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自查報告範文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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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自查報告範文 篇1

爲了創新稽查理念,克服以往就檢查而檢查的收入打擊型的被動狀況,轉向寓管理與服務於稽查執法的綜合型稽查理念,更好地提升納稅服務水平,創造良好的依法納稅氛圍。我局從維護納稅人經營管理中的稅收利益方面着手,在開展稅務稽查前,給納稅人一個自查自糾的機會。要求所有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都要認真開展自查,通過自行對照現行稅收法律、法規自查,自行糾正自身存在的漏報應稅收入、多列支出、漏報或錯報代扣(收)稅項目、錯用稅率或計算錯誤等問題。納稅人自查,將成爲納稅人今後的一項常規性的內部審計工作,納稅人通過定期或不定期地自查稅額計算中有無漏洞和問題,不僅是保證財會資料及涉稅數據準確完整的必要步驟,也可作爲接受稅務稽查的前期準備,同時也是健全企業內部管理流程的需要。

納稅自查報告範文十篇

納稅人如何進行有序有效的自查呢?就一般情況而言,可按如下五個步驟進行:

第一步,制度、法規相對照,即企業內部應納的地方各稅財會處理規定與相關稅收條例規定之間的對照自查。自查目的是瞭解企業制定的內部財會規定與地方各稅法律法規之間是否存在差異,其差異是否會造成地方稅的違章。

第二步,制度執行情況自查,即與地方各稅計算相關的企業內部有關制度的執行情況的自查。自查目的是明確企業內部與地方稅種計算相關的制度、流程執行得怎樣?是否存在影響地方稅計算準確性的因素?是否確實影響了地方稅計算的準確性?

第三步,納稅申報的自查。即通過賬證與納稅申報表的對照自查。自查目的是從中發現是否存在足額申報稅款的問題。

第四步,賬簿對應關係的自查。自查目的是通過賬簿數據的勾對關係自查是否存在地方稅計算錯誤。

第五步,數據、指標分析,即對企業的一些財務數據按地方稅法規具體要求進行對比。自查目的是從財務數據、指標角度看企業是否可能存在地方稅違章問題。

爲更具體地幫助納稅人開展納稅自查工作,我局特印製了本指南,供廣大納

稅人在實際工作中使用。《指南》採用分行業敘述的方式,針對各行業的特點和可能存在的問題,介紹主要稅種的自查要點;而鑑於房產稅及個人所得稅對於各行業均具有普遍存在的特點,對這兩個稅種,又採取單獨一部分內容敘述的辦法,介紹自查要點。使納稅人能迅速抓住重點,提高自查工作效率。本《指南》未列舉到的,按法律、法規規定進行自查。

第一部分交通運輸業

一、營業稅重點自查部分

1、自查營業收入報表,與有關的原始單據(如發票、車票、收據等)覈對。

2、有否將費用或罰款等支出直接衝減運營收入。

3、其他業務收入有否申報納稅。

4、價外費用有否申報納稅。

5、有否將應稅收入長期掛在往來帳上,不申報納稅。

6、有否將應稅收入衝減當期費用。

7、與運營業務相關的勞務有否申報納稅。

8、關聯企業之間相互提供的勞務有否申報納稅,其勞務的價格是否合理,如明顯偏低,無正當理由,應予以調整。

9、應屬於本期的收入有否推後或提前。

10、自查有關的運輸合同,特別要自查有關聯運、跨境運輸業務的責任條款、結算方法等。

11、聯運業務有否以實際收到的收入作爲營業額申報納稅。

12、有否將非聯運業務也扣除支付的有關費用再申報納稅。

13、聯運業務和跨境運輸業務有否以對方填開的運輸發票或稅務機關認可的抵扣憑證作爲衝減全程運費的依據。

14、從境內運輸貨物或旅客出境有否作爲在境內提供勞務進行申報納稅。

15、提供應稅勞務而取得非貨幣性收入,如實物或其他經濟利益,有否申報納稅。

16、自查稅率是否正確,如搬家業務是否錯按服務業稅目徵稅。

17、有否將掛靠單位的營業收入併入自營收入申報納稅。

18、收取掛靠單位的管理費有否申報納稅。

二、企業所得稅重點自查部分

1、收入是否完整和及時入帳。

2、其他收入如利息收入有否掛於往來帳中,不作其他業務收入或衝減其相關的費用(財務費用)處理。

3、對外投資取得的投資收益有否及時在有關的損益帳戶中反映投資收回的稅後利潤。

4、比較投資方與被投資方兩者的所得稅率誰高,如投資方的稅率高於被投資方的稅率,在彌補虧損後補繳企業所得稅。

5、聯運業務和跨境運輸業務有否把已在收入中扣減了支付給對方的有關費用再次計入成本費用中,虛增成本。

6、固定資產折舊計提是否正確。

7、業務招待費支出有否超出稅法規定允許列支的範圍。

8、計稅工資有否按當年度的計稅工資標準在稅前扣除。

9、有否將非本期的費用計入當期費用,虛增費用。

10、有否虛列一些費用,以圖增大費用。

11、有否虛增本期稅金。

12、成本、費用支出是否有合法憑證。

13、有否將購入固定資產計入當期的成本費用。

14、開辦費、無形資產、遞延資產、待攤費用的攤銷是否合理。

15、利息支出是否正確,有否將應列入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的利息計入本期費用;利率是否高於同期同類銀行貸款利率。

16、工會經費、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的提取是否符合稅法規定。

第二部分建築業

一、營業稅重點自查部分

l、有否不按規定的結算形式或辦法確認收入,推遲收入實現。

2、有否將整體工程分解記帳,沒有將部分或全部的安裝。裝飾等其他工程收入併入該項工程總造價內核算。

3、建設方供料部分有否併入計稅額申報納稅。

4、有否以提供實物或勞務的形式抵償債務或換取材料,不反映收入。

5、收到的臨時設施費、勞動保護費。施工機構迂移費有否併入計稅額申報納稅。

6、收到的全優工程獎、提前竣工獎、搶工費等有否併入工程結算收入。

7、有否隱瞞掛靠工程項目的工程價款收入。

8、工程質量差和延誤工期的罰款有否直接衝減工程結算收入。

9、自建自售的建築物有否計繳建築環節的營業稅。

10、有否將工程結算收入直接衝減工程成本或費用。

11、有否將附營業務高稅率的項目混作低稅率項目申報納稅。

12、設備的價值作爲安裝工程產值的安裝工程營業額有否包含設備價款在內。

13、分轉包工程有否由總承包工程的單位代扣代繳營業稅。

14、有否混淆境內境外工程的界限,將境內工程作爲境外工程處理。

15、有否將一般工程作爲國防工程和軍隊系統工程進行處理。

二、企業所得稅重點自查部分

1、有否不按規定的結算方式及時結轉工程結算收入。

2、有否虛記或重記外購材料業務,導致虛增材料數量和成本。

3、有否違反財務會計制度規定,將不屬於材料成本的費用、支出或損失擠入材料成本,虛增材料成本。

4、有否將材料成本部分費用提前擠入生產成本(如將採購保管費等直接列入“管理費用”或“輔助生產”等)。

5、有否不按規定歸集和核算加工改制材料的成本。

6、有否不按規定的方法正確覈算發出材料的數量和成本。

7、有否虛構工程成本項目的“材料量”、“人工費”、“機械施工費”以及其他直接和間接費用。

8、工資費用等工程成本有否按規定的範圍和標準進行列支。

9、是否按規定的核算程序和方法對工程成本與期間費用進行歸集和分配。

10、是否工程結算收入與工程結算成本不對應,有否將當期未辦理工程價款結算的未完工程成本提前結算成本。

11、有否重複列支稅金。

12、有否出現稅金串戶,將個人所得稅等項目擠入稅前列支,擠佔利潤的現象。

13、“壞帳損失”、“業務接待費”等期間費用有否按規定的範圍和標準進行列支。

14、投資收益中屬於稅後利潤的聯營企業分回利潤和股息收益(股息、紅利),在投資企業所得稅稅率高於接受投資企業所得稅稅率的情況下,有否計算補繳企業所得稅。

15、有否將購建“固定資產”等資本性支出在稅前扣除。

16、有否將無形資產受讓、開發支出在稅前扣除。

17、有否將違法經營的罰款和被沒收的財物損失在稅前扣除。

18、有否將稅收滯納金、罰款在稅前扣除。

19、有否將非公益、救濟性捐贈以及各種贊助支出在稅前扣除。 20、災害事故損失的賠償有否從實際損失中扣除後纔在稅前列支。

21、有否在稅前扣除與收入無關的支出。

第三部分金融保險業

營業稅重點自查部分

1、有否將貸款利息、保費收入長期掛在“應付帳款”等科目,不按規定及時結轉收入。

2、罰款、罰息、加息、郵電費、帳單費等有否全額計繳營業稅。

3、有否將對工業、流通等其他企業的放款利息收入記在“金融企業往來收入”,不按規定申報納稅。

4、代理髮行國庫券的手續費收入是否不按規定申報納稅,(金融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可直接入“公積金”、“公益金”科目)。

5、超過合同約定期限(含展期)半年內的逾期貸款利息有否根據權責發生制計入利息收入進行申報納稅(從20xx年1月1日起執行)。

6、貸款利息壞帳部分是否有直接衝減利息收入。

7、按合同規定到期但未能收到的融資租賃收益有否根據權責發生制計入租賃收益帳進行申報納稅。

8、有否將一般貸款的利息收入作爲轉貸業務來處理。

9、單位或個人委託金融企業發放貸款,其利息收入應計繳的營業稅是否已由受託方代扣代繳。

10、有否將貸款利息、保費等收入直接衝減成本或費用。

11、在購建固定資產(營業用房或宿舍)的過程中有否出現一方出資,一方出地,按面積比例分配實物但不按規定申報納稅的現象。

12、保險公司將儲金貸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時,是否按其所收利息全額計繳營業稅,有否不按規定從中扣除部分利息轉作保費收入。

13、有否將一般保費收入作爲一年期以上返還性人身保險業務來處理。

14、按合同規定到期應收未收的保險費是否根據權責發生制計入保費收入進行申報納稅。

15、保險公司初保人向投保人收取的保費是否全額計繳營業稅,有否不按規定從中扣除分保費支出。

16、將應收保費全額記入保費收入,再用紅字(或在成本)沖銷(列支)無賠償獎勵方式出帳的是否按收入全額計繳營業稅,有否從中扣除少收保費部分。

17、從事人壽業務的保險公司對營銷員(非僱員)佣金收入有無按規定代扣代繳營業稅。

18、證券交易手續費是否全額計繳營業稅,有否不按規定從中扣除轉給證券交易所(或證券交易所坐扣)和返還給客戶手續費。

19、證券部門從事證券回購業務是否反映在金融機構業務往來,有否按“金融商品轉讓”稅目計繳營業稅。

20、證券公司有否將自營證券(或將自有資金轉到個人帳戶上進行證券投資)取得的買賣差價收入不入帳。

21、證券公司有否以自有資金用於一級市場認購新股,然後將中籤新股在二級市場上出售取得的差價不入帳。

第四部分郵電通信業

一、營業稅重點自查部分

1、有否將通信收入長期掛在“應付帳款”、“營業款結算”等科目,不按規定及時結轉通信業務收入。

2、“集郵商品”的銷售收入有否記入營業收入。

3、郵政部門、集郵公司零售集郵商品有否混淆爲批發(調撥),不按規定全額計繳營業稅。

4、分支機構或下屬的營業部門有否截留或隱瞞收入。

5、電話號碼的選號費有否全額計繳營業稅。

6、銷售無線尋呼機、移動電話,併爲客戶提供電信勞務服務的電信單位有否按規定全額計繳營業稅。

7、收取的通信建設基金等價外費用有否按規定全額計繳營業稅。

8、提供電信勞務的同時附帶銷售專用和通用電信物品(如電報紙、電話號碼薄等)的收入有否按規定全額計繳營業稅。

9、有否將業務收入直接衝減業務成本或費用。

10、已完工的代辦工程有否將工程決算款結轉營業收入。

11、有否將附營業務的高稅率項目混在低稅率項目申報納稅。

12、郵政部門代出版單位收訂、投遞和銷售各種報紙、雜誌的業務有否錯按增值稅進行申報納稅。

13、郵政部門取得手續費是否全部錯按“服務業”稅目進行中報納稅。

14、出租電報、電話。電路設備是否給按“服務業”稅目進行申報納稅。

15、非電信部門直屬的信自臺,其向用戶提供電話信息服務取得的收入,是否錯按“郵電通信業”稅目進行申報納稅(應按“服務業”稅目)。

二、企業所得稅重點自查部分

l、有否將營業收入長期掛帳,不及時進行結轉。

2、有否將滯納金、罰款等收入留在帳外,不按規定結轉。

3、有否將投資取得的收益留在帳外或直接作爲職工福利列支,不按規定進行結轉。

4、有否虛記或重記外購材料業務,導致虛增材料數量和成本。

5、有否違反財務會計制度規定,將不屬於材料成本的費用、支出或損失擠入材料成本,虛增材料成本。

6、有否將材料成本部分費用提前擠入生產成本(如將採購保管費等直接列入“管理費用”或“輔助生產”等)。

7、有否不按規定的方法正確覈算發出材料的數量和成本。

8、是否按規定的核算程序和方法對工程成本與期問費用進行歸集和分配。

9、有否重複列支稅金。

10、有否出現稅金串戶,將個人所得稅等項目擠入稅前列支,擠佔利潤的現象。

11、工資費用、救濟性捐贈、壞帳損失、業務接待費等有否按規定的範圍和標準進行列支。

12、投資收益中屬於稅後利潤的聯營企業分回利潤和股息收益(股息、紅利),在投資企業所得稅稅率高於接受投資企業所得稅稅率的情況下,有否計算補繳企業所得稅。

13、有否將購建“固定資產”等資本性支出在稅前扣除。

14、有否將無形資產受讓、開發支出在稅前扣除。

15、有否將違法經營的罰款和被沒收的財物損失在稅前扣除。

16、有否將稅收滯納金、罰款在稅前扣除。

17、有否將非公益、救濟性捐贈以及各種贊助支出在稅前扣除。

18、災害事故損失的賠償有否從實際損失中扣除後纔在稅前列支。

19、有否在稅前扣除與收入無關的支出。

第五部分文化體育業、娛樂業和服務業

一、營業稅重點自查部分

(一)文化體育業

1、有否將屬於計稅營業額的收入掛在往來帳科目,如:茶藝園保證金、鋪位租賃管理費、綠化樹木補償費等不申報納稅。

2、門票收入與贈票有否全額申報納稅。

3、收取合作企業固定利潤分成收入有否申報納稅。

4、以租賃方式爲外單位提供文化活動、體育比賽場所取得的租賃收入是否按“服務業一租賃業”稅目申報納稅。

(二)旅店業

1、營業收入明細帳是否已將所有的經營收入完整登記入帳,要與營業收入日報表、收款憑證相覈對。

2、將發票存根聯與營業收入帳覈對,有否將已開出發票,但未收到款的營業收入不納入計稅營業額,不申報納稅。如收取長包房租金、包車租金。

3、“營業收入”帳戶貸方有否以紅字衝減旅客住宿使用信用卡結算而支付給銀行的信用卡手續費、介紹旅客住宿的費用。

4、旅店附設的娛樂場所如:歌廳、舞廳、卡拉加歌舞廳、音樂茶座。檯球、保齡球場、遊藝場等娛樂場所,向顧客收取門票、臺位費、點歌費、酒、飲料和小食等收費,有否按“娛樂業”稅目申報納稅。

5、旅店附設的收費停車場取得的收入有否申報納稅。

(三)飲食業

1、將出納收銀的原始帳單(水單)與營業收入日報表和交款憑證相覈對,有否瞞報營業收入。

2、有否出租房屋給外單位經營,取得租金收入未申報納稅。

3、有否取得與外單位聯營的固定利潤分成未申報納稅。

4、飯店附設的收費停車場取得的收入有否申報納稅。

5、飲食企業的“坐支”有否申報納稅。

6、飯店附設的娛樂場所如:歌廳、舞廳、卡拉OK歌舞廳、音樂茶座、檯球、保齡球場、遊藝場等娛樂場所,向顧客收取門票、臺位費、點歌費、菸酒、飲料和小食等收費,有否按“娛樂業”稅目徵收營業稅。

(四)物業管理

1、水電費、燃氣費、維修基金、房租等代收費用是否單獨列帳分別覈算,是否按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計算,是否使用地方稅務部門監製的發票。對不同時具備上述三個條件的收費,有否按規定申報納稅。

2、收取承租戶的保證金。押金、租金以及其他雜費,有否申報納稅。

3、有否將租賃滯納金申報納稅。

(五)貨運代理

1、貨運代理的營業額,有否減除屬於企業自身的費用,如倉租。

2、代辦運輸收入有否按“代理業”稅目申報納稅。

(六)旅遊業

l、審閱組團協議和接團協議,與“應收帳款”及“預收帳款”帳戶的明細帳相覈對,有否存在應結轉而未結轉的營業收入。

2、有否以不合法憑證列支爲旅遊者支付給其他單位的房費、餐費、交通費、門票等費用,並以此抵減計徵營業稅的營業收入額。

3、計稅營業額有否減除屬於旅行社自身的費用,如旅行袋、旅遊宣傳品等。

4、“管理費用”帳戶借方有否用紅字衝減爲運輸公司提供旅遊車輛使用而收取的車輛使用費,少計營業稅。

(七)廣告公司

1、代理廣告業的營業額有否扣除以非廣告業專用發票支付的廣告發布費。

2、收取宣傳製作費有否及時結轉收入。

(八)其他服務業

設計、諮詢、監理服務收入有否按抵減轉交外單位設計、諮詢、監理服務支出後的差額申報納稅。

二、企業所得稅重點自查部分

1、在“管理費用”帳戶中除按規定列支工資外,有否列支經理人酬金。

2、在“管理費用”帳戶中有否列支未經稅務機關審批而擅自處理的財產報廢損失;

3、在“管理費用”帳戶有否未按規定列支業務招待費。

第六部分銷售不動產、轉讓無形資產

一、銷售不動產(主要是房地產企業)

(一)營業稅重點自查部分

1、是否有代銷、包銷情況,特別是有無在境外代銷、包銷商品房。

2、有否分解收入和分票結算收入。

3、銀行按揭摟款收入有否申報納稅,有否掛於往來帳如“其他應付款”不作預收樓款申報納稅。

4、以房換地的形式,在房產移交使用時有否視同銷售不動產申報納稅。

5、開發商以房產補償給拆遷戶的,其補償的房產面積與拆迂面積相等的部分,有否按同類住宅房屋的成本價覈定計徵營業稅;對補償面積超過拆遷面積的部分,有否按《營業稅實施細則》十五條,覈定營業額計徵營業稅。

6、以房產作爲利潤分配給合作各方,在房產移交使用時有否視同銷售不動產申報納稅。

7、房產公司在銷售不動產過程中收取的價外費用有否申報納稅。

8、將房產抵債轉讓給其他單位,有否視同銷售不動產申報納稅。

9、開發商聘請境外企業進行設計、施工、監理、銷售策劃、代銷包銷等業務,如這些境外企業在境內既沒有經營機構,又沒有代理人的情況下,開發商有否代境外企業扣繳有關營業稅。

10、開發商將未售出的房屋商鋪車位出租,其取得的租金收入有否申報納稅。

11、採用“還本”方式銷售商品房時,有否扣除“還本”的收入再申報納稅。

12、銷售給關聯企業的房屋價格是否合理。

13、企業贈與房產有否申報納稅。

14、採用“返租”方式銷售商品房的,個人業主取得的租金有否代扣代繳。

15、企業以房屋對外投資入股,在轉讓其股權時有否視同銷售不動產申報納稅。

(二)企業所得稅重點自查部分

1、銷售不動產收入的確認時間,是否在不動產移交使用(發出收摟通知書),並且已將發票結算帳單提交買主時,作爲銷售實現。

2、同一企業有多個房產開發項目,其發生的成本、費用能否劃分清楚,在結轉當期銷售成本與費用時是否與收入相匹配,有無匯雜其他未結轉收入項目的成本、費用。

3、有否將非本期的費用計入當期費用,虛增費用。

4、有否將未結轉入銷售收入的預收售撥款所涉及到的稅金一併結轉到當期銷售稅金。

5、有否虛列、重列有關的成本、費用。

6、客戶放棄的購房定金有否及時轉作其他業務收入。

7、商品房售後服務收入,如代客裝修、清潔等取得的收入有否作其他業務收入。

8、有否重複列支稅金。

9、有否出現稅金串戶,將個人所得稅等項目擠入稅前列支,擠佔利潤的現象。

10、“壞帳損失”、“業務接待費”等期間費用有否按規定的範圍和標準進行列支。

11、投資收益中屬於稅後利潤的聯營企業分回利潤和股息收益(利息、紅利),在投資企業所得稅稅率高於接受投資企業所得稅稅率的情況下,有否計算補繳企業所得稅。

12、有否將購建“固定資產”等資本性支出在稅前扣除。

13、有否將無形資產受讓、開發支出在稅前扣除。

14、有否將違法經營的罰款和被沒收的財物損失在稅前扣除。

15、有否將稅收滯納金、罰款在稅前扣除。

16、有否將非公益、救濟性捐贈以及各種贊助支出在稅前扣除。

17、災害事故損失的賠償有否從實際損失中扣除後纔在稅前列支。

18、有否在稅前扣除與收入無關的支出。

19、企業將開發的房屋轉作固定資產,有否視同收入申報納稅。

二、無形資產轉讓

(一)營業稅重點自查部分

l、有關轉讓無形資產的合同。

2、重點自查無形資產減少的業務,明確對外轉讓無形資產是否屬於營業稅應稅項目,有否申報納稅。

3、以無形資產投資入股,轉讓該項股權時,有否申報納稅。

4、除有償轉讓專利和非專利技術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免稅外,科研單位取得的技術轉讓收入有否申報納稅。

5、轉讓著作權,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過程中發生的有關銷售收入是否併入“轉讓無形資產”的計稅營業額中一併申報納稅。

6、拍賣應稅的無形資產,有否申報納稅。

7、企業向境外單位購買應稅的無形資產,如境外單位在境內既無經營機構,又無代理人的,企業有否在支付有關款項時代扣代繳有關的稅款。

8、向個人購入應稅無形資產時有否代其扣繳稅款。

9、以應稅的無形資產投資入股,不參與被投資企業的利潤分配,不共擔投資風險,其取得的實物或其他(包括取得固定利潤)補償收入有否申報納稅。

10、轉讓無形資產收取的價外費用(如培訓費等)有否申報納稅。

11、轉讓土地使用權,採用預收款方式的,有否以受到預收款的當天作爲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二)企業所得稅重點自查部分

l、轉讓無形資產取得收入有否及時完整入帳。

2、轉讓無形資產的相關成本結轉是否正確。

3、讓無形資產發生的相關費用是否合理,有無與開發其他無形資產所發生的成本、費用匯雜。

4、轉讓無形資產的稅費金是否與收入相匹配。

5、轉讓無形資產的損失是否正常。合理。

6、科研單位和大專院校的技術成果轉讓、技術培訓、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技術承包所取得的技術性服務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有否混入免稅收入中。

7、企事業單位進行技術轉讓,以及技術轉讓過程中取得的與技術轉讓有關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的收入,年淨收入超過30萬元部分有否依法繳納所得稅。

8、自行開發並且申請取得的無形資產,其開發過程所發生的實際支出是否計入無形資產價值中,沒有在當期有關的成本、費用中列支。

9、轉讓土地使用權的成本,有否按實際發生的成本計算,有無虛列有關的支出。

10、“壞帳損失”、“業務接待費”等期間費用有否按規定的範圍和標準進行列支。

11、投資收益中屬於稅後利潤的聯營企業分回利潤和股息收益(股息、紅利),在投資企業所得稅稅率高於接受投資企業所得稅稅率的情況下,有否計算補繳企業所得稅。

12、有否將購建“固定資產”等資本性支出在稅前扣除。

13、有否將無形資產受讓。開發支出在稅前扣除。

14、有否將違法經營的罰款和被沒收的財物損失在稅前扣除。

15、有否將稅收滯納金、罰款在稅前扣除。

16、有否將非公益、救濟性捐贈以及各種贊助支出在稅前扣除。

17、災害事故損失的賠償有否從實際損失中扣除後纔在稅前列支。

18、有否在稅前扣除與收入無關的支出。

第七部分貨物生產企業所得稅重點自查部分

一、收入原材料

(一)收入原材料管理範圍

1、“原材料”科目覈算的材料,是不是全部都屬於該科目應覈算的內容,有否將不屬於“原材料”科目反映的內容記入其中,如固定資產和工程物資等。

2、屬於原管理範圍的材料不在“原材料”科目反映,如以購代耗等。

(二)外購材料

l、有否把不屬外購材料成本構成項目的支出計入了材料成本:

(1)、有否將不屬於材料採購的罰沒支出等計入材料採購成本。

(2)、有否將採購材料時接待費支出計入材料採購成本。

(3)、有否將採購人員的差旅費、在外地支付的醫藥費、文娛費或發給採購人員的補助、獎金等計入材料採購成本。

(4)、有否將購進固定資產或工程物資的價款、進項稅額和運雜費採用分期付款,分次小額開票,化整爲零計入材料採購成本。

(5)、有否將未批准的運輸途中的超定額損耗和短缺損失計入材料採購成本。

(6)、有否將購進材料的進項稅額計入“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帳戶,減少產品銷售利潤。

2、把應計入材料採購成本的費用直接計入期間費用:

(1)、有否將屬於材料採購成本的運雜費計入“管理費用”,減少當期利潤。

(2)、有否將應計入材料採購成本的材料運輸途中的合理損耗,入庫前的整理挑選費用計入“管理費用”或“銷售費用”,減少當期利潤。

(3)、有否將應計入進口材料成本的已納進口關稅計入“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帳戶,減少產品銷售利潤。

二、發出材料

(一)發出材料用途

l、有否將在建工程、職工福利部門領用、轉讓銷售等的材料作生產耗料列支。

2、有否以購代耗,將購進或委託加工收回的材料,不論是否耗用一律以購進數量全部作爲生產耗用。

3、有否以領代耗,對車間已領但未用的材料不作退料或假退料,以當月全

部領用的數量作爲生產耗用數量,同樣也是加大產品的材料成本和使未用材料成爲帳外物資。

(二)發出材料計價

1、採用實際價格覈算材料成本的企業,有否提高生產耗料單價,壓低非生產耗料單價。

2、採用計劃成本覈算材料成本的企業,有否多轉生產耗料成本超支差異少轉非生產耗料成本超支差異,或者少轉生產耗料成本節約差異多轉非生產耗料成本節約差異。

3、有否按實際成本結轉生產耗料成本,而按計劃成本或定額成本結轉非生產耗料成本。

三、材料帳面出現以下情況的:

l、帳面結存數量是藍字而金額是零。

2、帳面結存數量是藍字而金額是紅字。

3、帳面結存數量和金額是紅字。

4、帳面結存數量是零而金額是藍字。

5、帳面結存數量是紅字而金額是零。

6、帳面結存數量是紅宇而金額是藍字。

四、固定資產

(一)新增固定資產原價

l、有否將應計入固定資產原價的包裝費、運雜費、保險費、安裝費等有關費用計入“製造費用”、“管理費用”等科目。

2、有否將自行建造固定資產領用的材料、值易耗品和專項工程人員工資計入“生產成本”、“製造費用”和“管理費用”等科目。

3、改建、擴建後的固定資產原價有否減除變價收入,而將改、擴建支出直接計入生產成本。

4、有否將在固定資產尚未交付使用或已投入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前發生的固定資產借款利息,以及外幣借款摺合差額記入“財務費用”科目。

5、盤盈的固定資產不按規定轉入“營業外收入”科目。

(二)固定資產減少

1、有否將減少的.固定資產不按原帳面原價從“固定資產”明細帳上轉銷,而是爲了減少固定資產清理淨收益多轉原價,或相反。

2、有否多轉減少的固定資產已提折舊額,而減少固定資產清理淨收益或擴大淨損失。

3、有否將不屬於固定資產清理費用的支出列作清理費用。

4、有否少計或隱瞞固定資產轉讓收入,或轉移固定資產殘料收入。

5、由保險公司或過失人賠償的報廢、毀損的固定資產損失有否按規定衝減清理費用。

五、工資自查列支的工資費用是否符合規定,是否超出範圍和標準。

六、管理費用

(一)業務招待費

重點自查企業有否按規定提取和列支,超過限額的不給列支,不足限的按實際發生數列支。

(二)壞帳損失

l、有否虛報壞帳損失,把尚未發生壞帳的應收帳款作壞帳損失列入管理費用。

2、有否將收回已列作壞帳損失的應收帳款,未按規定衝減管理費用。

(三)提取壞帳準備金

有否虛設“應收帳款”帳戶或誇大其餘額,並用於計提壞帳準備金。

有否年末(或年初)已按“應收帳款”年末(或年初)餘額計提壞帳準備金,沒有抵減上年已提取的壞帳準備金。

有否發生壞帳損失時,沒有衝減壞帳準備金,而是重複列支記入“管理費用”。有否將收回的壞帳損失不按規定增加壞帳準備金,而是記入其他帳戶,私立“小金庫”。

5、有否不按規定的提取率提壞帳準備金。

(四)無形資產計價

1、購進的無形資產,是否只按買價入帳,把購買無形資產發生的有關費用計入期間費用,直接衝減當期損益。

2、有否將自行開發取得無形資產的開發費用直接計入期間費用,未將開發無形資產的開發費用資本化。

七、財務費用

l、有否將向非金融機構和其他單位或個人的借款,高於金融機構同類、同

期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全部列支。

2、有否將投資者作爲資本投入的貨幣資金的利息列支。

八、銷售費用

是否屬於企業在銷售或提供勞務過程中發生的費用支出,有無將不是企業專設的銷售機構的人員工資、差旅費、辦公費和管理費等作爲銷售費用支出,有無在銷售費用中列支不得計入成本、費用如支付的滯納金、罰款、違約金、賠償金、被沒收的財務以及企業贊助、捐贈支出等。

九、預提費用

l、預提費用的項目有否違反財務制度規定的成本費用開支範圍。

2、預提費用項目與實際支付項目是否一致。

3、預提費用的項目在實際發生支出時有否不衝“預提費用”,而是重複計入成本費用。

4、多預提的費用有否按規定衝減支付當期的費用,而是長期掛在“預提費用”帳(貸方餘額)上,或將其轉入結算帳戶。

十、期末在產品

(一)期末在產品數量

在企業月末產品數量較多,且各月在產品變化較大的情況下,企業有否不計算月末在產品數量和成本。

2、有否隱瞞在產品數量,或漏盤某車間、某生產步驟的在產品數量。

3、多工序和多步驟生產的企業,有否只按最後一道工序或步驟計算在產品數量。

(二)期末在產品成本

重點自查企業用於計算月末在產品的方法是否規範,金額是否準確。

十一、投資淨收益

購買股票、債券時,有否將不屬於購買該股票、債券的費用計入其價值之中。有否將支付已宣告發放的股利計入股票價值。收到股利或債券利息有否入“投資收益”帳。

4、聯營企業分回利潤和股息收益(股息、紅利),在投資企業所得稅稅率高於接受投資企業所得稅稅率的情況下,有否計算補繳企業所得稅。

第八部分房產稅和個人所得稅

一、房產稅重點自查部分

1、有否將免稅的自用房產與生產經營用房產、出租房產混淆,未按規定申報納稅。

2、有否將免稅房產與下屬企業單位房產混淆,未按規定申報納稅。

3、有否對免稅房產改變用途轉爲應稅房產後,未按規定申報納稅。

4、有否在房產出租時未按規定申報納稅

5、有否未按規定採用從價計徵或從租計徵房產稅。

6、有否以不同名義掛記所支付的租金收入,將房產稅的計稅依據化整爲零,少繳房產稅。

7、自行建造的應稅房產交付使用後,有否長期掛“在建工程”帳,既不辦理竣工結算,也未申報繳納房產稅。

8、固定資產未入帳,但已辦理了工程結算或已實際使用的房產有否未按時繳納了房產稅。

9、已辦房改手續的職工住宅,固定資產帳未改變、仍提固定資產折舊的,有否繳納了房產稅。

11、企業新建辦公樓,由於資金不到位,佔用生產資金,除已轉入固定資產帳部分繳納了房產稅外,是否有將大部份留在“在建工程”帳未申報納稅。

12、企業新建辦公樓、招待所,有否把內部照明設施裝修工程另設帳覈算的部分,未併入固定資產房產原值繳納房產稅。

13、企業有否把房產、廠房、倉庫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未按12%的稅率繳納房產稅。

14、有否與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種附屬設備或不單獨計算價值的配套設施(如暖氣、下水管等),未計入房產原值,少繳房產稅;

15、有否對原有房屋進行改建、擴建,未按規定增加房屋原值,少繳房產稅;

15、有否每期應納的房產未按期繳納入庫。

二、個人所得稅重點自查部分

(一)工資、薪金方面

1、有否未按照居民納稅人和非居民納稅人確認標準的規定確認應代扣代繳稅款的行爲,少扣繳個人所得稅。

2、有否扣繳義務人對工資、薪金、獎金、實物、有價證券等發放已達到應納稅標準的未按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款。

3、有否扣繳義務人未如實填寫《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未按時申報或未按時解繳所代扣的稅款。

4、有否有將工資、薪金所得與勞務報酬所得相混淆,少扣繳個人所得稅。

5、有否有從“盈餘公積”、“利潤分配”賬戶中提取獎金,直接支付給對生產、經營有突出貢獻的員工,而不通過“應付工資”賬戶覈算少扣繳個人所得稅。

5、有否不按會計制度覈算,將管理部門和銷售人員的某些獎金直接通過“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科目以現金形式發放,而不通過“應付工資”賬戶覈算少扣繳個人所得稅。

6、有否有通過“應付福利費”賬戶發放實物和現金,而不通過“應付工資”賬戶覈算少扣繳個人所得稅。

7、有否將其他業務收入(如租金)或營業外收入計入“其他應付款”等往來賬戶貸方,然後再通過該賬戶給企業職工發放實物或現金,而不通過“應付工資”賬戶覈算少扣繳個人所得稅。

8、有否對個人一次取得的數月獎金、年終加薪或勞動分紅,不按單獨作爲一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算扣繳稅款,而按全年月份分攤計算少繳個人所得稅。

10、有否企業供銷人員取得推銷產品提成收入,未按規定扣繳個人所得稅。

11、有否企業代職工買保險,保險公司一次性返還保金,未按規定扣繳個人所得稅。

(二)承包(租)經營所得方面

1、沒有營業執照掛靠建築單位施工的,有否發包的建築單位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2、對企業項目經理內部承包施工取得的個人所得,有否發包單位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方面

1、企業向職工或其他個人集資,有否對支付的利息未按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有否對企業將應支付未支付的利息直接增加借款本金的業務,未按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2、有否對企業向參股的職工或者其他個人支付的股息、紅利收入未全額扣繳個人所得稅。

3、有否對單位爲個人負擔的個人所得稅,計算應納稅額時,未將支付額換算成含稅收入後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稅。

納稅自查報告範文 篇2

按照市局關於20xx年度稅收票證檢查的工作部署,結合我納稅服務中心票證管理的實際情況,抽出呂善彪、孟祥臻、陳霞三名工作人員組成檢查小組,對20xx年度管票、用票情況進行了認真全面地檢查,現將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存在問題

(一)未裝訂彙總憑證單。20xx年16月份除車購稅票有稅收(彙總專用)繳款書訂裝外,稅收小額完稅證、稅收罰款收據、行政性收費專用收據等都沒有裝訂彙總憑證單。沒有彙總憑證單不能一目瞭然瞭解每旬稅款報解的數字,只能通過每張稅票相加掌握相關收入進度。20xx年7月2729日,省局收入覈算處黃雄副處長帶隊來我局,對20xx年度稅收票證和稅收報解入庫進行專項檢查。在對我納稅服務中心20xx年16月份稅收票證的檢查中,也指出了稅票未裝訂彙總憑證單這一問題。

(二)未按規定填開稅票。

20xx年1月份情況:

(1)1月份彭瑾開具稅收小額完稅證10套,增值稅稅種,用稅收百位小額完稅證徵收千位稅款,超面額開票,稅票號碼爲:、;

(2)20xx年1月4日彭瑾開具稅收小額完稅證1套,增值稅稅種,銷售收入欄和實繳金額欄有塗改現象,應作廢但未作廢,稅票號碼爲:;

(3)20xx年1月25日彭瑾開具稅收小額完稅證1套,增值稅稅種,稅票面字體重疊變粗,應作廢未作廢。

20xx年2月份情況:

(1)2月份彭瑾開具稅收小額完稅證9套,增值稅稅種,用百位小額完稅證開具千位稅款,超面額徵收,稅票號碼爲:、;

(2)20xx年2月1日彭瑾開具稅收小額完稅憑證1套,增值稅稅種,稅票面字體重疊變粗,應作廢未作廢。

二、整改要求

(一)在稅收票證領發以及保管方面,要嚴格執行領發制度,做到交接手續齊全、嚴密,票證使用人員及代徵、代扣單位在領取票證時,必須由領、發雙方共同清點領、發數量和號碼,雙方清點無誤後,領、發雙方交換“票款結報手冊”互爲對方登記領、發票證種類、數量、字軌號碼及領發時間,然後在手冊上雙方共同簽章。

(二)在票證使用方面,嚴格執行票證填開“十不準”規定,做到專票專用,先領先用,順序填開。多聯式票證要一次全份複寫或打印,各欄目要填寫齊全,字跡端正清晰,不能漏填、簡寫、省略、塗改、挖補。各種章戳加蓋齊全。

(三)在票證審覈方面,要始終堅持“三級”審覈制度,做到了按月、按季進行票證盤點、盤庫以及票證日常檢查。能按票證裝訂程序及時將各類票證整理歸檔,按要求及時裝訂歸檔,並要裝訂彙總憑證單。各類票證報表報送及時。

(四)在稅款繳庫的及時性和安全性方面,必須認真執行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的各項稅收票證管理辦法和規定,不得逾期結報、延期繳庫,不得違規開設稅款過度帳戶或將稅款存入其他帳戶,尤其要加強稅收票證結報繳銷環節的審覈,保證結報的稅款和實際徵收的稅款相一致,登記銷號的稅票和實際結報的稅票吻合,保證填用的稅收票證符合稅收票證填用要求和稅收會計原始憑證填制要求。

納稅自查報告範文 篇3

X公司xx年10月成立,隸屬於X集團,毗鄰風景秀麗的 ,其前身爲 ,註冊資金20xx萬元。納稅人識別號: ;法定代表人: ;財務負責人: ,聯繫電話:。中心主營業務有: 。根據貴局檢查安排意見,我們重點對本公司20xx年X-X月份的納稅情況進行了自查,自查結果爲:

本公司20xx年X-X月份實現收入 元,本年產生利潤爲 元。我公司爲行業,地方稅務局應繳納的稅種爲城市維護建設稅、代扣職工個人所得稅以及企業所得稅。截止20xx年X月納稅申報前本年我公司應交納城市維護建設稅 元實交元;應交個人所得稅 元實交 元,其中達到納稅標準的人員 人;應交企業所得稅 元實交 元;教育費及附加應交 元實交 元;水利基金應交元實交 元;地方教育費附加應交 元實交 元。

受市場影響,原材料價格普遍較高,使成本提高,利潤較低。稅務自查無異常。

20xx年xx月xx日

納稅自查報告範文 篇4

根據X地稅直查20xx號文件要求,我公司高度重視X省地稅局直屬分局對企業所得稅的此次稽查,成立專門的自查工作小組,組織相關財務人員學習,採取了自查與聘請稅務師事務所稅務專業人員協助相結合的方式,於7月13日-17日針對企業所得稅進行自查。目前,自查工作已基本完成,現將自查結果彙報如下:

一、本次自查的時間範圍和涉及的稅種範圍

本公司本次自查主要爲20xx至度的企業所得稅的繳納情況。

二、自查工作的原則

1、高度重視,認真負責,嚴格按照國家財經稅收相關法規,對本公司20xx至度在經營過程中涉及的各類稅種進行徹底的清查,力求做到不疏忽、不遺漏。

2、把握契機,認真做好自查自糾工作,提前化解稅務風險。我公司結合實際情況,進行認真全面的自查,徹底清理違法及不規範涉稅事項,並以此爲契機,加強我公司稅務基礎管理工作,並改善我局稅務管理工作的盲點弱點,提高我公司的稅務工作管理水平。

三、自查結果

經過爲期一週的自查工作,我公司20xx年—稅務工作基本遵守國家相關稅收及會計法律法規,依法申報繳納各項稅費。但工作當中難免存在疏漏,問題主要反映在未按照權責發生制的原則按年分攤所屬費用、購買無形資產直接費用化、無須支付的應付款項未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等。通過此次自查,我公司20xx年—應補繳企業所得稅13,096、18元;其中:20xx年應補繳企業所得稅4,580、76元;20xx年應補繳企業所得稅8,515、42元。具體情況如下:

1、20xx年度

我公司所得稅自查問題主要反映在沒有按照權責發生制的原則按年分攤所屬費用上面,申報企業所得稅時少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3,881、10元,應補繳企業所得稅額4,580、76元,具體調增事項明細如下:項目金額未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分攤所屬費用13,881、10調增應納稅所得額小計13,881、10應補繳企業所得稅4,580、76

(1)未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分攤所屬費用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我公司20xx年未按照權責發生制的原則分攤所屬費用13,881、10元,根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xx】084號文)第四條的規定,我公司應將未按照權責發生制的原則分攤所屬費用調增應納稅所得額,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3,881、10元。

2、20xx年度

我公司所得稅自查問題主要反映在購買無形資產直接費用化、無須支付的應付款項未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面,申報企業所得稅時合計少調增應納稅所得額34,061、67元,應補繳企業所得稅額8,515、42元,具體調增事項明細如下:

項目金額

購買無形資產直接費用化14,061、67

無須支付的應付款項20,000、00

調增應納稅所得額小計34,061、67

應補繳企業所得稅8,515、42

(1)購買無形資產直接費用化:我公司20xx年11月購入財務軟件14,300、00元直接計入了當期費用,根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xx】084號文)的規定,應將該無形資產分期攤銷,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4,061、67元。

(2)無需支付的應付款項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我公司無需支付的20xx年應付萊思軟件公司20,000、00元,軟件公司現己合併,並且該公司一直未催收該筆款項,根據X地稅直函【20xx】89號文中“對於農電提成餘額、無需支付的應付款項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的規定,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20,000、00元。

納稅自查報告範文 篇5

我公司於xx年4月12日至5月10日對公司xx年1月—xx年12月的帳務進行了自查,現將清查的情況彙報如下,由於時間倉促,彙報的內容難免有些問題或有所遺漏,如有不妥,請理解和指正,謝謝!

納稅人名稱:

納稅人識別號:

經濟類型:

法人代表:

檢查時限xx年1月—xx年12月

一、企業基本情況:

我公司系私營企業,經營地址:主營:註冊資金:xx人。法人代表:,在冊職工工資總額。xx年實現營業收入

xx年度經營性虧損元。

二、流轉稅(地稅):

1、主營業務收入:我公司xx年1月—xx年12月實現主營業務收入元。其中:

2、營業稅:我公司xx年1月—xx年12月繳納納營業稅元。其中:

3、城市維護建設稅:我公司xx年1月—xx年12月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元。其中:

4、教育費附加:我公司xx年1月—xx年12月繳納教育費附加元。其中:

5、堤防費:我公司xx年1月—xx年12月年應繳堤防費元。

6、平抑食品價格基金:我公司xx年1月—xx年12月應繳平抑食品價格基金元。

7、教育發展費:我公司xx年1月—xx年12月

應繳教育發展費元。其中:

三、地方各稅部分:

1、個人所得稅:我公司法人代表xx年度—xx年度工資收入元,我公司xx年度—xx年度個人工資收入未達到個人所得稅納稅標準,無個人所得稅。

2、土地使用稅:無

3、房產稅:我公司xx年度—xx年度無房產稅4。車船使用稅:我公司擁有小車輛,應繳納車船使用稅元,已繳納。

4、印花稅:我公司xx年度—xx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元,按0。03%稅率應繳納印花稅元。帳本4本,每本5元貼花,共計元。合計應繳納印花稅元。

四、規費、基金部分:

1、我公司xx年度—xx年度爲職工4人繳納了社會養老保險及醫療保險,其他人員未在我公司繳納,原因系這批職工的社會養老保險及醫療保險仍由以前的工作單位代繳,關係未轉入我公司。

2、我公司xx年度—xx年度交繳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元。

五、發票使用情況:

xx年度—xx年度我公司開具了發票,多少張,金額多少?

納稅自查報告範文 篇6

納稅人名稱: 鄒平縣巨能實業有限公司

報送時間:20xx年 06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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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公章):

法人代表簽章:

經辦人:

填寫說明:

1、本文書適用於納稅人對納稅義務執行情況進行自查時填用。

2、納稅人名稱:填寫稅務登記證上的納稅人名稱。

3、納稅人識別號:填寫稅務登記證上的納稅人識別號。

4、法人代表:填寫法人代表名稱。

5、辦稅人員:填寫辦稅人員名稱。

6、自查類型:納稅評估自查、預警比對自查、補提稅金自查、兩稅比對自查、專項檢查自查、其他自查。

7、自查情況報告:填寫自查情況,可以添加附頁。

8、自查應補稅情況:填寫自查應補稅情況。主要包括:稅種名稱、徵收品目、自查補繳稅款所屬期限、應補繳稅款的金額。

9、調帳記錄:填寫自查問題帳簿調整情況。

10、此報告一式三份,稅務機關兩份,納稅人留存一份。

11、此報告請於 年 月 日前報送至鄒平縣地方稅務局稽查局綜合科。

納稅自查報告範文 篇7

市地稅分局:

x年6月29日貴局召開了稅收專項檢查動員大會,會後我們根據大檢查安排意見對我單位XX年至XX年1至5月底以前的納稅情況進行了認真的自查。現將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企業概況

實收資本,公司下設工程部、財務部、銷售部、辦公室等職能科室。目實現銷售收入x元。

二、自查情況

根據貴局大檢查安排意見,我們重點對本企業XX年至XX年5月底以前的納稅情況進行了自查,自查結果爲:

1.營業稅檢查情況:截止XX年5月底,本企業少繳營業稅:...元;城建稅:...元;教育費附加:..元;土地增值稅:...元;水利基金:2...元;少繳稅的主要原因是:XX年6月公司競拍土地12.64畝,當時的成交價爲每畝地500萬元,原計劃土地拿到後能儘快開工建設,加快資金回籠,但由於在拆遷過程中個別住戶設置障礙,以至於拖到現在無法拆遷,加之大部分住戶的安置補償、過渡費等費用使企業資金週轉出現了嚴重的困難,因此造成了稅款的拖欠。

2.代扣稅檢查情況:根據稅務局要求,我們對建築企業的稅收情況進行了認真的監督,並積極進行了代扣

納稅自查報告範文 篇8

我公司於20xx年5月2日—8號對公司20xx年1月—20xx年12月的賬務進行了自查,現將清查的情況彙報如下,由於時間倉促,彙報的內容難免有些問題或有所遺漏,如有不妥,請理解和指正,謝謝!

一、 企業基本情況

鄭州××有限公司 納稅識別號:,依法成立於20xx年九月三十日,註冊資本壹仟貳佰萬圓整,公司股東是由、構成。我公司按照房產項目開發過程設置了工程部、預算部、招採部、銷售部負責項目全部銷售工作。設立了綜合部、財務部統管企業日常形成和財務工作,爲業務部門進行支持和服務。企業目前同期運作的只有一個項目,組建項目部負責項目實施階段的項目管理工作,由於企業人員不多,管理效率也不高,項目及公司管理工作由公司總經理擔任。

該組織結構特點:

項目業務階段性特點比較明顯;不同階段部門的權力在不斷變化,項目制下項目部職權與職能權之間衝突比較多

二、 20xx年至20xx年納稅情況

20xx年納稅情況:本年度實現預售房款收入×元;上繳營業稅xx元;上繳城建稅xx元;上繳土地增值稅xx元;土地使用稅應繳xx元、已上繳xx元、應補稅款xx元;上繳印花稅1元;上繳個人所得稅xx元;上繳教育費附加x元。

20xx年納稅情況:本年度實現預售房款收入x元;營業稅應繳x元,已上繳x元,多繳應退稅款x元;城建稅應繳x元,已上繳x元,多繳應退稅款x元;土地增值稅應繳x元,已上繳x元,多繳應退稅款x元;土地使用稅應繳x元、已上繳x元、應補稅款x元;印花稅應繳x元、已上繳x元、應補稅款x元;上繳個人所得稅x元;上繳契稅x元;上繳耕地佔用稅x元;教育費附加應繳x元,已上繳x元,多繳應退稅款x元。

20xx年納稅情況:本年度實現預售房款收入x元;營業稅應繳x元,已上繳x元,准予扣除稅款x元;城建稅應繳x元,已上繳x元,准予扣除稅款x元;土地增值稅應繳x元,已上繳x元,准予扣除稅款x元;土地使用稅應繳927871.28元、已上繳x元、應補稅款369431.28元;印花稅應繳x元、已上繳x元、多繳應退稅款x元;上繳個人所得稅x元;教育費附加應繳x元,已上繳x元,准予扣除稅款x元;地方教育費附加應繳x元、已上繳x元、多繳應退稅款x元;

三、 20xx年到20xx年接受稅務檢查情況

在這期間20xx年上半年縣地稅局稽查科對我公司賬務進行過檢查。

四、 涉稅情況的自查及結果

根據對20xx—20xx年賬務自查及納稅情況,以及結合20xx年4月份之前納稅情況,結果如下:

營業稅多繳應退xx元;城建稅多繳應退xx元;土地增值稅多繳應退xx元;土地使用稅應補稅款xx元;印花稅應補稅款xx元;教育費附加多繳應退xx元。綜合以上納稅情況,應補稅款xx元。

納稅自查報告範文 篇9

根據*地稅直查(20xx)20__號文件要求,我公司高度重視*省地稅局直屬分局對企業所得稅的此次稽查,成立專門的自查工作小組,組織相關財務人員學習,採取了自查與聘請稅務師事務所稅務專業人員協助相結合的方式,於20xx年7月13日-17日針對企業所得稅進行自查。目前,自查工作已基本完成,現將自查結果彙報如下:

一、本次自查的時間範圍和涉及的稅種範圍

本公司本次自查主要爲20xx至20xx年度的企業所得稅的繳納情況。

二、自查工作的原則

1、高度重視,認真負責,嚴格按照國家財經稅收相關法規,對本公司20xx至20xx年度在經營過程中涉及的各類稅種進行徹底的清查,力求做到不疏忽、不遺漏。

2、把握契機,認真做好自查自糾工作,提前化解稅務風險。我公司結合實際情況,進行認真全面的自查,徹底清理違法及不規範涉稅事項,並以此爲契機,加強我公司稅務基礎管理工作,並改善我局稅務管理工作的盲點弱點,提高我公司的稅務工作管理水平。

三、自查結果

經過爲期一週的自查工作,我公司20xx年—20xx年稅務工作基本遵守國家相關稅收及會計法律法規,依法申報繳納各項稅費。但工作當中難免存在疏漏,問題主要反映在未按照權責發生制的原則按年分攤所屬費用、購買無形資產直接費用化、無須支付的應付款項未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等。 通過此次自查,我公司 20xx年—20xx年應補繳企業所得稅13,096、18元;其中:20xx年應補繳企業所得稅4,580、76元;20xx年應補繳企業所得稅 8,515、42元。具體情況如下:

1、20xx年度

我公司所得稅自查問題主要反映在沒有按照權責發生制的原則按年分攤所屬費用上面,申報企業所得稅時少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3,881、10元,應補繳企業所得稅額4,580、76元,具體調增事項明細如下: 項目金額 未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分攤所屬費用13,881、10調增應納稅所得額小計13,881、10應補繳企業所得稅4,580、76

(1)未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分攤所屬費用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我公司20xx年未按照權責發生制的原則分攤所屬費用13,881、10元,根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xx】084號文)第四條的規定,我公司應將未按照權責發生制的原則分攤所屬費用調增應納稅所得額,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3,881、10元。

2、20xx年度

我公司所得稅自查問題主要反映在購買無形資產直接費用化、無須支付的應付款項未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面,申報企業所得稅時合計少調增應納稅所得額34,061、67元,應補繳企業所得稅額8,515、42元,具體調增事項明細如下:

項目金額

購買無形資產直接費用化14,061、67

無須支付的應付款項20,000、00

調增應納稅所得額小計34,061、67

應補繳企業所得稅8,515、42

(1)購買無形資產直接費用化:我公司20xx年11月購入財務軟件14,300、00元直接計入了當期費用,根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xx】084號文)的規定,應將該無形資產分期攤銷,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4,061、67元。

納稅自查報告範文 篇10

我司於20xx年11月20日組織有關人員,對本司20xx年1月至10月的賬務進行了認真細緻的自查工作,現將清查的具體情況向各位領導彙報如下,由於時間倉促,彙報的內容難免有些問題或有所遺漏。如有不妥,請領導理解和指正。

納稅人名稱:xx有限公司

納稅人識別號:

經濟類型:有限責任

經法代表:

檢查時限:20xx年1月1日—20xx年10月31日

一、公司基本情況

我司系股份制企業,註冊資金千萬元,主營機械零部件、非標設備、五金工具、量具刃具等加工、製造與銷售。所生產的產品應用於軍工、航天、航空及民品領域。

20xx年1月———10月公司實現營業收入xx萬元,上繳增值稅x萬元。

二、發票使用情況:通過對本司20xx年1月—10月的賬務自查,本期間共開具發票份,按發票要求領購、保管、填開取得等方面認真仔細地進行了發票使用情況的自查,沒有發現低於發票或延期開發票的情況,也沒有故意少開發票脫逃稅款的情況。

三、通過自查,發現了以下的問題:

1、 企業稅負問題。由於近一年以來受整個市場的經濟環境惡劣的影響,特別是製造業的利潤空間越來越小,而且隨着公司的原材料成本和人工成本的不斷加大,市場上越來越多的小作坊式的廠家不斷的出現,而我司對技術和質量各方面的要求一貫以來一直保持一個相當高的水平。在同樣的市場經濟條件下,這種情況下勢必要求我司儘可能的降低產品的售價,而我們只能一方面保持質量上的要求,另一方面靠提高銷售數量來維持企業的生存和發展,致使企業的稅負率偏低。

2、 企業庫存量問題。從1月初存貨金額由x萬元到x萬元。到10月末爲止,企業現有庫存產品約千萬件。總體產品庫存比年初增加了約萬件。企業自去年至今年以來,一方面一些現有的客戶做大量的備貨,另一方面一直積極地爲開發新的大客戶做好備貨準備,但是由於今年經濟危機的出現,原來預定貨的公司也受到衝擊,不能按原定出貨,致使我司出現嚴重庫存積壓。

3、 企業應付賬款問題。由於銷售回款的不夠及時,另一方面積壓的'產品佔用了一部分資金,導致現有的資金週轉不暢,不能夠及時支付一些供貨商的貨款。

四、鑑於上述的幾個方面的問題,而正是這些問題也始終困擾着我司的領導。我司領導一直以來也爲這些問題尋找出路。相應地提出了一系列的解決辦法,採取了一定的措施:

1、 在現有基礎上,不斷提高產品質量,改進技術,降低產品成本。只有保證好質量才能在市場中長期穩定地佔有一席之地。

2、 加大銷售力度。近期公司委派銷售人員積極地開拓江浙及臨海一帶的市場,這些區域的需求量可以說是相當大的,一旦躋身於這些市場內,企業的產品的銷量定會有很大幅度的提升。

3、 加強企業內部管理,加強貨款回收力度,加快資金週轉。

相信在不久的將來,公司將會不斷的發展擴大,爲社會創造更多的財富,也爲國家的稅收盡一些微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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