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調查報告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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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錄納稅調查報告推行“陽光稽查”構建誠信納稅---對推行“陽光稽查”的調查報告

爲提高江岸區財政收入,規範門點(店)經營行爲,確保應交納的稅源不流失,四唯街辦事處成立了四唯轄區稅務清查領導專班,組織機關幹部、社區羣幹總計20餘人,對轄區內1,248戶個體經營戶的經營狀況和納稅情況進行了清查,建立完善了“四唯街個體經營戶基本信息庫”,以便能爲區、街領導科學決策提供依據。

納稅調查報告2篇

一、 工作情況

1. 成立專班:根據《江岸區關於開展門點(店)納稅情況清理的工作方案》,在街工委、街辦事處的指導下,四唯街迅速成立了四唯街門點(店)納稅情況清理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由街辦事處副主任高小健同志擔任組長,街辦事處經濟協調科科長宋國祥同志和街統計站站長焦菲同志爲副組長,主要成員由各社區羣幹組成。

2. 制定方案:本次街道門點(店)調查工作從XX年3月15日起至4月11日,爲期四周。調查對象爲四唯行政區域內全部門點(店)個體經營戶。具體範圍包括:餐飲點(店)、副食店、美容美髮店、小五金商店、裝飾裝潢、廢舊物資回收店等。調查內容涵蓋:門點(店)店名、門店負責人、經營地址、經營範圍、證照辦理情況、納稅情況、營業面積、房屋性質、從業人員數。

3. 開展調查:清查原則和方法採用在地登記,具體清查工作在街道辦事處經協科統一領導下,以四唯七個社區居委會爲單位劃分調查區,對轄區內的全部門點(店)經營戶進行“地毯式”逐一清查登記,力爭做到不重不漏,整個工作分三個階段完成。

第一階段:3月15日至4月2日(共三週時間),由各社區組織上門清理(上門登記工商,稅務證),交稅情況;

第二階段:4月6號至4月9號(共一週時間),請區地稅分局四唯所、工商分局四唯所、區衛生局、江岸食品藥監局有關人員參加街道、社區對門面清理工作;

第三階段:4月12號至4月16號(共一週時間),各社區將門點清查登記整理上報街經協科,由四唯街統計站負責彙總《江岸區四唯街門點經營情況摸底表》,建立四唯電子信息庫,出據統計分析報告。

1. 統計分析: 表一:四唯街個體工商戶納稅清查情況 社區

登記戶數

已納稅

已納稅%

未納稅

未納稅%

太平

69

22

32%

47

68%

五福

188

71

38%

117

62%

袁家

274

210

77%

64

23%

塘新

198

141

71%

57

29%

麟趾

151

27

18%

124

82%

六合

262

95

36%

167

64%

進化

106

22

21%

84

79%

合計

1,248

588

47%

660

53%

根據江岸區統計局向街道提供的第二次經濟普查統計資料(四唯個體工商戶1,413戶),通過街道自查,到XX年4月11日止四唯轄區內門點(店)實爲1,248戶,比經普中下降十個百分點,主要原因有個體工商戶變更爲企業法人;商戶的搬遷,併購。 表二:四唯街個體工商戶證件辦理情況 社區

登記 戶數

工商

工商 %

稅務

稅務 %

衛生

其他

太平

69

50

72%

22

32%

14

11

五福

188

166

88%

71

38%

17

0

袁家

274

67

24%

22

8%

21

204

塘新

198

177

89%

141

71%

0

0

麟趾

151

136

90%

27

18%

40

0

六合

262

224

85%

32

12%

51

0

進化

106

74

70%

22

21%

20

10

合計

1,248

894

72%

337

27%

163

225

本次在對轄區內1,248戶個體工商經營戶摸底清查中,72%的個體工商戶辦理了個體工商營業執照,27%辦理了稅務登記證,354戶兩證全無,屬非法經營。而在未辦理稅務登記證的911戶中,袁家社區的188戶爲金陽出租車公司的司機,由金陽出租車公司統一納稅;六合社區的50戶爲集貿市場攤點,由集貿市場集體納稅。 表三:四唯街個體工商戶營業面積和從業人數情況 社區 太平五福袁家塘新麟趾六合進化合計營業面積(平方米)1,657 7,311 2,967 13,044 3,741 6,580 2,210 37,510 營業面積(%)4%19%8%35%10%18%6%100%從業人數(人)295514533475232292,832通過清查發現麟趾和太平轄區內存在着大量的流動小商小販,主要經營早點攤、夜市和縫紉攤,均屬無任一證件的非法佔道經營商戶。 表四:四唯街個體工商戶房屋性質 社區太平五福袁家塘新麟趾六合進化合計%戶數60 182 86 198 104 262 106 998 100%租賃59 161 80 195 103 248 97 943 94%私有1 21 6 3 1 14 9 55 6%本次清查發現,四唯轄區內998戶個體工商戶具有固定經營場所,佔總清查戶數1,248戶的79%,而其中94%爲租賃,6%爲私有。在剩餘的250戶中,除金陽出租車公司擁有的188戶外,餘下的67戶爲流動商販。

一、 存在問題

1、清查中瞭解,據個體戶負責人反映未納稅門點(店)中存在銷售額達不到納稅起徵點情況;還有部分自稱爲享受下崗失業人員、軍屬等政府免稅優惠政策。

2、對於已納稅個體戶,街道社區工作人員在清查時,不是積極配合主動提供納稅憑證,只是口頭報出納稅金額,甚有個別個體戶聲稱無義務向街道辦事處提供納稅情況相關憑證。因此,街道工作人員主要從稅務登記證的核查中判斷是否在稅務局登記,納稅金額僅供參考。

3、大多私人承包的個體加盟店負責人聲稱稅費是由總部代爲徵收,自己雖爲店長但也是打工的不瞭解不清楚,老闆長期不駐店。因此,街道社區工作人員無法從門店這方面瞭解到真實情況。

4、不少個體商戶根本沒有稅務意識,認爲“我做這麼小的生意還需要稅務登記嗎?”“納稅是大公司的事吧,和我有什麼關係。”而對於繳稅更是聞所未聞,“重來沒有稅務的人來找過我咧。”

5、而針對於某些個體工商戶推諉的證件正在辦理中的推辭,街道社區工作人員均根據沒有實見證件,就視爲無證件戶原則加以登記。

6、對於稅務概念認識模糊。比如,將其他費用的緝交視爲納稅行爲;現在國家對美髮行業實行行業免稅;自己下崗了就是免稅的了。

二、 提出建議:

1、建議工商和稅務部門相互合作,加大納稅處罰力度;如“連續三個月不交稅的予以吊銷營業執照。”等一系列錯施。

2、建議工商、稅務部門搞好宣傳工作,在個體戶中開展稅務法宣傳工作,宣傳相關納稅政策。

3、加強稅務專管員隊伍建設,每年組織稅務專管人員對所負責門點(店)進行清理。

4、加強稅票管理(如餐飲票管理),對用假的稅票加大查除力度。

5、在清查中,據少數個體工商戶(納稅戶)反映,他們由於是定稅,有時稅票不夠,想多交點稅,還不好辦;這方面請稅務部門同志給予解決。

6、對個體經營戶工商、稅務證要求掛在店中,請工商、稅務等專業部門對清查中出現的聲稱免稅的個體戶實行覈查,以免被矇混過關,出現遺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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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陽光稽查”構建誠信納稅

---對推行“陽光稽查”的調查報告

隨着稅務稽查由傳統的執法型向執法服務型的轉變,稽查工作的重要性已被廣泛認可,但同時也應該看到,誠信納稅已成爲促進經濟發展的內在需求,爲加快全社會誠信體系建設,就目前的稅務檢查工作而言,建立並實施新的檢查機制和新的檢查方式已勢在必行。

一、稅務稽查工作的現狀分析與探討

近年來,按照“檢查工作規範化、檢查方式科學化、檢查手段現代化和檢查人員優質化”的工作目標,採取強有力的措務局施,使稽查檢查管理工作得到了加強。

在實際工作中,我們實行了稽查檢查計算機信息化管理,加強了內部工作的規範化,減少了隨意性;建立了稽查考覈指標體系,考覈指標的設置,突出稽查執法正確率、檢查結案率、稅款入庫率等;實行“查前準備制度”,即對納稅人可能出現的偷稅問題,進行科學的歸納分類,具體列舉出來,要求每個稽查人員在實施稽查時,按照列舉的項目條款,一一對照,細緻檢查,保證執法的公正性和規範性;制定審理把關的具體標準,開展案件複查制度,特別注意稽查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正確準確查處問題,證據採集是否充分,運用法律是否正確;建立了檢查人員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和稅務檢查回訪制度,不斷約束和規範執法行爲,提高幹部隊伍政治業務素質,強化企業對稅務人員的監督和制約機制,保證了監督的方式、程序、內容落實到位;開展稽查質量分析會制度,分析典型案例,評比優秀案卷活動,推動稽查質量全面提高.。

實踐證明,認真開展稅務檢查工作不僅查補了稅款,而且也嚴肅查處了一批熱點、難點、重點案件,起到了震懾稅務違法犯罪分子、規範廣大納稅人的納稅行爲的作用,同時也有利於堵塞稅收漏洞,促進了稅收徵管質量的提高。

二、正確認識運行新的檢查方式的緊迫性和必要性

我們在對稅務檢查工作的現狀進行客觀性分析與探討的同時,也應清醒地認識到,稅務稽查工作監督機制不夠完善、稽查人員素質亟待提高、稽查工作如何適應誠信納稅體系的有效開展等,值得我們正確認識和認真思考,同時應對現有檢查方式加以完善和更新。

(一)“重點稽查”與依法城信納稅之間的關係。

稅收徵管改革的主要目的是爲了強化稅收徵管,促進依法治稅、防止稅款流失。正確理解和把握“重點稽查”的含義,必須與依法治稅工作和整個城信納稅體系工作緊密結合起來。稽查檢查其執法客體是廣大納稅人,由於受稽查檢查傳統思想的影響,在稅收徵納主、客體之間似乎約定俗成了一種“檢查”與“被檢查”的關係。納稅人往往是望而生畏,雙方存在一種不和諧的氣氛。因此,稽查工作必須始終重視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實行公開、公正和文明稽查,力爭實現依法徵稅和依法納稅的有機統一,這也是對企業依法納稅的信任,爲營造公平、合理的稅收環境和稅收秩序奠定基礎,也爲企業樹立良好的信譽和形象提供了環境。

(二)稅務檢查監督制約機制急需完善。

稽查工作擔負着打擊稅務違法和規範納稅行爲的同時,稅法也賦予了稅務稽查人員進行稅務檢查的權力,即對涉稅違法問題進行處理處罰的權力。如何保證稅務稽查部門和人員正確行使這些權力,既要防止超越權限用權力,保護納稅人的權益;又要防止成爲不法分子腐蝕拉攏的對象。稽查檢查不僅處在偷稅與反偷稅鬥爭的前沿,而且也處在了腐敗與反腐敗鬥爭的前沿。歷史與實踐證明,沒有監督的權力就容易產生腐敗。稽查檢查部門在任何時候都不能拒絕監督,只有主動接受監督,才能保護好自己。

當前稽查部門主要接受來自兩個方面的監督:一是徵管、稅政、法制等業務部門的監督。對通過認真分析選出並實施檢查的案源要做到認真檢查和反饋,對檢查中不明確的稅收政策問題及時向稅政部門請示,對較大金額的案件要提交法制部門進行審理定案。二是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積極主動配合實行錯案責任追究、案件抽複查等制度,對執法辦案中的不廉行爲進行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

從以上監督制約機制看出,各級稽查檢查機構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了一系列相關工作制度,但對稽查檢查人員在辦案過程中的每一個工作環節和每一個工作步驟及採取的方式方法,查處的真實情況是否公正、公開和透明等,還缺乏有實效、有針對性的監督。總之,要加強對稅務稽查工作建立起全方位、全過程的監督,在稽查人員高效履行職責的同時,使納稅人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

(三)稽查檢查人員素質亟待提高。

“人是生產力中最活躍的因素”,與時俱進,必須以人爲本。當前,在稽查檢查任務明確,稅制改革不斷深入的形勢下,人員逐步得到充實與加強。但擺在我們面前的突出問題,不是稽查人員的數量不足,而是稽查人員的素質不高,與當前稽查工作的要求存在較大的差距。主要表現在:

1、政治素質參差不齊,大部分稽查人員能夠做到廉潔自律、依法行政,但還是存在政治素質參差不齊的現象。

2、能夠獨立查賬和獨立查辦案件的人員較少,影響了工作效率。

3、能夠熟練應用計算機的人員少,面對企業的財務軟件和電子商務活動,只會傳統查賬的稽查人員顯得束手無策。

4、懂財會、熟悉法律知識、會操作微機的複合型人才極爲匱乏,缺少競爭激勵機制。

三、實施“陽光稽查”勢在必行

爲適應當前環境,在綜合分析上述檢查中存在問題的基礎上,爲更好地開展稅務稽查工作,根據《石家莊市地方稅務局稽查系統“陽光稽查”工作實施辦法》。我局於今年建立並實施了“陽光稽查管理辦法”一是“透明稽查”主要內容是“五項公開”、“八項承諾”,“五項公開”是指公開涉稅案件舉報方式,公開稽查工作程序,公開稅收政策諮詢電話,公開涉稅案件的處理結果,公開執法監督方式;“八項承諾”是指文明稽查、透明稽查、查前輔導、事前告知、程序服務、限時稽查、調帳建議、補救服務.一是實現執法檢查由“單純執法型”向“執法服務型”的轉變,使納稅人和檢查人員充分體驗到了“陽光”的溫暖,爲鑄就稅企誠信奠定了基礎。二是“查前輔導”是指根據每月檢查計劃對納稅人進行查前稅收政策,輔導的制度,主要目的是幫助納稅人在被檢查前掌握稅收政策,明確責任,認真自查,並自行糾正納稅中的問題,變“重在罰後教育”,爲“重在罰前輔導”此舉可謂是“心繫法律,情繫納稅人”。三是向被查對象發放“陽光稽查監督跟蹤卡”,由企業在檢查完畢後,郵回監察部門,堅持廉政教育在先,予防爲主的方針,增強執法人員在辦案過程中勤政廉政的透明度,進一步強化監督制約機制作用的發揮.四是實行查後回訪反饋制度,從制度上要求檢查人員必須依法辦案、照章辦事,有助於幹部整體業務素質的提高,進而提高稅務檢查的工作質量和效率。

(一)“陽光執法檢查”的建立與實施,確立了公開、公正、透明的檢查新機制。

稅務稽查對象的確定是按照稅務稽查計劃範圍、工作目標以及稅務違法案源線索對稽查對象的選擇和確定;稅務稽查行爲是由具體稅務人員來完成的,在稽查人員同納稅人有某種利害關係的情況下,人的感情因素和個人意志很容易同執法行爲相混淆,而使執法行爲失之公正。這就要求稽查對象的確定應該是客觀公正的,在客觀條件相同的情況下的納稅人接受稽查的機會應該是均等的,只有科學地確定稽查對象,才能保證稽查工作的順利進行。因此,在安排檢查任務時應注意:

1、規定檢查標準、辦案期限。即稅務稽查人員按照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稽查方案所確定的稽查範圍、種類、方式和內容等要求,依據稽查標準,採取科學有效的方法,按照規定的期限,有目標、有步驟地進行稽查的實務操作活動。

2、在稽查檢查中建立工作底稿制度。即在檢查中對檢查的內容、採取的措施、發現的問題、被查對象的態度、檢查時間等順時記錄。檢查結束時要在稅務稽查工作底稿的基礎上製作稅務稽查報告。稅務稽查報告要說明被查對象的基本情況、案件的由來、主要違法事實、初步處理意見、被查對象的態度、檢查的所屬期間等。稅務稽查報告連同工作底稿及其他有關資料交審理人員審理。上述辦法的實施將檢查人員的一舉一動置於大衆的監督之下,增強了辦案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二)“陽光稽查”的建立與實施,公開了檢查程序,促進了企業與稅務檢查之間的關係。

“陽光稽查”是新事物,是對“誠信納稅”的肯定,對企業依法納稅的信任。“陽光稽查”的推出旨在提高稽查工作透明度,實現稅收執法與稅收服務並舉,幫助企業用好用足稅收政策。實施“陽光稽查”要求公開稅收政策、辦案程序,對稅務稽查實施、執行環節及處罰結果等內容進行公開,讓納稅人瞭解稽查的每一個環節,感受陽光下的稽查工作模式。具體來說,實行稅務稽查查前輔導和查後反饋制度,稽查人員在下達檢查通知的同時,向被查人發放“陽光稽查跟蹤卡”將被查人的基本權利、基本義務和稽查辦案紀律、廉政制度以及稅務機關地址、聯繫電話等內容告知被查人,由被查對象獨立填寫廉政信息反饋卡郵寄到縣局監察科,增加稽查透明度。

(三)“陽光稽查”的建立與實施,使檢查人員的責任心、事業心和綜合素質得到顯著提高。

通過開展“陽光稽查”看,最爲明顯的是檢查人員的各方面能力有了顯著提高,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一是檢查工作思路進一步清晰了,增強了對檢查工作的責任心和事業心;二是具備了檢查工作經驗和組織、協調能力;三是文寫作能力和口頭表達能力得到提高,能適應稽查工作能征善戰、能說會道的要求;四是具備了檢查工作所要求的綜合素質;五是具備了一定的創造能力,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有所創新;六是具有了良好的心理素質,能夠敢於面對各種偷、逃、抗稅行爲;七是思維方式增強了,能夠針對不同的問題採用不同的方法。

(四)“陽光稽查”的建立與實施,進一步強化內外部監督制約機制。一是堅持廉政建設教育在先,預防爲主的方針,廣泛開展啓發式教育,築牢幹部的思想防線、道德防線、法紀防線,提高拒腐防變能力。二是實行查前公示制度,在對企業進行納稅檢查前,先要遞交《陽光稽查監督跟蹤卡》,讓納稅人監督稽查人員是否公正執法,使稽查權力置於納稅人監督之下,從機制上預防不廉潔行爲發生。自今年開展實施“陽光稽查”以來,以規範嚴格執法、強化稅收服務、加強稅企交流、鑄造稅企誠信爲宗旨,切實開展了一系列針對納稅人的查前輔導培訓,進行走訪交流,並開展查後輔導整改和廉政監督爲主要內容的各項工作,受到了納稅人的廣泛好評,取得了納稅人的信賴。在今年稽查工作中,共計發放並收回“監督跟蹤卡”120餘份,收到意見和建議12條,解決實際問題9件,今年上半年在縣紀委組織的行風服務承諾檢查評比中,我局被評爲優秀單位。

綜上所述,只有認清形勢、更新觀念、努力創新,才能使各項工作得到完善和發展。通過對“陽光稽查管理辦法”可行性分析,我們認爲它順應了時代發展的需要,滿足了當前經濟環境的需求,更加符合了稅務檢查一要嚴查、二要嚴打、三要重罰、四要規範納稅行爲、五要監督制約的稽查檢查工作要求,是值得全市稽查檢查系統借鑑並推廣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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