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工作調研報告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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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民政辦身處民政工作的第一線,是整個民政工作的前沿。鄉鎮民政辦直接面對每個羣衆,民政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和任務都要靠他們去貫徹執行。特別是隨着形勢的發展和政府職能的轉變,民政工作涉及的社會面越來越寬,內容越來越豐富,鄉鎮民政工作所擔負的任務越來越重,鄉鎮民政辦工作績效,直接影響民政職能的履行,事關社會的穩定。目前,鄉鎮民政工作基礎薄弱問題仍很突出,必須加大力度,進一步加強鄉鎮民政工作基礎,確保各項民政工作在基層得到有效實施。

民政工作調研報告3篇

一、鄉鎮民政工作的現狀

我縣總面積3131平方公里,總人口54萬人,共有各類民政保障對象41900餘人。XX年下撥到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各類民政資金3000多萬元。按照民政部1995年下發的《關於加強基層民政組織建設的通知》,我縣49個鄉鎮(場)都設立了民政辦公室,配備了民政專幹。XX年鄉鎮行政區劃調整後,撤併爲31個鄉鎮,3個街道辦事處,共設立基層民政辦34個,配備民政專幹34名(政府幹部兼職)。近年來,民政專幹在認真履行職責,狠抓各項民政工作在基層的落實,積極化解社會矛盾,爲維護基層社會穩定和構建和諧社會發揮了重要作用。

二、鄉鎮民政工作存在的問題

(一)鄉鎮民政工作力量不強。我縣34個鄉鎮(街道辦事處)都只配一名民政專幹,而我縣共有各類民政保障對象 41900餘人,平均每個鄉鎮(街道辦事處)有1230餘人,也就是說每個民政專幹要管1230名民政對象的事。其中裏耶鎮民政對象最多,共有1418人,其中烏鴉鄉最少也有261人。按照民政有關政策,這些對象每年都要到戶調查審覈一次,一個民政專幹根本忙不過來,而且大部分民政專幹要駐點包村,完成計劃生育、綜合治理等“帽子”工作,工作量相當大,導致部分鄉鎮民政專幹不知道有多少民政對象,也不知是哪些人,基層民政工作粗放。

(二)鄉鎮民政幹部有爲無位。鄉鎮民政工作線長面廣、任務繁重、政策性強,每一項工作都關係到基層羣衆,特別是困難羣衆的切身利益,關係到黨和政府的形象。近年來,各鄉鎮民政專幹做了大量細緻的工作,確保了各項工作的落實,有力的保障了民政對象的切身利益。但就其工作地位而言,鄉鎮領導對民政工作不夠重視。鄉鎮黨委、政府領導認爲與計劃生育、綜合治理工作相比,民政工作只是軟任務,無關大局,被作爲“搭頭”,我縣34名鄉鎮(街道)民政專幹大部分是不在職的老同志和剛參加工作不久的年輕人兼任,分管民政的領導不是“黨政”主要領導,都是由副書記或副鎮(鄉)長分管,在目前鄉鎮權力相對集中的情況下,分管民政的領導有位無權,民政辦人員在鄉鎮安排工作開展、經費開支又無自主權,導致民政工作難以落實。

(三)鄉鎮民政工作無經費保障。我縣是國家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是“老、少、邊、山、窮”地區,鄉鎮級財政十分困難,鄉鎮(街道)沒有專門的民政工作經費,民政工作又是實打實的工作,走村入戶路途很遠,大部分時間在翻山越嶺,業務經費的不足給工作帶來不便。目前各鄉鎮基本沒有專門的救災車,救災設備和物資難以保障。還有民政專幹進城辦事和下村走訪都需要費用,由於沒有經費,民政專幹工作缺乏主動性和積極性,民政專幹也就是應付交差,導致各項民政工作很難得到落實。

(四)鄉鎮民政幹部更替頻繁,穩定性差。從調查中發現,我縣34個鄉鎮、街道辦事處,連續做了3年的民政幹部目前只有幾個鄉鎮。其它鄉鎮的民政幹部可以說“走馬燈式”的換人,一年一個新面孔,甚至有的一年幾個新面孔。究其原因,一是鄉鎮主要領導對民政工作不重視,隨意指派民政幹部;二是鄉鎮主要領導更替頻繁,造成了連鎖反應。三是縣級民政部門對民政專幹的確立上沒有自主權。

(五)鄉鎮民政幹部隊伍素質普遍不高。我縣34名鄉鎮民政專幹都不是專業“出生”,沒有一人是學民政專業的,沒有接受過專業知識培訓,而且文化程度不高,其中大專以上18人,中專以上13人,國中文化3人。而且年齡偏大,34名民政專幹平均年齡42歲,其中年齡最大的有53歲。鄉鎮民政專幹絕大多數是隨意指派,相當一部分鄉鎮民政專幹不懂業務,不懂民政相關的政策法規,甚至不瞭解民政工作對象是哪些,對自己的服務對象不熟悉,民政資金到帳後,不知怎麼發、發多少,給上級業務部門上報的情況和數據也是過估,基層民政工作質量得不到保證。

三、加強鄉鎮民政工作的幾點建議

(一)提高思想認識。民政工作以民爲本,其工作宗旨是“上爲黨政分憂,下爲百姓解愁”,民政工作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部分。各級黨委、政府要高度重視民政工作,基層民政工作的好和差,領導重視與否是關鍵,上級黨委、政府應從制度、政策和工作部署等方面對鄉鎮加強基層民政工作提出要求,作出規定,並督促落實,把鄉鎮民政工作納入鄉鎮工作目標,類同計劃生育和綜合治理工作。

(二)理順民政幹部的管理體制。鄉鎮民政幹部直接由縣級民政局管理,每個鄉鎮設立民政工作站,每個工作站至少配備2名工作人員,大的鄉鎮配備3-4名工作人員,民政工作站參照基層財政所管理落實編制。

(三)增強民政幹部的穩定性。在選配鄉鎮民政幹部時,既要考慮選配懂業務、有農村工作經驗、責任心強的幹部,又要考慮民政幹部的工作時限,鄉鎮民政幹部至少要連續工作3年以上。另外,對連續工作3年以上的比較優秀民政幹部,而且工作業績比較突出的,組織上應考慮解決政治待遇。

(四)加大民政幹部的教育培訓。民政部門和鄉鎮要加大對基層民政專幹的教育和培訓力度,特別是業務知識的培訓,對鄉鎮民政工作加大督查,對工作責任心強、工作落實得好的民政專幹給予適當的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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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總書記在黨的xx大報告中指出,必須堅定不移地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必須加快推進以改善民生爲重點的社會建設。這兩大任務與民政工作緊密相關,既是黨和國家站在全局高度所作出的重大戰略部署,也是對新時期民政工作提出的更新更高要求。民政工作的根基在基層,工作的重點也在基層。鄉鎮身處民政工作的第一線,是全部民政工作的重心和基礎,是反映黨和政府執政形象的前沿窗口。爲全面瞭解我縣鄉鎮民政工作機構現狀,近期在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中,筆者對我縣鄉鎮民政工作機構現狀進行了一次專題調研。現將調研有關情況綜述如下:

一、我縣鄉鎮民政工作機構現狀及存在的主要問題

長期以來,我縣鄉鎮民政隊伍秉承“上爲黨和政府分憂,下爲羣衆解愁”的工作理念。牢固樹立“以民爲本、爲民解困、爲民服務”的工作宗旨;牢牢記住“解決民生、保障民權、維護民利”的核心職責;牢牢把握“維護穩定、促進和諧”的核心任務。,認真履行社會行政事務管理服務職能,提高社會保障效能,在化解社會矛盾、穩定農村社會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受到了人民羣衆的尊重與好評。進入新世紀以來,隨着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民政職能的增加,基層民政工作不僅沒有得到應有的加強,反而隨着鄉鎮政府機構改革受到了嚴重的削弱。主要表現在:

一是機構建設缺位,基層力量薄弱。我縣轄22個鄉鎮,總人口80餘萬人。xx年鄉鎮機構改革前,我縣普遍設置了鄉鎮民政辦公室,領導、人員、經費、機構全部到位。伴隨着xx年鄉鎮機構改革,全面取消了鄉鎮民政辦公室,改設鄉鎮民政助理員一職,且多爲兼職。如我縣北部山區鄉鎮名曰“鄉鎮民政(扶貧)助理員”等等。止目前全縣鄉鎮有專兼職民政工作人員26名,女性6名,其中行編14名,事編12名。全縣配備1名的有18個鄉鎮,佔鄉鎮總數的81.8﹪;配備2名的有4個鄉鎮,佔鄉鎮總數的18.2﹪。全縣鄉鎮民政工作人員平均年齡40.42歲。40歲以上13人、其中59歲以上3人,。30歲及以下的僅3人。

二是人員調整頻繁,業務知識匱乏。據統計,目前全縣鄉鎮民政工作人員,從事民政工作時間平均4.1年。5年以上9人,1年以下達6人、佔鄉鎮民政工作人員總數的23.1﹪、佔鄉鎮總數的27﹪。有兩個鄉鎮五年時間調換了三位民政工作人員,縣民政局事前不知情,鄉鎮民政工作人員角色難適應,這在全縣還不是獨例。熟悉和準確掌握民政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是幹好民政工作的基礎和關鍵。據統計,全縣鄉鎮民政工作人員有17人蔘加過縣及以上專業知識培訓,未參加過任何形式培訓的有9人、佔鄉鎮民政工作人員數的34.6﹪、佔鄉鎮總數的27﹪,形成了“上面守營房,下面流水兵”。儘管縣民政局每年花費很大精力組織各類培訓,培訓的速度遜色於鄉鎮調換的力度。鄉鎮民政工作人員頻繁更換,業務知識匱乏,鄉鎮民政工作無連續性,其結果必是“一年忙到頭,萬事理不清”,嚴重影響了我縣民政工作的正常運轉。

三是民政職能增多,隊伍兼職過多。民政是爲民之政,和諧之基。進入新世紀後,民政職能逐漸增多,尤以社會保障任務繁重。今年省政府實施的28項民生工程,由鄉鎮民政直接承辦的有7項,協助相關部門辦理的有3項。至目前,我縣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近萬人,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3萬餘人,五保供養對象近萬人,重點優撫對象近萬人,此外還有因自然災害造成生活困難羣衆,年均在2萬餘人。正常年份服務對象近8萬人,鄉(鎮)均服務對象近4000人,最高鄉鎮近萬人。年均發放各類民政優待撫卹、定補救助款物5000餘萬元,鄉均200餘萬元,最高鄉鎮近600萬元。隨着社會保障措施的到位,民政服務對象、各類款物呈逐年上升的趨勢。而眼下鄉鎮民政工作人員普遍兼任殘聯理事長,還有兼職鄉鎮司法所長、黨政辦主任、文化廣播站長、村支部書記······,兼職可謂五花八門。此外還要住村參與各項中心工作。人員過少,任務加重,兼職過多,勢必對鄉鎮落實民政有關政策法律法規的深度和廣度帶來嚴重影響,工作質量和工作效果註定大打折扣。

二、加強鄉鎮民政機構建設是實踐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必然要求。

科學發展觀的核心是以人爲本,民政工作的對象是廣大人民羣衆。民政所涉及的社救、優撫、低保、婚姻登記、殯葬改革、村民自治、社區建設業務,事關人民羣衆的根本利益、事關社會管理,民主政治建設。全面加強鄉鎮民政機構建設,高度重視和關心鄉鎮民政工作,是實踐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爲本的現實需要,是加強社會建設,抓好民生工程實施的有力保障。

(一)加強鄉鎮民政機構建設,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民政工作是和諧之基,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發揮着重要作用。做好城鄉低保工作,能有效保障城鄉困難居民的基本生活權益,解決城鄉困難羣衆基本生活問題,促進社會公平和利益關係和諧;做好雙擁和優撫安置工作,對於鞏固國防,保持社會穩定,維護國家安全,促進軍政軍民關係團結和諧意義重大;加強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工作,依法推進村(居)民自治和和諧社區建設,有利於進一步完善基層服務和管理網絡,對於擴大基層民主,維護社會穩定發揮着重要的作用;通過推動慈善事業發展,有利於弘楊中華民族傳統美德,促進人際關係和諧。

(二)、加強鄉鎮民政機構建設,能進一步密切黨羣幹羣關係。鄉鎮民政工作直接面對廣大人民羣衆。民政的每一項工作都與廣大人民羣衆,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息息相關,每一項工作體現着黨和政府對人民羣衆的極大關懷。黨和政府的愛民之情,利民之意,惠民之舉,很多方面是通過民政工作來實現的。在當前,各種社會羣體利益分配格局不斷調整變化的形勢下,鄉鎮民政工作的任務越來越繁重,要求越來越嚴格。要從解決人民羣衆最關心、最直接的利益問題出發,切實履行解決民生、落實民權、維護民利的基本職責,落實人民羣衆的基本權益和民主管理權益,切實保障困難羣衆、特殊羣體的基本生活,解決低收入羣體的實際困難,讓他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

(三)、加強鄉鎮民政機構建設,有利於轉變鄉鎮政府職能。民政工作在政府的職能轉變上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民政工作的基本職能是解決社會問題,調節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公平,發展社會民主,維護社會穩定。社區建設村民自治與民間組織管理等工作,都屬於社會管理職能範疇。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會救濟、優撫安置、社會福利等工作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份。可以說,在政府提供的社會保障服務中,民政社會保障佔有極重要位置。此外,如婚姻登記、收養登記、殯葬管理、社會救助管理、行政區劃、地名管理等工作都是社會管理的基礎,也是政府爲廣大羣衆提供公共服務的重要內容。

總之,民政工作是各級政府的最基本、最重要的工作,是政府必須堅持和強化的主體責任。xx總理在第十二次全國民政工作會議上深情地說:“作爲總理,應該是最大的民政部長,是一個最直接的民政工作者”。這句話充分反映了加強民政的重要性。我們必須從踐行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來認清加強鄉鎮民政工作的極端重要性和緊迫性。全面加強鄉鎮民政機構建設,進一步把鄉鎮民政工作抓實抓好。

三、全面加強鄉鎮民政機構建設,努力提高民政服務羣衆的能力和水平。

總體思路是:按照充實、完善、規範、提高的基本思路,借鑑我省池洲、宣城市加強基層民政工作的好做法,建立健全鄉鎮民政辦事機構,加強人員配備,改善工作條件,從體制機制上構建鄉鎮民政服務平臺,全面承擔起爲民服務的職責。

二、加強鄉鎮民政機構建設是實踐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必然要求。

科學發展觀的核心是以人爲本,民政工作的對象是廣大人民羣衆。民政所涉及的社救、優撫、低保、婚姻登記、殯葬改革、村民自治、社區建設業務,事關人民羣衆的根本利益、事關社會管理,民主政治建設。全面加強鄉鎮民政機構建設,高度重視和關心鄉鎮民政工作,是實踐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爲本的現實需要,是加強社會建設,抓好民生工程實施的有力保障。

(一)加強鄉鎮民政機構建設,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民政工作是和諧之基,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發揮着重要作用。做好城鄉低保工作,能有效保障城鄉困難居民的基本生活權益,解決城鄉困難羣衆基本生活問題,促進社會公平和利益關係和諧;做好雙擁和優撫安置工作,對於鞏固國防,保持社會穩定,維護國家安全,促進軍政軍民關係團結和諧意義重大;加強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工作,依法推進村(居)民自治和和諧社區建設,有利於進一步完善基層服務和管理網絡,對於擴大基層民主,維護社會穩定發揮着重要的作用;通過推動慈善事業發展,有利於弘楊中華民族傳統美德,促進人際關係和諧。

(二)、加強鄉鎮民政機構建設,能進一步密切黨羣幹羣關係。鄉鎮民政工作直接面對廣大人民羣衆。民政的每一項工作都與廣大人民羣衆,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息息相關,每一項工作體現着黨和政府對人民羣衆的極大關懷。黨和政府的愛民之情,利民之意,惠民之舉,很多方面是通過民政工作來實現的。在當前,各種社會羣體利益分配格局不斷調整變化的形勢下,鄉鎮民政工作的任務越來越繁重,要求越來越嚴格。要從解決人民羣衆最關心、最直接的利益問題出發,切實履行解決民生、落實民權、維護民利的基本職責,落實人民羣衆的基本權益和民主管理權益,切實保障困難羣衆、特殊羣體的基本生活,解決低收入羣體的實際困難,讓他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

(三)、加強鄉鎮民政機構建設,有利於轉變鄉鎮政府職能。民政工作在政府的職能轉變上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民政工作的基本職能是解決社會問題,調節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公平,發展社會民主,維護社會穩定。社區建設村民自治與民間組織管理等工作,都屬於社會管理職能範疇。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會救濟、優撫安置、社會福利等工作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份。可以說,在政府提供的社會保障服務中,民政社會保障佔有極重要位置。此外,如婚姻登記、收養登記、殯葬管理、社會救助管理、行政區劃、地名管理等工作都是社會管理的基礎,也是政府爲廣大羣衆提供公共服務的重要內容。

總之,民政工作是各級政府的最基本、最重要的工作,是政府必須堅持和強化的主體責任。xx總理在第十二次全國民政工作會議上深情地說:“作爲總理,應該是最大的民政部長,是一個最直接的民政工作者”。這句話充分反映了加強民政的重要性。我們必須從踐行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來認清加強鄉鎮民政工作的極端重要性和緊迫性。全面加強鄉鎮民政機構建設,進一步把鄉鎮民政工作抓實抓好。

三、全面加強鄉鎮民政機構建設,努力提高民政服務羣衆的能力和水平。

總體思路是:按照充實、完善、規範、提高的基本思路,借鑑我省池洲、宣城市加強基層民政工作的好做法,建立健全鄉鎮民政辦事機構,加強人員配備,改善工作條件,從體制機制上構建鄉鎮民政服務平臺,全面承擔起爲民服務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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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總書記在黨的xx大報告中指出,必須堅定不移地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必須加快推進以改善民生爲重點的社會建設。這兩大任務與民政工作緊密相關,既是黨和國家站在全局高度所作出的重大戰略部署,也是對新時期民政工作提出的更新更高要求。民政工作的根基在基層,工作的重點也在基層。鄉鎮身處民政工作的第一線,是全部民政工作的重心和基礎,是反映黨和政府執政形象的前沿窗口。爲全面瞭解我縣鄉鎮民政工作機構現狀,近期在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中,筆者對我縣鄉鎮民政工作機構現狀進行了一次專題調研。現將調研有關情況綜述如下:

一、我縣鄉鎮民政工作機構現狀及存在的主要問題

長期以來,我縣鄉鎮民政隊伍秉承“上爲黨和政府分憂,下爲羣衆解愁”的工作理念。牢固樹立“以民爲本、爲民解困、爲民服務”的工作宗旨;牢牢記住“解決民生、保障民權、維護民利”的核心職責;牢牢把握“維護穩定、促進和諧”的核心任務。,認真履行社會行政事務管理服務職能,提高社會保障效能,在化解社會矛盾、穩定農村社會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受到了人民羣衆的尊重與好評。進入新世紀以來,隨着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民政職能的增加,基層民政工作不僅沒有得到應有的加強,反而隨着鄉鎮政府機構改革受到了嚴重的削弱。主要表現在:

一是機構建設缺位,基層力量薄弱。我縣轄22個鄉鎮,總人口80餘萬人。XX年鄉鎮機構改革前,我縣普遍設置了鄉鎮民政辦公室,領導、人員、經費、機構全部到位。伴隨着XX年鄉鎮機構改革,全面取消了鄉鎮民政辦公室,改設鄉鎮民政助理員一職,且多爲兼職。如我縣北部山區鄉鎮名曰“鄉鎮民政(扶貧)助理員”等等。止目前全縣鄉鎮有專兼職民政工作人員26名,女性6名,其中行編14名,事編12名。全縣配備1名的有18個鄉鎮,佔鄉鎮總數的81.8﹪;配備2名的有4個鄉鎮,佔鄉鎮總數的18.2﹪。全縣鄉鎮民政工作人員平均年齡40.42歲。40歲以上13人、其中59歲以上3人,。30歲及以下的僅3人。

二是人員調整頻繁,業務知識匱乏。據統計,目前全縣鄉鎮民政工作人員,從事民政工作時間平均4.1年。5年以上9人,1年以下達6人、佔鄉鎮民政工作人員總數的23.1﹪、佔鄉鎮總數的27﹪。有兩個鄉鎮五年時間調換了三位民政工作人員,縣民政局事前不知情,鄉鎮民政工作人員角色難適應,這在全縣還不是獨例。熟悉和準確掌握民政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是幹好民政工作的基礎和關鍵。據統計,全縣鄉鎮民政工作人員有17人蔘加過縣及以上專業知識培訓,未參加過任何形式培訓的有9人、佔鄉鎮民政工作人員數的34.6﹪、佔鄉鎮總數的27﹪,形成了“上面守營房,下面流水兵”。儘管縣民政局每年花費很大精力組織各類培訓,培訓的速度遜色於鄉鎮調換的力度。鄉鎮民政工作人員頻繁更換,業務知識匱乏,鄉鎮民政工作無連續性,其結果必是“一年忙到頭,萬事理不清”,嚴重影響了我縣民政工作的正常運轉。

三是民政職能增多,隊伍兼職過多。民政是爲民之政,和諧之基。進入新世紀後,民政職能逐漸增多,尤以社會保障任務繁重。今年省政府實施的28項民生工程,由鄉鎮民政直接承辦的有7項,協助相關部門辦理的有3項。至目前,我縣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近萬人,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3萬餘人,五保供養對象近萬人,重點優撫對象近萬人,此外還有因自然災害造成生活困難羣衆,年均在2萬餘人。正常年份服務對象近8萬人,鄉(鎮)均服務對象近4000人,最高鄉鎮近萬人。年均發放各類民政優待撫卹、定補救助款物5000餘萬元,鄉均200餘萬元,最高鄉鎮近600萬元。隨着社會保障措施的到位,民政服務對象、各類款物呈逐年上升的趨勢。而眼下鄉鎮民政工作人員普遍兼任殘聯理事長,還有兼職鄉鎮司法所長、黨政辦主任、文化廣播站長、村支部書記······,兼職可謂五花八門。此外還要住村參與各項中心工作。人員過少,任務加重,兼職過多,勢必對鄉鎮落實民政有關政策法律法規的深度和廣度帶來嚴重影響,工作質量和工作效果註定大打折扣。

二、加強鄉鎮民政機構建設是實踐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必然要求。

科學發展觀的核心是以人爲本,民政工作的對象是廣大人民羣衆。民政所涉及的社救、優撫、低保、婚姻登記、殯葬改革、村民自治、社區建設業務,事關人民羣衆的根本利益、事關社會管理,民主政治建設。全面加強鄉鎮民政機構建設,高度重視和關心鄉鎮民政工作,是實踐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爲本的現實需要,是加強社會建設,抓好民生工程實施的有力保障。

(一)加強鄉鎮民政機構建設,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民政工作是和諧之基,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發揮着重要作用。做好城鄉低保工作,能有效保障城鄉困難居民的基本生活權益,解決城鄉困難羣衆基本生活問題,促進社會公平和利益關係和諧;做好雙擁和優撫安置工作,對於鞏固國防,保持社會穩定,維護國家安全,促進軍政軍民關係團結和諧意義重大;加強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工作,依法推進村(居)民自治和和諧社區建設,有利於進一步完善基層服務和管理網絡,對於擴大基層民主,維護社會穩定發揮着重要的作用;通過推動慈善事業發展,有利於弘楊中華民族傳統美德,促進人際關係和諧。

(二)、加強鄉鎮民政機構建設,能進一步密切黨羣幹羣關係。鄉鎮民政工作直接面對廣大人民羣衆。民政的每一項工作都與廣大人民羣衆,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息息相關,每一項工作體現着黨和政府對人民羣衆的極大關懷。黨和政府的愛民之情,利民之意,惠民之舉,很多方面是通過民政工作來實現的。在當前,各種社會羣體利益分配格局不斷調整變化的形勢下,鄉鎮民政工作的任務越來越繁重,要求越來越嚴格。要從解決人民羣衆最關心、最直接的利益問題出發,切實履行解決民生、落實民權、維護民利的基本職責,落實人民羣衆的基本權益和民主管理權益,切實保障困難羣衆、特殊羣體的基本生活,解決低收入羣體的實際困難,讓他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

(三)、加強鄉鎮民政機構建設,有利於轉變鄉鎮政府職能。民政工作在政府的職能轉變上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民政工作的基本職能是解決社會問題,調節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公平,發展社會民主,維護社會穩定。社區建設村民自治與民間組織管理等工作,都屬於社會管理職能範疇。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會救濟、優撫安置、社會福利等工作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份。可以說,在政府提供的社會保障服務中,民政社會保障佔有極重要位置。此外,如婚姻登記、收養登記、殯葬管理、社會救助管理、行政區劃、地名管理等工作都是社會管理的基礎,也是政府爲廣大羣衆提供公共服務的重要內容。

總之,民政工作是各級政府的最基本、最重要的工作,是政府必須堅持和強化的主體責任。xx總理在第十二次全國民政工作會議上深情地說:“作爲總理,應該是最大的民政部長,是一個最直接的民政工作者”。這句話充分反映了加強民政的重要性。我們必須從踐行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來認清加強鄉鎮民政工作的極端重要性和緊迫性。全面加強鄉鎮民政機構建設,進一步把鄉鎮民政工作抓實抓好。

三、全面加強鄉鎮民政機構建設,努力提高民政服務羣衆的能力和水平。

總體思路是:按照充實、完善、規範、提高的基本思路,借鑑我省池洲、宣城市加強基層民政工作的好做法,建立健全鄉鎮民政辦事機構,加強人員配備,改善工作條件,從體制機制上構建鄉鎮民政服務平臺,全面承擔起爲民服務的職責。

設立鄉鎮民政事務所。在全縣各鄉鎮設立民政事務所,所長按副科級配備。

充實配強工作人員。總人口在3萬人以下的鄉鎮,民政事務所配備3名工作人員;總人口在3萬人以上的鄉鎮配備4名工作人員。據此全縣共需新增配52人。配備的工作人員必須熱愛民政工作,熟悉法規政策,安心紮根基層,樂於吃苦奉獻。人員可從現有鄉鎮人員中擇優選配或從大學生村官、大中專院校畢業生中招聘。

明確工作職責。鄉鎮民政事務所主要承擔社會救助、災害救助、社會福利、社會事務、雙擁優撫、老齡工作、慈善事業、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等職責。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要突出抓好民生工程,農村養老服務機構建設等重點工作。

加強規範化建設。各鄉鎮民政事務所要有專門辦公用房。辦公用房建築面積不少於100平方米,可採取調劑、改建、或新建的方式解決,並配備必要的辦公設施。健全服務管理制度,完善辦事機構,加強人員培訓,實現鄉鎮民政工作有機構、有人員、有經費、有制度。

改進管理配備方式。鄉鎮民政事務所所長調整配備,縣組織部門在考察過程中,須徵求縣級民政部門意見。同時要進一步加大對鄉鎮民政幹部培養、選拔和使用力度,努力提高民政幹部隊伍開拓創新和爲民服務能力,爲推進科學發展,加快**崛起做出新的更大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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