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畢業升學考試體育測試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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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xx市 xx 年國中畢業升學考試與高中階段招生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本方案。

國中畢業升學考試體育測試方案

一、測試內容:

㈠必測項目(耐力類):

市區: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 十二縣:50米×8往返跑(男、女統一使用)。

㈡抽測項目1(速度類):

市區:50米跑 、100米跑、50米×2往返跑; 十二縣:50米跑、50米×2往返跑。

㈢抽測項目2(力量類):

原地投擲實心球、 立定跳遠、 引體向上(男)、 仰臥起坐(女)。

二、測試成績:每個項目10 分,共30分。

三、測試時間:xx 年5月10-28日。

四、測試方法:

㈠ 50米跑、100米跑

場地器材:50米或100米直線跑道四道,地面平坦,地質不限,跑道線清楚.

測試方法:考生至少兩人一組,起跑姿勢不限(不準使用起跑器),每人只跑

一次,如有搶跑者須重跑,第三次搶跑犯規者(任何人) 即被取消該項目的考

試資格,則該項目成績計爲零分。成績以秒爲單位,取一位小數,第二位小數非

“0”時則進1。

㈡50米×2往返跑 、50米×8往返跑

場地器材:60米左右跑道四道,每道1.25-2.50米寬,地面平坦,地質不限,在跑

道兩端之間劃兩條距離50米的平行線,每條跑道的 兩端線內一米處各設一

個標誌竿(標誌竿高1.2米,設在跑道中心 點)。

測試方法:考生至少兩人一組,起跑姿勢不限,每人只跑一次,如有搶跑者須重跑,

第三次搶跑犯規者(任何人)即被取消該項目的考試資格,繞過標誌竿時不得

干擾他人,否則取消考試資格,碰倒標誌竿者自動扶好後再跑。凡被取消考試

資格者,該項目成績計爲零分。成績以秒爲單位,取一位小數,第二位小數非

“0”時則進1。

㈢1000米跑、 800米跑

場地器材:環形田徑場跑道,但必須丈量準確,地面平坦,地質不限。

測試方法:考生至少兩人一組,不分道次,用站立式起跑,成績以分和秒爲單位,不記小數。

㈣立定跳遠

場地器材:地面平坦,起跳線和各分段成績線要清楚,以下方邊緣線爲度量標準,測試區各線段長度爲100釐米。

動作規格:兩腳自然開立站在起跑線後,腳尖不得踩線,原地兩腳同時起跳,不得有墊步和連續起跳動作,受測者雙腳同時落地後 從前方邁出測試區。

測試方法:每人試跳三次,丈量起跳線後沿至最近着地點後沿垂直距離,記錄其中最好一次成績,以米爲單位,取兩位小數。如有三次犯規者,則該項目成績計爲零分。

㈤原地投擲實心球

場地器材:15米長,4米寬的平坦地面,起擲線、成績線和兩邊線要清楚, 起擲線、成績線以下方邊緣爲度量標準,使用2公斤重膠質實心球.

動作規格:兩腳前後開立,身體面對投擲方向,雙手舉球從頭上方稍後仰,原地用力把球投向前方,球出手前腳不得離地,不得墊步, 球出手後可向前邁出一步, 但不能踩線,踩線者成績無效。

測試方法:在起擲點前劃一條線,受測者站在線後,每人投擲三 次,取最優一次記分,成績記錄時以米爲單位,取兩位小數,丈量起 擲線後沿至球落地後沿之間的垂直距離。如有三次犯規者,則該項目成績計爲零分。

㈥引體向上

場地器材:高單槓或高橫槓,槓粗以手能握住爲準。

動作規格:受測者雙手正握槓呈懸垂,上拉至下頜過槓算一次,不過下頜不計次數。

測試方法:身體呈直臂懸垂,才能開始上拉。

㈦仰臥起坐

場地器材:體操墊若干塊,(或代用物)鋪放平坦。

動作規格:受測者全身仰臥於墊上,腳屈膝稍分開,大小腿成90度角左右,兩手指交叉始終保持貼於腦後,另一人壓住受測者兩踝 關節處,起坐時,以雙肘觸及兩膝爲成功一次,仰臥時緊貼腦後的手 指必須觸墊。

測試方法:每兩人一組,記錄一分鐘內完成的次數,發現受測者 有違例的情況,及時指出,違例動作不記次數。

五、測試項目評分標準

女生體育測試項目評分標準

六、體育測試有關規定

㈠凡身體健全的國中畢業學生,必須參加體育集中統一測試,並在半天時間內完成三個項目的測試。

㈡因臨時傷、病而不能參加集中統一測試的考生,由本人申請,填寫《xx市xx年國中畢業升學考試傷、病考生體育測試緩考 申請表》(附表 2),且具有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經學校同意,報市(縣)會考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會考辦”)批准,可不參 加集中統一測試,但必須參加補考。凡申請緩考的考生,如在補考時傷、病未愈,則不再辦理免考手續,經學校申報,其體育測試各 項成績以最低分標準計分。

㈢因傷和特殊疾病既不能參加集中統一測試,又不能參加補考的考生,由本人申請,填寫《xx市 xx 年國中畢業升學考試 傷、病考生體育測試免試申請表》(附表3),且具有縣級以上醫 院證明以及相關病歷資料,經學校同意,報市(縣)會考辦批准,可免予參加集中統一測試和補考。其體育成績按平時成績的平均 值予以確定。

㈣身體殘疾的考生,平時正常上體育課,且積極參加課外體育 鍛鍊,由本人申請,填寫《xx市 xx年國中畢業升學考試殘疾 考生體育測試免試申請表》(附表 4),且具有經市(縣)殘聯審批 辦理的殘疾證,經學校同意,報市(縣)會考辦批准,可免予參加集中統一測試和補考,並按 30 分計入國中畢業升學考試總分。

㈤凡經市(縣)會考辦批准免予體育測試的傷、病、殘考生,有關證明材料須存入本人檔案,供錄取學校參閱。

㈥如考生在集中統一測試中受傷,確實不能繼續參加測試的,須報請主考確認,並經主考簽字同意後,方可參加未考項目的補考(但仍須在半天時間內完成三個項目的測試,未考項目的成績按補考實際成績計算,已考項目按前次成績和補考成績中的低者計算); 如考生在補考中受傷或在集中統一測試中受傷未愈,確實不能參加 補考未考項目測試的,須報請主考確認,並經主考簽字同意後,方 可按補考未考項目最低分標準計分(已測項目按已測成績記分)。

㈦考生凡按測試規定參加並完成某項目測試的,均可得最低分2 分。

㈧考生凡在測試過程中有違規、弄虛作假、未經許可無故不參 加集體統一測試等行爲之一者,取消體育測試資格,體育測試成績 爲零分。各項目測試檢錄處點名三次不到者,取消該項目的考試資 格,該項目成績記零分。

七、其它工作要求

㈠國中畢業升學考試體育測試工作由市會考領導小組負責組 織實施,各縣會考辦協助做好相關工作。

㈡考生必須憑本人的《xx市 xx 年國中畢業升學考試體育 測試成績登記表》(附表 1)參加體育測試。

㈢各學校要加強對體育測試項目的訓練和指導,使學生掌握正 確的測試方法和測試規則。要加強體育測試、訓練過程中的安全教 育,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和運動安全防護能力。要關心愛護殘疾學 生和身患特殊疾病的學生,指導、幫助學生在規定期限內辦理緩考或免考手續。

㈣實行異地(校)監考和迴避制度。監考評分人員由市(縣)

會考辦挑選政治思想素質高、業務精、原則性強、工作認真負責、無直系親屬參加國中畢業升學考試的同志擔任,並由市(縣)教育 局組織培訓。

㈤市區學校國中畢業升學考試體育測試由市會考辦組織考風 考紀監察員到各考點(含補考考點)負責監督體育測試工作。十二 縣國中畢業升學考試體育測試由縣會考辦組織考風考紀監察員到 各考點(含補考考點)負責監督體育測試工作,市會考辦派出巡視 員到各縣進行監督檢查。

㈥對在執行本方案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有關人員,應視情節輕重,由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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