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裝置管理制度(通用2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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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裝置管理制度 篇1

1、負責裝置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新材料的推廣應用,編制裝置大修和維修方案。

站裝置管理制度(通用24篇)

2、對站內裝置定期檢查、保養、評定,落實措施,努力提高裝置完好率。

3、編制審定、修訂並貫徹執行有關裝置方面的維修、檢修、檢驗及技術規程、管理制度、定額指標等。

4、落實裝置年、季檢修計劃,狠抓各項修理工作和維修材料的準備。

5、驗收主要裝置的安裝、試車、除錯及檢修質量,並對裝置事故及時參與分析調查。

6、及時準確的上報裝置報表及考核指標,並按時書寫上報裝置管理情況總結。

7、加強對技術、管理幹部和工人的技術培訓工作,堅持操作、維修、管理人員必須有培訓合格證,持證操作制度。

8、對引進裝置、專用裝置配件、備件加強管理,對專用的'潤滑油組織試驗管理。

9、負責貫徹執行上級部門對裝置管理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條例,實行綜合管理,保證生產任務順利完成。

10、完成領導交給的其它任務。

站裝置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裝置安全執行和氧氣的連續穩定的供應,防止裝置事故的發生,制定本管理規定。

第二條裝置事故管理要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裝置事故分析要堅持事故原因不明、責任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及群眾未受到教育與處理不放過;防範措施不落實不放過的“三不放過”原則。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三條生產車間負責組織一般裝置事故的分析及搶修。

第三章裝置事故的定義、分級

第四條凡正式投產的裝置(包括建築物、構築物),在生產過程中造成裝置的零件、構件損環,使生產突然中斷或受嚴重影響,或由於本崗位裝置原因直接造成氧氣供應中斷而使生產突然中斷者,稱為裝置事故。

第五條下列情況不列為裝置事故

(一)在生產過程中裝置的安全保護裝置正常動作,安全件損壞,使生產中斷而未造成其他裝置損壞者;

(二)在生產過程中易損件及大宗消耗件損壞,使生產中斷者;

(三)生產工藝事故,使生產中斷,而未造成裝置、廠房、構築物損壞者;

(四)交通事故,而未造成裝置損壞者;

(五)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裝置損壞使生產中斷者。

第六條裝置事故分級

(一)特大裝置事故:裝置事故的裝置修復費在100萬元及以上者,為特大裝置事故。

(二)重大裝置事故:凡達到下列條件之一者即為重大裝置事故。

1、裝置事故的裝置修復費在10萬元及以上,100萬元以下者;

2、主要生產裝置發生裝置事故使生產系統停機24小時及以上者;

(三)一般裝置事故:凡達到下列條件之一者即為一般裝置事故。

1、裝置事故的裝置修復費在1萬元及以上,10萬元以下者;

2、主要生產裝置發生裝置事故使生產系統停機1小時及以上,二十四小時以下者。

第四章裝置事故的統計與上報

第七條事故統計。事故次數、事故發生時間、影響生產時間、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是裝置事故管理的基本資料,應如實記錄,正確統計。

(一)事故次數:

裝置發生事故使生產中斷,一般按中斷一次,計算一次。如果一臺裝置發生事故,修復開機還沒有達到正常生產時,在同一部位又發生事故,後一事故應認為是前一事故的.繼續,只計算一次。事故時間和修復費則要累計計算。

(二)事故時間:

1、一般按裝置停機到裝置具備恢復生產條件之間的時間計算,玻璃纖維窯爐應加上影響生產的時間。

2、有備用機組的裝置,事故時間為事故裝置停機到備用機組開機的時間。

3、動力裝置發生事故引起系統停機,其事故時間計算為涉及的生產裝置中最長停機時間。

4、裝置發生事故使生產中斷被迫提前檢修,或臨時安排計劃檢修者,其事故時間的計算統一規定為按事故裝置停機到該裝置具備開機狀態時之間的時間計算。

(三)裝置事故損失費為事故裝置修復費與減產損失費之和。

1、裝置事故修復費為修復損壞的裝置發生的材料、備件、人工及管理費用等。備件、材料費用一律執行採購價格,人工費按發生事故單位裝置系統人員平均日工資額乘以修復裝置總工時計算。裝置損壞嚴重無法修復的應為改換與裝置規格、裝備水平相應裝置現行價格。

2、減產損失費為因裝置事故使生產突然中斷減少的產品所帶來的經濟損失。一臺裝置發生事故影響幾臺(套)裝置停產時,其減產損失為被涉及的裝置減產損失之和。

第八條裝置事故發生後,車間要立即報告設管部,在事故裝置修復後12小時內把事故分析報告書報設管部。

第五章裝置事故的搶修、分析、處理

第九條裝置事故搶修。裝置發生事故後,要迅速組織搶修,儘快恢復生產。

(一)特大、重大裝置事故由設管部組織搶修。

(二)一般裝置事故由事故單位組織搶修。

第十條裝置事故分析。事故分析是對事故原因、事故責任進行分析,總結經驗教訓,制定防範措施,要堅持“三不放過”原則。

(一)特大、重大裝置事故由機械動力部及機動技術科組織分析。

(二)一般裝置事故由事故單位組織分析。

第十一條裝置事故處理。

(一)特大、重大裝置事故由設管部提出處理意見,由分管副總經理審批。

(二)一般裝置事故由車間提出處理意見,由設管部領導審批。

第六章獎勵和考核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將獎勵有關人員:

(一)能及時發現重大裝置隱患,避免重大、特大裝置事故發生者。

(二)參加事故搶修的單位或個人,能做到迅速排除事故恢復生產者。

第十三條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一)違章操作造成裝置事故者。

(二)玩忽職守,擅離工作崗位,違反勞動紀律造成裝置事故者。

第十四條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一)由於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不健全,職工無章可循造成裝置事故者。

(二)對職工不按規定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或未經考試合格而上崗操作造成裝置事故者。

(三)裝置嚴重失修,嚴重超負荷執行或使用已批准報廢的裝置造成裝置事故者。

(四)違章指揮,強令工人違章作業造成裝置事故者。

第十五條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對有關人員從重考核:

(一)故意曲解事故定義,壓低事故等級,隱瞞不報、虛報或故意拖延報告者。

(二)在事故調查過程中,隱瞞事故真相,弄虛作假或嫁禍於人者。

(三)事故發生後由於不負責任,不積極組織搶修;或沒有采取措施而造成事故蔓延擴大,加大事故損失;或重複發生同類事故者。

站裝置管理制度 篇3

(1)加油站的下列設施裝置應當設定防靜電接地:

a.金屬油罐及其通氣管;

b.加油站工藝裝置;

c.輸油管道及閥門;

前款所列設施裝置設有防雷接地的可以不另做防靜電接地。

(2)加油站設施裝置的防靜電接地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a.防靜電接地、防感應雷接地和電氣裝置接地可以共同設定,防靜電接地裝置單獨設定的.,接地電阻不得大於100歐姆,防靜電接地與防雷接地共用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得大於10歐姆,防靜電接地與電氣裝置保護接地共用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得大於4歐姆;

b.設施裝置和車輛的防靜電接地,不得使用鏈條類導體連線;

c.防靜電接地不得使用防直接雷引下線和電氣工作零線;

d.防靜電接地的測量點位置不宜設在爆炸危險區域內;

e.裝置、管道的法蘭連線螺栓少於5根的,應當設定防靜電跨接連線;

f.檢修裝置、管道可能導致防靜電接地系統斷路時,應當預先設定臨時性接地,檢修完畢後及時恢復。

(3)加油站移動裝置的防靜電接地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a.在爆炸危險場所作業的運油車輛,應當設定接地端板,作業前接好防靜電接地,作業後待罐裝油料達到規定的靜置時間,方可拆除靜電接地線;

b.移動裝置的防靜電接地線必須連線在作業場所的專用防靜電接地點上,並不得采用纏繞等不可靠的連線方法;

c.移動裝置的防靜電接地連線應當採用銅芯軟絞線,橫截面積不得小於10平方毫米;

d.裝卸油料的輸油軟管,應當使用耐油導靜電軟管,作業時軟管兩端的導靜電鋼(銅)絲必須與裝置可靠連線並接地。

站裝置管理制度 篇4

(1)加油站應當按照防爆安全要求劃分爆炸危險場所,建立防爆電氣裝置檢查、保養、檢修制度,並在儲存區、卸油區、加油區、桶裝油料庫房明顯位置,設定“爆炸危險場所”標誌牌。防爆電氣裝置的安裝、接線、專業性檢修必須由經過防爆技術培訓檔案(裝置安裝、試車、執行、檢修、防爆降級、報廢),統一分類編號,實行專人管理。

(2)固定電氣裝置必須安裝穩固,移動防爆燈等電氣裝置必須放置牢靠,防止外力碰撞、損傷。

(3)加油站應當每月檢查保養防爆電器裝置,並符合下列要求:

a.防爆電氣裝置整潔,部件齊全緊固,無鬆動、無損傷、無機械變形,場所清潔、無雜物和易燃物品;

b.電纜進線裝置密封可靠,空餘接線孔封閉符合要求(密封鋼板厚度不小於2毫米);

c.裝置保護、聯鎖、檢測、報警、接地等裝置齊全完整;

d.防爆燈具的防爆結構、保護罩保持完整;

e.接地端子接觸良好,無鬆動、無折斷、無腐蝕,鎧裝電纜的外繞鋼帶無斷裂。

(4)加油站每兩年對防爆電氣裝置進行一次專業檢修,檢修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a.維護後者更換防爆燈具燈泡(管)、熔斷器和本安型裝置的電源電池;

b.清除裝置灰塵、汙垢和其他雜物,並對鏽蝕處進行反腐處理;

c.更換或者修理易損零部件和緊韌體;

d.測試電機、電器和線路的絕緣電阻值,檢查接地線並測試電阻值;

e.補充或者更換裝置潤滑部位的潤滑脂(油);

f.檢查裝置進出線口,更換損傷變形或者老化變質的密封圈;

g.更換不合格電機軸承;

h.檢查隔爆面,測量並調整隔爆間隙值;

i.更換不合格的電纜和配線鋼管;

j.更換已失靈或者報廢的開關、按鈕等防爆器件。

專業維護檢查必須由防爆電氣專職維護人員進行,難度較大的檢修專案,可以請有關單位、生產企業或者有資質的維修單位檢修。

(5)加油站檢查檢修防爆電氣裝置應當注意下列事項:

a.日常檢查中嚴禁開啟裝置的密封盒、接線盒、進線裝置、隔離密封盒和觀察窗等;

b.在爆炸危險場所,禁止帶電檢修電氣裝置、線路、拆裝防爆燈具和更換防爆燈泡、燈管;

c.應及時在斷電處懸掛警告牌;

d.在爆炸危險場所使用非防爆測試儀表和非防爆工具,必須採取通風措施,使可燃氣體濃度低於爆炸下限的'40%;

e.禁止用水沖洗防爆電氣裝置;

f.檢修現場的電源電纜線頭應當進行防爆處理;

g.檢修帶有電容、電感、油氣探測頭等儲能元件的防爆裝置,必須按照規定放盡能量後方可作業;

h.檢修過程中不得損傷防爆裝置的隔爆面;

i.緊固螺栓不得任意調換或者缺少;

j.細記錄檢修專案、內容、測試結果、零部件更換、缺陷處理等情況,並歸檔儲存。

站裝置管理制度 篇5

為了提高裝置執行可靠性,規範裝置缺陷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一、缺陷分類

1、緊急缺陷:性質嚴重,情況危急,必須立即處理,否則將發生人身傷亡、主裝置損壞及大面積停電者。

2、重要缺陷:性質重要,情況嚴重,尚能堅持執行,但已影響裝置出力,不能滿足系統正常執行之需要,或短期內將發生事故,威脅安全執行者。

3、一般缺陷:性質一般,情況輕微,對安全執行影響不大,可列入計劃進行處理者。

二、缺陷的分析處理

1、緊急缺陷:應立即處理。如停電處理困難時,則採取轉移或限制負荷等措施,爭取儘快處理。

2、重要缺陷:在發現後一般24小時內應對其進行處理,如不能也要安排在近期內計劃處理。

3、一般缺陷:不論其是否影響安全均應積極處理,如有困難,可列入計劃處理。

4、所有缺陷在未處理好前,均應加強監視,採取有效措施,以防發生或擴大事故。

5、每週由生產部門組織人員對裝置缺陷進行一次分析並提出處理計劃,然後向分管領導彙報。

三、發現缺陷後的登記與彙報

1、發現任何缺陷都應記入裝置缺陷報告處理登記表。對當時已處理,如有重要參考價值的.,也要作好記錄。

2、發現主裝置的緊急、重要缺陷後,應立即向生產部門彙報。

3、對於不能滿足系統正常執行需要的缺陷,應及時向電網公司排程室聯絡。

站裝置管理制度 篇6

1執行中的變電裝置及建築物發生異常,雖能繼續使用,但影響安全執行,均稱裝置缺陷。

2裝置缺陷的分類和處理期限:

2.1危急缺陷(ⅰ):直接威脅安全執行,若不及時處理,隨時會造成裝置或建築的損壞,發生人身事故及停電事故。危急缺陷處理不得超過24小時;

2.1.1套管有嚴重破損和放電現象。

2.1.2 sf6氣室嚴重漏氣發出操作閉鎖訊號。

2.1.3真空斷路器出現真空損壞的噝噝聲。

2.1.4注油裝置漏油,從油位指示器中看不到油位。

2.1.5斷路器不能進行分、合閘操作。

2.1.6隔離開關不能進行分、合閘操作以至於影響執行方式的。

2.1.7繼電保護及自動裝置異常,開關不能正確動作跳、合閘。

2.1.8變壓器聲響明顯增大,很不正常,內部有爆裂聲。

2.1.9充油裝置大量噴油,使油麵下降到低於油位計的下限。

2.1.10電壓互感器二次迴路失壓,電流互感器二次迴路開路。

2.1.11裝置接頭灼熱、變色。

2.1.12裝置外絕緣嚴重放電、爬弧。

2.1.13裝置外瓷質部分裂紋達總長20%。

2.1.14直流電源接地。

2.1.15房屋漏雨、雪,水滴在執行的電氣裝置上。

2.1.16裝置的主保護不能執行。

2.1.17操作電源不可靠或能源不足以至於不能驅動操作裝置。

2.1.18與排程聯絡的.通訊全部中斷。

2.1.19裝置的絕緣、溫升、強度等方面的執行引數超過極限值。

2.1.20站用電全停。

2.1.21其他嚴重影響裝置執行、出力、安全的缺陷。

2.2嚴重缺陷(ⅱ):嚴重威脅安全,不及時處理,暫時可以執行,但在一定時間內不消除,可能造成裝置損壞和發展成危急缺陷。嚴重缺陷處理不得超過7天;

2.2.1注油裝置漏油,五分鐘內有油珠垂滴。

2.2.2中央訊號裝置不發訊號或不正確發訊號。

2.2.3重要裝置遙信、遙測量不準確,遙控、遙調失靈。

2.2.4絕緣試驗超標準。

2.2.5不能按銘牌出力執行且無批准手續。

2.2.6接地電阻不合格。

2.2.7工作、保護接地失效。

2.2.8瓷質部分有明顯的破損者。

2.2.9隔離刀閘不能進行正常分、合閘操作,但不影響執行方式的。

2.2.10變電站事故照明不好用。

2.2.11其他比較嚴重的裝置缺陷。

2.3一般缺陷(ⅲ):對執行雖有影響,但尚能較長時間堅持執行者。一般缺陷可列入檢修計劃處理,年度消除率應在85%以上。

3裝置缺陷的鑑定、登記及報告:

3.1執行、檢修、試驗及各級管理人員發現缺陷,均由執行人員在“缺陷記錄簿”內進行登記;

3.2執行人員發現的危急和嚴重缺陷,要經運維部經理(值長)鑑定定性,由發現人進行登記;

3.3嚴重、危急性缺陷,應用電話立即通知部門經理及公司主管領導鑑定後,組織人員檢修。一般缺陷可在缺陷月報中填報。缺陷月報應在每月2日前報到公司;

3.4對修試單位在試驗中發現的缺陷,也應由當值人員根據裝置缺陷的分類和處理期限,進行登記和處理。

4裝置缺陷處理後的驗收及登出:

4.1處理後的缺陷,應經當值值長驗收,確認缺陷消除後,在“裝置缺陷記錄簿”驗收欄內簽註意見並簽名。

4.2變電站缺陷應進行閉環管理:

站裝置管理制度 篇7

1、防爆管理

(1)加油站應當按照防爆安全要求劃分爆炸危險場所,建立防爆電氣裝置檢查、保養、檢修制度,並在儲存區、卸油區、加油區、桶裝油料庫房明顯位置,設定“爆炸危險場所”標誌牌。防爆電氣裝置的安裝、接線、專業性檢修必須由經過防爆技術培訓檔案(裝置安裝、試車、執行、檢修、防爆降級、報廢),統一分類編號,實行專人管理。

(2)固定電氣裝置必須安裝穩固,移動防爆燈等電氣裝置必須放置牢靠,防止外力碰撞、損傷。

(3)加油站應當每月檢查保養防爆電器裝置,並符合下列要求:

a.防爆電氣裝置整潔,部件齊全緊固,無鬆動、無損傷、無機械變形,場所清潔、無雜物和易燃物品;

b.電纜進線裝置密封可靠,空餘接線孔封閉符合要求(密封鋼板厚度不小於2毫米);

c.裝置保護、聯鎖、檢測、報警、接地等裝置齊全完整;

d.防爆燈具的防爆結構、保護罩保持完整;

e.接地端子接觸良好,無鬆動、無折斷、無腐蝕,鎧裝電纜的外繞鋼帶無斷裂。

(4)加油站每兩年對防爆電氣裝置進行一次專業檢修,檢修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a.維護後者更換防爆燈具燈泡(管)、熔斷器和本安型裝置的電源電池;

b.清除裝置灰塵、汙垢和其他雜物,並對鏽蝕處進行反腐處理;

c.更換或者修理易損零部件和緊韌體;

d.測試電機、電器和線路的絕緣電阻值,檢查接地線並測試電阻值;

e.補充或者更換裝置潤滑部位的潤滑脂(油);

f.檢查裝置進出線口,更換損傷變形或者老化變質的密封圈;

g.更換不合格電機軸承;

h.檢查隔爆面,測量並調整隔爆間隙值;

i.更換不合格的電纜和配線鋼管;

j.更換已失靈或者報廢的開關、按鈕等防爆器件。

專業維護檢查必須由防爆電氣專職維護人員進行,難度較大的檢修專案,可以請有關單位、生產企業或者有資質的維修單位檢修。

(5)加油站檢查檢修防爆電氣裝置應當注意下列事項:

a.日常檢查中嚴禁開啟裝置的密封盒、接線盒、進線裝置、隔離密封盒和觀察窗等;

b.在爆炸危險場所,禁止帶電檢修電氣裝置、線路、拆裝防爆燈具和更換防爆燈泡、燈管;

c.應及時在斷電處懸掛警告牌;

d.在爆炸危險場所使用非防爆測試儀表和非防爆工具,必須採取通風措施,使可燃氣體濃度低於爆炸下限的40%;

e.禁止用水沖洗防爆電氣裝置;

f.檢修現場的電源電纜線頭應當進行防爆處理;

g.檢修帶有電容、電感、油氣探測頭等儲能元件的防爆裝置,必須按照規定放盡能量後方可作業;

h.檢修過程中不得損傷防爆裝置的隔爆面;

i.緊固螺栓不得任意調換或者缺少;

j.細記錄檢修專案、內容、測試結果、零部件更換、缺陷處理等情況,並歸檔儲存。

2、防雷防靜電管理

(1)加油站的.下列設施裝置應當設定防靜電接地:

a.金屬油罐及其通氣管;

b.加油站工藝裝置;

c.輸油管道及閥門;

前款所列設施裝置設有防雷接地的可以不另做防靜電接地。

(2)加油站設施裝置的防靜電接地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a.防靜電接地、防感應雷接地和電氣裝置接地可以共同設定,防靜電接地裝置單獨設定的,接地電阻不得大於100歐姆,防靜電接地與防雷接地共用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得大於10歐姆,防靜電接地與電氣裝置保護接地共用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得大於4歐姆;

b.設施裝置和車輛的防靜電接地,不得使用鏈條類導體連線;

c.防靜電接地不得使用防直接雷引下線和電氣工作零線;

d.防靜電接地的測量點位置不宜設在爆炸危險區域內;

e.裝置、管道的法蘭連線螺栓少於5根的,應當設定防靜電跨接連線;

f.檢修裝置、管道可能導致防靜電接地系統斷路時,應當預先設定臨時性接地,檢修完畢後及時恢復。

(3)加油站移動裝置的防靜電接地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a.在爆炸危險場所作業的運油車輛,應當設定接地端板,作業前接好防靜電接地,作業後待罐裝油料達到規定的靜置時間,方可拆除靜電接地線;

b.移動裝置的防靜電接地線必須連線在作業場所的專用防靜電接地點上,並不得采用纏繞等不可靠的連線方法;

c.移動裝置的防靜電接地連線應當採用銅芯軟絞線,橫截面積不得小於10平方毫米;

d.裝卸油料的輸油軟管,應當使用耐油導靜電軟管,作業時軟管兩端的導靜電鋼(銅)絲必須與裝置可靠連線並接地。

(4)裝卸易燃油品必須採取下列防靜電措施:

a.管口距罐底的高度不得大於0.2米;

b.收油作業中,嚴禁人工檢尺、測溫和取樣,或者將其他物體插入油罐內;

c.罐內不得存有任何未接地的漂浮物;

d.汽車油罐車裝卸油應當符合移動裝置防靜電接地的規定。

嚴禁使用無內部緩衝檔板的油罐運送油料。

(5)向油桶、行動式容器灌裝易燃油品的防靜電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a.必須使用導靜電的裝油容器;

b.桶體、加油槍(嘴)計量裝置必須靜電接地;

c. 200升油桶的灌裝時間不得少於1分鐘。

(6)人工檢測罐內油麵高度、油品溫度和油品取樣的防靜電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a.測量人員必須按照規定著裝並消除人體靜電;

b.測溫盒和取樣器的繩索必須導靜電,繩索末端與罐體應當可靠接地;

c.鋼卷檢尺、測溫盒繩、取樣器繩進入油罐必須緊貼護板,輕落輕提。

嚴禁使用化纖布擦拭檢尺、測溫盒和取樣器。

(7)清洗裝置、器具的防靜電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a.嚴禁用汽油、苯等易燃品清洗裝置、器具和地坪;

b.嚴禁用壓縮空氣清掃儲存易燃油品油罐;

c.嚴禁使用化纖、塑料、絲綢等容易產生靜電的製品擦拭物體及裝置;

d.嚴禁在一個油罐內同時採用人工和機械裝置兩種清洗方法作業;

e.清洗易燃油品儲罐時,作業人員必須按照規定著裝並消除人體靜電。

(8)爆炸危險場所人員著裝和導靜電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a.進入爆炸危險場所,應當穿著防靜電服、棉布工作服和防靜電鞋,不得穿著兩件以上易產生靜電的內衣和尼龍、腈綸襪子;

b.進入爆炸危險場所必須預先觸控人體消靜電裝置;

c.嚴禁在爆炸危險場所穿衣、脫衣、拍打服裝以及梳頭、打鬧。

爆炸危險場所的地坪不得塗刷絕緣油漆,或者鋪設非導靜電的橡膠板、塑料板和地毯等。

(9)加油站防雷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a.儲油罐應當設定房雷接地裝置,防雷接地電阻不得大於10歐姆,防雷接地與電氣裝置保護接地共用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得大於4歐姆;

b.建築物、構築物應當根據需要安裝獨立的避雷針或者避雷帶;

c.進入變(配)電室的高壓電路應當安裝與裝置耐壓水平想適應的過電壓(電湧)保護器;

d.資訊系統配電線路的首、末端與電子器件連線時,應當裝設與電子器件耐壓水平相適應的過電壓(電湧)保護器;

e.資訊系統應當採用鎧裝電纜或者鋼管配線,電纜金屬外皮的兩端或者保護鋼管的兩端均應當接地。

(10)加油站每年春、秋季應當對防靜電防雷接地裝置進行維護保養,確保防靜電防雷裝置符合下列要求:

a.接閃器完好,無熔化,無折斷,避雷器瓷套無裂縫、碰傷;

b.明裝導體完好,無鏽蝕、機械損傷和折斷,鏽蝕截面不得減少30%;

c.引下線距地2米至0.3米無破壞;

d.接地測試斷接點接觸良好;

e.防雷裝置保護範圍無縮小;

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符合規定值,埋設周圍情況良好。

站裝置管理制度 篇8

裝置執行動態管理:

1、裝置執行動態管理,是指通過一定的手段,使各級維護與管理人員能夠牢牢掌握裝置的執行情況,依據裝置執行的狀態制定相應措施。

2、建立健全系統的裝置巡檢標準。加氣站要對每臺裝置,依據其結構和執行方式,定出檢查的部位、內容、正常執行的引數標準(允許值),並針對裝置的具體執行特點,對裝置的每一個巡檢點,確定出明確的檢查週期,一般可分為時、日、周、旬、月檢查點。

3、健全巡檢體系。生產崗位操作人員負責對本崗位使用裝置的所有巡檢點進行檢查,維修人員負責重點裝置的巡檢任務和裝置的全面執行動態。

4、資訊傳遞與反饋。生產崗位操作人員巡檢時,發現裝置不能繼續運轉,需緊急處理的問題,要立即向站長彙報,由值班負責人組織處理。一般隱患或缺陷,檢查後記入檢查表,並及時傳遞給裝置維修工。裝置維修工進行的裝置點檢、維修,要做好記錄,按月彙總整理,並向技術保障部反饋。技術保障部負責把點檢、維修情況記錄在裝置檔案內。

裝置維護、保養管理 :

1、認真落實裝置的管理方針、政策、法規和條例,實行綜合管理,保證生產任務順利完成。

2、按照技術規範和操作要求,正確使用維護好裝置,嚴禁裝置超溫、超壓、超負荷帶病執行,確保裝置完好。

3、堅持“清潔、潤滑、調整、緊固、密封、反腐”十二字作業法,嚴格裝置潤滑管理制度,搞好潤滑油“五定”(定點、定質、定量、定時、定人)的工作,支援“三級過濾”制度。保證各類裝置平穩執行。

4、搞好裝置日常維修保養,加強技術學習,做到“四懂”(懂結構、原理、用途、效能);“三會”(會操作、維修、排除故障)。

5、工作人員嚴格執行“崗位職責”和“巡迴檢查”制度,每小時對裝置執行情況進行一次檢查,並做好運轉記錄。

6、建立裝置檔案,做好維修保養記錄,及時上報裝置報表,按時彙報裝置管理情況。

7、管理好裝置的專用工具、器具、備件,使裝置處於良好的執行狀態。

8、保證裝置的正常執行,遇有緊急情況,應按應急措施處理。冬季要做好裝置的防凍防凝工作。

站裝置管理制度 篇9

1.裝置檢修的專案、內容、時間、時長,檢修需要的工種、工數、主要材料、配件、費用等由維修人員提前做出計劃報公司主管部門審定。

2.停車檢修之前,加氣站要做好安全工作,在切斷處加盲板,工作現場設安全標誌,清理好裝置內的氣、液體,進行置換處理,經檢查無誤後方可進行檢修。動火時,必須按規定辦理動火申報手續。

3.主要裝置在大、中修後,主管部門要組織人員根據有關檢修技術規程進行驗收,進行空車、有負荷試車,確實達到質量標準,方可投入執行。

4. 裝置在大、中修後的記錄、資料、檔案、驗收證書,由修理部門整理、存檔,並報有關部門。

5.裝置的技術改造必須經有關領導和主管裝置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

站裝置管理制度 篇10

1. 本站的裝置安全管理要按照國家的《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範》的要求進行管理。

2. 根據《規範》的標準要求,定期對站內電氣裝置、防雷、防靜電設施等進行檢測。對查出的問題要及時維修,符合標準要求。

3. 加強裝置檔案管理,對站內的裝置技術資料(電氣裝置、加油機油罐、油管道等)及建築設計、竣工的圖紙和驗收報告資料要完整存檔,妥善保管。

4. 加強裝置檢查和定期保養,使之保持良好安全狀態。

建立健全裝置檢查、維修的技術檔案,對裝置檢修的內容予以記錄、存檔。

5.實行巡檢制度,要經常巡檢站內的裝置發現故障立即查詢原因,及時排除,以確保加油站裝置安全執行。

站裝置管理制度 篇11

一、電氣裝置安全檢查應定期進行,發現隱患(問題)及時處理、解決。尤其應注意在雨季前和雨季中的安全檢查。

二、經常檢查電氣裝置的絕緣有無損壞,絕緣電阻是否合格,防雷接地和保護接地是否正確、可靠。

三、定期測試或不定期抽測電機的電流、轉速、溫升是否在正常範圍內,有無異響。

四、經常檢查配電屏的執行情況,儀表顯示和燈光顯示是否正常,三相電源是否平?。

五、經常對電氣裝置進行巡迴檢查,檢查路線為雙擲刀閘配幕電屏——1#2#小配電屏——壓縮機1#2#控制屏——110kw壓縮機電機。

站裝置管理制度 篇12

一、執行班壓縮機崗位及充裝崗位當班人員每隔30分鐘對壓縮生產、儲存、供應系統的所有裝置、管線、儀器、儀表按工藝技術要求逐一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報告和處理,並作好記錄,以防事故的發生,確保生產安全。

二、巡迴檢查路線:

1、壓縮機崗位:進氣過濾器——調壓器——緩衝罐——進氣分離器——再生乾燥氣——壓縮機——控制櫃——配電瓶——水泵。

2、充裝崗位:輸氣管線——充氣閥——充氣壓力——售氣機——充氣管線。

四、檢查內容:

1、機器運轉是否正常,各級、各點壓力、溫度是否符合工藝要求,有無超負荷,聲音是否正常;

2、乾燥器再生壓力,溫度是否正常;

3、各控制閥門是否正常,儀表是否準確無誤;

4、配電屏,控制櫃上各元件是否運轉正常;

5、氣瓶庫壓力,安全是否正常可靠;

6、各連線點閥門有無洩漏。

站裝置管理制度 篇13

1.公司所有變電、配電裝置、動力設施、照明電器,未經允許任何人不準擅自移動或挪做它用,如確因生產檢修等原因需改動或改變用途,必須以書面形式向公司主管部門提出,經研究批准後方可進行。

2.電工作業須持有內蒙古自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核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方可從事電氣維修安裝工作;電氣維修安裝作業應有二名以上電工配合工作,電氣維修安裝作業不準單人單獨進行。

3.各部門因生產需要所配置的變壓器、配電櫃、電動機及帶金屬外殼的電力開關等電氣設施,應具備良好的保護措施,接地線應按規定設定,接地保護線需單獨設定,嚴禁將接地線接在建築物和其它裝置上。

4.電工承擔全公司的電氣裝置維修任務,對生產區域內的動力裝置及照明裝置應定期進行保養並經常檢查各配電櫃、開關櫃和電機運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5.生產區域是易燃易爆場所,所有的電氣裝置防爆問題對安全生產有著重大意義,電機、電纜、配電及照明等均可能因過負荷、絕緣損壞、接觸不良等原因成為混合性易燃易爆氣體的引發火源,造成嚴重後果,因此應嚴格按要求正確使用防爆電氣裝置。

6.加氣站電器及線路的選型、安裝必須符合用電區域防爆等級要求。

7.加氣站須認真執行當地電業管理部門的安全用電管理規定。

8.電氣裝置及電線、電纜嚴禁超負荷工作。

9.用電警示標誌須醒目,防護用具要完好、有效。

10.電氣裝置和線路,應參照有關規程做好適時修理和報廢。

11.要定期檢查、測試裝置、管線的導靜電接地裝置並保證完好有效。

12.在停電狀態下,應使用防爆安全電筒。

13.對加氣站內的電氣密封要定期檢查,如發現密封不良必須用防爆工具立即修復或更換。

14.每季度做一次裝置有效性檢驗,做好檢驗記錄併入檔儲存。

15.電氣裝置附近嚴禁堆放易燃物品。

16.在高強閃電和雷擊頻繁時,應停止加氣,必要時須切斷電源,待雷擊過後,再正常加氣。

17.裝置執行過程中,若發現異味、變音等異常情況,應及時採取措施並反映給相關人員進行處理。

站裝置管理制度 篇14

1、操作人員必須對站內裝置設施做到“四懂三會”(懂結構,懂效能,懂原理,懂用途;會操作,會維護保養,會排除故障)。

2、嚴格按照規程進行操作,必須做到裝置“四不超”(不超溫、不超壓、不超速、不超負荷),並按技術要求及時新增潤滑油。

3、裝置維護必須做到“三勤一定”(勤檢查、勤擦掃、勤保養、定時準確記錄)。“三見”(溝見底、軸見光、裝置見本色)“四不漏”(不漏水、不漏電、不漏氣、不漏油)。

4、對加氣機、壓縮機等在進行維護保養時,必須使用專用工具。

5、在清潔和檢修期間使用移動照明工具的,應符合防爆要求。修理電器裝置時,必須拉下開關,並掛上不準合閘的警示牌。

6、將裝置指定給專人進行維護保養,實行掛牌管理,責任到人。

7、做好裝置的防凍、防潮、反腐蝕工作,對備用配件要定期盤庫,檢測試驗,使其保持戰備狀態,保證隨時可以使用。

8、要嚴格按照說明書要求對裝置進行定期維護保養。

9、安全閥每年必須檢驗一次,且必須檢驗合格,並加鉛封。

10、壓力錶每半年校驗一次,並加鉛封。

11、對站內線路每月定期檢查一次,配電裝置每季度檢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站裝置管理制度 篇15

1.加氣站裝置安全責任人為站長。

2.認真學習和執行國家相關部門制定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消防政策,嚴格遵守企業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裝置安全操作規程。

3.操作人員須熟悉和了解各裝置及外露、隱蔽工程管線的結構、效能及工藝流程。

4.操作人員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合理維護裝置,堅持清潔、潤滑、調整、緊固、反腐的“十字”作業方針,嚴禁裝置超溫、超壓、超負荷和帶病執行。

5.操作人員須嚴格執行裝置潤滑管理制度,搞好潤滑“四定”,即:定質、定量、定時、定人。

6.裝置的使用、維護保養必須貫徹“管用結合、人機固定”的原則,實行定人、定機、定保養。

7.臺臺裝置、條條管線、個個閥門、塊塊儀表要有專人管理,做到:正確操作,及時維護保養。

8.裝置與管線必須嚴格按照額定規程工作,絕不允許超負荷執行。

9.操作人員須不斷提高技術水平,對所使用的裝置必須做到“四懂”、“三會”、“三好”,即:懂裝置結構、效能、原理、用途;做到會使用、會保養、會排除故障;管好、用好、維護好裝置。

10.操作人員須每週對場站及裝置進行一次全面清潔,確保裝置、管道、閥門、地面的整潔,做到文明生產。

11.操作人員須每隔一小時對低壓脫水裝置進行巡檢,觀察各壓力錶和溫度計顯示是否正常,壓縮機工作是否正常,各閥門是否洩漏等。

12.每班在停機狀況下,對氣站壓縮機進行一次排汙;每週在停機狀態下對加氣機進行一次排汙。

13. 操作人員必須在交接班時對裝置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用聽、看、摸、聞等方法檢查裝置執行的'聲音、壓力、溫度、潤滑情況、儀表情況及裝置是否有異味和洩漏。如發現異常現象,應及時報告,及時停車,並查明原因做好記錄,在未處理之前不得盲目開車。

14.維修人員要和崗位操作人員密切配合,定期上崗檢查,主動了解裝置執行情況,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以保證加氣裝置、 閥門開啟、關閉靈敏有效,無洩漏,無故障執行。

15.在裝置的使用中應做到“日常保養為主,專業修理為輔”。

16.專用裝置必須按照國家、地方、本公司制定的“裝置檢查維修計劃”嚴格進行定期檢驗和維護;裝置臨時出現的故障,需要提前進行檢驗和維修的可按原計劃提前進行。

17.新購入的專業裝置必須經有關專業部門驗收,不符合標準的裝置禁止投入使用,並責令購置部門從速退貨。

18.每臺裝置均須有齊全、準確、保管良好的技術檔案,維修記錄,執行記錄。

19.加強巡迴檢查,做好各項記錄,及時消除不安全因素,本人不能處理的問題要及時上報。

20.積極提出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合理化建議,消除隱患,做到安全、文明生產。

21.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認真填寫本班裝置執行和操作記錄,如發生事故,要及時、如實地向上級彙報,並保護好現場,做好記錄。

站裝置管理制度 篇16

一、檢維修時機和頻次

根據生產設施的安全狀況和使用情況確定檢維修的時間,通常情況下六個月檢修一次,每二年年大修一次。

二、檢維修前的準備

1、凡檢維修的工作,無論是計劃性和非計劃性的檢修,均應嚴格執行安全作業規程。編制出檢維修方案,檢維修安全措施,簽訂檢維修責任書。

2、編制檢修計劃應做到專案齊全、內容詳細、責任明確、措施具體。要建立檢維修負責人。站長是本單位檢維修的第一責任人,對安全負總責,技術員負具體責任,凡具有二人以上的檢維修任務,必須指定一人負責安全。

3、裝置檢維修作業如需特種作業需辦理相關審批。

4、檢維修專案負責人應按檢維修方案的要求,組織檢維修人員到檢維修現場,交待清楚檢維修專案、任務、檢維修方案,並落實檢維修安全措施。

5、清洗、置換的裝置要視具體情況選定,對易燃易爆介質的必須採取惰性氣體、蒸汽和水進行清洗置換。

6、清洗、置換、動火標準,按防火、防爆有關規定執行。

三、檢維修前的安全教育

1、檢維修前,必須對參加檢維修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2、安全教育的內容:

(1)、檢維修作業必須遵守的有關檢修安全規章制度。

(2)、風險管理要求,檢維修作業現場和檢維修過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現的不安全因素及對策。

(3)、檢維修作業過程中個人防護用具和用品的正確佩帶和使用。

(4)、檢維修作業專案、任務。

四、檢維修前的安全檢查和措施

1、應對檢維修作業使用的各種工器具進行安全檢查,並填寫檢查登記表,做到機具齊全、安全可靠。凡不符合作業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2、應採取可靠的斷電措施,切斷檢維修裝置上的電器電源,並經啟動複查確認無電後,在電源開關處掛上“禁止啟動”的安全標誌並加鎖。

3、對檢維修作業使用的消防器材、安全設施、通訊設施、照明設施等經專人檢查,確保完好可靠,併合理放置。

4、應對檢維修現場進行檢查,保證安全可靠。

5、對檢維修用的盲板應逐個檢查,高壓盲板須經探傷後方可使用。

6、對檢維修所使用的移動式電氣工具,應配有漏電保護器。

7、對有腐蝕性介質的檢維修場所應備有沖洗用水源。

8、對檢維修現場的坑、井、窪、溝、陡坡等應填平或鋪設與地面平齊的蓋板,也可設定圍欄和警告標誌,並設夜間警示紅燈。

9、應將檢維修現場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礙物、油汙、冰雪、積水、廢棄物等影響檢修安全的雜物清理乾淨。

10、應檢查清理檢維修現場的消防通道、行車通道,保證暢通無阻。

11、需夜間檢維修的作業場所,應設有足夠亮度的照明裝置。檢維修易燃易爆介質的設施時,照明裝置必須為防爆型。

五、檢維修作業中的安全要求

1、參加檢維修作業的人員應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2、檢維修作業人員應遵守有關安全技術規程和規定。

3、電氣裝置檢維修作業應遵守電氣安全工作規定。

4、對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物質和裝置管道的檢維修,必須切斷物料出入口閥門,設專人負責。

5、在生產和儲存化學危險品的場所進行裝置檢維修時,檢維修專案負責人應與站長聯絡。如生產出現異常情況或突然排放物料,危及檢維修人員的人身安全時,生產當班站長應立即通知檢維修人員停止作業,迅速撤離作業場所。待上述情況排除完畢,確認安全後,檢維修專案負責人方可通知檢維修人員重新進入作業現場。

6、嚴禁塗改、轉借《裝置檢修安全作業證》,變更作業內容,擴大作業範圍或轉移作業地點。

7、對《裝置檢修安全作業證》審批手續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實、作業環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8、根據加油加氣站生產工藝特點,在任何情況下禁止帶壓拆卸或緊固螺栓。

六、檢維修結束後的安全要求

1、檢維修專案負責人應會同有關人員檢查檢維修專案是否有遺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遺漏在裝置內。

2、因檢維修需要而拆除的蓋板、欄杆、防護罩等安全設施應恢復正常。

3、檢維修所用的工器具應搬走,腳手架、臨時電源、臨時照明裝置應及時拆除。

4、裝置、屋頂、地面上的雜物、垃圾等應清理乾淨。

站裝置管理制度 篇17

一、新增裝置管理規定

第一條 本公司各部門需增置的裝置經批准購買後,須報裝置動力科備案。

第二條 經裝置動力科進行可行性方面的技術諮詢,方可確定檢修專案或增置電器及機械裝置。

第三條 為保證裝置安全、合理的使用,各部門應協助裝置管理部門人員對裝置進行管理,指導本部門裝置使用者按照操作規程正確使用。

第四條 裝置專案確定或裝置購進後,裝置動力科負責組織施工安裝,並負責施工安裝的質量。

第五條 施工安裝,由裝置動力科及使用部門負責人驗收合格後填寫“裝置驗收報告”方可使用。

二、使用裝置管理規定

第六條 電氣機械裝置使用前,裝置管理員要與生產管理部配合,組織操作人員接受操作培訓,裝置動力科負責安排技術人員講解。

第七條 使用人員達到會操作,清楚日常保養知識和安全操作知識,熟悉裝置效能的程度,裝置動力科考核合格,上崗操作。

第八條 使用人員要嚴格按操作規程工作,認真遵守交接班制度,準確填寫規定的各項執行記錄。

第九條 裝置動力科要指派人員與各部門負責人,經常性地檢查裝置情況,並列入工作考核內容。

三、轉讓和報廢裝置管理規定

第十條 裝置年久陳舊不適應工作需要或無再使用價值,使用部門申請拆除、報廢之前,裝置動力科要進行技術鑑定與諮詢。

第十一條 裝置動力科指派專人對裝置使用年限、損壞情況、影響工作情況、殘值情況,更換新裝置的價值及貨源情況等進行鑑定與評估,填寫意見書交使用部門。

第十二條 使用部門將“報廢、拆除申請單”附意見書一併上報,按程式審批。

第十三條 申請批准後,交付供應部辦理,新裝置到位後、舊裝置報廢、拆除。

第十四條 報廢、拆除舊裝置由生產管理部、裝置動力科、安全環保科分工負責按有關規定處置。

四、裝置事故分析處理辦法

第十五條 發生裝置事故,裝置主管、生產管理部值班人員要到現場察看、處理,及時組織搶修。

第十六條 發生裝置事故的操作人員及當事人將事故時間、原因、裝置損壞程度、影響程度等做記錄上報本部門負責人(事故發生後1個工作日內)。

第十七條 裝置主管、值班人員及有關部門負責人組織進行事故分析,寫出“事故分析報告”,簽註處理意見,報生產管理部經理。

第十八條 對重大事故由維修部門通知人事部及有關部門,按處理程式及時上報。

第十九條 事故處理完畢,生產管理部值班主管將“事故分析報告”存入裝置檔案。

第二十條 人為事故應根據情況按“獎懲條例”的條款及處理許可權,對責任者給予行政、經濟處分。第二十一條 屬裝置自然事故,維修部門進行處理,採取防護措施。

五、裝置檢修保養規定

第二十二條 生產管理部裝置主管人員編制裝置檢查保養半年計劃,填制“半年裝置檢修計劃表”,報部門經理稽核批覆。

第二十三條 生產管理部經理稽核計劃,呈報總經理後,批准執行生產管理部半年裝置檢修保養計劃。

第二十四條 裝置管理人員編制檢修保養單“月裝置檢修保養計劃表”,並按月計劃表的內容,逐項填寫“保養申請單”,檢修保養時需某部位停電、水、氣時,還要填寫。

站裝置管理制度 篇18

檢驗裝置、計量器具管理制度之相關制度和職責。

第一條目的確保檢驗裝置、計量器具的精準,防止因檢驗裝置、計量器具的誤差,而產生不良品,並延長檢驗裝置、計量器具的使用壽命。

第二條範圍凡本公司所使用的檢驗裝置、計量器具。

第一條、目的

確保檢驗裝置、計量器具的精準,防止因檢驗裝置、計量器具的誤差,而產生不良品,並延長檢驗裝置、計量器具的使用壽命。

第二條、範圍凡本公司所使用的檢驗裝置、計量器具。

第三條、職責

品質部門:檢驗裝置、計量器具的編號、記錄、校正及管理。相關部門:自己部門的檢驗裝置、計量器具的使用、維護。

第四條、定義

內校:運用可追溯國家標準之標準件,校驗公司內之檢驗裝置、計量器具。

外校:凡本公司無法校驗的檢驗裝置、計量器具,有國家認可之校驗單位校驗。

第五條、實施要點

(一)所有檢驗裝置、計量器具均需建卡或臺帳,並指定專人負責保管、使用、維護保養及校正。

(二)生產和檢驗用的檢驗裝置、計量器具須由專人負責校驗並按國家相關規定送計量部門檢定,經檢驗合格後方能使用,檢定後的檢驗裝置、計量器具應貼上合格證並規定使用期限。

(三)為使員工確實瞭解正確的使用方法,以及維護保養與校正工作的實施,凡有關人員均需參加講習,由品質部門負責排定課程講授,如新進人員未參加講習前就須使用檢驗儀器量規時,則由各該單位派人先行講解。

(四)檢驗儀器量規應放置於適宜的環境(要避免陽光直接照射,適宜的溫度),且使用人員應依正確的使用方法實施檢驗,於使用後,如其有附件者應歸復原位,以及儘量將量規存放於適當盒內。

(五)有關維護保養方面

1.由使用人負責實施。

2.在使用前後應保持清潔且切忌碰撞。

3.維護保養週期實施定期維護保養並作記錄。

4.檢驗儀器量規如發生功能失效或損壞等異常現象時,應立即送請專門技術人員修復。

5.久不使用的電子儀器,宜定期插電開動。

6.一切維護保養工作以本公司現有人員實施為原則,若限於技術上或特殊方法而無法自行實施時,則委託裝置完善的其他機構協助,但須要提供維護保養證明書,或相當的憑證。

(六)有關校正方面

1.由品質部門負責實施,並作記錄,但在使用前後或使用中必須校正者,則由使用人隨時實施。

2.定期校正:依校正週期,排定日程實施。

3.臨時校正:

(1)使用人在使用時發現,或品質部門在巡迴檢驗時發現檢驗儀器、量規不精準,應立即校正。

(2)、檢驗裝置、計量器具如功能失效或損壞,經修復後,必須先校正才能使用。

(3)外借收回時。

(4)檢驗儀器、量規經校正後,若其精密度或準確度仍不符實施需要,應立即送請專門技術人員修復。

(5)若因技術上或裝置上的困難,而無法自行校正者,則委託經國家認可的計量檢定單位代為校正,且須要求提供校正證明。

(6)檢驗儀器、量規經專門技術人員監定後,認為必須汰舊換新者,以及因檢驗工作實際的需要,必須新購或增置者,得由品質部門依本公司請購規定請購。

第六條、實施與修訂

本制度經質量管理部門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站裝置管理制度 篇19

為了分局辦公裝置正常的運轉,提高辦公裝置的工作效率和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範圍

本制度所指辦公裝置主要包括電話、傳真機、電腦、印表機、影印機、照相機、桌椅、檔案櫃等。

二、辦公裝置日常使用和保養

1、使用裝置前應詳細閱讀操作手冊,嚴格按照操作規範操作使用,指定固定資產管理人員主管負責監督檢查。

2、固定資產管理員對辦公裝置保養情景進行監督檢查,對裝置的維修,更換零件要進行登記備案。

3、辦公裝置發生故障無法自行修理的,裝置使用人應填寫裝置維修單,經分x長簽字後,交固定資產管理員實施。

5、所有公用辦公裝置由固定資產管理員統一管理。

5、固定資產管理員負責對辦公裝置的使用進行不定期的檢查,對違規使用辦公裝置人員有提請處罰的權力。

三、辦公裝置分類管理

1、電腦的使用管理

實行專人專管。使用人負責日常操作,非本裝置使用人員不得隨意使用。嚴禁在電腦上從事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項,嚴禁使用電腦玩遊戲。不得使用未經病毒檢查的u盤,防止病毒入侵。嚴禁私自拷貝、洩露涉及分局有關涉密的檔案資料。任何人未經他人同意,不得使用他人私人電腦。

2、電話的使用管理

電話由各辦公室統一負責管理,各工作人員負責監督並控制使用。通話應簡潔扼要,以免耗時佔線、浪費資金。禁止私事撥打長途電話

3、印表機、影印機的管理

個人所配印表機由使用人員負責日常管理;

公用影印機由當日值班人員負責管理,固定資產管理員負責監督檢查。

為確保影印機的`安全運轉,每一天開機的時間不宜過長。

列印或者影印完成後,必須及時取走檔案,防止失密。

4、傳真機使用管理

傳真機當日值班人員負責管理,固定資產管理員負責監督檢查。

不得使用傳真傳送個人資料,機密檔案需經領導批准。

每一天下班後,傳真設定成自動接收,防止遺漏重要檔案。

四、其他辦公裝置的使用管理專管專用,所有辦公裝置都要指定專人使用,其他人員使用必須經裝置裝置負責人同意。

辦公裝置要定期進行養護,以免老化影響使用。

辦公裝置的使用人員要保證裝置的安全,如果因使用人員的過失造成丟失,要追究職責。

站裝置管理制度 篇20

1.日檢

(1)檢查各緊韌體的螺栓、彈簧墊是否緊固齊全。

(2)檢查各電氣裝置,如電動機、開關等聲音是否正常,溫度是否超限。

(3)檢查處理電纜接線中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等失爆問題。

(4)檢查訊號照明系統的效能及電纜接線情況,符合完好標準和保護系統靈敏可靠。

(5)檢查維護採煤機電纜和電纜夾板以及底槽電纜,不得有電纜吃勁、受力和從底槽擠出。

(6)檢查試驗饋電開關、移動變電站、饋電開關的漏電、過流、接地三大保護靈敏、可靠、齊全,並有試驗記錄。

(7)每班必須做一次煤電鑽綜合保護裝置的試驗記錄,並做好記錄。

(8)檢查備用電氣裝置是否達到完好狀態。

(9)清掃裝置,如實認真填寫檢修記錄。

2.周檢

(1)檢查電動機的'接線柱是否緊固,有無燒傷痕跡。

(2)檢查電動機的絕緣狀況,並做好記錄。

(3)檢查各控制裝置腔內螺栓是否緊固,是否有燒傷痕跡,更換損壞元件,並做好記錄。

(4)檢查各種裝置元件和接線端子是否有鬆動和擠壞現象。

(5)檢查採煤機電動機電控箱各種元器件工作狀況,螺栓鬆動受潮鏽蝕等現象。

(6)如實認真填寫檢修記錄。

3.月檢

(1)檢查各電氣裝置開關、接線盒電纜插銷、防爆面清潔度,防爆間隙是否符合規定,並進行除鏽除油。

(2)測量電動機、開關、變壓器絕緣電阻值,對繼電器保護裝置進行檢查和整定。

(3)測量低壓網路對絕緣電阻值,更換絕緣程度和軸承損壞嚴重的電機。

(4)電動機軸承注油一月一次。

(5)檢查移動變電站高、低壓側各接線極以及電氣裝置是否完好,有無燒痕、更換損壞元件。

(6)根據工作面推進度,外移移動變電站、泵站開關列車,如實填寫檢修記錄。

站裝置管理制度 篇21

1. 新購的各種裝置設施到貨後,燒結廠必須組織相關人員認真驗收,填寫驗收報告單入庫。裝置部負責登記臺帳、編號、建卡和圖紙資料歸檔保管;綜合辦負責辦理有關資產入帳手續;機動科負責裝置和隨機部件的妥善保管。驗收中如發現質量等問題,機動科必須與有關單位聯絡解決。

2. 裝置安裝竣工後,應由生產廠長、機動科科長、安全監督科負責人以及工程施工單位、使用部門、裝置管理人員共同驗收並進行試運轉,通過試執行發現的'問題,必須徹底處理,待合格後辦理移交手續方可交付使用。

3. 大型固定裝置、特種裝置、主要電氣裝置等檢修竣工後,要組織有關人員會同檢修施工負責人共同檢查驗收。大修後的裝置必須空負荷試運轉,符合質量標準後,方准許投入使用。分管生產廠長、機動科科長、安全監督科負責人必須定期參加集中檢修檢查,並分別在相關的檢修檢查記錄中籤署意見。

4. 移動電氣裝置檢修後要按規程要求進行試驗和試運轉,由負責驗收的技術人員簽發合格證。裝置的檢修記錄、試驗記錄和驗收報告要統一交裝置部存檔。

5. 新購的各種消防裝置、設施器材,如抽水泵、汽油發電機、報警裝置、消防栓高壓水槍、水帶、滅火器等必須經機動科和安全監督科檢查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並填寫驗收報告單,驗收簽字後資料存檔。

6. 對裝置設施驗收存在的問題和安全隱患,機動科和安全監督科應及時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責令供貨方或相關部門儘快解決,不留後患。

1、鍊鐵安全合格班組驗收考評標準

站裝置管理制度 篇22

1裝置管理的基本要求

1.1風電場落實重大反事故措施的有關要求,落實上級公司下達的各項反措要求,無重大事故隱患和重大缺陷。

1.2風電場內裝置完好率達到100%,其中一級裝置應達到90%以上;年裝置缺陷消除率:危急、嚴重缺陷100%,一般缺陷為80%以上。

1.3風電場應有兩個獨立的所用電源(包括一主一備或兩組互備方式),所內直流電源可靠,電壓和容量符合直流執行規程的規定。二次裝置的防寒和降溫裝置應保證正常可靠執行。

1.4充油充氣裝置及液壓、氣動機構滲漏率應不超過1%。

1.5風電場內所有一次裝置均應建立裝置臺帳,一次裝置及保護、控制等二次裝置的出廠說明書、交接及正常試驗資料、圖紙齊全、有效,並與現場實物相符。

1.6防誤閉鎖裝置應齊全有效,並處於良好狀態,安裝率、投運率和完好率應為100%。解鎖鑰匙應按規定進行封存,並按有關上級公司防止電氣誤操作裝置管理規定的要求做好日常執行和維護工作。

2裝置檢修、試驗週期的管理制度

2.1風電場裝置檢修、試驗週期應按有關檢修、試驗規程和規定執行。

2.2檢修、試驗週期若不能按有關規定執行的,必須制訂由主管生產領導批准的管理辦法,並報主管部門備案。

3裝置缺陷管理制度

3.1在額定條件下執行或備用的裝置上發生了影響安全執行的異常現象,或存在達不到一級裝置條件的缺陷,叫做裝置缺陷。缺陷可分為3大類:

⑴危急缺陷:裝置或建築物發生了直接威脅安全執行並需立即處理的缺陷,否則隨時可能造成裝置損壞、人身傷亡、大面積停電和火災等事故。

⑵嚴重缺陷:對人身或裝置有嚴重威脅,暫時尚能堅持執行但需儘快處理的缺陷。

⑶一般缺陷:上述危急、嚴重缺陷以外的裝置缺陷,指性質一般,情況較輕,對安全執行影響不大的缺陷。

3.2有關人員發現裝置缺陷後,無論消除與否均應由值班人員做好記錄。發現危急、嚴重缺陷應立即上報。危急缺陷要立即進行處理,嚴重缺陷應視具體情況儘快處理或採取其它措施防止造成事故。對一般缺陷可列入計劃進行處理。

3.3執行單位領導應每週檢查一次所轄風電場裝置缺陷及消除情況,對本所裝置執行情況、裝置缺陷做到心中有數,對未消除的缺陷要加強巡視,並督促儘快處理。

3.4加強缺陷管理,規範缺陷記錄簿的填寫,嚴格執行缺陷單和傳遞制度,缺陷單由執行單位——生產管理部門——檢修單位——執行單位,實行缺陷的閉環管理。危急缺陷立即處理不需後補缺陷單。

3.5風電場執行部門負責裝置缺陷的統一管理,其職責為:

⑴督促各風電場貫徹執行本規範,並檢查執行情況。

⑵及時掌握裝置危急和嚴重缺陷。

⑶每年對本單位裝置缺陷進行綜合分析,根據缺陷產生的規律、原因、特點,提出年度反事故措施,報有關部門審批下達。

3.6執行和檢修單位均應設有專人管理缺陷,其職責為:

⑴及時瞭解和掌握本單位管轄裝置的全部缺陷和缺陷的處理情況。

⑵建立必要的臺帳、圖表資料,對裝置缺陷實行分類管理,做到對每個缺陷都有處理意見和措施。

4裝置標誌的管理制度

4.1執行裝置必須具有標誌牌。裝置標誌參照《中電投集團公司電力生產企業安全設施規範手冊》及有關規定、標準。

4.2執行中的所有一、二次裝置本身、分線箱、操作開關、儀表、按鈕、指示燈、熔絲、開關、刀閘、端子排、電纜(包括電纜重要的轉角處)等均應有清楚、合格的標誌牌。

4.3各間隔的進出線處、母線門型構架安裝相位牌,變壓器套管應有相位標誌,主變風冷、鐵芯及夾件接地刀閘等附屬設施應有標誌。

4.4一次執行裝置標誌應齊全、正確、清晰、規範,應使用雙重名稱。繼電保護、自動裝置控制屏(櫃)前後屏楣均應標明屏的名稱。屏面和屏內裝置、控制開關和保護壓板等採用統一的專用或列印的標籤(大小規格化、佈設位置統一化)。

4.5同一風電場電纜牌、端子的樣式、距地(底)面高度標準統一,端子護套、端子排一般應為列印標誌並統一,電纜穿過牆、樓板前後應有標誌牌。

4.6保護屏、遠動屏、交直流屏、電度表屏等屏面上重要的操作把手、按鈕、壓板標誌使用專用標誌(不允許手寫),其標註情況與壓板圖對應,不使用的壓板由維護單位拆除儲存。

4.7停運的繼電保護及自動裝置屏(櫃)在前後屏楣貼上“已停運”標誌,未投入執行的屏懸掛“未投運”標牌。風電場閒置的裝置應將執行標誌拆除。模擬圖板上的.主接線圖要與實際相符,模擬圖板上閒置間隔、裝置應有明顯標誌。

5變電裝置評級管理制度

5.1裝置評級辦法

⑴裝置評級工作是加強裝置管理,掌握和分析裝置執行狀況的一項有效措施。通過裝置評級工作,對裝置進行全面檢查、分析和鑑定,及時消除缺陷,使裝置經常保持在無缺陷狀況下執行,以保證風電場的安全、穩定執行。

⑵裝置評級工作應科學、準確,由執行單位組織進行,評級結果進行彙總後,上報公司執行部門稽核確定。公司將評級結果和三級裝置的主要缺陷上級公司的有關部門。

⑶變電裝置每季度評級一次,每年進行一次全面評級,建立評級記錄,計算出裝置完好率、一級裝置率指標,並提出裝置升級規劃。

⑷變電裝置按完好程度分為一、二、三級,一、二級裝置統稱為完好裝置,完好裝置與全部裝置之比值稱為“裝置完好率”,一級裝置與全部裝置比值為“一級裝置率”(以百分數表示)。

一級裝置率=(一級裝置單元數/裝置單元總數)×100%

裝置完好率=[(裝置單元總數-三級裝置單元數)/裝置單元總數] ×100%

⑸裝置評級要綜合衡量,以單元內各裝置總的技術狀況為準,如一個單元內的主要裝置元件同時有一、二級者,應評為二級,同時有二、三級者,應評為三級。

⑹繼電保護(自動裝置)、自動化裝置評級還應結合其專業管理規定進行。

5.2裝置評級的單元劃分:

⑴主變壓器(包括附屬裝置)每臺作為一個單元,包括變壓器、刀閘、中性點避雷器、連線裝置、絕緣子等;

⑵主變壓器一次間隔為一個單元,包括開關、電流互感器、刀閘、避雷器、連線裝置、絕緣子等;

⑶主變壓器二次間隔為一個單元,包括開關、電流互感器、刀閘、避雷器、連線裝置、絕緣子等;

⑷所用變壓器為一個單元,包括變壓器、開關、刀閘、熔斷器、避雷器、連線裝置、電纜及所用盤等;

⑸無功補償裝置(電容器、並聯電抗器、靜止無功補償裝置等)每臺(組)及其連線裝置作為一個單元,包括其附屬裝置如開關、刀閘、熔絲、串聯電抗器、放電線圈、電壓(電流)互感器及構架等;

⑹每條(段)母線作為一個單元,包括母線、刀閘、電壓互感器、避雷器及構架等;

⑺每條線路作為一個單元,包括開關、電流(壓)互感器、刀閘、避雷器、連線裝置、絕緣子等;

⑻每臺消弧線圈(包括刀閘及示警裝置)為一個單元;

⑼防誤裝置為一個單元,包括模擬圖板、系統主機、鎖具、電腦鑰匙等;

⑽風電場防雷接地作為一個單元,包括風電場內避雷針和接地網等;

⑾所內土建設施作為一個單元,包括消防、照明裝置等;

⑿直流電源作為一個單元,包括蓄電池、直流配電盤等;

⒀每套通訊裝置作為一個單元;

⒁繼電保護與自動裝置評級以每一被保護裝置(如線路、母線、變壓器等)所配備的裝置為一個單元;

⒂遠動裝置以每個風電場所裝置為一個單元;

5.3裝置評級標準

裝置的評級標準見附錄c《風電場裝置評級標準》。

6裝置的定期試驗、輪換制度

6.1要根據裝置實際情況,根據有關規程、規定的要求制定風電場裝置定期試驗、輪換制度。

6.2要按照有關的技術規程、標準要求,定期對一、二次裝置進行檢查、試驗和輪換。

站裝置管理制度 篇23

1、裝置、設施設計與製造的安全保障

(1)生產經營裝置、設施應有配套的安全裝置或安全警示裝置凡可產生危險、有害因素較大的場所、部位,都應設定相應的安全防護裝置,例如,裝置的可動零部件是否設定有相應的安全防護裝置,凡人員易觸及的可動零部件,應儘可能封閉或隔離。對於操作人員在裝置執行時可能觸及的.可動零部件,必須配置必要的安全防護裝置。對於執行過程中可能超過極限位置的生產裝置或零部件,應配置可靠的限位裝置。

(2)安全裝置設計、製造應符合安全標準要求安全裝置的設計、製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

2、安全裝置、設施使用、維護、檢測的安全保障定期對裝置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並定期檢測,保證正常運轉。維護、保養、檢測應當作好記錄,並由有關人員簽字。

(1)裝置安裝的安全要求

裝置安裝好後,應逐項檢查裝置的安全狀態及效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檢查的安全專案包括靜態和動態兩方面,靜態檢查專案在裝置不執行的條件下進行,如裝置表面安全性、安全防護距離等;如控制系統安全效能、可動部件安全防護效能、安全防護裝置的工作效能與可靠性、裝置執行中塵毒、易燃等的產生情況等。

(2)裝置使用、維護保養的安全要求

裝置使用應建立裝置使用保養責任制,制定安全操作規程,實行操作證制度,以確保裝置的安全正常執行。

(3)裝置安全檢測的要求

安全檢測是瞭解裝置執行狀況,預測裝置執行變化趨勢的有效手段,其根本目的是避免安全裝置故障或事故發生,保證生產經營安全。

(4)裝置的報廢與淘汰

建立對裝置的報廢、淘汰制度,禁止使用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與裝置。

(5)建立裝置安全檔案

裝置的檔案管理是裝置管理的基礎性工作,它為企業裝置安全管理提供資訊、資料、和資料,通過對檔案資訊資料的整理、分析,可瞭解裝置執行狀態,為裝置安全檢查、檢測、故障診斷、隱患整改等提供科學的依據。

站裝置管理制度 篇2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廢氣排放管理,減輕生產、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廢氣對環境造成的影響,根據我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公司有關制度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於我公司各單位,以及在公司管轄範圍內的生產、檢修、施工等外協單位。

第二章職責

第三條安全環保處

1、統籌管理公司廢氣汙染防治工作。

2、負責制訂公司廢氣汙染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

3、負責廢氣排放情況的監督與考核。

4、監督廢氣治理設施執行管理情況和實際處理效果。

第四條機動處

1、負責將廢氣處理設施納入主體生產設施進行統一管理。

2、負責對各裝置歸口單位對廢氣處理設施的執行、點檢、維護等工作的管理。

3、負責稽核煙塵、粉塵處理和排放設施的三大規程。

4、為保證廢氣自動監測儀表、除塵監控系統的完好和正常執行提供必要條件。

5、負責除塵環保外協的管理;督促外協人員在其職責範圍內完善廢氣處理設施的執行、點檢、維護並做好記錄;確保外排廢氣達標排放。

6、參與廢氣汙染事故調查。

第五條生產處

1、負責在生產系統推行清潔的生產工藝。

2、生產管控中必須考慮環境因素,負責協調生產與環保的關係。

3、在制定生產計劃時,按生產裝置和環保設施的能力,合理組織、安排生產計劃。對生產計劃安排不合理,導致生產裝置和環保設施超過實際能力而出現的“冒灰、冒煙”現象負責。

4、參與廢氣汙染事故調查。

第六條工程管理處

1、負責監督工程場地廢氣管理。

2、負責公司新、改、擴專案中廢氣治理設施“三同時”管理,保證廢氣治理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並對施工質量、進度等進行監督管理。

3、參與施工場地廢氣汙染事故調查。

第七條公司綠化管理辦公室

負責公司道路清掃與保潔管理工作,清掃道路時應儘量控制路面揚塵,並保持路面清潔。

第八條行政管理處

組織、協調處理廢氣汙染方面的社會糾紛。

第九條各生產廠

1、負責各項廢氣防治措施的具體落實。

2、負責在其生產過程中落實廢氣治理設施的及時開啟和關閉,保證環保設施與生產設施同步執行。

3、負責監督、檢查各自管轄範圍內廢氣治理設施的執行、點檢和維護,確保廢氣治理設施正常執行和達標排放。

4、生產工藝操作過程中必須考慮環境因素,杜絕因工藝原因導致無組織排放和“冒煙、冒灰”現象發生。

5、負責臨時排放煙(粉)塵及其治理淨化設施臨時停機、拆除或閒置的申報,並取得安全環保處的同意。

第三章管理內容及要求

第十條各單位要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加強操作管理,減少生產工藝流程各個環節的揚塵和二次揚塵現象,杜絕因人為操作原因而造成大氣汙染物異常排放或超標排放現象的發生。

第十一條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廠區和生活區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等能產生有毒有害氣體的各種垃圾,減少對環境空氣的`汙染。

第十二條各單位嚴禁私自停止廢氣治理設施執行。廢氣治理設施因故障或異常停機,應立即電話通知安全環保處,同時組織搶修,並於24小時內辦理廢氣治理設施異常停機報告手續(註明停機原因、停機時間、採取的措施等)。廢氣治理設施閒置、拆除要辦理審批手續,填報《環保設施拆除(閒置)申請單》,並取得安全環保處的同意。

第十三條有組織廢氣排放

1、各單位生產過程中應嚴格執行有關操作規程,確保廢氣治理設施與主體裝置同步執行。

2、廢氣治理和排放裝置的執行、維護、檢修應設立管理臺帳。

3、有組織排放的排氣筒,按要求設定監測孔、平臺與電源等,保證環境監測的進行。

4、廢氣處理設施的檢修應與主體裝置同步進行,嚴禁廢氣處理設施帶“病”運轉。

5、對廢氣治理設施的儀表、計量裝置按要求進行定期檢定和校驗。

第十四條無組織廢氣排放

1、各單位應加強對無組織排放源的管控力度,採取封閉、撒水抑塵等措施,防止二次揚塵汙染。

2、在生產組織時必須考慮環境因素,杜絕因生產、工藝操作、裝置等原因導致無組織排放和“冒煙”現象。

3、各單位對無組織排放要想辦法、想對策,達到最終消除無組織排放現象,實現清潔生產和持續改進的`目的。

4、原材料在破碎、篩分、轉運及存放過程中無除塵裝置的要採取防揚塵措施,以減少粉塵的排放。

5、廠內各種汽車、內燃機等要採用低硫、無鉛的燃料油,並採取節油降耗等措施,減少尾氣的排放;杜絕因缺乏保養、維護、操作等原因導致“冒黑煙”現象。

6、使用、貯存、運輸化學品、油品的單位,應加強管理,防止有毒、有害化學品的揮發、洩漏、燃燒、爆炸而造成對大氣的汙染,並制定相應的環境風險應急預案。

第十五條工程建設場地廢氣管理

1、從事平整場地、清運建築垃圾和渣土等施工作業時,應當採取邊施工邊灑水等防止揚塵汙染的作業方式。

2、車輛運輸砂石、土方、灰漿、垃圾、渣土等易產生揚塵汙染的物料,必須實行密閉化運輸,不得沿路洩漏、遺撒。

3、為消除施工區域粉塵汙染,施工單位應每天派專人對所管轄區域道路進行清掃、灑水。

第四章附則

第十六條安全環保處負責對公司廢氣處理設施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按照公司有關制度進行考核。

第十七條廢氣監測位置和監測點設定標準;按照《固定汙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汙染物取樣方法》(gb/t16157-1996)執行。必要時可由環境監測人員現場確認。

第十八條本辦法的附件:環保設施拆除(閒置)申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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