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辦足球賽事活動方案範文(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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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辦足球賽事活動方案範文 篇1

爲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青少年體育增加青少年體質的意見》精神,落實陽光體育精神清江外國語學校高一年級舉辦20xx冬季足球比賽活動。

舉辦足球賽事活動方案範文(通用3篇)

一、指導思想

在青少年中具有廣泛基礎、深受學生喜愛的足球運動爲載體,通過廣泛開展校園足球活動,普及足球知識和技能,增強學生體質,培養他們拼搏進取、團結協作的精神品質,將我校體教結合共育體育後備人才工作全面深入持久地開展下去。

二、工作方針

堅持一個結合,兩個目標的工作方針。即體育與教育緊密結合,充分發揮各自的優勢,積極投入人力、物力和財力,共同爲我校足球活動的開展提供保障;以增強我省青少年體質和形成體教結合的青少年足球人才培養體系爲目標。

三、工作措施

(一)、主辦單位、承辦單位

主辦:高一年級組 承辦:體育組

(二)、比賽時間、地點

擬於20xx年11月30日至12月10日之間,具體時間另行通知。地點:學校足球場、

(三)、活動主題

活動主題:活力足球 陽光生活

(四)參賽範圍

1、活力足球高一年級學生足球比賽(只組建男隊)

2、陽光生活高一年級女子足球啦啦隊

(五)、比賽具體要求:

(1)比賽的組織成員要做好比賽的各項準備工作。

(2)比賽組織成員,必須職責明確,做到公平、公正、公開。

(3)整個比賽過程中,隊員應服從組織安排、聽從指揮。

(4)比賽過程中,注意安全。

(5)所有隊員應發揚團隊精神,保持“友誼第一,比賽第二”。

(6)比賽時間內遲到10分鐘的球隊作自動棄權處理。

(7)如果在比賽的時間內由於下雨而不能進行比賽的,就順延到第二天進行。

(8)在比賽的`過程中必須服從裁判的判罰,否則取消參賽資格。

(9)參賽隊伍不能請外援,必須是本班學生。

(10)各班各隊必須必須統一足球服,隊與隊之間的隊服顏色必須有明顯的區分。

四、競賽辦法:

1、採用淘汰賽辦法;

2、按制定的賽程圖抽籤結果進行比賽。

3、抽籤時間:20xx年11月28日體育組辦公室進行。

五、比賽規則

比賽採取兩場制,並做如下規定:上下半場比賽“毛時”計算,每半場20分鐘,中場休息5分鐘,每半場每隊有兩次暫停機會。

六、錄取名次及獎罰辦法

1、錄取前3名隊伍頒發獎狀。

2、大賽設體育道德風尚獎一個,頒發獎狀。

3、凡遲到10分鐘不到比賽場地的隊作棄權處理,在比賽中出現不服從裁判判決、打人、故意傷人、罷賽及弄虛作假等違紀現象經覈實,取消比賽資格和比賽成績、

七、體育道德風尚獎評比條件

1、遵守賽會的各項規定,聽從指揮,按時上場和退場,善始善終地參加比賽。

2、遵守賽場紀律,端正比賽作風,尊重裁判,尊重對方,尊重觀衆。

3、虛心向兄弟隊學習,發揚寧失一球,不傷一人的良好體育道德風尚,賽出水平,賽出理想學生勝不驕敗不餒的良好的精神風貌與團結拼搏的學習作風。

4、關心集體,愛護公共財產,講衛生、講文明、講禮貌,積極爲賽會做貢獻。

八、大賽指導老師:

龔家良、王 裏

舉辦足球賽事活動方案範文 篇2

比賽時間:十一月份底

比賽地點:

仲裁委會員:體育系學生會主席團

裁 判 長:體育系足球老師

裁 判 組:體育系學生會實踐部足球組

後勤人員:學生會體育部和實踐部所有成員

準備工作:(1)賽前組織各班班長和體育委員討論足球賽各條規章制度;

(2)準備場地和各種器材(包括場地設備、器材和裁判用具)。

參賽經費:各隊所需一切費用自理。

比賽注意事項

一、時間規定

1、比賽時間全場90分鐘,上下半場各45分鐘,中場休息不超過15分鐘,比賽末補時,具體由記錄臺提示。

2、各隊隊長應在規定的比賽開始前15分鐘到記錄臺簽到並填寫登記表,如8:00開始比賽的,則雙方隊長應在7:45簽到並填寫登記表。

3、當比賽開始10分鐘未上場的球隊則被視爲自動棄權,判對方3:0獲勝,如8:00開始比賽的,則任何一方8:10仍未到場,則按上述規則處理,如雙方均違反上述規定,則取消雙方的比賽資格。

4、比賽過程中不設暫停申請。

二、裝備規定

1、比賽雙方不得佩戴危及雙方的危險物品,比賽雙方只能穿膠底帆布鞋,禁止穿任何皮質球鞋(硬釘球鞋),不符合上述規定者,將不允許上場。

2、每隊儘可能統一比賽服裝,如無統一服裝,應統一顏色的深淺或同爲深色或同爲淺色,守門員服裝應跟場上其他隊員服裝有明顯區別。

3、各隊隊長需佩戴隊長袖標。

三、隊員人數

1、每隊場上隊員不多於11名,其中必須有1名守門員,如果任何一隊少於7人,則比賽不能開始。

替補:每場比賽最多可以使用5名替補隊員。隊員換下後,不可重新上場,替補隊員應在比賽成死球時,由記錄臺向裁判示意換人,然後從中線處進場,且必須先下後上,即:離場隊員完全跨出邊線後,替補隊員才能上場,在比賽停止時,場上任場隊員可以跟守門員互換位置,但必須要提前通知裁判員。

2、因隊員罰下場或其他原因,(如遲到而人數不足7人等情況)將終止比賽,判對方3:0獲勝。

四、判罰細則

1、計勝方法

進球得分:球整體從球門柱間及橫樑下越過球門線,而非攻方隊員用手擲入、帶入,故意用手或臂推入球門,均爲攻方勝一球。

2、犯規和不正當行爲

下列情況將被判罰犯規與不正當行爲:

①踢或企業踢對方隊員 ②絆摔或企圖絆摔對方隊員

③跳向對方隊員 ④衝撞對方隊員 ⑤打或企圖打對方隊員

⑥推對方隊員 ⑦搶截對方隊員所控制的球時,在觸球前觸到對方隊員 ⑧拉扯對方隊員 ⑨向對方隊員吐唾沫 10故意手球

以上10種情況要在犯規發生地點,由犯規隊的對方踢直接任意球,如在本方罰球區出現上述10種情況中的任何一種,應被判罰球點球。

以下犯規,判由對方踢間接任意球

①動作具有危險性 ②阻礙對方進攻 ③阻擋守門員從其手中發球

如果守門員在本方罰球區內出現下列情況中的任何一種,也判由對方踢間接任意球:

①在發出球之後未經其他隊員觸及,再次用手觸及;

②用手觸及同隊隊員故意踢給他的球;

③用手觸及同隊隊員直接擲入的界外球;

④拖延時間。

紀律處罰

警告:①犯有非體育道德行爲;

②用語言式行動對裁判員的規罰犯規後,隊員鼓倒掌,提_及故意將球踢向遠處等;

舉辦足球賽事活動方案範文 篇3

爲了推動校園足球活動的開展,經國家體育總局和教育部相關部門研究,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增強學生體質,培養青少年拼搏進取、團結協作的體育精神爲宗旨,通過廣泛開展校園足球活動,建立和完善國小、國中、高中和大學四級足球聯賽,在青少年學生中普及足球知識和技能,形成校園足球文化,從而培養全面發展、特長突出的青少年足球后備人才。

二、工作方針

各級體育、教育行政部門和相關機構要從全局的高度通力合作,充分發揮各自的資源優勢,積極投入人力、物力、財力,創造必要條件,共同爲校園足球活動的開展提供保障。

三、組織機構

(一)成立全國青少年校園足球工作領導小組

爲了加強校園足球工作的領導,國家體育總局與教育部聯合成立全國青少年校園足球工作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組長:

副組長:

郵編:100061

電話:

聯繫人:馮劍明陸煜

(二)各省、區、市體育、教育行政部門要成立相應的青少年校園足球工作領導小組,設立辦事機構,制定工作計劃,並於4月28日前報全國青少年校園足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職責分工

(一)各地體育部門負責競賽組織,專業技術訓練與指導。

(二)各地方教育部門負責師資培訓,利用體育課、課外活動時間和節假日,組織學生開展各種形式的校園足球活動和比賽;負責組隊參加國小、國中、高中和大學四級足球聯賽;負責參賽運動員的學籍及註冊管理;負責制定校園足球教學大綱和教材。體育部門要給予密切配合。

(三)足球運動管理中心和教育部學生體育聯合祕書處負責全國青少年校園足球活動的組織、協調和落實。

五、校園足球四級聯賽組織方案

(一)國小和國中:北京、上海、天津、重慶各選擇不少於60所國小和30所國中;13箇中國足球協會市級會員協會城市(武漢、成都、瀋陽、大連、長春、青島、深圳、西安、南京、延邊、廣州、廈門、昆明)和淄博市(足球發源地)各選擇不少於30所國小和16所國中;22省和5個自治區(河北、山東、山西、河南、遼寧、湖北、吉林、湖南、黑龍江、廣東、江蘇、海南、浙江、四川、安徽、貴州、福建、雲南、江西、陝西、甘肅、青海,新疆、寧夏、廣西、內蒙古、西藏)各推薦一個城市選擇不少於30所國小和16所國中;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選擇30所國小和16所國中。

(二)高中和大學:在現有教育部學生體育協會聯合祕書處組織的全國高中聯賽和全國大學聯賽基礎上,補充完善。

六、國小和國中選擇開展學校的基本條件

(一)優先考慮足球傳統學校;

(二)具備足球教學、訓練、比賽場地條件的學校;

(三)有多年開展學校足球活動基礎的學校。

七、對開展學校的要求

(一)必須由主管校長負責學校足球工作,並設立專門機構;

(二)必須完善專門開展足球活動的場地條件;

(三)要求組織足球訓練的教師(教練)參加相關培訓;

(四)學校體育課應加大足球教學在教學內容中的比例,在校學生每週應有不少於2小時足球活動時間,保證全校不少於50%的學生參加足球活動。

(五)學校必須組織校內班級間和年級間比賽。

八、經費管理

(一)經費來源

1、國家體育總局從體育彩票公益金中撥出專款;

2、各地原則上按不少於1:1的比例匹配相應的資金;

3、通過多渠道開發的市場資源;

4、企業和社會團體的資助。

(二)經費管理

1、建立獨立的賬目,確保專款專用。

2、嚴格執行財務管理制度和審計規定。

(三)經費用途

用於賽事組織、器材和裝備購置、教練(教師)和裁判員的培訓、扶持基層單位場地建設、宣傳推廣、辦事機構工作運行、評估和獎勵等。

九、協作和鼓勵措施

(一)積極與有條件的企事業單位和社團協作,共同推動校園足球活動開展,豐富活動內容和組織形式。

(二)鼓勵在指定開展學校數量的基礎上,酌情擴大規模。

(三)對非佈局的城市開展校園足球活動成績突出的,同樣給予相應獎勵和表彰。

(四)鼓勵政策

1、凡參加校園足球活動教師培訓班的體育教師,經培訓考覈合格後頒發培訓證書,並按相應學時計入教師繼續教育學時。

2、獲得亞足聯和中國足協頒發的A、B、C、D級足球教練員證書的教師,在評定職稱時可作爲重要條件之一。

3、各級體育部門要將“全國青少年校園足球四級聯賽”納入體育競賽等級運動員評定計劃。

(五)獎勵政策

爲了鼓勵開展校園足球活動的積極性,針對足球活動開展的狀況進行年度評估,建立獎勵辦法。採取掛牌、命名、表彰及物質獎勵等多種方式,對於貢獻突出的體育、教育部門和相關人員給予獎勵。

十、本實施方案配套文件由全國青少年校園足球活動辦公室適時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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