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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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進一步推進素質教育,全面推進陽光體育運動,促進學生加強體育鍛煉,不斷提高身體素質和運動水平,根據國家、省、市有關體育會考規定,制定本方案。

國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方案

一、考試時間

xx年4月19-20日,緩試考生考試時間爲:5月6日。如果有特殊情況不能正常進行考試,考試時間另行安排。

二、考生報名

考生在參加文化考試的學校報名參加體育考試。

三、項目和分值

國中畢業升學體育成績共40分,其中平時體育成績15分,統一考試成績25分。

1.平時體育成績:七年級至九年級每學年各5分。由學生每學年體育課成績和每年《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成績構成。

xx年的畢業生體育會考,平時體育成績,將由八年級和九年級2個學年平時體育成績和每年10-12月《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成績(可延長到3月10日)構成(八年級佔5分,九年級佔10分)。

各學校於xx年3月20日前,將各年級學生的平時體育成績報各區教育局基教科。

2.統一考試成績:由一個必考項目和2個選考項目共3個項目組成。必考項目:男生1000m跑、女生800m跑;選考項目一個爲體能類項目,一個爲技能類項目,由考生分別選擇。必考項目滿分10分,選考項目中體能類項目滿分8分、技能類項目滿分7分。

體能類項目:擲實心球、立定跳遠、一分鐘跳繩。

技能類項目:籃球運球、排球墊球、足球運球。

四、評分標準

見附件2。

五、實施辦法

(一)考試組織

統一考試部分由區教育局組織實施。學生國中三年的平時成績評定由該生所在的學校組織實施。

同一考生的各項考試要在同一個半天內完成。

(二)考點設置

泰州市第三高級中學(原刁鋪中學)。

(三)考試項目操作方法

1.1000米、800米跑

在300米以上標準塑膠田徑場跑道上進行,發令槍2支、發令旗1面、口哨2只,秒錶若干塊(每道三表),使用前應進行校正。有條件的地區可使用電子計時。

10-20人一組,考生每人跑一次,站立式起跑,但不得穿釘鞋或皮鞋、塑料涼鞋,不得使用起跑器或挖穴,二次起跑犯規,該項考試無成績。開、停表計取成績均按田徑規則中有關要求進行,並當場公佈紀錄成績。

考生在考試中不得有陪跑和接受場外指導,如因他人犯規而影響成績者,須經考點主考同意,在當日進行一次性補考,因自身原因影響成績者不得補考。

2.擲實心球

實心球重量爲2公斤,在投擲區長度20米以上的平整場地進行,場地一端劃一條直線作爲起擲線。

考生在起擲線後,兩腳前後或左右開立,身體面對投擲方向,雙手舉球至頭上方,身體稍後仰,原地用力把球投向前方。球出手的同時後腳可向前邁出一步,但腳不能(越)踩線,身體任何部分也不能觸及起擲線前的地面。考生每人擲三次,記錄其中最好一次的成績,以米爲單位,保留兩位小數。丈量起擲線後沿至球第一次着地點後沿之間的垂直距離。

3.立定跳遠

在沙坑或塑膠場地(也可在土質鬆軟的平地)上進行;起跳板(或起跳地面)與沙面(地面)呈水平面,起跳板(起跳地面)平整,不得有坑凹;考生兩腳平行站在起跳線後,腳尖不得踩線,雙腳原地同時起跳,丈量起跳線後緣至最近着地點後垂直距離。

兩腳同時起跳前,如有墊步或兩腳不同步起跳、踩碰起跳線,則判該次起跳失敗;考生每人跳三次,記錄其中最好的一次成績,以米爲單位,保留兩位小數。

4.一分鐘跳繩

考生將繩的長短調至適宜長度,聽到開始信號後開始跳繩(開表計時),動作規格爲正搖雙腳跳繩,每跳躍一次且搖繩一回環(一週圈),計爲一次。聽到結束信號後停止,監考人員報數並記錄考生在規定1分鐘時間內的跳繩次數。考生每人只考一次。

考試過程中跳繩拌腳,除該次不計數外,應繼續進行。

5.籃球運球

考試場地長20米,寬7米,起點線前5米設置兩列標誌杆,標誌杆距左右邊線3米。各標誌杆距杆3米,共5排杆,全長20米,並列的兩杆間隔1米。測試器材包括秒錶(使用前應進行校正,要求同50米跑)、發令哨、30米捲尺、標誌杆10根(杆高1.2米以上),籃球若干個。考試用球爲符合國家標準的籃球。

考生在起點線後持球站立,聽到出發口令後,單手運球依次過杆,發令員發令後開表計時,考生與球均返回起終點線時停表。

考試會考生籃球脫手後,如球仍在測試場地內,考生可自行撿回,並在脫手處繼續運球,不停表。

考試過程中出現以下現象均屬犯規行爲,取消當次成績:出發時搶跑、運球過程中雙手同時觸球、膝蓋以下部位觸球、漏繞標誌杆、碰倒標誌杆、人或球出測試區域、未按圖示要求完成全程路線、通過終點時人球分離等。

考生每人可測試兩次,記錄其中最好的一次成績。以秒爲單位記錄成績,保留一位小數,小數點後第2位數按非零進1原則進位。

6.排球墊球

在堅實、平坦的場地或排球場上進行,考試區域單個考生在直徑爲3米的圓內,考試用球爲排球比賽的硬質排球。

考生在規定的區域內原地將球拋起,個人連續正面雙手墊球,要求手型正確、擊球部位準確、達到規定的高度,球落地即爲考試結束,按次計數(單位爲次)。考生每次墊球球的最低點應超過頭頂,考生可測試兩次,記錄其中一次最好的成績。

採用傳球等其它方式觸球、考試區域外觸球、墊球高度不足等現象均只作爲調整,不計次數。

7.足球運球

在堅實、平坦的場地或足球場上進行,考試區域長30米、寬10米,起點線至第一杆距離爲5米,各杆間距5米,共設5根標誌杆,標杆距兩側邊線各5米。考試用球爲比賽足球。

考生站在起點線後準備,聽到出發口令後開始向前運球依次過杆。考生和球均越過終點線即爲結束。發令員發令後開始計時,考生與球均到達終點線時停表。考生每人可測試兩次,記錄其中一次最好的成績。以秒爲單位記錄成績,保留一位小數,小數點後第二位數非“0”時進1。

出發時搶跑、漏繞標誌杆、碰倒標誌杆、故意手球、未按要求完成全程路線等,均屬犯規行爲,取消當次成績。

六、對傷、病、殘及其它特殊情況考生的處理辦法

1.不能正常參加學校的體育課、體育活動,確實喪失全部考試項目運動能力的殘疾學生,可申請全部免試,體育考試成績按滿分計入畢業升學總分。

2.確實喪失某些運動能力而不能參加某一類項目考試的殘疾學生,可申請免試某一類項目,其成績按該類項目的滿分計入總分。

3.因其它原因不能參加體育考試的學生,也可申請免試必考和選考項目的全部或部分。申請免試全部項目的學生,體育統一考試成績按60%計分;申請免試某一類項目的學生,該類項目的成績按60%計分。

4.因暫時傷病及其它特殊因素暫不能參加體育考試的學生,可申請緩試。

5.申請免試的學生須在3月上旬,由本人填寫《高港區國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免(緩)試申請表》(式樣見附件3),並提供相關證件(原件),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審查並在校園內公示一週後,報所在地教育局批准並公佈。

申請免試的殘疾學生,須向學校遞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原件及複印件和殘聯的證明,經學校審覈後,報區教育局批准並公佈。

申請免試的其它學生應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和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及病歷,經學校審查並進行公示後,報所在地教育局批准並公佈。

6.申請緩試的學生須提前一個星期(特殊情況外),填寫《高港區國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免(緩)試申請表》(式樣見附件),經學校審覈後報各市(區)教育局審批。

7.休學的學生必須參加當年的體育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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