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之星活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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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保障“高效課堂”快速、穩步進行,有效激勵學生自主、全面發展,張揚學生個性,發揮先進學生的示範作用,形成良好的學風、校風,營造和諧健康、積極向上的氛圍,根據市直中國小校開展學生多元獎勵活動指導意見,深入開展三小“校園之星”評選活動。具體事項安排如下:

校園之星活動方案

一、指導思想

爲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鼓勵學生全面發展,優化個性,培養特長,促進學生素質的全面提高,樹立學生正確的發展觀,學校創新評價方式,改革學生評優體系,推出“校園之星”評選活動,讓每個學生都有體驗成功的機會,在學生整體素質全面發展的基礎上,培養各具特色有個性和特長的人才,充分挖掘每位學生的優點和閃光點,鼓勵學生堅信自己只要努力,就有展示和獲獎的機會,就會獲得成功。

二、“校園之星”評選活動的基本原則

1、務求實效原則。要從學生學習生活實際出發,抓住學生閃光點,激發學生積極向上的意志品質。

2、廣泛參與原則。要鼓勵全體學生,根據自身條件,積極參加競爭和評選活動。

3、多角度設獎原則。從學生學習、思想品德、行爲習慣等多方面設立不同獎項對學生進行表彰獎勵。

4、深入挖掘原則。對學生的閃光點要深入挖掘,及時給予肯定,充分發揮激勵作用,使學生在發展個性的同時,綜合素質得到全面提升。

5、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對獎勵活動方案、獎勵結果以及評比的過程要做到公平、公正、公開。

三、“校園之星”評選類別

全面發展之星 學生幹部之星 勤奮學習之星

文明守紀之星 書畫藝術之星 體育鍛煉之星

科技創造之星 環境衛士之星 團結友愛之星

四、“校園之星”評選條件

凡申報“校園之星”的學生都必須能模範遵守《國小生日常行爲規範》,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爲優秀,曾被評爲“班級之星”的,在此基礎上,具有特殊的才能,取得突出成績,方能參加評選。

(一)全面發展之星

1、德、智、體全面發展,綜合素質高,曾獲校級以上三好學生或優秀少先隊員稱號;

2、學習成績在全年級名列前茅;

3、具備其他兩個以上(含2個)校園之星的條件。

(二

)學生幹部之星

1、擔任大隊部或班級幹部,能認真履行所任職務的職責,獨立工作能力強,所在班級曾獲校級先進集體稱號;

2、曾獲校級以上優秀學生幹部稱號。

(三)勤奮學習之星

1、目標明確、獨立思考能力強,能很好地掌握各門學科的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各科成績在年級中均爲優秀;

2、在學科競賽中成績顯著,獲學校及以上的獎勵。

(四)超越自我獎:

1、能夠正視自身的不足,克服困難;

2、在學習成績、行爲習慣養成等方面提高幅度大。

(五)誠信篤行獎

1、誠實守信,答應別人的事努力做到;

2、品格優異。

(六)文明守紀之星

1、嚴格遵守《公民道德建設綱要》和《國小生守則》的相關要求;

2、所在班級曾被評爲紅旗班級。

(七)書畫藝術之星

1、對書法、繪畫、攝影等具有濃厚興趣,並具備紮實的基本功;

2、參加教育集團、市級以上組織的書畫、攝影比賽,曾多次獲得獎勵。

(八)文藝表演之星

1、具備文藝表演才能,在歌唱、舞蹈、器樂演奏方面具有顯著的成績;

2、在校級以上的文藝匯演中獲得獎勵。

(九)體育鍛煉之星

1、堅持鍛鍊身體,體育課成績優秀;

2、在體育運動會中獲得較好的成績。

(十)科技創造之星

1、喜愛科技創造、有小發明、小創造、小製作作品;

2、作品曾獲校級以上獎勵。

(十一)勇敢正義之星

1、在生活中與同學或同齡夥伴相處,面對不正確的行爲舉止,能夠挺身而出,維護或聲張正義;

2、有愛心,有膽識,有勇氣。

(十二)環境衛士之星

1、認真做好值日工作,樂於幫助值日;

2、能主動拾垃圾,能督促別人不丟垃圾。

五、評選辦法

1、採取逐步篩選的辦法,先由班級提名或學生個人

請,經教務處、學生處、少先隊審覈後,確立爲校園之星候選人,再報請校務會討論決定。

2、“校園之星”每學期評選一次,每次各年級評選20名左右。在期末考試結束後評選、表彰獎勵。

六、表彰

1、學校表彰:發給榮譽證書、學校辦展板介紹其主要事蹟。

2、向上推薦的優秀學

生幹部、三好學生、其他表彰項目的人員必須是“校園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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