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維修的合同範圍(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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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維修的合同範圍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汽車維修的合同範圍(精選3篇)

乙方: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針對乙方車輛定點在甲方維修保養的相關事項,經雙方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按乙方提供的車輛進行汽車的各種維修與保養,嚴格按照乙方要求確保維修質量,做到實事求事、價格合理、提供優質服務,堅持誠信原則。

二、甲方應本著對乙方車輛使用費用節約、保證車輛安全行駛的原則,為乙方車輛的零配件更新把好關。

三、乙方所有車輛維修必須堅持呈報審批制,需維修時由駕駛員呈報維修專案,填寫維修呈報表,甲方須按乙方維修呈報表填寫的維修專案及時估算維修費用,再按乙方呈報的審批意見進行維修,在維修過程中如需擴大維修專案需告知乙方司機,待乙方呈報批准後,才能擴大維修專案。

四、甲方在對乙方車輛維修保養過程中,對確實需要更換的配件應當更換,所更換的配件應交乙方駕駛員帶回。對保質期內的配件造成的返工返修,材料費和工時費均由甲方承擔。但如因乙方駕駛員操作不當或其它意外造成的損壞由乙方承擔。

五、維修費用的結算:車輛維修保養合格後,由乙方駕駛員在甲方辦理相關手續。每月甲方一次性提供乙方的維修相關票據交給乙方,乙方收到結帳通

知經核實無誤後,每月三十號前以現金或轉帳方式向甲方付清上月材料更換及修理等費用。

六、如乙方車輛在以章貢區為中心的15公里範圍內發生故障,若不能自行開到修理廠內,需甲方施救時,甲方應免收施救費(材料費和工時費另計)超過15公里範圍按每公里3元收費(過路、過橋費由乙方承擔)。如需請外部拖車公司時,應按拖車公司的費用計算,並由乙方承擔。

七、如乙方車輛發生交通事故,乙方在向保險公司報案的同時告知甲方,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保險定損索賠事宜,並由甲方負責修復。

八、本協議從雙方簽字之日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並補充條款

九、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兩份。

甲方(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單位蓋章)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電話

日期: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汽車維修的合同範圍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友好、互利的意願,特簽訂汽車定點維修合同如下:

一、乙方擬將本公司(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車輛委託給甲方定點維修,甲方根據乙方開具的“車輛維修聯絡單”所要求的維修專案進行維修。如發生增加修理專案,經聯絡確認後再進行維修。

二、 維修服務範圍:甲方對乙方本合同標的範圍內的車輛,進行包括大修、二級維護等維 修服務,並代為車輛年檢、二級維護驗車、代辦車輛保險及出險理賠手續等服務。

三、 車輛資料:乙方應提供給甲方本公司車輛行駛證影印件等資料。

四、 維修服務:

a) 每次維修保養時,甲方需對維修車輛之零部件報價,待乙方確認後方可維修. b) 每次維修清單需由乙方駕駛員簽字認可,並由其帶回乙方存檔備查.

c) 甲方在結算維修費用時,須按實結算.不能私自宴請乙方相關人員,若經查實,將扣除甲方當月維修費用之20%.

d) 乙方車輛進入甲方廠區,甲方須對車輛里程,油料等進行登記,除試車年檢業務外,甲方不得私用甲方車輛,如有違反,乙方可對甲方進行rmb300/次處罰(維修費用中扣除),甲方並需作書面檢討.

五、 服務方式:甲方提供預約、24小時救援等服務,方便乙方車輛維修和使用。

六、 服務優惠:簽訂合同即可享受保養工時________ 折優惠;免費市區24時救援;

七、 服務質量

a) 甲方對維修車輛設有質量擔保期規定。在質量擔保期內發生維修質量問題,由甲方免費返修。質量擔保期規定如下:總成大修擔保期為10000公里或三個月,二級維護擔保期為1500公里或10天。時間數與里程數兩者以先到達者為準。

b) 甲方承諾使用純正零配件,以保證質量。

八、乙方的義務:

a) 在車輛交付甲方時,應如實告知車輛狀況和已往維修記錄;

b) 對大修車輛嚴格執行1500公里內限時速80公里的走合期制度;c) 經由甲方維修的車輛出現異常時,應及時通知甲方,有利於正確判斷故障。 d) 如發生車輛事故,應當及時通知甲方;

e) 不得人為破壞或故意使用不當經由甲方維修的車輛;

f) 對甲方的服務專案積極配合、提供有關資料,並承擔必要費用。

九、違約責任:

a)、如甲方的維修質量不符合標準及有違其他約定,視為違約,違約滿兩次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b)、如乙方不履行合同規定的結算時間,延緩或無故拒付維修費用,視為違約,違約滿兩次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十、爭議解決:

在本合同執行時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由司法調解或訴訟解決。 十一、 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為壹年。如合同期滿前十日內雙方均不提終

止合同的,視為合同期再延續壹年。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公司代表: 公司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月 日

汽車維修的合同範圍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為規範機動車輛維修工作,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訂立本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1.本合同的下列術語應解釋為:

1.1 “合同”係指甲方與乙方簽署的、合同格式中註明的甲方和乙方所達成的協議,包括所有的附件、附錄和構成合同的所有檔案。

1.2 “合同價” 係指根據合同規定,乙方在正確完全地履行合同義務後甲方應支付給乙方的價格。

1.3 “維修” 係指招標檔案中規定的車輛大修、一、二級維護和小修、中修、車輛年檢以及其它有關汽車的維修服務。

1.4 “配件材料” 係指乙方根據合同規定在提供維修服務時必須向甲方提供的零部件及耗材。

1.5 “乙方”係指提供汽車定點維修服務的汽車維修廠家。

1.6 “甲方”係指接受維修服務的甲方。

2.服務範圍

車輛大修、各級維護、小修、中修、車輛年檢和其他有關汽車維修的服務專案及交通事故車輛維修。

3.送修手續

3.1 送修車輛時,甲方經辦人必須按照要求填寫乙方的“車輛維修派工單”(以下簡稱“派工單”)。派工單上應填寫清楚送修車輛的品牌型號、車輛牌照號、累計行駛里程、維修專案,經甲方經辦人簽字後交乙方,乙方憑此單確認專案的接修。

3.2 乙方在維修過程中發現其他(維修計劃以外)的故障,必須及時將情況反映給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後方可繼續修理。

3.3 對甲方車輛乙方應以修復為主,能不更換的零部件儘量不予更換,確實不能修復或修復不經濟的零部件,在徵得甲方同意後方可更換。

4.維修費用

乙方應按照不超過《廣東省汽車維修行業工時定額和收費標準》中規定的工時定額和收費標準優惠計算維修費,優惠幅度及標準見附件報價表。

(1)維修費用應包括:工時費、材料費和稅金。

(2)工時費包括小修、大修專案收取工時費的標準。(小修、大修的含義在“維修工時費報價一覽表”中的備註已作說明)

(3)材料費即材料價格,在乙方開具的正式維修發票中須單獨列出。

5.竣工車輛交接手續

5.1 乙方維修車輛結束後,須填寫“車輛維修結算單”(以下簡稱“結算清單”),認真填寫車輛維修的具體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計價情況、工時費及質量保證期,註明優惠事宜後交甲方經辦人稽核簽字。此單多聯複寫備查。

5.2 甲方應仔細檢查竣工車輛,如維修結果符合送修要求、維修費計算合理,甲方經辦人應在“結算清單”上簽字認可;如果修理結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維修費用計算不合理,或發現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甲方應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存在的問題,如乙方不能給予令人信服的答覆,甲方可報請法定檢驗機構進行檢驗。

5.3 修車更換下來的舊件應退還甲方。

5.4 乙方在向甲方交接竣工車輛時,應將 “結算清單”聯和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明一同交甲方。

5.5 如甲方在車輛完工之日起5日內,沒有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問題,而又不在“結算清單”上簽字,則視為甲方同意接受“結算清單”中的內容。

6.結算方式

6.1 本合同以人民幣結算。

6.2 乙方憑下列單據與甲方直接結算:

(1)正式發票;

(2)有甲方驗收人員簽章的“結算清單”。

6.3 付款。

每月30日為當月截止日期,乙方應於次月5日前將全部結算清單(並列印總報表)和汽車維修專用發票交由甲方經辦人核對後簽名,後由甲方財務部門稽核後十個工作日內辦理付款手續。

7.質量保證

7.1 乙方提供維修服務時,其服務質量應按照不低於《汽車維修行業管理暫行辦法》、《汽車維修質量管理辦法》、《廣東省機動車維修和技術管理暫行辦法》中有關規定和標準執行。

7.2 在甲、乙雙方約定的質量保證里程和時間內,因維修質量造成的機械事故和經濟損失,由乙方全部負責。

7.3 乙方應對維修合格出廠的車輛提供質量保證。

7.4 乙方應保證維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過的原廠生產的合格正品(如確需使用付廠產品或舊拆車件的,須經甲方同意後方可使用),並完全符合合同規定的質量和效能的要求。乙方應保證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確安裝、正常使用和保養條件下,在其使用壽命期內具有滿意的效能。維修車輛移交甲方後,在質量保證期內,乙方應對由於維修技術、工藝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於乙方的原因而發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負責,費用由乙方負擔。根據法定檢驗機構的檢驗結果或在質量保證期內,如果證明維修是有缺陷的,包括潛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甲方將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證下的索賠。

7.5 如果乙方在收到索賠通知後,在合同中所附服務承諾約定的時間內沒有采取措施,甲方可採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但風險和費用將由乙方承擔。

8.索賠

8.1 甲方有權根據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車輛維修質量檢驗報告向乙方提出索賠。

8.2 在合同規定的質量保證期內,如果乙方對甲方提出的索賠負有責任,乙方應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任一種或多種方式解決索賠事宜:

(1)乙方同意免收該次維修的維修費用,並承擔由此發生的一些損失和費用。

(2)乙方必須用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效能要求的全新的原裝合格品免費予以更換。同時,乙方應按合同規定,對修補或更換件相應延長質量保證期。

(3)質量保證期內,車輛如發生故障時,甲方車輛駕駛員應及時進行補救,避免損失擴大,如未採取措施,乙方可以僅對初步損失進行賠償。

8.3 如果在甲方發出索賠通知後5天內,乙方未作答覆,上述索賠應視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發出索賠通知後10天內,按照合同規定的任何一種方法解決索賠事宜,甲方將從乙方的履約保證金中扣回索賠金額(不足部分乙方需用現金補足)或用法律手段解決索賠事宜。

9.乙方交貨延誤

9.1 乙方應按送修通知單上規定的時間完成維修專案,並將竣工車輛交付甲方驗收使用。

9.2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時完成維修專案和與甲方辦理交接手續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將不能按時交貨的理由、可能延誤的時間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通知後,應對情況進行分析,決定是否延長維修時間。

10.誤期賠償

如果乙方無正當理由拖延維修時間或沒有按照送修規定的時間完成維修工作以及不按期辦理車輛交接手續, 除合同第11條規定外,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誤期賠償費,賠償費按每車每天叄佰元收取,直至交貨或提供服務為止。但賠償費的最高限額為壹萬元整,一旦到達誤期賠償費的最高限額,甲方可考慮終止合同,並沒收乙方的履約保證金。

11.不可抗力

11.1 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導致合同實施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話,乙方不應被沒收履約保證金,也不應該承擔誤期賠償或終止合同的責任。

11.2 本條所述的“不可抗力”係指下列乙方無法控制、不可預見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違約或疏忽。這些事件包括:戰爭、嚴重火災、洪水、颱風、地震以及其他甲方、甲方和乙方商定的事件。

11.3 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乙方應儘快以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的情況和原因通知甲方和甲方。除甲方和甲方書面另行要求外,乙方應盡實際可能繼續履行合同義務,以及尋求採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響的其他事項。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響時間持續20天以上的,甲方和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達成進一步履行合同的協議。

12.稅費

政府稅務部門根據現行稅法規定對乙方徵收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由乙方自行負擔。

13、履約保證金

13.1 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義務,甲方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取得補償。

13.2 履約保證金應在合同期滿或終止後7個工作日內退還給乙方,不計利息。

14.爭議解決

在執行本合同中所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的辦法進行解決,如解決不了,則應申請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15.違約終止合同

15.1 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甲方將定期或不定期的對乙方執行合同的情況進行檢查,如有下列情況發生,甲方可向乙方發出終止合同的書面通知書:

(1)經乙方維修出廠的車輛存在質量問題達3次的;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將送修車輛交由其他維修廠家修理的;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使用非原廠生產的零部件用於送修車輛的;

(4)無論在任何情況下,乙方以舊件換取送修車輛零部件的;

(5)因乙方維修質量問題,導致送修車輛出現事故造成重大損失的;

(6)每月不認真、及時、準確地向甲方報送維修情況統計表的。

15.2 乙方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向甲方經辦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經發現,甲方可立即全面終止合同,並沒收履約保證金,同時提請有關部門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

15.3 甲方未按規定與乙方結算的,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並向甲方追究經濟賠償。

16.乙方服務

16.1 乙方應實行24小時全天候服務,並接受甲方的監督。

16.2 乙方應嚴格執行合同中規定的各項維修工時費定額和收費標準及配件價格,接受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對汽車配件、維修質量、車輛檔案、服務承諾等的檢查。如發現違規行為累計三次的,甲方將扣除其履約保證金並取消其定點維修廠的資格的處理。

17.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的有效期為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18.合同生效及其他

18.1 合同應在甲乙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18.2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18.3 如需修改或補充合同內容,應經甲方、乙方協商,共同簽署書面修改或補充協議。該協議將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8.4 除甲方事先書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轉讓或全部轉讓其應履行的合同義務。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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