確甲乙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安全責任,確保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一.甲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甲方對建設項目的安全施工負監督、協調和宏觀管理責任,督促、檢查乙方安全體系的運行情況。

2.甲方負責施工現場的統一管理,監督檢查乙方的施工現場各類安全文明施工活動。

3.施工現場發生的工程建設重大事故的處理,依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同時甲方給予乙方相應的經濟處罰並清退出場。

4.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對施工現場監督、檢查,針對檢查中發現或存在的安全問題,特別是重大隱患,甲方有權責令乙方限期整改、停工、停產、停用並對其進行經濟處罰;安全問題處理後,經甲方驗收同意後,乙方方可恢復生產和使用;對重大安全隱患如未按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甲方可與乙方終止合同,並將乙方清退出場。

5.甲方有權要求立刻撤走現場內的乙方施工隊伍中沒有適當理由而又不遵守、執行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及行業主管部門發佈的安全條例和指令等的人員,在任何情況下,此人不得再僱傭於現場,除非事先有甲方的書面同意。

6.對不符合安全規定的,甲方安全管理人員和監理單位安全負責人有權要求停工和強行整改使之達到安全標準。

7.違反安全生產、治安、消防、文明施工規定的行為,甲方依據相關規定有權對乙方進行經濟處罰。

二、乙方權利、責任和義務

1.乙方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嚴格執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全面落實安全保障的各項措施,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搞好安全技術培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強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由於乙方原因造成的事故,發生人員傷亡或使建設停工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由乙方進行賠償並負安全生產管理主體責任。

2.乙方必須認真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及建設部和當地政府、建委頒發的有關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規定及條例,以及甲方對施工現場消防保衞的特殊要求組織施工,並接受各方的安全檢查。對甲方及其他相關部門所簽發的隱患整改通知,乙方應在規定的期限內整改完畢。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受到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經濟處罰的,同時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雙倍經濟處罰,該罰款從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3.乙方應按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否則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非乙方責任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4.乙方管理以及自身防範措施不力或乙方工人責任造成的案件、火災、交通事故(含施工現場內)等災害事故,事故經濟責任、事故法律責任以及事故的善後處理均由乙方獨自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全額賠償。

5.乙方必須在其施工範圍內建立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責任制,並組織實施。

6.乙方必須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規範化管理,進行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和安全宣傳等各類安全活動,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方案。施工現場的各種安全設施和勞動保護器具,必須定期進行檢查和維護,及時消除隱患,保證其安全有效。切實保障施工工作人員的安全與健康。

7.乙方必須嚴格按國家、政府規定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搞好防護工作,保證施工現場和工人操作面有安全、可靠、衞生的工作環境,嚴禁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8.乙方施工現場的用電線路、用電設施的安裝和使用必須符合安裝規範和安全操作規程,並按照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架設,嚴禁任意拉線接電。施工現場必須有保證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間照明。

9.乙方施工機械進場須經過安全檢查合格後,方可使用。乙方必須建立施工機械操作人員機組責任制,並依照有關規定持證上崗,嚴禁無證人員操作。

10.乙方應該保證施工現場道路暢通,排水系統處於良好的使用狀態;保持場容場貌的整潔,隨時清理建築和生活垃圾。在車輛、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應當設置好溝井坎穴的覆蓋和施工標誌。

11.乙方應當做好施工現場安全保衞工作,採取必要的防盜措施,在現場周邊設立圍護設施。非施工人員不得擅自進入施工現場。

12.乙方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的規定,在施工現場建立和執行防火管理制度,設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設施,並保持完好的備用狀態。在容易發生火災的地區施工或者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時,應當採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13.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方式,並按經濟合同有關條款加強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責任。

14.乙方應積極主動接受工程所在地管轄範圍內各級安全生產監管部門、監察機構的安全檢查,對提出的安全問題要認真進行“三定”,及時落實整改。同時,將整改落實情況以書面形式報告甲方或檢查部門。

15.乙方必須按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監察人員和相關專業技術人員,項目負責人必須有建造師技術職稱,要根據工程項目的性質配備相應的操作工種,並持有效證件上崗操作,嚴禁無證人員上崗作業。

16.特殊工種經國家主管部門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17.乙方施工作業人員必須遵守安全施工的強制性標準、安全規程、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正確配備和使用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等。

18.乙方必須為其從業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和工傷保險,並向甲方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19.乙方必須在施工現場的入口處、危險部位按規定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

20.乙方必須將施工現場的辦公區、生活區與作業區分開設置,並保持安全距離,選址應當符合安全性要求,職工的膳食、飲水、休息場所應當符合衞生標準,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築物內辦公和住宿。臨時搭建的建築物應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裝配式活動房屋應當具有產品合格證。對施工現場要用圍欄進行封閉。

21.乙方必須按規定向甲方提供相應的資質證書和證明文件資料。

22.乙方必須在工程項目開工前按規定向甲方提交開工報告,經甲方有關部門審批後方可施工作業。

23.乙方自帶的各類施工機械設備,機械性能應良好,各種安全防護裝置齊全、靈敏、可靠。中小型機械設備和一般防護設施執行自檢後依次報監理單位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大型機械設備和大型防護設施,在自檢的基礎上申報監理單位,並接受專職部門的專業驗收。

24.乙方採購、租賃的機械設備、安全防護用具、施工機具及配件、材料,應有生產(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煤安標誌(MA),並在進入施工現場前有甲方進行查驗。

25.乙方的機械設備、安全防護用具、施工機具及配件、材料必須有專人管理,建立相應的資料檔案,並按照國家規定及時報廢。

26.乙方使用的特種設備在使用前,必須由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驗合格,取得檢驗報告書,並向有關管理部門和甲方提供有關資料進行備案。

27.乙方必須按照批准的煤礦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進行施工作業,並對安全設施的工程質量負責。

28. 乙方必須執行安全技術(施工組織設計、施工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和操作規程)方案報批制度、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安全例會制度與班前會制度,並做好跟蹤檢查管理工作。

29.乙方必須執行各級安全教育培訓以及持證上崗制度,按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並且嚴格貫徹實施。

30.乙方必須設立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實施日常安全生產檢查制度,確保安全方案和措施得到實施;建立跟班隊長、工長(班組長)、驗收員、安監員、瓦檢員(井下作業時需配備)跟班檢查制度和班組自檢制度;必須嚴格執行檢查整改制度。

31. 乙方必須嚴格執行安全防範制度,採取一切嚴密的、符合安全標準的預防措施,確保所有工作場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險情況。

32. 乙方必須教育和約束自己的職工嚴格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

33. 乙方必須執行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定期定量供應制度;必須預防和治理職業傷害。

三、安全生產事故甲乙雙方責任劃分

1.乙方必須及時如實向上級主管部門和甲方彙報生產安全事故和事故隱患情況,不得遲報、瞞報事故和事故隱患。

2.乙方必須嚴格執行因工傷亡報告制度,乙方在施工現場所發生的傷害事故為工傷事故,責任和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2.如果發生因工傷亡事故,乙方應在規定時間內,以最快捷的方式及時逐級上報上級有關部門和甲方。同時施工方積極組織搶救工作,採取相應的措施保護好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必須移動現場設備、設施者要做好記錄或拍照。

3.乙方要積極配合甲方、上級主管部門對事故的調查和現場勘查。凡因施工方隱瞞不報、作偽證或擅自拆毀事故現場的,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乙方承擔。

4.乙方必須承擔因自身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5.如乙方發生工傷亡事故,甲方應協助乙方做好事故的善後處理工作。

四、罰則

執行 《安全監察處罰辦法》、《安全獎懲辦法》、《“三違”管理考核辦法》、《“一通三防”處罰管理制度》等。

五.安全抵押金

乙方應按承包項目合同價 的標準,將 萬元在簽訂合同後、項目開工前,交至甲方財務部門作為安全抵押金。

六.其它

本協議與雙方簽訂施工合同時效相同。簽訂施工合同時,簽訂本協議。施工合同到期後,本協議同時終止。

甲 方: (章) 乙 方: (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現場安全負責人: 聯繫電話: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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