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批覆隴南“9·1”較大爆炸事故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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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8日,從省安監局獲悉,日前,省政府對隴南吉慶煙花爆竹有限公司“9·1”爆炸事故調查報告作出批覆,認定這是一起企業違法生產造成的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對涉嫌犯罪的4名責任人立案偵查並批准逮捕,對其他11名責任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省政府批覆隴南“9·1”較大爆炸事故調查報告

9月1日15時許,隴南吉慶煙花爆竹有限公司馬街禮炮廠發生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23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299.5萬元。經查明,事故的直接原因爲,吉慶馬街炮廠封底材料車間工人趙路有在存放有黑火藥的工房內使用鐵杴,引爆了黑火藥。間接原因爲,吉慶馬街炮廠無視政府和安監部門下達的停產整頓指令,擅自在停產整頓期間違法組織生產;吉慶煙花爆竹有限公司日常安全管理混亂,安全管理制度落實不到位,安全措施不得力;吉慶馬街炮廠違反危爆物品購買規定,未在公安機關辦理準購準運手續,非法購置黑火藥、高氯酸鉀等危爆物品,並私自改變工房用途,在非防爆區域封口材料車間私藏黑火藥;馬街鎮政府對全鎮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組織不力,安全生產“六打六治”和大檢查工作責任落實不到位,未能及時發現和制止煙花爆竹企業違法生產行爲;武都區公安局及下屬鄉鎮派出所在“打非治違”工作中未認真履行職責,對轄區內危爆物品流通、使用環節監管不到位;武都區安監局督促、指導全區打非治違工作措施不力,對隴南吉慶煙花爆竹有限公司在停產整頓期間違法生產行爲未能及時發現和處置;武都區政府落實安全生產領導責任、監管責任不到位,督促轄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的部門和馬街鎮政府履行安全生產監管職責、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工作不到位。

根據調查事實和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吉慶馬街炮廠廠長趙利平、生產負責人劉軍海、銷售負責人趙文民和隴南吉慶煙花爆竹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孫春雷立案偵查並批准逮捕。對其他11名地方黨委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工作人員分別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其中給予馬街鎮黨委書記李建強、鎮長張應輝行政降級並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武都區安監局副局長王中林、武都區公安局副局長左小軍、馬街鎮派出所所長郭浩行政記大過處分;給予武都區公安局治安大隊大隊長楊愛平、武都區安監局股長楊福剛行政撤職並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武都區安監局黨組書記、局長張宏錄行政記過處分;給予隴南市安監局副局長馬學明,武都區人民政府副區長張曉峯,隴南市公安局副局長、武都區公安局局長楊衛學行政警告處分。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省安監局吊銷隴南吉慶煙花爆竹有限公司的《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證》,並對隴南吉慶煙花爆竹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孫春雷處以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罰款。由公安機關對吉慶馬街炮廠非法購買黑火藥和高氯酸鉀等危爆物品的行爲另案偵查,並協商江西省相關部門對非法違法生產銷售黑火藥和高氯酸鉀等危爆物品的行爲進行查處。

省政府同意事故調查組提出的“強化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強化煙花爆竹安全監管責任,建立‘打非治違’長效機制;強化責任追究,多措並舉,持續嚴厲打擊煙花爆竹非法違法行爲;強化煙花爆竹安全輿論宣傳和教育,發揮社會監督作用”4條事故防範措施建議,要求相關市州和部門認真汲取事故教訓,切實強化監督檢查,有效防範事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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