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件請示報告制度

來源:瑞文範文網 2.78W

1、有關辦公室工作和辦公室內部重大事項,均應及時請示或報告。

重大事件請示報告制度

2、請示、報告實行逐級負責制,即:科室工作人員向科室長,科室長向分管副主任,副主任向主任,主任向縣委分管書記、書記請示報告。一般情況下不允許越級請示報告(特殊情況例外)。3、科室工作人員向科室長請示、報告的事項:工作任務的完成情況;承辦領導同志交辦事項;因公需要離開辦公室外出;病假或事假。

4、科室長向分管副主任請示、報告的事項:階段性工作情況;一個時期的工作計劃;各項交辦任務的完成情況;本科室工作人員的思想和工作情況;涉及其他科室、有關部委辦局需要統一協調的事情;失泄密事件和本科室工作的失誤;因事請假。

5、副主任需要向主任請示、報告的事項:一個時期辦公室工作思路和打算;縣委領導安排的各項任務完成情況和進展情況;鄉鎮和縣直部門請示辦公室辦理的事項和需要辦公室協助辦理的重要事情;需要以辦公室名義對外聯繫工作或發佈文電;人事方面的問題和建議;較大財務開支事項和辦公室經費開支情況;其他重要事

6、特殊情況下可以越級請示、報告的事項:因上一級領導不在等原因,按正常程序請示、報告不能進行的;縣委領導直接交辦的事情;須在一定範圍內保密的事情;非工作時間發生的重大事件;需要緊急辦理的事項。

7、上級領導越級交辦的工作任務,承辦者應及時向分管領導彙報。

根據分級負責、分層指導的原則,機關工作人員必須執行以下請示報告制度:

一、重要工作

(一)機關處室年度工作計劃,在組織實施前,必須報經辦黨組或主任辦公會研究同意。

(二)臨時和階段性重要工作,由相關處室提出方案,報經辦分管領導同意,必要時須經辦主要領導同意。

(三)凡是下級機關、基層單位上報的請示,必須交祕書處登記按程序閱處,經辦主要領導批示後,有關處室按照批示認真辦理,並及時報告辦理結果。

(四)凡是上級和上級部門直接給處室發文,或上級領導口頭給處室交辦的事項,由相關處室提出處理意見後交祕書處,由祕書處統一按程序報辦領導審批後辦理,重要重大事項由辦黨組討論決定後辦理。

二、重要信息

(一)上級和上級領導及相關部門轉來的信訪件,由祕書處報辦領導批示,相關處室按照辦領導批示精神辦理,辦理結束後及時向批示的辦領導報告結果。同時,將原信訪件連同辦理結果交祕書處存檔。

(二)機關處室在接待信訪和日常工作中,發現有重要的信息和信訪動態,應及時向辦分管領導彙報,必要時向辦主要領導彙報,並及時處理。

(三)對外發布信息、新聞發佈,包括向有關電臺、電視臺、報紙、雜誌等發佈新聞信息,應嚴格遵照市政府有關規定。發佈前,必須報辦主要領導審閱、簽發。

三、重要活動

(一)因公出差離市,包括參加學術交流、工作考察、調查調研等,處室負責人須報辦主要領導批准,其他工作人員須報分管領導批准,出差結束後應及時向批准領導彙報出差期間活動情況。

(二)上級機關和相關部門要求參加的會議,一律憑會議通知(包括電話記錄)統一交由祕書處,由祕書處報辦主要領導批示,相關處室和人員應嚴格按批示要求落實。會議結束後,參會人員應及時將會議文件或材料交祕書處登記或傳閱,並向辦領導彙報會議精神及貫徹落實意見。

(三)機關處室召開的需要邀請外單位人員參加的業務會議,須報分管領導同意,必要時報主要領導批准。

(四)處室因工作需要,臨時借用直屬單位或外單位人員時,必須經分管領導同意並報辦主要領導批准。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