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橋區人大常委會對我區實施退耕還林情況的調查報告

來源:瑞文範文網 2.08W

雙橋區人大常委會對我區實施退耕還林情況的調查報告

雙橋區人大常委會對我區實施退耕還林情況的調查報告

根據區人大常委會工作安排和部分代表的建議,10月至11月,區人大常委會組織部分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和人大代表,赴鎮、街就我區退耕還林工作情況進行了專題調研。調研組認真聽取了區農林水利局退耕還林工作情況彙報,實地走訪了白鶴、龍星、建新、四方、雙橋等1 0戶退耕還林業大戶和部份散戶,發放了12份調查問卷表。總的來看,我區退耕還林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基本情況

截止目前爲止,我區實施退耕還林1.1萬畝,涉及14個行政村,5290戶農戶。主要栽種品種有11種(花椒、麻竹、核桃、板栗、梨棗、鬆杉樹、木姜子、柑桔、桃子、梨子、枇杷)。發展業主13戶,承包面積4300畝。

自我區啓動退耕還林工程以來,區委、區府就把此項工作作爲農村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是加大了對退耕還林工作的指導和督促,成立了領導小組和督查小組;二是進行了深入的宣傳發動,利用電視、廣播、趕集等多渠道、多形式大造輿論聲勢;三是加強了科學的指導和業務培訓,組織人員前往其他退耕還林先進區縣參觀學習,聘請專家對技術骨幹進行培訓、輔導;四是加大了政策兌現的力度,及時發放了2002年度錢糧補助,2003年度未兌現的一部分,正以直補方式兌現,預計11月底前能完成。三年來,國家共補助糧食405萬公斤,撫育費54萬元,種苗費230萬元,退耕還林實際費用284萬元。

二、取得的主要成效

1、改善了生態環境。我區實施退耕還林1.1萬畝,佔全區農村上地面積的81%,全區80%的坡耕地實施了退耕還林,這對保護土壤、抑制水土流失都起到很好的作用。

2、促進了農民的增收。—是農戶每年可以直接從國家獲得270萬現金的補貼,大致相當於人平100多元的補助;二是減免了耕地農業稅;三是據調查統計,三年來,我區農戶從業,主處獲得的勞務費就達200多萬元,成了農民增收的一個渠道;有的農民轉移至城鎮務工經商,逐步從土地中解脫出來。

3、促進了農業產業結構調整。我區在實施退耕還林的工程中,在品種的選擇上, 更多的是傾向於生態經濟兼用林和一部分經濟林,特別是發展了—批特優水果林(黃金梨、;不知火雜柑、早鍾六號枇杷),改變了過去單一的種植模式,優化了產業結構。而大批乾果、水果的生產必將成爲農民收入的—個新的增長點。

4、農業產業化經營有了突破性的推進。大部分業上根據自身經濟實力和結合地勢特徵,明確自己的投資方向,制定出切實可行的措施,走上了種養結合、長短效益結合的良性軌道。在實施退耕還林工程中形成的13戶業主,所承包的上地中有3000餘畝目前正按種養結合方式良性推進,能夠實觀國家關於“退得出,穩得住,不反彈,能致富”的基本要求。

三、存在的問題

退耕還林是黨中央、國務院提出的改善生態環境,實現可持續發展和增加農民收入的一個戰略舉措,它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關係,是一項政策性、技術性很強的系統工程。我區退耕還林工作在實施的三年中,雖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還存在政策把握上不夠到位、一些基礎性工作不夠紮實等問題,對今後如何穩得住、管得好、不反彈、效益高、能致富還缺乏深入的研究和思考,突出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零、散、亂現象嚴重。我區是淺丘地區,農民人均耕地少,退耕還林70%由農戶分散實施,8000餘畝分散在5000餘戶農戶手裏,爲集約化管理帶來不便。由於2002年退耕還林規劃實施不到位,品種考察論證不充分,以致栽植的品種過多、過雜,加之倉促大上,盲目栽種,由於一些種苗太嫩,栽種質量差,成活率極低,如花椒成活率在20%左右,挫傷了農民的積極性。

2、缺苗現象嚴重。雖然在2003年秋和2004年春已進行過大量補苗,但到目前爲止,仍存在嚴重的缺苗現象。近期農林水利局專門召開了補苗工作會,預計最近補苗數量近20多萬株,但在調查中,我們瞭解到,由於對退耕還林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加之補苗要農民出一部份錢,農戶對缺苗、補苗抱無所謂的態度。

3、重栽輕管。農戶在除草、施肥、修枝、殺蟲等管理中,存在“兩不兩無”現象。一是不願管,其原因是經營面積小;二是不會管,其原因是缺乏管理技術和經驗;三是無人管,其原因是家中無勞動力; 四是無能力管,其原因是無錢購肥料和農藥。

4、復耕面積不大。部分基本農田和良田被佔用還林,違背了國家的有關政策,雖然退出了部分農田,但仍然還有相當部分的基本農田仍未退出。

5、部分業主實力不強,管理不善,存在嚴重的隱患。有的業主選項不準,後續資金不足,完全依賴國家政策的支持,如:開隆公司在雙橋種的木姜樹,全賴從國家政策中獲利;有的業主承包面積過大,投資規模大,缺乏實力經營。如:羣慧公司經營思路沿襲“大鍋飯”的方式,租種面積就很大,風險亦大,責任也難落實。有的業主承包地管理差,雜草叢生。由於退耕還林幾乎沒有短期效益,致使沒有經濟實力作後盾的業主無力支付現實的租金和農民務工費。

6、少數合同簽訂不規範.特別是合同中的擔保和不對稱免責約定,易導致紛爭.如:區農業科技園與農戶簽訂的合同,極易引發合同糾紛。

7、國家的政策無法及時兌現。今年由於多種原因,錢糧補助無法及時發放到農戶手中,影響了農民管理的積極性,也給業主資金的週轉帶來困難。

8、個別業主產後銷售困難,挫傷了積極性.區綠卉科技園培植的苗於長勢良好,但苦於銷售無路,如不及時移栽、銷售,幾年的經營將前功盡棄。

四、建議及對策

1、要進一步加大對退耕還林政策的宣傳,提高農民的積極性.要大力加強退耕還林條例、土地承包法和區裏有關補苗工作等法律法規、政策和措施的宣傳。加大土地經營權流轉力度,讓土地向種地能手和有經濟實力且善管理的業主集中。要注意和防止退耕還林政策執行到期後,農戶經濟林不結果或砍伐樹木的現象.要注意提高農民對補苗的積極性,督促農民精心管理.做好各項準備工作,迎接上級的檢查驗收。

2、採取有效措施,解決管理中“兩不兩無’現象。對不願管的要加強教育督促;對不會管的要加大技術培訓和現場指導;對無人管的要限期規定委託他人管理;對無能力管的要針對具體情況進行調整和大力支持。

3、切實加強基本農田保護.要嚴格遵循國家關於基本農田保護法律和政策的規制,切實將基本農田的保護落到實處。對在退耕還林中,經營效益不好、管理不善、交不起承包費又 佔用了大批農田的一些業主,要勸其退出或縮小其租用地。對退出承包的土地要分類指導、因地制宜。

4、有的合同需要進一步規範,補充條款.要廢除合同中的一些不對稱的免責條款。政府部門的領導和基層政府的領導要進一步增強合同法治意識和正當規避合同風險的意識;要嚴格執行《擔保法》中“國家機關不得爲保證人”的規定,制定規範的退耕還林業主租賃、承包格式合同文本。合同簽訂時有必要進行公證。

5、對現有業主要逐戶研究分析,進一步加強引導和督促。要引導和督促業主根據經濟實力進行項目的投資選項,規模要適當,不要片面追求大、寬、多。要倡導適度發展養殖業:走種養結合的道路。

6、要進一步加強各部門之間的協調和對業主的產後服務工作。對那些產後無門路,要積極幫助其渡過難關。

7、要及時兌現政策性補貼和督促業主繳納租金。對國家有關的政策性補貼,要及時兌現;對業主拖欠農民的承包租金和農民工工資的,要督促、幫助其籌集資金,及時兌現,避免矛盾激化。同時,在出臺一些政策性補助時,要注意與經濟實力相適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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