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對城市中心區實施分類考覈工作調查問卷整理彙總情況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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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組織部:

關於對城市中心區實施分類考覈工作調查問卷整理彙總情況的報告

按照市委組織部《關於對城市中心區實施分類考覈工作進行問卷調查的通知》要求,我區區委書記、區長、分管幹部工作的副書記、分管經濟和社會發展工作的副書記、常務副區長、組織部長分別就問卷內容提出了意見和建議,現整理彙總如下:

一、關於現行考覈體系中的不足

當前,隨着形勢的發展,城市中心區和縣(市)的區域特點和地域差別逐漸加大,如何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堅持以人爲本,實現地區經濟和社會事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是各區、縣面臨的共同課題,也是幹部考覈工作面臨的一個重大課題。從整體上看,現行考覈體系中主要存在着以下兩點不足:

一是考覈指標的針對性不強,對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導向作用不夠明顯。現行的區、縣統一的考覈指標,無法體現城市中心區和縣市的區域特點和地域差別以及發展規劃和工作重點,考覈指標設置的針對性不強,因而對各區、縣經濟和社岱⒄溝鬧傅夾圓磺浚己說牡枷蜃饔貌還幻饗浴?/span>

二是考覈評價方式方法有待進一步改進。目前,考覈還主要是沿襲傳統方法,用聽彙報、看統計報表、羣衆測評打分和個別座談等方法進行,模式比較單一;同時,在進行評價時應當對顯績與潛績進行深入分析,避免可能出現的“重視眼前結果、忽視長遠發展、重視完成硬指標、忽視軟環境建設”的現象。

基於上述認識,我區認爲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設置科學合理的考覈指標體系,進一步改進考覈評價方法,對城市中心區實施分類考覈,是深化和推進幹部考覈制度改革,加強和改進我市幹部考覈工作的有效措施。

二、關於指導思想和基本思路

根據市委書記***同志要求,本着“科學合理、客觀公正、體現特色、簡便易行”的原則,根據城市中心區的實際情況和區域特點,提出對城市中心區進行分類考覈的指導思想和基本思路如下:

以鄧小平理論和“xxxx”重要思想爲指導,全面貫徹黨的xx大精神,緊緊圍繞教育和引導各級領導幹部樹立科學的發展觀和正確的政績觀,樹立正確的政績導向;緊密結合我市城市中心區發展規劃和工作重點,優化目標設置及管理體系,建立科學合理的考覈評價指標體系,通過全面、客觀、公正地對各城市中心區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精神文明建設、黨的建設等各方面取得的成績和效果進行考覈和評價,激勵各級領導幹部爲實現我市經濟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奮發有爲,建功立業,爲我市努力走在全省最前列提供堅強的組織保證。

通過精心設置考覈目標,加強幹部考覈,引導各級領導幹部不僅重視經濟指標,而且重視人文指標、資源指標、環境指標和社會發展指標,促進地方經濟和社會協調健康發展。

三、關於考覈內容

通過對現行考覈指標的內容進行認真分析研究,在5項主要經濟指標和18個單項工作中,確有一些指標的設置與城市中心區的工作重點不相適應,主要有:

一是現行考覈指標的內容不夠全面,針對性不強,缺少體現城市中心區特點的考覈項目。按照市委書記***同志XX年*月在全市經濟形勢分析會上提出的“城區要在組織好經濟工作尤其是加快發展第三產業的同時,把社區建設、就業和再就業、城市管理等作爲自身的工作重點,力求開闢新的發展途徑”的精神,在制定城市中心區分類考覈指標時,應當把“第三產業發展、社區建設、就業和再就業、城市管理”納入對考覈指標。另外,根據當前形勢,有必要將“公共衛生事業”、“文明生態村鎮建設”、“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等列入考覈內容。

二是有些考覈指標在設置上不盡科學合理,有待進一步改進和調整。例如:在單項工作中,屬於經濟方面的就有“工業經濟和企業改革”、“個體私營經濟發展”、“對外開放工作”、“結構調整和項目建設”,代表着經濟工作的不同側面,但這些指標之間及與主要經濟指標之間存在着一定的交叉,是否可以用一些綜合性更強、更具有代表性的指標來進行替換;再如,單項工作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和“信訪工作”兩項,都與社會穩定有關,能否合併爲“社會穩定工作”一項。

三是應當增加考覈內容的明晰性。在設置考覈指標時,應當緊緊圍繞實現經濟建設和社會各項事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科學發展觀,就考覈項目所包含子項或具體內容進行說明,明確哪些是“必達目標”、哪些是“爭取目標”,增強考覈指標對工作的指導和促進作用。

四、關於指標和權重

根據以上情況,對城市中心區考覈指標設置和權重建議如下:(綜合指標占30%,單項工作佔70%)

(一)綜合指標:設置5項必考指標和1項參考指標,每項必考指標權重爲綜合指標總權重的20%。

必考指標:

1、全部財政收入

2、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

3、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4、農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5、引進外資、內資

參考指標:國內生產總值增長率

(二)單項工作:設置18項必考指標和4項參考指標,其中:1—5項每項佔單項工作總權重的7%,6—18項每項佔單項工作總權重的5%。

必考指標:

1、黨的建設

2、黨風廉政建設

3。精神文明建設

4、民主政治建設

5、市級部署及批辦事項

6、工業經濟

7、農業經濟

8、第三產業

9、社區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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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p;10、科技工作

11、教育工作

12、公共衛生事業

13、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

14、就業和再就業工作

15、社會保障工作

16、城市建設與管理

17、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

18、社會穩定工作;

參考指標:

1、經濟發展軟環境建設

2、重點項目建設

3、文明生態村鎮建設

4、安全生產工作

5、工作創新

五、關於評價方法

一是要規範考覈程序。在合理確定考覈指標內容的基礎上,嚴格按照聽取考覈對象的述職、組織羣衆測評、個別座談、現場察看、專項抽查、綜合分析鑑別、反饋意見的程序進行考覈。

二是要完善考覈評價方法,努力使考覈評價體系更加科學合理。例如對於各單項工作的考覈評價,除由考覈組提出評價意見外,還應當充分參考各單項工作的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評價意見以及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的評價意見,因爲上級領導和業務主管部門對被考覈單位工作完成情況比較熟悉,可以對各單位的工作完成情況進行符合實際的縱橫比較,使考覈評價結果更加全面、客觀、公正。

二○○四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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