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工作調研報告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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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政府系統辦公自動化網絡建設方興未艾。各級政府紛紛加大了硬件和軟件的投入,構建了辦公自動化網絡。隨着網絡規模的擴大,辦公自動化應用水平的提高,數據共享的程度越來越高,大家在改變舊的手工工作方式的同時也愈來愈依賴於計算機。網絡中的一些重要信息,涉及廣泛,一旦出錯影響巨大,後果更爲嚴重。因此,我們在着力建設辦公自動化網絡的同時,還要切實加強辦公自動化網絡的保密工作,注重開發和運用有效的保密措施,做到篩子(信息過濾系統)、鎖頭(自我隔離系統)和盾牌(防護系統)綜合運用,真正樹立起堅實的保密防護體系。

保密工作調研報告4篇

辦公自動化網絡信息的保密 信息泄露是辦公自動化網絡的主要保密隱患之一。所謂信息泄露,就是被故意或偶然地偵收、截獲、竊取、分析、收集到系統中的信息,特別是祕密信息和敏感信息,從而造成泄密事件。

衆所周知,網絡在保密防護方面有三點脆弱性:一是數據的可訪問性。數據信息可以很容易被終端用戶拷貝下來而不留任何痕跡。二是信息的聚生性。當信息以零散形式存在時,其價值往往不大,一旦網絡將大量關聯信息聚集在一起時,其價值就相當可觀了。三是設防的困難性。儘管可以層層設防,但對一個熟悉網絡技術的人來說,下些功夫就可能會突破這些關卡,給保密工作帶來極大的困難。

對辦公自動化網絡的保密防範,可從以下三個方面入手:

(一)物理隔離。根據國務院辦公廳和國家保密局對政府辦公自動化網絡的保密要求,辦公自動化網絡必須與社會公衆信息網絡實行物理隔離。在與社會公衆信息網相連的信息設備上,不得存儲、處理和傳遞國家祕密信息;政府系統上社會公衆信息網的信息,必須經過保密審查,由主管領導審批,並建立登記備案制度。

(二)數據加密。信息的保密是爲了防止對手破譯信息系統中的機密信息。數據加密是實現信息保密性的一種重要手段。對辦公自動化網絡進行數據加密,是通過網絡中的加密機構,把各種原始的數據信息(明文),按照某種特定的加密算法變換成與明文完全不同的數據信息,即密文的過程。目前常用的數據加密技術,主要有鏈路加密、節點加密和端對端加密等三種方式。

(三)充分利用系統自身提供的保密措施,某些用戶對網絡的認識不足,基本不用或很少使用網絡操作系統提供的保密措施,從而留下隱患。其實,一般的網絡操作系統及應用系統,像s等等,自身都帶有很好的保密措施,我們要加以充分利用。比如netware,就提供了四級保密措施:第一級是入網保密,第二級是設置目錄和文件訪問權限,第三級是文件和目錄的屬性保密,第四級是文件服務器的安全保密。

辦公自動化網絡實體的保密

網絡實體是指實施信息收集、傳輸、存儲、加工處理、分發和利用的計算機及其金外部設備和網絡部件。可採取以下三條措施來加強網絡實體的保密。

(一)防止電磁泄露。計算機設備工作時輻射出電磁波,可以藉助儀器設備在一定範圍內接收到它,尤其是利用高靈敏度的儀器可以穩定、清晰地看到計算機正在處理的信息。另外,網絡端口、傳輸線路等都有可能因屏蔽不嚴或未加屏蔽而造成電磁泄露。有關實驗表明,未加控制的電腦設施開始工作後,用普通電腦加上截收裝置,可以在一千米內抄收其內容。因此,我們要儘量考慮使用低輻射設備。

顯示器是計算機保密的薄弱環節,而竊取顯示的內容已是一項“成熟”的技術,所以,要選用低輻射的顯示器。此外,還可以採用距離防護、噪聲干擾、屏蔽等措施,把電磁泄露抑制到最低限度。

(二)防止非法侵入。非法用戶可能通過非法終端或趁合法用戶從網上斷開時乘機接入,使信息傳到非法終端,也可能搭線竊取。局域網與外界連通後,通過未受保護的外部線路,可以從外界訪問到系統內部的數據,而內部通訊線路也有被搭線竊取信息的可能。因此,我們必須定期對實體進行檢查。特別是對文件服務器、光纜(或電纜)、終端及其他外設進行保密檢查,防止非法侵入。

(三)防止剩磁效應。存儲介質中的信息被擦除後有時仍會留下可讀信息的痕跡。另外,在有些信息中,刪除文件僅僅只刪掉文件名,原文還原封不動地保留在存儲介質中,一旦被利用,就會泄密。因此,我們必須加強對網絡記錄媒體的保護和管理,對廢棄的磁盤要有專人銷燬等。

計算機網絡的安全問題一直是困擾着我們的難題,僅僅依賴某一種防護手段目前還難以達到完全防護的效果,只有採取多種形式,層層設防,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證信息的相對安全,做到有備無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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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工作祕密是一個法律概念,我國的《公務員法》、《法官法》、《檢察官法》、《警察法》等法律對此都有規定。但是,從整體上看,這些規定比較分散、不集中,且過於原則、不具體,因此,在實際工作中操作性較差,對工作缺乏指導性。特別是,隨着《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頒佈實施,如何準確界定工作祕密的內涵與外延,做到依法保守工作祕密和積極推進政府信息公開的統一,是一個需要進一步加強研究的重要問題。

一、準確界定工作祕密的必要性

有利於防止國家祕密的無限膨脹。當前,我國的保密工作存在着“亂定密”等定密隨意性問題,產生這一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工作祕密概念不清則是其中的原因之一。正是由於工作祕密概念界定不清,把本不屬於國家祕密的工作祕密確定爲國家祕密事項,從而導致國家祕密的無限膨脹,既管不了又管不好,致使泄密事件時有發生,給國家安全和利益造成威脅。準確界定工作祕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國家祕密的無限膨脹,降低保密成本,使真正的國家祕密保得住,保得好。

有利於積極推進政府信息公開。5月1日,《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正式施行。實施過程中,一些政府部門由於對工作祕密的概念不清,造成了一部分本可以公開的政府信息,因保密顧慮而不敢公開、不願公開,使一些有利於機關單位工作開展的信息資源得不到有效利用,公衆對此不理解、有怨言。準確界定工作祕密,一方面能使有關部門解除顧慮,積極主動地公開政府信息;另一方面也能使公衆明確哪些事項屬於工作祕密、不宜公開,自覺限制自己的知情權,從而有利於積極地推進政府信息公開。

有利於保障機關單位正當行使職權。工作祕密是有機關單位在行使職權過程中產生的,公開或泄露將直接導致妨礙本單位相關職權的正常行使,損害公共利益,降低或減損其治理社會的效果,甚至嚴重影響社會穩定。因此,機關單位有義務、有責任嚴加保護。同時,工作祕密的確定是一項行政自由裁量權,這項權力的濫用將會嚴重影響公衆的知情權,因此,機關單位應當謹慎地行使這項權力。所以說,準確界定工作保密,就能使機關單位明確工作祕密的確定與保守既是權利又是義務、既是權力又是職責,保障其正當行使職權。

二、工作祕密的概念分析

工作祕密作爲祕密的一個重要分類,其內涵外延到底是什麼,法律上沒有明確界定。權威部門、地方法規和學界對工作祕密的界定主要有三種。一是《公務員法》起草部門的界定,其含義爲:(1)除國家祕密以外的,在公務活動中不得公開擴散的事項。(2)一旦泄露會給本機關、單位的工作帶來被動和損害的。二是《廣州市保守工作祕密規定》的界定:工作祕密是指在各級政府及其行政管理部門的公務活動和內部管理中,不屬於國家祕密而又不宜對外公開的,依照規定程序確定並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人員知悉的工作事項。三是學界的界定:工作祕密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在其公務活動中和內部管理中產生的不屬於國家祕密而又不宜對外公開的事項。

這三種界定在一定程度上概括了工作祕密的內在和外在特徵,但它們又分別存在以下的缺陷:一是把工作祕密的主體僅限於各級國家機關,把某些事實上擁有工作祕密並需要準確界定的公共企事業單位排除在外;二是沒有指明工作祕密的本質特徵在於保障各級國家機關、授權單位正當行使職權;三是沒有歸納出工作祕密的程序特徵,從而導致實踐中確定工作祕密的隨意性;四是運用“否定式”來界定工作祕密並沒有說清工作祕密是什麼,包含什麼,工作祕密的界定必須是一個肯定命題。基於此,筆者認爲,從保障公民知情權和推進政府信息公開的視角來看,所謂工作祕密是指各級國家機關、授權單位爲了保障其職權的正當行使,依據簡易程序確定並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人員知悉的工作事項。

三、工作祕密的特徵分析

(一)主體的廣泛性

毋庸置疑,各級國家機關是產生工作祕密最多並需要嚴加規範的最重要的主體,但是,除了各級國家機關以外,某些得到授權的公共企事業單位也是產生工作祕密並需要嚴加規範的主體。實踐中,隨着我國依法治國方略的逐步推進,某些企事業單位獲得委託授權以從事公共事業管理、服務活動,這些企事業單位自行確定的工作祕密存在着與公共利益和公民知情權發生衝突的可能,所以,對此類主體的工作祕密也必須予以重視並準確界定。

(二)職權的正當性

行政機關、授權單位的工作祕密涉及到單位的內部管理事項和外部管理事項,無論是內部事項還是外部事項都和機關單位的正當行使職權有關。根據現代國家發展民主政治的要求,政府機關或授權單位行使職權的過程應當公開,以便保障公民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但是,政府機關或授權單位在其行使職權過程中產生的有些事項的確不宜公開。對這些事項,世界各國都把它作爲政府機關或授權單位的一項行政特權予以保護。但需要注意的是,這項特權只能僅限於保障行政職權和授權職權的正當行使,而不能試圖掩蓋行政違法或行政錯誤。與此不同,國家祕密是事關國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項,如果泄露將會直接導致國家整體安全和利益的損害,是憲法賦予的最重要的行政特權。

(三)程序的簡易性

行政機關和授權單位的工作祕密涉及到公民的知情權和參與權,過多、過濫的工作祕密就意味着公民的知情權、參與權實現程度的降低。因此,除了對工作祕密進行實體上的限制外,還必須對其進行程序上的限制。也就是說,工作祕密的確定、保密期限的確定和變更、標示、涉密、解密等具體程序必須有明確規定。但是,基於保密成本的考慮,工作祕密的確定與保護程序不宜等同於國家祕密的確定與保護程序,而應突出其簡易性的特點。簡易程序是指行政機關和授權單位省略、簡化或合併國家祕密確定與保護程序的某些步驟和環節,在較短時間之內確定與保護工作祕密的程序。簡易性不是隨意性,而是相對於國家祕密確定與保護程序的法定性、嚴格性而言,適當降低其標準。

(四)內容的保密性

一個事項被確定爲工作祕密後,相關行政機關或授權單位應參照關於國家祕密保護措施的管理規定,對工作祕密涉密載體的產生、保存、流轉和銷燬等各個環節作出具體規定,並根據工作需要的原則,合理劃定接觸範圍。但是,保守工作祕密與保守國家祕密稍有不同,國家祕密關係到國家的安全和利益,保守國家祕密的絕對安全是最高目標、最高原則,對此沒有任何討價還價的餘地;而工作祕密則涉及到利益平衡或損害衡量原則,即當保密與公開的邊界出現模糊,不容易確定時,通過利益平衡原則,根據對社會的損害與效益分析,決定是否應該保密和公開。

(五)責任的行政性

保守工作祕密是國家公務人員的法定義務,一般由《公務員法》予以規定。我國《公務員法》第十二條明確規定,公務員有保守國家祕密和工作祕密的義務。國外也有類似的規定,只不過規定得更加寬泛,涵蓋了國家祕密、工作祕密和在工作中知悉的商業祕密、個人隱私。比如法國1983年頒佈的《國家和地方公務員一般地位法》第26條規定,公務員對在執行職務當中或因執行職務關係所得到的祕密、所知悉的事實、文件和報告都有保密義務。如果政府部門的公務員或授權單位的辦事員不經授權泄露工作祕密,就違犯了《公務員法》,依法應承擔行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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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工作祕密是一個法律概念,我國的《公務員法》、《法官法》、《檢察官法》、《警察法》等法律對此都有規定。但是,從整體上看,這些規定比較分散、不集中,且過於原則、不具體,因此,在實際工作中操作性較差,對工作缺乏指導性。特別是,隨着《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頒佈實施,如何準確界定工作祕密的內涵與外延,做到依法保守工作祕密和積極推進政府信息公開的統一,是一個需要進一步加強研究的重要問題。

一、準確界定工作祕密的必要性

有利於防止國家祕密的無限膨脹。當前,我國的保密工作存在着“亂定密”等定密隨意性問題,產生這一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工作祕密概念不清則是其中的原因之一。正是由於工作祕密概念界定不清,把本不屬於國家祕密的工作祕密確定爲國家祕密事項,從而導致國家祕密的無限膨脹,既管不了又管不好,致使泄密事件時有發生,給國家安全和利益造成威脅。準確界定工作祕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國家祕密的無限膨脹,降低保密成本,使真正的國家祕密保得住,保得好。

有利於積極推進政府信息公開。5月1日,《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正式施行。實施過程中,一些政府部門由於對工作祕密的概念不清,造成了一部分本可以公開的政府信息,因保密顧慮而不敢公開、不願公開,使一些有利於機關單位工作開展的信息資源得不到有效利用,公衆對此不理解、有怨言。準確界定工作祕密,一方面能使有關部門解除顧慮,積極主動地公開政府信息;另一方面也能使公衆明確哪些事項屬於工作祕密、不宜公開,自覺限制自己的知情權,從而有利於積極地推進政府信息公開。

有利於保障機關單位正當行使職權。工作祕密是有機關單位在行使職權過程中產生的,公開或泄露將直接導致妨礙本單位相關職權的正常行使,損害公共利益,降低或減損其治理社會的效果,甚至嚴重影響社會穩定。因此,機關單位有義務、有責任嚴加保護。同時,工作祕密的確定是一項行政自由裁量權,這項權力的濫用將會嚴重影響公衆的知情權,因此,機關單位應當謹慎地行使這項權力。所以說,準確界定工作保密,就能使機關單位明確工作祕密的確定與保守既是權利又是義務、既是權力又是職責,保障其正當行使職權。

二、工作祕密的概念分析

工作祕密作爲祕密的一個重要分類,其內涵外延到底是什麼,法律上沒有明確界定。權威部門、地方法規和學界對工作祕密的界定主要有三種。一是《公務員法》起草部門的界定,其含義爲:(1)除國家祕密以外的,在公務活動中不得公開擴散的事項。(2)一旦泄露會給本機關、單位的工作帶來被動和損害的。二是《廣州市保守工作祕密規定》的界定:工作祕密是指在各級政府及其行政管理部門的公務活動和內部管理中,不屬於國家祕密而又不宜對外公開的,依照規定程序確定並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人員知悉的工作事項。三是學界的界定:工作祕密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在其公務活動中和內部管理中產生的不屬於國家祕密而又不宜對外公開的事項。

這三種界定在一定程度上概括了工作祕密的內在和外在特徵,但它們又分別存在以下的缺陷:一是把工作祕密的主體僅限於各級國家機關,把某些事實上擁有工作祕密並需要準確界定的公共企事業單位排除在外;二是沒有指明工作祕密的本質特徵在於保障各級國家機關、授權單位正當行使職權;三是沒有歸納出工作祕密的程序特徵,從而導致實踐中確定工作祕密的隨意性;四是運用“否定式”來界定工作祕密並沒有說清工作祕密是什麼,包含什麼,工作祕密的界定必須是一個肯定命題。基於此,筆者認爲,從保障公民知情權和推進政府信息公開的視角來看,所謂工作祕密是指各級國家機關、授權單位爲了保障其職權的正當行使,依據簡易程序確定並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人員知悉的工作事項。

三、工作祕密的特徵分析

(一)主體的廣泛性

毋庸置疑,各級國家機關是產生工作祕密最多並需要嚴加規範的最重要的主體,但是,除了各級國家機關以外,某些得到授權的公共企事業單位也是產生工作祕密並需要嚴加規範的主體。實踐中,隨着我國依法治國方略的逐步推進,某些企事業單位獲得委託授權以從事公共事業管理、服務活動,這些企事業單位自行確定的工作祕密存在着與公共利益和公民知情權發生衝突的可能,所以,對此類主體的工作祕密也必須予以重視並準確界定。

(二)職權的正當性

行政機關、授權單位的工作祕密涉及到單位的內部管理事項和外部管理事項,無論是內部事項還是外部事項都和機關單位的正當行使職權有關。根據現代國家發展民主政治的要求,政府機關或授權單位行使職權的過程應當公開,以便保障公民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但是,政府機關或授權單位在其行使職權過程中產生的有些事項的確不宜公開。對這些事項,世界各國都把它作爲政府機關或授權單位的一項行政特權予以保護。但需要注意的是,這項特權只能僅限於保障行政職權和授權職權的正當行使,而不能試圖掩蓋行政違法或行政錯誤。與此不同,國家祕密是事關國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項,如果泄露將會直接導致國家整體安全和利益的損害,是憲法賦予的最重要的行政特權。

(三)程序的簡易性

行政機關和授權單位的工作祕密涉及到公民的知情權和參與權,過多、過濫的工作祕密就意味着公民的知情權、參與權實現程度的降低。因此,除了對工作祕密進行實體上的限制外,還必須對其進行程序上的限制。也就是說,工作祕密的確定、保密期限的確定和變更、標示、涉密、解密等具體程序必須有明確規定。但是,基於保密成本的考慮,工作祕密的確定與保護程序不宜等同於國家祕密的確定與保護程序,而應突出其簡易性的特點。簡易程序是指行政機關和授權單位省略、簡化或合併國家祕密確定與保護程序的某些步驟和環節,在較短時間之內確定與保護工作祕密的程序。簡易性不是隨意性,而是相對於國家祕密確定與保護程序的法定性、嚴格性而言,適當降低其標準。

(四)內容的保密性

一個事項被確定爲工作祕密後,相關行政機關或授權單位應參照關於國家祕密保護措施的管理規定,對工作祕密涉密載體的產生、保存、流轉和銷燬等各個環節作出具體規定,並根據工作需要的原則,合理劃定接觸範圍。但是,保守工作祕密與保守國家祕密稍有不同,國家祕密關係到國家的安全和利益,保守國家祕密的絕對安全是最高目標、最高原則,對此沒有任何討價還價的餘地;而工作祕密則涉及到利益平衡或損害衡量原則,即當保密與公開的邊界出現模糊,不容易確定時,通過利益平衡原則,根據對社會的損害與效益分析,決定是否應該保密和公開。

(五)責任的行政性

保守工作祕密是國家公務人員的法定義務,一般由《公務員法》予以規定。我國《公務員法》第十二條明確規定,公務員有保守國家祕密和工作祕密的義務。國外也有類似的規定,只不過規定得更加寬泛,涵蓋了國家祕密、工作祕密和在工作中知悉的商業祕密、個人隱私。比如法國1983年頒佈的《國家和地方公務員一般地位法》第26條規定,公務員對在執行職務當中或因執行職務關係所得到的祕密、所知悉的事實、文件和報告都有保密義務。如果政府部門的公務員或授權單位的辦事員不經授權泄露工作祕密,就違犯了《公務員法》,依法應承擔行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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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市商務局的保密工作在市委保密委員會的正確領導下,在局黨組的高度重視下,積極落實中央、省、市加強保密工作的指示精神,適應加入世貿組織新形勢的需要,保守國家祕密,維護國家政治、經濟利益,做好機關保密和對外開放工作。

一、提高認識,進一步增強保密工作的責任感和自覺性

隨着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和對外開放工作的進一步深入以及市場經濟的逐步建立,保密工作的重要性日益突出,對我們的涉外工作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政府信息和政府決策將更加公開透明,對外經濟合作與交流的深度和廣度也將進一步擴大,保密工作的難度爲上進一步增大,保密工作的角度日趨多元化,保密工作的方式日趨多樣化。就工作職能來看,我局主要從事全市的外經、外貿、外資和對外開放以及世貿組織等方面管理協調工作、涉外性極強,涉外面很寬,具有一定的複雜性、廣泛性、直接性和針對性,我們的保密工作也正面臨着新的更加嚴峻的挑戰。爲此,進入xxxx年以來,市商務局黨組一如既往地把保密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提到重要議事日程。市商務局組建伊始,便組織召開了全體人員會議,會上與會人員重新學習了信密[xxxx]xx號文件《關於印發的通知》、《保密法》和《中共中央關於加強新形勢下保密工作的規定》,在局機關掀起學習《保密法》、遵守《保密法》的新高潮。積極主動地製作並懸掛宣傳《保密法》的標語橫幅,並組織單位全體公務員認真地觀看了保密宣傳展覽,大家邊看邊記討論,感覺很深、啓發很大,受到了一次良好的保密教育。通過學習文件,參觀展覽,進一步加深了對保密工作形勢、任務、特點、規律的認識,強化了保密觀念,增強了做好保密工作的自覺性。

二、建立健全機制,加大對保密工作的領導力度

爲把新形勢下的保密工作做得更好,我們結合單位人員變動情況,及時調整了局保密工作領導小組成員。調整後的領導小組及時全面貫徹執行上級有關保密工作的指示精神,根據我局的工作實際,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定期召開會議,定期檢查落實,定期聽取彙報,定期反映情況,切實抓好保密部門和保密部位的各項保密工作,確保國家機密不外泄,維護國家的利益。

三、突出重點,明確目標,認真抓好要害部門和部位的對外保密工作

根據信保辦發[xxxx]xx號《關於開展確定保密要害部門、部位試點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已被中共信陽市保密委員會辦公室、信陽市國家保密局列爲市直11個保密要害部門、部位試點單位之一。爲認真做好試點工作,局領導專門召開了工作會議,根據我局保密工作的實際情況,進一步明確了保密部門和部位,隨後將開展確定保密要害部門、部位試點工作的情況按時以書面形式向市保密局作了彙報。經市保密局信保[xxxx]xx號文件《關於保密要害部門、部位試點工作的通知》審覈批准,我局保密要害部門、部位具體如下:

保密要害部門:

1.局長辦公室:涉及國家祕密文件;

2.局辦公室:涉及絕密、機密、祕密級國家祕密的文件;

3.局外資科:涉及國家外資政策、法規文件;

4.局外經科:涉及接受國際經濟援助項目和涉外勞務輸出有關文件和出國人員教育培訓。

保密要害部位:

1.局檔案室:集中存放、保管國家祕密文件及物品的固定、專用場所;

2.局打室:涉及祕密文件的打印、複印。

四、落實責任,進一步做好涉外保密工作

局機關工作人員把保守國家祕密作爲一項重要義務和職責,在實際工作中進一步提高認識,辨明是非,切實做好保密工作。在涉外活動中,既熱情友好,以禮相待,又注意提高警惕,防範各種可能的情報收集活動;做到未經上級和領導同意、安排, 不擅自接待外國人來單位參觀,遇有外國人突訪,及時向領導報告;在與外商洽談業務時,劃清密與非密、核心祕密和非核心祕密的界限,規定業務、項目洽談的範圍,不涉及國家重要政治經濟情況;對外國人索取和了解屬於國家祕密情況時,及時向外事部門彙報;對出國人員進行審查,接受保密教育;出國人員不許攜帶祕密文件、資料和筆記本;不準讓“三資”企業中的外方人員接觸祕密文件和參加祕密會議,不在外方人員面前談論國家祕密;複印祕密文件履行領導審批和登記手續;對收發、分送、傳遞、借閱、移交國家祕密文件等各個環節,實行登記,搞好手續銜接;傳閱祕密文件,非經批准,不擅自擴大祕密閱讀範圍,閱讀祕密文件原則上在辦公室進行;祕密文件做到不通過普通郵政郵寄,或在普通傳真機上傳送;清理完畢的上一年度的祕密文件,均按照文書立卷要求,立卷歸檔或者移交上級部門。

五、建章立制,促使保密工作有章可循

市商務局是在原商貿局和外經貿局的基礎上組建的。隨着加入世貿組織,保密工作的重要性日顯突出。爲此,我們建立了各項規章制度,先後印製了《保密委員會職責》、《保密人員職責》、《檔案借閱保密規定》、《機要文件管理制度》、《機要室保密制度》等。根據信辦[xxxx]xx號文件《關於加強電子政務保密管理工作若干意見》,印製了《電子政務安全保密制度》,對保密計算機的硬件管理、軟件管理、上網管理等提出了具體要求。

總之,在保密工作中,我局雖然做了一些紮實有效的工作,但離市委保密辦和市保密局的要求還有一定差距,下一步我們將繼續按照市委保密委和市保密局的要求,強化保密管理,建立健全必要的規章制度,進一步抓好保密工作,使我局的保密工作逐步走向規範化,確保黨和國家祕密安全,爲我市經濟建設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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