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社會治理的措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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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社會治理體制,是爲了進一步調整政府與社會的關係,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自我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最大限度增加和諧因素,增強社會發展活力,提高社會治理水平。以下是本站小編整理的資料,僅供參考,歡迎閱讀。

創新社會治理的措施有哪些
創新社會治理的措施有哪些

(1)改進社會治理方式。堅持系統治理,加強黨委領導,發揮政府主導作用,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參與,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自我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堅持依法治理,加強法治保障,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社會矛盾。堅持綜合治理,強化道德約束,規範社會行爲,調節利益關係,協調社會關係,解決社會問題。堅持源頭治理,標本兼治、重在治本,以網格化管理、社會化服務爲方向,健全基層綜合服務管理平臺,及時反映和協調人民羣衆各方面各層次利益訴求。

(2)激發社會組織活力。正確處理政府和社會關係,加快實施政社分開,推進社會組織明確權責、依法自治、發揮作用。適合由社會組織提供的公共服務和解決的事項,交由社會組織承擔。支持和發展志願服務組織。限期實現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真正脫鉤,重點培育和優先發展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成立時直接依法申請登記。加強對社會組織和在華境外非政府組織的管理,引導它們依法開展活動。

(3)創新有效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體制。健全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建立暢通有序的訴求表達、心理干預、矛盾調處、權益保障機制,使羣衆問題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權益有保障。

改革行政複議體制,健全行政複議案件審理機制,糾正違法或不當行政行爲。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工作體系,建立調處化解矛盾糾紛綜合機制。

改革信訪工作制度,實行網上受理信訪制度,健全及時就地解決羣衆合理訴求機制。把涉法涉訴信訪納入法治軌道解決,建立涉法涉訴信訪依法終結制度。

(4)健全公共安全體系。完善統一權威的食品藥品安全監管機構,建立最嚴格的覆蓋全過程的監管制度,建立食品原產地可追溯制度和質量標識制度,保障食品藥品安全。深化安全生產管理體制改革,建立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和安全預防控制體系,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健全防災減災救災體制。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創新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依法嚴密防範和懲治各類違法犯罪活動。 堅持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加大依法管理網絡力度,加快完善互聯網管理領導體制,確保國家網絡和信息安全。

設立國家安全委員會,完善國家安全體制和國家安全戰略,確保國家安全。

爲什麼要創新社會治理體制

指出:“國家治理體系是在黨領導下管理國家的制度體系,包括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和黨的建設等各領域體制機制、法律法規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緊密相連、相互協調的國家制度。”在國家治理體系中,社會治理體制佔有重要位置,創新社會治理體制已成爲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內容。要實現“形成科學有效的社會治理體制,確保社會既充滿活力又和諧有序”的目標要求,就必須重視社會治理創新的系統性、整體性和協同性,實現社會治理的“五個轉變”。

實現社會治理思維視角從“國內”到“全球”的轉變。在相當長的一段時期,我國把社會治理當成純粹的國內事務,沒有在經濟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思考社會治理問題。進入21世紀,我國的社會治理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國際競爭的日趨激烈和國際合作的日益頻繁,加劇了各國的文化衝突,極大改變了政府社會治理的環境;大規模的人員、資源、信息、資本快速跨國流動,加速了風險傳播,放大了危機影響,增加了社會治理難度;民主行政、責任行政、服務行政、迴應行政等理念深入人心,衝擊着政府社會治理的傳統觀念,對政府的社會治理能力形成挑戰。在這一潮流下,任何一國的社會治理都不可能孤立進行,“全球治理”給“國家治理”帶來了新的衝擊。這就要求社會治理體系從一個封閉式的治理結構轉向開放式的治理結構,並從“全球”的角度來考慮社會治理問題。經濟全球化給社會治理帶來的影響是雙面的,一方面,經濟全球化使我們可以借鑑國外先進的社會治理理念推動我國社會治理體制創新,提升社會治理水平;另一方面,在樹立“全球”思維的同時,還要主動防範經濟全球化帶來的各種社會風險。這就要求我們,在國內要進一步加強社會意識形態管理,深化公民國家意識、社會整體意識,積極構建具有中國特色的意識形態安全體系,形成法律法規、社會道德、文化傳播多位一體的安全防範佈局;在國際上,要進一步加大中國現代社會治理理念的宣傳力度,樹立正面形象,在涉及國內社會治理的問題上堅持原則,堅決杜絕任何外來勢力干涉,依據本國法律法規妥善處理。

實現社會治理主導理念從“利益”到“價值”的轉變。社會治理的政治性、公共性和社會性決定了其價值取向與單純的經濟管理活動追求個人利益、部門利益、集團利益最大化的價值取向截然不同。我國過去30多來年的公共管理,是以物質利益爲導向的公共管理,實施的是“見物不見人”的發展方式,實施社會管理過程中,沒有完全做到以人爲本。在利益導向的社會治理理念下,社會風險不斷增加,社會矛盾不斷累積,出現了一定程度的管理失靈狀況。在此背景下,建立實現多元價值追求的複合治理,把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社會治理的制度建設和治理實踐工作中,形成科學有效的訴求表達機制、利益協調機制、矛盾調處機制、權益保障機制,最大限度地增進社會和諧成爲應然選擇,調整社會關係、協調社會利益、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秩序,實現政治、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實現“善治”的社會治理目標。

實現社會治理功能定位從“維穩”到“維權”的轉變。“維穩”與“維權”相互作用、相互影響,兩者是辯證統一的。“維權”是“維穩”的基礎,“維穩”的實質是“維權”。由於特殊的國情,實踐中,我國社會治理在很長一段時間內,單純地強調“社會的穩定性”指標,忽視了“社會的公正性”“社會的參與性”等維度,雖然在一段時間內有效維護了我國社會的基本秩序和穩定局面,但也不利於社會活力的釋放,導致了影響社會和諧的羣體性事件的發生。當前,必須順應公民權利意識大大提高的現實情況,公平保護公民利益,堅持依法治理和法治保障,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社會矛盾,從實體、程序和時效上充分體現公平正義的要求,讓人民羣衆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就在身邊,真正防止因爲“維權”而產生的“維穩”問題,爲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奠定堅實基礎。

實現社會治理主體構成從“一元”到“多元”的轉變。長期以來,我國的社會管理主體主要是政府。“大政府”架構在一定階段產生過一定積極效應。但隨着社會經濟發展,大政府的管理體制越來越不適應社會整體發展。現實中,政府負責等同於政府包攬,從觀念到制度都排斥社會組織和公民參與社會管理,其結果一方面導致社會自治發展緩慢,公民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發展緩慢,另一方面導致了權力尋租和腐敗現象的發生。實際上,社會治理除了國家和政府之外還應強調社會組織、企業、公民個體等社會力量的參與。社會需求是多樣化的,不同類型的主體有不同的特點和不同的擅長,因此需要主體的多元化。要加快形成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衆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治理格局,在轉變政府職能的前提下,激發社會創造活力,爲公衆提供高質量、差異化的社會公共服務,實現從政府單一主體的單向度管理,走向多元主體的協同治理,推動社會治理從國家本位向社會本位轉變。

實現社會治理方式方法從“剛性”到“柔性”的轉變。社會治理既可以憑藉法律約束、紀律監視、強迫控制等剛性手段,也可以依靠組織、協調、激勵、感召、啓發、誘導、協商等柔性方法。長期以來,政府在實施社會管理時,往往習慣於行政處罰等剛性措施,而對於柔性方法則較少採用和考慮。現代社會治理需要柔性治理思維,變硬約束爲軟引導,變強制服從爲服務感化,變堵截民情爲疏解民心,變應急管理爲預防治理,變事後干預爲事前預防,合理引導社會輿論,適時干預社會情緒,化解各種社會矛盾和風險。

創新社會治理體制

黨的xx屆三中全會,着眼於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諧因素、增強社會發展活力,提出了創新社會治理體制的新觀點新要求新部署。我們要認真學習、深刻領會、貫徹落實全會精神,堅定不移地推進社會治理體制創新。

一、充分認識創新社會治理體制的重大意義

創新社會治理體制,是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又一項最新成果,是我們黨對社會發展規律認識和把握的又一個新飛躍,實現了我國社會建設理論和實踐的又一次與時俱進。

(一)創新社會治理體制體現了馬克思主義的羣衆觀點

堅持人民是歷史創造者,堅持人民主體地位,這是馬克思主義羣衆觀點的基本原理,也是馬克思主義政黨同其他一切政黨的根本區別之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是億萬人民自己的事業,社會建設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總體佈局的組成部分,社會治理是社會建設的重要內容,在創新社會治理體制中必須堅持人民主體地位、發揮人民主人翁精神、尊重人民首創精神,最廣泛地動員和組織人民積極投身社會治理。黨的xx屆三中全會提出,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自我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促進羣衆在城鄉社區治理、基層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中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建立暢通有序的訴求表達、心理干預、矛盾調處、權益保障機制,使羣衆問題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權益有保障;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確保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等。這些要求突出了人民在社會治理中的主體作用,堅持了社會治理爲了人民、依靠人民、成果由人民共享,充分體現了當代中國共產黨人對馬克思主義羣衆觀點的牢固把握和高度自覺。

(二)創新社會治理體制體現了我們黨對社會主義建設規律認識的不斷深化

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黨在社會建設的理論和實踐方面進行了不懈探索,對社會建設內涵和要求的認識越來越明晰、把握越來越準確、運用越來越科學,在不斷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的同時,經歷了從加強社會管理到提高社會治理水平、從創新社會管理體制到創新社會治理體制的逐步深化過程。黨的xx屆三中全會提出了完善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黨的xx屆四中全會提出了加強社會建設和管理、推進社會管理體制創新和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衆參與的社會管理格局,黨的xx屆六中全會提出了創新社會管理體制、激發社會活力,黨的xx大提出了完善社會管理、健全基層社會管理體制,黨的提出了城鄉社區治理和加快形成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衆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管理體制。黨的xx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了創新社會治理體制、提高社會治理水平的新要求,這是我們黨深入分析發展階段性特徵得出的新結論、引領社會進步的新標誌,迴應了時代新課題和人民新期待,充分體現了我們黨對共產黨執政規律、社會主義建設規律、人類社會發展規律認識的新昇華。

(三)創新社會治理體制體現了黨領導下的多方參與、共同治理理念和主張

黨的xx屆六中全會提出了我們要構建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黨領導全體人民共同建設、共同享有的和諧社會,黨的提出了保證人民平等參與、平等發展權利和開創社會和諧人人有責、和諧社會人人共享的生動局面。把黨的這些主張貫徹落實到社會治理中,就必須堅持黨領導下的多方參與、共同治理,發揮政府、市場、社會等多元主體在社會治理中的協同協作、互動互補、相輔相成作用,形成推動社會和諧發展、保障社會安定有序的合力。黨的xx屆三中全會提出,堅持系統治理,加強黨委領導,發揮政府主導作用,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參加;推進社會組織明確權責、依法自治、發揮作用;健全食品藥品安全監管機制,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健全防災減災救災體制;堅持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加大依法管理網絡力度等。這些部署安排,要求在創新社會治理體制中繼續堅持政府主導、注重發揮社會組織作用、增強市場主體社會責任,充分體現了黨領導下的多方參與、共同治理理念和主張。

二、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自我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

社會治理是全社會的共同行爲。要加強黨委領導,發揮政府主導作用,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參與,從傳統的社會管理轉向時代發展要求的社會治理,努力在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自我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上取得成效。

(一)發揮政府治理的主導作用

強化政府研判社會發展趨勢、編制社會發展專項規劃、制訂社會政策法規和統籌社會治理方面的制度性設計、全局性事項管理等職能,發揮好政府在社會治理中的主導作用。推進政社分開,放開市場準入,釋放改革紅利,凡社會能辦好的儘量交給社會力量承擔,充分發揮社會力量在社會治理中的作用。各級政府應完善社會治理考覈機制和指標體系,確保責任到位、工作到位、舉措到位,履行已明確的社會治理職責,落實已出臺的社會治理政策措施,完成已提出的社會治理目標任務。

(二)增強社會自我調節功能

加強全民思想道德建設,加強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教育,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積極向上的社會心態,引導人們自覺履行法定義務、社會責任、家庭責任,自覺維護社會秩序。依託工會、共青團組織、婦聯、基層羣衆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開展形式多樣、方法靈活的平等對話、相互協商、彼此談判、規勸疏導,化解不同利益主體之間的利益衝突。推進以行業規範、社會組織章程、村規民約、社區公約爲基本內容的社會規範建設,充分發揮社會規範在協調社會關係、約束社會行爲、保障羣衆利益等方面的作用,通過自律、他律、互律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行爲符合社會共同行爲準則。

(三)深化居民自治

深入貫徹居委會組織法、村委會組織法,深入開展以居民會議、議事協商、民主聽證爲主要形式的民主決策實踐,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爲主要目的的民主治理實踐,以村務公開、居務公開、民主評議爲主要內容的民主監督實踐,全面推進居民自治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引導居民參加社會組織活動,動員居民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開展羣防羣治、調解民間糾紛,鼓勵和支持居民協助基層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機關做好與居民利益有關的勞動就業、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優待撫卹、醫療衛生、文化教育、體育健身、消費維權等工作,依法保證居民對基層社會治理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監督權。積極適應新形勢、順應居民新期待,完善黨組織領導的充滿活力的基層羣衆自治機制,拓寬居民參加社會治理的範圍和途徑,豐富居民參加社會治理的內容和形式,讓居民能夠依法辦理自己的事情,發揮居民在基層社會治理中的主體作用,促進政府治理與居民自治良性互動。

三、鼓勵和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治理,激發社會活力

社會組織是社會治理的重要主體和依託。改革社會組織管理制度,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參加社會治理、公共服務,對於激發社會活力、鞏固黨的執政基礎具有重要作用。

(一)加大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力度

建立健全政府購買服務機制,及時、充分向社會公佈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內容以及對承接主體要求和績效評價標準等信息。非基本公共服務領域,要更多更好地發揮社會組織的作用,凡適合社會組織承擔的,都可以通過競爭性選擇方式交給社會組織承擔。基本公共服務領域的教育、就業、社保、醫療衛生、住房保障、文化體育、殘疾人服務等,也要逐步加大政府購買服務的力度。承接政府購買服務的主體,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門登記成立或經國務院批准免予登記的社會組織,以及依法登記成立的企業和機構。制定政府購買服務的指導性目錄,明確政府購買的服務種類、性質和內容,並及時進行動態調整。建立健全由購買主體、服務對象及第三方組成的綜合性評審機制,對購買服務項目數量、質量和資金使用績效等進行考覈評價,並將評價結果向社會公佈。

(二)實行四類社會組織直接登記

目前,我國社會組織既培育發展不足又規範管理不夠,需要改革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制度。成立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除依據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決定需要前置審批外,可直接向民政部門依法申請登記。在這四類社會組織監督管理上,民政部門依法履行登記、備案、年檢、監督、執法和組織第三方評估等職能,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相關部門負責財務稅收、信貸融資、社會保障、查處違法違規活動、審計等管理。

(三)限期實現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真正脫鉤

目前,一些社會組織尤其是行業協會商會行政化傾向明顯,政社不分、管辦一體、責任不清,需要加快推進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工作。要釐清行政機關和行業協會商會的職能邊界,行政機關將適合行業協會商會行使的職能轉移給行業協會商會,行業協會商會要除去行政色彩,真正迴歸民間。行業協會商會必須設立獨立賬號,資產不明晰的要限期完成劃分。

(四)依法引導在華境外非政府組織開展活動

境外非政府組織在華開展活動,應遵守我國法律法規,有利於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尊重我國風俗習慣。境外非政府組織可在我國經濟、科技、教育、衛生、文化、體育、環保、慈善等領域開展活動。未設立代表機構的境外非政府組織在華開展活動,必須與符合條件的境內法人單位以合作項目形式進行,合作項目應由境內法人單位報相關主管部門批准、同級登記管理機關備案。境外非政府組織在華開展合作項目,不得附加政治、宗教或者違反我國法律法規的條件。

四、建立暢通有序的訴求表達、心理干預、矛盾調處、權益保障機制

社會治理要以大力發展經濟、保障和改善民生爲治本之策,從源頭上減少社會矛盾和問題,同時,必須建立暢通有序的訴求表達、心理干預、矛盾調處、權益保障機制,使社會矛盾和問題不斷得到及時化解和向好的方面轉化。

(一)暢通訴求表達機制

完善訴訟、仲裁、行政複議等法定訴求表達機制,發揮人大、政協、人民團體、社會組織、基層羣衆自治組織以及新聞傳媒等的社會利益表達功能,暢通和拓寬羣衆訴求表達渠道,依法按照政策及時妥善處理羣衆的合理訴求,並及時反饋處理結果。改革信訪工作制度,實行網上受理信訪制度,健全及時就地解決羣衆合理訴求機制。把涉法涉訴信訪納入法制軌道解決,建立涉法涉訴信訪依法終結制度。

(二)建立心理干預機制

廣泛宣傳普及個人心理健康知識,建立心理危機干預預警機制,防範和降低社會風險。健全個人心理醫療服務體系,規範發展個人心理服務專業機構,開展個人心理諮詢、疏導、調節、治療等服務。對因生活和工作等受到挫折而缺乏信仰、對生活失去希望的個人給予更多關注,有針對性開展疏導、幫助、教育,使其重振生活信心、避免走向極端。加強專業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和志願者隊伍建設,開展專項社會關愛行動,對流浪兒童、精神病人、艾滋病機會性感染者、吸毒人員、刑滿釋放人員等特殊人羣進行專業心理疏導和矯治,幫助他們修復社會功能、迴歸社會。

(三)完善矛盾調處機制

健全區(縣)、街道(鄉鎮)、社區(村)、樓門院(小組)四級縱向人民調解網絡,建立由政府負總責、政府法制部門牽頭、各職能部門爲主體的行政調解工作機制,完善司法調解格局、把調解優先的原則貫穿到執法辦案工作中去,發揮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工作體系的作用,形成調處化解矛盾糾紛的綜合機制,及時有效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層,努力實現案結、事了、人和。

(四)健全羣衆權益保障機制

完善公共決策社會公示、公衆聽證、專家諮詢論證制度,健全民主決策程序,凡是與羣衆切身利益密切相關、影響面廣或容易引發社會不穩定的重大決策事項,都要充分聽取羣衆意見,對大多數羣衆不理解、不支持的事項緩出臺或不出臺,防止因決策不當而損害羣衆利益。改革行政複議體制,健全行政複議案件審理機制,糾正違法或不當行政行爲。解決土地徵用、房屋拆遷、企業改制、勞動關係、教育醫療、社會保障、環境保護、安全生產、食品藥品安全、城市管理等方面羣衆反映強烈的問題,維護好羣衆的切身利益。

五、健全公共安全體系

公共安全事關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國家長治久安。健全以食品藥品安全、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社會治安防控等爲基本內容的公共安全體系,是社會治理面臨的重要課題。

(一)健全食品藥品安全監管機制

強化政府的食品藥品安全監管責任,對食品藥品安全實施有效的統一監管。落實企業在食品藥品安全中的主體責任,建立讓生產經營者真正成爲食品藥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有效機制。完善食品藥品安全標準體系,提高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科學化水平,建立食品藥品質量追溯制度,實現從生產源頭到終端消費的全程嚴格監管。加強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預警,健全食品藥品安全多渠道投訴舉報和突發事件快速反應機制,依法懲治食品藥品領域違法犯罪活動。

(二)完善安全生產監管制度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方針,完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政策標準、技術服務,提高安全生產的科技支撐能力和應急救援水平。落實政府安全生產監管責任和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嚴格安全生產目標考覈和責任追究,實行重大隱患治理逐級掛牌督辦和整改評價制度,嚴格查處非法違法或違規違章生產經營建設行爲。深化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交通運輸、消防等重點領域安全生產和人員密集場所安全的專項治理,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加強從業人員特別是高危行業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提高全社會安全意識,夯實安全生產基礎。

(三)健全防災減災救災機制

堅持以人爲本、政府主導、分級管理、社會互助、災民自救的救災工作原則,落實統一指揮、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爲主的自然災害應急管理體制,完善救災準備、應急救助、災後救助、恢復重建相銜接的自然災害救助制度,建立方便快捷的儲備、調運、接收、發放、回收相銜接的救災物資應急調度體系,健全以搶險、搜救、救護、救助、捐贈爲基本內容的救災應急社會動員機制。堅持災前預防與應急處置並重,推進常態減災與非常態救災結合,完善部門協同、上下聯動、社會參與、分工合作的防災減災救災機制,形成有效應對自然災害的強大合力。

(四)創新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

堅持打防結合、預防爲主、專羣結合、依靠羣衆的方針,以社會化、網絡化、信息化爲重點,健全點線面結合、網上網下結合、人防物防技防結合、打防管控結合的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堅持發揮公安機關在社會治安防控中的主導作用,創新特業管理、戶籍管理、交通管理、巡邏管控等執法方式,加強重點地區、重點場所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依法嚴密防控和懲治各種違法犯罪活動。注重發揮城鄉社區在社會治安防控中的基礎作用,推進平安社區建設,組織治安積極分子、保安、志願者、居民等力量開展羣防羣治,集民智於治安,化民力爲警力,形成人人蔘與社會治安防控的局面,築牢社會治安防控體系的根基。

創新社會治理體制的必要性

改革開放以後,我國社會開始了由社會主義計劃經濟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轉型、由農業社會向工業社會的轉型,由一個相對封閉的社會向開放的社會轉型,我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市場化、國際化深入發展,經濟社會生活發生廣泛而深刻的變化,對社會治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1.市場化體制改革下,激發新的社會主體參與社會治理的需要

據統計,在我國就業人數中,有78%的人在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就業。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爲社會增加了效率與活力,同時,以單位爲基礎的社會保障機制隨着計劃體制的消退已逐漸解體,這迫切需要建立新的社會管理載體,即需要加強和完善基層社會管理和服務體系。

社會階層分化速度加快,大量的新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等在社會管理領域涌現,因此,在新的社會羣體和社會組織不斷涌現情況下,如果不進行有效的社會組織和管理,社會運行很容易出現失序狀態。這迫切需要我們加強和完善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管理,推動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的發展。

2.城市化進程中,化解各種社會矛盾的需要

20xx年我國綜合國力超過日本,成爲世界上第二大經濟體。但是,我國經濟發展背後付出了工人下崗失業、環境污染、資源緊缺和生產安全事故頻發的沉重代價。改革開放以來,工人下崗失業成爲長期以來困擾我們的社會問題;勞資矛盾、勞動爭議等問題也不斷增多。近年來,我國礦難、跨橋等安全生產事故頻發,對人民的生命健康造成了重大損失,這也對我們的社會治理提出了新的嚴峻挑戰。

目前,流動人口特別是農民工在城市就業、收入、住房、子女教育、社會保障、城市融入等方面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困難,需要我們加強和完善對流動人口的管理與服務。特別是在城鎮化過程中,隨着城市的擴大和城市建設步伐的加快,全國各地大量徵地拆遷。但是,由於對失地農民和城市被拆遷居民的安置和補償不到位,引發的羣體性事件和個體的過激行爲時有發生。嚴重地影響了社會的穩定與和諧社會的建設。這也迫切需要我們加強和創新城市社會治理,提高社會治理水平。

3.互聯網時代背景下,應對虛擬社會安全問題的需要

中國已經進入到信息化社會,進入到互聯網時代。互聯網已經成爲人們工作和社會生活的重要工具。然而,網絡帶來的社會問題不斷增加,如網癮問題、網絡語言暴力、網絡色情、網絡暴力、網絡詐騙、網絡安全等等。網絡民意表達、網絡監督隨着網絡技術的發展對現實社會產生着重大影響,社會治理和社會穩定面臨前所未有的新挑戰。

這需要我們加強和完善信息網絡管理,提高對虛擬社會的管理水平。

4.開放型社會環境中,維護主流意識形態安全的需要

多種文化交流交融,人們思想空前活躍,人們的參政意識、民主意識、法制意識、維權意識、監督意識明顯增強,但也出現了集體觀念淡薄、公德意識弱化、極端個人主義思想擡頭等問題;人們的獨立性、選擇性、差異性明顯增強,自信、包容、多元觀念逐步樹立,科學、民主、文明、公平、創新等理念日益成爲社會主流思想和價值尺度,但也出現了盲目崇外、追求“西化”和所謂“普世價值”的思潮。總之,我國社會的開放性、流動性的增強,使整個社會充滿活力,也使社會治理的難度明顯加大。

從“管理”到“治理”體現黨執政理念的根本性轉變

“治理”(Governance)原意是控制、引導和操縱。長期以來它與“統治”一詞交叉使用,並且主要用於與國家的公共事務相關的管理活動和政治活動中。自從20世紀90年代以來,西方政治社會學家和經濟學家賦予Governance以新的含義。

他們認爲,與統治不同,治理指的是一種由共同的目標支持的活動,這些管理活動的主體未必是政府。例如企業管理和治理,無須依靠國家的強制力來實現,再如社會治理也是如此。羅茨(es)詳細列舉了治理的不同定義,認爲:作爲新公共管理的治理,它指的是將市場的激勵機制和私人部門的管理手段引入政府的公共服務;作爲善治的治理,它指的是強調效率、法治、責任的公共服務體系;作爲社會控制體系的治理,它指的是政府與民間、公共部門與私人部門之間的合作與互動;作爲公司管理的治理,它指的是指導、控制和監督企業運行的組織體制;作爲自組織網絡的治理,它指的是建立在信任與互利基礎上的社會協調網絡;作爲國家管理活動的治理,它指的是國家削減公共開支,提高效率,以最小的治理成本取得最大的社會公共效益。

全球治理委員會於1995年發表了一份題爲《我們的全球夥伴關係》的研究報告,對治理作出瞭如下界定:“治理是各種公共的或私人的個人和機構管理其共同事務的諸多方式的總和。它是使相互衝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調和並且採取聯合行動的持續的過程。它既包括有權迫使人們服從的正式制度和規則,也包括各種人們同意或以爲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由此可見,治理是國家與社會、政府與非政府、公共機構與私人機構合作運用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對社會成員提供公共服務,對公共事務進行管理,協調不同利益羣體的關係化解矛盾的過程。

改革開放後,中國的社會管理經歷了一個從傳統的社會管理到現代的社會治理的演變過程。

1992年黨的十四大,確立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作爲我們的改革目標和方向,1993年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提出政府部門要強化社會管理職能,不能像從前計劃體制中那樣大包大攬。20xx年,黨的xx大明確確定政府的職能是“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到20xx年時,中央已經正式提出社會管理格局是“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衆參與”。這裏已經突出了社會管理主體的多樣化,體現了社會治理的思想。黨的提出的社會管理體制是“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衆參與、法治保障”,法治保障的強調,體現了社會管理不僅僅是行政性的管理,還要以法治作爲基礎性的保障,它拓展了社會管理的方式和手段。隨着市場經濟改革力度的加大,xx屆三中全會鮮明地提出了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在社會體制改革上也要加大力度,黨中央正式提出了“創新社會治理體制”,這種變化體現了黨的執政理念的根本性變化。它意味着我們不僅要向市場放權,也要向社會放權;不僅要解放生產力,也要增強社會發展活力。

從主體上來看,“治理”跟傳統的“管理”不同。傳統的管理主要是政府和國家對社會公共事務進行管理,帶有強制性,而治理除了國家和政府之外還強調社會力量,比如社會組織、公民參與。社會治理,既要發揮政府服務管理社會的作用,也要發揮社會組織、社區自治和公民參與的作用。

從方式上來看,傳統的管理強調的是行政性,而社會治理除了強調行政,還強調法制建設、思想道德建設、制度建設、社區自治管理。從方向上看,傳統的管理只是單向式的、從上至下的管理,而社會治理強調的是雙向的互動,政府制定公共政策時,要與不同的社會羣體進行溝通、協商,是雙向的互動模式。從內容上看,社會治理是政府和社會組織共同爲社會成員提供公共服務,管理國家和社會公共事務,還包括協調社會關係、化解社會矛盾、實現社會的安定有序。從目標上來看,社會治理既要維護社會穩定,也要增強社會發展活力。

創新社會治理體制的思路與對策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體制改革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績,社會治理體制改革也取得一定的成效,但是,總體來講,社會治理體制改革明顯滯後於經濟體制改革。xx屆三中全會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要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創新社會治理體制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的重要內容。這需要我們順應我國社會結構和社會轉型變化的新趨勢,創新社會治理體制,在黨委領導下,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積極參與,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自我調節、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動。

1.強化政府的服務職能

政府的職能是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經過30多年改革,計劃經濟體制下政府對經濟社會事務管得過多過死的狀況已有較大改變,但仍存在“越位、錯位、缺位”的問題,要進一步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形成行爲規範、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當前,政府要把社會治理和公共服務的職能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建設服務型政府。

第一,政府要切實轉變職能。要由經濟主體型和投資型政府向公共服務型政府轉變,由單一的、不全面的發展觀向科學的發展觀轉變,由以GDP衡量政府政績向將公共服務水平置於重要位置的觀念轉變。改革開放以來,經濟建設是我們的頭等重要的任務,我國政府基本上是“經濟建設型”政府。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歷史時期,中央提出政府職能是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然而由於慣性使然,有些地方和部門的政府職能還沒有轉到公共服務上來。針對這個問題,中央強調,各級政府抓經濟發展,主要是爲市場主體服務和創造良好發展環境,不能包辦企業投資決策,不能代替企業招商引資,不能直接干預企業生產經營活動。

第二,樹立服務的理念。xx同志在20xx年省部級主要領導社會管理以及創新研討班上講道,社會管理,說到底就是對人的管理和服務。xx在該研討班結業式上也強調,一切社會管理部門都是爲羣衆服務的部門。我們要正確看待管理和服務的關係,寓管理於服務之中,在管理中體現服務,在服務中實現管理,如果我們真心實意爲羣衆辦實事、辦好事,時時處處、切切實實關心羣衆生活,滿足老百姓各種合理的需要,老百姓對我們的工作滿意,這就實現了我們社會治理的目標。

第三,要科學定位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政府和社會組織都是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主體,但是,它們在社會管理中承擔着不同的職能,發揮不同的作用。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主要包括:一是提供就業服務和基本社會保障等基本民生性服務;二是提供教育、醫療、公共文化等公共事業性服務;三是提供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等公益性基礎服務;四是提供生產安全、消費安全、社會安全等公共安全性服務。對生產安全,企事業單位負有責任,政府也應強化安全服務體系建設和監管職責。而消費、食品和藥品安全等都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的基礎性環節,政府責無旁貸。此外,政府還要動員企業、社會組織參與提供力所能及的公共服務,並對社會其他主體提供的公共服務進行有效的管理和監督。

第四,積極推進公共服務方式的創新。一是這種創新體現在公共服務對市場機制的利用,通過招投標、合同承包、特許經營等市場機制來調節公共服務的供給和需求,以期解決政府在公共服務領域投入不足、經營不善、效益低下、資源浪費等問題,從而達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目的。二是公共服務方式的創新還體現調動社會力量改善公共服務,鼓勵各種社會組織參與公益事業和社會服務,實現公共服務供給主體的多元化和供給方式的多樣化,滿足社會成員多元化的社會需求。

三是公共服務均等化,即全體社會成員享有基本公共服務的機會均等、全體社會成員享受公共服務的結果大體相等、尊重社會成員是否享受公共服務的選擇權。

2.建立和完善社區治理機制

黨的報告指出,“加強基層社會管理和服務體系建設,增強城鄉社區服務功能,充分發揮羣衆參與社會管理的基礎作用。從基層做好社會服務管理,實現基層的社會和諧穩定,是實現全社會穩定的基礎”。

在我國社會轉型時期,政府正在由一個無限型政府向有限型政府轉變,政府對社會成員的管理和服務有限,因此,社區越來越成爲人們生活的主要空間,成爲對居民進行社會整合與社會管理的新載體。中共中央、國務院在20xx年3月16日頒佈的《新型城鎮化規劃》提出,“健全社區黨組織領導的基層羣衆自治制度,推進社區居民依法民主管理社區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加快公共服務向社區延伸,整合人口、勞動就業、社保、民政、衛生計生、文化以及綜治、維穩、信訪等管理職能和服務資源,加快社區信息化建設,構建社區綜合服務管理平臺”。社區建設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第一,健全社區服務體系。社區服務是政府公共服務、市場服務、社會保障、社會互助和慈善事業的交織延伸,由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務、市場提供的商業服務、社區民間中介組織提供的慈善公益服務,共同構成了社區服務的網絡體系。在當前,特別要加強以社區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和志願者組成的社區公益服務體系建設,來滿足社區不同職業、不同年齡、不同興趣居民的多元化多層次的需求。

第二,社區建設需要政府投入大量的資金,進行社區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和支持社區各種活動的開展。

第三,加強社區文化建設。社區文化建設是爲了滿足社區居民在精神文化生活方面的需求,獲得更高質量的社區生活。同時,要在社區成員中確立共同的價值目標,使全體社區成員發揚參與精神和互助精神,增進對社區的認同感和歸屬感。

第四,社區建設要培養大量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爲有需求的個人、家庭、羣體提供專業化的社會服務,並運用專業知識,協調社會關係,解決和預防社會問題,促進社會和諧。

3.激發社會組織的活力黨的xx屆三中全會指出,正確處理政府和社會關係,加快實施政社分開,推進社會組織明確權責、依法自治、發揮作用。

第一,我們要解放思想,充分認識到社會組織在當前我國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的作用。社會組織有四項職能:服務社會、規範行爲、表達訴求、社會監督。社會組織最主要職能是爲社會提供服務,滿足社會成員的多種需要。

第二,加大培育社會組織的力度,滿足人民羣衆不斷增長的物質文化需求。社會組織其業務和類型涉及方方面面,其活動方式也是複雜多樣的,目前,要加快行業組織、公益類組織、服務類社會組織和城鄉基層社會組織的發展。政府在轉變職能和簡政放權過程中,將一些民生服務項目打包向社會組織招標,購買社會組織的公共服務,有力地激發社會組織活力。

第三,完善相關法律法規,規範社會組織的行爲,加強對社會組織和在華境外非政府組織的管理,引導它們依法開展活動,促進社會組織健康發展。

第四,社會組織要不斷地去行政化,實現自身的獨立性。當前,要限期實現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真正脫鉤。

第五,加強社會組織的自我建設和人才隊伍建設,提高自身服務社會的能力和公信力。社會組織就是要靠提高自身的公信力贏得社會和公衆的認可,靠發揮服務社會的功能提高知名度,擴大自己的影響,只有具備專業的服務水平,才能積極有效地參與社會治理和公共服務。

4.完善社會治理的體制和機制

第一,加強法治建設。法治是社會治理的重要方式和手段,在社會治理中法治可以起到規範社會行爲、維護社會秩序、調節社會關係、化解社會矛盾等方面的作用。黨的報告指出,“加快形成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衆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管理體制”,法治保障是健全社會治理體制的重要內容。當前,爲了實現社會治理法治化,需要加強社會領域的立法工作,做到社會治理有法可依;需要增強司法的權威性,做到社會治理有法必依;需要規範執法行爲,堅持執法的公平性,切實維護羣衆的合法權益。同時,需要加強全民法制教育,提高全民遵紀守法的意識。在法治建設中,處理好維穩與維權的關係。

第二,建立健全黨和政府主導的維護羣衆權益機制,暢通和規範羣衆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機制。切實維護羣衆合法權益,積極化解社會矛盾,才能鞏固共產黨執政的社會基礎。因此,需要建立暢通有序的訴求表達、心理干預、矛盾調處、權益保障機制,整合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資源,建立“大調解”的工作格局,使羣衆問題能及時反映、矛盾能及時化解;同時,改革行政複議體制和改革信訪工作制度,糾正違法或不當行政行爲,有效地解決羣衆合理訴求,保護羣衆的合法權益。

第三,建立健全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引導公衆參與社會服務和管理。改革開放以來,隨着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立,公民的法制意識、民主意識、維權意識、參與意識不斷增強。社會治理的價值取向是公共利益最大化,沒有公民參與和監督制定的政策存在着巨大的政治風險,很可能導致公共利益的部門化、部門利益的私有化,出現執政的合法性危機。在當前,凡是有關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羣衆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項目等決策事項,不僅僅要考慮經濟效益,還要進行社會穩定風險的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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