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監督檢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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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安全監督工作,工作人員要做好安全的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採取措施,改正不足,做好防範工作,提高安全度。下面就由本站小編爲大家推薦安全監督檢查措施的範文,歡迎閱讀。

安全監督檢查措施

安全監督檢查措施篇1

針對省集團公司百日安全督察組檢查出問題的整改結果20xx年9月25日省集團公司百日安全督察組來我公司對百日煤礦安全生產集中清理整頓進行了全面督查工作,並提出14項問題,以下爲整改情況彙報如下:

(一)、“一通三防”方面。責任人:王寬

1、一通三防專業技術人員目前只有一名技術員

整改結果:通風部門已增加2名技術員。

2、防滅火系統未建立

整改結果:通風部門正在對防滅火系統進行完善,因爲期間,市公司對入井人數控制,只有帶班領導、安、瓦檢和排水人員,所以暫無法完善。

3、建議建立瓦斯超限手機短信報警(相關安全、通風、管理人員)

整改結果:通風部門已聯繫移動、聯通公司,正在完善短信報警業務。

(二)技術及防治水方面。責任人:李中文

1、上層採空區積水分佈廣、積水量大、需加強探放、

整改結果:堅持探放水原則、已嚴格按照探放水設計進行探放

2、探放水設計不規範

整改結果:地測科已按照上級要求已經編制完善。

3、無防治水專業技術人員

整改結果:地測科已報公司,現待安排。

(三)機電方面。責任人:宋俊彪

1、從供電圖看、井下及掘進工作面供電系統存在單迴路供電、必須立即整改、實現雙電源、雙風機

整改結果:機電科已按照要求補充完善了供電系統圖

(四)勞動用工方面。負責人:王權

1、勞動用工管理未實現“五個統一”

整改結果:我公司勞動用工信息由市公司發佈。

2、從業人員的“五個百分百”有計劃、抓緊落實

整改結果:其它四個百分百已完成,綜合辦公室正在對“五個百分百”中的年檢率辦理中。

3、建設項目職業危害防護設施未實現“三同時”

整改結果:預評價已完成,已報省,待審批下文。

4、職能科室人員配備不足

整改結果:綜合辦公室已向上級公司上報,對職能科室人員進行配置

(五)安全監管方面。責任人:韓炳德

1.隱患閉合管理不及時、不規範

整改結果:安檢科已對隱患閉合臺賬進行了完善。

2、應急物質儲備與預案要求差距較大

整改結果:安檢科已按照應急預案對應急物質儲備進行了對照,已補充完畢。

(六)採掘部署方面。負責人:馬源

1、礦井三條大巷開拓未到位,待完成二期工程後,再開拓回採工作面

整改結果:嚴格按照上級要求,按施工建設程序逐步建設

安全監督檢查措施篇2

漁業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實施辦法

第一條 爲了切實加強對漁業船舶的安全管理,防止和減少漁業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漁區社會穩定,促進漁業經濟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xx省漁港漁船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結合我縣漁業安全生產的現狀和特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漁業安全生產實行分級管理責任制度,按各自職責,明確責任、責任到人,建立系統的安全管理體系。

第三條 漁業安全生產工作在縣人民政府領導下,在市、縣安全生產委員會及有關職能部門的指導、協調、監督下開展。

第四條 水產局負責對轄區內漁業船舶安全生產進行監督檢查和業務指導,漁政站是水產局二級單位,作爲執法機構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漁業船舶的更新、建造、購置、報廢、入漁許可和船舶修造業的監督管理。

(二)負責漁業船舶登記發證、換證、年審和漁業船員的考試、發證,以及船舶進出港簽證。

(三)負責傳達、起草有關漁業安全生產的規範性、政策性文件。

(四)負責組織漁業安全生產執法檢查,開展安全專項整治,查處漁業船舶的違規行爲,對漁業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提出書面整改意見並跟蹤督促落實。

(五)負責漁業船舶的監督檢驗,把好漁船質量關和救生、消防、信號設備的配備關。

(六)落實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漁船安全管理網絡,完善漁業安全生產值班制度、通訊聯絡制度、安全會議制度。

(七)負責漁業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八)負責監督實施本轄區內漁船動態報告制度。

(九)負責漁業生產安全事故的統計上報工作。

(十)定期分析漁業安全生產形勢,及時研究和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並深入基層進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

(十一)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

(十二)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安全生產方面職責。

第五條 水產局領導本縣漁業安全生產工作。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政策和工作要求,履行漁業安全生產的領導職能,對轄區內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有部署,有落實,有目標,有措施。

(二)督促漁政站落實專職人員,落實經費,完善制度,明確職責。

(三)健全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與漁政站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對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有檢查、有考覈。

(四)開展經常性的漁業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

(五)建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制訂和落實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發生事故及時組織救援,妥善處理善後工作。

(六)定期分析轄區內漁業安全生產形勢,及時研究和解決漁業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

(七)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安全生產方面職責。

第六條 鄉鎮人民政府對本鄉鎮的漁業船舶實施安全管理。

(一)負責漁業安全法規的組織實施,對本鄉鎮漁業船舶進行日常性安全檢查。

(二)開展經常性的安全宣傳工作。

(三)督促並做好本鄉鎮漁業船舶安全生產責任狀的簽訂與落實工作。

(四)建立健全漁業安全通訊網絡,落實安全值班制度,及時向漁業船舶通報氣象信息。

(五)搞好編組生產工作,落實搶險救災船隻,制定相應的報酬政策。

(六)負責本鄉鎮漁業船舶相關審覈工作。

(七)協助做好本鄉鎮漁業船舶生產安全事故和漁船違規案件的調查處理。

(八)勸阻漁業船舶非法搭客,如勸阻無效的,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第七條 村民自治委員會、合作社、公司對所屬漁船的安全生產進行直接管理。

(一)負責本村、合作社、公司漁民羣衆的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二)組織本村、合作社、公司漁業船舶實行“編組生產、互助互救”,建立和完善本村、合作社、公司漁業生產安全通訊網絡等各項安全保障制度。

(三)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及時瞭解和掌握所轄漁船的安全適航狀況、持證情況、職務船員配備和安全設備配備情況,隨時掌握船員的變動情況及船舶進出的動態況,並按規定上報漁船動態情況,建立各類安全臺帳。

(四)對漁業船舶存在的問題及安全隱患應當及時上報,積極配合職能部門查處。

(五)對安全管理機構提出的整改意見,應當督促漁民整改落實。

(六)嚴格管理僱用外來勞力,制止無資質勞力進行漁業生產,做好村與各漁船船長《漁業安全責任狀》簽訂工作,確保漁業安全生產各項制度落實到位。

第八條 漁業船舶的所有人或經營人對漁業船舶及船員的生命財產安全負管理責任,船長對漁業船舶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一)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漁業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內河防避碰規則》,切實按照各項規章制度進行航行生產作業,教育督促全體船員共同執行。

(二)服從鄉鎮、村委會、合作社、公司和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

(三)按規定及時辦理漁業船舶及船員的各類證書,配齊航行安全設施及消防、救生、通訊等設備,保證船舶處於安全適航狀態,按規定辦理漁業船舶航行簽證。

( 四)切實執行漁業船舶“編組生產、互助互救”制度,保持通訊聯絡的暢通,及時報告船舶動態。

(五)積極參加漁業船東、船員互助保險,提高抗災自救能力。對僱用人員要簽訂僱工合同,不僱用無資質勞力上船作業。

第九條 建立完善漁業安全生產會議制度,縣級半年一議,鄉鎮(街道)級一季一議,漁業村一季一議,及時交流情況,發現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切實消除漁業安全生產隱患。

第十條 漁業船舶生產應認真履行互助互救的義務,一旦發現有船舶遇險求助,在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況下,應當採取一切有效措施做好搶險救助工作,並及時向各級安全機構報告。搶險救助實行救助有效補償原則。

第十一條 漁業船舶在各級安全機構的監督管理下,應根據各自的作業特點及不同情況,切實做好各自的安全工作。

(一)木質漁船應加大“三修”投入,做到風前風后對本船灰縫水密情況進行自查,發現問題及時查漏補缺。

(二)鋼質漁船隨着船齡的增加,應及時檢查水線下、艙室內、肋骨底部的腐蝕及焊縫情況,不得擅自改變水密艙壁及排水口,確保艙室密封。

(三)捕撈漁船在作業過程中,船員必須戴安全帽、穿救生衣,並嚴格按操作規程和作業流程作業。

(四)漁業運輸船舶,必須嚴格按船舶檢驗部門覈定的載重線標誌裝載,嚴禁超載,嚴禁違章搭客;不得從事營業性運輸,如確需從事營業性運輸的,應當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營運手續。

(五)漁業船舶應做好防風工作,切實做到不搶風頭、不抗風尾,應在安全時間內及早回港,有關規定到指定錨地避風,嚴禁超航區、超風力航行生產。

第十二條 漁政漁港監督管理部門應加強對職務船員的培訓、教育和考覈,實行漁船船長考覈記分制度,對安全意識淡薄,業務技術素質差,屢次違反安全管理法規和制度的船長及其他職務船員給予相應處理,直至吊銷職務證書。

第十三條 漁業行政執法部門、鄉鎮政府、村委會、合作社、公司等組織對漁業船舶違反下列禁令和規定之一的,應堅決予以禁止,並督促整改;對不聽勸阻,擅自下水作業導致重、特大事故發生的,移交司法部門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船長及直接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一)嚴禁無證及三證不齊的漁業船舶下水作業。

(二)嚴禁未按規定配齊職務船員及其他船員證書的漁業船舶下水作業。

(三)嚴禁未按規定配齊救生、消防、信號等安全設備和船舶處於不適航狀態的漁業船舶下水作業。

(四)嚴禁未按規定配置有效通訊、導航設備的漁業船舶下水作業。

(五)嚴禁擅自改變船體結構,影響船舶設計穩性的漁業船舶下水作業。

(六)嚴禁違章搭客、超載、超航區、超風力航行生產。

(七)嚴禁其他一切有礙或可能有礙航行安全生產的行爲。

第十四條 建立漁業船舶船長違規處理制度,切實落實船長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對有違章、違規情節並造成後果的船長,根據不同情況,可給予警告、罰款、吊銷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鄉鎮府、漁政站、漁業村、公司及其工作人員要認真按照本規定履行職責,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敷衍塞職,失職、瀆職,所轄範圍內發生重特大漁業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將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追究單位及相關工作人員的責任。

第十六條 對切實執行安全生產管理法規、政策和本實施辦法,全年安全生產無事故的先進單位、漁業船舶和船長要予以表揚獎勵。

安全監督檢查措施篇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了加強安全檢查監督管理,提高安全生產責任意識,確保公司安全生產及運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適用範圍:已竣工的燃氣管道及其附屬設施的監管巡查、泄漏檢測;各類用戶的安全檢查;公司內部的安全生產以及消防安全的監督管理。

第二章 管網巡查管理

第三條 管網巡查工作主要目的是保護我公司燃氣管道及附屬設施的安全運行,及時發現並處理事故隱患,有效預防事故的發生。

第四條 管網巡查工作的內容包括:檢查管道周圍的環境狀況,分析管道沿線的異常情況,檢測判斷管道是否存在泄漏,及時發現危害管線安全運行的施工活動等。

第五條 管網巡查工作由安全檢查監督部負責,由巡線員和檢漏員實施,實行輪班制度, 巡線員和檢漏員必須嚴格遵守以下管理制度:

1、自覺遵守公司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好各項工作任務。

2、按工作時間每日到指定地點簽到,不得遲到,工作時間內必須穿工作衣,佩戴工作證。

3、巡線員對自己所負責的管線設施進行認真巡查,巡查次數、週期、方式由安全檢測監督部根據實際需要具體確定。

4、檢漏員每季度對公司所有戶外燃氣設施利用手持式PPM級檢漏儀檢漏一次,檢漏工作要做到認真、細緻,並詳細填寫巡查記錄並存檔;對重點區域應做到不定時多次巡查檢漏。

5、巡線員和檢漏員必須嚴格按照《巡線員、檢漏員工作標準》進行巡查。在巡查過程中如發現燃氣設施有鏽蝕、損傷、佔壓等異常情況或安全標誌遺失、掩埋等隱患時,現場及時瞭解相關情況並上報部門分管副經理或經理。

6、如發現巡查範圍內燃氣泄漏時,應第一時間向部門分管副經理和經理彙報,並在搶險人員未到達前儘量採取隔離、疏散人羣等現場應急措施。

7、巡線員對危及燃氣設施安全的行爲必須立即進行制止,對新發現的施工情況主動向施工方瞭解施工內容,同時提供相關管線位置、管徑壓力、材質等技術參數,適時監控工程進度,並上報部門分管副經理或經理。

8、巡線員和檢漏員通訊工具必須保持全天暢通,確保能隨時進行聯繫。

9、巡線員必須認真、準確地填寫巡查記錄並存檔,並在規定時間交回部門負責人,巡線員要按時交接班並填寫交班記錄單。

10、巡線員和檢漏員必須保管好檢漏儀等隨身工具,並保證所有儀器、工具在工作時間內能夠正常使用。如因自身責任造成工具的損壞或丟失,根據公司相關規定進行賠償。

第六條 巡線員、檢漏員工作標準:

1、巡線員、檢漏員必須熟悉所巡查區域燃氣管線的走向位置、埋深、管徑、壓力、材質等基本情況以及各個檢漏點的具體位置。

2、熟悉管網及巡查內容,對所巡區域內的閥門井、調壓設備、管線、檢查井、佔壓點、施工地段以及安全標誌、標識、陰極保護等設施必須進行細緻、認真檢查,查驗是否正常。

3、對管線周圍6米範圍內的地下空間應列入檢查範圍,對可疑路段應擴大檢查範圍,確保管線正常、安全運行。

4、檢查管道沿線有無燃氣異味、水面冒泡、樹木枯死、積雪變色或燃氣泄漏聲響等異常現象,有無因氣溫變化、雨水浸泡、大車重壓、回填不實等原因造成的管網上方塌陷,基礎翻漿等情況。

5、檢查管道覆蓋層上有無搭建建築物或構築物。閥門井蓋、檢查井蓋是否丟失、損壞,檢漏點是否可以檢測等情況。

第三章 用戶安全檢查管理

第七條 用戶安全檢查工作的目是及時發現和消除用戶室內(或院內)事故隱患,有效避免燃氣事故的發生,保障用戶生命、財產的安全。

第八條 用戶安全檢查工作的內容包括:檢查用戶燃氣設施及燃氣用具的使用環境及使用狀況、宣傳燃氣安全使用常識,稽查用戶計量器具及覈對氣量。安檢部門應根據實際需要制定詳細的檢查內容及標準,並形成書面記錄和檢查報告。

第九條 用戶安全檢查工作由安全檢查監督部負責,由安全員按照年度安檢計劃實施,安檢人員必須遵守如下管理制度:

1、安全員在戶內安檢時要嚴格按照《入戶服務標準》規範自身言行,開展安全檢查工作,《入戶服務標準》如下:

(1)所有工作人員要穿戴公司統一配發的工作服,並佩戴胸卡。

(2)服務前,要和用戶電話預約時間,並要準時到達,由於特殊情況不能準時到達,要和用戶道歉溝通,並再次預約時間。

(3)進入戶內時,要先按門鈴或輕輕敲門,得到允許後方可進入。

(4)見面後要主動自我介紹,說明來意。說話要親切、文明,態度要誠懇。

(5)進屋時戴好鞋套,如需維修時,要把工具配件放在隨身攜帶的工作臺布上,不得四處亂放。維修時要按《戶內維修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6)工作中,要隨時向用戶宣傳燃氣安全知識,工作完畢後要由用戶簽字認可。

(7)出門時要和用戶打招呼,並說一些“再見”、“告辭”之類的文明用語。

(8)在用戶家中,不經邀請,不得隨便亂坐,不得接受用戶的任何饋贈。

2、安全員在戶內安檢時要嚴格按照《戶內安檢規程》進行操作。

3、安全員要認真、細緻的排查各種安全隱患,對發現的安全隱患要及時下達《違章隱患整改通知單》,由用戶簽字認可,並對隱患督促整改。

4、在安檢中如發現燃氣設施泄漏,應立即採取相應措施,及時處理,並第一時間向調度指揮中心和部門經理彙報。

5、安全員在安檢時應嚴格查處違章用氣、私接亂改、偷氣盜氣等行爲,不得包庇、隱瞞、漏報。

6、安全員在入戶安檢時要加強安全用氣宣傳工作,認真檢查,細緻填寫入戶安檢記錄單,由用戶現場簽字確認,做到檢查到位,通知有效。

7、對在安檢中發現的各種燃氣設施故障,要現場維修處理,如現場無法處理應及時向部門負責人彙報,直至解決。

8、安全員在安檢任務完成後,要及時準確地進行數據統計、彙總。

9、安檢中統計的部門不能獨立處理的一般性問題,應在安檢結束後製定初步整改建議,經總經理辦公會研究確認後安排相關部門實施整改。

第十條 居民用戶每兩年普查一次,商業用戶可委託抄表員進行日常檢查,安全員每年徹底檢查一次。安監部應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合理的年度入戶檢查計劃。

第四章 燃氣設施安全監護管理

第十一條 燃氣設施安全監護的目的是保障我公司燃氣管線及附屬設施不受損害(破壞),減少事故的發生,穩定供氣。

第十二條 燃氣設施安全監護工作的主要內容是對可能危害到燃氣設施安全運行的行爲和因素進行現場監護管理。

第十三條 燃氣設施安全監護工作由安全檢查監督部負責,安全員實施。

第十四條 安全監護程序

1、安全員在接到監護指令時,必須立即趕到現場,掌握施工地段的管線情況和施工內容,對涉及燃氣設施安全的行爲應及時與施工方或責任人簽定防護協議或下達整改通知,並提出合理的整改建議及施工方案。

2、安全員在監護施工時,必須科學監管、重點跟蹤,瞭解監督施工動向,積極同施工方協調施工方案,制定燃氣設施保護方案。施工內容如有變更跡象時,要及時向部門負責人彙報,確保施工地段管網安全運行。

3、安全員要做好現場監護日誌,在工程竣工後,及時整理監護日誌及相關數據並存檔。

第五章 安全生產監督制度

第十五條 安全生產監督目的是規範生產運行各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行爲),保障燃氣安全、穩定運行。

第十六條 安全生產監督由安全檢查監督部負責,安全員實施。

第十七條 安全生產監督的內容包括:監督各相關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執行情況。

第十八條 安全員要對公司各部門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監督。發現違章操作及時制止,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提出整改方案,並監督整改,同時將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上報部門負責人。

第十九條 安全檢查監督部有權對相關部門的違章行爲進行處罰,在年度《安全生產責任狀》考覈中扣掉相應分值。

第六章 隱患管理制度

第二十條 隱患管理制度建立的目的是爲了提高安全管理意識、消除安全隱患,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政策。

第二十一條 隱患管理工作由安全檢查監督部負責,由部門經理組織實施,安全員、巡線員、檢漏員具體執行。

第二十二條 安全隱患的分類

1、人的不安全行爲

(1)違反公司相關管理制度,不按規定檢修、維護、保養燃氣設施、消防器材等。

(2)公司內部工作人員違章操作,管理人員違章指揮等行爲。

(3)外界人員在燃氣設施附近不按規範野蠻施工、破壞燃氣防護設施等行爲。

(4)用戶私拆、亂改、偷氣、盜氣、擅動公用閥門、燃氣器具不正當操作等行爲。

2、物的不安全狀態

(1)不按國家、行業相關規範施工造成的管網防腐失效,安全淨距、管線材質、回填材料不符合相關要求等。

(2)管網燃氣設施因老化、人爲破壞造成的防腐、密封材料失效、管材疲勞等。

(3)在管線上方修建建築物或構築物佔壓管道。

(4)在管道上方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傾倒、排放腐蝕性物品,在管線附近擅自挖坑取土、種植深根植物等。

(5)燃氣設施安全警示標誌缺失。

(6)戶內燃氣管道鏽蝕、軟管老化、封閉燃氣設施、通風不良等。

3、管理缺陷

(1)管理制度缺失或不夠完善。

(2)不按管理制度執行或執行力度不足。

第二十三條 根據隱患的種類不同,安檢部每年制定相應的排查、整改計劃,報總經理辦公會審查同意後組織實施。

第二十四條 安檢部必須按照隱患分類,建立管理臺賬。臺賬內容應包括隱患排查時間、排查人、隱患類型、整改措施、是否整改等。

第二十五條 對於已形成的管線佔壓隱患應根據市政建設情況制定整改計劃。對於較爲嚴重的佔壓管線,應積極申請政府相關部門配合行動,拆除佔壓建築物或構築物。對佔壓較少、工程量較小的佔壓隱患,應主動組織改線、消除隱患。

第二十六條 對於定期要求整改的安全隱患,安全檢查監督部應及時對隱患整改情況進行監督、回訪,使安全隱患徹底消除,確保燃氣設施及管線安全、穩定運行。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違反本管理制度的員工按照公司《違紀職工處罰條例》有關條款進行相應處罰。

第二十八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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