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廣元市元壩區鄉鎮事業單位機構改革的情況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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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況 元壩區鄉鎮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工作自XX年3月開始,經過調查研究、制定方案、組織實施、檢查驗收四個階段,於XX年12月底基本結束,目前部分單位正在清理處置遺留問題。從總體上來看,元壩區這次鄉鎮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因地制宜、實事求是、“不跟風”、注重實效、平穩推進,是歷次改革中最深入、最徹底的一次。主要體現在: (一)機構精簡了。元壩區轄28個鄉鎮和1個街道辦事處,改革前各鄉鎮設有事業單位13個(不含教育、衛生系統),改革後各鄉鎮設有事業單位8個,全區共精減鄉鎮事業單位140個,精簡率達38%。其中撤消事業單位56個,合併減少事業單位28個,成建制轉爲經濟實體的事業單位有56個。 (二)人員減少了。通過機改,元壩區鄉鎮事業單位人員編制由原來的761人減少到536人,精減225人,精簡率達29.6%。通過創辦、領辦經濟實體、自謀職業、成建制轉爲企業、離崗待退、病退等分流途徑,全區目前已分流人員近200人。元壩鎮改革前有各類事業單位人員58人,現在減爲16人,精簡率達72.1%。目前鄉鎮事業幹部平均年齡37歲,大專以上文化程度的佔52 %,中級以上技術職稱的佔39 %,分別比改革前提高5.6和4.2 個百分點。鄉鎮事業幹部隊伍結構進一步優化,綜合素質進一步提高。 (三)負擔減輕了。一是財政負擔減輕。按現行標準計算,僅財政負擔的人員工資每年可減少250多萬元。二是農民負擔進一步減輕。改革後的鄉鎮事業單位人員的基本工資和津補貼、獎金、工作經費全部列入了財政預算,有效地杜絕了以前“七站八所”的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行爲。 (四)服務增強了。機改前,鄉鎮大部分事業單位由於經費無保障,欠發職工工資現象突出,人心渙散,人浮於事,單位名存實亡,工作基本上處於癱瘓狀態。機改後,各鄉鎮事業單位被賦予了相對獨立的人、財、物等自主權,增強了自我管理、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獨立法人意識,職工待遇明顯提高,爲農服務意識進一步增強,職能作用得到充分發揮。以農業服務站爲例,全區農業服務站工作人員共有118人,財政安排人頭經費每年只有38萬元,扣除養老和醫療保險費後,工資和工作經費只有14萬元,人平每月不足100元。出於生計,有38人改革前人均月工資僅78元,改革後增加到600多元,並由財政直髮。我們調研所到鄉鎮,各站所人員幾乎全都深入村組、農戶指導、服務農業生產去了。衛子鎮畜牧獸醫站機改後,該鎮畜牧工作呈現出新氣象。截止今年8月底,全鎮生豬三元雜交面比去年同期增長了55%,出欄生豬比去年同期增加了1500多頭,銷售仔豬5000多頭,分別增長30%和60%。 二、主要特點 (一)立足區情設置機構。元壩區立足鄉鎮規模小,經濟實力弱的區情,以理順體制,精簡人員,優化結構,增強爲農服務功能爲出發點和落腳點,撤消了“廣播站、文化站、企業服務站、國土所、村建所、人事人才服務站、農機站”,保留了“農業服務站、林業工作站、水利農機站、畜牧獸醫站、計生服務站、財會覈算中心”,新組建了“文化服務中心、國土村建管理所”,全區共設鄉鎮站所224個。按照政事分開原則,以“七定”的形式,界定了鄉鎮各事業單位職能,明確了工作職責,並將原來由鄉鎮事業單位承擔的部分行政管理職能還原給鄉鎮政府,將經營性、中介服務性職能剝離爲企業,事業單位重點承擔社會公益及技術指導職能,實現了機構設置和職能的優化調整。以農業服務中心爲例,按照公益性職能和經營性職能分開的原則,各鄉鎮覈編2名,設置農技、農經兩個公益性職位,負責從事農技推廣和農經管理工作,經費由財政全額補貼到崗位。放活農資經營、技術諮詢、種苗繁育、農產品加工運銷等經營性職能,引導競聘落選人員實行自主經營、自我管理,開展農資經營、科技承包等有償服務。 (二)着力理順管理體制。元壩區按照行業特點,結合區域優勢,合理調整鄉鎮事業單位佈局和管理體制。將農業服務站、文化服務中心、計生服務站和財會覈算中心的管理權限由區級相關部門下放給鄉鎮主管,業務上接受區級部門的指導,實行條塊結合,以塊爲主的管理體制,並明確鄉鎮主要是管好法定代表人,監督政策執行和監管國有資產,實行責權利一致、人財物統一;區級業務部門主要是通過制定行業技術政策、業務技術培訓、市場信息服務等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該區還將28個鄉鎮的水利農機站建成了現有的7個片區水利農機站,實現了跨流域管理;將鄉鎮“農機站”和“廣播站”成建制轉爲企業,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管理體制;將28個鄉鎮中的17個鄉鎮的“計生服務站”與當地衛生院合併,實行“兩塊牌子,一套人馬”的運行體制。 (三)精心制定實施方案。在機改中,元壩區組織專門力量,深入調查研究,摸清家底,廣泛徵求意見,先後五易其稿,經區委常委會議討論出臺了《元壩區鄉鎮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確立了考試和考覈相結合,擇優聘用的競聘方式。計生、國土、村建、林業、農業等區級部門在此基礎上精心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突出針對性、操作性和實用性,對考試各環節和考覈各方面都進行了詳細規定,並報經區政府辦公會議討論決定。這次機改中,各鄉鎮農業服務站涉及人員最多,難度最大,實施方案也最詳細,如競聘人員加分標準,方案明確規定:大學本科及以上加2分,大專加1分;農經(藝)師加3分,助理農經(藝)師加2分;工齡XX年以下的每年加0.1分,工齡11——15年的每年 0.2分 ,工齡16——20年的每年加0.3分,工齡21年以上的每年加0.4分;近五年年度考覈每獲一次優秀加1分,等等,加分總計不超過30分,並堅持一把尺子量到底。 (四)做好人員分流工作。人員分流是機構改革的難點和關鍵。元壩區既嚴格執行人員分流政策,又突出“無情推進,有情操作”。一是認真做好分流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常務副區長楊顯俊和部門領導先後六次與分流人員召開對話會,解難答疑,分析形勢,宣講政策。各部門熱情接待來訪人員,堅持用“換位”思維做耐心細緻的疏導工作,以情感人,把不穩定因素消化在萌芽之中。二是及時兌現經濟補償。區財政在財力十分緊張的情況下,擠出200多萬元用於兌現分流人員的經濟補償費;對原財政供養人員落聘後,實行最長不超過一年的過渡期,過渡期內發離崗時本人基本工資的固定部分,成建制轉爲企業的,在三年過渡期內由同級財政按原工資標準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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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經費。三是切實解決分流人員的具體困難。對職工歷年墊借款,區上正組織力量全面清理覈實,將採取財政和單位共同負擔的辦法予以償還。農業服務站分流人員開辦經營實體的,農業局和工商局領導積極爲其辦理營業執照和相關手續。各單位及時協助分流人員辦理養老保險、病退或離崗待退等手續。 (五)嚴肅紀律陽光操作。機構改革是一項政策性、原則性很強的工作,改革分流涉及到鄉鎮事業單位人員的切身利益。元壩區嚴格執行機構改革的各項政策,嚴肅組織紀律,實行陽光操作。區人大和組織、紀檢、監察等部門的領導和工作人員全程參與考試、考覈,對羣衆和社會反映的問題及時覈實處理,及時向社會公佈人員分流和聘用情況,嚴格按程序辦事,始終堅持重大事項集體討論決定。區上領導重視,從不出面說情,打招呼,部門間協調配合,部門領導識大局,重大體,如農業局局長、救災辦主任的家屬被減裁員,也從沒向領導和組織提要求,合力推進了改革的順利進行。 三、需要探討解決的幾個問題 (一)改革中的成本問題。鄉鎮事業單位機構改革人員分流數量多,經濟補償金額大,各單位負擔重,財政壓力大。元壩區應分流人員225人,據測算應領取經濟補償259萬元,現已兌現144萬元,其中財政直接支付40餘萬元。僅此一項就有100多萬元的缺口。加上歷年來欠發鄉鎮事業單位職工工資和職工爲維持機構正常運轉的墊借款、農村基金會欠款、“普九”等款項累計達3600萬元。而隨着農村稅費改革的不斷深入,鄉鎮的收入不斷減少,已日趨爲零;《行政許可法》的頒佈實施,涉農收費項目大大減少;教育實行“一費制”,“普九”債務無償還來源;國家要求各級政府加大對農村衛生事業的投入力度,新的債務將隨之增加,因此,要全面徹底完成此次機構改革,成本和債務問題不容迴避,但元壩區自身又無力解決。 (二)機構綜合設置問題。一是由於行業法律、法規的限制及經費來源渠道不一致,機構綜合設置實施難度較大。如林業法規中明確規定各鄉鎮必須單獨設林業工作站。二是有些機構雖然綜合設置了,但職能定位不明確,也不好明確,導致工作協調難。如鄉鎮文化服務中心將原來的文化站、司法所、綜治辦的職能合併在一起,但在對中心負責人的聘任、上級部門對其進行業務指導等方面存在對象不清、互相推諉等問題。 (三)管理權限下放問題。川委發(XX)17號文件規定“縣區主管部門延伸到鄉鎮的各類站所,除國家法律、法規,地方性法規有明確規定的站所維持原管理體制外,其餘各類站所,原則上都應下放給鄉鎮”,但有些部門出於自身利益的考慮,不願下放管理權限。,有牴觸情緒。另一方面,某些站所的管理權限雖然下放給了鄉鎮,但由於其債務包袱沉重,鄉鎮政府受自身經費侷限無力接受也不願接受。因此,機構改革實施過程中,部門管理爲主的機構還佔相當大的比例,以塊爲主的管理格局尚未真正形成。 (四)政策配套問題。這次鄉鎮事業單位機構改革與黨政羣機關機構改革相比,由於分流政策缺乏財力支持,一些政策性問題表現突出。如分流人員的養老保險金由機關事業保險向社會養老保險轉移過程中,參保人轉移時補繳保費金額大,今後保險費用高,到退休年齡領取養老金卻低於現在參加機關事業保險的40%左右;分流人員在自主創業中急盼享受稅費優惠政策,但“下崗證”等由於受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的政策限定,鄉鎮事業單位解聘人員覺得自己下崗了,連下“下崗證”也辦不到;國土村建所由於國家明確規定取消農民建房一切收費項目,經費來源無渠道,今年至今其工作人員未領到一分錢的工資;川委辦(XX)30號文件明確了分流人員可以享受的優惠政策,但對年齡大、工齡短的職工分流應享受怎樣的政策並未作出具體規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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