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後被辭退該如何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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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後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後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後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有些企業會在職工產假後將其辭退,此時女職工該怎麼維權?下面本站小編爲你解答!

產假後被辭退該如何維權

一、案情

馬女士於20xx年3月1日入職某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約定月工資爲3500元,另外每月發放1700元房補,公司未爲馬女士繳納社保,20xx年2月勞動合同到期之後,雙方未再續簽勞動合同,後馬女士檢查出懷有身孕,到20xx年6月,馬女士爲了保胎請假回家,20xx年10月,馬女士產下一女,但當馬女士產假過後回到公司要求上班,公司卻不讓她進門,馬女士無奈只得回家,等了一段時間後,公司依然不爲馬女士安排工作,馬女士於是以公司未爲其繳納社保、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爲由向公司郵寄了解除勞動合同通知,後向北京市通州區勞動爭議人事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醫藥費、房補、解除勞動關係經濟補償金等共計近五萬元。仲裁委只支持了馬女士的部分訴訟請求,馬女士不服,向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庭審中,馬女士主張公司未爲其繳納生育保險,導致其無法享受生育保險待遇,且公司不讓其進入大門,未爲其安排工作,導致其無法繼續工作,公司則主張馬女士與公司約定了公司無需爲其繳納社保,且馬女士是無故曠工,同意支付房補,但不同意其他訴訟請求。

法院支持了勞動者的大部分訴訟請求。判決下達後,雙方均未上訴,現該判決已經生效。

二、法官講法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生育保險,未按照法律規定繳納生育保險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支付女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本案中,馬女士在職期間,公司未爲其依法繳納生育保險,公司應當支付馬女士相應的生育保險待遇,故公司應當支付馬女士產前檢查費用及生育醫療費用。

關於經濟補償金一節。原告在職期間,被告未爲原告繳納社會保險,原告以此爲由提出離職,符合法律規定的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故被告應當支付原告解除勞動關係經濟補償金。

對於房補,該項訴請不屬於法院勞動爭議案件處理的範圍,但鑑於公司同意支付,法院對此不持異議。最終,法院作出相關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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