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化進程中的南村社會關係調查報告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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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 記

都市化進程中的南村社會關係調查報告大綱

一、調查區域

1.調查區域的地理、人文狀況。

本專題的調查區域爲廣東番禺市東南部的南沙半島。南沙位於珠江三角洲的幾何中心,居珠江出海口要津,東南距香港38海里,西南距澳門41海里,西北距廣州54公里。南沙的陸地面積爲54平方公里,耕地面積爲27894畝,爲臨海丘陵地帶。

南沙在唐宋以前乃是珠江口內的一羣島嶼,後因沙泥淤積,遂在島嶼四周沖積成小沙洲,至明清,始連成片開墾爲田。宋末元初(1278-1280)年間,始有先民到南沙開發繁衍,並將此地稱爲"沙埠"。元明時,亦稱"沙埔"。因南沙原爲船艇錨泊的海灣,故又名"南灣"。至清代,因今南沙境內最高峯黃山魯之南擁有大片沙洲,故始習稱"南沙"並沿用此名至今。

南沙在清代,屬東莞縣蓮溪局轄下;民國時期,屬東莞縣第九區;1952年7月,從東莞縣脫出,屬珠海縣第四區萬頃沙鄉;1957年 5月,從珠海縣脫出,歸屬中山縣萬項沙鄉;1959年7月,從中山縣脫出,歸屬番禺縣萬頃沙人民公社;1961年3月,從萬頃沙人民公社脫出,獨稱南沙人民公社;1983年12月20日,改南沙人民公社爲南沙區;1987年1月1日,改南沙區爲南沙鎮;1990年6月,經廣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南沙鎮東北部建立番禺南沙經濟開發區;1992年6月,南沙鎮與經濟區合併爲廣州南沙經濟技術開發區。如今,南沙經濟技術開發區轄1個居民委員會、15個村民委員會,含36個自然村、 7001戶、24515人。

南沙原爲極其偏僻荒涼的落後地區,解放前是土匪窩,解放後是勞改場,文革時是下放"知青"之地,生活水平之低下可想而知。當地居民大多自稱爲"  家佬"、"水流柴"意爲生活無依,飄泊不定,即便捕魚兼耕作,也只能勉強維持餬口。

2、調查點的選擇

我們在從事本專題調查時,選擇了板頭管理區與東瓜宇管理區作爲調查點,此兩個村相距約一公里,爲相鄰村。

a.板頭管理區(村)

"板頭"原稱"攀頭",意爲攀山越嶺到盡頭,寓創業艱辛之意。因"攀"字筆劃繁多,故簡略爲"板"字。明永樂年間(1403-1424年),原籍陝西京北郡黎族祖先黎藩莊,其先人於宋代南遷廣東,經南雄珠璣至東莞,再由東莞塘頭遷至南沙塘坑。其後50多年,又於成化年(1465年),黎族的大部分人再由塘坑遷至板頭建村。 板頭村位於南沙中部偏西,三面環山,北爲較平坦的耕地,居民向來重視農耕。板頭村的民居依山而建,頗具山村特色,舊居民的佈局成行成排,顯然經精心規劃,至今依然保持原貌。(注)富庶人家的樓房爲兩層,雖已斑駁,但仍可想見當年雕樑畫棟之盛姿。板頭村由上村、下村、社樹三部分組成,現有人口1234人,353戶,絕大

多數人姓黎,間雜有陳、何、葉、朱諸姓。人均耕地面積爲109畝。

我們選擇板頭村作爲調查點的理由是其具有較深遠的農耕傳統,傳統人文色彩較濃重,宗法系統較完備,且目前的經濟較發達,所

以可視爲剖析都市化過程中農村社會變遷的較理想對象。

(注):我們問村民:"爲什麼沒人拆掉舊居民?"村人說:"按習慣,兒子一結婚就分家出去,父母給他一筆錢,他自己籌一筆錢,另外蓋新房居住。"所以,今天仍然住在舊宅中的人大多爲村裏老人及外來民工。

b.東瓜宇管理區(村)

東瓜宇村原名東瓜嶼,此地原爲古海嶼,在對岸居住的人,需擺渡才能至嶼上。明洪武年間(1368-1398年),先後有人在此定居,並在嶼上種植冬瓜,故名東瓜嶼。清嘉慶年間(1796-1820年),後人以其諧音取名爲東瓜宇。合成、蝴蝶洲兩村建於清光緒年間(1875-1908年),兩村位置爲當年的渡口,年深日久,因灘塗淤積而連成片。

東瓜宇村位於板頭村的東北,由東瓜宇、合成、蝴蝶洲、白荇窖4個自然村組成,原先農業生產水平較落後。據說直到八十年代初,尚允許外省農民遷至東瓜宇安家落戶(注),所以東瓜宇村是個典型的多姓雜居之地。目前主要姓氏有:招、曾、譚、朱、馮、黃、陳、邱等,共有村民1264人,397戶,人均耕地面積爲1.5畝。

由於東瓜宇村農業生產較落後,且位於南沙經濟開發區的交通發達地帶,故它是南沙第一個實行徵地的村子,也是最早由農業轉向加工業、商業和服務業的村子。它曾先行一步,對農村向都市化的徹底轉變作過許多探索,從而也激發了一系列具有典型意義的

社會矛盾。這也是我們選取東瓜宇村作爲本專題調查點的最主要的依據。

我們選取板頭村與東瓜宇村作爲本專題的兩個調查點,目的是爲了構造一個更系統、更具典型意義的調查對象。爲了敘述及研究之便,我們把板頭村和東瓜宇村合稱爲"南村"。

(注)當然必須有親戚在東瓜宇,經親戚介紹始成。

二、小 引

在通常意義上,現代化即是都市化。因人口集中、工業擴張、商業發展、教肓普及而建構的都市社會,是現代社會的基本格局。但對於長期處於農業文明格局下的發展中國家而言,現代化國家的發展模式(都市化)既是成功的標誌,也是難以仿效的範例。由於時空差異和資源限制等原因,後發現代化國家必須尋找特殊的發展方式。

當代中國的現代化進程始於農村,承包責任田在開始時也許不過是農民掙脫公社化的束縛、爭取基本生存條件的一種自發性嘗試,但經過十一屆三中全會的認可,聯產承包的經營方式啓動了整個中國的社會改革,中國的現代化、都市化運動於70年代末拉開帷幕,並終於在90年代崢嶸嶄露。

我們要考察的南村,便是此一大背景下的一個景點。

首先需要說明三點:

第一,由於中國在人口、資源、社會經濟等方面的特殊性,都市化並不是中國現代化唯一的、主要的發展方式。80年代以來,大量小城鎮的崛起和鄉鎮工業的興起,使農民在都市之外找到了就業和致富的機會,離土不離鄉,進廠不進城,這一合乎國情的發展方式基本上是在原有的社會秩序中萌動發生的,沒有造成傳統農業社會的急劇瓦解。加上一直控制着農村權力之源的政治體制的連續性,所以即使農民初步進入現代生活後,既有的社會結構、生活風格、人倫關係等也頑強保持下來,構成中國現代化的特有風景。

第二,南村的具體情況使其與中國其他農村地區不同,確實有一個都市化的過程。改革之初,因爲河網縱橫,交通不便等原因,南村的地方經濟和鄉鎮企業遠沒有珠江三角洲其他地方發展快,鄉鎮企業主要還是原有的採石場、運輸業等,個體經濟亦很荒蕪。80年代,香港知名人士霍英東先生鑑於南村所屬的南沙鎮位於珠江三角洲的中心位置,又有較好的港口條件,擬投入鉅額資金開發南沙,建成一個現代化的海濱新城。1990年6月,南村附近的幾個村被劃爲"番禺市經濟開發區";1992年6月,廣東省又進一步宣佈成立"廣州市南沙經濟技術開發區",包括南村在內的南沙鎮全部納入 開發區,所屬54平方公里的土地由國家徵收作爲工業用地,南村原則上已不存在農民,從此結束了300多年的農村史,改名爲"南村管理區",正式踏上都市化道路。

第三,南村從一個相對落後閉塞的區域一躍而爲改革開放的前沿陣地,其間的自然過渡階段被省略了,所以可能發生更爲明顯的行爲無序與觀念錯位,也可能會更倚重傳統資源以應對都市化進程。這種因外部剌激而走上都市化的方式在後發現代化國傢俱有極大的代表性,對它的觀察理解可以作爲都市化全過程的記錄。本調查報告主要圍繞南村社會結構的演變而展開,時間上從70年代末開始,而內容上以年徵地後爲主。

三、村民對都市化的反應

雖然土地是農民的命脈所繫,但做了幾百年土地的奴隸,村民們都厭惡種田,一是辛苦,二是收入低,大家都向往城市,想出去做工。土地徵收後使這一願望成爲現實,想耕地也沒地耕了。但都市生活條件並未隨之而來,過去種田雖然收入少,一日三餐的糧食還是充足的,土地沒有了,吃的大米也得買,心理上就不適應。徵地款發下後,每家都有10萬元左右,首先用來砌樓,花去一大半,餘下的錢買輛摩托、操辦兒女婚事,所餘無幾。而每斤大米1元以上,以每戶4口人算,每天吃米就要5元以上,光靠村裏發放的每人第月200元的生活費是無法應付日常開支的。南村剛剛開發,一切還在初建階段,沒什麼企業,就業機會很少。

本村有家工廠,按協議要按比例招收本村人,但工廠招工只限於18-25歲之間有國中以上文化的女性,工資也只有200-400元左右。年輕人不想幹,中年婦女想幹又幹不了;青壯年男性沒有技術,出外打工反比不上外地勞工。比如珠江電廠挖泥,本地人開價10元/天,外地工8元/天也幹了,所以除了少數有點技術的青壯年可以去東莞、順德、中山等地打工外,80%以上的人無事可做。只好以摩托載客,一天可得20-30元。南村4隊500多人,只有30個青年女性有正常職業;大量待業者的存在不但致使難以維持生計,而且其中少數人還學染上會賭博等不良習慣。村頭街尾到處有打麻將的人,此成爲潛在的社會危機。

南村附近的金村,原有土地多,徵地款發得也多,加上幹部有經濟頭腦,土地開發和企業經營好,人均收入萬元以上,成人每月發600元生活費,未成年人每月500元,每戶還有70平方米米住宅樓,村民生活水平高;這對南村刺激很大,兩相對照,南村人對未來很悲觀。都感到他們嚮往的都市化並沒有使他們迅速過上幸福生活。

中國農民在幾千年的專制倫理的馴化下,習慣於逆來順受,以忍耐著稱。對未來生活的不確定感,一般並不會導致劇烈的社會衝突,況且對南村人來說,都市化的前景已經可望可即。問題在於,與失去土地後沒有穩定職業生活難以保障相應,村裏的幹部卻乘機大發橫財,村民們本來就不穩定的情緒受到進一步激化,釀成一系列社會衝突,成爲伴隨南村都市化進程的有着嚴重消極影響的事件。

近3年來,南沙開發區範圍內多次發生羣衆集體抗議事件,主要是針對管理區的幹部,特別是支書。92年6月28日,工程隊到南村已徵收的土地上推土開工,50多個村民聞訊趕來阻攔、有的靜坐、有的躺下,對峙嚴重。南村幹部無法勸阻,報到管委會,以爲事態嚴重,有人在幕後操縱,調來一箇中隊的警察;管委會書記到現場瞭解原來並沒有人在背後組織、操縱,只是村民覺得徵地的補償太少,每畝12000元,發到居民手中的只有6000元、他們有個比較,87年珠江電廠徵地時每畝給7000元,時間過去5年,錢還少了1000元,所以他們拒絕讓出土地,在這種情況下,管委會只好讓步,督促南村把另外的6000元。發給村民,南村是南沙唯一把全部徵地款發給村民的管理區。

應當說,12000元徵地款中留下一半對發展集體經濟是有好處的,是農村都市化之初資本積累的一個重要渠道。問題是村民根本不信任幹部,不相信他們會真的爲集體爲羣衆辦事,所以還是分到手裏踏實,至少不會被幹部亂花。這就形成一種兩難格局:一方面幹部確實在用居民的徵地款來奢侈享受,到處旅遊,買進口車,出入酒樓,中飽私囊。另一方面錢全分完後,集體沒有發展基金,發下去的錢也不能成爲滾動發展的資本。那麼,失卻了土地的南村人以後日子怎麼過?現在南村成年人每月發200元,16歲以下100元,96年就沒有錢發了,到時連生活費也成了問題。由此,南村人產生了對都市化的悲觀態度,此都市化過程中必需妨礙了廣泛的社會動員。

這集體抗議行爲在南村附近各村也多次發生,有時村民阻塞公路,有時集體上訪。經我們反覆瞭解,得知這些行動並沒有什麼人首尾一貫地精心策劃,基本上是某一件事引起公憤,大家七嘴八舌一起議論,聽的人越來越多,其中利益受損最大的人嗓門最 高,召喚一聲,激憤的人羣就跟着行動。比如去年南村有3個隊長和幾個青年一道喝酒,其中有個人覺得本村的山頭被鄰近村的石場開採了8年,爲什麼不收回呢?一定是村幹部得了好處。幾個人都響應,吵吵嚷嚷很多人來圍觀,6個變成50、60人。第二天以這些人爲骨幹,100多村民圍住石場。管委會做工作,問明原委,要求石場做好開採後的工作(如修好道路等等),這個問題才了結。羣衆又提出本村幹部的經濟問題、作風問題,各種事情都扯了進來,調解好幾次才平息下來。據鎮農辦劉主任講,造成這種現象的主要原因是幹部工作沒做好,經濟賬目上不清楚,不敢面對羣衆,羣衆越不清楚就越懷疑,越懷疑就越有氣,一遇機會就爆發。引發事端的一般是三類人,一是有文化的年輕人;二是過去做過幹部的人,他們有一定社會見解,對現任幹部的情況比較瞭解;三是因計劃生育等原因而與現任幹部有私憤的。因爲這些行爲主要是針對管理區幹部,所以只有管委會出面做化解工作,並作出讓步,在一定程度上糾正極端做法,羣衆的情緒才緩和下來。

有些抗議行動也有具體的組織者。94年4月18日南沙石礦場用12.5噸火藥引爆,造成南村50多間房屋破裂。石場不管,受害者向南村支書、村長反映,經有關方面測驗後,確認受損事實,但幾十天后都沒有賠償跡象。黎錦潮等房屋受損最嚴重的人就組織50餘戶受害者,每家出100元做活動經費,先到開發區,再到番禺市,最後又租汽車到廣州市政府投訴,但直到我們調查時,都沒有任何單位有答覆。黎錦潮認爲,原因之一是石場承包人與幹部有關係,而受害者中沒有一戶是幹部。在此活動中,黎錦潮是主要的組織者,此人讀過8年書,做過大隊會計,後被排擠走了,對南村社會的分析比較精闢。另據反映,南村附近的沙螺灣的一次集體上訪,也由一個人組織的,他出錢租車,載人到番禺市,參加者有飯吃,每天還有10元錢。可以預期,隨着居民自我組織能力的提高,有組織的民意表達行爲會越來越多。

四、行政權力與經濟控制權的整合

農民的擔憂和抗議確有出了對土地喪失後如何生活這一根本問題的考慮,但其直接矛頭,是針對村幹部的。土地徵收了,村民變成了市民,但原有的行政權力機構只是換了一個名字,由村支部書記和村長改爲管理區支部書記和管理區主任,其功能和權限依然和過去一樣,而且由於都市化帶來的經濟發展,又使其增加了經濟控制權。

1、經濟權力的增長

改革以後,村民獨立經營,村黨支部和村長除村政管理和民事協調外,對村民的日常生活較少干預。由於村裏除石場外基本上沒有其他企業,村幹部經濟支配權也不大。徵地以後,一是土地徵收款40%以上由管理區留下發展集體企業,二是徵收土地時留下10%土地由管理區開發,管理區因此擁有一大筆資金和不動產,支書和村長(主要是支書)有管理權和使用權。在經濟主導時代,經濟支配權實際上是最重要的權力,行政權力由於和經濟的聯合而再度強化。

按開發區管委會的要求,發給羣衆的徵地款不能超過60%,由於南村原支部書記未做好羣衆工作,又用這筆錢來爲自已謀私,激起羣衆抗議,後來不得已把徵地款全部發給羣衆。不過開發仍然使南村經濟有了較大增長。從92年到94年底建成廠房3萬3千平方米出租,東海明珠和聖地亞哥2個酒樓和3個製衣廠,加上原來的2個石場,總產值1800萬,純利潤500多萬,這些錢如何分配和使用,主要由支書決定。這樣,有限的資金沒有嚴格的管理程序、合理的預算和有效的民主監督,很難使南村經濟進入良性循環的軌道。

2、幹部的腐敗

反腐倡廉是當代中國面臨的主要任務之一。不能完全否認管理區幹部在振興集體經濟方面的努力,不過在當前,居民對幹部一般是不滿意的。首先是貪污腐敗,大筆款項的使用其實是支書一人說了算,很容易瞞天過海,化公爲私。南村原來的支部書記花了二百多萬建樓炒,村民反映強烈,管委會派人一查,原來貪污了徵地款100多萬。這樣的惡性事件雖只一例,但現任領導經濟上的不廉潔,村民幾乎是衆口一辭,貪污的名目和方式非常之多。比如94年南沙開發區開始股份制試點,主要有兩種方式,一是把集體資產折資入股,年終時按集體企業總利潤的49%折股分給農民,這是爲了合理地分配集體經濟收入;另一種是集資辦企業,如兩間廠集資300萬,每年15釐利息。南村採取後一種方式。羣衆反映這種方式問題較多。其一,利息並非集資款所賺,廠房纔剛剛開始建,並不能立即贏利分紅,所以,用來分紅的錢其實是村裏的徵地款;其二,集資並不是全村集資,而是有錢人集資,比如支書一戶就投資10萬元,這些錢是否到帳,也無法證實;其三,這些錢集起來以後如何使用也是由管理區決定,其中少不了得吃回扣等等。這種股份制嘗試,實際上爲少數人侵佔大多數的利益提供了方便。

開發區成立後,建築業首先發展。包工頭多爲外地人,主要來自福建、開平、湛江等地,其中有些人在南村已經營了好幾年。爲了在南村站住腳,非常注意和本地人搞好關係,除了在社會公益事業上表示熱心外,特別和村幹部打成一片。不少居民認爲建了房子沒人租,沒人買,等於把錢擱在那兒,爲何還要一建再建?答案只有一個:建房子對幹部有好處,他們可以吃回扣。比如一個廠房工價是400-500元/平方米,包工頭可以把價打到500-600元/平方米,把超出部分的送給支書,支書就在合同上簽字,整個過程沒有公證人,也沒有居民敢去查問。包工頭中沒有本地人固然與南村沒有建築業傳統有關,但更主要的是本地人熟悉情況,容易披露內幕,所以即使是本村的工程隊也接不到工程。據估計,南村的支書一年有200-300萬元收入,甚至多達400萬以上。有村民說現在的支書只差飛機大炮沒有了,大廈都幾幢了。

南村在公路邊搞房產開發,建好後有一批臨街鋪位要出租,管理區還給3萬元作爲每個鋪位的啓動資金,這個條件非常優越,村民都想爭取,管理區既不開會討論,也不廣泛徵求村民意見,主辦此事的支委把它們租給了自已的親戚,村民提出意見,他根本不當一回事,"我想給誰就給誰。"類似這樣的事不少,如徵地後大家都沒有工作做,而集體企業中某些空位,被主辦者首先安排給幹部親友。

土地徵收,農村轉爲城市,是南村的一件大喜事,但因爲集體資金的不合理使用以及幹部普遍的貪污腐敗,徵地以後村民和幹部之間的關係反而日見緊張,權力的合理性、公正性受到前所未有的質疑,行政權力系統的意識形態性淡化,轉而成爲一種資本。支書實際上是村裏最大的老闆,他最有權,也就最有錢。

五、民間禮俗活動的經濟化

公社化以後,由於一切生產生活資源均由集體支配,加上日益激烈的反封建迷信運動,南村的民間禮俗活動幾乎完全絕跡。改革以後,農村生活趨於正常,社會生活的整合原則不僅僅是政治權力,而且在徵地後農民的閒暇時間大大增多,一些民間禮俗活動得以部分恢復。其在文化性質上與都市化相反,但在推進權力分化,建構市民社會方面又與都市化一致。

1、祭祀活動的公開化

南村村民均是數百年前從中原等地遷徙而來,風俗習慣、歲時佳節與中國大部分地區一樣。清明、端午、7月14、中秋、冬至、除夕等都有祭祀祖先的習慣,其中清明最爲重要。49年以前婦女地位低,沒有資格去拜山,現在則女兒、媳婦也去,一般是同姓的人聚集在一起,有時多達50-60人,按男丁人數出錢購買甘蔗、肉包子、飲料、燒豬、餅等祭品。由年長者帶領,先在祖墳前放上一張報紙,燒香點蠟燭和鞭炮,然後按年齡大小、先男後女的順序磕頭。磕頭時每個人可以許願;祭後祭品當場由衆人分食,燒豬則帶回去再分。關係好的同姓者,都集中到輩份最高的人家中吃飯。除清明外,其餘節日都由主婦代表在家中拜一下就算了事。

天后宮是南村唯一的羣衆性宗教活動場所,也是南沙鎮唯一的天后宮。改革後,南沙籍的香港人樑彩在東莞、番禺等地建了好幾個廟宇,也到南村來呼籲砌建天后宮。他和南村的朱嬸一起到各隊捐款,多的給50元,少的10元、20元,願意出多少就多少;樑彩收了錢,修房子、塑神像。當時南村的支書不讓建,派出所也反對。樑彩說修天后宮,不爲別的,至少也讓老人在樹下歇歇,地方領導就讓步了。修好後,樑彩即委託朱嬸負責日常管理,主要是整理供品、收拾衛生、夜晚鎖門等等。村裏出錢買了一個鐵皮箱,放在天后宮內,每月七年級、十五來燒香磕拜的人會捐些錢到箱中,每年約1000元左右,錢櫃鑰匙由一個生產隊長保管,他和朱嬸一道開箱取錢;錢取出後放在隊長那裏,朱嬸不時來取錢買香油。發票由一個支委簽名後到隊長那裏報銷,管理方法比較嚴格。天后宮是一個小廟,香火不算很旺,村裏不給錢,本村有錢人也沒有自動捐錢的。據朱嬸講,來拜的人不多,本村的婦女居多,倒是一些外地從事運輸業的人,車子經常壞,就到宮裏來祈求保護,早晚拜了幾次,車子居然也就不壞了。本村玩具廠的香港人,也不時帶了燒豬來拜。總的看,祭禮活動在南村社會生活中沒有突出意義,更多是一種形式。

改革後的農村,傳統宗教、迷信活動等一般都是呈回潮之態,所以在這方面不明顯,有兩個主要原因:一是南村本是移民地區,生活資源比較缺乏,農民遷到這裏後就告別了原來的禮俗背景,忙於日常生計,沒有形成根深蒂固的禮俗傳統;二是宗族勢力單薄,南村6個姓,黎、朱是大姓,各有幾十戶,但沒有特別親密的關係,俗稱"水流柴","大雜燴",沒有人利用祠堂、祖宗等來規約同姓村民;同姓中的年長輩高者也並不擁有社會權威,決定村民情感態度的主要是利益和現實關係。

2、村俗活動的新型態

經營方式的個體化加強了社會活動的個體化,自發的羣體性民間活動基本上沒有了。因爲行政權力之外的民間社會並未形成,一些節日的集體性活動,主要是由村裏以經濟爲槓桿組織操縱的,其中比較大的是兩類。

一是端午節的龍舟賽。龍舟賽在南沙較有傳統,改革前的龍舟賽通常用一種一丈八尺的"泥艇仔",每艇座4、5人,在河涌裏比快。這種竟賽由大隊組織,每個生產隊一艘,比出名次後由大隊出錢發獎金。不比賽時,小艇被用來運泥運肥料。分田到戶後,這種龍舟賽作爲集體活動自動取消,生產隊的小艇也沒有護養,乾脆就賣給各戶做交通工具;直到85年,廣州市舉行國際龍舟賽,番禺縣要派隊參加,趁機就在縣內搞一次龍舟比賽,各鎮參加,由此層層過渡,帶動龍舟賽的復興。

通常由縣、鎮有關部門(如體委)發出通知,村裏着手組織,每隊選幾個體格健壯的中年男性。賽前1個月開始訓練,每艇50人,比賽在附近河涌裏進行,全程2000-3000米。村裏除競賽費用外,還給參加者一定報酬,開始是每人每天10工分,後來是30元。龍舟平時沒有什麼用,就用泥埋在海灘裏,否則容易腐爛;要用時再挖出來,上油曬乾。由於龍舟在南村沒有特殊的儀式意義,基本上是一種文體活動,其組織完全由行政部門掌握,下通知、選人員、定時定點比賽,現在很難說是嚴格意義上的民間活動。

二是春節娛樂。民間自發的是七年級到初五的舞獅。南村有幾個人精於此道,春節前就自發地湊到一起,稍作演練就可以走村串戶。舞獅雖不以贏利爲目的,但春節期間大家高興,各家各戶都會給一些,作爲對民間娛樂的支持,村裏也補助一些,生產隊給一個紅包(100元左右),這樣舞獅者每天有15元的收入。

春節期間主要娛樂是村裏組織的各種比賽,一般有足球、乒乓球、象棋、拔河等項目,有興趣有特長的人自動報名,在本村的場地或學校的操場上訓練。春節期間以生產隊或村爲單位進行比賽,基本費用由村裏出,優勝者有獎金,多時達1000元。

另外,五四、六一、國慶、元旦等南沙鎮裏會組織一些文藝晚會,唱歌跳舞等。參加者多是鎮府機關工作人員及工廠青年,實際上是官方組織的現代娛樂,與傳統的民間禮俗沒有關係,與村裏也沒有太大關係。

徵地後,除少數復耕地和房前房後的小菜地以外,南村居民基本上告別了土地。因共同經營土地而產生的各種民間聯繫趨於消解,不少青壯年到外地打工,原來因羣居而來的約束也自動消失,殘留的一些儀式也日益經濟化,都市化在逐步淘汰原來的民間禮俗。

比如春節等節日村裏照例會組織一些文體活動,但都是管理區出錢張羅,居民即使有願望也不會自行組織。94年南沙管理委員會舉辦首屆運動會,項目有龍舟賽、球類、拔河等。首先考慮的就是經費問題,運動員的訓練費用由管理區出,各個項目都有企業贊助,獲獎者由管委會發獎金。在運動會中獲得龍舟賽冠軍的南村幹部說,龍舟賽費人費時費錢,請1個人每天要花50、60元,以後除非上級要求搞,不然管委會不會再組織。

民間禮俗本是一個社區共同體的慶典性、公共性活動,現在南沙的社區共同體差不多已經解體,居民之間正在擺脫過去的血緣、鄰里、生產協作關係的束縛,逐步轉向社會化的都市居民。民間禮俗活動失去了社會基礎,只能是一級行政組織的工作,於是即使是自願的參加者也要求一定報酬,"我是在爲你工作嘛"。按照目前情況看,今後除一些官方組織的文體活動外,基本上不會再有什麼民間禮俗活動了。當然,我們也可以有另一種設想。民間禮俗活動的經濟目的一般是次要的,在南村度過了都市化的不適應而進入一個穩定富庶的日常生活之後,會建構一套民間文化系統,除文體競爭賽外,划龍舟是具有重大意義的,它有體育活動的競技性、文娛活動的娛樂性,而萬人爭相圍觀的熱鬧場面又具有一定的儀式性,加上南水網縱橫,完全可以成爲嶺南龍舟中心之一。

 

六、南村目前的社會關係

作爲社會發展的普遍趨勢,都市化決不僅僅是財富的增加和經濟的騰飛,它是一場深刻而廣泛的社會變革,數千年形成的鄉村禮治秩序和49年後逐步強化的行政權力系統都面臨着或退出舞臺或自我轉換的選擇,南村的都市化必然要把社會結構的改變提上日程。但由於傳統秩序的頑強性和政治體制的連續性,由於中國都市化起始於解決生存溫飽這些現代化早期的問題,從而社會組織、權力結構等方面的現代改革並未具體落實,以至於一方面是政治經濟權力的高度集中,另一方面是村民日常生活的放任自流,社會生活遠沒有達到恆常有序,各種錯位和紊亂比比皆是。

一些民間禮俗活動的恢復只是意味着出現了政治組織之外的民間文化活動,而不標誌着一個民間社會的完全確立。事實上,無論是傳統的還是現代的民俗禮儀在南沙社會生活中都是邊緣性活動,村民們並不普遍認爲有參與的必要。比如黎姓是南村的大姓,原有個黎氏宗祠,大約在1958年拆掉了,至今也未有人提議重修。黎氏族人的經濟利益和社會身份已無需祖先來護佑了。另一例子是,黎姓村民過去是從東莞移居南村的,本族有一個在香港發了財,回到東莞修祠堂,他在族譜上看到南村也有黎氏後裔,就邀他們去拜山。村幹部和部分羣衆去了一次,回來後羣衆們說去一次很累,此後就再也不去了,只有村幹部每年還去,推測其本意也不過是爲了和經濟更爲發達的東莞搞好關係罷了。

與此同時,作爲一切民間關係基礎的親屬關係實際趨向形式化,兒子結婚後就和父母分開,此後來往不多。一般是有什麼喜事或父母有病時回來看看,兄弟姐妹之間幾乎沒有什麼成功的合作經營,一旦有什麼利益衝突,照樣視若路人。4隊有一對弟兄合夥買了一條船跑運輸,不到一年就散夥了。既沒有強有力的血緣親屬關係,也沒有獨立的經濟利益集團,改革後的南村並未能建構民間社會,自然也就沒有什麼民間權威,即使在日常生活中,也只有村幹部或他們委託的人才有發言權,才能調解民事糾紛。年長者、輩高者、有錢者均不具有充分的權威性。比如一個人不是黨員或幹部,又想插手管事,如果沒有支部的委託,去也是多餘的,還會惹得一身麻煩;就是見到打架,也只能勸阻,報告一下,而不能直接干涉、評說。

可見,在30多年的政權一體化之後,傳統農村的禮俗結構、土紳階層、長老權威等已被徹底摧毀。改革後政治控制相對放鬆,但與舊時完全不同的社會經濟條件又不允許舊的權威重返舞臺,因此村民自我組織能力很差,全部活動還是以家庭、個體爲單位,一涉及到集體性活動,只能靠行政權力系統及其派生機制來組織。

徵地後村民對幹部的意見一般比較大,收入懸殊太大,村幹部收入超百萬,有的居民窮到醫院都去不了,爲什麼這些幹部還能一任再任,穩坐交椅呢?從幹部這一方面看,他們的任免並不取決於居民的信任度。各支部兩年一度的換屆選舉,先是黨員選支委,支委再選支書。支書爲了自已連任,也做些拉選票之類的工作,如黨員優先安排工作,可以出外旅遊,支書、村長去新、馬、泰,管理區其他幹部去港澳,生產隊長去肇慶、佛山,等級分明。發展黨員時又任人唯親,任人唯從。比如有一個支委就有5、6個親屬是黨員,每次選舉時都能保持1/3以上的選票。而上級部門即開發區管委會也要依靠管理區幹部支持工作,即使知道他們不夠廉潔,只要不太突出、太暴露,通常也不會主動處理。南村的3個主要領導(支書、村長、治安委員)的任期都在25年以上,其他居民即使有能力也沒有位置,上不來。

從村民這一方面看,不但缺乏可以分庭抗禮的民間權威和有效的民主監督機制,甚至民意表達的渠道也不暢通。成立開發區以前,南村有個村民代表大會,每個生產隊5人,由村民選舉產生,原則上村裏的一般大事都要經村民代表大會認可。雖然這只是個形式,但至少有個說話的機會,徵地後,村民代表大會無形中取消了,其並不是因爲上級明文取消,而是因村民流動性太大,召集會議很困難,村幹部本來也沒有認爲它會有多大作用,無形中不了了之。一年開一、二次的黨員會,人也到不齊,來了也只是聽聽傳達而已,一個老黨員就向我們抱怨說黨員其實沒什麼發言權,提了意見也沒用。現在管理區有事,一是通過廣播,二是以生產隊爲單位開家長會,多是政策性通告,如計劃生育、戒毒等,沒有讓羣衆表達意見的機會。徵地款如何使用,村民們很關心,管理區也在辦公樓的牆上貼了幾張表,但會計做的表非常籠統抽象,只有大的收支。比如建樓花了100萬,這100萬怎麼花的,表上反映不出來,也許只用了70萬,居民看了等於白看,後來乾脆就不看了。疑慮越積越多,不時就會以集體抗議行爲表現出來。

七、民間糾紛的主要類型

1、爭佔宅基地的糾紛

農村社會的土地本不值錢,一旦向城市邁進,便是一寸土地一寸金。徵收土地時按人口規定的宅基地不可能再增加,因此砌樓時各戶都想多佔一些,被佔的一方就會有意見。比如94年,南村一戶人家有一塊路邊的土地,16平米,弟弟在此蓋了一間房子做生意,徵地前這塊地屬於姐姐的,現在看到弟弟這樣做,當然很有意見,爭吵起來,父親護着兒子,越鬧越大,以至於弟弟打傷了姐姐的頭,女婿打壞了岳父的手。負責治安的黎主任調解了幾次,姐姐總覺得自已吃虧,要求賠償4000元,還把自己過去對家裏的貢獻公佈出來。一年多了,姐姐還不認爸爸,關係似乎很僵。但黎主任很樂觀,說這種事情的解決總得經一、兩年,即當哪一方有什麼喜事時,會有親戚幫助緩和。黎主任做治安工作20多年,對本村人情事故甚爲了解,處理糾紛有一套辦法。94年有一起舅舅和外甥的糾紛,他們本來關係不錯,經常一道喝酒。兩家住房一前一後,中間隔一條路,外甥要砌圍牆,擋住了舅舅的窗戶,舅舅不答應,要他讓開幾十公分,外甥認爲土地是他的,有權這麼砌。爲此,南沙城建、建委、管理區支書等調解了幾個月不見效,他們來找黎嶽均,黎不談糾紛,只請他們喝茶聊天,和他們談過去的事,談他們過去的親密無間,慢慢地再轉入現在,結果外甥讓出70公分,舅舅的窗子可以打開,矛盾也就解決了。

但是,如果按南沙建委的要求,房屋間隔要有一米,所以這起糾紛還未真正解決,黎主任說,砌房子違章不是我管,這是派出所、建委的事。這一點,正反映了黎的精明。鄰里鄉親,總有些小摩擦和磕磕碰碰,有些小事很難確定誰是誰非,按原則照規矩是不能化解民事糾紛的,即使主要原因找到了,直接衝突緩解了,也並不就一勞永逸。他有句口頭禪叫矛盾總是有的,所以他並不急於求成,並不希望有個完滿的結局,而是考慮到現實具體情況,該管的就管,可管可不管的,只要不出大問題就不管,將之留給其它部門或當事人的親友去解決。

2、土客矛盾

南村目前外地工人有幾百個,主要是四川和湖南的。他們來到南村有時和當地人易產生糾紛。比如他們不講衛生,租南村的房屋住,剩飯剩菜到處亂倒,隨處大小便;本地人有意見,反映到黎主任處,由黎批評教育,這類事比較簡單,但也有些複雜的。外地人到南村一般在南村呆過一段時間,熟悉當地情況的人向老闆介紹,這種人被稱爲"工頭",一般從工人中抽取工資的10%作爲介紹費;工頭手下通常有10來個人。不過工人一旦有什麼事,工頭並不管,如果是工作紀律等,廠裏自已解決。但涉及到勞資矛盾、鬥毆等,又是黎主任出面。94年製衣廠工人罷工,起因是工人3個月沒有拿到工資,工廠的副廠長也是外地人,把老闆故意不發工資,將37萬元存在銀行等消息通報給工人,工人集體罷工抗議。老闆是南村人,在廣州念過大學,他來找黎主任希望把這事壓下來,黎嶽均瞭解情況後和番禺勞動局一道,要求老闆立即發工資。有時出了工傷事故,老闆不願賠償,也由黎出面處理。

我們多次和黎主任交談。感到他比較有社會經驗,反對打人;他和這些工人關係確實不錯,自已在山上的果園就是請這些工人代耕的。

當然更主要的,還是因爲管理區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着村民生活的命脈,村民一般會服從治安主任的調解。事實上,黎主任調解有二條原則:一是體察人情,二是經濟手段,許多調解是以賠多少錢結束的。南村計劃生育工作一直比較好抓,其中重要原因之一是管理區有經濟制裁手段。

土客矛盾還有另一種形式。南村的教育在整個南沙是比較好的,不過,大規模的一發建設所需要的各種人纔是南沙本地無法提供的,這樣隨着都市化的轉向,越來越多的專業人才從廣東各地乃至全國來到南沙,南村也有不少。他們在各級管理機構、工廠、企業任職,以自己的知識爲南沙做了不少工作,但一般而言,他們並沒有爲南沙社會全面接受,外地人才總感到和本地人有距離,有時還會受到壓制。南村有兩個青年幹部即是外省來的大學生,平時接觸比較多,晚上也一道玩,基本上不和本地人在一起。土客矛盾在開發之初是一個相當普遍的現象。但南沙要建成國際水平的海濱新城,不解決這個矛盾,不充分調動外來人才(包括工人)的主動性,這個目標是難以實現的。對此,我們將專門搞一次調查研究。

八、結論 

我們的調查包括49年以前的南村社會情況(詳見附錄),而以都市化過程爲主。在這樣一個大的背景下,我們的調查結論是:

1、農村的社會組織結構和權力控制系統是與經濟方式相適應的。經濟活動方式越簡單,經濟活動範圍越小,組織控制越嚴密;反之,經濟活動方式越複雜、經濟活動範圍越廣,社會控制出現的疏漏越多。

從南村的歷史看,49年以前農民多是租田耕種,簡單小商品交換隻限於生活用品。此時鄉-保-甲的權力系統的職能只是一般的收錢派丁,村裏的社會組織生活基本由以族長爲代表的宗法組織系統控制,農民各安其位,各盡其責;很少人遊離其外。公社化以後,公社大隊生產隊權力系統壟斷了一切生活、生產資源,農民沒有任何自由活動的餘地,沒有人可以擺脫行政機構的領導,這是中國歷史上社會控制最爲嚴密有效的時期,當然也扼殺了農村的生機和活力。

改革後,農民中出現新角色,個體經營者、出外打工者、外地民工陸續出現;特別是都市化使農民有了新的謀生方式,手工業、小工廠、小企業層出不窮,它們共同導致農村發展的多元化,也使原有行政權力機構難以用現有的方式有效地管理。作爲社會進步的表現,行政權力機構除社會管理及有關政策的實施外,較少干預農民日常生活,農民爭取到了更大的生存空間;而作爲農村組織不完備的表現,現在的行政權力機構實際上也無法嚴密周到地實施管理,不少問題只能靠臨時性規定,靠主其事者個人的能力,靠農民個體的自覺等等。顯然,隨着經濟活動方式的更大拓展和農民自由選擇權進一步擴大,在如何調整改革現有的行政權力系統以有效地實施管理而又不束縛生產力發展的問題上,還得有一個艱難的探索過程。

2、改革後及都市化的過程中民間宗法禮俗的回潮並未根本改變農村社會組織關係,它的流變及被大部分地廢棄,使其根本無助於民間權威的重新樹立,更談不上對現行行政權力的制衡。當代農村社會組織的主體仍然是經濟利益調節下的行政權力系統。

79年以後的農村改革,不只是土地經營方式的改變,由於社會控制的鬆動,政治活動和意識形態在農民生活中急速消退,傳統的宗法關係和禮俗活動得以回潮,並和經濟利益一起成爲組織農村社會生活的準則;由於家庭再度成爲生產單位,家長的權威性和家庭之間互相聯繫的重要性悄然增長,農村的社會結構亦與傳統類似;由於自主經營後農民閒暇時間較多,文化需求增大,生活風格多元化,也迫切需要一些民俗文化活動予以滿足。

但是,儘管有上述三方面原因,宗法禮俗的回潮和重現仍然只是農村生活主流之外的支流,它既未能突破行政權力系統對農村生活的控制,也未能根本改變原有的農村組織結構。首先,行政權力雖然弱化,甚至部分放棄對村民日常生活和個體經濟活動的控制,但它仍然是目前農村唯一合法的權力機制並是集體經濟的唯一控制者,在利益分配、民事調解方面仍然保持着最後判決權。經過30年的政治洗禮,農村原有的宗法關係,禮俗活動已被根本摧毀,不可能回到從前。第二,改革的社會心理動力是私利和物慾的一定滿足,在整個中國現代化、世俗化背景下,利益動機、經濟標準已無可置疑地成爲社會生活的準繩;以親情爲基礎,以傳統爲導向的宗法禮俗無法與經濟力量抗衡,只能作爲它的配合和輔助。在高度一體化的行政權力控制鬆動之後,公共權力運作過程中的超越宗法關係的私人利益交換及時地取替了親情關照,從而使宗法力量在公共權力被私有化的過程中喪失了獨特有效性。第三,現代文化觀念向農村的大舉滲透,青年一代已不再全面認同傳統生活方式和文化觀念,挾帶着巨大經濟利益的都市文化在農村找到越來越多的接受者。現在農村只有50歲以上的人,纔對傳統民間禮俗文化有點了解,要想在當代農村重建宗法民俗是完全不可能的。

因此,雖然當代農村確實出現了傳統宗法關係和民俗活動,但從南村的調查中可以看出,這類活動基本上是由行政權力機構組織,或配合政治宣傳,或爲經濟鋪路,或作爲農村文體活動,無論哪種類型,整個過程都是由經濟作爲動力和槓桿的,它們都不是傳統意義的民俗活動。所謂民間社會、民間權威等也未見出現。

3、經濟關係和利益原則已重新梳理和編織當代農村社會網絡,民間社會和禮俗關係趨於消解,社會結構和人際關係日益簡單,農村的真實面貌與一般設想的大相徑庭。

農村權力系統的運作,已明顯經濟化。大到政策落實組織活動,小到民事調解,都是通過金錢手段來完成的;農村的一些民俗活動,也不再具有喚起認同意識、凝聚羣體情感的功能,從組織者到參與者,都以經濟效益爲出發點;農村的居民關係包括鄰里、親友、家庭關係,都或多或少地與金錢有關。另外,由於村民個體經濟能力的增強,在親屬範圍內尋找或互助的願望大大減弱,原先具有強大凝聚力的人倫親情已逐漸退居幕後。利益不但可以解釋現行農村活動,更成爲社會組織的真正內核。

一切以金錢爲原則,不但使農村之間的地域性差異消失,也使農村與都市在許多方面接近。在現在的農村,我們已不大可能發現特別的社會形態和組織關係。至於奇風異俗等等,看來也只是藝術家們的臆造。至少在南村,除少數殘存並趨消失的農村事務管理機構外,我們沒有感到它和廣州等城市有什麼原則性區別。

現代社會應當是結構豐富、個體自由的社會,這是由經濟增長作先導的,但當代農村的經濟發展卻導致農村結構的簡化和農民生活的平面化。這一現象的根源,應當是30年政治權力一體化對農村社會的改造。它首先摧毀了傳統的民間社會,然後在改革後又因權力的運作爲經濟腐化嚴重侵蝕,導致農村生活的管理也成爲純粹的經濟行爲,所以農村社會就變得簡而又簡了。展望未來,只有在農村經濟呈現有機發展並走向正常軌道,個體企業、私營經濟等逐漸形成利益集團和共同體後,才能再向現代經濟條件下的民間社會進步,再創豐富多彩的中國農村社會。

4、現代化、都市化是人類歷史的必然過程。作爲後發現代化國家,當代中國農村的都市化並非社會經濟有機增長後的自然要求。目前農村的行政權力系統既不可少又有很大弊病和負作用,需要不斷調整和改革。

南村都市化的起點是92年6月廣東省政府的一紙公文,荒僻貧窮的農村一夜之間就朝繁榮富庶的都市邁進。前景輝煌,但道路曲折。都市化不只是行政區劃的改變,不只是一幢幢現代建築,它更多是經濟方式和社會組織演進的必然結果。目前農村的經濟活動方式主要是個體和集體企業,多數是三來一補、來料加工、轉手貿易等等。現代化的生產規模和金融體系還未普遍出現,還處在一般城鎮水平,而負有領導這一進程的權力機構,又是形成於公社化時期的行政組織系統。保證轉型期社會秩序的穩定,完成初步的資本積累等等,都不能不依靠此一權力系統。不過,現行組織系統之所以承擔這些使命,只是因爲它是目前農村唯一的、沒有受挑戰的權力控制者,而不是因爲其已獲得現代洗禮,合理地擁有發展現代經濟、組織現代農村生活的能力和權力。事實上,政治一體化時代結束之後,據此而形成的權力系統並不符合推進社會轉換的需要。不少官員借發展經濟之名的貪污腐敗,實際上其已使現行權力系統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受到動搖。然而,由於農村的現代轉換本來就缺少充分的社會、經濟準備,目前也還沒有可以全面取代現行權力系統的組織和集團。唯一的希望是,在付出若干代價後,農村能夠補上現代化的準備這一課,增強自組織、自管理能力,在漸進的更換中,重建農村權力控制系統。

5、霍英東基金會開發的南沙東部海濱新城是南沙開發區的希望所在,它將提供農村現代化所必需的資本積累、技術培訓、心理準備和社會適應的機會。

南沙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形成,最重要的條件是霍英東基金會在南沙東部注入鉅額資金全面開發。按基金會構想,要在20年時間內把南沙東部建設成現代國際化的海濱新城。類似於南村這種並不在海濱新城內的地方也將從此找到都市化的捷徑。第一,基金會提供了南沙從無到有建設都市的基本資金,避免大部分農村存在的有心發展、無錢投入的問題,南村都市化將從根本上得到了保證。第二,基金會正陸續建成的諸多企業爲周邊地區提供了廣泛的就業機會,改變了土地徵收後居民多數待業的現狀。據此,居民亦可學習適應都市生活方式,積累部分資本作爲以後發展中小個體企業的基礎。第三,基金會在南沙東部擁有極大的控制權,可以不受現行社會組織和權力系統的掣肘。按照都市的一般規範和普通標準組織社會生活,縮短由農村走向都市的進程,避免各種失序和混亂。所以,南沙新城的建設對中國廣大農村的都市化發展來說,都具有指導意義。

九、後記

本專題的調查是在霍英東基金會的大力支持和著名中國問題專家何博傳先生、中大哲學系袁偉時教授的具體指導下完成的。何博傳先生認爲,南沙的開發與建設,在世界及中國其它地區的都市化發展史上,具有極其獨特的意義。因爲南沙的開發是在巨大的資金及嚴密的規劃之下從荒僻農村直接轉向現代都市的,這樣便向我們提供了一個可以及時、系統地記錄、觀察都市化現象的極好機會和對象。何博傳先生不僅爲我們確定了調查區域,還對我們的調查提綱提出一系列修正意見。

我們還要感謝爲我們提供過大量極具研究價值的口述資料的南沙僑辦主任餘志華、板頭管理區治保主任黎嶽均、板頭村第一任農協主席黎通及協助我們在東瓜宇管理區開展調查的魯輝小姐。

此次調查的結果有力地修正了我們對中國農村的一系列印象(因爲我們都出身於農村)和臆想,我們在震驚之餘不免懷有遺憾,那就是豐富多樣、具有濃厚傳統人文色彩的農村生活已無從發現與體驗,現代社會所塑造的單一化的生活方式已降臨農村。

我們堅信中國問題的最終解決有賴於廣大農村的社會進步,這也是促使我們對農村問題的研究注入極大熱情與興趣的重要原因之一。/down_" width=0 border=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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