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中職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考覈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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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進一步加強中職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建設,激勵廣大教師力行師德規範,提高職業道德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教育部全國教育工會關於印發〈中等職業學校職業道德規範(試行)〉的通知》、《教育部 中國教科文衛體工會全國委員會關於重新修訂和印發〈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的通知》和《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中國小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皖政辦〔2019〕35號),制定本辦法。

安徽省中職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考覈辦法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爲指導,以提高教師隊伍整體素質爲目標,以規範教師從教行爲爲重點,建立健全中職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考覈制度,完善教師職業行爲的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進一步提高我省中職中國小教師師德建設水平,努力造就一支師德高尚、業務精湛、結構合理、充滿活力的中職中國小教師隊伍。

二、考覈原則

1.主體性原則。尊重教師的主體地位,依靠教師,服務教師,引導教師自省、自重、自律、自強。

2.民主性原則。堅持實事求是、民主公開,廣泛聽取學生、教師、家長等方面的意見,規範考覈程序,客觀公正地評價教師。

3.導向性原則。堅持發揮考覈的導向作用,獎優罰劣,引導教師踐行師德規範,不斷提高師德修 養和教育教學能力。

4.實效性原則。堅持典型引路、推動整體、講求實效,及時總結、推廣先進經驗,發現、解決突出問題。

三、考覈對象

中等職業學校、普通中國小、幼兒園的在職教師。

四、考覈內容

1.愛國守法。熱愛祖國,熱愛人民,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全面貫徹黨和國家教育方針,自覺遵守教育法律法規,依法履行教師職責權利。不得有違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的言行;不傳播、散佈損害國家主權、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言論;不傳播宗教和宣傳封建迷信。依法履行教師職責權利,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礙完成教育教學任務,不得以非法方式表達訴求、干擾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損害學生利益、毀損學校名譽。

2.愛崗敬業。忠誠於人民教育事業,有強烈的責任心,樹立育人爲本、做人民滿意教師的理念,勤奮工作,盡職盡責,靜心教書,潛心育人,甘爲人梯,樂於奉獻,自覺履行教書育人的神聖職責。正確處理個人與集體、奉獻與獲得之間的關係,反對拜金主義、享樂主義和極端個人主義。認真完成備課、教課、作業批改、課後輔導等環節的教學工作,並積極承擔教科研任務。不得未備課、無教案上課,不得隨意調課或私自找人代課。

3.關愛學生。堅持以學生髮展爲本的理念,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平等公正對待學生。構建民主、平等、和諧的新型師生關係,同時在日常教育教學管理中,注意採取適當方式對學生進行批評教育,促進學生全面、主動、健康發展。對學生嚴慈相濟,做學生的良師益友。關心學生安全和身心健康,維護學生權益與尊嚴,危急時刻挺身而出保護學生安全。不得歧視學生,不得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杜絕侮辱學生人格尊嚴的行爲。

4.教書育人。遵循教育規律,實施素質教育。循循善誘,誨人不倦,因材施教。注重學思結合,激發學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培養學生良好品行,結合所教學科特點將德育滲透於教育教學工作中,塑造學生健全人格。精心組織課堂教學和實踐教學活動,努力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切實減輕學生課業負擔。嚴禁對學生有償補課和有償家教,不得私自在校外兼課、兼職,不得組織學生統一徵訂教輔材料。

5.爲人師表。堅守高尚情操,知榮明恥,淡泊名利,誠實守信,模範遵守社會公德,積極參加社會公益活動。嚴於律己,廉潔從教。具有良好的儀表,衣着得體,語言規範,舉止文明。不在課堂上吸菸、接聽手機;不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飲酒、打牌、下棋、上網聊天或玩遊戲;不參與賭博活動。不得透露各類考試內容或組織、參與學生考試作弊;不得在招生、評估考覈、職稱評審、科研教研等工作中弄虛作假。不得以任何手段抄襲、剽竊和侵佔他人勞動成果。嚴禁利用職務之便向學生或家長謀取私利。

6.終身學習。崇尚科學精神,掌握先進教育教學方法,使用現代教育技術和手段,潛心鑽研業務,積極參加繼續教育及各種形式的業務培訓,不斷提高專業素養和教育教學水平。樹立終身學習理念,拓寬知識視野,更新知識結構,不斷提高教書育人的能力水平。要把“修身、敬業、愛生”作爲自覺行爲,通過教育敘事、師德反思、業務自傳、校本研修等方式增強職業道德修養,提升職業道德水平。

五、考覈程序和方法

(一)成立考覈小組

學校要成立考覈小組,負責本校師德考覈工作的組織實施。考覈小組成員由學校領導、相關內設職能部門負責人以及教師代表組成,其中教師代表由民主推選產生,人數不少於考覈小組成員的50%。

(二)制定考覈細則及評分標準

學校師德考覈小組對照中職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和上述考覈內容,結合各類崗位特點和本校師德建設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研究制定考覈細則及各類評議樣表,經學校教代會或全體教職工大會表決通過後公佈。

(三)組織評議

學校考覈小組組織學生、家長、教師開展師德評議。

(1)自評。教師對照考覈細則進行自我評估,並提交一份師德自評總結。

(2)互評。以學科組或年級組爲單位,組織教師對照師德考覈內容要求進行互評。

(3)學生評。以班級爲單位,組織學生評議打分;班主任在本班進行,任課教師由學校師德考覈小組抽取所任教班級進行。對於國小低年級教師,應根據教育對象的特點採取適當的方式進行。幼兒園教師不開展學生評議。

(4)家長評。由學校師德考覈小組採取適當方式進行。

(四)綜合評定

學校考覈小組根據學生、家長和教師評議情況,結合教師平時的師德表現,對每個教師作出客觀評價,並提出考覈等次意見。

(五)確定等次

考覈擬定等次在本校範圍內公示,公示無異議後確定教師師德考覈等次,並在校內以適當方式公佈。學校考覈小組應向每一位被考覈教師反饋考覈評價意見,考覈結果存入教師個人檔案。

教師對師德考覈結果有不同意見的,可以向學校考覈小組申請複覈或向學校主管部門申訴。

六、考覈等次

(一)考覈結果分爲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次。

(二)凡有下列情況之一且造成惡劣影響的,師德考覈等次定爲不合格:

1.有違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言行的;

2.以非法方式表達訴求,干擾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損害學生利益或毀損學校名譽的;

3.組織或者參與對學生的有償補習活動,或者利用節假日和課餘時間組織學生集體補課的;

4.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的;

5.品行不端,歧視、侮辱學生的;

6.在工作崗位遇到涉及學生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未及時採取措施,保護學生人身安全的;

7.在招生、考試、評估考覈、職稱評審、教研科研中弄虛作假、營私舞弊的;

8.強制學生訂購教輔資料或者報刊的;

9.向學生和家長索要或變相索要財物、收受學生和家長財物的;

10.擅自停課、缺課或擅離職守的;

11.其他嚴重違反師德規範,造成不良影響和後果的。

七、考覈結果的使用

(一)教師職業道德考覈結果作爲教師績效考覈評價指標中“職業道德”部分的評價結果,按不低於教師績效考覈20%的權重計入教師績效考覈結果,並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覈掛鉤。

(二)教師職業道德考覈結果作爲教師資格定期登記、職務評審、崗位聘任、績效工資發放、表彰獎勵等的重要依據,實行師德問題“一票否決”。

(三)師德考覈等次優秀的,績效考覈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覈纔可評爲優秀等次;對師德考覈優秀的,在職務評審、崗位聘任、評先評優時,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

(四)師德考覈不合格的,績效考覈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覈應定爲不合格;師德考覈不合格的,當年不得晉升職務、崗位等級,不得評先評優,按有關規定扣發績效工資,必要時可調整工作崗位。教師違反師德規範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的,應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按規定取消教師資格,直至解聘。

八、考覈時間

師德考覈每年一次,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覈同步進行。

九、組織領導

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考覈是教師績效考覈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提高對師德考覈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加強領導,明確分工,落實責任。要把師德建設列爲考評學校、考覈學校班子和教職工的一項重要指標,實行師德一票否決制。要以師德考覈爲抓手,建立宣傳、教育、考覈、監督與懲治相結合的師德建設長效機制。要加強對師德考覈工作的監督、檢查、指導,總結經驗,不斷完善,確保師德考覈工作取得實效。要對師德先進集體、先進個人予以表彰,對師德建設問題突出的學校和師德嚴重失範的教師堅決予以查處。

師德考覈工作的重點在學校,校長是第一責任人,要切實抓好師德考覈工作的組織落實,做好宣傳發動工作,引導廣大教師正確認識開展師德考覈工作的目的和意義,引導學生和家長正確理解和支持師德考覈工作,積極參與師德考覈。在考覈中要注意師德考覈與績效考覈、教師管理的有機銜接,堅持標準,嚴格程序,確保師德考覈工作的客觀、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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