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國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工作方案大綱
根據教育部、省教育廳有關國中畢業生學業考試改革的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xx市2012年國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工作方案。
一、考試科目與考試時間
1.考試科目:xx市2011年國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分爲統一考試科目、統一考查科目和考覈科目三類。
(1)統一考試科目:語文、數學、英語(含聽力測試)、理化、政史、體育。
(2)統一考查科目:地理、生物(八年級結業考試)。凡未參加過xx市2011年或2011年地理、生物結業考查的,必須參加2011年地理、生物統一考查,否則地理、生物成績計爲零分。凡參加過2011年或2011年地理、生物結業考查的學生,不得再參加2011年的地理、生物考查,地理、生物成績以2011年或2011年的結業考查成績爲準。
(3)考覈科目:實驗操作與信息技術、音樂、美術、地方課程、校本課程、綜合實踐活動、綜合素質評價。實驗操作與信息技術考覈由市教育技術中心組織,分a、b兩個等級(理、化、生實驗操作,信息技術各50分,總分爲100分),60分以上(含60分)爲a等,59分以下(含59分)爲b等,普通高中招收的學生必須達到a等。教育技術中心負責制定考覈辦法,具體安排考務工作,其他考覈科目由學校組織實施。綜合素質評價的等級比例按十教字[2011]21號文件要求進行,由市招生考試院負責審覈。省級示範高中招收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等級必須在2a3b以上(含2a3b)。
2.考試時間:
(1)考試、考查科目的統一考試時間。
日期
六月二十日
(星期一)
六月二十一日
(星期二)
六月二十二日
(星期三)
上午
9:00—11:30
語文
9:00—11:00
數學
9:00—11:00
英語
(含聽力測試)
下午
14:30—16:50
物理、化學
14:30—16:10
政治、歷史
14:30—16:30
地理、生物
(八年級)
(2)體育考試在2011年4月底完成。
(3)考覈科目安排在九年級下學期進行,4月20日前結束。
二、成績呈現方式
2011年會考成績以原始分呈現,滿分680分。各科分值爲:語文、數學、英語各120分,理化140分(物理80分、化學60分),政史100分(兩科各50分),地生40分(兩科各20分),體育考試三個科目共40分(肺活量體重指數10分,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15分,立定跳遠15分)。上述考試科目除政史爲開卷考試外,其他科目均爲閉卷考試,體育爲現場測試。
三、考試命題
1.國中畢業生學業考試以學科課程課標爲依據,體現基礎教育課程改革方向,體現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的課程評價理念,充分反映學生在知識與技能、過程與方法、情感態度與價值觀等方面所應達到的水平。加強試題與社會生活、科技發展、學科發展、學生生活的聯繫,注重考查學生對知識與技能的掌握情況,特別是在具體情景中綜合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2.試題要有較高的信度和效度,有一定的難度和區分度。語文、數學、英語(含聽力測試)試題的難度值控制在0.55-0.60之間,理化和政史試題的難度值控制在0.60-0.65之間,地理、生物試題的難度值控制在0.70-0.75之間。各試題的難度要形成合理的符合各學科課程標準要求的梯度結構;難度較大的試題要體現在課程標準所強調的核心知識和核心能力上。
3.命題要充分發揮各類題型的功能,積極探索使用新題型。主觀性試題和客觀性試題的比例要適當,主觀性試題要明確規定評分標準,做到答案開放適度,評分容易操作。題量要適中,杜絕設置偏題、怪題,但試題的靈活性要更高。
4.考試內容及要求見《xx市2011年國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說明》。
四、考試管理
1.考試工作方案的制定和考生報名資格審覈、考試命題、制卷、會考成績發佈由市教育局直接負責。考試、考查科目的組織及其各個工作環節(包括考生報名、閱卷、登分、會考成績合成、查分及其違紀違規查處等)在市會考領導小組領導下由市招生考試院管理並具體組織實施。考試、考查、考覈科目及招生涉及到的教育局有關科室、部門和單位做好配合工作。
2.加強會考網絡管理制度建設。要進一步完善電子學籍管理平臺和會考招生管理平臺,教育技術中心負責提供技術保障。2011年繼續實行會考網上閱卷。
五、相關工作
1.會考劃線及高中招生工作在市會考領導小組領導下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負責實施。
2. 凡未參加國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的一律不發畢業證書。國中畢業生畢業標準由國中學校依據國中畢業學業考試成績確定,達到畢業標準的,發給國中畢業證書,完成九年義務教育的,發給九年義務教育完成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