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調研報告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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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石油企業進行了以引入人力資源市場價位理念爲核心的基本工資制度改革,打破了基本工資制度高度統一的格局,初步建立起了適用於不同崗位、不同類型人員、突出崗位技能要素,與現代企業制度相適應的多種形式的基本工資制度,提高了整體工資水平,保障了人人增資,對激發職工勞動熱情、促進企業生產發展和經濟效益提高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

工資調研報告3篇

一、新型基本工資制度的特點

(一)突破統一格局,實行多種形式同時並存

新型基本工資制度打破了傳統的高度統一的單一的崗位技能工資制度模式,轉變爲對不同崗位、不同類型人員分別實行崗位等級工資、崗位技能工資、年薪制以及協議工資制四種不同的工資制度,體現了“分而治之”的管理思想,實事求是地區分了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操作服務崗位職工勞動的不同性質和特點,進一步理順了企業各類人員的工資分配關係,有利於調動不同類型人員的工作積極性。

(二)參照市場價位,實現工資分配市場化

新型工資制度的一個鮮明特點就是工資水平與市場勞動力價格接軌,從而使石油企業職工的工資水平融於人力資源市場均衡價格之中,成爲市場均衡價格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實現了工資分配的市場化,體現了企業內部、外部、職工個人三方面的公平性,同時,也有助於多維人力資源市場均衡的形成,利於石油企業從社會大市場中獲取必需的勞動力和優秀人才。

(三)突出崗位要素,拉開分配檔次

新型基本工資制度嚴格按崗位劃分等級,以勞動技能或崗位工作年限確定檔次,突出了崗位、技能要素,體現了崗位勞動價值,其對應的崗位(崗技)工資單元,居於主導地位,在整個工資標準體系中佔絕大份額,所佔比重最高,達58%。同時,相鄰崗等之間的工資標準,根據勞動複雜程度、責任大小等情況,合理安排不等的工資差異,最低僅30元,最高達545元,較大幅度地拉開了分配檔次,這樣,有利於激發責任重、貢獻大崗位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熱情。

(四)工資結構簡化,單元功能明晰,操作方便易行

現行基本工資制度對原有工資單元進行了合理的取捨、調整,並嚴格界定其功能,僅設置了崗位工資、津補貼、獎金三個工資單元,較原制度減少了40%。同時,對原有津補貼的項目實行了清理、歸併,項目數量也有所減少。工資結構的簡化,單元功能的明晰,工資項目數量的減少,達到了業務人員操作簡單,管理方便的目的。

二、新型基本工資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

改革後的新型基本工資制度既以接軌勞動力市場價位爲核心,調整了不同崗位、不同類型人員的工資關係,又實現了人人增資的目標,因而較大程度上調動了職工的生產工作積極性,尤其是高職務、高職稱、高技能、高學歷人員以及機關工作人員在工改中得到了應有的尊重,因而工作熱情普遍高漲。但由於工資改革是一項極其複雜的系統工程,是對原有分配關係的重大調整,難免存在不足之處。

(一)整體工資水平偏低,與石油職工的勞動付出不盡匹配,與市場勞動力價位存在差距,對職工尤其是新工無明顯吸引力。

實行新的工資制度後,公司職工月基本工資約XX元,與勞動力市場價格存在一定差距,這不僅與石油職工野外作業、條件艱苦、再就業能力極弱、年老無退路的特點不相適應,而且與石油企業在國民經濟中的重要地位不匹配,還與其他企業職工的工資水平不平衡。

鑽井隊的新增職工人月均工資約1200元,與市場勞動力價位差距較大,對新生勞動力不具有吸引力,新聘用的大中專生到公司報到後不久就離職的現象,年年發生。

(二)三個工資系列之間的工資差異較大,引起一定的內部矛盾。

一是工改後,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人員的平均增資水平普遍高於操作服務系列職工的增資水平,操作服務系列職工意見較大。

二是前線職工認爲,新的基本工資制度使機關幹部增資多,前線反而增資少,這樣,前線與後勤職工的差距越來越小了,因此,在前線工作沒有奔頭,還不如下到後勤工作。

三是從一線調至後勤的一般操作崗位人員,尤其是套改後調動的,由於不能執行13-16檔標準(僅限技師、高級技師使用),降低工資太多(多數職工比工改前還低),因而很有意見,認爲現行新型工資制度對他們沒有優惠,不如舊制度好,對新制度產生不認同感。

(三)以崗定薪原則沒有得到全面落實,崗技工資依然是原等級工資的再生品,工作年限依舊是操作崗位職工工資收入的決定性因素。

以崗定薪原則僅僅在管理崗位和專業技術崗位得以實現,而操作服務崗位則沒有嚴格按崗位確定工資,這本身就是矛盾的,自然形成了較大的橫向不平衡性。

操作服務崗位職工的工資收入始終沒有擺脫工作年限是決定性因素這一束縛,從而使原有的不合理的工資關係、工資因素仍然沿襲,關鍵崗位與輔助崗位、主要崗位與次要崗位之間的工資差異,要麼依然倒掛,要麼沒有達到令職工感到滿意的效果。

(四)積累勞動貢獻未得到應有的尊重,造成一定的平臺矛盾。

主要表現在:

一是工齡津貼提高的幅度太小,不足以彌補積累勞動貢獻的差別。二是對待積累勞動的政策不統一:對操作服務系列人員,承認積累勞動,而對管理、專業技術崗位人員則一盤否定。從而使管理、專業技術崗位人員原獲得的獎勵晉級、野外年限浮動工資固定部分實質上被統統取消。對此,部分老同志極爲不滿。

(五)個別政策規定不合理,引起部分職工心理不平衡。

一是部分原崗位工資與技能工資之和相等的基層操作崗位職工,居於高崗位的,其工改後的新標準反而比低崗位職工低,這明顯不合理,職工想不通。二是部分職工從高崗序崗位變動到低崗序崗位後,其新套入的工資標準反而比同期參加工作但一直在低崗序崗位工作的職工低,這也明顯不合理,尤其是同工種不同崗位的職工,很有意見,認爲到高崗位工作後反而吃虧,負面效應較大。

三、對策

(一)遵循勞動力市場價格規律,合理定位石油職工尤其是野外作業職工的工資水平。

根據西方勞動經濟學的觀點,人力資源市場價格是多維人力資源市場均衡時的價格,而多維人力資源市場均衡價格是一組而非一個價格。石油企業人力資源市場價格只是多維人力資源市場價格的一個組成部分,石油職工勞動條件、勞動環境的特殊性是其他許多企業所無法比擬的,其勞動力價格高於其他行業是必然的,也是實現多維勞動力市場均衡所必需的。

據有關權威資料介紹:只要人們的生活水平得到一定改善,人們就不願從事採掘業等艱苦行業工作。爲此,必須首先對石油職工的勞動進行正確評價,這是合理定位石油職工工資水平的前提,也是使石油企業持續獲得必要勞動力尤其是優秀人才的基礎。當前,石油職工的工資水平應至少定位在其他行業的150%左右,並隨社會經濟的發展,逐步提高差距。

工資報酬是勞動者行動的內在驅動力。合理定位石油職工工資水平,有利於引導勞動力流向石油企業尤其是流向野外骨幹隊伍,有利於增強職工勞動熱情和工作責任感,有利於消除職工的不公平感,避免出現職工出工不出力和“身在曹營心在漢”的消極現象。

(二)全面實施以崗定薪原則,將崗位、技能要素置於決定職工工資收入的絕對地位。

重點是將操作、服務崗位職工的基本工資制度,也與機關管理和專業技術崗位職工一樣,按崗位確定,真正突出崗位、技能要素,使職工的工資標準與職工原崗位工資、技能工資情況脫鉤,合理拉開關鍵崗位與輔助崗位、主要崗位與次要崗位、高崗位與低崗位之間的工資差異,提高職工對關鍵崗位、主要崗位、高崗位的向心力。

(三)科學評價不同類型崗位的勞動差別,選準等價勞動崗位,合理處理不同類型崗位之間的平衡關係。

對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操作服務崗位進行科學測評、分析,找出三者之間的等價勞動崗位,從而合理確定三個工資系列崗位之間的制衡關係,避免內部矛盾的發生。

三大工資系列崗位之間的平衡關係可以爲:主辦與助工、鑽工(10崗序)相對等價;助理主辦與技術員、鑽井隊一般管理人員(8崗序)相對等價。在此基礎上,根據相鄰崗位的勞動差別,合理確定各崗位的崗位(崗技)工資標準。

(四)適度加大對積累勞動貢獻的補償力度,形成完備的工資增長機制。

職工的積累勞動貢獻,應當得到應有的承認和尊重,要給予適當的補償,使年輕職工與年老職工、管理崗位職工與操作崗位職工等不同類型職工都具有合理的增資渠道和因素。可從以下幾方面適度加大對積累勞動貢獻的補償力度:

一是適當提高工齡津貼標準,合理處理新老職工的工資關係,標準可提高爲8元/年或10元/年。二是爲體現對野外一線老職工的關心,彌補其在野外工作的積累貢獻,促進其安心野外工作,對原執行了野外年限浮動工資制度的老職工,若調至後勤單位,在就近低套時,可套入到13-16檔號檔標準,但最高不得超過現同崗位、同期參加工作職工的最高標準。

(3)將職工原崗位技能工資制度中的獎勵性工資部分(如獎勵晉級等)對接到新制度中,設置積累貢獻工資加以保留。

(五)調整改進部分運行規定。

1.對同工種範圍內的不同崗序的基層操作崗位職工,若原崗位工資與技能工資之和相等,但套改後高崗位的工資標準反而比低崗位低的,則在崗技工資動態運行中允許向上高靠一檔。這樣,既可穩定高崗位職工,又可實現此類職工以後回到低崗位時工資標準可以與同期參加工作但一直在低崗位工作的職工保持一致(而現行規定則至少低一檔),避免發生內部矛盾。

2.對現行操作崗位人員“從高崗序崗位變動到低崗序崗位”的動態運行規定作如下調整:以原崗技工資額就近就低套入新任崗位的崗技工資標準,但最高不得超過同期參加工作職工的最高檔次。由此從根本上避免“高崗位職工變動到低崗位後的工資標準反而比同期參加工作但一直在低崗序崗位工作的職工低”這一不合理現象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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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改革現行分配製度---實行以崗位工資爲主體的工資改革

如何進行企業內部工資制度改革,是目前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中的難題。我們公司是一個改制不徹底的企業,人員的身份沒有置換,由於管理不暢,因而阻礙了企業的發展。爲了徹底解決這一問題,公司決定從今年起實行以崗位工資爲主體的工資改革。職工收入的組成(崗位工資+年功工資+效益工資+加班工資)。

一、爲什麼要進行企業工資制度改革

第一,從工資的形成來看,分配行爲不合理 。我公司是從國營企業轉換過來的,目前的工資結構雖然通過幾年的變通,但是還沒有完全脫離傳統的計劃工資,在人與工種,工種與工資的定位還沒有真正地與市場接軌。體現在工資形式過於單調,內部分配平均主義仍然嚴重,在企業內部分配結構中,沒有按不同類型、不同的生產經營特點等情況確定不同的工資分配形式。不同職業之間的工資收入差距並沒有按改革目標所希望的那樣真正拉大。知識、技術、人才的價值還沒有得到完全承認,企業內部複雜勞動和簡單勞動、腦力勞動和付力勞動的報酬區別在結構工資中雖有反映,但反映這種差別的崗位工資只佔很小部分。國有企業內部工資變動搞普調,使平均主義分配趨於制度化,獎金津貼搞平均,人人有份,使收入分配與勞動嚴重脫節。

第二、引入勞動力市場機制,企業工資市場化。所謂工資市場化,就是工資以市場爲基礎而形成。這是與傳統的計劃工資相對應的一種工資制度。市場經濟的發展決定了企業工資分配必須適應將來社會勞動力市場的供求情況,必須與市場工資水平接軌,計劃經濟模式下那種企業自我封閉式的工資分配形態將不能再存在。所以應儘快在思維方式和分配辦法上實現轉軌,引入勞動力市場機制,市場決定工資。我公司是由幾個單位合併而成的,現在企業的人員老齡化越來越嚴重,出現了老人不得走,新人不能進的現象,嚴重地影響了企業的生產經營。收入得到的多少主要由職工在企業的工齡、身體健康狀況而定,這使得那些素質低、身體差、年歲高的職工一般不願意離開企業,而素質較高的年輕人因在一定的時間內與這些福利性收入無緣或得到很少,出現人才不肯來和留不住的現象,這就使企業職工形成冗員甚多與結構性短缺並存的局面。由於改革沒有到位,人員的身份沒有置換,企業之間存在嚴重的苦樂不均現象。

所以,工資分配製度改革一直是焦點問題。搞好改制企業的工資分配製度改革,不僅是調動企業職工積極性、促進企業經濟效益提高的重要手段,而且也是深化企業改革、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內在要求是現代企業制度運行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企業工資分配是企業管理的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現在企業分配製度中存在的一些深層次矛盾和問題也充分暴露出來。現代企業工資分配製度改革勢在必行

二、如何進行企業內部工資制度改革

第一,建立以崗位工資爲主的基本工資制度。企業在擁有充分的內部分配自主權基礎上,按照建立現代企業工資收入分配製度的要求並根據人力資源管理的特點,積極探索建立以崗位工資爲主的基本工資制度。提倡推行各種形式的崗位工資制,即崗位等級工資制。在進行科學的崗位設置、定員定額和崗位測評(如實行崗位等級工資的,還需確定每類崗位內部各等級的工資係數),做到以崗定薪。以崗位測評爲依據,參照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合理確定崗位工資標準和工資差距。提高關鍵性管理、技術崗位和高素質短缺人才崗位的工資水平。企業工資制度改革必須引入市場勞動力價格機制,合理拉開收入差距。企業對那些市場上對某種人才的需求量大大超過合適人才來源的,就確定高於市場勞動力價格的工資;而那些市場上對某種崗位人員需求少於合適人才來源的,就確定相對低於市場勞動力價格的工資;對那些保持企業核心競爭力的關鍵人才,就確定大大高於市場勞動力價格的“保護工資”。這樣,使企業職工收入的水平與勞動力市場相同層次的職工收入水平相適應。崗位工資標準的確定與企業經濟效益相聯繫,企業內部實行競爭上崗,人員能上能下,崗變薪變。無論哪一種形式,都與職工的崗位職責、工作業績和實際貢獻掛鉤,真正形成重實績、重貢獻的分配激勵機制。從而,充分發揮工資的槓桿作用,留住關鍵人才,爲企業發展增添活力。

第二,實行保留工資。在實行以崗位工資爲主體的工資改革中。爲照顧老職工,我們實行老職工老辦法,新職工新辦法。公司將每個人原來的技能工資加原來的崗位工資再減去現在的新崗位工資後超過部分的工資都實行永久性保留。對新進職工就按照新崗位工資標準執行。

第三,企業實行年功工資

年功工資是根據職工參加工作的年限,按照一定標準支付給職工的工資。它是用來體現企業職工逐年積累的勞動貢獻的一種工資形式。它有助於鼓勵職工長期在本企業工作並多做貢獻,同時,又可以適當調節新老職工的工資關係。一般來說,增加年功工資,主要決定於職工工齡的增長,同時還應決定於職工的實際勞動貢獻大小和企業經濟效益好差。只有這樣,才能更好地發揮這一工資單元的作用。我公司目前實行一年工齡十元錢一個月的標準,佔全部工資總額的3%。工齡工資不參與績效考覈。

第四,效益工資

效益工資(獎金)是根據企業的經濟效益和職工實際完成的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給職工的工資。效益工資發揮着激勵職工努力實幹,多做貢獻的作用。效益工資沒有固定的工資標準,它一般採取獎金或計件工資的形式,全額浮動,對職工個人上不封頂、下保底的形式。

第五,加班工資

加班工資是爲了補和保障職工在完成生產任務中亨有的休息休假權利,保證職工加班加點應得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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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集體協商是指職工代表與用人單位代表依法就企業內部工資分配製度、工資分配形式、工資支付辦法、工資收入水平等事項進行平等協商,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工資協議的行爲。工資集體協商機制是工會維護勞動關係雙方的合法權益,特別是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主要手段和制度,是促進勞動關係的和諧穩定的重要機制,也是市場經濟國家工會的通行做法。

工資問題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尤其對於弱勢和低收入羣體,在和諧成爲社會主義本質的21世紀,在把廣大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充分體現“民生”的現時代,合理解決工資問題,保證生活底層勞動者合法權益,體現市場經濟公平公正的原則,是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同時,工資集體協商也是新世紀推動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有效機制。

爲了掌握晉城市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的執行程度,我們分別對澤州、沁水、陵川、高平四個縣、市的36家餐飲業履行工資協商情況進行了調研,現將調查整體情況作一分析整理。

一、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的執行開始起步。

作爲勞工領域相對專業的一項工作,工資集體協商正逐漸走進人們的生活,進入公衆視野並引起廣泛關注。從我市的四個縣、市來看,高平市則是四縣市中落實情況最好的,大多數的餐飲企業都建有自己的工會組織,85%以上的企業都簽訂了工資集體協議。沁水縣有5家餐飲建立了工會組織。陵川縣共產生了2家建制大型餐飲企業,小飯店、小餐館還沒有納入工資專項合同覆蓋範圍。澤州縣由於其所轄餐飲基本上是鄉鎮煤礦開辦、隸屬關係複雜、管理交叉,因此,此項工作的落實相對緩慢,且參差不齊。從職工的工資收入來看目前是等於或略高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與未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前相比74.3%的職工感到工資有所增長。

二、工資集體協商引起了勞動者的關注。

從沁水縣的調查中顯示,在接受調查的160名職工中,認爲工資協議有明顯作用的112人,佔總人數的70%;5家接受調查的企業負責人認爲應該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認可率達到100%。大家認爲,“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制度使企業的經濟實力和企業競爭力明顯增強”。高平的調查顯示,669名被調查職工,有248人認爲工資協商有明顯作用,341人認爲有一定作用,兩項合計爲589人,佔總人數的88%;18家接受調查的企業負責人中,有17人認爲企業應該建立工資協商制度,認可率達到94.4%。

三、政府的重視力度還不夠。

從四縣市餐飲業的工人工資來看,普遍以政府確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爲企業執行的基本工資標準,而且不能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和雙休日,加班費的執行也很脆弱。即使履行企業工資集體協商的單位,合作也制定的非常簡單,流於形式,協商程序也僅限於領導層,形同虛設。正如高平的情況說明中所言:“工資集體合同簽訂後,有20.3%的企業不向職代會報告集體合同履行情況,有17.7%的企業未建立工資集體合同履行情況監督檢查組織部。最根本的是一些地方政府不願推動。低廉的勞動力成本向來是我國出口經濟和招商引資的重要優勢,地方政府也給予這些企業很大的政策傾斜。在這種情況下,地方政府對於推動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的積極性普遍不高,導致各地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的進程和成效的參差不齊。

四、存在問題分析

推動此項制度,主要是相關法律和法規滯後。從外部環境來講:一是相關法律、法規滯後,表現爲法律、法規不健全、不配套,立法層次偏低、剛性不強。二是相關配套政策不到位,與企業工資決定製度相關的工資指導線、勞動力市場指導價位的制定和發佈,與現實需要有較大差距,還不能滿足不同崗位、不同工種、不同行業、不同所有制用人單位決定勞動定額和工資水平的需要;特別是勞動定額管理缺位,缺乏全國統一的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很大程度上影響了工資集體協商的水平和質量。三是一些地方領導擔心開展工資集體協商會影響地方投資環境。因而對工資集體協商工作不重視,沒能放到改善民生和構建和諧的高度給予積極推動。四是一些企業經營者認識片面。有的企業經營者將“企業自主決定”理解爲企業單方面決定工資,認爲進行工資集體協商就意味着爲員工加薪、提高企業成本,影響企業的發展和競爭力,因此對開展工資協商不積極、不配合。

從工會自身存在的問題來看:一是工會幹部能力素質不夠適應。一些工會幹部和職工方代表缺乏必要的勞動工資方面的法律政策知識和進行工資集體協商的經驗,在實際協商中不會談、談不好,也是制約工資集體協商水平的重要因素。二是工會缺乏相關信息資源。一些企業不依法向工會提供相關資料信息,造成支撐工會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的信息資源不足,與企業行政方面相比,佔有信息資源不對稱。

工會要從政府和企業兩個層面推動工資三個機制的建立與完善。推動立法和完善政策,就使工資共同決定、正常增長和支持保障機制的形成有了法律依據;推動政府加強行政管理和宏觀調控,就能夠體現出中國的國情和特色,有利於當前現實問題的解決;建立起企業、行業和區域性工資集體協商制度並不斷完善,就形成了企業收入分配的核心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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