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查工作方案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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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口普查是一項重大的國情國力調查

普查工作方案4篇

開展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將查清以來我國人口在數量、結構、分佈和居住環境等方面的變化情況,爲科學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統籌安排人民的物質和文化生活,實現可持續發展戰略,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科學準確的統計信息支持。

二、人口普查工作,在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進行。

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設置人口普查領導小組和辦公室,村民委員會和社區居民委員設置人口普查小組,分別負責人口普查的領導、組織和具體實施。

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能,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密切配合。

三、人口普查所需經費,在保證高質量完成普查任務和厲行節約的原則下,由中央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共同負擔,並列入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按時撥付、確保到位。

四、人口普查是和平時期最大的社會動員,各級人口普查機構要配合各級宣傳部門,採取一切有效的方式,積極做好人口普查的宣傳工作,爲人口普查工作的開展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五、各級人口普查領導機構,對人口普查數據質量負責,確保人口普查數據的真實、準確、可靠。

人口普查的標準時間、對象和內容

六、人口普查的標準時間是XX年11月1日零時。

七、人口普查的對象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居住的自然人。

八、人口普查以戶爲單位,在現住地進行登記。不在戶口登記地居住的,戶口登記地要採集相應信息。

九、戶分爲家庭戶和集體戶。

以家庭成員關係爲主的人口,居住一處共同生活的作爲一個家庭戶;單身居住獨自生活的,也作爲一個家庭戶。

相互之間沒有家庭成員關係,集體居住共同生活的人口,作爲集體戶。

十、人口普查表分爲《普查表短表》和《普查表長表》兩種形式。《普查表長表》抽取百分之十的戶填報;《普查表短表》由其餘的戶填報。

十一、11月1日至XX年10月31日期間有死亡人口的戶,同時填報《死亡人口調查表》。

十二、人口普查主要調查人口和住戶的基本情況,內容包括:性別、年齡、民族、受教育程度、行業、職業、遷移流動、社會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況等。

十三、人口普查的普查表由國務院人口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制定,各省負責印發。

十四、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人、文職幹部、編內職工及軍隊管理的離退休人員,由軍隊領導機關統一進行普查。

在軍隊編內單位服務的編外職工以及家屬、保姆等,居住在軍隊營院內的,由軍隊機關負責普查,普查表移交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普查機構;不在軍隊營院內居住的,由地方普查機構負責普查。

在軍隊所屬的福利性、保障性企業,子弟學校、幼兒園等單位居住的非現役軍人、文職幹部和編內職工,由其所在單位負責普查,普查表移交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人口普查機構;不在上述單位居住的,由地方普查機構負責普查。

十五、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由武警機關負責普查登記,普查表移交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普查機構;在武警部隊營院內居住的家屬、保姆等,由武警機關負責普查,普查表移交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普查機構。

十六、駐外使、領館人員,各駐外單位人員以及派往國外的專家、職工、勞務人員、留學生(包括公費和自費)、實習生、進修人員等,由其出國前居住的家庭戶或者集體戶申報登記。

十七、依法服刑、被勞教的人,由當地公安機關和監獄、勞教機關進行普查,普查表移交縣、市人口普查辦公室。

普查員、普查指導員的選調和培訓

十八、人口普查的登記工作,由普查員承擔,普查指導員負責對普查員的工作進行指導、檢查。

原則上每個普查小區配備一名普查員,每個普查區配備一名普查指導員。

十九、普查員和普查指導員應當由具有國中以上文化水平、身心健康、認真負責、能夠勝任人口普查工作的人員擔任。

二十、普查員和普查指導員可以從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借調,也可以從村民委員會和社區居民委員會選任,或從社會招聘。

普查員在普查任務完成以前,不得被調動做普查以外的工作。

二十一、借調人員的工資由原單位支付,其福利待遇保持不變,並保留其原有的工作崗位。

選任和聘用人員的勞動報酬由普查機構支付。

二十二、普查員和普查指導員的選調工作於XX年9月底前完成。

二十三、普查員和普查指導員的培訓工作由縣(市)人口普查機構統一組織進行,並於XX年10月15日前完成。普查員和普查指導員經過培訓並測試合格後,由普查機構發給證件,入戶登記時,必須佩帶。

冒充普查員、普查指導員進行社會調查或者進行詐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查處。

人口普查的宣傳和社會動員

二十四、各級人口普查機構要與宣傳部門密切合作,統籌制定宣傳規劃,做好宣傳方案。要大力宣傳《人口普查條例》,深入宣傳這次人口普查的重大意義、政策規定和工作要求,宣傳積極參加人口普查登記,如實申報人口普查項目,是每個公民的義務。

二十五、各級宣傳部門要組織協調新聞媒體,在人口普查登記前後,採取報刊、廣播、電視、互聯網和戶外廣告等多種形式,廣泛做好人口普查的宣傳和社會動員工作,使人口普查的宣傳工作貼近普查實際,貼近普查各個階段的中心工作。

二十六、各級普查機構要積極協調工、青、婦等羣衆組織,大力開展生動活潑、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做好羣衆的思想發動工作,廣泛動員社會各階層支持參與人口普查工作。

人口普查登記前的準備工作

二十七、人口普查按照劃分的普查區域進行。

二十八、普查區、普查小區的劃分堅持地域的原則。以村民委員會和社區居民委員會所轄地域爲基礎劃分普查區。每個普查區,按照一個普查員所能承擔的工作量,劃分成若干個普查小區。各普查小區在地域上不能交叉、重疊和遺漏,所有普查小區連接起來,要完整覆蓋全國。

普查小區劃分工作應於XX年8月底前完成。

二十九、在人口普查機構統一領導下,公安機關進行戶口整頓,並將有關資料提交同級普查機構,供普查登記時參考。

戶口整頓工作於XX年9月底前完成。

三十、人口普查登記以前,普查員、普查指導員要對普查小區的人口和居住情況進行摸底,明確普查登記的地域範圍、繪製普查小區圖、編制普查小區各戶戶主姓名底冊。

摸底工作於XX年10月28日前完成。

人口普查的登記和複查工作

三十一、人口普查的登記工作,從XX年11月1日開始到11月10日以前結束。

三十二、人口普查登記的方法,採用普查員入戶查點詢問、當場填報的方式進行。普查員應當按照普查表列出的項目逐戶逐人詢問清楚,逐項進行填寫,做到不重不漏、準確無誤。

普查員調查完一戶,應將填寫的內容,向本戶申報人當面宣讀,進行覈對。

三十三、普查登記時,各戶申報人應當根據普查員的詢問如實回答普查內容,不得謊報、瞞報、拒報普查項目。

三十四、各級政府部門工作人員,應當動員、支持羣衆如實申報人口普查項目,不得授意、指使、強迫羣衆不如實申報;不得僞造、篡改普查表和彙總內容;不得對如實申報普查項目的羣衆打擊報復;不得以各種形式和藉口干擾人口普查工作。

三十五、普查登記的個體資料不得作爲行政管理和處罰的依據。

三十六、人口普查機構和各級普查工作人員,對各戶申報的情況,必須保守祕密,不得向人口普查機構以外的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或者泄露。嚴禁公開個人和家庭的登記資料。

三十七、普查表只作爲數據處理和綜合彙總使用,人口普查機構要妥善保管,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以任何理由查閱普查表。

三十八、普查登記結束後,普查指導員應當組織普查員按照規定的方法進行全面複查,發現差錯,經覈實後,予以改正。

複查工作於XX年11月20日以前完成。

三十九、複查工作完成後,國務院人口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進行事後質量抽查。

質量抽查工作於XX年11月底以前完成。

普查數據的彙總、發佈和管理

四十、對普查登記的主要數據,先進行快速彙總。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口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彙總結果於XX年12月31日以前報送國務院人口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國家統計局和國務院人口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數據進行審覈後,於XX年2月底前發佈公報。

四十一、《普查表短表》、《普查表長表》,以普查小區爲單位分別裝入不同的包裝袋。《死亡人口調查表》以普查區爲單位裝入相應的包裝袋。

普查資料在運送過程中,必須妥善包裝,專人護送,保證完整無損。運送單位和接收單位應當按規定的程序辦理交接手續。

四十二、人口普查表經複查後,由編碼員在編碼指導員的指導下,按照統一規定的標準,集中在縣級進行編碼。

編碼資料經全面複覈,檢查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錄入。編碼工作於XX年2月底前完成。

四十三、人口普查資料由人口普查機構負責進行數據處理。錄入採用光電錄入的方式,彙總程序由國務院人口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下發。

四十四、數據錄入後,原始普查錶轉送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口普查資料庫保存。

四十五、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口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於XX年9月30日以前將全部彙總結果報送國務院人口普查辦公室。國務院人口普查辦公室於12月31日以前完成全國人口普查彙總工作。

四十六、全國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口普查數據資料,包括圖像和個體數據資料,由國務院人口普查辦公室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口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管理。

四十七、人口普查彙總數據,不得用於對基層政府的政績考覈。不得以人口普查數據追究以往瞞報、漏報的責任。

四十八、國務院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口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對普查彙總資料進行評估和分析研究,編制普查報告書,分別向國務院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報告工作。

其他

四十九、對認真執行本方案,忠於職守,堅持原則,在人口普查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各級政府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

五十、對違反本方案規定的,由人口普查機構予以批評教育,本人所在單位給與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依據《中華人們共和國統計法》、《人口普查條例》和《統計違法違紀行爲處分規定》給予處罰。

五十一、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人口數,按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提供的資料計算。

臺灣、彭湖、金門、馬祖地區的人口數,按臺灣當局公佈的資料計算。

五十二、少數邊遠、交通極爲不便的地區,需採用其他調查方法的,須報請國務院人口普查領導小組批准。

五十三、本方案規定的各項具體工作實施細則,由國務院人口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發佈。

五十四、本方案由國務院人口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六次人口普查摸底工作方案2017普查工作方案(2) | 返回目錄

根據《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方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領導小組、公安部關於在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前進行戶口整頓工作意見的通知》、公安部治安局《關於印發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戶口整頓工作方案的通知》、《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摸底工作細則》、《北京市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戶口整頓和摸底工作方案》精神,結合縣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戶口整頓和摸底工作目的

戶口整頓和摸底工作是人口普查的重要環節,是保證人口普查數據質量的一項重要基礎工作。其主要目的是摸清各類人口普查對象底數,糾正戶口登記項目差錯,着力解決戶口登記中存在的問題,爲普查登記和落實實有人口管理提供基礎信息。

二、戶口整頓和摸底工作任務

(一)覈准戶籍人口底數和戶口登記項目。重點核準戶籍人口戶數、人數以及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籍貫、戶主關係等主要戶口登記項目。

(二)根據本普查小區建築物情況和居住人口、戶口情況編制《戶主姓名底冊》。

(三)重點摸清以下六種人情況

1.具有本市戶籍人員生育的小孩未落常住戶口情況,包括收養、抱養小孩未落戶口情況;

2.手持各類證件未落戶口人口的情況,主要包括持遷移證、準遷證、復員轉業證、刑滿釋放證、護照等應落未落戶口人員情況;

3.應銷未銷戶口人員情況,主要包括參軍、出國(境)定居或加入外國籍、死亡等應銷未銷戶口情況;

4.人戶分離人員情況,包括有人無戶和有戶無人情況;

5.戶籍地在外省市的在京居住人員(暫住人口)情況;

6.常住在京的外籍、港澳臺及無國籍人員情況。

(四)摸清戶口登記中重登重統、漏登漏統情況。

(五)摸清因道路改擴建、危舊房改造等整片拆遷地區形成的廢棄地址數及空掛戶口的戶數、人數情況。

(六)對沒有門牌號的村、街巷、住宅、樓房及時設置門樓牌號。

(七)對工作中發現的出生、死亡、遷入、遷出、人戶分離等未辦理相關登記手續的,要依據有關規定督促其及時辦理登記和註銷等手續;對發現的重登重統、漏登漏統和戶口登記項目差錯,要及時予以更正;對未登記暫住戶口的,要督促其依法辦理暫住登記,符合辦理暫住證條件的,到居住地派出所申領暫住證。

(八)維護各類人口數據庫。公安派出所對新發現的人戶分離人員、暫住人員、境外人員、出生未落及死亡未銷戶口人員,要逐一錄入相應人口信息數據庫,並根據變化情況補充、修改、完善相應人口信息。

三、戶口整頓和摸底工作標準時間

戶口整頓和摸底工作標準時間爲8月1日零時

四、戶口整頓和摸底工作方法步驟

戶口整頓和摸底工作分爲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準備階段(7月底前)

1.制定工作方案及部署。縣人口普查辦公室和縣公安局制定《縣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戶口整頓和摸底工作方案》,並召開會議進行動員部署;各鄉鎮、辦事處要會同轄區派出所結合轄區實際,研究制定本地區的工作方案。

2.選調入戶人員。各鄉鎮(街道)人口普查辦按照普查員選調標準選調普查員,7月中旬前到崗到位。

3.開展業務培訓。7月底前縣普查辦和縣公安局完成對鄉鎮、街道等普查工作人員即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的業務培訓。通過培訓,明確戶口整頓和摸底工作的目的,掌握工作方法及人口數據資料表、登記表、統計表、彙總表及《戶主姓名底冊》的使用和填報等。

4.搞好宣傳動員。各鄉鎮、街道、派出所要通過黑板報、懸掛條幅、張貼宣傳畫、致被調查戶一封信、製作展板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人口普查戶口整頓的目的、意義和任務,最大限度地爭取羣衆理解和支持配合。同時,要加大戶口政策的宣傳力度,積極動員人戶分離人員、應落未落戶口人員、應銷未銷戶口人員及流動人口主動到派出所辦理相關戶口事項及暫住登記等。

5.人口數據資料收集和整理。7月底前,各鄉鎮、街道人普辦會同派出所統計、整理、打印以居(村)委會爲單位的《戶籍人口覈對數據資料表》、《暫住人口覈對數據資料表》和《境外人員覈對數據資料表》,並根據普查小區劃分情況對數據資料進行切分。同時,要與當地衛生、民政、計生、流管等部門溝通,收集11月1日零時至7月31日24時的相關人口資料,並按普查小區進行整理。

6.物資準備。備齊普查員開展戶口整頓和摸底工作必須的各種物資,印發宣傳材料,分發所需各種登記表、統計表和《戶主姓名底冊》。

第二階段:入戶覈對與《戶主姓名底冊》編制階段(8月1日—8月31日)

1.普查員要沿各普查小區的邊界實地走一遍,明確自己負責的地域範圍,掌握本普查小區內各種建築物的用途、數量和分佈情況,覈實《普查小區圖》,按規定進行修改。

2.普查員要對《普查小區圖》上標明的各種建築物以及住房單元,採取逐一入戶進行摸查。要摸清普查小區內每座建築物和住房單元是否有人居住,住了多少戶、多少人等,同時要對居住在這裏的人口情況進行了解;要摸清每座建築物和住房單元上,是否有戶口寄掛和集體戶口;要注意掌握本普查小區內特殊戶和特殊人員的情況:

1)對居住在本普查小區,行政隸屬關係隸屬其他社區居(村)委會或企事業單位的人員、港澳臺和外籍人員等,要摸清情況,根據地域原則一律在本普查小區進行登記,不要漏掉。

2)對戶口在本普查小區,但由於拆遷、外出打工等原因全戶外出的人、戶以及空掛戶等,要根據戶籍資料進行覈對,掌握其去向、原因和離開本普查小區的時間等。

3)對於戶口不在本普查區,但在本普查小區滯留且沒有固定住所的流動人口,尤其是對住在本普查小區內的橋洞、廣場、車站等居無定所的人,要認真訪查,不要遺漏。

4)對本普查小區內出生人口和死亡人口情況要認真訪查。普查員可通過以下途徑切實掌握本普查小區內的出生、死亡人口情況:查看婦女懷孕登記簿、兒童計劃免疫接種等有關記錄;走訪醫生、計劃生育員、社區居(村)委會幹部、樓門長等;參考戶籍及當地醫院和火葬場的相關資料等。

5)對以下人羣要進行重點訪查,不要漏掉:住在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小區物業部門等單位內的保安人員;住在飯館、商店、加工作坊以及建築工地的工人;醫院裏的護工;住在洗浴中心、髮廊和地下室等場所中的各類人員。

6)對於全戶在戶口整頓和摸底期間臨時外出的戶,普查員要在戶口整頓表和《戶口姓名底冊》上做備註,及時報告社區居(村)委會人口普查小組,在戶口整頓和摸底期間通過多種途徑、多種方式聯繫這部分人員。

3.普查員在入戶時,要攜帶本普查小區的戶口整頓表,摸清六種人口情況,覈對並更新《戶籍人口覈對數據資料表》,覈對《暫住人口覈對數據資料表》和《境外人員覈對數據資料表》,填寫《人戶分離(有人無戶)與應落未落戶口人員登記表》、《暫住人口登記表》和《境外人員登記表》。對居民戶口簿登記項目與實際情況不一致的,要告知羣衆持相關證件證明到派出所辦理變更更正手續。對拆遷地區形成的廢棄地址數量以及空掛戶口的戶數、人數等情況,填寫《廢棄地址及空掛戶口情況登記表》。對沒有門樓牌號的村、街巷和居民住宅,派出所要根據《北京市門樓牌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對符合規定的及時填寫《門樓牌製作表》上報分縣局製作安裝。

4.編制《戶主姓名底冊》

普查員在入戶填寫戶口整頓表時,要同時編制《戶主姓名底冊》。《戶主姓名底冊》的編制過程就是普查員將本普查小區內所有普查對象的情況,真實、全面地記錄在冊的過程。《戶主姓名底冊》既是普查登記工作的主要依據和工具,同時也是抽取普查表長表調查戶的抽樣框和各級人口普查辦公室指導工作、覈查質量、驗收數據的重要依據。《戶主姓名底冊》具體編制方法詳見《細則》。

普查員在入戶時,還要告知住戶11月1日—11月10日爲普查登記時間。對登記期間住戶有外出計劃的,要做好記錄,並留下聯繫方式。

第三階段:《戶主姓名底冊》覈實與整改階段(9月1日—12月31日)

1.《戶主姓名底冊》的核實階段

1)9月1日—9月10日,各鄉鎮、街道人口普查辦公室要組織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結合戶口整頓表和部門資料,對各普查小區《戶主姓名底冊》的彙總結果進行評估,發現問題及時查明原因,要把問題解決在正式普查登記之前,保證普查數據質量。

2)9月11日—9月15日,各鄉鎮、街道普查辦對各類統計表和《戶主姓名底冊》進行分類彙總,於9月16日將各類統計表和《戶主姓名底冊彙總表》報到縣普查辦。其中,將開列到普查區的戶口整頓統計表(電子版)於9月17日前報縣普查辦(戶籍人口數據要與派出所9月15日下班時的派出所計算機系統數據一致)。

3)10月10日—10月15日,縣普查辦和鄉鎮、街道普查辦要組織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採取多種方式,覈實戶口整頓結束時點8月31日以後的《普查小區圖》和《戶主姓名底冊》的變化情況,並據實更新。《普查小區圖》的核實內容包括:本普查小區房屋的新建或拆遷情況;住戶搬遷情況等。《戶主姓名底冊》的核實內容包括:本戶人口遷入、遷出、出生、死亡等變動情況;本戶戶籍人口的戶籍變動情況;本戶港澳臺和外籍人員變動情況;本戶歸僑僑眷人員變動情況等。10月16日將覈實後的《戶主姓名底冊》報縣普查辦。

2.整改階段(9月20日—12月31日)

1)9月20日前,各鄉鎮、街道人口普查辦將戶口整頓表和登記表移交當地派出所。在移交當地派出所之前,複印一套完整的資料,以備普查登記時參考。派出所利用戶口整頓表和登記表對新登記的人戶分離人員、暫住人員和境外人員及出生未落、死亡未銷人員信息進行覈實並錄入相應人口數據庫;對原有登記信息發生變化的,要補充、修改相應人口數據。對戶口覈對工作中發現的主要戶口登記項目差錯及自然項目變更問題,派出所要按照有關政策規定進行變更和更正;對應落未落、應銷未銷等戶口問題,符合政策規定的,要簡化手續儘快辦結,不符合政策規定的,要註明原因暫不解決。12月31日前派出所完成數據維護工作,並將各種資料留存好以備檢查。

第四階段:檢查驗收和總結階段(9月1日—1月31日)

1.入戶調查工作結束後,各鄉鎮、街道普查辦要認真搞好自查,縣普查辦組織人員搞好檢查,10月31日前,市人普辦將進行質量抽查,確保各項數據準確詳實。

2.對戶口整頓工作中需要維護的各類人口數據,各派出所要隨維護隨檢查,保證數據質量。1月31日前,縣局將在派出所自查的基礎上搞好檢查驗收,市局進行抽查,確保各類人口數據與實際人口相一致(驗收方案另行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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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縣歷史悠久,底蘊深厚,民族民間文化源遠流長,各種非物質文化遺產遍佈城鄉,其中許多非物質文化遺產和文化形態有着極高的歷史價值和優秀的藝術創造力,如南劇、地盤子等少數種類爲全省甚至全國僅存或獨有;揚琴、地盤子、幹龍船、嗩吶、吹鑼鼓、民間刺繡、民間雕刻等民族藝術和手工技藝具有強大的生命力和鮮明的民族地域特色。它們深深植根於民間,爲各族人民羣衆喜聞樂見,成爲我縣十分珍貴的文化遺產和不可再生的文化資源。這些非物質文化遺產,不僅是我們傳承民族文化的根本載體,更是我們打造文化強縣,推動經濟社會持續發展的重要依託。

清、掌握、瞭解我縣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種類、數量、分佈、生存環境、藝術傳人、發展現狀等情況,爲建立我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目錄和民間藝人檔案信息庫,進一步搞好保護、傳承工作奠定基礎,根據全國、省、州的統一部署和具體要求,我縣將於XX年至三年間,開展長時間,大規模的資源普查。

爲推動普查工作順利開展並取得良好成效,現根據我縣實際,特制定以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國發[XX]42號、國辦發[XX]18號、文化部辦公廳《關於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工作的通知》、省文化廳(鄂文化辦〔〕175號)《關於抓緊做好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普查並上報普查資料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摸清、掌握、瞭解我縣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種類、數量、分佈、生存環境、藝術傳人、發展現狀等情況,增強全縣人民對民族文化遺產的認同感和外界的認可度,爲建立我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目錄和民間藝人檔案信息庫奠定堅實基礎,促進我縣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有效保護和良好傳承。

二、時間安排

這次普查歷時久、範圍廣、規模大、任務多、壓力重,計劃從XX年9月到底全面完成普查任務。

三、工作重點

1、組建普查專班深入全縣各鄉鎮巡迴開展田野調查,通過座談、會議、問卷、活動等多種方式,按文、圖像、視頻、聲音詳細記載“非遺”項目個數、名稱、特點、價值等,摸清、掌握、瞭解我縣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種類、數量、分佈、生存環境、藝術傳人、發展現狀等情況,爲建立我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目錄和民間藝人檔案信息庫,進一步搞好保護、傳承工作奠定基礎。

2、 整理普查資料,建立《咸豐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目錄》和《咸豐縣民間藝人檔案信息庫》。

3、 按照上級要求和部署,申報國家、省、州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目錄。

四、普查範圍

普查範圍包括:口頭傳統,以及作爲文化載體的語言;傳統表演藝術(含戲曲、音樂、舞蹈、曲藝、雜技等);民俗活動、禮儀、節慶;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間傳統知識和實踐;傳統手工藝技能;與上述表現形式相關的文化空間。具體可分爲:民間文學(口頭文學)、民間音樂、民間舞蹈、民間戲曲、民間曲藝、民間雜技、民間美術、民間手工技藝、生產商貿習俗、消費習俗、人生禮俗、歲時節令、民間信仰、民間知識、傳統醫藥、遊藝、傳統體育與競技、其他。

五、實施步驟

1、及時將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工作向縣人民政府彙報,爭取重視和支持;

2、落實普查工作經費;

3、購置數碼攝像機、照相機、錄音筆等普查必需器材;

4、爭取縣人民政府下發普查專門文件,爭取部門配合和鄉鎮支持;

5、舉辦全縣文化部門相關單位和人員的普查業務培訓;

6、正式開展普查工作。

六、普查工作專班

專班負責人:劉時義(文體局局長)

牽頭人:彭家紅(文體局文藝股股長,負責文、攝像)

成 員:羅忠成(文化館音樂幹部,負責音樂蒐集)

楊華寧(文化館攝影幹部,負責圖片拍攝)

鄧紅菊(文化館舞蹈幹部,負責舞蹈蒐集)

鄉鎮文化站人員一律參與普查。

七、經費預算

(一)、購置攝像、攝影、採訪等設備:

1套×4萬元=4萬元

(二)、生活費:5人×120天×50元=3萬元

(三)、車燃費:1個組×200次×100元=2萬元

(四)、冷飲費:8人×1203元=0.3萬元

(五)、下鄉補助:4人×12010天=0.96萬元

(六)、下鄉用具及工作用品:4人×200元=0.32萬元

(七)、其它開支:0.5萬元

合計: 

八、 工作要求

普查工作人員要增強使命感和責任感,敢於吃苦,樂於奉獻。熱愛民族文化,尊重民間藝人,尊重藝術規律。加強對普查器材和資料的保管,加強團結協作,力爭圓滿完成普查工作任務。

九、 普查順序

清坪 忠堡 尖山 活龍 小村 黃金洞 大路壩

陽寺 高樂山 丁寨 甲馬池

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2017普查工作方案(4) | 返回目錄

根據《全國污染源普查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08號)、《國務院關於開展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國發[xx]36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國辦發[x]37號)、《xx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的通知》(x政發[x]65號)、《xx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方案》及全省污染源普查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結合xx市實際,制訂本工作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標

全面掌握各類污染源的數量、行業和地區分佈,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狀況、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費用等情況,爲污染治理和產業結構調整提供依據。建立xx市各類重點污染源檔案和各級污染源信息數據庫,促進污染源信息共享機制的建立,爲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礎,爲制定社會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政策、規劃提供依據。通過普查工作的宣傳與實施,動員社會各界力量廣泛參與污染源普查,提高全民環境保護意識。

二、普查時點、對象、範圍和內容

(一)普查時點

普查時點:xx年12月31日。

時期資料:xx年度。

(二)普查對象與範圍

污染源普查對象爲xx市境內有污染源的單位和個體經營戶。污染源普查範圍包括:工業污染源、農業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和其他產生、排放污染物的設施。

1、工業源。主要普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第二產業中除建築業(含4個行業)外39個行業中的所有產業活動單位。工業源普查對象劃分爲重點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分別進行詳細調查和簡要調查。重點污染源範圍:

(1)有重金屬、危險廢物、放射性物質排放的所有產業活動單位;

(2)11個重污染行業(造紙及紙製品業、農副食品加工業、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製造業、紡織業、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食品製造業、電力/熱力的生產和供應業、皮革毛皮羽毛(絨)及其製品業、石油加工/煉焦及核燃料加工業、非金屬礦物製品業、有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中的所有產業活動單位;

(3)16個重點行業(飲料製造業、醫藥製造業、化學纖維製造業、交通運輸設備製造業、煤炭開採和洗選業、有色金屬礦採選業、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製品業、石油和天然氣開採業、通用設備製造業、黑色金屬礦採選業、非金屬礦採選業、紡織服裝/鞋/帽製造業、水的生產和供應業、金屬製品業、專用設備製造業、計算機及其它電子設備製造業)中規模以上企業。

一般污染源是指工業源中除重點污染源以外的工業企業。

2、農業源。主要普查第一產業中的農業、畜牧業和漁業。

農業源普查範圍主要是結合優勢農產品區劃,針對穀物種植業、油料和豆類作物種植業、棉麻等種植業、蔬菜及花卉種植業、茶果類及中藥材種植業的主要產區開展肥料、農藥和農膜污染調查。

畜牧業和漁業源普查範圍是人工飼養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和養殖專業戶、淡水養殖場。

3、生活源。主要普查第三產業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單位和城鎮居民生活污染。

第三產業普查範圍主要是具有一定規模的住宿業、餐飲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包括洗染、理髮及美容保健、洗浴、攝影擴印、汽車與摩托車維修與保養業)、醫院、具有獨立燃燒設施的機關事業單位、機動車、民用核技術利用和大型電磁輻射設施使用單位。

城鎮居民生活污染普查以明水城區、建制鎮爲單位(不包括村莊和集鎮)進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調查。

4、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普查範圍是xx市污水處理廠、xx市垃圾處理廠。

(三)普查內容

1、工業源

(1)企業的基本登記信息及其它相關情況,包括企業排污口情況、排水去向等;

(2)原材料消耗情況,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電、氣等)結構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輔材料消耗量等;

(3)生產產品情況,包括該企業主要產品的種類、產量等;

(4)產生污染的設施情況,包括排放大氣污染物的鍋爐、窯爐等設施,產生廢水、固體廢物的設施,以及這些設施的種類、數量和規模;

(5)各類污染物產生、治理、排放、綜合利用情況,各類污染治理設施建設、運行及投入情況等;

(6)污染物排放監測情況,包括監測點位、時間、頻次,污染物種類和排放濃度、排放量等。

2、農業源

(1)樣本的基本情況,包括經濟規模及用水排水情況等;

(2)產、排污情況,包括肥料、農藥施用情況,農膜使用和秸稈處理情況,飼料餌料投放情況,畜禽養殖糞便及其他主要污染物產生、殘留和排放情況等;

(3)養殖業污染治理情況,各種污染治理設施的治理效率、污染物去除情況、投入和運行情況等。

3、生活源

(1)排污單位基本情況,包括第三產業單位註冊的基本登記信息,各類污染物的產生、排放情況,污染治理情況等;

(2)以城市爲單位的機動車排氣污染情況等;

(3)城市(鎮)生活能源結構及其消費量、污染物排放情況,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濃度等。

4、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

普查內容包括單位基本情況,污染治理設施情況和運行狀況,污染物的處理處置量等情況,滲濾液、污泥、焚燒殘渣的產生、處置及利用情況等。

(四)普查污染物種類

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點的原則,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種類爲對環境影響較大、對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義的污染物。具體是:

1、廢水:化學需氧量(cod)、氨氮、石油類、揮發酚、汞、鎘、鉛、砷、六價鉻、氰化物;造紙、農副食品加工、食品製造、飲料製造業廢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城鎮污水處理廠增加總磷、總氮、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2、廢氣:煙塵、工業粉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電解鋁、水泥、陶瓷、磨砂玻璃行業廢氣中增加氟化物;機動車排氣污染普查增加一氧化碳和碳氫化合物。

3、工業固體廢物:包括危險廢物(按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分類調查)、冶煉廢渣、粉煤灰、爐渣、煤矸石、尾礦、放射性廢渣等類別。

4、脫硫設施產生的石膏、污水處理廠產生的污泥和危險廢物焚燒的殘渣。

5、伴生放射性礦物開發利用和民用核技術利用企業產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

6、農業源中還包括:總磷、總氮、總銅、總鋅及毒性高、用量大且難降解的農藥和魚藥。

三、普查技術路線和步驟

(一)普查技術路線

按照現場監測與物料衡算及排污係數計算相結合,技術手段與統計手段相結合,上級指導、地方調查和企業自報相結合的原則確定普查的技術路線。

1、對工業源中佔xx市污染物排放量80%的污染源、集中污染治理設施,同時採用現場監測和物料衡算與排污係數等方法,並按照規定程序覈定污染物排放量。

對其他工業源,採用分類抽樣監測的方式,覈對物料衡算與排污係數測算的污染物排放量。對污染物排放量小、排放形式簡單的,也可以用排污係數法直接計算排污量。

2、對農業源,採取面上調查和分類抽樣實地監測相結合的方式,結合農業普查結果和有關農業統計資料,測算xx市的農業面源污染情況。

3、對生活源,第三產業中的調查單位採取面上對基本情況進行調查,結合分類抽樣監測與排污係數測算的方法覈定污染物排放量。居民生活污染調查根據統計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結構和消耗量,通過排污係數測算污染物的排放量。

(二)普查步驟

本次污染源普查分三個階段進行。

1、準備階段(.9—.12):成立健全組織領導協調機制,落實經費,開展宣傳,進行組織動員;制定普查方案和各類技術規範。組織污染源監測,對排污企業和單位進行清查,抽調普查指導員和聘用普查員。普查指導員原則上從現從事環保、統計、農業的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中抽調,普查員原則上從企事業單位、鄉鎮(街道)幹部、未就業的大中專畢業生中選聘或臨時從社會上招聘。開展普查培訓。

2、全面普查階段(.1—.4):進行入戶調查,組織排污單位填報普查表,4月底前,完成審覈、彙總、錄入工作,建立污染源檔案,並按要求上報有關材料。

3、總結階段(.5—.12):建立xx市污染源動態數據庫,覈實修訂污染源普查數據。

4、數據發佈階段(.1—.7):發佈普查數據,總結普查工作。

四、普查組織及實施

(一)基本原則。全市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各方共同參與。

(二)組織機構

成立由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任組長,市政府副祕書長、市環保局局長、市統計局局長任副組長,有關部門、鄉鎮(街道辦事處)分管領導爲成員的xx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xx市普查領導小組),負責污染源普查工作的組織和領導。普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環保局。由市環保局、市統計局、市農業局、市經貿局、市衛生局、市水務局、市財辦、市畜牧局各抽調1名中層領導幹部成立xx市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與單位承擔工作脫鉤,實行單獨考勤、考覈,全面負責普查工作的協調指導和工作落實,主要職責是:

1、組織擬訂xx市污染源普查方案,經xx市普查領導小組審定後組織實施;

2、制定和組織實施全市污染源普查各階段工作方案;

3、廣泛動員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居)民委員會等社會力量參與開展污染源普查工作;

4、完成污染源普查數據的錄入、彙總工作,並按時向濟南市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普查報告;

(三)部門分工

普查工作在xx市普查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加強部門分工協作。

1、市環保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污染源普查工作,負責工業源普查工作。負責污染源的監測,對普查數據進行錄入、分析、彙總、上報和結果發佈。負責擬定污染源普查方案和不同階段的工作方案,制訂有關技術規範,組織普查工作培訓,組織普查工作驗收。

2、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市廣播電視局、市新聞中心進行污染源普查的新聞宣傳工作,配合辦好新聞發佈會及有關宣傳活動;

3、市發改委和市經貿局協調企業做好工業源的普查配合工作;

4、市公安局配合做好機動車排氣污染普查工作;

5、市財政局負責普查經費預算審覈、安排和撥付,並監督經費使用情況;

6、市建管局、市公用事業局和市環衛局協助環保部門完成城鎮污水處理廠和垃圾處理廠(場)普查;

7、市農業局負責牽頭組織農業、畜牧業、漁業等農業污染源的普查,組織制定農業普查工作方案、工作細則和技術規定等,組織農業源產排污係數測算,組織實施農業源普查並對相關普查數據進行分析和審覈等;

8、市畜牧局具體負責規模化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和養殖專業戶污染源普查;

9、市水務局具體負責漁業污染源的普查;

10、市財辦負責生活污染源的普查;

11、市工商局負責提供污染源企業的基本登記信息,協助做好單位清查工作;

12、市統計局配合環保局制定普查實施方案和有關具體政策,做好普查所需資料的提供和有關資料的銜接工作,參與普查相關數據的核定和普查結果的分析工作;

13、市衛生局負責提供醫療單位名單,並配合做好醫療單位的普查和數據審覈工作。

(四)培訓

市環保局負責根據上級環保部門的安排,選聘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組織參加濟南市舉辦的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培訓。力爭做到所有普查工作人員都經過培訓。

培訓內容主要是:污染源普查方案的內容,普查範圍和主要污染物,普查技術路線,普查方法,各類普查表格和指標的解釋、填報方法,普查數據錄入軟件的使用,普查工作中應注意的問題等。

(五)質量保證

根據濟南市的統一規定,建立污染源普查數據質量控制責任制,設立專門的質量控制崗位,並對污染源普查實施中的每個環節實行質量控制和檢查驗收。

(六)宣傳動員

市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按照國務院、省及濟南市政府文件要求,深入開展污染源普查的宣傳工作,爲污染源普查順利實施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要根據普查不同階段宣傳的重點,加強領導,明確責任,精心策劃,落實經費,採取生動活潑的形式,確保宣傳效果。要突出主流新聞媒體的作用,組織開展一些有影響力的宣傳活動,把宣傳動員工作貫徹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始終。

廣泛動員和組織社會各界力量積極參與並認真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重點調查產業活動單位應當設立污染源普查機構,負責本產業活動單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報工作。其他各類法人單位應當指定相關人員負責本單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報。各有關單位應當積極推薦符合條件的人員擔任普查員。

五、普查經費

xx市人民政府將污染源普查所需經費列入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按時撥付,確保到位。

污染源普查經費按任務分工由市財政部門安排,用於普查方案制訂,組織動員、培訓,入戶調查與污染源的數據採集、分析測試和質量控制工作,設備購置,數據錄入、校覈、加工、檢查驗收、總結、表彰等。

市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普查工作方案編制普查總體經費預算和分年度經費使用計劃,經市財政部門審覈後,作爲污染源普查專項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分別列入各相關部門的部門預算中,分年度按時撥付。市財政部門要加強對預算編制的指導和經費使用情況的監督。

六、普查資料的填報和管理

所有污染源普查對象都必須按時、如實填報普查數據,確保基礎數據真實可靠,虛報、瞞報、拒報、遲報,或僞造、篡改普查資料的,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此次普查得到的普查對象資料嚴格限定用於污染源普查目的,不與其完成“十一五”總量削減計劃掛鉤,不作爲對普查對象實施處罰和收費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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