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霧霾調查報告格式(通用3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2.68W

國小霧霾調查報告格式 篇1

調查地點:校園

國小霧霾調查報告格式(通用3篇)

調查時間:xx年xx月xx日

根據老師的要求,我對校園的環境進行了調查。

調查情況如下:

1、幾個大垃圾桶內經常有廢液流出。

2、花草不經常修剪、澆水,顯得雜亂無章。

3、池水太髒,水不流動,造成很多髒物浮在水面。

4、有些地方雜草叢生,廢物堆積,無人打掃。

5、校園內出入的車輛較多,造成噪音、廢氣污染等問題。

6、廁所衛生打掃的不及時,沒有專門的潔廁工具。

7、窗臺太髒,同學們往往什麼東西都往上面撞。

8、黑板上亂塗亂畫的嚴重。

我的建議:

1、幾個大垃圾桶換成分類垃圾桶。

2、請專門的人定期修剪花草。

3、定期換池塘裏的水。

4、讓掃地的同學定期清掃雜草。

5、禁止與學校我關的車進入校園。

6、定期打掃廁所。

7、購買專門的潔廁工具。

8、讓各班請同學定期清掃窗臺。

9、定點擦黑板。

我的結論:

1、爲了美化校園,首先要對工具進行處理。

2、然後,對學習氛圍做好相關的事。

3、最後,對教室進行每週大掃除。

國小霧霾調查報告格式 篇2

入冬以來,霧霾天氣剝奪了人們享受陽光的權利,一月份,霧霾天氣高達25天之多,作爲小學生,我們也應該對此有些作爲,語文老師何老師,給我們簡略的提出了以下關於霧霾天氣的問題:

1、霧霾天氣對人們生活的影響?

2、產生霧霾天氣的原因?

3、怎樣改善這種情況?

在老師提出的問題的基礎下,我在加以修改,製成了一個專題爲“霧霾”的問卷調查表,我調查了家人對霧霾天氣的看法,以及困擾、瞭解。調查完以後,我又在網上進行了調查,網絡資料調查的結果是:

大家感覺所在地區的空氣質量如何?調查顯示,7、4%的受訪者表示非常好,25、3%的受訪者表示比較好,31、7%的受訪者表示一般,17、6%的受訪者認爲差,11、1%的受訪者認爲非常差,6、9%的受訪者選擇其他。

大家認爲本次全國性霧霾天氣的成因有哪些?調查顯示,62、3%的受訪者認爲是工業污染嚴重,37、5%的受訪者認爲是尾氣排放超標,13、2%的受訪者認爲是建築施工揚灰,42、0%的受訪者認爲是污染物擴散,24、4%的受訪者認爲是氣候原因導致。

霧霾天氣對市民生活造成了哪些影響?調查表明,39、8%的受訪者表示造成呼吸道感染等疾病,40、8%的受訪者表示不敢外出,36、9%的受訪者表示不敢開窗,64、9%的受訪者表示出行受到影響,30、8%的受訪者選擇其他。

霧霾來襲,大家會怎樣應對?調查表明,19、0%的受訪者表示閉門在家,44、0%的受訪者表示外出戴口罩,16、8%的受訪者表示安裝空氣淨化設備,43、1%的受訪者表示密切關注空氣質量報告,29、8%的受訪者選擇其他。

國小霧霾調查報告格式 篇3

致:先生

北京市康德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本所”)接受先生的委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資信調查事宜出具<關於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資信調查報告>(以下簡稱“本調查報告”)。

重要聲明:

(一)本所律師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現行有效之法律、行政法規及本調查報告出具日以前已經發生或存在的事實,基於對法律的理解和對有關事實的瞭解,並按照律師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道德規範和勤勉盡責精神出具本調查報告。

(二)本所律師根據*公司提供的相關資料,已對*公司的主體資格進行了充分的核查驗證,並已對本所律師認爲出具本調查報告所需的文件進行了審慎審閱。包括但不限於公司主體資格、公司的章程、公司的股東及股本結構、公司的財務和稅務、公司的訴訟與仲裁。本所律師保證在本調查報告中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及重大遺漏。

(三)*公司已向本所律師保證和承諾,其已提供本所律師爲出具本調查報告所必需的、真實的、完整的複印材料;其所提供資料上的簽字/或印章均真實、有效;其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複印件與正本或原件完全一致;其所提供的資料文件均爲真實、準確、完整,無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及重大遺漏。

(四)本所律師僅根據*公司提供的相關資料對其資信情況相關事項發表法律意見,並不涉及有關財務會計、審計、內部控制等非本所律師專業事項。

(五)本調查報告僅供先生在本次之目的使用。未經本所及本所律師書面同意,先生及其他任何法人、非法人組織或個人不得將本調查報告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於上述聲明,本所律師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規定,按照律師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道德規範和勤勉盡責精神,對*公司提供的有關文件和事實進行了覈查和驗證,以先生特聘專項法律顧問身份,現出具法律意見如下:

第一節釋義、引言

一、釋義

在本調查報告中,除非另有說明,下列詞語具有如下特定含義:

<公司法>指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修正,1994年7月1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20xx年10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修訂,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公司章程>指<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章程>;

本所指北京市康德律師事務所;

本調查報告指<關於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資信調查報告>。

二、引言

本所接受先生的委託,作爲其特聘專項法律顧問,對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資信情況進行了覈查與驗證,具體內容如下:

1、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主體資格;

2、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章程;

3、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股東;

4、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股本結構;

5、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財務、稅務;

6、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債權債務,訴訟、仲裁情況。

第二節正文

一、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主體資格

(一)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經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雲分局註冊,領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雲分局頒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1、營業執照註冊號:11022800334;

2、公司住所:北京市工業開發區水源路號;

3、法定代表人:;

4、註冊資本:1000萬元人民幣;

5、實收資本:1000萬元人民幣;

6、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7、經營範圍:一般經營項目:房地產開發、銷售;房地產信息諮詢(中介服務除外);家居裝飾設計;自有房屋的物業管理、接受委託從事物業管理;

8、成立日期:20xx年10月23日;

9、營業期限:自20xx年10月23日至20xx年10月22日。

(二)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於20xx年4月7日經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雲分局年度檢驗。

(三)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領有北京市密雲縣質量技術監督局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代碼:80298503-2),有效期:20xx年02月12日至20xx年02月11日,登記號:組管代110228-1458、

(四)根據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提供的由北京市城市建設綜合開發辦公室於20xx年11月26日出具的(20xx)京開辦經字第943號<關於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房地產開發資質的批覆>,內容顯示:一、你公司已在我辦備案,批准你公司納入北京市房地產開發行業管理。二、覈定你公司房地產開發資質爲待定資質,符合項目資本金的規定,可承擔10萬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項目或3萬平方米以下的公建項目,或相當投資規模的其它項目。三、你公司應按規定到我辦辦理資質年檢。

綜上,本所律師認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1999)>第8條、第9條、第10條、第11條和<組織機構代碼管理辦法>第8條、第9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9條、30條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3條、第4條、第5條規定,*公司系依法設立且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具有<公司法>及其他規範性文件規定的主體資格。

本所律師提示:*公司僅向本所提供了上述(四)中對覈定的房地產開發資質爲“待定資質”的批覆文件,並未提供<暫定資質證書>或其他資質等級證書等有效證明其房地產開發資質的相關文件。

二、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章程

公司章程,是就公司組織及運行規範,對公司性質、宗旨、經營範圍、組織機構、議事規則、權利義務分配等內容進行記載的基本文件。是公司存在和活動的基本依據。

根據*公司向本所提供的<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章程>顯示: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於20xx年10月15日製定了公司章程,章程內容對公司的名稱和住所、經營範圍、註冊資本、股東的姓名、出資立式、出資額、股東的權利義務、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機構設置以及議事規則等作了詳細的約定,全體股東均在<公司章程>上簽名。

本所律師經審覈認爲:根據<公司法>相關規定,*公司成立時的<公司章程>對註冊資本、股東人數、出資方式、出資額、公司的機構設置及產生辦法、議事規則等內容均符合<公司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亦合法有效。全體發起人股東均在<公司章程>上簽名之時,<公司章程>正式成立,且對全體股東產生具有法律拘束力之效力。

本所律師提示:本所律師僅對*公司提供的*公司成立之時<公司章程>的內容、形式的合法性作出判斷,並不對*公司成立之後<公司章程>內容是否發生過修改或變動作出任何評價或判斷。

三、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股東

依據*公司向本所提供的<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本所律師查明:*公司於20xx年10月23日成立。*公司成立時由崔曉玲(出資150萬元人民幣,佔公司15%股權)、王衛軍(出資200萬元人民幣,佔公司20%股權)、許隨義(出資250萬元人民幣,佔公司25%股權)、宜敬東(出資150萬元人民幣,佔公司15%股權)、崔白玉(出資250萬元人民幣,佔公司25%股權)五個自然人股東共同出資組建。

本所律師認爲:*公司的股東已投入公司的資產產權關係清晰,其將該等資產投入*公司的股東不存在法律障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1999)>第20條規定,*公司的股東人數符合法律、法規和其他規範性文件的規定。

四、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股本結構

(一)*公司設立時的註冊資本、實收資本

根據*公司向本所提供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公司章程>內容顯示: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爲1000萬元人民幣,實收資本爲1000萬元人民幣。

(二)*公司設立時的股權設置、股本結構

經覈查,*公司設立時的股權設置、股本結構如下:

股東姓名出資額(萬元)出資比例(%)

崔曉玲150、0015%

王衛軍200、0020%

許隨義250、0025%

宜敬東150、0015%

崔白玉250、0025%

本所律師認爲:

*公司設立時的註冊資本和實收資本符合<公司法>等相關規定。

股權設置和股本結構由全體股東在*公司章程中作出了明確約定並在工商登記部門進行了備案登記,體現了全體股東的真實意思表示,產權界定清晰,合法有效。

本所律師提示:*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設立時對股東出資相應的<驗資報告>等相關文件,本所律師僅對*公司提供的現有的相關資料作出上述相關問題的判斷,對*公司設立之後股本及股本結構是否發生變動不作任何評價或判斷。

五、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財務、稅務

(一)*公司未向本所提供<銀行開戶許可證>;

(二)*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財務會計報告>、<審計報告>以及其他<財務報表>;

(三)*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貸款卡>;

(四)*公司未向本所提供<稅務登記證>以及相關的稅務發票。

本所律師認爲:*公司作爲合法成立並有效存續的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編制財務報告或相關納稅登記,應建立建全財務和稅務制度。由於*公司未向本所提供上述相關證件、資料,本所律師對*公司的財務、稅務狀況不作任何法律評價或判斷。

六、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債權債務,訴訟、仲裁情況

本所律師提示:本調查報告僅對*公司向本所提供的相關資料進行審驗覈查後所作出的相應法律評價或判斷,對在本調查報告中列明而缺乏獨立證據支持的相關事項不作任何法律評價或判斷。

(一)*公司未向本所提供相關債權債務憑證,本所律師對*公司是否對外發生債權債務情況以及是否設定相關擔保(抵押、質押、保證等)不作任何法律評價或判斷。

(二)*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訴訟、仲裁、行政處罰等相關文件,本所律師對*公司目前是否存在重大訴訟、仲裁及行政處罰等不作任何法律評價或判斷。

第三節結語

一、本調查報告基於相關法律、法規及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通過覈查、驗證,提出上述意見,供先生參考。

二、本調查報告主要依據以下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1999)>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xx)>

(3)<組織機構代碼管理辦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5)<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6)<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7)<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北京市康德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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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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