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法律監督工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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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法律監督工作報告

根據市人大常委會工作計劃和主任會議的安排,前段時間,市人大常委會組成調查組,對市人民檢察院法律監督工作情況進行了調查。其間,實地察看了市看守所、市人民檢察院教育警示基地、綜合服務大廳,聽取了市人民檢察院開展法律監督工作情況的彙報,召開了由市人民法院、公安局、司法局、檢察院有關科室負責人和部分人大代表參加的座談會,瞭解了對法律監督工作的建議意見。現將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市人民檢察院開展法律監督工作的基本情況

近年來,市人民檢察院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爲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發展穩定大局,圍繞“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的檢察工作主題,不斷創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措施,全面履行法律監督職能,保證了國家法律的統一正確實施,維護了社會公平正義,法律監督工作取得了較好成效,爲全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發揮了應有作用。

(一)強化對刑事法律監督,維護社會穩定。工作中,市人民檢察院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斷強化刑事立案、批捕、偵查監督,有效防止和糾正了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罰代刑、不該立案而立案等問題,並依法對公安機關的偵查活動是否合法進行監督,防止了錯捕錯訴、漏捕漏訴等現象發生,維護了法律的尊嚴。經調查瞭解,XX年以來,市人民檢察院共依法監督糾正公安機關應該立案而未立案的案件13件,監督撤銷不應當立案的案件3件;依法審查提請逮捕案件426件656人,移送起訴案件1241件1773人;對不符合逮捕、起訴條件的,依法不批准逮捕50人、不起訴2人,監督公安機關撤回提請逮捕16人、撤回移送起訴12人;對應該批捕、起訴而未提請批捕和起訴的,依法追捕23人、追訴13人。

(二)加大對瀆職侵權犯罪的查辦和監督力度,維護社會正義。市人民檢察院針對經濟社會發展不同階段瀆職侵權犯罪情況,加強偵查一體化建設,完善羣衆舉報的受理、查處和反饋機制,嚴肅查處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等案件,通過查辦瀆職侵權犯罪,監督國家工作人員正確行使職權。XX年以來,共計查辦瀆職侵權案件7件10人,捍衛了法律尊嚴,維護了人民羣衆的利益。

(三)加強對審判活動、行政訴訟監督,維護司法公正。市人民檢察院加強對刑事審判、民事審判和行政訴訟的監督,通過提出抗訴、發檢察建議等形式,糾正判決、裁定不當的問題,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司法公正,促進社會和諧。XX年以來,共審查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判決、裁定1138件1580人,對認定事實錯誤、量刑明顯失當的案件,提起刑事抗訴2件9人,提出再審檢察建議4件6人,全部被法院再審改判;審查羣衆申訴的民事行政案件116件,對認爲確有錯誤的民事和行政判決、裁定提請抗訴、建議提請抗訴28件,其中改判11件,調解結案4件;對不服人民法院正確裁判的113件申訴案件,積極做好當事人的服判息訴工作,使上訪人息訴服判,化解了矛盾,維護了司法權威。

(四)加強對刑罰執行、監管活動監督,充分保障人權。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刑事判決、裁定執行活動和市看守所監管活動是否合法進行法律監督。XX年以來,共進行各項檢察監督123次,發現不當情形提出口頭建議23次、書面建議8份,依法糾正脫管漏管罪犯6人,其中重新收監2人;加大對在押人犯重新犯罪的打擊力度,依法監督立案2件,維護了正常的監管秩序和在押人員的合法權益;充分發揮派駐看守所檢察室的監督職能作用,保持了看守所連續25年無超期羈押記錄;在全省率先開展了偵監、監所工作聯動信息共享機制試點工作,提高了對適用刑事拘留強制措施的監督力度。

(五)完善工作機制,增強法律監督效能。市人民檢察院加強與公安、法院等相關部門的工作聯繫溝通,先後同市公安局會簽了《關於加強對刑事拘留案件的監督意見》,與市人民法院會簽了《關於加強民事行政審判及其檢察監督工作的若干意見》,與市司法局會簽了《關於建立民行檢察法律援助機制的實施意見》,與鹽務部門會簽了《關於鹽業行政執法檢察監督工作的實施辦法》,與全市12個行政執法部門建立了溝通協調機制,形成了加強法律監督的長效工作機制。工作中嚴把受案關、閱卷審查關、訊問犯罪嫌疑人關、證據複覈完善關,在各業務部門建立了符合工作特點的辦案流程和制度,靈活運用“三個結合”(糾正違法與檢察建議相結合,事中、事後監督與事前預防相結合,個案監督與綜合監督相結合)進行監督,增強了法律監督效能。

(六)加強隊伍建設,提高法律監督能力。市人民檢察院將法律監督納入綜合業務考評和案件質量考覈標準中,定期開展法律監督案件總結分析活動,對法律監督效果、社會影響等進行綜合評價,引導幹警把“依法、堅決、準確、有效”的監督原則自覺融入具體的辦案實踐,促進了幹警法律監督意識的逐步強化和提高。結合實際廣泛開展業務研討、辦案交流和多種形式的“大練兵、大比武”活動,提高了檢察人員善於監督、準確監督的能力,隊伍的業務素質和法律監督能力明顯提升。

二、存在的問題

市人民檢察院認真履行法律監督職能,取得了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維護了社會公平正義。在充分肯定成效的同時,對照新形勢的要求和廣大人民羣衆的期望,還存在一些不足和問題,主要表現在:個別檢察人員執法觀念還不適應新形勢下的新要求,存在重協調配合、輕監督制約的現象;對人民羣衆反映強烈的問題監督力度還不夠大;尚未形成有效的監督合力,監督機制需進一步健全;年輕幹警訴訟監督能力有待進一步提高;個別單位對檢察院的監督意見不夠重視,回覆不及時。

三、下步工作建議

爲了進一步促進法律監督工作,不斷強化法律監督職能,建議市人民檢察院今後重點抓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是提高認識,增強法律監督的責任感和使命感。檢察院肩負着打擊懲處犯罪、保護羣衆利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和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職責和神聖使命,必須忠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必須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從維護黨的領導,維護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高度,充分認識法律監督機關的憲法定位,充分認識進行法律監督的重要意義,增強法律監督意識,提高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責的自覺性和主動性,確保國家法律全面、正確實施。

二是突出監督重點,不斷提高法律監督的能力。要堅持把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三項重點工作,作爲推進法律監督工作的重要載體。在全面加強法律監督的同時,重點糾正執法不嚴、司法不公等問題,尤其是要圍繞羣衆反映強烈的問題加大監督力度,發揮好法律監督在保障改善民生、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方面的作用,增強人民羣衆對公正司法的信心。要不斷強化對民事審判和民事執行工作的有效監督,既要有訴必理,有案必辦,又要加快辦案進度,增強辦案效果。

三是完善工作機制,不斷增強法律監督實效。要不斷完善辦案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不斷完善與公安、法院和有關執法單位的協作配合與監督制約機制,使監督工作更加順暢、有序、有力。特別是要針對一些容易出現執法不嚴、司法不公等問題的關鍵環節,努力探索更爲有效的監督方式和措施,增強法律監督的實效。要重視對新情況新問題的研究,推動法律監督標準、監督辦法的不斷完善,推動人民檢察院履行法律監督職能的不斷提高。

四是加強隊伍建設,提升法律監督的能力和水平。要通過多種途徑和形式,加強檢察人員政治學習和業務培訓,提高檢察人員的政治與業務素質。要教育和引導廣大檢察人員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始終保持高度的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增強敢於監督、善於監督、規範監督的自覺性。要構建科學的績效考證機制,努力建設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通、作風優良、執法公正的法律監督隊伍,爲我市的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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