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責任制度(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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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責任制度 篇1

第一章總則

保密責任制度(精選3篇)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範公司保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

守國家祕密法》(簡稱《保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實施辦法》、《關於鐵路領導幹部保密工作責任制實施制度》、《關於加強高速鐵路技術保密管理工作的通知》(鐵集成電〔20xx〕第1號)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鐵路建設工作中涉及的國家祕密,是指關係國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第三條公司保密工作實行“積極防範、突出重點,確保祕密、便利工作”的指導思想。保密範圍應當根據情況變化適時修訂,修訂的程序依照《保密法》第十條的規定辦理。

第四條保守國家祕密是公司和每個幹部職工應盡的義務和責任,必須自覺遵守《保密法》及其各項配套法規,並認真落實和執行本制度的各項規定。

第二章保密機構

第五條公司設置保密委員會(以下簡稱保密委)和保密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保密辦)。保密委在上級保密委員會領導下,依照保密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開展工作,保密辦處理保密工作的日常事務。保密委主任由公司總經理(黨支部書記)兼任,副主任由副總經理(黨支部副書記)兼任,委員由副總經理及各部門負責人擔任;保密辦設在綜合部,負責保密日常事務,保密辦主任由綜合部部長兼任。

第六條公司應經常對幹部職工進行保密教育,檢查落實保密措施,遵守各項保密制度,並經常性地開展自查。第七條公司保密委成員及保密辦成員調整工作時,應經公司黨組織批准,報上級保密組織備案。

第三章工作職責、密級範圍和定密規定

第八條職責及任務:

(一)負責保密工作的日常管理、指導、考核和檢查。

(二)依照國家保密法規,指導和監督各部門依法管理各項具體保密工作,指導日常定密工作。

(三)定期深入基層檢查指導保密工作,就保密法規和各項制度情況,定期向上級保密委員會作以彙報,針對問題,制定措施,督促整改落實。

(四)組織保密宣傳教育活動和保密工作理論研討活動,交流工作信息,推廣典型經驗。定期向上級請示、報告工作。

(五)審查涉密崗位人員;負責對失泄密事件進行調查,並提出處理意見,監督落實必要的防範和補救措施。

第九條密級:

(一)保密資料按國家規定分為“絕密”、“機密”、“祕密”三級。“絕密”是最重要的祕密,泄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單位的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機密”是重要的祕密,泄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單位的利益遭受嚴重的損害;“祕密”是一般的祕密,泄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單位的利益遭受損害。

(二)公司保密委根據有關規定及具體情況確定保密期限。除有特殊規定外,絕密級事項不超過三十年,機密級事項不超過二十年,祕密級事項不超過十年。

第十條定密:

(一)公司各項工作中產生的屬於祕密的文件、資料和其它物品,按照規定確定並標明密級、保密期限。結合公司實際,對涉密內容規定如下:

1.絕密級:涉及絕密級事項的文件資料以及計算機存儲信息和數據安全保密措施。

2.機密級:涉及機密級事項的黨政組織下發的文、電及領導講話、信息專報、會議記錄和報表。

3.祕密級:接待國外代表團(組)來項目參觀、訪問、交流的請示及重要談話記錄;涉及祕密級事項的領導講話、信息專報、會議記錄和報表;重要的檢舉、揭發材料和檢舉、揭發人的姓名、地址以及可能危害其安全的有關情況;幹部人事工作中的涉密內容和尚未公佈的幹部錄用計劃和任免決定;尚未公佈的重大改革方案;尚未公佈的鐵路發展中長期規劃和涉及國家高新技術的鐵路工程項目的研究涉及資料;具有重要經濟價值或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的鐵路科研成果、技術訣竅和工藝;與國(境)外合作交往等經濟活動的內部方案、策略、報價、標底及統一對外措施;鐵路工程建設中工程施工、監理、設備、物資等招投標項目中的涉密內容;鐵路樞紐、特大橋樑、長大隧道的圖紙、資料;鐵路工程建設信息管理系統操作程序及代碼;涉及祕密級事項的計算機存儲信息和數據安全保密措施;設計單位提供的設計文件涉及中心樁黃海高程、gps座標等有關地理信息資料;其他涉及

公司利益的`有關事項。

(二)不能標明密級的事項,由產生該事項的部門負責通知接觸範圍內的人員。新增、臨時產生的祕密事項由發生部門與公司保密辦聯繫,共同確定密級、保密期限、接觸範圍人員,並書面記錄在案。

(三)鐵路工程建設中需要確定的計劃、設計、施工有關保密文件、資料,由保密辦確定密級。

(四)涉密計算機應按其涉及範圍、內容中最高密級確定密級。

(五)對是否屬於國家祕密和不明確屬於何種密級的事項,歸口公司保密辦請示上級保密工作部門後確定。

(六)對需要變更、解除密級或繼續保密的,保密辦應根據《保守國家祕密法實施辦法》(國家保密局令第1號)第十四、十五、十六、十七條規定辦理。

第四章保密工作制度

第十一條接觸祕密事項的人員或部門的範圍,由公司保密委限定。

第十二條複製屬於祕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不得擅自改變原件的密級,並需經過保密辦主任批准,並有書面記錄。

第十三條不準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國家祕密,不在公共場所談論國家祕密,不得私自攜帶有密級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外出,確因工作需要攜帶外出的不得違反有關保密規定。

第十四條屬於祕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的製作、收發、傳遞、使用、複製、摘抄、保存、銷燬,應嚴格按《中共中央保密委員

保密責任制度 篇2

第一條實施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成立專門的信息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信息安全工作的策略、重點、制度和措施,對本單位的信息安全工作負領導責任;各科室主要負責人為信息安全責任人,負責本科室內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條信息安全領導小組作為本單位的日常信息管理機構,對本單位的辦公系統、業務系統、網站系統等的建立和信息發佈具有審核和管理權,負責本單位政府信息系統的規劃、建設、應用開發、運行維護與用户管理。

第三條實行信息發佈責任追究制度,所報送的一切信息必須真實有效且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規。凡因虛假、反動、色情等內容而引起的一切後果均由報送者承擔,如屬個人因素影響信息發佈工作,將追究責任。

第四條信息安全領導小組設立信息安全管理員,負責相應的網絡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信息安全管理員要認真履行職責,確保網絡信息及時更新,做到安全、真實、可靠

(一)網絡管理員應定期更換管理員密碼,及時註銷無效用户;及時發現並處理網絡安全問題。

(二)不允許外來人員單獨接觸計算機網絡系統資源。

(三)各用户要加強安全保密意識,注意個人id及密碼的保密,不得與他人共用系統的賬號。

第五條在網站系統上發佈信息的`,應按規定填寫《文稿審核表》並辦理審核手續。

第六條對於網站欄目中的具有交互性的內容,如留言板、徵求意見箱等,必須實行審核,如發現不良信息,保存有關記錄,及時向報告與備案。設立相應的管理制度,相關制度包括:信息發佈審核登記制度和信息中心機房管理制度。

第七條按照相關保密要求,制訂計算機安全保密管理的具體措施,堅持"誰主管、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各科室屬於業務工作範圍的信息,在發佈前必須填寫《文稿審核表》,由本科室主管領導審核,分管領導簽署通過後存檔備案,然後由信息網絡管理員處在網上發佈。信息安全領導小組應對信息的合法性和相關問題負責。

第八條在政府網絡上嚴禁下列行為:

(一)查閲、複製或傳播下列信息:

1.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

2.煽動分裂國家、破壞民族團結、推翻社會主義制度。

3.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

4.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5.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暴力、兇殺、恐怖等。

(二)破壞、盜用計算機網絡中的信息資源和危害計算機網絡安全的活動。

(三)盜用他人賬號、盜用他人ip地址。

(四)私自轉借、轉讓用户賬號造成危害。

(五)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

(六)不按國家和本單位有關規定,擅自使用網絡資源。

(七)上網信息審查不嚴,造成嚴重後果。

(八)以各種方式,破壞網絡正常運行。

第九條對於違反本條例的入網科室和個人用户,給予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由本單位依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如觸犯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者,移交公安、司法機關處理。違反本規定,給國家、集體或者他人財產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保密責任制度 篇3

1、嚴格遵守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努力完成本職工作;

2、熟悉並掌握企業生產過程中所使用的各種危險化學品的名稱、主要危險性、事故的應急處理辦法、滅火方法;

3、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下班前認真檢查,核對下班前的注意事項向接班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項。接班前必須認真檢查本崗位的設備和安全設施是否完好;

4、杜絕違章操作,嚴格執行工藝規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本崗位的工作記錄要清晰、真實、完整;

5、不定時和定時檢查相結合,準確分析、判斷和處理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異常情況;

6、嚴禁設備帶故障作業,認真維護保養設備,發現故障及時停機申請維修。正確使用,妥善保管各種防護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

7、杜絕違章作業,並勸阻或制止他人違章作業。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執行並向領導報告;

8、發現隱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應及時報告;

9、對本單位和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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