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蔽工程驗收制度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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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隱蔽工程是指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施工圖紙以外不可預見的被下一道工序所覆蓋,不能直接看到的分項工程。

隱蔽工程驗收制度大綱

2、隱蔽工程完工前48小時施工單位必須通知礦基建科,並準備好相應的驗收資料,礦提前24小時通知集團公司基建部,組織

驗收。

3、基建部接到發生隱蔽工程的通知後,必須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到施工現場確定處理方案,核實工程量。超過24小時,建設單

位和施工單位有權進行實施,其發生費用應予以認可。

4、隱蔽工程處理方案必須符合集團公司工程管理規定及設計規範要求,不得虛意增加工程量和擴大隱蔽範圍。

5、隱蔽工程方案一經確定,必須及時通知建設、施工、質監、監理等有關單位。

6、隱蔽工程處理方案下達後,建設、施工、質監、監理等有關單位在管理上要按施工圖內工程管理辦法執行,隱蔽工程完成

,由建設單位組織進行驗收合格後,驗收人員進行簽字,方可進行下道工序。

7、對於總承包工程,隱蔽工程中出現的工程量增加,一律不得增加投資。

8、執行第八章第五條規定(aq1055—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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