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規章制度(精選15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1.05W

小區規章制度 篇1

一、公司在住宅小區物業管理範圍內提供場地及停車管理服務,凡進出小區的車輛實行登記制度,並隨卡發放車輛進出時間聯繫單,一車一卡,憑卡放行。

小區規章制度(精選15篇)

二、進入小區的車輛須服從當班保安人員指揮,駛停入不影響交通和業主正常使用的指定位置,禁止在小區停放3噸以上貨車。

三、收費標準:

1、業主車輛收費標準:月票每輛每月60元,年票每輛每年600元。

2、外來車輛收費標準:月票每輛每月80元,年票每輛每年800元。

3、臨時停車收費標準:累計時間在2小時以內不收費,2小時至12小時收費5元,12小時至24小時收費10元。超過24小時按此標準,每天(連續24小時)收費。

4、自行車停放,原則上不收取費用;摩托車、電動車、三輪車收費標準待小區內建好固定停車棚後另行制定。

5、本收費標準爲20xx年度標準。

五、本通知解釋權歸物業管理公司。

小區規章制度 篇2

爲了使進出X小區的車輛安全、有序,特制定車輛停放管理規定,請自覺遵守。

一、小區交通車輛行駛停放管理規定:

1、小區內停車場採取購買或租用車位的方式,對進入小區內的各種車輛(包括機動車輛和非機動車輛)實行全封閉式統一管理(禮賓24小時值班),請各業主(住戶)先在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引導下辦理好車位租用手續,領取“IC卡”後,方可使用停車場。

2、車輛進出停車場時,禮賓人員認“卡”對車,“車位卡”與車輛牌號不符合者,禁止車輛出入,所以請車主(司機)認真保管好“車位卡”並隨身攜帶,如“卡”一旦丟失或損壞,車主應在第一時間書面報請服務中心進行處理,否則由此而產生的任何後果將由車主負責。

3、小區內車輛行駛停放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注意前後左右車輛安全,在規定位置停放。

4、停入小區的車內不要遺留貴重物品、重要文件等,調好防盜系統至警備狀態,離車時要鎖好門窗,否則一切後果自負。

5、機動車輛在本區行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嚴禁超車。

6、機動車輛在小區內禁止鳴喇叭。

7、不準在小區任何場所試車、修車、練習。

8、不準碾壓綠化草地,損壞路牌和各類標識,不準損壞路面及公用設施。

9、不準在人行道、車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機動車輛只能在停車場(庫)或道路上劃線停車位內停放,非機動車必須停放在服務中心指定位置),對不按規定停放車輛、經勸阻不聽者,將按市“交管部門拖車處罰管理辦法”處理。

10、除執行公務的車輛(消防車、警車、救護車等)外,其他車輛一律按本規定執行。

二、停車場(庫)管理規定:

1、停車場停放車輛爲高度不超過1.8m的小汽車和小型貨車。

2、停車場的停車位只供機動車輛停車用,禁止擅自改變車位使用功能或從事除停車以外的其

他行爲。

3、嚴禁小孩及無關人員進入車庫車道及場內玩耍。

4、車輛進出車庫停車場憑車輛入場證,按規定所提示方向減速慢行,有秩序地進出,車輛在停放、行駛中應注意安全。

5、車輛必須按指定的泊位有序地停放,嚴禁跨越車位或在車道上停放。

6、車輛進入地下停車場必須服從場內管理人員的指揮調度,嚴禁車輛在出、入口處逆向行駛。

7、嚴禁在地下停車場內加油,維修保養車輛。如有特殊情況需經場內管理人員同意。

8、嚴禁裝載有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及裝有貨物的貨車進入停放。

9、車輛停放後,貴重物品不能留滯在車內,人員離開時應該關好門窗、車門,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一切由車主自負。

10、禁止在地下停車場內吸菸。

11、禁止在地下停車場內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到服務中心審批,並做好有效防範措施,方可動工。

12、嚴禁在停車場內存放汽油、機油等易燃、易爆物品;嚴禁在停車場內加油,修車及焚燒廢棄物;不準在車庫私拉電線。

13、不得損壞或擅自挪用、拆除停車場內消防設施和器材,不得埋壓、圈佔、遮擋消防栓,不得佔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

14、禁止一切車輛在停車場內練習、修理車輛及車輛加油、過油、洗車等。

15、所有車主應自覺保持車場內清潔衛生。

16、車輛進場、離場時,車場管理人員有權對車況進行管理,檢查。車主須配合履行相應的驗車手續後方可離開,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

16、任何人發現火警時,都應當立即報管理人員,必要時可利用地下停車場內現有的消防設施滅火。

p; 服務中心

小區規章制度 篇3

一、二次供水設施需專門管理,水箱應加蓋加鎖,溢流管、排氣應加設鐵紗罩等防護設施,不得在高層樓屋頂層栽種花草及飼養寵物等。

二、二次供水設施要定期檢查,每年進行兩次清洗消毒,水質達到衛生標準要求。

三、二次供水設施專業清洗人員需經衛生防疫站檢查。培訓合格後,方可從事水箱(池)的清洗,消毒工作,水樣需經衛生防疫部門檢驗合格方可飲用。

四、水池周圍10米範圍內禁止修建滲水廁所,糞坑。不得堆放垃圾,廢渣和修建滲水坑.

五、凡因二次供水系統受到污染而造成傳染病暴發危害人民健康及生命安全的。要依法追究居民住宅產權單位和使用單位的責任。除負責經濟賠償外,還將視情節輕重依法給予罰款處理。

小區規章制度 篇4

隨着經濟建設的快速發展,如今一線城市已經出現買車容易、停車難的現象。尤其一些小區出現車輛爆滿的情況!那麼、小區如何才能做好停車場管理服務呢?在這裏我們博思凱爲大家詳細介紹。

車輛停放是精神文明的重要體現,小區物業服務處應向業主、使用人做好宣傳工作,共同勸阻、制止亂停放現象的發生。自覺到指定停車泊位停車。以下是小區停車場收費系統爲大家準備的管理方案:

1、對小區的業主、使用人和單位的車輛進行詳細的登記,並建立車輛檔案(車輛型號、車牌號碼、顏色等),對已登記備案的車輛發給小區出入通行證。

2、爲業主臨時停車提供方便,小區設有地面停車場,並採取按次收費辦法。

3、長期使用停車泊位的業主、使用人和單位,可到小區物業服務處辦理停車泊位租賃手續。

4、對業主、使用人已租賃的泊位,小區負責做出相應控制,確保停車方便。

5、各種車輛不得在小區道路上隨意停放,臨時進入小區的機動車應在指定地點停放,嚴禁車輛在道路交叉口停放。

6、停放在停車場的所有車輛,車主必須關好車門、車窗,帶走貴重物品。車場管理人員如發現車輛門窗未關好等情況,應及時通知車主,防止車內物品丟失。

7、停車場只提供場地、車位有償使用,不負責車輛的保管,如車輛丟失或損壞,停車場不負責賠償。

8、車輛進入小區應減速慢行,最高時速不得超過小區限速標誌的規定,進出車場時遇對面行來車輛,應做到先出後進。

9、小區停車場不準學習駕駛機動車,嚴禁試車和隨意鳴喇叭。

10、對進入小區的出租車同樣實行計次卡出入,夜間22:00以後,謝絕出租車進入小區。對外來人員乘坐的出租車應謝絕入內。

11、對進入小區的車輛應維持一定的清潔度,保證不污染道路;5噸以上大型機動車未經小區物業小區物業服務處許可,不得進入小區。車輛停放必須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注意前後、左右車輛的安全,不得停放在綠化帶和人行通道上。

12、裝載裝修材料的車輛進入小區,應停在規定場地裝卸材料,不得影響小區交通,裝載裝修材料的車輛駛離小區還需出示業主的書面證明,方可駛離。

13、對所有進出小區的車輛都應實行憑車輛出入卡進出,門崗需在卡上寫清車輛進出的時間、車牌號碼及門崗保安的姓名或工號,並在值班記錄上做好外來車輛的登記工作。

14、應妥善保管好在使用中的車輛出入卡,必須保證有具可查,不能有流失現象發生。

小區規章制度 篇5

一、門衛人員 24 小時堅守崗位 ,保持高度警惕 ,認 真履行職責,並認真做好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 。

二 、按時按需開關大門 ,嚴格控制車輛 、人員在 小區出入 ,對進入小區的外來與暫住人員進行查詢 。

三 、認真做好外來車輛的進出登記 ,對外出的車輛 注意檢查 ,防止居民車輛被盜 。

四 、制止廢品收購人員及小商販進入小區 ,制止亂 貼廣告行爲 。

五 、代收報刊 、函件等應當麪點 清,並做好登 記,要做到及時準確 ,不積壓 、不私拆 。

六 、加強夜間人員 、車輛出入控制,夏季晚 11:3 0,冬季晚 10:30 要鎖好大門 。

七 、每天不定期巡邏本小區 ,發現問題及時 上報, 或撥打匪警 110、火警 119。

小區規章制度 篇6

(一)保潔員的職責:

衛生保潔員是保持本小區清潔衛生的直接責任人,衛生保潔員必須做到:

1、小區實行12小時保潔;

2、樓道、樓梯走廊、每星期清掃一次;

3、業主可隨時將垃圾袋投放在樓道口指定的專用垃圾筒內,由衛生保潔員將垃圾統一集中清運;

4、定期疏通窨井、化糞池;

(二)本小區住戶、居民和進入本小區來訪者有責任和義務維護本區衛生,必須遵守:

1、各住戶將生活垃圾袋裝,並繫上結,投入垃圾筒內,以便保潔員及時清運,不得將垃圾擺放在門口,走廊或樓梯間,裝修垃圾必須袋裝,紮好口,堆放到樓下指定地點,以便保潔人員及時清運;

2、嚴禁任何人員在區內隨地吐痰、亂丟紙屑、菸頭、瓜皮果殼;

3、不準亂倒垃圾、雜物、污水和隨地大小便;

4、禁止把垃圾、布屑、塑料袋、油漆等雜物投入下水道,如因使用不當導致堵塞或損壞,由該戶業主承擔全部修理費用;

5、小區任何公共地方,均不得亂塗亂帖及亂豎路牌,廣告牌等,違者負責清除粉刷費用,如屬未成年人所爲,則由監護人負責;

6、小區內不準私自飼養家禽、家畜、家犬,確有需要的則必須辦理有關手續,經有關部門批准報管理處備案方可飼養;

7、住戶裝修完畢,應立即清掃,不能將廢棄物棄置走廊、樓道或公共場所;

8、小區周邊商業網點娛樂場所不得佔用公共空間、走廊,堆放物品擴大經營場地,應在適當位置放置垃圾筒;

9、住戶不得向室外傾倒污水,拋紙屑、菸頭、雜物等;

10、凡違反以上規定者,社區將配合市容管理部門根據城市衛生管理規定予以阻止,阻止無效者將通過有關部門予以處罰。

小區規章制度 篇7

一、小區機動車輛管理制度

爲加強對小區機動車輛的管理,充分利用和合理配置停車資源,確保車輛遵章行駛、有序停放,創造一個優美、寧靜的環境,特制定本規定:

1、小區設定專職車輛管理員,對小區業主(使用人)的車輛實施全面管理,建立詳細的車輛管理檔案(含:業主或使用人姓名、房號、車輛型號、車牌號、車輛顏色、聯繫電話等),對登記備案的業主(使用人)車輛,由小區物業服務中心發給出入大門通行證,通行證每年度換髮一次。

2、小區機動車輛泊位分爲地下車庫、地面車庫、地下車位和地面車位。對已出售給業主(使用人)的車庫或車位,小區物業服務中心每月向其收取管理費;對無出售或不能出售的車位,實行有償租用,地下車庫或車位的月租費,根據市場價覈定,不另收管理費;

3、對已出租的車位,小區物業服務中心負責做出已出租的標識,並設有專人管理,阻止和勸解其它車輛佔用此車位。地面可出租的車位,優先出租給就近居住的業主,如就近業主不租,可租賃給其他業主。

4、已購置車庫的業主,應自覺將車輛停入庫內;臨時進入小區的機動車輛,應按車管員指定的`地點停放;所有車輛均不得在小區道路上隨意停放;尤其禁止車輛在道路交叉口停放。對外來臨時進入小區的車輛,執勤門崗應做好詢問登記工作,發放臨時出入證,必要時還應及時與業主取得聯繫,在徵得業主同意後方可進入。

5、擁有車庫的業主(使用人)在車輛入庫後,應及時關閉車庫門;停放在停車場的.車輛,業主(使用人)離開後,須及時關閉車門、車窗,不要將貴重物品遺留在車內。車管員和保安員如發現車輛門、窗未關好,應及時通知車主,以防止車內物品失竊。物業社區微信,停車場僅提供停車場地,並要求車管員和保安員加強巡視檢查,如出現車輛丟失或車內物品被竊,應積極配合車主查找並提供其它幫助,但不負賠償責任。

6、對業主(使用人)的車輛,車輛管理員應堅持對其車輛的門、窗及外表狀況實行日常檢查和每月大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實施,並做好必要的記錄,發現問題應及時告知業主(使用人)。

7、小區道路和停車場嚴禁學習駕駛、試車,不得無故使用車載報警器,嚴禁隨意鳴喇叭。

8、對進入小區載有業主的出租車須換證通行,對載有外來人員的出租車應謝絕入內。夜間22:00後,謝絕出租車進入小區。

9、對從小區駛出並攜帶較貴重或大量物品的非業主車輛,執勤門崗有權進行檢查或要求做出說明。

10、大型貨車、客車原則上不容許隨意進入小區,如遇特殊情況需進入,因提前申請並徵得小區物業服務中心的同意。

11、物業社區微信,小區應設立機動車輛行駛標識,包括:行駛方向、行駛路線、限速、限高、禁鳴、禁菸火等,業主(使用人)須遵章執行,出入大門應各行其道或先出後進。

12、車輛管理員和保安巡視員應確保行駛通道和消防通道的暢通,要做到管理有序,無亂停、亂放車輛的現象。對隨意亂停或侵佔已購(租)車庫、車位業主利益的車輛,實行廣大業主輿論監督、保安管制和社區交警共同管理的方法進行。

13、對所有進出小區的非業主車輛和出租車實行憑車輛出入卡進出,執勤門崗必需在卡上註明車輛進出的時間、車牌號、所訪業主姓名、執勤門崗姓名,並應妥善保管好出入卡,不得丟失。

二、摩托車和非機動車的管理

1、小區如設有停車棚,應作好明顯標記。存放車輛的業主(住戶)必須按規定有序地停放車輛。

2、自行車出入小區大門時須下車推行。

3、外來人員的摩托車和自行車原則上不得進入小區。

4、小區治安巡邏員要認真履行職責,發現車輛停放不整齊要及時整理。

5、業主自行車不得停放在單元樓道內。

三、地下車庫(位)管理規定

爲確保地下車庫交通安全、道路暢通,車輛遵章行使、有序停放,特制定本規定:

1、嚴格遵守市交通管理規定,遵守各項車輛管理制度,確保“安全第一”的原則。

2、車庫通道內禁止停放任何車輛。

3、車庫通道、消防通道內禁止堆放任何雜物,確保車庫通道和消防通道暢通。

4、車庫內必須配備各種安全設施和標誌、配備消防器材。

小區規章制度 篇8

爲維護小區交通秩序,保障車輛、行人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遵守交通管理規定,愛護小區的道路、公用設施,不亂停放車輛。外來車輛未經允許不得駛入。

二、小區內車輛行駛停放要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注意前後左右車輛安全,在規定位置停放。

三、非機動車輛必須按規定的位置停放,嚴禁在消防通道及樓宇內隨意停放。

四、凡因不遵守車輛停放規定而造成車輛損傷或遺失,後果自負。

五、車輛進入小區,司機必須減速行駛,禁止鳴喇叭,注意往來車輛及行人安全。

六、機動車輛要本區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摩托車時速不得超過20公里,嚴禁超車。

七、停放好車輛後,必須鎖好車門,調好防盜系統警備狀態,車內貴重物品須隨身帶走。

八、進入車輛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劇毒及各種腐蝕性物品。

九、不準碾壓綠化土地,不準損壞路牌和各類標識,不準損壞路面及公用設施。

十、不準在人行道上、車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機動和臨時車輛只能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機動車輛必須放在自己的停車場)。

小區規章制度 篇9

爲維護小區交通秩序,保障車輛、行人安全,確保居民正常的生活秩序,特制定本規定:

一、遵守交通管理規定,愛護小區的道路、公用設施,不亂停放車輛,外來車輛未經允許不得駛入。

二、內部車輛出入小區要出示出入證,外部車輛(含機動車、家用車、板車、小貨車)不得隨意出入小區,特殊情況需進入,司機應配合門崗填寫臨時出入證。

三、嚴禁在小區主幹道、消防通道(門崗至辦公樓、辦公樓至明志國小西門)停放車輛。

四、車輛進入小區,司機必須減速慢行,機動車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摩托車時速不得超過20公里,禁止鳴喇叭,注意往來車輛及行人安全,嚴禁超車。

五、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劇毒及各種腐蝕性等物品的車輛進入小區。

六、出租車不得駛入小區,遇有乘載老、弱、病、殘及攜帶過重物品,視情況放行,但必須及時離開。

七、車輛載貨駛防離小區,必須有相應證明,屬貴重物品,大件物品或搬家物品,必須由住戶到值班室辦理手續,方可放行。

八、除執行任務的車輛(消防車、警車、救護車)外,其他車輛一律按本制度執行。

整改方案

從6月1日大門值班室正式運行以來,在小區治安車輛管理等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如:

1、門衛實行24小時值班,社區分管領導及保衛部不定期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小區治安狀況明顯好轉。

2、車輛由分管領導牽頭,保衛部門配合門衛值班人員對進出小區主幹道亂停亂放現象進行了徹底的整頓,確保了道路的暢通,減少了安全隱患。

3、對19樓與20樓之間的進出通道,擺攤設點現象進行了爲期一個月的不間斷的清理,徹底杜絕了小區進出通道及其他地方出現擺攤設點,大大方便了廣大居民的出行。

4、在進出小區主幹道設置六處減速緩衝帶,限速標誌2塊。

5、在有關部門的協調下,經過與黃家村的多次溝通,終於在小區後門(與黃家村結合部)安裝了鐵門,並規定了開、關鐵門的時間,從而爲小區實行封閉式管理創造了條件。

在運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1、進出小區車輛不限速行駛,特別是那些到汽修廠及接送上學學生的外來車輛暢行無阻,亂鳴喇叭,嚴重影響居民特別是那些退休老同志的正常生活秩序。2、在原加工廠開辦汽車修理廠,24小時都有車輛進出,但又屬湘核建新餘分公司管理,很難協調。3、明志國小西門設在小區,每天接送學生的汽車、摩托車大量進出,存在諸多安全隱患。

整改措施:

一、增設門崗值班人員,24小時值班,每人每天值班8小時。

二、在大門口設置電動橫杆,由值班人員控制,車輛不得隨意進出。

三、跟湘核建新餘分公司協商:1、如何加強汽修廠車輛進出的管理。2、是否可在加工廠閒置空地修建大型停車場,爲下一步實行收費停車做準備。

四、對小區業主車輛統一登記造冊,發出入證,外來車輛禁止隨意進出,特殊情況需進入,需辦理登記手續。

五、完善小區車輛管理制度,並在大門口、主幹道等顯眼位置製作宣傳板。

六、在球場周圍,1號樓與6號樓之間,6號樓後等空地設置停車區域,方便小區業主停車。

七、由保衛部牽頭,門崗保安員配合對進入小區車輛超速行駛,亂鳴喇叭,亂停亂放等現象進行爲期一個月的專項整頓。

八、加強與明志國小溝通,學生儘量不要由西門(小區內)進出,如學生確需進入,接送學生的車輛不得進入小區。

九、待條件成熟,對外來車輛實行收費管理。

小區規章制度 篇10

爲維護本住宅區交通秩序,加強機動車車輛停放管理,方便住戶車輛保管,根據小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一、物業公司負責小區內交通管理和機動車輛停放管理。所有車主在規定泊位內停放車輛,並交納相應的車輛停放場地佔用費。物業安保人員應做好出入車輛登記和交接班工作,嚴禁擅自離崗,做到文明執勤,認真檢查,熱情服務,及時指揮車輛停放,維持小區內車輛停放秩序。

二、非本小區車輛原則上不得進入小區停放,若需要進入小區辦事,超過15分鐘,按每小時5元收取停車費,超過3小時按15元收取停車費。

三、大貨車(2噸以上)、集裝箱車等大型車輛不得進入小區。

四、所有車主必須在指定泊位內停放,不得隨意亂停,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地小區進出車路口。若車主不按規定隨意停放,造成一切後果由車主負責。

五、車輛進入小區時,安保人員須登記車輛牌號、進入時間、車輛車型,以備查閱之需。

六、停車後駕駛者必須鎖好車門窗,調好防盜系統到警備狀態。車內貴重物品必須隨身攜帶,物業安保人員不負責看管車內任何物品。

七、車輛帶貨出場,必須有相應證明,屬貴重、大件物品或搬家時,必須由戶主到物業單位辦理放行手續,方可出場。

八、不得在小區內試剎車、練習駕車、大型修車,有滴漏機油車必須清洗乾淨。

九、車輛進入小區不得鳴號,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不得損壞小區設施。

十、車主停車出入證遺失要立即到管理處申明、補辦,否則後果自負。

十一、車主不得刁難、辱罵或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妨礙物業安保人員執行公務。

十二、物業公司僅提供車輛停放場地及管理(車位有償使用),不負責保管。如車輛丟失或損壞,物業公司不負責賠償。車主與保險公司辦理理賠手續過程中,物業公司應積極配合車主,提供監控錄像,車輛進出登記等相關證據,便於車主理賠手續辦理。

小區規章制度 篇11

1.0目的:爲了保持小區乾淨整潔,使客戶享有優雅舒適的生活環境;

2.0適用範圍:小區內清潔衛生的管理工作;

3.0職責

3.1保潔部主任負責小區清潔衛生計劃的制定,並組織實施和質量監控;

3.2保潔部領班負責協助主任檢查監督、組織實施工作;

3.3保潔員負責依照本管理規定進行具體清潔衛生的工作;

3.4各業主或住戶須遵守本管理規定,維護小區環境衛生。

4.0基本內容

4.1本小區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垃圾清運及消殺工作由管理處保潔部負責;

4.2每天7:00-11:00;14:00-18:00由每個保潔員對劃分各責任片區進行各項日常清潔保潔工作, 22:00-0:00設有固定人員負責清運垃圾並送至垃圾中轉站;

4.3根據不同季節,經常使用藥物進行"四害"消殺工作,及時清理天台、天溝或公共地方積存污水,保持小區內公共區域無蚊、蟲孳生地;

4.4小區內實行垃圾袋裝化,各業主或住戶須使用垃圾袋,平面區定於早上8點;中午14點;晚上20點前將生活垃圾放置院前果皮箱內;高層住戶於每天晚上將垃圾袋裝投入垃圾桶內,管理處保潔員均將會按時到位清理垃圾,切勿將垃圾、廢物、雜物堆放在門口、走廊、樓梯間或其他公共地方,以免影響環境衛生;

4.5小區範圍內任何公共地方均不得隨地吐痰,不得亂丟紙屑、菸頭、果皮等廢物,不準亂倒垃圾、雜物、污水和隨地大小便,違者將視情況給予100-500元的罰款,並責令清掃現場;

4.6小區內任何公共地方,均不得亂塗亂畫亂貼,違者應負責粉刷或承擔清理費用,如屬小孩所爲,應由家長負責;

4.7凡在公共場所亂貼、亂派廣告、標語、傳單者,除責令其限期清理現場恢復原狀外,並罰款500~1000元;

4.8切莫把垃圾、菜葉、布屑、膠袋和廢紙等雜物投入廁所或下水道;如因使用不當而 導致堵塞或損壞,業主或住戶應及時通知管理處進行處理並承擔相應費用;

4.9各業主或住戶禁止在室外、公共場所、陽臺欄護外部晾曬衣物被褥及其他物品等,如發現冷氣機滴水或發出大量熱氣或噪音時,勸喻住戶從速修理,以免影響小區環境衛生;

4.10各業主或住戶嚴禁向室外(即窗外或陽臺外)傾倒污水,拋丟垃圾雜物等;淋花,晾曬時(包括放置地拖等),不得將水滴到樓下,不準有影響小區觀瞻的亂搭、亂貼、亂掛等現象和行爲;

4.11爲保證本小區文明、安靜、清潔衛生,小區內嚴禁飼養雞、鴨、狗等家禽、寵物;

4.12客戶在裝修過程中要保持公共環境清潔,裝修垃圾袋裝化,放置在指定地方,並於當天拉走清理,不得將裝修垃圾及廢物棄於樓梯道、走廊及公共場所,裝修垃圾不得倒入本小區垃圾池內,違者給予罰款並負責清理;

4.13小區內商業網點不得在公共場所,走廊堆放物品或佔用公共場地擴大營業場地,經營店主必須做好"門前三包,室內達標"的衛生要求,應在適應地方放置垃圾桶,不得造成蚊蠅孳生地;

4.14保潔員是保持本小區清潔衛生的直接責任人,凡是管理處員工均有維護本區衛生的義務,對不衛生現象視而不見,見而不管的將視爲失職,管理處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罰款,直至辭退;

4.15本管理處員工應向小區客戶宣傳關注環保,節約能源,遵守社會公德,樹立全員保潔意識,維護小區環境衛生,有賴全體業主和住戶的全力合作。

5.0支持性文件和記錄:

《環境保潔部崗位職責》

《保潔服務檢驗流程和標準》

《防疫消殺檢驗流程和標準》

《防疫消殺操作規程》

小區規章制度 篇12

爲了加強對出入、停放本小區車輛的管理,維護小區正常生活交通秩序,確保住戶的生命財產安全,特對出入、停放本小區的車輛作如下規定:

1、凡裝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的車輛,嚴禁進入小區。2噸以上的卡車未經許可不得進入小區。

2、本小區有車輛的住戶,應向本公司申請辦理通行IC卡(原小區配發的門卡),憑IC卡通行大門,及在小區停放,按規定收取停車管理服務費。

3、本小區住戶車輛進入小區後,有車庫的住戶必須將車停放在車庫內,無車庫住戶必須將車停放在指定停車位置,嚴禁亂停亂放。

4、非本小區住戶的車輛,進入大門時應主動向門衛出示證件,講明進入原因,符合進入條件的領取臨時通行IC卡,並做好登記,方可進入小區,嚴禁衝闖大門。出小區時收回IC卡,並按停車時間收取停車費。遺失、損壞IC卡,照價賠償(每卡30元)。

5、進入本小區的貨車,卸完貨物後應及時離開小區,因故不能離開的,應將車停放在指定停車位置。

6、進出、停放車輛必須服從小區管理人員的管理。駛入小區的車輛應減速行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不得鳴號。如車輛損壞路面或公用設施,應照價賠償損失,並視情節處以罰款。

7、管理人員必須堅持原則,嚴格執行車輛出入、停放管理規定,發現可疑情況及時報告。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與車主拉關係,收受賄賂,放鬆管理,違者從嚴處理。

8、違反以上規定者按小區有關規定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移交公安部門處理。

9、小區內車輛行駛停放要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注意前後左右車輛安全,在規定位置停放。

10、原則上非業主車輛不得停放在小區過夜,若確須停放應該停在指定位置。

11、非機動車輛必須按規定的位置停放,嚴禁在消防通道及樓宇內隨意停放。

12、機動車輛在本區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摩托車時速不得超過20公里,嚴禁超車。

13、停放好車輛後,必須鎖好車門,調好防盜系統警備狀態,車內貴重物品須隨身帶走。

14、不準在小區內任何場所試車,修車、練車、洗車。

15、不準在人行道上、車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

小區規章制度 篇13

1、小區停車場,專供購(租)車位的住戶使用,所有外來車輛未經許可,不得進入,閒雜人員不得入內。

2、小區住戶車輛長期停放地下停放地下停車場須辦理車輛藍牙卡,一車一卡,持卡出入,臨時停車須登記。

3、租用固定車位的車輛應該按們停放,租用非固定車位的車輛由保安人員指揮按序停放,對臨時進入區內的車輛停放實行擇位停放。

4、停車場地將採取24小時值班並做好記錄,嚴格按消防規定配備消防設備和器材。

5、停車場地應保持環境衛生,不得在停車場內擺攤點、會客、喝酒、睡覺、喧譁、吵鬧和長時間聊天。

6、車輛進入停車場禁止鳴喇叭,限速5公里/小時。

7、停車場禁止裝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危險品的車輛停放。

8、車輛進出和停放要注意前後左右車輛的距離,不得對其它車輛的進出和其它車位的使用造成阻礙。

9、停車場保安人員應對停放車輛認真檢查車型,車牌號和車輛有無上鎖或外部破損等異常情況,發現問題應及時通知車主並做好登記。

10、車輛停放後,車主要帶走車上所放置的物業,並鎖好車

鎖、車門和車窗、否則責任自負。

11、車主要愛護停車場的消防、供水、供電、通訊等一切公共設備,不慎損壞時需照價賠償,若造成嚴重事故者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12、有固定車位的車主要嚴格按照物業公司規定的停放費標準,按時交費;臨時車輛由管理員指引停放位置,並根據停車時間規定收費。

13、若車主不慎丟失車輛藍牙卡,應立即通知管理人員,提供有關資料,經覈實後繳納辦卡成本費,由物業公司補發出入卡。

14、若車輛在停放區被損壞者,原則由損壞雙方協商解決,嚴重者可向保險公司索賠,當班保安員與物業公司共同協助調查處理。

15、所有停放車輛必須按規定停放,對違規行爲和停泊車輛的車主,管理員有權採取警告、罰款、拖車等處罰措施,由此造成的損失一概由車主負責。

小區規章制度 篇14

一、小區機動車輛管理制度

爲加強對小區機動車輛的管理,充分利用和合理配置停車資源,確保車輛遵章行駛、有序停放,創造一個優美、寧靜的環境,特制定本規定:

1、小區設定專職車輛管理員,對小區業主(使用人)的車輛實施全面管理,建立詳細的車輛管理檔案(含:業主或使用人姓名、房號、車輛型號、車牌號、車輛顏色、聯繫電話等),對登記備案的業主(使用人)車輛,由小區物業服務中心發給出入大門通行證,通行證每年度換髮一次。

2、小區機動車輛泊位分爲地下車庫、地面車庫、地下車位和地面車位。對已出售給業主(使用人)的車庫或車位,小區物業服務中心每月向其收取管理費;對無出售或不能出售的車位,實行有償租用,地下車庫或車位的月租費,根據市場價覈定,不另收管理費;地面停車位的收費標準參照《杭州市區住宅小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執行,即:住宅小區業主(使用人)停放的私家小型客貨車包月費每輛100元整、住宅小區業主(使用人)停放的公車包月費每輛150元整,不另收管理費;對在小區臨時停車不超過1小時的,免收停車服務費。超過1小時的,每輛每4小時2元整,不足4小時按4小時計算。每天(連續24小時)停車服務費,每輛超過6元的,按6元收取。對長期租用車位的業主(使用人),小區管理處應每年與其簽訂一次租用合同

(因各地收費政策和標準不同,僅作參考)

3、對已出租的車位,小區物業服務中心負責做出已出租的標識,並設有專人管理,阻止和勸解其它車輛佔用此車位。地面可出租的車位,優先出租給就近居住的業主,如就近業主不租,可租賃給其他業主。

4、已購置車庫的業主,應自覺將車輛停入庫內;臨時進入小區的機動車輛,應按車管員指定的地點停放;所有車輛均不得在小區道路上隨意停放;尤其禁止車輛在道路交叉口停放。對外來臨時進入小區的車輛,執勤門崗應做好詢問登記工作,發放臨時出入證,必要時還應及時與業主取得聯繫,在徵得業主同意後方可進入。

5、擁有車庫的業主(使用人)在車輛入庫後,應及時關閉車庫門;停放在

停車場的車輛,業主(使用人)離開後,須及時關閉車門、車窗,不要將貴重物品遺留在車內。車管員和保安員如發現車輛門、窗未關好,應及時通知車主,以防止車內物品失竊。停車場僅提供停車場地,並要求車管員和保安員加強巡視檢查,如出現車輛丟失或車內物品被竊,應積極配合車主查找並提供其它幫助,但不負賠償責任。

6、對業主(使用人)的車輛,車輛管理員應堅持對其車輛的門、窗及外表狀況實行日常檢查和每月大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實施,並做好必要的記錄,發現問題應及時告知業主(使用人)。

7、小區道路和停車場嚴禁學習駕駛、試車,不得無故使用車載報警器,嚴禁隨意鳴喇叭。

8、對進入小區載有業主的出租車須換證通行,對載有外來人員的出租車應謝絕入內。夜間22:00後,謝絕出租車進入小區。

9、對從小區駛出並攜帶較貴重或大量物品的非業主車輛,執勤門崗有權進行檢查或要求做出說明。

10、大型貨車、客車原則上不容許隨意進入小區,如遇特殊情況需進入,因提前申請並徵得小區物業服務中心的同意。

11、小區應設立機動車輛行駛標識,包括:行駛方向、行駛路線、限速、限高、禁鳴、禁菸火等,業主(使用人)須遵章執行,出入大門應各行其道或先出後進。

12、車輛管理員和保安巡視員應確保行駛通道和消防通道的暢通,要做到管理有序,無亂停、亂放車輛的現象。對隨意亂停或侵佔已購(租)車庫、車位業主利益的車輛,實行廣大業主輿論監督、保安管制和社區交警共同管理的方法進行。

13、對所有進出小區的非業主車輛和出租車實行憑車輛出入卡進出,執勤門崗必需在卡上註明車輛進出的時間、車牌號、所訪業主姓名、執勤門崗姓名,並應妥善保管好出入卡,不得丟失。

二、摩托車和非機動車的管理

1、小區如設有停車棚,應作好明顯標記。存放車輛的業主(住戶)必須按

規定有序地停放車輛。

2、自行車出入小區大門時須下車推行。

3、外來人員的摩托車和自行車原則上不得進入小區。

4、小區治安巡邏員要認真履行職責,發現車輛停放不整齊要及時整理。

5、業主自行車不得停放在單元樓道內。

三、地下車庫(位)管理規定

爲確保地下車庫交通安全、道路暢通,車輛遵章行使、有序停放,特制定本規定:

1、嚴格遵守市交通管理規定,遵守各項車輛管理制度,確保“安全第一”的原則。

2、車庫通道內禁止停放任何車輛。

3、車庫通道、消防通道內禁止堆放任何雜物,確保車庫通道和消防通道暢通。

4、車庫內必須配備各種安全設施和標誌、配備消防器材。

5、禁止把任何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帶入地下車庫。

6、禁止任何外來車輛、閒雜人員進入地下車庫。

7、嚴禁任何貨車、卡車、大型車輛進入地下車庫。

8、車輛出入地下車庫時,必須按規定的指示標識行使。

9、車輛進入地下車庫後,必須停放到自己的車庫(位)內,嚴禁佔道停放,私佔他人車庫(位),嚴禁壓線停放。

10、車庫內禁止鳴喇叭,限速行使,遵守車庫停車標識,禁止塗改或覆蓋車庫內原有停車的標識和號碼。

11、車輛進入地下車庫停放後,必須關好車輛和車庫門窗。

12、嚴禁在車庫內清掃、清洗車輛及進行車輛維修、保養工作。

13、定時對車庫進行清掃,定時打開車庫內風機進行通風換氣。

14、定時對車庫進行巡邏檢查,對停放不到位、佔道停放等車輛進行糾正。

15、因過失損壞他人車輛、公共設施等行爲的,責任人應照價賠償。

小區規章制度 篇15

1.目的

爲加強小區道路管理和交通秩序,對小區業主有固定車庫、使用小區內停車位的車輛和外來在小區停留的車輛進行停放管理。

2.職責

2.1項目經理部負責辦理停車位使用手續;

2.2保安主管負責車輛停放管理。

3.規定

3.1有固定車庫的車輛停放管理

3.1.1公司統一發放紅色通行證;

3.1.2進入小區時必須把車輛停放其車庫內;

3.1.3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

3.2使用停車位車輛的停放管理

3.2.1採取使用固定車位方式,對停放車位上的車輛實行統一管理(保安人員24小時值班、巡視)。每個車位月使用費80元;

3.2.2各車主到所在項目經理部辦理車位使用手續,領取統一的'綠色通行證,方可使用停車位;

3.2.3車輛進出小區和停車位時,保安人員認“證”對車,通行證與車牌號不符者,保安人員有權禁止該車輛停放;

3.2.4車主(司機)保管好通行證,如通行證丟失或損壞,車主(司機)要立即報告保安主管,否則由此而產生的後果由車主(司機)自負。

3.3外來車輛的停放管理

3.3.1外來車輛進入小區前要進行登記,方可進入;

3.3.2外來車輛停放時必須接受保安人員引導,不得隨意停放;

3.3.38:00--16:00時,外來車輛在小區內停放二小時以上每次收取停車費3元;當日16:00--次日8:00時,外來車輛在小區內不允許停放。

3.4有通行證的車輛一律把通行證放在車內明顯處。

3.5小區內禁止2.5噸以上的貨車、大型客車以及裝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的車輛入內(搬家車、消防車、工程車等特殊情況除外)。

3.6禁止出租車入內,遇有乘載老、弱、病、殘以及攜帶過重物品的,視情況可以放行,但10分鐘內必須離開。

3.7進入小區內的車輛不得鳴喇叭,要接受保安人員指揮,按規定車位和地點停放,對不按規定停放車輛又經勸阻不聽者,將按市交通管理有關規定處理。

3.8進出小區時應保持謹慎,避免碰撞其他車輛,否則除負責賠償外,還將視情節做出禁止使用停車位的處理。

3.9停放小區內的車輛內不要遺留貴重物品、重要文件等,離車時車主(司機)要鎖好門窗,否則後果自負。

3.10車位使用者應保持車位清潔,無油漬。

3.11根據物業管理有關法規規定,保安人員通過值班和巡邏,避免停放在小區內的車輛受損壞,不承擔保管和保險責任。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