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事部職責(精選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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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事部職責 篇1

1.管理糧食、棉花、食糖、醫藥等專項儲備資金,管理糧食、副食品風險基金和糧油、肉食價差補貼、城市公用等專項補貼。

外事部職責(精選5篇)

2.執行、制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對專項資金的使用進行管理、監督、考核,監督項目實施過程中資金的使用和管理,進行項目的效益考核。

3.分配和監督縣級技改資金、科技創新資金、高風險投資資金、中小企業貸款擔保資金、貸款貼息資金及其他資金。

4.擬定和執行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非貿易外匯管理制度和開支標準。

5.擬定地方性外事財務管理制度,管理縣級外事經費。

6.負責外國政府貸款和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日本協辦銀行、國際農業發展基金會等貸款的雙邊和多邊談判、磋商、轉貸、償還工作

7.負責政府性外債資金的使用和監管,建立償債機制。

8.管理局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的外事工作。

外事部職責 篇2

1.負責檢察機關的對外交流和有關國際司法協助,指導全國檢察機關開展國際交流的工作。

2.負責全國其他地區的檢察機關與港、澳特別行政區依法進行聯繫和相互協助的工作。

3.負責全國檢察機關涉外個案協查工作的管理。

4.負責最高人民檢察院與外國檢察機關合作協議或議定書的文本起草、談判及簽訂等對外協調、管理工作。

5.編譯有關資料,掌握有關國際司法動態。

外事部職責 篇3

1.貫徹執行國家對外方針政策、涉外法規,研究起草全市外事工作的規章制度和工作規則;負責處理或協助處理全市重大的涉外事務。

2.審核全市因公出國、赴港澳團組和人員的報批事宜;承辦全市縣處級(含)以下人員因公臨時出國、赴港澳事宜;承辦邀請外國相應人員來訪的有關事宜;審核全市副局級以上人員因公臨時出國、赴港澳和邀請外國相當於我國現職正、副廳級人員來訪的有關事宜;辦理全市因公出國人員的護照、簽證和應邀來訪外國人士的簽證通知函電以及其他領事業務。

3.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港澳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全市因公赴香港、澳門人員的審核工作。

4.負責組織接待來我市訪問的國賓、黨賓和其他重要外賓;接待來我市進行公務活動的外國駐年外交人員;統籌安排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協領導人的外事活動。

5.瞭解和檢查全市因公出國團組和人員在國外活動情況;定期綜合全市因公出國和邀請外國人來訪情況,並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外辦報告。

6.綜合歸口管理外國文教專家、經濟專家;協助有關部門對申請接待外國中學生的學校進行資格審核。

7.負責外國記者來我市採訪的管理工作,指導有關部門或單位安排外國記者採訪活動;管理我市與外國友好城市、基層友好單位的友好交往工作;指導全市民間對外交往工作。

8.向各部門提供國際形勢、對外政策和重大國際問題的宣傳材料與對外表態口徑。

9.協助我國駐外領事機構處理領事保護案件;審核外國對我市贈送、捐助事宜;受理有關部門報送的授予外國人榮譽市民稱號和經濟顧問的申請工作。

10.負責對全市外事幹部和涉外人員進行對外政策和外事紀律的教育。

11.貫徹執行《涉外人員守則》,配合紀檢、監察和保密部門檢查外事紀律及保密制度的執行情況;向有關部門提出違反外事紀律問題的處理意見和建議。

12.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外事部職責 篇4

1.負責協調和指導外國記者來地方採訪的相關工作。

2.審批有關外國記者簽證。

3.管理外國駐地新聞機構及其記者。

4.負責外事宣傳工作和新時期對外宣傳調研工作。

5.指導本省涉外參觀點的建設及管理等。

外事部職責 篇5

1.負責協調和督促檢查辦事處機關的各項行政工作。制定辦事處機關各項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

2.負責起草擬辦事處的重要文稿、工作計劃、工作總結、規章制度和有關文件。

3.協助辦事處領導抓好機關思想政治教育、廉政建設和機關效能建設。

4.負責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領導以及其他有關部門人員的接待服務工作。

5.負責辦事處的組織、人事、勞動工資、出國培訓考察工作。

6.負責辦事處財務、文祕、檔案、車輛管理和後勤保障服務工作。

7.做好與國家各部委辦局及駐地各單位各部門的對外聯絡與協調工作。

8.負責招待所經營及人員管理。

9.負責辦事處離、退休人員管理。

10.負責處理來京上訪人員的疏導、安置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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