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調研報告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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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錄2019年工會調研報告宣化區總工會關於勞動爭議相關情況的調研報告企業工會工作調研報告

爲了全面瞭解《工會法》的貫徹落實情況,實現新時期工會工作的重大突破,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按照省總的安排部署,漯河市總工會配合全國人大常委會今年開展的《工會法》執法檢查工作在全市範圍內進行了拉網式調研。一是市總黨組召開專題會議,研究安排調研工作,明確責任,落實任務;二是成立了由市總工會主席田愛華任組長、經審主任孔祥根、保障部長李軍任副組長、抽調各部室有關人員組成的調研組,負責此次調研工作;三是下發了《漯河市總工會關於配合全國人大常委會開展(工會法)執法檢查的通知》,要求調研工作做到思想上重視、組織上保證、工作上落實,並制定了調研方案;四是召開《工會法》調研工作動員會,要求各級工會組織在規定時間內把本地區、本系統、本單位的調研情況形成書面材料,上報市總調研組。五是開展調研工作。市總調研組於7月10日—8月20日在全市範圍內對《工會法》執行情況進行了調研。共組織調研座談會45次,涉及企業510個。通過調研,瞭解掌握了我市《工會法》宣傳貫徹落實的總體情況,並發現了問題,提出了建議。現將我市《工會法》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工會調研報告3篇

一、關於宣傳貫徹修改後的《工會法》的總體情況

《工會法》修訂頒佈實施後,漯河市總工會把學習宣傳貫徹新《工會法》作爲“讓工會走向社會,讓社會了解工會”的大好時機,緊緊抓住,提出了要把新《工會法》的宣傳達到“各級工會熟知,每位職工皆知,全社會廣知”的目標,在全市掀起學習宣傳《工會法》的高潮,爲工會工作創造良好的環境。一是新《工會法》剛一頒佈,市總工會及時組織全體人員和基層工會主席對新《工會法》進行了逐章逐條的對照,在認真學習的基礎上又進行了討論。二是下發了《關於認真學習、宣傳、貫徹修改後的《工會法》的通知》,對全市的學習宣傳活動進行了安排部署。三是利用星期日組織市直各局委走上街頭進行集中宣傳。僅一個宣傳日就組織80多個單位出動宣傳車10餘輛,宣傳板報100多幅,設立諮詢臺10個。市委市政府領導也參加了這次宣傳活動。四是在11月16日的《漯河內陸特區報》上整版刊登了新《工會法》條文,並發表了就新《工會法》頒佈實施的有關問題答記者問。五是專門向市委作了具體彙報,爭取領導的重視。市委副書記王相富在市電視臺黃金時段發表了專題講話,對各級黨委政府、市直各單位、各級工會組織學習宣傳貫徹《工會法》提出了明確要求。六是結合《河南工人日報》刊登的《工會法》知識競賽試題,先後組織市總機關和基層工會舉行了《工會法》電視知識競賽。七是充分利用工人文化宮、俱樂部等宣傳陣地,開展大型圖片展等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八是針對新《工會法》的頒佈實施,舉辦了爲期四天的專題培訓班,全市200多名工會幹部參加了培訓。九是縣區也積極行動,如源匯區散發宣傳材料10000多份,張貼標語XX多條,製作宣傳版面300多塊,解答諮詢4000多人次;臨潁縣把每年的10月份定爲《工會法》宣傳活動月,集中進行宣傳;郾城縣、舞陽縣也都組織瞭如火如荼的宣傳活動,聲勢十分浩大。

通過新《工會法》宣傳活動的開展,收到了良好的效果。首先引起了各級領導的重視,對以後加強對工會工作的領導和支持,爲工會工作創造良好的環境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其次增強了各級工會幹部做好工會工作的信心和決心,廣大工會幹部認爲今後要用好用活這把尚方寶劍,切實發揮工會的維護職能,真正爲職工羣衆謀利益。其三增強了廣大職工的主人翁意識及依法辦事的自覺性。

二、《工會法》修改後,市總工會參與政策制訂工作情況

市總工會十分重視參與市裏有關政策的制定和落實,尤其是《工會法》重新修改實施後,圍繞困難職工解困、下崗職工和失業人員再就業等焦點問題督促和參與政府及有關部門出臺了一系列相關政策。XX年市總工會與市民政局聯合下發了《關於做好特困職工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充分利用工會組織掌握特困職工情況的優勢,切實把那些生活困難的職工納入低保範疇,保證他們的基本生活,每年還要開展聯合執法檢查活動,確保此項工作的落實。XX年在市總工會的協調下,市委、市政府相繼制定了《關於在全市開展幫扶困難職工活動的意見》和《關於進一步做好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工的意見》,要求市直各單位和大企業開展“一幫一”救助活動,幫助特困職工解決生活、就醫、就業、居注子女上學、法律援助等方面的實際問題。市總工會還對市地稅局出臺的《關於進一步貫徹落實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市工商局出臺的《關於進一步做好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的意見》、市直黨委出臺的《關於在黨員幹部中開展一幫一交友幫扶的通知》、市教育局出臺的《關於切實解決困難職工子女就學問題的意見》、市衛生局出臺的《關於對困難職工實行醫療衛生保障幫扶的通知》、市房管局出臺的《城鎮廉租住房管理試行辦法》、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出臺的《關於再就業優惠證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提出了制定或修改意見;市總工會和市司法局聯合出臺了《關於建立市職工法律服務站的通知》、市總工會和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聯合出臺了《關於實行企業欠新報告制度的通知》等。這些政策的制定爲《工會法》的貫徹落實、源頭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奠定了堅實的制度保障。另外我們在依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等方面積極參政議政,進言建議。如臨潁縣磷肥廠改制時,縣總工會要求保護工會資產不受侵犯,縣企業改制領導小組採納了意見,爲改制後的潁青化工有限公司工會從原公司評估的總資產中劃撥出20萬元,作爲公司工會資產,任何人不得侵犯。

《工會法》修改實施以來,市總工會和4個縣區總工會均與同級政府建立了聯席會議制度,對涉及職工羣衆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和工會重點工作召開聯席會議進行協商,並制定辦法、採取措施進行處理。聯席會議制度的推行,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工會重點和難點工作的開展。市和縣區兩級政府與工會都能通過聯席會議溝通有關工作。源匯區總工會與政府連續XX年堅持召開聯席工作會議,解決了工會工作中的重點和難點工作。政府及有關部門在研究企業改革、工資改革

、房改方案、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社會保障等涉及職工利益的政策、規章時,都能及時通知工會參加,並認真聽取意見。對於辦公室設在總工會的領導小組,如企務公開領導小組、推行集體合同制度工作領導小組等,政府每年都會給與一定的資金用於工作的開展,以解決工作經費緊張問題。

我市早在1999年就建立了勞動關係三方協調機制,每年召開兩次由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代表政府、經貿委代表企業、總工會代表職工的勞動關係三方協調會議。在市裏帶動下,所轄三縣一區均建立了相應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爲我市建立穩定和諧的勞動關係、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三、工會組織建設情況

XX年《工會法》修改實施以來,漯河市總工會充分認識到工會基層組織建設的重要性、基礎性和長期性,按照“哪裏有職工那裏就要組建工會”的原則,堅持不懈地抓工會組建和發展會員工作,最大限度的把廣大職工組織到工會中來。截至目前,我市共有基層工會組織1825家,與2001年相比增加737家,增長率67.7%;工會會員數139000人,與2001年相比增加49431人,增長率55.2%。其中非公有制企業工會組建速度明顯,佔新增工會組織的87%。同時市總工會加大了在進城務工人員即農民工羣體中組建工會的步伐,儘可能把他們組織到工會大家庭中來,利用工會組織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目前我市共有進城務工人員183000人,參加工會組織的137200人,入會率達75%。

XX年省總下發了《關於工會法人登記管理辦法》後,由於收費漲幅較大(原來每家25元,現在爲每家300元),許多工會組織對此不能理解,工會法人登記工作遇到了阻力,尤其是縣(市)區基層工會更是如此,儘管漯河市總工會將此項工作列入年底考覈的重點工作之一,並制定目標,層層分解,但前景依然不容樂觀。截止目前,全市工會法人資格僅登記150家,佔應登記工會組織數的8.2%;交納公告費用的僅佔50家,在全省同類工作中滯後。

四、工會維權制度建設

1、強力推進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工作是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重要手段,是協調勞動關係、促進企業發展的主要措施。爲深入推行集體合同工作,XX年,市總工會協調勞動部門專題向市政府彙報,並督促政府下發了《漯河市企業集體合同條例》、《漯河市企業集體合同操作管理規定》等文件,從制度上給予保障。市推行集體合同制度領導小組以普及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工作爲目標,突出重點,主攻難點,不斷擴大建制面。對國有、集體和外商投資企業簽訂規範的集體合同,選樹典型,突出抓鞏固、提高、完善,發揮他們的示範帶頭作用。對於改制企業,一企一策,堅持“改制到哪裏,集體合同就簽訂到哪裏”的原則,進行跟蹤建制。根據非公有制企業規模孝職工少的實際情況,通過簽訂區域性和行業性集體合同來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截至目前,全市共簽訂集體合同738份,覆蓋企業1123家,涵蓋職工115324人。其中國有、集體及其控股企業建制221家,涵蓋職工46066人;外商投資企業建制9家,涵蓋職工21150人;非公有制企業建制893家,涵蓋職工48108人。簽訂區域性合同56份,覆蓋企業515家,涵蓋職工28464人;行業性合同29份,覆蓋企業531家,涵蓋職工23867人。我市集體合同制度的不斷深化,有力地調動了職工積極性,促進了企業發展,保持了社會穩定。如市鈦白粉廠通過簽訂集體合同,把職工的工資從每月300元增加到380元,並給每人足額繳納了養老保險金,極大地調動了職工的生產積極性,全心全意爲企業出思路、謀發展。經過幾年的艱苦奮鬥,鈦白粉廠從一個不顯眼的小企業發展成爲擁有固定資產13268萬元、年產值近兩億元的大型企業。

2、市總工會非常注重企業民主管理工作,大力推行企務公開和職代會制度建設,已基本上形成了黨委領導、行政運作、工會紀檢監督、職工參與的工作格局。我們重點抓了以下幾點工作:一是召開工作會議。僅XX年,市企務公開領導小組就先後好開了四次會議,研究部署全市的企務公開工作。二是加強監督檢查。市企務公開領導小組制定了《漯河市企務公開檢查考覈標準》,每年要對企務公開工作進行監督檢查,進一步明確主題,落實責任,給與指導。三是建立職代會報告制度。市總工會實行職代會每半年召開一次的制度,對職代會召開情況進行通報。四是要求企業集體合同草案、勞動用工、分流和再就業、住房分配、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方案,都要提交職代會討論通過。通過調研顯示目前我市已建立職代會制度的企業952家,其中非公有制企業452家;實行廠務公開的企業952家,其中非公有制企業452家;職工進入監事會的企業62家,進入董事會的企業7家,與XX年相比沒有明顯變化。民主管理制度的實施,確實給企業帶來了生機和活力,在企業發展和社會穩定中發揮了巨大的作用。市宏運集團每次好開職代會之前,通過徵求職工意見,經過彙總整理,以職工田的形式在職代會上數條通過,逐條落實。由於實行了民主管理,陽光作業,是這個4000多人的微利企業在運輸行業效果不太景氣的情況下,立於不敗之地,並且逐年發展。

3、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是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第一道防線,是把勞動爭議案件控制在萌芽狀態的有效手段,因此市總工會始終把發展和壯大基層勞動爭議調解組織作爲工作重點。對於已經成立的調解組織,我們加強指導、鞏固、完善,以更好的發揮作用;對於新建企業,市總要求其在成立工會組織的同時,必須建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現在我市共有1108家企業建立了勞動爭議調解組織,XX年調解本企業的勞動爭議糾紛379件,調解成功率97%;其中非公有制企業建立勞動爭議調解組織381家,XX年調解本企業的勞動爭議糾紛124件,調解成功率80%;其中市工會參與勞動爭議案件處理48家;我市工會參加仲裁委員會的兼職仲裁員13人。

4、XX年以來,漯河市總工會以實施送溫暖工程爲載體,以困難職工幫扶中心爲平臺,圍繞生活難、就業難、就醫難、子女上學難、住房難、訴訟難等實際

問題,加大對困難職工的扶貧幫困力度。至目前,各級工會組織共籌集送溫暖基金893萬元,累計救助困難職工11733人次;累計發放小額借款271.76萬元,幫助2348名下崗職工自主創業;共幫助大中小困難學生3918名,救助及減免學費97.95萬元;全市11家“困難職工就醫優惠醫院”共救助4040名困難職工,減免費用125.8萬元;全市有4539名黨員幹部參加了“一幫一”結對幫扶活動,幫助困難職工4910人。在幫扶活動中,共捐助救濟款532.83萬元,救助糧油食品48.32萬公斤,送衣物被1.5萬件。

五、關於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工會法律援助服務工作

通過這次調研,我市各級工會共建立勞動法律監督小組748個,被勞動行政部門聘請的工會勞動保障監督員28人;XX年工會勞動法律監督組織自行處理的案件有340起,提請勞動行政部門處理的有5起。已建立法律援助和服務機構5個,XX年職工受援案件11起。

六、關於工會幹部保護問題

工會幹部是行使《工會法》所賦予權利的具體實施者,因此工會幹部的權益維護關係着《工會法》是否能更好的貫徹落實。我市建會單位的黨委和行政基本上都能按照《工會法》的要求落實工會幹部的政治權利和經濟權利,市總工會也一直保持着保護工會幹部、關心工會幹部的優良傳統,比如逢年過節市總都會對困難工會幹部進行救濟慰問,走訪看望患病或有臨時困難的工會幹部,對侵害工會幹部合法權益的事件進行干預和呼籲等。但是工會幹部被侵犯的案件仍偶有發生。如氣泵廠工會主席曹新寬在做工會工作時,被一羣不明身份的歹徒毆打,身體和精神受到了傷害。得知情況後,田愛華主席帶領有關人員及時介入,到市委市政府反映問題,引起領導重視,要求公安部門儘快破案。同時市總拿出數萬元用於其醫療費用,並協調勞動部門爲其辦理了退休手續,這對工會主席是極大的安慰。

七、關於工會經費和工會財產保護問題

工會經費是工會工作的物質基礎和必要的物質條件。修改後的《工會法》頒佈實施後,市總工會緊緊抓住這一機遇,採取措施,加大工會經費收繳力度,連年實現高比例增長,特別是XX年創造了歷史新高,全年完成經費收繳2783675元,比去年增加310080元,增長率12.54%。XX年工會經費收繳率爲41%,比XX年35的收繳率高6個百分點,其中市直單位工會經費收繳率爲54.9%,縣區僅爲16.7%。我市的工會經費收繳工作雖然連年呈上升趨勢。

八、存在問題

1、工會法人資格登記工作滯後。工會法人資格未登記,工會主席就不能代表工會組織行使工會職能,不能合法的維護職工的經濟權益和政治權益。由於登記費用上漲幅度較大、工會主席認識不到位等原因,造成我市基層工會法人登記率低,工作滯後。

2、《工會法》的法律約束力不強。目前《工會法》在保障工會工作開展以及推進工會工作法制化建設方面,法律約束力不強,缺乏強制性。有關法律責任的條款,執法主體不明確,對違法行爲怎麼處理沒有明確規定,一定程度上給工會工作帶來了阻力。

3、企業組建工會難度大。一是一些領導認識的偏差。在工會的組建上,他們考慮更多的是投資環境,偏袒企業方,忽視職工組建工會的正當要求;二是一些企業經營者怕花錢、怕找麻煩。擔心建立工會後不僅要撥交經費,還給自己找了個對頭;三是職工自主入會意願不強,工會組建缺乏內在動力。加入工會無利益驅動,沒有吸收會員的硬措施,使職工入會積極性不高;四是法律法規的缺失,導致工會組建成爲無源之水。如《工會法》第十條規定“企業職工較多的鄉鎮、城市街道,可以建立基層工會的聯合會”,但究竟屬於基層工會還是地方工會,法律定位沒有明確,由此引發的一系列如人員配備、經費留成比例等都沒有明確規定。五是工會幹部的地位和經營者的地位實際上不平等。有在對職工權益維護上顯得軟弱無力、依附於行政和上級領導的現象。

4、存在着“一張紙”工會。部分企業雖然工會組織健全,有上級工會的批文,但是由於種種原因,工會工作停頓,不能很好的發揮作用,是典型的“一張紙”工會。

5、工會經費收繳阻力大。一是部分企業老闆對工會缺乏足夠的認識,以企業困難爲由拒交工會經費。二是非公有制企業的工會經費收繳問題一直是個難點,認爲工會經費是額外負擔,是一種攤派,甚至認爲是對工會的恩賜、施捨,這種錯誤認識將會嚴重影響工會工作的開展。三是市直和縣區的財政撥款單位的工會經費上解率只有42%,還沒有完全納入財政預算,造成工會經費大量流失。

6、企務公開和集體合同工作發展不平衡。通過調查,我市大部分企業都能按照法律規定有效開展企務公開和集體合同工作,但是仍存在有虛假公開、表面公開、應付公開的現象。甚至有些單位領導認爲簽訂集體合同是戴上了緊箍咒,制約了他們的行爲,影響了他們的利益,因此對集體合同工作持有牴觸情緒,不積極配合。這些現象的發生,與企業老闆的思想認識有着直接的關係。

7、基層工會組織不能單獨建帳。在我市,有相當部分單位工會經費的支配權沒有按《工會法》規定的實行單獨建帳,有的企業雖然建帳,但工會主席沒有籤權,工會花錢由行政一把手籤方能有效。還有的企業工會開展活動的支出在行政賬戶上報銷,制約了工會工作的開展。

九、意見和建議

1、堅持不懈地抓新《工會法》的學習、宣傳、貫徹。新《工會法》的學習宣傳貫徹不是一時的工作,而是今後一段時期的重點工作。作爲工會組織應多形式多渠道爲基層工會組織、工會幹部,尤其是企業法人代表創造良好的學習環境,提高他們對工會的認識,對工會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認識,這樣才能更好的發揮工會的作用。

2、加大督查力度。建議各級人大和相關部門加大督查力度,每年組織一次對《工會法》的執法大檢查,對在《工會法》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時處理和整改,對有違法行爲的

單位和部門進行糾正,情況嚴重的要追究其法律責任;各級黨委政府要把工會工作納入黨建目標考覈內容,年初有安排,年終有檢查,這樣才能使工會工作步入良性循環。

3、加快推進《工會法》配套法規、規章的制定,及早出臺符合實際工作要求的《河南省工會條例》,就工會組織建設、維權機制建設、經費收繳等相關問題作出更具操作性的硬性規定;另外在修改《河南省工會條例》時,要明確違法行爲的法律責任和執法主體,以便進一步加大執法力度,真正做到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爲職工的合法權益能得到合法維護,有效發揮工會作用創造堅強的法制環境。

4、堅定不移抓建會。各級總工會要以開展“基層組織建設年和貫徹落實《工會法》爲契機,大力推進建會工作。積極探索非公有制企業以及市嘗社區建會的路子,最大限度的把職工尤其是農民工組織到工會中來,通過工會組織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5、工會經費是工會組織開展工作的基礎和保證,經費收不上來,工會工作就成了無本之木、無源之水。建議全國人大出臺關於收繳經費的政策,對惡意拖欠和拒交工會經費的單位和個人加大處罰力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如確實上解有困難的單位,經過上級工會認定後,必須簽訂分期還款協議。

6、進一步規範和完善協調勞動關係的各項制度。一是完善職代會制度,加強民主管理。二是堅持企務公開制度,把企業改革和發展的熱點,職工羣衆關心的焦點、企業廉政建設的關鍵點,繼續作爲企務公開的重點。三是完善集體合同制度,依法維護職工的經濟權利。四是完善三方協調勞動關係制度,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五是加強基層勞動爭議調解,勞動法律監督組織的作用,切實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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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幾年來,隨着國有企業的重組、改制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以及社會各界對《勞動法》的宣傳、貫徹,使勞動法律法規不斷深入人心,勞動者的維權意識明顯增強,企業與勞動者的關係本質上表現爲經濟利益關係,在這種社會關係中由於企業與勞動者的地位不同、經濟取向不同,經常會出現勞動爭議。爲了解掌握宣化區工會系統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及參與處理勞動爭議的情況,總結經驗,發現不足,研究下一步工作重點,切實發揮工會在勞動爭議調處中的作用,我會以召開座談會、實地走訪等形式開展調研,並積極和區人力與社會保障局、區人民法院等有關單位聯繫,掌握了宣化區總體情況。現將調研的情況報告如下:

一、我區勞動爭議的現狀

(一)總體情況和發展趨勢

近年來,隨着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宣傳力度不斷加大,特別是《勞動合同法》、《就業促進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相繼實施,以及和諧勞動關係模範企業創建活動的開展,勞動者維權意識不斷增強,勞動用工逐步規範,勞動關係總體和諧,職工隊伍基本穩定,但勞動用工不夠規範現象時有發生,勞動爭議逐年增多。

(二)基本特徵

1、從勞動爭議的內容來看:勞動報酬、保險、福利、工傷待遇等經濟利益爭議案件爲多數,少數的是爲確認勞動關係、勞動合同的。就近三年來我會解決勞動爭議136件案件來看,其中農民工討薪、工傷案件44件,企業與職工勞動糾紛案件92件。這些數都表明勞動爭議的焦點都集中到勞動者維護自己的切身利益上,有些已嚴重侵犯了勞動者的基本權利。

2、從勞動者對勞動爭議的態度來看:勞動者大多都更具理性化,有的已經能夠通過法律諮詢,走調解、仲裁、訴訟的路子,能夠運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

3、從處理結果來看:勞動者勝訴率高於用工單位。

(三)勞動爭議產生的主要原因

1、用人單位違反法規制度。農民工勞動爭議多發的原因主要是建築市場不規範,違法承包、非法分包現象長期存在造成。企業與職工勞動糾紛主要發生在私企、民營企業、宣鋼附企,用人單位勞動法律法規落實不到位,勞動者一旦發生工傷、或用人單位惡意辭退勞動者等情況,職工的合法權益很難得到有效保護,是此類案件多發的主要原因。

2、勞動者的維權意識不斷增強。隨着全民法律意識的不斷提高和《勞動法》的貫徹執行,勞動者能夠拿起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遇到問題他們能夠通過法定渠道來爲自己討個公道,給個說法,而不是莽撞地進行越級上訪。

3、企業工會幹部不得力。由於企業工會的作用不能充分發揮,本來是能夠由企業工會協助解決的事情,由於機制不完善,工作不到位等因素從而致使勞動爭議形成。

二、工會參與勞動爭議處理工作的典型經驗

1、在日常宣傳的基礎上,創新宣傳方式。近三年來,我會利用各種媒體,廣泛深入地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我們以區總工會網站爲平臺,及時發佈工會工作信息。同時通過《宣化時政》、宣化區電視臺等媒體,大力宣傳《工會法》、《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勞動法律法規,引導廣大職工學法、懂法和用法。每年法制宣傳日、禁毒日等重點時點,通過懸掛宣傳條幅、發放法律法規宣傳資料、現場接受諮詢等形式,大力宣傳法律法規。並與有關部門走上街頭,進入工廠,深入社區,向職工羣衆發放維權、治安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宣傳資料XX0餘份。今年,我會利用城區內118塊公交車站牌等進行普法宣傳。

2、組建高素質有特色的職工維權隊伍。目前,我會有一支匯聚了2名具有律師資格的律師,3名大學法學教師,及工會、殘聯、民政局、司法局、企業法律顧問等10名工作人員。他們以過硬的素質和無私奉獻的精神,奮戰在維護職工權益、爲弱勢羣體排憂解難的一線。

在法律援助特別是爲農民工討薪的工作中,我會幹部和維權中心的調解員不辭勞苦,多次往返當事人雙方,費盡周折,直到雙方當事人滿意爲止。爲了說清一個細節,他們有時要跑20多趟,他們的執着也讓一些欠薪的老闆深受感動,大家表示“爲了你們的那份認真,就是砸鍋賣鐵也要把欠發工人的工資補發了。”面對部分欠薪老闆“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的態度,甚至是威逼恐嚇,我會幹部和維權中心的調解員不但沒有退縮,而是挺直腰板、理直氣壯地爲農民工維權,正是靠着“不達目的誓不休”的執着精神,通過有理、有據的“辯爭”,共爲上千名農民工拿到了自己用汗水換來的薪水。

3、通過不斷探索、創新維權方法。針對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通過法律程序解決時間長、成本高的特點,在維護農民工權益的過程中不斷創新工作思路,探索出向相關責任單位發“協調函”的案件調解方法。即:向相關責任單位說明事實經過及相關法律規定,指出他們的違法侵權行爲,要求他們站在講政治、講大局的高度妥善處理好農民工工資問題,並要求他們在規定期限內給予答覆。“協調函”發出後均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使問題在最短的時間內得到有效解決。以“協調函”調解案件的方法已被作爲典型經驗在張家口市工會系統全面推廣,目前又被部分省、市工會引入推廣。

在調解職工與用人單位發生的勞動爭議時,我會嘗試各種方式,總結經驗,從中找到利於爭議雙方的簡單易懂的溝通方式,設計、印製了“勞動爭議調解申請表”,“勞動爭議調解通知書”等,簡明扼要的表達引起爭議的事項。設立了勞動爭議調解室,將《勞動合同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相關內容以“用人單位須知”、“勞動者須知”等形式分類製作圖板懸掛在調解室牆上。同時設計繪製了勞動爭議調解、仲裁、訴訟、執行程序圖,爲勞動糾紛調解的順利進行創造了必要的條件。

4、擴大工資集體協商覆蓋面。我會開展的工資集體協商活動,督促企業和職工履行責任、承擔義務、踐行承諾,實現企業發展、職工受益、社會和諧的目標。企業工會將向企業發出工資集體協商要約,並藉助職代會特別是區域性行業性職代會平臺,向中小型非公企業延伸,向勞動密集型非公企業地域拓展,擴大工作集體協商覆蓋面,充分利用廠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載體,對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問題實行公開,以此可以降低勞動爭議發生的機率。

三、工會參與勞動爭議處理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1、勞動爭議基層調解組織機構不健全。一些鄉鎮和行業適應實際需要設立的區域性、行業性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則因法律規定不明確,工作開展缺乏保障,因此勞動爭議案件的處理往往沒有得到有效地解決,勞動爭議基層調解職能弱化。

2、企業工會在調解中的職能有所弱化,作用難以發揮到位。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工作受制於企業行政,工作處於被動。加之一些用人單位領導對勞動爭議調解工作缺乏正確認識,不重視,不支持,這使得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中的工會代表難以或無法居中調解用人單位和自己所代表的勞動者之間的勞動爭議。

3、企業勞動爭議調解人員的調解能力有待提高。影響勞動爭議調解組織作用發揮的原因有許多種,如工會在單位的地位不獨立,調解人員兼職多、單位的行政部門對調解委員會調解工作干預過多等,還有一個原因就是調解人員的調解水平。

四、加強工會參與勞動爭議處理工作的對策和建議

1、要建立健全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網絡。第一,在小型非公有制企業和零散人員較多、勞動爭議案易發的行業和區域,鄉鎮、街道總工會應積極建立行業性、區域性勞動爭議調解組織,調解本行業、本區域內未建勞動爭議調解組織企業發生的勞動爭議案件。第二,在鄉鎮、街道一級,建立政府有關部門牽頭,工會組織參加的勞動爭議調解工作指導站,加強對企業勞動調解工作的指導,主要負責基層難以解決的羣體性、疑難複雜勞動爭議案件的調處工作。

2、要加強對調解人員的培訓,提高相關人員對調解工作的認識和調解能力。相關部門定期對勞動爭議調解員進行《工會法》、《勞動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定期培訓,提高其調解工作能力。其次,對企業負責人進行必要的培訓,使其對勞動爭議調解工作有正確的認識,要讓他們明白勞動爭議調解真正的目的不是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作對,而是爲了化解企業和職工之間的矛盾,從而達到職工理解企業,企業關愛職工的彼此信任、互利雙贏的和諧企業良好氛圍。

3、要儘快建立健全勞動關係預警機制,構築勞動爭議預防體系。第一,企業工會在依法建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同時,要大力推動完善勞動合同和工資集體協商制度,職代會和廠務公開制度,從源頭維護職工權益,預防勞動爭議的發生。第二,在企業內部以工會小組爲單位成立預警工作組,各工段、班組設立預警員。對處在萌芽狀態的爭議案件、可能引發矛盾激化的事件進行疏導,提出解決辦法。

企業工會工作調研報告2019年工會調研報告(3) | 返回目錄

隨着經濟發展的不斷深入,經濟關係、勞動關係發生了深刻變化。企業組織方式、經營方式、用工方式、分配方式趨於多樣化,各種矛盾和利益關係更爲複雜,新形勢對工會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在面對適應金融危機挑戰,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新的實踐中,企業工會面臨一些新情況和新問題,爲認真貫徹落實全總關於發揮工會組織在維權、維穩中作用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全總的統一部署,區總工會於6月中下旬針對本地、本產業工會中的突出問題,工作難點和重點,深入基層,深入企業,深入職工中開展集中調研,特別是對非公有制企業中的勞動關係矛盾突出問題進行排查,瞭解和掌握非公企業工會組建及發揮作用等方面的情況進行調研,以找弱點查不足爲主線,就如何做好新時期企業工會工作開展了調查活動,現將調查結果總結如下:

一、調研的基本情況

爲認真貫徹落實全總重要批示精神,此次調研我們做了較爲充分的準備,爲得到更客觀準確的基層情況,我們直接深入基層、深入企業,深入職工中,瞭解一線職工和會員的狀況和看法,採取多種形式展開調研,以問卷調查,個別訪談爲重點,瞭解他們對企業勞動關係和工會的認識,掌握非公企業工會組建及發揮作用的情況。此次調查在全區19個鄉、辦展開,由區總工會領導班子成xx帶領工作人員重點走訪了xxx等5戶不同類型、不同規模的非公企業,其中集體改制企業1戶、民營股份制企業4戶。此次調研活動共向140 家非公企業共發放1400份職工調查問卷。通過對以上企業的走訪和對職工思想動態的瞭解,總體感到這些非公企業雖然各自的經營規模、行業類型不盡相同,但工會工作在貫徹落實“組織起來,切實維權”方針上均卓有成效,基本做到了“組織健全、制度完善、活動正常、維權到位”,體現出以下幾個特點:

一是工會組織機構健全,會員發展工作開展好。各個企業在建立工會委員會的基礎上,均相應設立有女工委、經審委和勞動保護及勞動爭議調解等專門的機構,爲紮實有效地推進工會工作提供了組織保障。同時,組織職工入會工作認真紮實,會員發展率較高,入會率基本上達到90%以上,說明了工會組織對廣大職工羣衆有較強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二是企業組織職工參與民主管理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方面有待加強。各企業工會幹部普遍認爲,非公企業工會應該根據企業特點,探索性地尋找出一個既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要求,又能讓企業所有者和管理層認同的切入點和結合點,在緊緊圍繞提高企業經濟效益中心工作的基礎上,採取循序漸進的方式實現依法維權,實現雙贏,避免“一刀切”的簡單化方式。基層工會通過不懈努力,積極與企業管理層進行有效溝通,堅持做到每年召開一次職工代表會議,認真履行廠務公開制度,及時向企業管理層表達職工訴求和意願,當好企業與職工的橋樑,不僅調動了廣大職工參與企業建設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促進了勞動生產力的提高,而且得到了業主的充分信任,使公司工會下發的文件等同於公司行政文件的效力。

三是企業執行國家勞動保護相關法律法規的情況普遍較好。本次所到企業均依照《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簽訂了勞動合同、集體勞動合同和各專項合同,依法爲職工繳納了各項社會保險,並且在執行國家有關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等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規上做到有目標責任、有具體措施、有考覈制度、有獎懲辦法,體現出良好的依法經營理念,值得總結和推廣。

四是企業的工會幹部精神狀態好,工會活動開展得豐富多彩,職工基本滿意。在調研中我們明顯感受到了基層工會幹部飽滿的工作熱情和良好的精神面貌,並被他們肩負使命、勇挑重擔的敬業精神所感染。各個基層工會組織都能夠積極圍繞企業中心工作服務,在組織職工開展各式各樣、豐富多彩的文體活動的同時,千方百計地組織職工參與“當好主力軍、建功‘xx’、和諧奔小康”立功競賽活動,把技術練兵、技術創新活動作爲提升職工素質、增強企業競爭力的平臺,動員全體職工爭當崗位技術能手,力爭一專多能,並結合創建“學習型組織”、爭當“知識型職工”活動,鼓勵職工參加各類知識培訓,還建議企業行政制定出相應的獎勵措施,調動了職工的參與熱情。職工普遍反映工會工作有聲有色,職工滿意度較高。

五是企業社會責任感較強,勞動關係基本和諧。本次調研重點走訪的5戶企業均爲不同行業的典型代表,企業的社會形象較好,企業業主、經營者均有較強的社會責任感,管理方式較爲人性化,應該堅持“科學管理,無情制度,有情操作”。大部分基層工會組織通過積極溝通和努力爭取,使各企業對職工實行了住房、交通補助和當班員工中餐補貼等多項福利政策,並建立有相應的職工就醫、職工子女入學、職工直系親屬亡故、困難職工救濟等等補助辦法,部分企業的福利待遇甚至高於國有企業。這一切都極大地增強了企業的向心力和職工的歸屬感,促進了企業勞動關係的和諧,職工幸福指數較高。

二、存在問題

1、工會自身宣傳力度不夠。職工未能全面瞭解工會的性質、作用及職能,未能真正有效依靠工會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職工反映訴求渠道不暢。

2、企業工會在思想認識上未達到一定高度,未能真正樹立爲職工服務的思想,作用發揮有待加強。

3、職工對企業的監督力度不夠。企業職工及企業工會代表職工的監督能力不強,未能深入到各個層面,積極發揮工會組織的監督職能,致使企業在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方面,企業職工未能參與有效監督。

4、企業組織職工在簽訂集體合同,對工資進行集體協商等方面存在不足,合同標準低,未能充分利用職代會、廠務公開等民主管理形式開展維權工作。

5、企業工會維權力度不夠,未能充分發揮企業工會組織作用,更好的爲職工服務。

6、企業工會專、兼職幹部不足,工作力度不夠,不能滿足職工維權的需要,不能很好的發揮工會的作用。

三、建議及思考

1、加強宣傳,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在廣大職工中大力開展宣傳教育,使職工能夠全面瞭解工會性質、作用及職能,能很好的利用工會維護自己的權益,特別是對企業經營者加強新時期工會作用認識的宣傳,重點宣傳《企業工會工作條例》以及工會服務職能。在宣傳時,要注意形式的多樣化,通過座談會、培訓班、知識講座,召開企業工會建設現場交流會,通過爲企業職工提供服務和保障,在解決企業建設和發展中的問題、調處有關矛盾時,讓廣大職工全面瞭解工會的性質及職能。同時,對企業業主進行培訓教育,強化業主對企業工會工作的認識和了解,真正樹立爲職工服務的思想,要引導企業經營者充分認識發揮工會組織作用,依靠職工辦企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帶領職工與企業同心協力、同舟共濟,爲企業健康發展作貢獻。

2、加強工會組織建設,發揮工會組織在促進經濟發展、社會穩定中的作用。在本地、本行業加大工會組建力度,不斷擴大工會組織的覆蓋面和影響力。繼續在非公企業開展“黨建帶工建,黨工共建”工作,黨組織要支持非公企業依法建立工會組織,已建立黨組織尚未建立工會組織的,黨組織要加強協調和領導,創造條件建立工會組織。對既未建立黨組織也未建立工會組織的,同步考慮籌建。健全完善黨工共建工作機制,一級抓一級,一級帶一級,一級促一級,做到同佈置、同檢查、同落實,使“黨工共建”落到實處。建立健全工會組織,明確建會思路,動員社會力量,採取切實有力的措施,以保證最大限度地把我區職工組織到工會中來,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的和諧穩定。

3、加強部門聯合協作機制,支持開展創建和諧勞動關係企業系列活動。通過工會、勞動、工商等部門推動企業及時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擴大工資協商範圍,提高集體合同質量。大力開展“合格職工之家”、“和諧勞動關係企業”評選命名和“雙愛雙評”活動,努力把企業工會建設成爲業主擁護,職工滿意的職工之家。積極“創建先進”和諧勞動關係企業活動,積極開展“三好一無”創建活動,即:政策法規執行好;各項制度建設好;職工權益落實好;無一票否決情況。以積極的行動,有力的措施,把員工放在心上,把關愛落到實處,推動建立互利共贏、和諧穩定的社會主義新型勞動關係,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4、加強監督,擴大民主,構建和諧勞動關係。加強職工及工會組織對企業的監督,引導企業制定職工監督領導制度,推選監督員,組織監督員參加培訓,規範職工監督員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這四項基本權利,並進一步明確職工監督的基本職責,增強監督意識,及時向有關部門提出建議和反映情況,以達到監督的目的。堅持和完善以職代會爲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做到多渠道、多層次、多方位的參與,充分發揮參與、監督企業管理的作用。堅持廠務公開制度,工會通過職工代表大會、廠務公開、班組長會、發放資料等多種形式進行公開,並通過召開員工座談會蒐集員工羣衆對所公開項目的意見和建議,對員工羣衆不理解的事項及時給予解釋,監督和督促公司有關職代會決定的貫徹落實。

5、鞏固和完善“四位一體”體系建設。全總在召開全國工會工作經驗交流會時提出“四位一體”建設經驗,要求迅速建立起困難職工幫扶中心、農民工維權服務中心、職工法律援助中心、勞動爭議調解中心;打造“四位一體”的服務平臺,總工會及法院、勞動保障、司法、衛生、民政等部門要落實責任,建立對接機制,進一步充實力量,完善工作流程,迅速建立起“四位一體”的服務平臺,爲職工解難,在工會信訪、法律援助、困難救助和就業指導提供“一站式”服務。主動爭取當地黨政部門的重視和支持,認真落實已出臺的政策文件,充分發揮行政資源優勢,服務工會幫扶工作;創新思路、探索工會社會化幫扶有效途徑,在政策和法律框架內,積極整合社會資源,實現幫扶效果的最大化。

6、大力推廣“雙措並舉、二次覆蓋”工作。全總提出“面向社會招聘職業化、社會化工會工作者擔任基層工會聯合會主席或工會幹部,實現對小型非公企業工會工作指導服務的覆蓋,以解決一些企業工會主席不敢維權、難以維權、工會組織形同虛設的突出問題”,建立區域性行業性基層工會聯合會、聘用社會化職業化工會工作者,實現對小型非公企業建會與維權工作的再覆蓋。把“雙措並舉、二次覆蓋”作爲推進小型非公企業工會工作的主線,通過多種途徑聘用社會化職業化工會工作者,有效破解困擾基層建設的“人才難題”。在區域性行業性基層工會聯合會的指導下,通過建立區域性行業性職代會、平等協商集體合同、勞動爭議調解等維權機制,職工合法權益得到有效維護,彰顯 “工會的力量”,使工會作用能夠很好的發揮。

宣化區總工會關於勞動爭議相關情況的調研報告工會調研報告(4) | 返回目錄

近幾年來,隨着國有企業的重組、改制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以及社會各界對《勞動法》的宣傳、貫徹,使勞動法律法規不斷深入人心,勞動者的維權意識明顯增強,企業與勞動者的關係本質上表現爲經濟利益關係,在這種社會關係中由於企業與勞動者的地位不同、經濟取向不同,經常會出現勞動爭議。爲了解掌握宣化區工會系統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及參與處理勞動爭議的情況,總結經驗,發現不足,研究下一步工作重點,切實發揮工會在勞動爭議調處中的作用,我會以召開座談會、實地走訪等形式開展調研,並積極和區人力與社會保障局、區人民法院等有關單位聯繫,掌握了宣化區總體情況。現將調研的情況報告如下:

一、我區勞動爭議的現狀

(一)總體情況和發展趨勢

近年來,隨着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宣傳力度不斷加大,特別是《勞動合同法》、《就業促進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相繼實施,以及和諧勞動關係模範企業創建活動的開展,勞動者維權意識不斷增強,勞動用工逐步規範,勞動關係總體和諧,職工隊伍基本穩定,但勞動用工不夠規範現象時有發生,勞動爭議逐年增多。

(二)基本特徵

1、從勞動爭議的內容來看:勞動報酬、保險、福利、工傷待遇等經濟利益爭議案件爲多數,少數的是爲確認勞動關係、勞動合同的。就近三年來我會解決勞動爭議136件案件來看,其中農民工討薪、工傷案件44件,企業與職工勞動糾紛案件92件。這些數都表明勞動爭議的焦點都集中到勞動者維護自己的切身利益上,有些已嚴重侵犯了勞動者的基本權利。

2、從勞動者對勞動爭議的態度來看:勞動者大多都更具理性化,有的已經能夠通過法律諮詢,走調解、仲裁、訴訟的路子,能夠運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

3、從處理結果來看:勞動者勝訴率高於用工單位。

(三)勞動爭議產生的主要原因

1、用人單位違反法規制度。農民工勞動爭議多發的原因主要是建築市場不規範,違法承包、非法分包現象長期存在造成。企業與職工勞動糾紛主要發生在私企、民營企業、宣鋼附企,用人單位勞動法律法規落實不到位,勞動者一旦發生工傷、或用人單位惡意辭退勞動者等情況,職工的合法權益很難得到有效保護,是此類案件多發的主要原因。

2、勞動者的維權意識不斷增強。隨着全民法律意識的不斷提高和《勞動法》的貫徹執行,勞動者能夠拿起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遇到問題他們能夠通過法定渠道來爲自己討個公道,給個說法,而不是莽撞地進行越級上訪。

3、企業工會幹部不得力。由於企業工會的作用不能充分發揮,本來是能夠由企業工會協助解決的事情,由於機制不完善,工作不到位等因素從而致使勞動爭議形成。

二、工會參與勞動爭議處理工作的典型經驗

1、在日常宣傳的基礎上,創新宣傳方式。近三年來,我會利用各種媒體,廣泛深入地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我們以區總工會網站爲平臺,及時發佈工會工作信息。同時通過《宣化時政》、宣化區電視臺等媒體,大力宣傳《工會法》、《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勞動法律法規,引導廣大職工學法、懂法和用法。每年法制宣傳日、禁毒日等重點時點,通過懸掛宣傳條幅、發放法律法規宣傳資料、現場接受諮詢等形式,大力宣傳法律法規。並與有關部門走上街頭,進入工廠,深入社區,向職工羣衆發放維權、治安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宣傳資料XX0餘份。今年,我會利用城區內118塊公交車站牌等進行普法宣傳。

2、組建高素質有特色的職工維權隊伍。目前,我會有一支匯聚了2名具有律師資格的律師,3名大學法學教師,及工會、殘聯、民政局、司法局、企業法律顧問等10名工作人員。他們以過硬的素質和無私奉獻的精神,奮戰在維護職工權益、爲弱勢羣體排憂解難的一線。

在法律援助特別是爲農民工討薪的工作中,我會幹部和維權中心的調解員不辭勞苦,多次往返當事人雙方,費盡周折,直到雙方當事人滿意爲止。爲了說清一個細節,他們有時要跑20多趟,他們的執着也讓一些欠薪的老闆深受感動,大家表示“爲了你們的那份認真,就是砸鍋賣鐵也要把欠發工人的工資補發了。”面對部分欠薪老闆“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的態度,甚至是威逼恐嚇,我會幹部和維權中心的調解員不但沒有退縮,而是挺直腰板、理直氣壯地爲農民工維權,正是靠着“不達目的誓不休”的執着精神,通過有理、有據的“辯爭”,共爲上千名農民工拿到了自己用汗水換來的薪水。

3、通過不斷探索、創新維權方法。針對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通過法律程序解決時間長、成本高的特點,在維護農民工權益的過程中不斷創新工作思路,探索出向相關責任單位發“協調函”的案件調解方法。即:向相關責任單位說明事實經過及相關法律規定,指出他們的違法侵權行爲,要求他們站在講政治、講大局的高度妥善處理好農民工工資問題,並要求他們在規定期限內給予答覆。“協調函”發出後均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使問題在最短的時間內得到有效解決。以“協調函”調解案件的方法已被作爲典型經驗在張家口市工會系統全面推廣,目前又被部分省、市工會引入推廣。

在調解職工與用人單位發生的勞動爭議時,我會嘗試各種方式,總結經驗,從中找到利於爭議雙方的簡單易懂的溝通方式,設計、印製了“勞動爭議調解申請表”,“勞動爭議調解通知書”等,簡明扼要的表達引起爭議的事項。設立了勞動爭議調解室,將《勞動合同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相關內容以“用人單位須知”、“勞動者須知”等形式分類製作圖板懸掛在調解室牆上。同時設計繪製了勞動爭議調解、仲裁、訴訟、執行程序圖,爲勞動糾紛調解的順利進行創造了必要的條件。

4、擴大工資集體協商覆蓋面。我會開展的工資集體協商活動,督促企業和職工履行責任、承擔義務、踐行承諾,實現企業發展、職工受益、社會和諧的目標。企業工會將向企業發出工資集體協商要約,並藉助職代會特別是區域性行業性職代會平臺,向中小型非公企業延伸,向勞動密集型非公企業地域拓展,擴大工作集體協商覆蓋面,充分利用廠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載體,對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問題實行公開,以此可以降低勞動爭議發生的機率。

三、工會參與勞動爭議處理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1、勞動爭議基層調解組織機構不健全。一些鄉鎮和行業適應實際需要設立的區域性、行業性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則因法律規定不明確,工作開展缺乏保障,因此勞動爭議案件的處理往往沒有得到有效地解決,勞動爭議基層調解職能弱化。

2、企業工會在調解中的職能有所弱化,作用難以發揮到位。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工作受制於企業行政,工作處於被動。加之一些用人單位領導對勞動爭議調解工作缺乏正確認識,不重視,不支持,這使得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中的工會代表難以或無法居中調解用人單位和自己所代表的勞動者之間的勞動爭議。

3、企業勞動爭議調解人員的調解能力有待提高。影響勞動爭議調解組織作用發揮的原因有許多種,如工會在單位的地位不獨立,調解人員兼職多、單位的行政部門對調解委員會調解工作干預過多等,還有一個原因就是調解人員的調解水平。

四、加強工會參與勞動爭議處理工作的對策和建議

1、要建立健全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網絡。第一,在小型非公有制企業和零散人員較多、勞動爭議案易發的行業和區域,鄉鎮、街道總工會應積極建立行業性、區域性勞動爭議調解組織,調解本行業、本區域內未建勞動爭議調解組織企業發生的勞動爭議案件。第二,在鄉鎮、街道一級,建立政府有關部門牽頭,工會組織參加的勞動爭議調解工作指導站,加強對企業勞動調解工作的指導,主要負責基層難以解決的羣體性、疑難複雜勞動爭議案件的調處工作。

2、要加強對調解人員的培訓,提高相關人員對調解工作的認識和調解能力。相關部門定期對勞動爭議調解員進行《工會法》、《勞動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定期培訓,提高其調解工作能力。其次,對企業負責人進行必要的培訓,使其對勞動爭議調解工作有正確的認識,要讓他們明白勞動爭議調解真正的目的不是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作對,而是爲了化解企業和職工之間的矛盾,從而達到職工理解企業,企業關愛職工的彼此信任、互利雙贏的和諧企業良好氛圍。

3、要儘快建立健全勞動關係預警機制,構築勞動爭議預防體系。第一,企業工會在依法建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同時,要大力推動完善勞動合同和工資集體協商制度,職代會和廠務公開制度,從源頭維護職工權益,預防勞動爭議的發生。第二,在企業內部以工會小組爲單位成立預警工作組,各工段、班組設立預警員。對處在萌芽狀態的爭議案件、可能引發矛盾激化的事件進行疏導,提出解決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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