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各處室工作評比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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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了規範學校各項工作,提高學校管理品位,使教育目標管理常態化、科學化、數據化,爲創建省級特色教育實驗學校做好充分準備,特制定本方案。

學校各處室工作評比實施方案

一、 工作要求:

1. 各處室要有學年工作計劃、總結,學期工作計劃、總結;

2. 日常工作要有詳細記錄;

3. 處室安排各種活動要有方案,有總結(結果);

4. 各處室要積極配合學校大型活動,爲學校活動提供相關資料和數據;

5. 完成教育目標管理的相關工作;

6. 做好創特相關工作。

二、 獎罰分方案:

1. 完成教育目標管理相關工作好的處室,獎20分,未完成者一票否決;

2. 各種計劃總結按時完成並交辦公室備案者,每項獎5分,完成了但沒有按時交者,不予獎分,未完成者,每項罰5分;

3. 日常工作有臺帳,按時記載相關情況,獎勵2-5分;

4. 處室活動有方案,有總結者,每次活動獎勵10分;

5. 處室工作有特色,在市以上交流或發表相關介紹文章者,交流每次獎5分,發表每次獎10分;

6. 處室工作有成效,獲得縣以上榮譽者,縣級獎10分,市級獎20分,省級獎30分;

7. 處室工作文字檔案、電子檔案齊備,並在校園網站公佈(需要公開)者,獎勵10分;

8. 處室工作出現誤差,並造成不良影響者,每次扣10分。

三、 評比方式:

1. 各處室相關情況由辦公室如實登記,作爲評比依據;

2. 由校級領導於每學期初對上一學期工作進行評比;

3. 每學期評獎等級及獎勵:

一等獎一名 獎金1000元;

二等獎二名 獎金600元;

三等獎三名 獎金300元。

四、本方案交行政會議討論通過,於通過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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