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工作規章制度(通用17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2.69W

統計工作規章制度 篇1

一)鄉(鎮)人大信訪工作應服務黨的中心工作,促進人大職權行使,維護人民合法權益,確保全鄉(鎮)社會穩定,經濟發展;

統計工作規章制度(通用17篇)

(二)鄉(鎮)人大信訪工作堅持以法律爲準繩,以事實爲依據,分工負責,歸口辦理和領導親自辦信訪的原則;

(三)鄉(鎮)人大信訪承辦下列信訪事項:

1、對鄉(鎮)人大選舉產生的政府工作人員的控告和檢舉, 。

2、對鄉(鎮)人大代表和上級人大代表的控告和檢舉。

3、對鄉(鎮)行政區域內重大事項提出的建議、批評和意見。

4、上級人大機關或領導交辦的信訪案。

5、依法應由鄉(鎮)人大受理的其他信訪案。

(四)鄉(鎮)人大信訪達到下列要求:

1、對信訪案,鄉(鎮)人大在接待、登記後,7天內作出處理意見,並着手查辦或轉交有關部門辦理;

2、凡直辦的信訪案,在受理之日起30天內辦理完畢,特殊情況不得超過90天;

3、交辦案在90天內辦結,並將辦理結果書面回覆交辦機關,同時書面答覆信訪人;

4、發現對承辦結果適用法律不當,處理有誤的,應退回重辦,不屬本單位承辦的自受理之日起7天內退回;

5、信訪承辦人員與信訪事項有直接利害關係的應迴避;

6、信訪承辦人員要保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不得泄露信訪人隱密,不得擴大範圍,不得遺失、損毀信訪材料,不得壓報、滯報、舞弊、受賄、打擊、報復;

7、信訪人可以向鄉(鎮)政府的辦理機關或向上級機關申請複查,複查機關應在30天內複查答覆,特殊情況不超過60天;

8、鄉(鎮)人大信訪案的有關登記、調查、處理的各類資料應規範完善,妥善保存,年底整理入檔,

(五)鄉(鎮)人大信訪工作領導小組,分析信訪工作情況,處理重大信訪案件。

(六)對信訪案承辦有下列行爲的,應通報批評或依法作出處理。

1、接到交辦案通知後拒不提供情況或材料的;

2、接到交辦單位交辦的信訪案後頂着不辦或拖着不辦的,在規定時間內既不說明原因又不報告結果的;

3、在信訪工作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工作造成損失的。

爲提高環衛所管理人員工作素質,更好地爲棠陰環衛事業作貢獻,經研究,制定如下工作制度以警示全體工作人員,

鎮環衛所工作制度鄉

一、嚴格執行作息時間和請銷假制度。有下例情況之一的,扣除當月清銷假制度,

1、上班遲到又不說明理由的;

2、在規定下班時間前半小時早退的;

3、請假期滿未續假或續假未被批准的;

二、嚴格執行崗位廉潔制度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員工應給予處罰,發現一次批評教育,發現兩次待崗

1、不按有關方針、政策、法令、法規亂收費的;

2、收費後不及時交納給會計佔爲己有的;

3、爲當事人爭取不正當利益而接受當事人宴請或參加有其他支付費用的各項休閒娛樂活動的;

4、對本職工作不能盡職,對保潔管理力度不夠,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的;

5、其他違反-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和不廉潔的行爲,

三、其他未盡事宜視情形而定,望全體員工嚴格遵照執行。

1、熱愛本職工作,執行上級指示,主持環衛所日常工作,及時完成上級交辦的各項任務,接受上級領導的檢查和督促,以身作則,帶頭執行環衛所的各項規定。

2、團結一致,辦事公正,對工作積極負責,講求效益,遇事共同商量,不推諉,不扯皮。

3、定期召開各種會議,加強對本處員工的政治思想和職業道德教育,提高職工的政治和業務素質。

4、負責集鎮的保潔員招聘和日常管理工作。

5、定期聯繫縣垃圾填埋場及時清運鎮垃圾中轉站的垃圾。

6、負責集鎮區域單位、商鋪及居民的衛生保潔費的收取工作。按時完成達到95%以上的鎮政府給與適當獎勵,否則從工資里扣除達到百分比爲止。

7、負責集鎮城-管工作,對街道亂設攤、亂堆放、亂停車、亂搭棚、佔道經營等實行嚴格管理,使集鎮街道正常有序。

8、定期對集鎮衛生保潔員的衛生保潔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

9、對各村垃圾分離揀場的運行情況進行定期督查,建立督查臺帳,隨時迎接上級檢查。

10、帶領全體職工努力完成上級交辦的各項任務。

統計工作規章制度 篇2

(一)搶救室爲搶救病員設置,其它任何情況不得佔用。

(二)搶救室每天必須設立固定值班護士。

(三)護士每天交接班必須清點檢查搶救室各項設備及用品是否齊全、有效,做到賬物相符。一切搶救藥品、設備、物品、器械、敷料均須放在指定位置,並有明顯標記,不準任意挪用或外借,使用相應物品須用登記。

(四)搶救的病員病情平穩或死亡後,必須立即移出搶救室,以保證其他病員的搶救。

(五)無菌物品須註明滅菌日期、定期消毒。藥品器械用後須及時做好清理、補充、消毒和登記工作。

(六)搶救室各項搶救設備須完善。搶救車物品每日清點,及時補充。每次搶救完畢後,及時清點藥品及消耗品,補足基數,放回原處;非一次性使用的器械用後按規定進行清理,消毒和更換。

(七)每週須徹底清掃,消毒一次。

統計工作規章制度 篇3

村務公開制度

一、公開的資料: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決定的及實施狀況;財務收支詳細狀況;投入的扶貧、農業綜合開發、以工代賑等資金使用狀況;村土地、羣衆企業和財產的承包、租賃狀況;農民承擔費用和勞務狀況狀況;宅基地審批狀況;計劃生育指標安排及計劃外生育的處罰狀況;優撫、救災救濟、移民補償、農業稅減免、徵地補助、退耕還林補助等款物的發放狀況;村幹部年度工作計劃和年終考評狀況;涉及本村村民利益和村民的其它。

二、公開的間:在村務公開欄公佈;在村組幹部會、村民代表會、村民大會上公佈。每季度個月日爲上季度村務公開日。

三、公開的程序:村務公開資料由村支兩委會整理,經監督審查和村民代表會審議後公開,每次公開的資料要存檔一份和上報一份。

四、與監督,村委會村務公開的組織實施。每季度個月日爲村務公開接待日,村黨支部收集、徵求黨員和村民的意見。公開、不按時公開、不按程序公開監督等狀況,將《重慶市實施〈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等法律法規查處。

五、村黨支部和監督要督促村民組務(農業社社務)公開、村小校務公開、村廠務公開。

統計工作規章制度 篇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了妥善處理人民羣衆來信來訪,保護師生員工和信訪人的合法權益,維護信訪秩序,促進管理工作,依據國務院《信訪條例》、教育部《教育信訪工作規定》、《上海市信訪條例》、《上海市信訪事項複查複覈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工作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學校信訪工作以爲廣大師生羣衆服務爲宗旨,堅持爲學校的發展和穩定服務。

第三條 學校信訪工作按照“分級負責,歸口管理,誰主管、誰負責,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與疏導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努力將信訪問題解決在基層,及時化解初始矛盾。

第四條 各單位(指各二級單位,下同)應認真處理來信、接待來訪,傾聽羣衆的意見、建議或要求等,接受羣衆的監督,做好信訪工作。

第五條 本條例所稱信訪事項,是指本校師生員工、學生家長、其他個人等採用書信、電子郵件、電話、傳真、走訪等形式,向校領導、書記信箱、校長信箱、書記郵箱(.)、校長郵箱(.)、信訪辦公室(以下簡稱“信訪辦”)等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建議或投訴請求等,按照規定和職權範圍需要由學校處理的事項。

第二章 信訪人

第六條 信訪人,是指採取書信、電子郵件、電話、傳真、走訪等形式向學校領導、書記信箱、校長信箱、信訪辦等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建議或投訴請求的本校師生員工、學生家長、其他個人等。

第七條 信訪人可以依法向學校提出其信訪事項。

第八條 信訪人採用走訪形式提出意見、建議和投訴請求的,應到學校指定的接待場所提出。

第九條 多人反映共同意見、建議和投訴請求的,一般應當採用書信、電子郵件或電話等形式提出;需要採用走訪形式的,應當推選代表,代表人數不得超過5人。

第十條 信訪人對其主張的事由及請求,應當提供相應證據材料,如實反映情況,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

第十一條 信訪人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信訪條例》等,自覺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信訪秩序,不得影響學校正常的教學、科研、管理,不得損壞接待場所的公私財物,不得糾纏、侮辱、毆打、威脅接待人員等。

第三章 信訪工作機構及職責

第十二條 學校由一位校領導分管信訪工作,黨委辦公室、校長辦公室合署設立信訪辦公室,配專人代表學校受理信訪事項、接待信訪人。學校設置專門的信訪電話、接待室、書記信箱、校長信箱、書記郵箱、校長郵箱,建立每週一次(寒、暑假及國定假日除外)黨政領導接待日製度。

第十三條 學校各單位明確一位領導分管信訪工作,設立信訪工作基本組織,及時協調、處理本單位的信訪事項。

第十四條 學校信訪辦公室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各級信訪工作方針政策,向信訪人宣傳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等。

(二)協調全校信訪工作,登記、受理按規定和職權需由學校處理的信訪事項,協調處理涉及多部門的信訪事項。

(三)做好校領導接待日的接待記錄,並向參與接待的校領導報告信訪動態和處理結果。

(四)接受各級安全維穩部門的工作指導,報告涉及學校安全穩定的信訪動態及信訪排查信息。

(五)承辦上級部門交辦的信訪事項及相關情況、材料的上報。

(六)向各單位交辦工作職責範圍內的信訪事項,跟蹤、督辦、審覈已受理的各類信訪事項。

(七)針對集中反映的信訪問題,提出改進工作、完善政策的建議。

(八)做好信訪矛盾排查和調處工作,及時掌握學校信訪動態;針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提前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和工作預案。

(九)逐步建立和完善全校信訪工作的評價體系。

(十)負責上報各類信訪統計數據、材料等。

(十一)負責與信訪工作相關的其它工作。

第十五條 學校各單位信訪工作職責

(一)貫徹信訪工作制度和規範,建立健全本單位信訪工作責任制,各單位主要領導是本單位信訪工作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信訪工作負總責,重要信訪事項親自推動解決。

(二)公開並暢通向本單位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建議或投訴請求的信息渠道。

(三)及時處理屬本單位職權範圍內、通過本單位信息渠道收到的意見、建議或投訴請求等,做好告知和答覆,妥善解決問題、就地化解矛盾,減少學校初次信訪事項。

(四)及時受理校領導、信訪辦交辦的信訪事項,答覆信訪人;提交涉及跨多部門信訪事項、由信訪辦統一答覆的回覆意見;完成上級單位轉辦信訪事項的調查、彙報等基礎材料。

(五)做好本單位信訪材料的整理和歸檔;研究分析本單位信訪、被投訴等情況,總結管理工作存在的不足,在政策制定和落實中,避免矛盾和問題的產生。

(六)對可能造成社會影響的重大、緊急信訪事項和信訪信息,在職權範圍內依法採取措施,果斷處置,同時按所涉及的問題立即報告分管校領導,並向學校信訪辦通報。

(七)做好信訪矛盾糾紛的定期排查、及時化解工作,並及時將排查結果上報學校信訪辦。

(八)信訪人走訪學校時,涉訪各單位應根據信訪辦要求和通知及時派人趕到現場做解釋和疏導工作。

(九)負責與本單位信訪工作相關的其它工作。

第十六條 信訪工作人員職責

(一)學習、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刻苦鑽研業務。

(二)實事求是,堅持原則,廉潔自律,秉公辦事,盡職盡責。

(三)文明、熱心接待,認真傾聽,答覆明確,處理及時。

(四)不得向被舉報人或被舉報單位透漏信訪舉報人信息、舉報材料。

(五)不得丟失、隱匿和擅自銷燬信訪材料。

(六)遵守保密制度,不得透露信訪工作祕密。

第四章 信訪事項的受理

第十七條 羣衆來訪接待處理

(一)熱情接待來訪人員,態度和藹、以禮相待。

(二)認真記錄來訪人員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單位、聯繫方式)和所反映的問題。

(三)來訪人員所反映的事項能當面解決的要予以當面解決;不能當面解決的要耐心說明理由,並在填寫好《信訪登記處理單》後進行處理(處理程序參照第十八條)。

第十八條 信訪事項的受理程序

信訪事項按照“閱信→登記→處理→回覆”的步驟,在規定時間內辦理。

(一)閱信。收到羣衆來信,要當日拆封,認真閱讀,正確理解和掌握來信者意圖、要求及反映的情況。

(二)登記。逐項登記來信者的姓名、單位、聯繫方式和反映的問題、要求等內容,並製成信訪處理單。

(三)處理。根據來信所反映問題的性質,及時、妥善處理或轉辦或交辦。一般性的羣衆來信,由信訪專職工作人員直接轉有關部門辦理;重要來信在黨委辦公室或校長辦公室負責領導籤批後轉有關部門辦理,或呈請校領導批示後再轉有關部門辦理。

(四)回覆。羣衆來信處理完畢後必須予以答覆(具體見第十五條第四項、第十九條)。信訪人姓名(名稱)、住址、聯繫電話不清的除外。

第十九條 信訪事項的辦理期限

信訪事項不能當場答覆是否受理的,應當自收到信訪事項之日起15日內書面告知信訪人。

各類信訪事項各級受理單位應儘早辦結。一般信訪事項,應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辦結,並將辦理結果報告校領導、信訪辦;情況複雜的疑難信訪事項說明情況後可適當延長辦理期限,但延長期限一般不超過60日。60日內仍難以辦結的,經學校主要領導批准,可以適當延長辦理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日,並告知信訪人延期理由。

上級部門轉交學校處理的信訪事項,應按照上級部門規定的時間和要求進行辦理。

第二十條 信訪事項的複查複覈

信訪人對各單位處理結果不服的,可自收到書面答覆之日起30日內向原受理單位的上一級提出書面複查申請;對複查結果不服的,可自收到複查意見30日內向學校信訪辦提出書面複覈申請,並提供複查複覈相關材料。各單位應當自收到複查複覈申請之日起30內向信訪人出具複查複覈意見。信訪人對複查複覈意見不服,仍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投訴請求的,學校信訪工作部門不再受理。

第二十一條 重要信訪材料的歸檔

重要信訪事項辦結後要整理,並及時移交學校檔案館保存。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條例自公佈之日起實行,由學校信訪辦公室負責解釋。

統計工作規章制度 篇5

1、各科搶救工作應由科主任和護士長負責組織和指揮,對重大搶救需根據病情提出搶救方案,並立即呈報院領導,凡涉及法律規定,要報告有關部門。

2、搶救室專爲搶救病員設置,其他狀況一般不得佔用。

3、一切搶救藥品、物品、器械、敷料力求齊全完備,定人保管,定位儲存,不準任意挪用或外借。

4、藥品、器械用後均需及時清理、消毒,消耗部分應及時補充,放回原處,以備再用。

5、每日覈對一次物品,班班交接,做到帳物相符。

6、無菌物品須註明消毒日期,超過一週重新滅菌。

7、每週須徹底清掃、消毒一次,室內禁止吸菸。

8、搶救時對搶救人員要按崗定位,遵照各種疾病的搶救程序進行工作。搶救過程中要嚴密觀察病情,記錄要及時詳細,用藥要準確。

9、對危急病人就地搶救,待病情穩定後方可移動。

10、嚴格交接班制度和查對制度,對病情變化,搶救經過及各種用藥等要詳細交代,所有使用後的藥品安瓿,須經二人覈對後方可棄去,執行口頭醫囑時,應加以複覈。

11、要及時與病人家庭及單位聯繫。

12、每次搶救病員完畢後,要做現場評論和初步總結。

統計工作規章制度 篇6

村務公開制度

一、公開的資料:

財務收支、財產及債權債務、收益分配、農民負擔、計劃生育指標安排與處罰、徵地土地和宅基地審批、各種費用收繳管理、各業承包和其他需要公開的資料。

二、公開的時間:

堅持每月公佈一次,每次公開時未涉及到的資料能夠不公佈,涉及到應及時公佈的資料務必及時公佈。

三、公開的形式:

以公開欄張榜及農廉網村級網頁公佈爲主,適時召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公佈。

四、公開的程度:

在村居黨支部領導下,村委會擬出公開的資料,聽取村民代表意見後公佈。村務公開制度。

五、公開工作的監督與管理:

村民代表對村務公開工作進行監督,負責開啓意見箱,吸取羣衆意見,宣傳解釋公開的有關資料,對羣衆反映的問題及時向村黨支部反映,由村居“兩委”會負責處理。

凡涉及村裏的重大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資金使用,都要按照以下民主決策程序進行:

“四議”程序

1、提議

凡是党支書記或村委主任認爲需要開會討論決定的事情,首先應在村兩個主幹之間相互提出來,兩主幹之間達成共識後,再向支村兩委會上提議,其他兩委班子成員認爲自己分管範圍內的某一項工作需要上會研究的,應直接向書記或村委主任提議,由兩個主幹碰頭商定後再向支村兩委會上提議,未經兩主幹碰頭商定的事情,書記和村委主任任何一方不準單獨向兩委會上提議。

2、商議

由党支書記組織並主持兩委班子成員商議事情的聯席會議,並由會前提議上會討論的班子成員向會議作出議題說明,然後安排足夠的時間讓與會人員對議題進行討論。討化時,實行“一把手”末位表態法,即總支書記在聽取其他領導班子成員的意見後再證明自己的態度,最後總支書記綜合各方面狀況,採用民主集中制的方式羣衆決定。

3、審議

透過支村兩委討論決定的事情,屬於重大事項的,首先要經過黨總支會議進行審議。審議形式爲:(1)支部書記向會議提出支村兩委討論的事項;(2)參會黨員以黨小組分開討論;(3)以黨小組彙報討論結果;(4)全體參會人員進行表決。

4、決議

透過支部會議表決透過的事情,再召開村民代表會議進行決議,決議的程序爲:(1)支部或村委主要領導向村民代表彙報支部所審議透過的事情;(2)村民代表充分發表各自的觀點;(3)就支部審議透過的事情進行表決。村務公開制度。

5、要求

(1)召開支村兩委會議、黨員會議、村民代表會議,實參會人員務必到達應參會人員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開會;

(2)討論表決透過的事情務必經實到會人員半數以上人員透過方可有效;

(3)表決形式可選取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三種形式中的任何一種。

(4)討論確定某個分管領導所提議的問題無特殊狀況務必有其分管領導參會,否則,本次會議暫不確定。

兩“公開”要求

1、決策過程公開:經過“四議”所決定的工作在實施過程中,要將實施的每一個環節進行公開,公開的資料包括:工作進展狀況、資金使用狀況、存在哪些問題,下階段如何發展,讓廣大羣衆對該項工作有充分了解。

2、實施結果公開:每項工作結束後,要將該項工作的完成狀況和資金使用狀況以及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等狀況全方位向公衆公開。

3、公開的形式爲會議、公開欄、廣播、網絡、報刊等。

統計工作規章制度 篇7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爲指導,以保護大氣環境、促進農民增收爲目標,按照“標本兼治,堵疏並舉”的原則,堅持秸稈禁燒與綜合利用相結合,全面防控與重點治理相結合,行政推動與技術服務相結合,因地制宜,多措並舉,高標準完成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任務,爲現代化濱湖大城市建設創造良好的大氣環境。

二、目標任務

午秋兩季禁燒區內禁止露天焚燒秸稈、雜草、油菜殼、稻麥薀等,確保駱崗機場飛機飛行安全和高速公路道路交通安全,切實保障城鄉居民正常生產生活秩序。配合中介組織做好秸稈打捆收購工作,積極探索秸稈綜合利用新途徑。

三、重點區域

駱崗街道、大圩鎮、義城街道、煙墩街道、淝河鎮。

四、工作安排

5月1日起至6月30日爲午季禁燒階段,共分3個階段進行。

(一)組織發動階段(5月1-5月15日)。各相關鎮街要制定具體可行的工作方案,成立專門的工作機構和督查組,做到組織、人員、車輛和經費“四落實”,形成上下貫通、左右聯動、行動迅速、運轉高效的工作機制。落實秸稈集中堆放點,聯繫機械設備。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活動,增強廣大農民羣衆環保意識,提高參與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的自覺性。

(二)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階段(5月16日-6月15日)。各相關鎮街,區有關部門要各負其責,堅持24小時巡查,防止秸稈焚燒現象發生。鎮村搬運突擊隊(滅火隊)要幫助困難戶、無勞力戶搬運秸稈。區禁燒辦要每天向市禁燒辦、區政府報告秸稈禁燒、綜合利用工作進展情況。鎮街禁燒辦要安排專人24小時值班,保證信息暢通。對違反規定、焚燒嚴重的地方,區禁燒辦要及時在全區通報。

(三)總結考評階段(6月16日-6月30日)。對照區政府與各相關鎮街簽訂的目標責任書,由區農委、財政、環保、公安等部門牽頭,根據各地禁燒任務完成情況、禁燒成效、區督查組督查情況,以及實地查看綜合利用現場情況,對各單位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進行考覈。對成績突出的單位,區政府通報表彰,並給予一定資金獎勵。

五、主要措施

(一)大力調整農業產業結構。按照“統籌規劃,分類指導,政策扶持,示範帶動,有序調整,科學發展”的思路,加大種植結構調整力度,壓縮糧油生產,從源頭減少秸稈產出量。大圩、義城、煙墩等鎮街要結合本地實際,大力發展蔬菜園藝業、林木花卉業、園區農業、生態農業、設施農業和觀光休閒農業,推動土地流轉,改善生態環境,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增加農民收入。

(二)全面推行網格化管理。按照市政府部署要求,紮實做好秸稈禁燒網格劃分“三定”(定區域、定人員、定責任)和網格管理基礎工作(一圖、一冊、一庫),建立一、二、三級管理網格,形成“邊界明確、責任落實、上下互動,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鎮街、村居、組三級管理體系,推進秸稈禁燒工作規範化、制度化。

(三)加快秸稈“離田”。各相關鎮街要從有利於搬運和收購的角度出發,儘快落實秸稈集中堆放點,繼續採用“四個多一點”的秸稈“離田”措施,即多打捆一點、多堆放一點、多挑運一點、多堆腐漚制一點。要積極與收購企業聯繫落實打捆機械,配合收購企業收購;要組織搬運突擊隊,幫助困難戶、無勞力戶搬運秸稈,確保秸稈及時“離田”,及時打捆,既不耽誤農時,也不出現露天焚燒現象。

六、組織保障

(一)廣泛宣傳,營造氛圍。要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等宣傳媒體,有針對性地宣傳秸稈禁燒及綜合利用的意義及依法保護環境、利用資源的重要性,進一步增強農民羣衆的法制觀念和環保意識。農業部門要採取舉辦培訓班、送科技下鄉、印發技術資料等形式,加強宣傳教育,讓農民變被動焚燒爲主動利用。鎮(街)、村(居)要組織流動宣傳車、懸掛條幅、標語等,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和強大聲勢,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鎮村幹部要主動上門宣傳發動,讓每一戶都做出禁燒承諾。

(二)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區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全區秸稈禁燒及綜合利用工作的組織領導、部署安排、督查考覈和推進落實。區政府將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納入鎮街年度目標管理進行考覈,與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簽訂目標管理責任書,明確其責任主體地位、年度工作目標及獎懲措施。各鎮、街行政主要負責人要親自抓,分管領導要具體抓。要按照網格化管理要求,強化行政措施,實行區直部門聯繫鎮街、鎮街幹部包村、村組幹部包地塊、黨團員聯戶的“四聯包”立體責任網絡,保證禁燒工作落實到村組、地塊,責任落實到人頭。

(三)強化協作,密切配合。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涉及面廣,難度大,涉及千家萬戶,需要鎮、街道,區有關部門的通力協作,互相配合,才能把這項工作抓好。各鎮街要大力支持和配合收購企業做好收購信息發佈、組織農民、協調堆放場所等工作,確保秸稈能及時收購。農業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積極推廣秸稈堆腐還田技術,加大禁燒督查力度,推動秸稈禁燒及綜合利用工作的開展。環保部門負責秸稈禁燒執法工作。財政部門負責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經費保障。宣傳部門負責有關法律法規及禁燒有關情況的宣傳報道工作。

(四)嚴格考覈,加強執法。禁燒期間,區督查組到鎮、街對秸稈禁燒工作進行督查,發現露天焚燒現象,將在新聞媒體上通報。禁燒工作結束後,根據區政府目標管理責任書有關要求,對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進行綜合考評,工作突出的鎮、街道和個人,區政府將給予表彰、獎勵,工作不力的,將給予通報批評。鎮、街要組織小分隊,深入到田間地頭宣傳、巡迴檢查,一旦發現焚燒現象,快速出擊,及時制止、撲滅。對違反《合肥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規定,情節嚴重的當事人,環保部門可以依據條例給予200元以下罰款。

(五)加大投入,明確獎補。今年市裏的獎補政策進一步加大提高,區政府將安排專項資金100萬元,主要用於補助秸稈搬運、堆放、看管等費用。各鎮街也要制定相應的獎補政策,爲秸稈禁燒工作順利開展提供堅實保障。

統計工作規章制度 篇8

一、禁燒時間

x年5-6月和9-11月

二、重點禁燒區域

被列爲鄉重點禁燒區域的10個行政村。

三、禁燒目標

重點禁燒區域禁止焚燒農作物秸稈,禁燒期間力爭實現不燃一把火,不冒一處煙。

四、工作措施

(一)進一步強化幹部羣衆禁燒意識。農作物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時一項長期、複雜的工作。因此,各行政村要站在加快城鄉統籌發展的高度,充分認識到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的重要性,對秸稈禁燒工作的重視水平不能降低,力度不能減小,措施不能減弱,投入不能減少,切實把這項工作抓緊抓好,確保今年秋季秸稈禁燒。

(二)狠抓宣傳發動。鎮政府召開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會議,各行政村也要召開專題會議,安排部署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逐級落實禁燒責任。及時發放《縣人民政府關於禁止焚燒秸稈的通告》,重點禁燒行政村要組織流動宣傳車巡迴宣傳,利用懸掛標語,廣播等方式面向農村和農民羣衆開展宣傳活動,進一步營造秸稈禁燒濃厚氣氛,切實增強廣大羣衆的法制觀念和環保意識。

(三)狠抓責任落實。 鎮幹部包村、村幹部包組、包片管理責任制,進一步明確鎮、村、組三級管理秸稈禁燒宣傳教育、政策落實、困難幫扶、綜合利用、監督管理、應急處置、責任追究等方面得職責。禁燒期間,鎮、村、組責任人、監管人要實行24小時駐守、巡查和值班制度,實行人盯人、人盯地,嚴防死守、死看硬守,做到白晝不見煙、夜間不見火,完全杜絕焚燒秸稈現象發生。

(四)積極推動秸稈綜合利用。要針對農村秋季勞動力缺乏、農時緊的現狀。提高秸稈綜合利用率。大力推廣農機農藝配套技術,實施秸稈機械化粉碎還田。切實推進秸稈還田、快速腐熟還田、覆蓋還田、墒溝埋草、免耕還田,鼓勵農民把秸稈挑回家,就地轉化利用。不能就地利用的地方,要以方便羣衆爲原則,因地制宜設立秸稈集中堆放點,落實看管人和責任人,並通過組織農民自運、幹部幫運、突擊隊或志願者搬運、補助代運、招標運輸等方式,集中人力、物力盡快將秸稈搬運離田集中堆放。鼓勵秸稈收購公司(經紀人)集中堆放點打捆收購,開展肥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工業化利用,變廢爲寶。

(五)繼續加大秸稈禁燒投入力度。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實一項彰顯環保和社會效益的系統工程。盡力而爲,各行政村要加大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投入力度。同時,要提前做好禁燒隊伍、物資、場所等方面得準備工作,確保禁燒工作有備無患。

(六)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加強執法檢查隊伍力量。要繼續完善執法監督制度,嚴格執行焚燒秸稈責任追究制度,繼續執行秸稈禁燒督查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禁燒期間,鎮黨委、政府派出禁燒秸稈督查組,實行駐點督查,分片督查,加強監控。一旦發生焚燒現象,由鎮紀委依法依規查處,同時,追究鎮、村、組三級責任人責任。

五、工作機制

(一)建立健全組織領導機制。鎮、村成立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領導小組,做到機構、人員、職責、經費“四落實”,形成“統一領導、統一組織、統一調度”組織領導機制。

(二)堅持鎮幹部包掛責任制。鎮黨委、政府抽調工作人員包到10個行政村,包村工作人員與行政村責任相同,鎮農發中心包片督導,各工作組和督導組切實負起責任,確保督導查處到位。

(三)強化管理責任機制。繼續依照《沐川縣x年秸稈禁燒工作方案》要求。完善禁燒區域基礎資料並及時彙總上報鎮紀委。

(四)完善督查調度機制。繼續堅持鎮、村目標管理、政務督查、行政監察、定點巡查、領導檢查等督查機制。組成聯合督察組,實行駐村24小時督查,形成鎮督查村、村督查組。一級督查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的工作格局。加強對各級幹部建設期間在崗情況及履職盡責情況的監督檢查。繼續堅持督查通報、工作調度、重點行政村監控等制度,加大對秸稈禁燒的推進力度。

(五)完善應急機制。認真落實秸稈禁燒快速反應機制。及時發佈秸稈焚燒應急預警。調度監管力量和應急隊伍,加強對重點地區的監控。一旦出現火情,快速處置,及時處置,及時上報。

統計工作規章制度 篇9

一、提高醫護人員的搶救意識和搶救水平,搶救患者時,做到人員到位、行動敏捷、有條不紊、分秒必爭。

二、各種急救藥品和器材定量、定位放置,經常檢查維修,使其處於備用狀態。

三、護士緊密配合醫生參加搶救。醫生未到前,護士應根據病情采取應急措施。

四、密切觀察病情變化,持續呼吸道和各種管道通暢,準確及時填寫《危重患者護理記錄》,記錄時光精確。

五、在搶救患者過程中,正確執行醫囑。在執行口頭醫囑時,務必複述一遍,兩人覈對後方可執行;保留安瓿,覈對無誤後棄去。搶救結束6小時內據實補寫醫囑並簽名。

六、個性護理患者需做輔助檢查時,務必有醫護人員陪同。

七、認真做好患者的各項基礎護理及生活護理。煩躁、昏迷及神志不清者,加牀檔和採取保護性約束,確保患者安全。

八、做好搶救後的清理、補充、檢查及家屬安撫工作。

統計工作規章制度 篇10

搶救工作是否迅速,及時,有效,是衡量醫院業務技術水平和管理工作水平的重要標誌,是醫療護理工作中一項很重要的任務。

一、定期對護理人員進行急救知識培訓,提高其搶救意識和搶救水平。

二、搶救時做到明確分工,密切配合,聽從指揮,堅守崗位。

三、每日覈對搶救物品,班班交接,做到帳物相符。搶救物品不準任意挪用或外借,務必處於應急狀態。無菌物品須註明滅菌日期,保證在有效期內使用。

四、參加搶救人員務必熟練掌握各種搶救技術和搶救常規,確保搶救的順利進行。

五、嚴密觀察病情變化,準確、及時填寫患者護理記錄單,記錄資料完整、準確。

六、嚴格交接班制度和查對制度,在搶救患者過程中,正確執行醫囑。及時記錄護理記錄單,來不及記錄的於搶救結束後6小時內據實補記,並加以說明。

七、搶救結束後及時清理各種物品並進行初步處理、登記。

八、認真做好搶救患者的各項基礎護理及生活護理。

統計工作規章制度 篇11

一、工作制度

1、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和輿論導向,堅持貼近生活,貼近羣衆,貼近實際,服務縣委、縣政府的中心工作和三個文明建設。

2、積極鑽研業務,提高業務能力,規範言行舉止,嚴守宣傳紀律。

3、嚴格遵守作息時間和請假制度,有事暫時離崗,應與同事打招呼,半天以內向股室負責人請假,一至三天向分管副部長請假,三天以上向部長請假,請長假由部長辦公室研究批准。

4、保持積極向上的精神狀態和嚴肅認真的工作作風,工作積極主動、不拖拉、不推諉,按時按要求完成本職工作。

5、分工合作,團結互助,誠實待人,和諧相處。

二、財物制度

1、宣傳部經費(含專項經費)由祕書股統一管理,所有開支報銷憑證由分管財經領導一支筆籤批。開支報銷憑證需經手人、證明人、籤批人3人簽字。

2、開支報銷憑證應在費用開支發生後30日內辦理簽報手續。如部經費緊張不能及時列支,應先到祕書股登記,由祕書科按時間先後視輕重緩急予以列支。

3、500元以內開支須先報分管財經領導同意,500元以上開支須先報部長同意,未經同意擅自開支,不予報銷。

4、嚴格遵守現金管理規定,20xx元以上開支一律採取現金支票或轉帳支票結帳。

5、購入固定資產7日內納入固定資產明細帳,防止固定資產流失。

6、規範原始支出憑證管理,杜絕白條入帳。

7、規範票據管理,嚴格執行發票領用、登記和核銷手續。

8、來客膳宿由祕書股統一安排,實行對口接待。鄉鎮來客用膳原則上安排在機關食堂,接待所需物品由祕書股統一安排。

三、用車制度

1、車輛由祕書股統一管理,擅自用車所產生費用自行負擔。

2、各股室用油發放油卡,定量供應,超出部分自行負擔。

3、用車原則上需提前一天通知祕書股,祕書股根據公務的輕重緩急統籌安排。

4、未經分管財經領導同意,各股室不得擅自借車、租車,否則所產生費用不予報銷。

5、駕駛員應根據派車時間要求按時出車和返回,凡未經祕書科安排出車作爲駕駛員擅自用車處理。

6、車輛實行定點維修,駕駛員發現車輛需維修時應先報祕書股,經批准後才能進行維修,凡車輛大修,要經分管財經領導同意後才能進行,車輛維修費用由祕書股統一結算,嚴禁擅自購置配件或先維修後報告。

四、會議制度

1、部長辦公會。部長辦公會一般每半月召開一次,特殊情況隨時召開。會議由部長主持,副部長參加,祕書股長列席(記錄),另視會議研究議題吸收有關人員參加。部長辦公會主要研究縣委、政府和市委宣傳部的重要工作部署的貫徹落實,研究部內重點工作安排,研究全縣宣傳文化工作,研究宣傳文化系統幹部隊伍建設等事宜。

2、部務會。部務會一般每月召開一次,特殊情況隨時召開。部務會由部長主持。副部長和科室負責同志參加。部務會主要研究討論業務工作,由各科室通報近期工作完成落實情況,提出下一階段的工作打算。

3、職工大會。職工大會一般每月召開一次,特殊情況隨時召開。職工大會由常務副部長主持,部全體職工參加。職工大會主要傳達省、市、縣有關會議精神,總結上一階段工作,部署下一階段工作。

4、宣傳口例會。宣傳口例會逢雙月上旬召開。由常務副部長主持,縣直宣傳口一級單位主要負責人和本部副科級以上幹部出席,有關二級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列席。宣傳口例會主要由宣傳口單位負責人彙報上階段工作進展及落實情況,研究佈署後階段工作。

5、宣傳委員例會。宣傳委員例會逢單月上旬召開。由常務副部長主持,各鄉鎮宣傳委員和本部副科級以上幹部出席,各鄉鎮宣傳幹事列席。宣傳委員例會主要由宣傳委員彙報上階段工作進展及落實情況,研究佈署後階段工作。

6、新聞宣傳例會。縣委中心報道組和新聞單位成員每月集中開一次調研會,各鄉鎮及有關單位的骨幹通訊員,逢雙月開一次調研會。新聞宣傳例會主要通報上階段上稿情況、研究報道要點、通報對全縣新聞單位的新聞督查情況,並研究佈署全縣新聞宣傳工作。

五、學習制度

1、堅持每週四下午學習制度,堅持黨支部“三會一課”制度,並做學習考勤和記錄。

2、採取集中學與自學相結合,做到重點內容集中學、基本內容各自學、難點內容共研討。每人每年學習筆記不少於1萬字。

3、發揮理論聯繫實際的學風,把學習同政治形勢聯繫起來,同本職工作聯繫起來,同自己的思想實際聯繫起來。

4、祕書股結合當前形勢,圍繞中心工作,確定學習內容和重點,並負責組織學習和檢查。

統計工作規章制度 篇12

爲進一步加強局系統信訪穩定工作規範化、制度化建設,完善信訪穩定工作長效機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系統信訪穩定工作遵循一把手負總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按照“一崗雙責”的要求,實行黨政一把手負總責,信訪工作主管領導具體負責,統籌協調,其他領導按照分工(分管業務、分管部門、聯繫單位)對口負責的領導機制。

二、信訪穩定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標和黨政重要議事日程。局黨委會或局務會議至少每季度聽取一次信訪穩定工作情況彙報,分析研究有關問題;局領導每年年初與分管部門、聯繫單位的主要領導簽訂信訪穩定工作目標責任書,至少每季度聽取一次分管部門、聯繫單位的信訪穩定工作情況彙報,每月主持召開一次分管部門、聯繫單位的矛盾排查聯席會議。

三、重大事項決策前須進行信訪評估,未評估或未完成評估不得進入決策程序;在信訪評估中不得搞形式主義、弄虛作假;對可能出現信訪穩定問題的,須提前研究制定應對預案。

四、局班子成員對分管部門、聯繫單位發生的,或與分管部門、聯繫單位有關的信訪案件要親自包案;包案領導要對案件的辦理及時進行分析研究、協調督促、檢查落實,直到信訪問題最終解決;需兩個或兩個以上分管領導協調解決的信訪案件,由黨政一把手確定包案領導。

五、發現圍堵省、市、縣黨政機關事件,重大及突發性羣體事件,重大活動、重要會議和敏感時期發生越級非訪、集訪事件,分管領導、涉及單位主要領導要立即向局黨委書記、局長彙報,不得遲報、瞞報。

六、按照省、市處置集訪要求,發生到縣、到市、到省集體上訪事件,信訪工作主管領導、業務主管領導、事件涉及單位主要領導必須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迅速協助省、市、縣信訪部門穩控局面,做好勸返工作,直至上訪人撤離,並做好後續處理和信息掌握、上報。

七、每週三爲局領導信訪接待日,當日接待領導須到局信訪室接待來訪人,信訪工作人員及時做好領導接訪記錄;局辦公室對領導接訪工作進行妥善安排,並將每月安排表在醒目位置公示。

八、信訪工作主管領導每月召集一次局系統信訪穩定工作例會,傳達上級指示精神,聽取工作彙報,排查不穩定因素,交流工作經驗,進行業務培訓。

九、各單位每月定期排查一次不穩定因素;重大活動、重要會議和敏感時期,須深入細緻的排查不穩定因素,及時發現問題,化解矛盾;排查和發現的不穩定因素,要及時向局信訪室報告。

十、局信訪穩定日常工作機構(信訪室)設在局辦公室;局辦公室根據信訪穩定事項所涉內容向有關部門或單位轉辦、交辦、督促檢查,直至妥善處理;局屬單位應配備與信訪穩定工作相適應的信訪穩定工作機構和專(兼)職工作人員;信訪穩定部門應對信訪材料分門別類、立卷歸檔、裝訂成冊、專人負責、妥善保管。

十一、局辦公室爲信訪穩定工作的綜合督查部門,局有關處室爲專項督查部門;局辦公室對信訪穩定事項是否按要求辦結,受理、承辦、複查的案件、信件是否存在推諉、敷衍、拖延和泄密等現象進行督查,並對信訪穩定工作進行目標考覈。

十二、信訪穩定工作實行責任追究制,追究辦法依據《寧鄉縣信訪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嚴格執行。

十三、未盡事項,參照省、市、縣信訪穩定工作規定執行。

統計工作規章制度 篇13

社區村務公開制度

一、村務公開是指按照規定程序、時間、形式,將涉及村民權益的重要事項如實公佈於衆。

二、村民委員會負責村務公開制度的實施,理解村民監督。

三、村務公開的基本資料

1、村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及目標執行狀況。

2、年度財務計劃及各項收入和支出。

3、村羣衆經濟收益分配和債權、債務狀況。

4、羣衆資產的管理和經營狀況、土地等生產資料和農業生產經營承包方案及其承包費的收繳狀況。

5、興辦羣衆經濟項目和公益事業的“一事一議”狀況。

6、救災救濟的發放狀況。

7、被徵用土地及其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收支狀況。

8、宅基地的申報、批准和使用狀況。

9、結婚登記和計劃生育的落實狀況。

10、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及人員分工狀況。

四、村級財務在理解民主理財小組審覈後一個季度公佈一次,每季度首月的10日爲村務公開日,其它事項能夠根據需要和村民要求及時公佈。

五、村務公開的形式

1、召開村民代表會公佈。

2、在公開欄內張榜公佈。

3、透過村廣播公佈。

統計工作規章制度 篇14

1.爲及時有效搶救急危重病員,提高搶救成功率制定本制度。

2.搶救工作應由主治醫師資格或以上人員主持。接診住院醫師發現病員病情危重應立即進行搶救,同時將情況報告上級醫師。各級醫務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急救處置。

3.搶救過程中需請他科會診或者協助搶救,應及時邀請相關科室參加,緊急情況可以口頭或者電話通知。

4.各科室接到搶救急會診通知,應由主治醫師資格及以上人員在10分鐘內到達現場參加搶救工作,主治醫師及以上人員如因其他醫療工作需要無法及時會診,應由總住院醫師或者值班醫師先到達現場參加搶救,同時將情況向上級醫師彙報,上級醫師在其他醫療工作結束後應及時到達現場,指導搶救工作。

5.參加搶救的醫務人員應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執行各項醫療規章制度和各種技術操作規程,尊重患者及家屬的知情同意權,嚴防差錯事故和醫療糾紛的發生。

6.因緊急搶救實施口頭醫囑,護士必須複述一遍,確定無誤後執行,醫師應及時補開醫囑。

7.搶救過程應由責任醫師及時、詳實、準確記錄,搶救過程中來不及記錄的,應在搶救結束後6小時內補記。

8.對於不宜搬動的急危重病員應就地進行搶救,待病情穩定後再護送至相應病房進一步處理,對立即需手術的病員應及時送手術室施行手術,經治醫師應向病房醫師或手術醫師直接交班,需轉院治療的按轉院制度執行。

9.遇重大搶救、突發公共事件應按照相關預案的規定及時報告,組織搶救。凡涉及法律、糾紛的病員,在積極救治的同時應向有關部門報告。

10.各科室應做到搶救器材、設備、藥品定人管理、定點放置、定品種數量、定期檢修保養,及時消毒滅菌,整理補充,班班清點交接,確保齊全完備,隨時可用。

11.科主任、護士長應定期對搶救病例組織討論,總結經驗,吸取教訓,不斷提高危重病人搶救水平。

統計工作規章制度 篇15

1、搶救室專爲搶救病員設置,其他任何情況不得佔用。

2、一切搶救藥品、物品、器械、敷料均須放在指定位置,並有明顯標記,不準任意挪用或外借。

3、藥品、器械用後均需及時清理、消毒,消耗部分應及時補充,放回原處,以備再用。

4、每日覈對一次物品,班班交接,做到帳物相符。搶救室工作制度。

5、無菌物品須註明滅菌日期,超過一週時重新滅菌。

6、每週須徹底清掃、消毒一次,室內禁止吸菸。

7、搶救時搶救人員要按崗定位,遵照各種疾病的搶救常規程序,進行工作。

8、每次搶救病員完畢後,要做現場評論和初步總結。

1、搶救室專爲搶救病員設置,其他任何情況不得佔用。

2、一切搶救藥品、物品、器械、敷料均須放在指定位置,並有明顯標記,不準任意挪用或外借。

3、藥品、器械用後均需及時清理、消毒,消耗部分應及時補充,放回原處,以備再用。搶救室工作制度。

4、每日覈對一次物品,班班交接,做到帳物相符。

5、無菌物品須註明滅菌日期,超過一週時重新滅菌。

6、每週須徹底清掃、消毒一次,室內禁止吸菸。

7、搶救時搶救人員要按崗定位,遵照各種疾病的搶救常規程序,進行工作。

8、每次搶救病員完畢後,要做現場評論和初步總結。

統計工作規章制度 篇16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了進一步落實各級黨政機關及其領導幹部、工作人員信訪工作責任,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信訪問題發生,推動信訪問題及時就地解決,依法維護羣衆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央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黨政機關,包括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

各級黨政機關派出機構、直屬事業單位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適用本辦法。

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 落實信訪工作責任制,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爲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與疏導教育相結合”的工作原則,綜合運用督查、考覈、懲戒等措施,依法規範各級黨政機關履行信訪工作職責,把信訪突出問題處理好,把羣衆合理合法利益訴求解決好,確保中央關於信訪工作決策部署貫徹落實。

第二章 責任內容

第四條 各級黨政機關應當將信訪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定期聽取工作彙報、分析信訪形勢、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要問題,從人力物力財力上保證信訪工作順利開展;應當科學、民主決策,依法履行職責,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導致信訪問題的矛盾和糾紛。

黨政機關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對本地區、本部門、本系統的信訪工作負總責,其他成員根據工作分工,對職權範圍內的信訪工作負主要領導責任。

各級領導幹部應當閱批羣衆來信和網上信訪,定期接待羣衆來訪,協調處理疑難複雜信訪問題。

第五條 各級黨政機關工作部門對屬於本部門職權範圍內的信訪事項,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程序,及時妥善處理。

垂直管理部門負責本系統的信訪工作,應當督促下級部門和單位依法、及時、就地解決信訪問題。

第六條 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在預防和處理本地區信訪問題中負有主體責任,應當加強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和信訪風險防控預警,針對具體問題明確責任歸屬,協調督促有關責任部門和單位依法、及時、就地解決,並加強對信訪羣衆的疏導教育。

第七條 各級信訪部門應當在黨委和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協調、指導和監督本地區的信訪工作,依照法定程序和訴訟與信訪分離制度受理、交辦、轉送和督辦信訪事項,協調處理重要信訪問題,分析研究信訪情況,提出改進工作、完善政策和給予處分的建議。

第八條 各級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處理信訪事項過程中,應當遵守羣衆紀律,秉公辦事、清正廉潔、保守祕密、熱情周到。

第三章 督查考覈

第九條 各級黨政機關應當將信訪工作納入督查範圍,對本地區、本部門、本系統信訪工作開展和責任落實情況,每年至少組織開展一次專項督查,並在適當範圍內通報督查情況。

第十條 各級黨政機關應當以依法、及時、就地解決信訪問題爲導向,建立健全信訪工作考覈評價機制,制定科學合理的考覈評價標準和指標體系,定期對本地區、本部門、本系統信訪工作情況進行考覈。考覈結果作爲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評的重要參考。

各級組織人事部門在幹部考察工作中,應當聽取信訪部門意見,瞭解掌握領導幹部履行信訪工作職責情況。

國家信訪局負責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信訪工作情況進行年度考覈。對工作成效明顯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予以通報表揚;對問題較多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加強工作指導,督促解決存在的問題。

第四章 責任追究

第十一條 各級黨政機關及其領導幹部、工作人員不履行或者未能正確履行本辦法所列責任內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責任:

(一)因決策失誤、工作失職,損害羣衆利益,導致信訪問題產生,造成嚴重後果的;

(二)未按照規定受理、交辦、轉送和督辦信訪事項,或者不執行信訪事項處理意見,嚴重損害信訪羣衆合法權益的;

(三)違反羣衆紀律,對應當解決的羣衆合理合法訴求消極應付、推諉扯皮,或者對待信訪羣衆態度惡劣、簡單粗暴,損害黨羣幹羣關係,造成嚴重後果的;

(四)對發生的集體訪或者信訪負面輿情處置不力,導致事態擴大,造成不良影響的;

(五)對信訪部門提出的改進工作、完善政策和給予處分等建議重視不夠、落實不力,導致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的;

(六)其他應當追究責任的失職失責情形。

對前款規定中涉及的集體責任,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和直接主管的負責人承擔主要領導責任,參與決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員承擔重要領導責任,對錯誤決策或者行爲提出明確反對意見而沒有被採納的,不承擔領導責任;涉及的個人責任,具體負責的工作人員承擔直接責任,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和直接主管的負責人承擔領導責任。

第十二條 根據情節輕重,對各級黨政機關領導幹部、工作人員的責任追究採取通報、誡勉、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紀律處分的方式進行。上述追責方式,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合併使用。

涉嫌違法犯罪的,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十三條 對具有本辦法第十一條所列情形、情節較輕的,由有管理權限的黨政機關對相關責任人進行通報,限期整改。

第十四條 對受到通報後仍未按期完成整改目標,或者具有本辦法第十一條所列情形且危害嚴重以及影響重大的,由有管理權限的黨政機關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誡勉,督促限期整改。同時,取消該地區、部門和單位本年度評選綜合性榮譽稱號的資格。

第十五條 對受到誡勉後仍未按期完成整改目標,或者有本辦法第十一條所列情形且危害特別嚴重以及影響特別重大的,由有管理權限的黨政機關對相關責任人採取停職檢查、調整職務、責令辭職、降職、免職等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措施。

第十六條 對在信訪工作中失職失責的相關責任人,應當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的,依紀依法追究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可以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中央軍事委員會可以根據本辦法,結合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規定。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國家信訪局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20__年10月8日起施行。此前發佈的有關信訪工作責任制的規定,凡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照本辦法執行。

(新華社北京20__年10月24日電)

統計工作規章制度 篇1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進一步強化機關和事業單位內部管理,嚴明工作紀律,轉變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xx省公務員“八條禁令”》,結合xx鎮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規章制度適用於鎮黨委、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全體幹部職工。

第二章 學習制度

第三條 爲適應新形勢的需要,全體幹部職工必須加強黨的理論、政策、法律和科學文化的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的政治和業務素質。

第四條 學習採取以自學爲主,自學與集體學習相結合的方法進行。自學要緊緊圍繞黨的各個時期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提高本職業務水平爲主題,集中學習日爲每星期一上午,集中學習時間不少於90分鐘;集中學習的內容分爲三個部分:第一部分是黨的政治理論專題培訓,由黨政主要領導負責主講,每半年進行一次;第二部分是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有關文件精神的傳達,由黨政辦公室、宣傳委員負責組織材料學習;第三部分是科技、法律、法規等的專題講座由業務部門組織材料指定專人主講,每一個季度由黨政辦公室指定一個業務部門進行一次,並由辦公室在十天之內通知主講的業務部門。每一次專題培訓和專題講座學習結束後由組織委員和宣傳委員組織好考試題目對全體參學幹部職工進行考試,年終評出學習先進單位集體和個人並由鎮黨委、政府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第五條 集中學習實行考勤制度,由黨政辦公室安排專人負責登記,除到山區村下鄉人員、開會人員、因公出差和請假人員外,每遲到或早退十分鐘懲扣工資5.00元,遲到(早退)1小時以上或無故不參加學習視爲曠工一天,並懲扣工資30.00元。

第六條 幹部職工參加業餘函授學習,必須經黨委、政府批准後方可報考,凡未經批准擅自報讀者一律不給假期。面授實行請假面授。參加函授學習的一律不報銷任何費用,按獲得畢業文憑給予一次性獎勵,中專文憑獎勵500元,大專文憑獎勵800元,本科文憑獎勵1000元,本科以上獎勵1500元。參加學習培訓人員的費用報銷按縣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章 考勤制度

第七條 實行上下班制度。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爲上班時間(如遇國家調整上班時間則相應調整)。上班不得遲到和早退,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必須堅守崗位,凡擅離崗位不知去向者,按曠工處理;每遲到或早退十分鐘處罰金5.00元,遲到或早退1個小時以上,視爲曠工半天。上班時間吃早點、買菜、逛街、外出辦私事、非公事串崗等,每發現一次扣工資5.00元。

第八條 上班實行簽到制。全體幹部職工在上班前須到黨政辦公室簽到,辦公室人員必須嚴格把關,嚴禁委託他人帶籤,因公未能按時簽到的必須告知辦公室負責簽到的工作人員,否則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第九條 執行國家雙休日製度。每星期六和星期日爲休息時間。雙休日期間如因工作需要(含出差、開會、下鄉、辦理突發性工作、中心工作等)照常上班,記爲出勤,不發補助,視情況安排輪休。

第十條 實行值班制度。非上班時間和雙休日期間,實行副股級以上領導1名帶班和2名職工輪流值班。值班人員負責處理信訪、突發事件及上情下達,下情上報等工作。如遇特殊情況,及時上報所涉及的部門負責人和分管領導。節假日統一放假期間的值班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 嚴格控制請假天數。除特殊情況(婚、喪、病、函授學習、探親等)以及國家有明文規定的其他情況外,當月累計請假不得超過5天,全年累計請假不得超過24天。當月請假超過5天的按超過天數每天扣發工資30元。

第四章 請銷假制度

第十一條 實行外出辦事報告制度。鎮內幹部職工外出辦事必須到黨政辦報告,並由黨政辦填入考勤表,否則按曠工處理。下鄉人員由工作組長負責登記考勤,並於每月5日前底將考勤表交黨政辦。

第十三條 因事(病)請假者,必須寫出書面假條,先批准後離崗(特殊情況除外)。書記、鎮長請假相互審批;副科以上幹部(含黨委委員)請假由書記審批,股所負責人(含副職)由鎮長審批,職工請假一天由部門負責人審批;請假三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審批後,再由分管領導審批;三天以上的經部門負責人和分管領導審批後,交鎮長審批;下鄉工作隊員請假,工作組長由書記或鎮長審批, 工作隊員請假三天以內由工作組長審批,三天以上經工作組長審批後,交書記或鎮長審批,以上請假人員書面假條經審批後,將假條交黨政辦公室,方能離開崗位,否則視爲曠工。假滿後速到黨政辦公室銷假,未及時銷假的按曠工處理。

第十四條 凡請假者,按請假天數在年終扣發相應天數的獎金。請事假及面授請假超過30天、病假超過50天的,年終履職考覈原則上不得評爲優秀等次。

第十五條 由黨政辦公室統一製作考勤表,進行考勤登記,實行一天一考勤,一週一公佈,一月一兌現。

第五章 車輛管理制度

第十六條 車輛調度由黨政辦公室負責統一管理,因工作需要用車的,由黨政辦公室批准後,駕駛員方能出車。

第十七條 外單位用車,須經書記或鎮長批准,駕駛員接黨政辦公室通知後才能出車,不得自作主張,如駕駛員擅自出車,按曠工處理,並承擔出車的油料費和車輛磨損費。造成嚴重後果的,責任自負。

第十八條 在本鎮內出車的,根據出車的里程和車輛的耗油量實行開單定點加油,除特殊情況外,駕駛員不得無單擅自到其它油庫加油,否則不予報銷。

第十九條 外出途中須加油的,駕駛員根據實際用油量加油,並由外出領導在加油發票上簽字證明後方可報銷。

第二十條 車輛實行定點修理制度。車輛修理前須經書記或鎮長審批同意,駕駛員必須在指定的修理地點進行車輛修理,不得擅自到其它地點修理。車輛在外出途中需要修理的,由外出的領導酌情處理。

車輛修理費用原則上必須持有所換舊零部件、修理材料單、修理發票並經黨政辦公室審覈後方可報銷。

第二十一條 駕駛員要切實做好車輛的維護保養,保證車況良好和車身清潔。車輛不工作時一律停放在單位,不得開回家或者停放在別處。

第二十二條 車輛原則上只保證黨政領導辦公用車,部門原則上不安排用車。確因特殊工作需要用車的,經書記或鎮長同意後,由黨政辦安排。原則上不準公車私用,如單位幹部職工因特殊情況需用公車的,經書記或鎮長同意後,可以使用公車,但須交納每公里0.30元的油料費。

第六章 後勤接待制度

第二十三條 接待是指除正常的會議、培訓、活動以外的日常接待。接待從本鎮實際出發,本着熱情、周到、禮貌、節儉的原則,不講排場、不講闊氣,不鋪張浪費。

第二十四條 接待對象:凡來我鎮檢查指導工作的縣五機關領導及隨行人員、縣級部門的相關領導及隨行人員、友好交往的鄉鎮、外地區領導、招商引資的相關客商等。

第二十五條 實行分級接待,對口接待的原則。凡符合上述接待對象的,由黨委、人大、政府、紀委相應領導陪同接待,接待時應嚴格控制參加陪同人員。

第二十六條 實行定點接待和接待單制度。接待由黨政辦安排,原則上安排在鎮政府食堂,若遇特殊情況需要外出接待的,必須報鎮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同意後,持黨政辦派發的接待單到指定地點接待,並實行黨政辦主任和行政副主任登記簽字制度。未經鎮主要領導同意且未經黨政辦公室登記簽字的接待費用一律不予認可。

第二十七條 嚴格接待標準。一般性接待標準每人每餐12元,特殊接待在25元以上由負責接待的領導靈活掌握;接待鎮內人員(含工作誤餐)一律控制在10元內,並由辦公室負責,接待人員簽字,並註明接待人數。

第二十八條 實行接待禮品統一辦理制度。對外來領導需贈送禮品的,各單位、各部門須報鎮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同意後由黨政辦公室統一辦理,非經批准贈送的禮品不得報銷。

第二十九條 實行補助制度。對出差或下鄉人員、村級人員到鎮參加會議或辦公給予相應補助。出差補助按縣有關規定執行。鎮級工作人員下鄉按山區村每人每天5元、壩區村每人每天3元的標準給予補助。下鄉人員必須交納給所在村相應的生活費和住宿費。

村級人員到鎮參加會議或辦公,食宿接待原則上由鎮統一安排。不統一安排接待的按照山區村每人每天30元、壩區村每人每天20元的標準發給交通、伙食和住宿補助費。

第三十條 由鎮直管部門組織召開的會議、培訓或因工作需要來各部門辦公的村級人員幹部,接待原則上由各部門酌情解決。確因特殊情況需鎮政府接待的,由涉及部門報鎮政府審批同意後由黨政辦公室負責辦理。

第七章 財經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條 鎮政府各種費用支出,實行鎮長一支筆審批。

第三十二條 鎮屬各單位、各部門的資金採取獨立覈算,包乾使用、結餘留用,超支不補的原則。

第三十三條:各單位、各部門的公用經費根據單位和部門的工作量以及鎮財力狀況由政府安排財政所適時覈撥。對有創收能力的單位和部門,除人員經費以外的各項費用,按覈定標準的50%覈撥。

各單位和部門的專項工作經費根據實際工作需要覈撥。

各單位向外爭取的各種資金,擁有所有權和使用權。

第三十四條:各單位、各部門的人員工資由財政按月劃撥到銀行並轉發到個人帳戶。公用經費由鎮財政根據各單位、各部門全年公用經費之和,並根據部門工作開展情況報政府批准,分別劃撥到各單位帳戶。專項經費以鎮人民政府撥款通知爲依據,發生一項,劃撥一項。

第三十五條:各單位、各部門使用的資金,單筆開支在300元以下由單位部門負責人審批,單筆開支在300元以上800元以下的開支由分管領導審批,單筆開支在800元以上的由政府主要領導審批。

第三十六條:各單位、各部門要根據本單位、本部門的財力狀況,統籌安排使用好本部門資金。對資金的使用必須嚴格把關,嚴禁出現弄虛作假、徇私舞弊,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爲發生。對業務性質不清,審批手續不齊,開支範圍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會計覈算人員有權不予覈銷。對不按時報帳覈銷,大量坐支現金的單位和部門,除停止提取備用金外,停撥除人員工資以外的一切經費。對拒不執行有關規定,不完成本職工作的單位或部門,停撥經費。

第八章 獎懲制度

第三十七條 每年州、縣對鎮的“三文明”獎金,提取一分用於鎮領導班子的風險獎,職工按照掛鉤項目和出勤情況經綜合考覈後計獎。

第三十八條 全年事(病)假不超過24天的,給予兌現出勤獎,獎勵標準爲300元/每年。節假日或其他時間加班的視財政情況給予適當補助。

第三十九條 出現曠工的年底考覈不得評優秀等次;每曠工一天,扣工資三十元,交鎮工會用於職工福利,並加計爲事假五天。曠工天數過多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以及相關規定處理。

第四十條 工作中由於本人的原因造成重大失誤的,年底不參加獎金的分配。出現“六害”行爲的,年底考覈不得評爲稱職(合格)以上等次,情節嚴重的交有關部門處理。

第九章 公共設施及環境衛生管理制度

第四十一條 各部門的辦公用房用物,由各部門負責管理,若因人爲損壞室內設施,由各部門賠償或修復。對故意損壞公物的幹部職工,除照價賠償外,給予全鎮通報批評。

第四十二條 大會議室、黨委會議室、值班室及食堂由黨政辦負責管理。各部門使用大小會議室須提前與黨政辦聯繫,會前會後的衛生、服務及物品管理由召開會議的部門負責。值班室衛生由值班人員每天打掃一次,非值班人員不得在值班室逗留,不得私自配值班室鑰匙。

第四十三條 各辦公室每天上班前打掃好室內衛生。文件、資料、報刊、辦公用品等擺放整齊,隨時保持整潔。

全體幹部職工要自覺維護院內環境衛生,愛護花草樹木。每星期一上午集體學習結束由黨政辦組織各辦公室人員進行一次院內環境衛生的打掃。由辦公室負責考勤登記,無故不參加打掃衛生的人一次交罰金人民幣5.00元,交辦公室用於花草樹木的購置。

辦公樓內的樓梯、走道、門廳、衛生間等環境衛生聘請專人每天打掃一次,隨時保持清潔。

第十章 門衛值班制度

第四十四條 門衛值班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制,每天7:00開大門、19:00關大門,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工作時間或晚上需要加班人員,必須提前與門衛聯繫。

第四十五條 門衛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值班室,下班、雙休日期間,要經常性對辦公樓內、大院內進行巡邏,保持高度警惕,對進入辦公區的可疑人員要進行查問,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及時報告。

第四十六條 門衛值班人員要管護好花草樹木,每天早晚對院內的花草樹木、草坪進行澆水維護,對損壞花草樹木及院內公共設施的行爲進行及時制止。要引導好外來辦事人員將車輛停入在指定位置,並管護好停放在指定位置的各種車輛。

第四十七條 門衛值班人員要按時完成黨政辦公室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十一章 監督檢查

第四十八條 本規章制度由鎮紀委督促檢查, 由黨政辦負責落實和實施。

第四十九條 本規章制度由黨政辦負責解釋。

第五十條 本制度自20xx年3 月1日起施行。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